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叛道者的宿命

 

5-7  5)现在,这一切的事你们虽然从前一次都知道,我却仍要提醒你们,就是主救了他的百姓出埃及地,后来就把那些不信的灭绝了。(6)又有不守他们自己的本位、而离开自己住处的天使,主用锁链把他们永远拘留在黑暗里,等候大日的审判。(7)又如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人,也照他们一味的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就作为鉴戒,受永火的刑罚。

 

 

连接性的小品词现在de)表明,作者对这些纵欲者需要添加一些和上文不同的内容。犹大已经提到这些人必受审判(4节),现在他用事例来说明神对这些放任行恶者的审判并不是新奇。他引用历史上的三件事例来说明这些逆行神道的人们所必然承受的命运。神在基督耶稣里彰显的慈爱和怜恤并不会阻碍其对目前这些恶人的审判。这些事例所传达的信息是为了给受到侵扰的读者带来确信和鼓励。凯利认为,作者也想通过展现这些恶人必受的可怕刑罚来“让思想动摇的人们下定决心”[1]

 

犹大首先清楚地表明引用这些事例时他对读者的态度(5节上),然后回忆了三件有关神的果断审判的事例(5节下、6-7节),事例中的人们“集体悖逆神所显明的旨意”[2]。犹大所举的三件事例中有两件也出现在彼得后书2:4-8,那就是堕落天使和所多玛、蛾摩拉二城。彼得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列出他的三个事例:堕落天使、挪亚时代的洪水和所多玛、蛾摩拉二城,而犹大却没有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他用以色列人的例子取代了洪水的例子。他这样做可能是为了强调遭受审判的人所在地域及多样性。彼得在后两例中指出神在审判过程中施予怜恤,而犹大只是展现了神审判叛道者的严肃事实。显然,这两个作者并非一人抄写另一人的书信,而是按照自己的方式选取证据来支持观点。

 

一、对读者谦恭的态度(5节上)

 

犹大谦恭地表明他摆出这些有关审判事例的目的:这一切的事你们虽然从前一次都知道,我却仍要提醒你们。他并不认为读者对这些事毫不知情,任何对此的怀疑都被他排除。他请求他们牢记这些重要的事件及其教训,以此鼓励他们利用已有的内在属灵资源来面对目前发生在他们中间的事。个人从圣经中所获得的知识是一件重要的宝藏,信徒必须学会利用这个宝藏来设法评估他们遇到的属灵事件。“我却仍要”(boulomai)强调这是他对他们的迫切希望,是个人深思熟虑的结果。“你们”(humas)把读者和他所严斥的纵欲者作了鲜明的对比。

 

作者通过加入“这一切的事你们虽然从前一次都知道”(though ye know all things once for all)这个分词短语来对读者已有的资源表示鼓励和认可。被译为“你们虽然都知道”(eidotas)的这个分词不表示勉强承认,而是甘心承认这些事被他们牢记在心。这也解释了他写信给他们的原因,那就是他们虽已接受过充分的指导,但需要对这些事进行认真的反思和运用。动词“知道”具有现在时态的效力[3],它不表示“你们曾经知道”(ye once knew this,英王钦定本)而现在却忘记了。他们现有的知识使作者没有必要对此详细阐述。他们需要的不是新的指导,而是有效地利用已有的知识。

 

人们必须根据上下文来确定“这一切的事”(panta)所包含的范围。他们的知识足够满足其需要。这显然包括了第5-7节提到的事件,但应该比这些更为广泛。犹大希望他们能把所知的有关神审判罪恶的其他例子运用到当前的情况中。他们的知识也不仅限于旧约中的事件,还包括新约中“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信仰”(3节)所包含的事实。从前一次交付的这个信仰,“从前一次”(hapax[4]被读者所接受。他们已具备这些作为生活体验的知识,这说明他们不需要假师傅所自诩的新奇知识和高超”领悟,这些其实是对这信仰危险地歪曲。他们所接受的知识绝不仅是清楚的心理感知。这信仰必须扎根在他们的思想中,并在其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历史上神审判的例子(5节下、6-7节)

 

“就是”hoti)一词引出了他们必须牢记的有关叛道者受审判的事件。作者引用了三个这样的例子:不信的以色列人(5节下)、一些堕落的天使(6节)以及约旦平原上的城邑(7节)。这些事件没有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一)以色列人不信的例子(5节下)

