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两种祭司职分(5:1-14

 

这章继续阐述基督的祭司职分,并把它与摩西律法下设立的祭司等次进行对比。作者在对双方的全面对比中表明,基督在第三层天更有尊荣(4:14-16),他属于麦基洗德的更高等次(5:1-7:28),他在更美之约下任职,即有着更美应许的新约(8:1-13),他在更好的圣所任职(9:1-11),并且他献上了更美的祭(9:12-10:18)。

 

连词“因为”(英王钦定本,和合本未译出)使上一章顺利过渡到本章。信徒应当持定所承认的道并来到天上的施恩宝座前,因为他有一位完全称职的大祭司。祭司必须是人且由神所派(5:1-4),而基督同时满足了这两点(5:5-10)。

 

(一)两种等次(5:1-10

 

这段经文引入了旧约中的另外两位重要人物:亚伦(5:4)和麦基洗德(5:610)。这两人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担任大祭司,并在自己的名下建立了祭司等次。麦基洗德在摩西律法颁布之前任职,而亚伦的服侍是在该律法被介绍给以色列之后。

 

1.亚伦的等次(5:1-4
 

从亚当被造到以色列出埃及,作为一家之主的男子担任着向神献祭的责任(创9:2012:8;伯1:5)。出埃及后,神使每家头生的男子分别为圣,从事祭司事工(出13:2)。后来以色列拜了自己所造的金牛犊,于是神拣选利未支派来取代头生的男子(出32:15-28;民8:5-26)。考虑到利未支派与亚伦的关系,神说他“从以色列人中,将利未人当作赏赐给亚伦和他的儿子,在帐幕中办以色列人的事,又为以色列人赎罪,免得他们挨近圣所,有灾殃临到他们中间”(民8:19)。利未支派往下又分为三组人:看守罩棚和帘盖的革顺子孙,看守帐幕设备的哥辖子孙,以及负责五金器具的米拉利子孙(民3:1725-37)。祭司的实际职分集中在亚伦和他的儿子身上(3:10)。因此,在以色列人中间任职的祭司必须证明,他在谱系中属于亚伦与利未支派的后裔。如果他不能证明这一点,那么他就会丧失服侍的权利(尼7:63-65)。

 

1)任职要求(5:1上)
 

没有任何犹太大祭司能够免于这些要求。这个原则注重每个特定的例子,而不仅仅是一般的命令(注意)。这些要求的共同特征是祭司的人性,它包括三个方面。首先,他必须从人间挑选。没有任何天使或非人类的被造物能够与此职分相称。甚至神在其独一的完全神性中也无法称职。大祭司必须是人,并必须从亚伦的家族成员中挑选出来。关于以色列的第一位大祭司,神指导摩西说:“你要从以色列人中,使你的哥哥亚伦和他的儿子……一同就近你,给我供祭司的职分。”(出28:1)神又让摩西用相同的方式把利未人与其余人分开(民8:5-6)。

 

其次,祭司必须代表他人,并为他们的利益服务。因此,他是奉派替人。他是他们的代理人或替代者。这不是一项自我任命的任务,祭司必须是奉神所派的。

 

第三,大祭司必须在神面前代表人。他的事工集中在办理属神的事。他不是作人与人之间的中保,也不是神派向人的使者。他的服侍以属灵、仪式和道德事务为中心。他的一生围绕在帐幕(或取代帐幕的圣殿)、宗教日历和复杂的献祭制度上。他没有被命定作先知、君王、商人或农民。事实上,当各支派划分迦南地时,利未支派没有分到地。他们要住在各支派所分之地的城邑里。以色列的神是“他们的产业”(书13:33)。

 

