九、完美的祭(9:12-10:18)
两种祭司职任之间的对比在本章达到了顶峰。每种制度的本质都涉及到献祭。虽然前文提到了基督的死(1:3,2:9、14,7:27),作者却没有在对耶稣基督优越性的论证中专注于此事实。他已经表明,基督有更高的位分(4:14-16)、更高的等次(5:1-7:28)、更美的约(8:1-13)和更好的圣所(9:1-11)。从某种角度来说,他把最好的论据留在了最后。事实上,基督在其他方面的优越性都倚靠于他的钉十字架,这是他献上的救赎之祭。
(一)它需要基督的血(9:12-14)
动物和人类都有血,而天使和神却没有。神是个灵(约4:24)。人是由身体和灵魂构成的。人的生命要靠着体内血液的有机体来运转。神证实了“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利17:11)。因此,神宣告只有血能够为生命赎罪(利17:11)。神必须变成人,才能赎罪,因为他在神性中是无血可流的。
1.动物的血
(1)它有不同的类别
在赎罪日那天,大祭司不能不带着血进入至圣所(9:7)。他用公牛或牛犊的血为自己赎罪,并用山羊的血为国民赎罪(利16:11、15)。
在徘徊旷野期间,人们要把一只“没有残疾、未曾负轭”的纯红母牛牵出营外并宰杀(民19:1-22),然后把它烧成灰,这灰要与水调为“除污秽的水”(民19:9)。它本是“除罪的”(民19:9)。
(2)它洁净身体
在以色列中间,宗教上的不洁净是由摸了死尸、家里有人死亡、拜访刚死过人的家庭或摸了敞口的器皿而造成的(民19:11-16)。在七天的不洁净期间,必须在第三天把除污秽的水洒在这人身上,以除去他的污秽,然后他在第七天就洁净了(民19:12)。身体洁净使人在仪式、社会和文化上得到接纳(9:13)。它使被洁净的人能够再次回到以色列人的社会中效劳。
2.基督的血
(1)它使基督能进入圣所(9:12)
这里提到了基督进入圣所(字面意思为“圣洁之物”,ta hagia)的三个特征。首先,进入的方式是用自己的血,而不是用沉默动物的血。基督的人性使他能够受死,而他的神性给其死赋予了无限的价值。他流的是“宝血”,是贵重无价的(彼前1:19)。
其次,他只一次进入天上的圣所。大祭司在赎罪日当天要进入圣所两次,一次为自己赎罪,第二次为国民赎罪。他还要每年进入,只要帐幕或圣殿还存在。他的工作从来没有终结。基督的职任却是完全并有效的,因此他能在圣所里坐下(1:3,10:12)。
第三,基督进入圣所的基础在于他成了永远赎罪的事这一事实。这种救赎(lutrōsin)的本质涉及到人们脱离罪的刑罚,并获得自由成为合神心意的儿女。撒迦利亚和亚拿都用这个词来描述神通过弥赛亚在政治和属灵上对以色列的救赎之工(路1:68,2:38)。这种救赎使人能够蒙神的恩称义(罗3:24)并罪得赦免(弗1:7)。它在能力和范围上都是永远的。
(2)它洗净人的心(9:14)
基督受死是为了洗净(katharei)或洁净。这里阐述了这项工作的四个方面。首先,洁净的方式是基督的血。动物的血可以从外在仪式上除去人的愧疚,而基督的血却能从里面洁净人的心,其有效性是无可比拟的(岂不更能)。
其次,它的基础是基督的甘心受死。动物是消极地被献为祭,而基督却积极地将自己献给神。他是甘心为羊舍命的好牧人(约10:11、15、17)。从正面的意义说,他是圣洁的;从负面的意义说,他是无罪的。他没有犯罪的本质;他在道德上无瑕无疵(彼前1:19)。救赎的代价是付给神而不是撒但的。他藉着永远的灵既作祭司又作祭物,这里的灵要么指圣灵,要么指基督作为神而拥有的永生之灵(约4:24)。[1]
第三,洗净的对象是良心(见和合本小字),使之除去……死行。拘守律法和仪式的制度是死的,因为它不能使人从灵里的死亡中得生(约5:24)。唯有基督的死能够除去道德之罪带来的刑罚、污秽和畏惧,并代之以和平与仁爱(罗5:1,8:1)。
第四,洁净的目的是为了侍奉永生神(9:14下)。信徒可以像祭司那样献上颂赞、金钱甚至自己为祭(13:15-16;罗12:1-2;腓4:18;彼前2:5、9)。