 

犹大举出的第一个例子是:就是主救了他的百姓出埃及地,后来就把那些不信的灭绝了这个例子没有出现在彼得后书第2章。这句话的文字被打乱了,其主语在不同抄本中有不同译法,其中包括“主、“耶稣”、“神”以及“神、基督”。霍特猜测,最初的译法仅仅是“他”(ho[5]。修订标准译本采用了他的观点,其译法为“他救了他的百姓出埃及地”he who saved a people out of the land of Egypt,古德斯皮德〔Goodspeed,又译“顾斯庇”〕的译法也类似)。这种观点没有抄本证据的支持,抄本证据支持的译法是“主”或者“耶稣”。梅茨格认为,按照评论家通常接受的原则,“耶稣”这一译法最有说服力,然而我们最近的评论文本都没有采用这种译法。[6]赞同“耶稣”这一译法的学者认为哥林多前书10:4支持了他们的观点,因为保罗提到在旷野随着以色列人的灵磐石是“基督”。然而哥林多前书10:4和此处的经文并不完全平行。萨蒙德说得好:

 

 

在指恩典的作为或宣告神的荣耀时,新约常用“基督”这个名字(参林前10:4;彼前3:15),旧约常用耶和华这个名字,然而新约从未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救赎主这个特表基督人性和出身的名字。[7]

 

 

抄本普遍接受“耶稣”这个名字,“这表明在基督教的思想和语言中,耶稣其人已完全被认定为永生之子”[8]。犹大在书信其他处自由地使用了“耶稣基督”(1节〔两次〕、4节、17节、21节和25节),但他从未单独使用“耶稣”一词。梅茨格认为,这种不一致的译法可能是由“转抄中的疏忽(被误抄为ΙΣ)”[9]导致的。当这种译法被引入后,它颇具吸引力。“主”这种译法可能指“基督”[10],但更可能是指神,也就是旧约中人们所信的耶和华。

 

主救了他的百姓出埃及地概括了出埃及记12-15章的记载。“百姓”(laon)一词的前置把读者的注意力集中在这些百姓身上,同时也表明以色列人的神通过带领这群会众“出埃及地”来为自己保留了一个特别的民族。后面的“出埃及地”这几个字使人们回想起神在拯救百姓脱离埃及人奴役时所行的神迹奇事。“救了”当然包括他们被救出埃及这一字面上的含意,但毫无疑问“那些从埃及地出来的人们不仅是脱离了埃及的奴役,他们获得的拯救还有更深一层的含意”[11]

 

作者给出的严厉警告是神“后来就把那些不信的灭绝了”(to deuteron tous mē pisteusantas apōlesen,字面意思为“第二次他就灭绝了那些不信的”)。作者把神对其百姓的审判和救赎进行了慎重的对比。“犹大认为救主也可以成为毁灭者。”[12]

 

人们对状语“第二次”(to deuteron)的理解有所差异。弗隆穆勒认为,犹大指的是两次毁灭行为,“第一次是百姓死在旷野,只有少数人除外;第二次则是百姓被掳到巴比伦”[13]。扎恩认为“第二次”是指公元70年耶路撒冷被毁。[14]我们赞同凯利说的,这些观点“是无中生有且毫无必要,和作者的想法不沾边际”。[15]对犹大的意思更为恰当的解释为,百姓在得救后第一次表现出不信时,神饶恕了他们,然而当他们重犯旧过时,神就灭绝了他们。最自然的观点是,犹大对神彰显能力的两种方式作了鲜明的对比:首先,神通过拯救百姓出埃及来彰显大能;然后,他借着审判来彰显其能力。犹大强调,审判是降临在不信者身上的。限定分词“那些不信的”被前置,这表明那些人是一个特定的群体。过去不定式分词的否定形式指的是一个特殊的情景,当时他们以不信来反抗神所显明的旨意。这具体指的是,当十二名探子回到加低斯巴尼亚向百姓汇报时,这些百姓随从己意不信神,对神话语的反抗达到顶点(民13-14章;申1:19-45)。神对此的回应是审判。他“灭绝了”(apōlesen)所有因胆怯不信而反抗其旨意的人,只有约书亚、迦勒和二十岁以下的人免受此灾(民26:64-6532:10-13)。过去不定式动词概括性地记载了四十年间他们在旷野徘徊时逐渐消亡的过程,他们的“尸首倒在旷野”(来3:17,伯克利)。诗篇95:7-11、哥林多前书10:5以及希伯来书3:7-12通过引用他们的灭绝来发出警告。这个动词在这里所指的是他们因身体上的死亡而被拒在应许之地以外,不能承受神预备给他们的产业。尽管此动词可以被用来指永恒的灭亡(太10:28;雅4:12),它在这里并不指这些人灵魂上的灭亡,因为摩西和亚伦也在这些被拒的人群中。然而,这个例子迫切地表明,对神话语的不信必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堕落天使的例子(6节)