2)事工(5:1-3
 

连词()引入了大祭司职分的三个目的。第一个是替人们献上祭物(5:1下)。动词献上prospherēi)的字面意思为“带到面前”。他要不停地把以色列人的祭物带到神的面前。[1]所带的物品被分为两大类:礼物dōra)和祭物thusias)。它们之间的区别还体现在本书的另外两处(8:39:9)。有关献祭仪式的制度中包含了五种重要的祭:燔祭、素祭、平安祭、赎罪祭和赎愆祭(利1-7章)。礼物与祭物之间的区别也许能从馨香祭(燔祭、素祭和平安祭)与非馨香祭(赎罪祭和赎愆祭)中看出。前者是自愿的,而后者是强制性的。另一种区别可能是,礼物是不带血的供物(谷物和酒),而祭物是要流血的,用来献祭的动物(牲畜和鸟)要被杀死。献祭的原因是为人赎hamartiōn)。这些罪被定义为在道德、民事和仪式上对摩西律法的实际触犯。所有的罪终归都是对神品性和旨意的违背,但这些罪还包含了对邻舍及其财产有意或无意的触犯(利16:16)。

 

大祭司职分的第二个目的是体谅人们(5:2)。既然大祭司是人,他生来就具备同感的能力,可以向触犯律法者表达自己的感受。动词体谅metriopathein[2]很独特,其字面意思为“稍微或轻微受苦”。他必须在过分冷漠(“毫不受苦”)和过分强烈的情感之间维持平衡。他必须按照指定的律法履行职责,但他不能冷漠或只顾任职。他不能原谅人们所犯的罪,但他的心必须向他们靠近。正义必须与仁爱和温柔相调和。根据字面意思,他体谅的对象是这样的一群人: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tois agnoousi kai planōmenois)。[3]他们的罪源是愚蒙,其结果是偏离了摩西律法。对律法的无知不能成为触犯律法的借口,但神确实分别地对待了因无知而犯的罪和肆意妄为的罪(民15:24-31)。对后一种罪没有指定的献祭,犯下此罪的人要被处死。哪怕盗窃罪也必须审查动机。为私利而偷窃不同于因饥饿而偷窃(箴6:30-31)。祭司能够体谅的原因是他自己的软弱,其更好的译法为“弱点”(astheneian)。他和自己代表的人们一样,被道德难题所困绕或覆盖。他承认人有犯错的自然倾向,因为他自己也多次失败。他从自己的经历中知道什么是罪,有的是该做的事却未做,有的是不该做的事却做了。他和其他人一样有堕落的行为。他知道神希望他做的事,然而他也意识到,自己没有做成此事的道德力量。

 

大祭司职分的第三个目的是为自己献祭赎罪(5:3)。在对赎罪日的最初规定中,亚伦必须先洗净身子,才能“把赎罪祭的公牛奉上,为自己和本家赎罪”(利16:6)。然后,他要再次洗身并献上燔祭,为“自己和百姓”赎罪(利16:24)。在这个过程中,他首先为自己赎罪,然后代表全国的百姓献祭(9:7)。在他的崇高事工中,他必须时时意识到自己在道德上的不足。在人性上,他和其他人是一样的。

 

3)呼召(5:4
 

当然,以色列大祭司的职分充满了尊荣。正因为此,摩西律法中包含了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个原则是以否定形式表达出来的,那就是这大祭司的尊荣,没有人自取。这个职位是普通以色列人无法渴求的。它无法靠训练获得或买来,也无法靠武力夺得。这个职分不可能自我任命。在教会中,如果一个男子在品性上符合要求,他是可以担任牧师的(提前3:1-7)。然而,哪怕是以色列中最敬虔的人也无法期望成为大祭司。

 

第二个原则是以肯定形式表达出来的,即大祭司必须蒙神所召。神的拣选、预备和任命是绝对必要的。以色列的第一位大祭司,即亚伦,就是如此被召的。

 

亚伦蒙神拣选,这一事实最初体现在摩西对神倾诉的时候,他说自己害羞,不善于在公众面前说话。于是神任命亚伦替摩西对百姓说话(出4:10-18)。后来,摩西让亚伦把一罐吗哪存在耶和华面前(出16:33)。在西奈,神让摩西从众人中把亚伦及其儿子分别开来,以此确认他们是奉神所派担任祭司职分的(出28:1)。随后在旷野徘徊时,来自利未和流便支派的可拉、大坍和亚比兰带头反抗摩西和亚伦的领导(民16:1)。后来他们用凡火点燃祭司所用的香并擅自闯进帐幕,于是大地开口吞没了这三人及其跟随者,他们就如此被超自然地灭绝了(民16:28-35)。

 