(二)它需要基督的死(9:15-24)
介词短语(为此)把这一部分与上文连接在了一起,并进一步引入有关基督之死的价值的讨论。这里将再次对比两种约。除此以外,作者还将对比两种圣所的洁净。
1.立定新约(9:15-17)
前文已宣告,基督是更美之约的确据和中保(7:22,8:6)。按照人的血统,他不能在旧约下作祭司。作为新约的中保(9:15),基督在自己里面实现了亚伯拉罕之约的应许:“……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创12:3)。十字架是新约的基础,它给以色列带来了民族的祝福,并使全人类普遍蒙福,这其中同时包含了犹太人和外邦人。所有通过灵里重生而进入神家的人都获得了新约预备的救赎。
(1)产业(9:15)
前约永远无法除去道德之罪或罪的刑罚,然而人们在基督来临之前的时代仍然得救。神随己意使悔改的罪人称义,因为神把基督钉十字架看作永恒救赎之命的完工。基督是创世以前被杀的神羔羊(彼前1:20;启13:8),但这在十字架上才成为史实。他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参罗3:25-26)。
在神学上,所有得救的人被描述为蒙召之人(hoi keklēmenoi)。神有效地呼召信他的罪人来到自己面前(林前1:2、26-27)。他满有恩典地在人的意志里做工,并借此获得意志上的赞同,又同时不妨碍人担负自己的责任。神的永恒呼召在一个人归信的那刻成为了事实(罗8:30)。
当人们重生时,他们就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他们成为神的继承人,并与基督一同承受亚伯拉罕之约和新约中的祝福(加3:6-9、29,4:7)。他们获得了神的生命、进入神国的确据(约3:3、5)以及“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存留在天上的基业”(彼前1:4)。
(2)遗命(9:16-17)
遗命(“遗命”原文与“约”字同,diathēkē)或遗嘱的本质在于,它立于留遗命者的死亡之前(9:16)。只要留遗命的尚在,遗命的规定就可能改变。它在留遗命者的有生之年是没有效力或保证的(9:17下)。
但当留遗命的人死后,遗嘱马上就有了效力(9:17上)。“效力”(bebaia)一词强调了确实且不可更改的内容。留遗命的人死后,就不可再添加遗嘱的附录。
基督在他的血里确定了遗嘱或遗命,因此他的死使信他的罪人可以承受永远的产业。
2.提供洁净(9:18-24)
(1)旧制度的洁净(9:18-22)
前约,即神通过摩西赐给以色列的律法旧约,是用血立的(egkekainistai)。当动物流出血后它才会生效。同样的动词被用来指基督“开了”一条进到神面前的新路(10:20)。
接下来,作者描述了律法之约的洒血仪式这一历史事件(9:19-21;出24:1-8)。摩西在宣布了神的诫命之后,就拿朱红色绒和牛膝草把血洒在书上和百姓身上(9:19)。这血是双方在条件之约下承诺的外在记号(9:20;出24:8)。不仅如此,他又把血洒在帐幕和仪式所用的器皿上(9:21)。于是,整个关于礼拜的献祭制度靠着洒动物的血而成圣。
律法的主要特征是借着血的洁净(katharizetai)或清洁(9:22上)。有的穷人通过献上不加油或乳香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一来获得仪式上的洁净(利5:11-13)。战利品中,有的要经火洁净,有的要过水洁净(民31:22-24)。
罪的宽恕或赦免(aphesis)需要流血(9:22下)。“赦免”的希腊语在字面上意为“从……驱走”。当神赦免一个罪人时,他从此人身上驱走其罪,这罪包含了罪的思想、行为、刑罚和愧疚。流血暗指代罪祭物的死。这是一个双重合成词(haimatekchusias),它的字面意思为“血的流出”。在基督钉十字架的前一天晚上,他在楼上设立圣餐并宣告说:“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26:28)。这两节经文都使用了同样的词(“血”、“流”、“赦”)。