 

又有不守他们自己的本位、而离开自己住处的天使,主用锁链把他们永远拘留在黑暗里,等候大日的审判分词“又有”(te)表明第一个和第二个事例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它引出了一个更惊人的有关受造物离开神赐权位的例子。

 

天使”(anggelous)前面没有冠词,表明这个词是用来定性的,指的是不低于天使的受造物。当他们违背神制定的秩序时,他们具有的特权并不能使他们免受刑罚。这里的论证是从更大的到更小的,“如果最高的受造物也会受到审判,那就更不用提罪人了!”。[16]

 

尽管“天使”这个词有些模糊,但它被两个由同一冠词修饰的分词从句所限定。作者从负面和正面两个角度来指明他们的罪。从负面角度上说,他们“不守他们自己的本位”(tous mē tērēsantas tēn heautōn archēn)。“不守”表示他们没能尽其本分守卫或保存某物。他们的失败不是由于外来的压力,而是由于他们故意不持守“他们自己的本位”(tēn heautōn archēn)。“本位”这个词有几种不同的理解,而且英文译本对此的译法也各不相同。[17]反身代词“他们自己的”(heautōn)是指他们所拥有的特别位分,这个位分是神分派给他们的。名词“本位”(archēn)表示在时间上“最初”或在等级上“居首”。这里可能是指神在创造时把他们所安置在的“最初的地位”(英王钦定本)或“他们最初的状态”,然而他们不满足于此,于是放弃了自己拥有的位分或权力范围。这个词也可能是指分派给他们的卓越职位,他们在此职位上施行管理和权柄。这种解释出现在一些译本中,如“他们自己的公国”(美国标准译本、罗瑟拉姆)、“他们的权位”(新国际译本),以及“赐给他们的统辖”(新英文圣经)。有人认为这里指的是他们的尊贵权位,这个观点的依据可能出自申命记32:8(七十士译本),这节经文暗示天使被赐予管辖地上受造物的权力。新约中有多处经文提到天使和魔鬼权力的存在(罗8:38;林前15:24;弗1:213:106:12;西1:162:1015)。这个词显然是指这些天使的崇高地位,然而他们没能持守住这个地位。

 

从正面角度上说,这些天使所犯的罪体现在他们“离开自己住处”。而”alla)把他们未做之事和所做之事加以对比,尽管它们指的是相同的行为。上文的负面说法让人回想他们未能持守的崇高地位,而这里正面指出他们的罪恶,显明了他们故意降至的低位。

 

离开自己住处”记载了这些天使所做的事,但没有说明其原因。“离开”(apolipontas)说明他们故意放弃自己应在的处所而闯入另一个管辖范围。巴恩斯(Barnes)认为这里的陈述表明“他们对自己的居所感到不满,于是自愿选择用它换取新的居所[18]“自己住处”(to idion oikētēriontheir own habitation,英王钦定本)表明这个住处是神特定分派给他们的私所。这个住处和他们的本质及任务相称。人们一般认为这个住处在天国。万德认为“天使的住处在地球以外,可能在某个星球上”[19]。伦斯基把它称为“神创造他们并让其执行管辖的首都”[20]

 

人们对这些天使的身份有两种主要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里指的是最初和撒但一同叛逆的堕落天使。他们所犯的罪从本质上说就是骄傲,他们抬高自己而轻看神。另一种观点认为犹大的例子是指创世记6:1-4讲述的特别事件,因此他们所犯的罪是一种特殊的、败坏的性行为,目的是为了使人类堕落。前一种解释不能充分体现出后文神审判这些天使的画面效果。下一节经文似乎是指后一种解释,而且它和犹太教及早期基督教教会的观点一致。[21]

 