神又进一步确认了他对亚伦的独一任命。人们把刻有十二支派名字的12根杖或干枯的棍子放在帐幕里。亚伦的名字被写在属于利未支派的杖上。然后,神如此宣告:“后来我所拣选的那人,他的杖必发芽,这样我必使以色列人……的怨言止息,不再达到我耳中。”(民17:3)只有亚伦的杖发芽、开花并结了熟杏(民17:8)。后来,这杖被放在帐幕至圣所的约柜里,以继续证明神对亚伦及其儿子的呼召。

 

2.麦基洗德的等次(5:5-10
 

这里是本书论证的关键点,然而作者没有对亚伦和麦基洗德的祭司等次进行专业的对比,而是给出了基督作全人类祭司所符合的条件。下文要显明的是,他具有人性、充满怜恤并蒙神所召。

 

1)对基督的任命(5:5-6
 

过渡词(如此……也)表明基督完全满足上文所提到的要求(5:4)。首先,基督不是自取荣耀作大祭司。他没有自取尊荣(5:4),也没有自我任命。他在传道和钉十字架的事工中没有图谋私利的野心。基督所专注的是对神旨意的完全顺服(10:7)。他如此为自己作证:“……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约5:30)他是奉其父的名而来的(约5:43)。基督知道,在完成地上任务之后他将恢复自己的永恒荣耀(约17:4-5),但他荣耀父不只是为了自己得荣耀。在那之前,他曾说过:“我若荣耀自己,我的荣耀就算不得什么;荣耀我的乃是我的父……”(约8:54)神通过基督得荣耀,这意味着神将在子里面得荣耀。父与子之间的内在关系将使神这两个位格互相得荣耀,但是基督从来不为自己寻求荣耀。

 

第二,基督蒙神所召,担任大祭司(5:5-6)。这个事实由父对子说的两句话所证明。两句话都引自大卫的诗篇。第一句在前文已被提过(1:5;诗2:7),它强调了神子通过道成肉身由童贞女受孕所生而获得的人性。父借着圣灵在马利亚身体里所作的工使永生神子成为人,从这个意义上说,父生了子。如果这句引文更特别地指复活,如同有的人所认为的那样,那么它指的是神人基督的复活。除非他首先具备完全的人性,否则他不能从死里复活。

 

第二句引文(5:6;诗110:4)表明,神实际地任命基督为祭司: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麦基洗德在旧约中仅被提到两次(创14:17-24;诗110:4)。他既是君王,又是祭司。他是撒冷(也许就是耶路撒冷)王,也是“至高神的祭司”(创14:18)。在亚伯拉罕救出罗得后,麦基洗德出来迎接亚伯拉罕并为这位犹太人的先祖祝福。作为回报,亚伯拉罕把所得的十分之一给了他。在摩西的制度下,基督不能成为祭司,因为他来自作君王的犹大支派,而不是作祭司的利未支派。然而,麦基洗德的等次先于亚伦的等次。大卫在后一篇弥赛亚诗篇中进一步确定,弥赛亚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的。因此,以色列的弥赛亚要同时是君王和祭司。死海教派认为有两位弥赛亚降临:一位是来自大卫家族的君王,另一位是来自亚伦家族的祭司。这样的混淆是由于他们忽视了麦基洗德的重要性。亚伦实际的祭司职任在他死后就停止了,并且他所设立的等次也在第二座圣殿被毁时(公元70年)结束了,然而基督的祭司职分是永远常存的,因为他已从死里复活并长远活在父的面前(7:24-25)。

 

2)基督的学习(5:7-8
 

此部分的重点集中在这一事实上,那就是基督既是人又充满人情味。从他在客西马尼和十字架上的经历可以看出他内在的情感能力和对他人的同情之心。通过这些事件,他学了顺服(5:8)。无所不知的神在其神性中从来不需学习,然而基督却学到了。

 