(2)新制度的洁净(9:23-24)
上文刚提到了洁净的原理(9:22),因此帐幕必须用带血的祭物洁净。摩西的帐幕为天上的圣殿(天上……的物件)提供了样式,也就是地上的相似体。
既然天上的圣所胜过地上的圣所(9:11),那么它必须用更美的祭物来洁净(9:23下),而这个想法在基督一次的完美献祭中实现了。
天堂和天上的帐幕都需要被洁净,因为它们“在他眼前……不洁净”(伯15:15;参25:5)。世上的第一桩罪是由撒但在神的宝座前犯下的(赛14:12-17;结28:12-19)。于是,天堂被这个原罪所玷污。从那时起,就不断有堕落的天使来到神的面前(伯1:6;启12:10)。基督使人神和好,这影响到地上和天上的万有(西1:20)。现在的天地终将被烧尽,从而预备新天地的创造(彼后3:7-10;启20:11,21:1)。
基督献上自己之后,没有进入人手所造的圣所,也就是耶路撒冷第二座圣殿里的圣所。这座建筑及其附属物是天上真圣殿的影像。因此,基督升到天上,来到神的面前,并进入完美的至圣所里。他的目的是为了作我们的祭司和中保,为我们显在神面前(7:25;罗8:34;约壹2:1)。圣经中没有提到基督确实在天上神面前洒血。他的血是流在地上的,但他复活了,这样他就能在神面前亲自代表人。按照地上的制度,祭牲没有进入圣所,但它的血被洒在其上。
(三)它需要完结(9:25-28)
旧制度要求多次宰杀动物,而新制度却基于一次的死。这种频率上的对比在该部分得到了阐述。
1.旧约(9:25-26上)
以色列的大祭司要多次进入圣所(多次)。他每年只需进入一次,但他要年年重复这一侍奉。他的继承者也要坚持这个仪式传统。
他进入时还要带着不是自己的血(见和合本小字),也就是每年用来献祭的各种动物的血。被杀的动物各有不同,但祭物却不能缺乏。
显然,基督不可能多次献上自己为祭。一个人不可能年年被杀。身体死亡的本质在于,它一生只发生一次。
2.新约(9:26下-28)
(1)第一次来临(9:26下)
不同于犹太祭司的重复侍奉,神子在历史上的某一时刻来到世上,并一次完成了一项工作。这里提到有关他来临的三个概念。首先,他道成肉身的事实体现在动词(显现)中。当保罗宣告基督是神在肉身显现(提前3:16)时,他也用到了同样的动词。这个动词形态(pephanerōtai)[2]强调了在他单一位格里面神人二性的永远联合。神为了受死而成为人,但他在死或复活时并没有丢弃人性。
第二,从字面上说,基督显现的时候是在末世。他计划的这个时候是为了预备世人迎接他的来临(1:2)。他确实是在“时候满足”时来临的(参加4:4)。
第三,基督来临的目的是为了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罪的除掉体现在他除去了罪的刑罚和权势(athetēsin)。单单这一事实就表明旧约无法做到这点。战胜罪的方式是献上他自己。基督来是“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8)。
(2)死的必然(9:27)
按照人正常经历的事件规律,所有人最终都要死去。基督让人从死里复活并恢复他们的自然生命,因此他们有第二次的死。这样的事件是不寻常的,它们在神的旨意中是为了彰显基督的神性。现在的信徒期待他们可能会立刻被提并获得永生的身体,而不用经历死和复活(林前15:51-53;帖前4:17)。
死后有审判。信徒将要在基督台前受审判(林后5:10),而未得救的人将要在白色的大宝座前受审判(启20:11-15)。
(3)第二次来临(9:28)
基督受死一次,一次担当多人的罪,并一次承受那些罪的审判。他为人完全付清了赎罪价。他完全满足了神惩罚罪的公义要求。他曾被判与父神隔离过一次(太27:46)。在那几个小时的黑暗中,他承受了地狱的审判。他在十字架上经历了审判的永恒性,因为他无限永恒的位格能够体会到这一点。