从这些经文中可以发现,这种学习过程包含四个方面。首先,他是在肉体的时候学到的。这个短语所指的时期是从他通过童贞女受孕的道成肉身到他的受死和复活。神永生的儿子成了肉身(约1:14)。救赎计划的奥秘就在“神在肉身显现”(提前3:16)这一真理里。作者在前文阐明基督成了血肉之体(2:14)。因此,这个短语指的是他在地上的人类生活,而那与充满情欲的罪恶本性毫无关联(罗8:3)。学习是人具备的自然技能。既然基督通过马利亚获得了完全的人性,他也和人一样经历了正规的学习过程。从出生到12岁,耶稣“渐渐长大,强健起来,充满智慧”(路2:40)。从12岁到30岁,他的“智慧和身量,并神和人喜爱他的心,都一齐增长”(路2:52)。

 

第二,耶稣通过在客西马尼的祷告学习。耶稣基督是一个祷告的人。在他受洗后不久,圣灵降临在他身上,那时他正在祷告(路3:21)。他常常退到旷野去祷告(路5:16)。在拣选十二使徒前,他整夜祷告(路6:12-13)。他的变像发生在他祷告时(路9:29)。他如此为自己和他人祷告,自然表明了他对父的倚靠,并体现出他身上的人性。在钉十字架前的那晚,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痛苦地祷告,这表明他对罪人的深切怜悯(太26:36-46)。那时他献上了祷告恳求。第一个词(deēseis)强调的是强烈的恳求,甚至到了乞求的地步。它的迫切性可以从麻风病人(路5:12)、被鬼附着的人(路8:2838)、儿子被鬼附的父亲(路9:3840)和沮丧的西门(徒8:24)所发出的请求看出来。这样的祷告也是门徒(徒4:31)、哥尼流(徒10:1-2)、保罗(罗1:10)、撒迦利亚(路1:13)、亚拿(路2:37)和施洗约翰门徒(路5:33)的显著特征。如此的祷告蒙神应允(彼前3:12)。第二个词(hiketērias[4]强调的是在祸患中呼求保护和帮助。

 

祷告和恳求的实际内容伴随着大声哀哭流泪。前一个词是指口头上大声的情感爆发,而后者强调的是紧张带来的情感压力。基督在当时肯定经历了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事实上,他是如此伤痛,以致于他的汗珠“如大血点”(路22:44)。

 

他是直接向父祷告的,父是那能救他免死的主。这种死的实质是什么?人们对此观点各异。有的人认为,基督希望能免于在园中提前身亡。另有人认为,他希望通过复活而脱离身体死亡的疆域,然而,他声称自己有自我复活的能力(约10:18),并且他来是为了死在十字架上(约12:27)。最合理的观点似乎是,他祷告祈求脱离永远死亡的疆域,也就是与神隔离的第二次死亡。罪的刑罚是身体和灵魂的死亡(罗6:23)。基督在十字架上经历了这种双重死亡,以便为失丧的人类提供身体和灵魂的救赎。祭司之所以能体恤,是因为他自己也犯过同样的罪。然而,基督体恤是因为他完全知道,当全人类的罪都归在他无罪的身上时,他会怎么样。

 

他的祷告蒙了应允,这体现在当他被神公义地离弃后,他重新恢复了与神的团契并从坟墓中复活。他的虔诚体现在他迫切关注圣洁神的荣耀。他三次承认自己想要顺服神的旨意(太26:394244)。

 

第三,尽管他是神,他还是学习了。虽然只有他能够当之无愧地自称儿子1:25),他仍然愿意替失丧的人类成为罪(林后5:21)。

 

第四,他通过在十字架上受苦完全地学了顺服。这种苦难在客西马尼被预料到,并在各各他得以应验。保罗写道,基督“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8)。这种自我牺牲把谦卑表现到了极致。顺服的本质是完全顺从他人的意愿。他的顺服使人们可能被神称义,而亚当的悖逆使众人被定罪(罗5:18-19)。他是因所受的苦学到顺服的。身体所受的苦来自于人,而灵里的苦出自神。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赛53:4)。

 

3)基督的救主身份(5:9-10
 

基督通过道成肉身的经历成了egeneto)他以前所不是的。他成了神救赎计划的根源aitios[5]。根据这两节经文,他的神人救主身份有三个特征。首先,救世的基础在于他的完全。分词得以完全teleiōtheis[6]强调了一个过程中的完成。在基督的一生中,这种完全实现在十字架上,在得胜的那一刻他呼喊出了相同的动词:“成了”(tetelestai;约19:30)。救赎主的完全和救赎之工是同时完成的。当基督预料要受死时,他可以说自己这一生已成全了神所托付的事(约17:4)。他拯救世人的过程始于道成肉身,并在他的成长、被以色列拒绝的事工、客西马尼的伤痛和十字架上的受难中持续进行着。