当基督再来时,他的显现将与罪无关。在他献完赎罪祭后,神从他身上除去了世人的罪。他的第二次来临不是为了解决罪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已在十字架上被解决了。信徒被描述为那些等候他的人。这是带着称义信心的等候,当悔改的罪人相信基督救他脱离罪的刑罚与影响时,他就操练着这样的等候。拯救包含了对新约祝福的完全承受,这其中包括不死不朽的身体。
(四)它需要顺服(10:1-18)
神的旨意第一次出现在希伯来书的这一章(10:7)。在此之后,它的名词(thelēma,“旨意”)出现了四次(10:9、10、36,13:21),动词(thelō,“愿意”、“想要”)出现了四次(10:5、8,12:17,13:18)。完美的献祭是在神的法定旨意下实现的。彼得宣告,基督是“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的(徒2:23)。以赛亚预言说“耶和华……定意将”基督“压伤”(赛53:10)。
1.献祭制度的不足(10:1-4)
律法是被应许之救恩(将来美事)的影儿(skian)。它提供了不含细节的暗淡轮廓。保罗说,饮食的规定和宗教日历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2:17)。利未制度包含的原型与仪式预表了基督的位格与救赎之工。旧制度确实使人意识到了罪、对祭司中保的需求以及无辜替罪物的流血。因此,基督是产生影儿的真像(eikona)。律法的本质决定了它无法把罪人带到属灵的完全中(10:1下)。
若真有任何的祭物或连续的献祭能带来道德的完全,那么祭司的侍奉就应当止住了(10:2上)。如果一个人的罪已被完全并永恒地洁净(kekatharmenous)[3],那么他在神面前是完全被接纳的。重生的人就不再觉得有罪了,这体现在道德上的指责和定罪已被除去,尽管他仍然会想起自己的罪恶思想和行为(10:2下)。
反复的动物献祭表明,祭司和百姓仍然能察觉到自己的罪并因此良心愧疚(10:3)。按照新约的规定,信徒要记念救主的死,但他们的良心不再因罪愧疚。而在旧制度中,百姓却要想起自己的罪,并且良心为此受责。
动物的血能够除罪,这样的推断在逻辑上和神学上都是不可能的(10:4)。[4]这个动词(除)的字面意思为“举起离开”(aphairein)。神应许以色列,他要立新约以除去他们的罪(罗11:27)。常识也规定,山羊的血不能除去杀人犯的罪,洁净不了良心的愧疚,也无法赐予永生。
2.基督的全备(10:5-18)
(1)他照神的旨意行(10:5-9上)
首先,基督照神的旨意道成肉身(10:5)。他从外面来到人类所住的世界上(约1:9)。他是神子,在三位一体的神性存在中与父和圣灵同等。在神性的领悟中,他知道没有祭物或献祭能够满足神的公义。因此,他降临并成了真实又完全的人,这包括了血肉与骨骼构成的身体。作者通过引用大卫的诗篇(诗40:6-9)证实了神子的决心。借着神的灵,他对这句希伯来原文进行了延伸和解释:“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诗40:6)。[5]穿通耳朵描述的是奴仆承诺要服侍主人并为此放弃自由的仪式(出21:5-6)。因此,接受道成肉身是神子对父的承诺,他要成为顺服受苦的仆人(Suffering Servant)。
其次,基督甘心死在十字架上,以此显明他的顺服(10:6-9上)。永生的神子知道神的圣洁和人的罪恶这两个基本概念。他知道神不喜欢(eudokēsas;10:6、8)动物献祭,因为它们永远无法满足他的正义以及他从罪的刑罚中施行拯救的公义要求。虽然神在摩西之约中命令人献上带血的祭物,他从未把它们当作称义的基础来接纳。基督也知道,神没有定意(是你不愿意的,ēthelēsas;10:5、8)用各种祭当作罪的赎价。这里提到了四种祭:祭物(thusian),它是指平安祭或赎愆祭;礼物(prosphoran),这可能是指素祭;燔祭(holokautōmata);以及赎罪祭(perihamartias)。
基督完全意识到了救赎的永恒计划和弥赛亚经文所启示的真理,他愿意来并照神的旨意行(10:7、9)。当大卫写诗篇(诗40章)时,经卷指的是五卷律法书。“卷”(kephalidi)一词的字面意思为“头”,它指的是绑住圣经手抄本的卷轴两头。从道成肉身的观点来看,它无疑包含了整部旧约(路24:27、44)。基督在复活之后对所有那些启示自己钉十字架之本质与必要性的经文作出了解释。
(2)他立定了新约(10:9下)
基督借着十字架实现了两大目标。首先,他除去了前约及其包含的律法规定和献祭制度。信徒不必遵从设立给以色列的摩西律法(罗6:14;加5:1)。基督来不是为了改善律法,而是为了成就律法。这个制度不过是影儿和原型,它指向的是基督。律法所要求的义借着新约的规定在基督里归给了信徒(罗10:4-11)。基督本人说,他来不是为了修补旧制度的裂口或者把有关他教导的新酒装在犹太教传统的旧皮袋里(太9:16-17)。
其次,基督立定了后约,也就是在他自己赎罪祭里的新制度。
(3)他使信徒成圣(10:10)
神对基督的旨意包含了所有信徒在地位上的成圣(凭这旨意)。本卷书从头到尾地强调了这个神学概念,它是神救赎计划的一部分(2:11,10:10、14、29,13:12)。动词“成圣”(hagiazō)可以运用于信徒得救的四个不同阶段。它指的是人信主之前圣灵在他生命里所作的工(加1:15;帖后2:13)、重生的那一刻(林前1:2,6:11)、圣灵当前借着经文对基督徒的洁净(约17:17)和信徒获得不朽不死的身体时与罪之影响的完全隔离(弗5:26-27)。
这节经文强调的是成圣的永恒地位(我们……得以成圣;hēgiasmenoi esmen)[6]。它既回顾了一个人信主时被神分别出来的那一刻,又看到了那个使人改变的决定所带来的当前地位。实现这种成圣的方式是基督不可重复的献祭。
(4)他完成了献祭之工(10:11-13)
这段经文对犹太人大祭司的未完之工与基督完成的救赎之工进行了一系列的鲜明对比。首先,律法制度包含了很多祭司(凡祭司),而新约却只需一位祭司(基督)。
其次,祭司总是站着侍奉(站着),而基督献上自己之后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在摩西的帐幕和所罗门的圣殿中都没有座椅。这种站立的姿势表明了没有尽头的侍奉。而另一方面,救主的坐下却表明他对任务的完成(1:3、13)。
第三,祭司的工作天天持续,甚至在安息日也不停息,然而基督的工作在一天之内完成,也就是他钉十字架的那几个小时。
第四,祭司要持续地侍奉神并献上祭物,然而基督只一次献了一个祭。[7]
第五,祭司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而基督只献了一次祭。
第六,在旧制度中,每次献祭的价值只能持续到下次重献此祭的时候,因此它是暂时的。然而基督之死的价值却将持续到永远。
第七,永不能除罪,而基督在赎罪受死时献上了完美的赎罪祭。这个动词(除)的字面意思为“举起离开”(perielein)[8]。它暗含了赎罪的意思。这个动词的概念基于一个比喻,那就是剥去紧裹在身上的脏衣服。
第八,祭司在他们的侍奉中没有体会到最终的胜利感,而基督却完全预料到自己的死与复活最终将在地上建立神的国(10:13)。基督把自己的钉十字架看作击败撒但与罪的胜利(林前15:24-28)。
(5)他使信徒完全(10:14)
基督通过十字架使每个信徒得以完全。这个动词(teteleiōken)[9]主要是指重生这一事件和信主之后在属灵上完全的永恒状态。每个信徒在基督里都有地位上的完全,尽管他必须在每日的实践中向成熟迈进。在神面前,信徒在今天和永恒的将来是一样完全的。神在基督的死里为人提供了一切所需,使他们在神面前有着完全的地位。