 

第二,救世的结果是使凡顺从他的人……永远得救。救恩是通过子在十字架上顺服父而实现的,并借着悔改的罪人顺服基督而获得。在这段经文中,顺服是信心的同义词(徒6:7;罗6:1710:16)。顺服包含了对神设定的拯救规则的顺从(约5:24)。它不把救恩当作对仁义行为的奖赏(罗4:5;弗2:8-9)。这个动词的本质表明,人要为接受或拒绝基督承担责任。[7]

 

第三,对基督神人救主身份的认可体现在神对他永恒祭司职分的正式称呼上(5:10)。按着麦基洗德的等次设立基督这一命令发生在神的永恒策划中,但是公众是在基督钉十字架并复活之后才承认了此命令的实现。动词形态的蒙……称prosagoreutheis[8]的意思为“招呼或称呼”。它是一个合成词,其字面意思为“在集市前”。因此,它表示最公开的口头告知。于是,神正式地承认了基督升天后作祭司的身份和工作。

 

(二)读者的不成熟(5:11-14

 

现在,作者从对基督祭司职分的客观评价过渡到对读者属灵状况的主观分析上。介词短语(论到麦基洗德)指的是基督在祭司职分上与麦基洗德的关系。作者现在承认,这种关系的错综复杂可能对读者来说难以理解,并得出结论说,他们在属灵上是不成熟的。

 

1.不成熟的标志(5:11-13
 

在成熟与属灵之间、不成熟与属肉体之间是有区分的。成熟涉及到时间、成长和经历,而属灵强调的是信徒与圣灵随时的关系。一个顺着圣灵而行的信徒是属灵的,因为他希望被圣灵带领,但同样一个基督徒可能因为刚刚得救而不成熟(加5:16)。属肉体的神儿女是指用罪性回应问题的人(林前3:3-4)。因此,信徒在实践和性情中可以同时具有上述的两种特征。每个圣徒的目标应当是成熟和属灵。最坏的情况则是不成熟和属肉体。但是,他可能既成熟却又属肉体,或者不成熟却又属灵。读者基本上是不成熟的,并不时陷入对肉体的贪爱中。

 

1)有限的能力(5:11
 

学习的过程需要同时包含教师和学生。首先,作为教师的作者面临着一个双重的难题。对于基督的祭司职任,他有好些话想说。想说的内容很多,但交流的时间却有限(13:22)。因此,压缩材料的任务变得艰巨。如何用词和选择句法关系变得至关重要。他面临的另一个难题是如何解释材料。这话难以解明dusermēneutos),或者按照字面意思说,“难以解释”[9]。人们常常读了圣经却不懂里面包含的真理。所有的真理,不论多么简单,仍然需要解释,而这正是作者面临的难题。

 

第二,作为学生的读者“听力迟钝”(英王钦定本,和合本作听不进去)。形容词“迟钝”(nōthroi)源自两个词:ne(“没有”)和otheō(“推力”)。因此,一个迟钝的人是没有推力或动力的,他是迟缓或懒散的。读者在听这一方面显得迟钝。他们似乎不愿听到新的教导。动词“是”(英王钦定本,和合本未译出;gegonate)可以被更好地译为“你们已变得并且现在是”[10]。他们因个人的选择而变得迟钝。他们曾经很留意听神的声音,然而不断的怀疑使他们接受真理的能力变得有限。

 

2)缺乏成长(5:12
 

生命应当带来成长。这个物质生命的比方表明,信徒应当从不成熟的婴孩期发展到成熟的成人期(彼前2:2)。读者在此过程中却没有长进。作者在这里提出了三点评论。首先,他们已得救很久了(10:32)。按照他们在真道里的年数,他们本该作他人的“师傅”。他们有充足的时间从属灵的语法学校、初中、高中和大学毕业。

 

第二,读者仍需要明白基督教信仰的基本真理。从某种角度上说,他们还处于属灵的“一年级”。神圣言无疑是指旧约和他们所熟悉的新约书卷(徒7:38;罗3:2;彼前4:11)。小学的开端stoicheia)涉及的是神渐进启示的救赎计划:人失丧的状况、人在遵守神道德律法上的无能为力、犹太人献祭制度的目的,以及基督之工所提供的救恩,他应验了旧约的预表和先知的预言。

 

第三,他们在属灵的饮食上退化。他们成了那必须吃奶、不能吃干粮的人。完全吃奶可以满足新生婴孩的需求,但成人这样做则是令人堪忧的。他们的冷漠不仅阻碍了他们的进步,还带来了退化。休伊特(Hewitt)对此有敏锐的观察:“如果黑暗的东西不能变得清晰,那么清晰的东西就会变暗。”[11]“奶”指的是基督教信仰的小学开端(5:126:1-2),而“干粮”是指高深的教义真理及其在生活中的应用。“干粮”背后的含意是指“固体的营养物质”(stereas trophēs)。

 

3)缺乏熟练(5:13
 

婴孩不具备做出明智决定的能力。他无法把教义与责任结合起来。形容词不熟练apeiros)的字面意思为“没有试验”。因此,他还没有用经文来解决道德和个人问题的成功经历。属灵的婴孩必须被告知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做,而一个成熟的基督徒则可以自己做出这些决定。

 

2.成熟的标志(5:14
 

在现实世界中,每个人从不成熟发展到成熟的路径不同,但最终的结果却是一样的。有的孩子被迫成长得更快,因为他们还年轻时就不得不做出成人的决定。

 

1)不受限的饮食
 

成熟的信徒已长大成人teleiōn),他们已达到属灵完全的目标。他们已进入成年期,在这个阶段他们可以用圣经的知识以及自己的经历教导他人,因此他们可以享受“干粮”带来的祝福。圣灵可以带他们领会圣经的各个篇章,并且他们能够把经文融入到教义与实践的框架中。

 

2)负责任的决定
 

成熟的基督徒能够做出聪明的决定(“因运用”[12])。他承认过去所犯的错误,但也能明智地从中吸取教训。他知道该做什么,又该避免什么。他有强烈的时间感,并能领会到被写下的神的话语跟当代文化之间的关联。

 

除此以外,成熟的基督徒还很留意过敬虔的生活(“他们的感官……运用”)。他培养了谨慎的心态,能够应对外显或内藏的道德危机。

 

成熟的基督徒可以分辨“善恶”。这些形容词不是指道德上绝对的善(agathos)与恶(ponēros)之间的巨大差异,而是说,他能在做决定之前区分出此决定的善果(kalos)和恶果(kakos)。

 

讨论问题:

 

1. 基督徒领袖是否应该讨论他们自己的失败或对他人的感受?

 

2. 信徒如何更好地怜恤他人?如何恰当地表示怜恤?

 

3. 神是否在今天呼召人们进入事工?神呼召的本质是什么?

 

4. 从基督的祷告生活中可以看出人性的哪些特点?倚靠神是否就是承认人性的软弱?

 

5. 基督徒为何退化到不成熟?如何激励他们进步?

 

6. 吃奶阶段的教义是什么?干粮的教义呢?大多数信徒的属灵饮食是什么样的?

 

7. 人们如何通过做决定而变得更加成熟?举一些例子。

 

 

[1] 由动词的现在时态表明。

[2] 在新约中仅用于此处。

[3] 注意两个动词形容词前使用了一个冠词。这是夏普语法规则(Granville Sharp rule of grammar)的例证。英王钦定本则认为这里的对象是两群不同的人。

[4]  在新约中仅用于此处。

[5] 在新约总仅用于此处。这个词和“原因”(aitia)一词相关。

[6] 不定过去式被动分词。

[7] 现在主动分词。

[8] 在新约中仅用于此处。

[9] 解经学(hermeneutica)涉及解释圣经的原则,它就是以这个希腊文为基础的。

[10] 完成主动陈述语气。

[11] Thomas Hewitt,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1), p. 101.

[12] 英王钦定本把希伯来书514节下半节译作“他们的感官因运用而得到练习,就能分辨善恶了”;和合本作“他们的心窍习练得通达,就能分辨好歹了”。——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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