信徒在字面上被称为那得以成圣的人(tous hagiazomenous)[10]。它要么表示在基督信仰经历中前进的人(实际性的成圣,practical sanctification),要么表示每日不断因信奉福音而得救的人们(地位上的成圣,positional sanctification)。
(6)他赦免罪(10:15-18)
作者再次引用有关新约的经文来结束他的论证。他认为这句话出于圣灵(10:15),尽管耶利米认为它出自耶和华(耶31:31)。圣灵当然是神,所以他能够宣称耶和华的名,此名可以恰当地为神的三个位格所拥有。从另一种角度来说,哪怕最初是父神向耶利米宣告新约的,圣灵也在先知写下这些应许的实际过程中进行了督导(彼后1:20-21)。
旧约中有关道德标准的律法被刻在无生命的石版上,而根据新约的规定,神可以主观地把他的圣洁标准植入每个悔改信徒的内心(10:16)。
在新约之下的另一好处是,所有的罪都被完全除去并获得法律上的赦免(10:17)。神是如何不再记念罪的呢?神在全知中是能意识到罪的,但他不会计较一个人的罪。基督因这些罪而死,这包括罪的原因、发生和影响。人们不再受到法律上的刑罚。神不会向他们施罚,因为基督替他们承受了刑罚。
有了赦免,自然就不再需要为罪献祭了(10:18)。这个逻辑既简单又直接。如果神已完全除掉并赦免了信徒的罪,那么基督徒就不必献上动物之祭了,因为他在基督里是于法律上无罪又被接纳的。圣殿制度以及其所包含的祭司、献祭和仪式日历不再有助于神儿女在地位上的完全与成圣。事实上,若人们反倒愿意停留在利未制度之下,这将是令人担忧的,它会使人分心,并妨碍其在属灵成熟上的真正迈进(6:1)。
讨论问题:
1. 当今有什么宗教仍然在礼拜中使用带血的祭?他们和以色列有什么类似之处?如何用福音来影响他们?
2. 如果一个人在告白对基督的信仰后依然宣称良心愧疚,他应该得到怎样的帮助?愧疚感和真正的道德之罪有何区别?
3. 现代的遗嘱和基督的遗命有何区别?两者都能被质疑吗?产业能被拒绝吗?
4. 弥撒这一罗马天主教的概念是如何违背圣经上有关基督之死的观点的?讨论有关圣餐的其他观点。
5. 信徒今天应该献上什么祭物?信徒祭司所发挥的作用有哪些?
6. 地位上的完全和成圣是如何支持信徒有永恒确据这一教义的?那些否定这一确据的人是如何理解这些概念的?
7. 神和人对罪的记念有什么区别?我们可以从神的赦免中学到什么?
[1] 持第二种观点的有Thomas Hewitt,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1) p. 148; A. T. Robertson, Word Pictures in the New Testament (Nashville: Broadman, 1932), V:400; and Robert W. Ross, “Hebrews,” The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Charles F. Pfeiffer and Everett F. Harrison, eds. (Chicago: Moody, 1963), p. 1418。
[2] 完成中间陈述语气。
[3] 完成被动分词。
[4] “断不能”(adunaton)一词出现在本节经文句首,以表强调。
[5] 七十士译本却使用了英王钦定本的译文。
[6] 这是一个兼语式结构(periphrastic construction),eimi的现在时态(to be,“将被”)与完成被动分词连用。
[7] 注意这里时态的不同:现在式(“献上”;prospheron)和过去不定式(“献了”;prosenegkas)。
[8] Periaireō的过去不定式。
[9] 完成主动陈述语气。
[10] 完成被动分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