作者生动又细致地描述了神对这些天使的审判:“主用锁链把他们永远拘留在黑暗里,等候大日的审判。”在原文的语序中,动词被突出地放在整句话的末尾,即“在黑暗里等候大日的审判主用永远的锁链把他们拘留” unto the judgment of the great day in perpetual bonds under thick gloom hath he reserved,罗瑟拉姆)。“拘留”(tetērēken)的完成时态描绘出他们的囚禁始于过去并一直持续。惠顿(Wheaton)注意到这里有个双关语:“他们没有‘守’(keep)神所交付的,因此不被信任并必须被他‘拘留’(kept)。”[22]这些天使的处境和第1节有关“被召”之人永远“为耶稣基督保守”的宣告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这些目前被囚禁的天使将会面临更加可怕的判决,也就是“等候大日的审判”(eis krisin megalēs hēmeras)。新约其他书卷没有与之完全相同的表达,但是启示录6:1716:14有类似的表达。“大日”期待的是一个令人生畏的顶点,神对所有罪恶和叛逆的公义处置必然逐渐靠近这个顶点。约翰福音把它称为“末日”(6:3940445411:2412:48)。

 

这些天使被严格囚禁,他们唯一能期待的是将来那个可怕的日子,到时他们将被投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太25:41)。由于他们没能守住神分派给他们的位分和职责,所以目前正在他的处罚之下。格林说:“目前的处罚最终将在审判之日完成,这种观点也出现在库姆兰的著作中(1 QS iv.9–14)”。[23]

 

这些天使目前被主“用锁链……永远拘留在黑暗里”。形容词永远”(aidiois)另外只在新约的罗马书1:20出现过,它被用来指神的“永能和神性”。虽然他们目前的囚禁只是暂时的,等待他们的是最终的审判,但“永远”一词强调他们的锁链是不会断开的,他们的囚所是无法逾越的。他们没有复出的盼望,堕落是他们的终局。因为这些天使被锁链束缚,我们必须把他们和目前未受束缚并积极反对人类的其他堕落天使区分开来(路8:31;罗8:38;西2:15)。

 

犹大进一步描述这些天使被拘留“在黑暗里”(hupo zophon)。这表明神把他们拘留在地狱的深处,那里黑暗“笼罩着这些天使,他们被压在黑暗之下”[24]。“黑暗”一词语气强烈,它另外只出现在希伯来书12:18和彼得后书2:417,七十士译本没有使用这个词。这个词的习惯用法使人联想到地狱的幽暗,它“表现出那片阴暗之地的黑暗,那里没有丝毫的光,唯一能见的就是黑暗”[25]。沃德认为,神用黑暗来处罚这些天使,这样做是恰当的,它“具有象征意义,因为神是光;这黑暗还带来一种恐怖的气氛。他们不能行动,不能看见,因此也不能联合”[26]

 

(三)平原上城邑的例子(7节)

 

犹大引用的有关神审判的第三个例子是,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人所遭受的灾难性毁灭。这里的“周围城邑”是指押玛和洗扁(申29:23;何11:8)。第五座城比拉或琐珥显然是这些城中最小的一座,它因着罗得的请求而逃过此劫(创19:20-22)。人们最近一致认为“五城”pentapolis)位于死海南端,在半岛南部浅水域的下方。[27](参彼得后书2:6)所多玛显然是这五城中最大的一座,其罪恶也居首。这些城邑恶贯满盈,“所多玛和蛾摩拉”因此臭名远扬。一些犹太人或基督徒“在公元79年火山喷发之前,把‘所多玛、蛾摩拉’(SODOMA GOMORRA)的字样刻在庞培的一面墙上”[28],这个事实也体现出这两城已败坏至极。格林指出这些城邑的毁灭是“整个旧约中有关审判的最生动的例子”[29]。这个事件很快就广为人知,并多次被旧约(申29:23;赛13:19;耶49:1850:40;摩4:11;番2:9)和新约(10:1511:24;路10:1217:29;罗9:29;彼后2:6;启11:8)引用。彼得和犹大都把这些城邑的毁灭适宜地当作他们对放荡淫行最严厉的警告。

 

又如hōs)引出了这个例子,因此它表明此例和前一例有密切联系和相似之处。但是这个副词的意思可能是“如何”,作为进一步的提醒,它呼应了前面的“提醒你们”(5节)。但是后面的“也照他们”(ton homoion tropon toutois)清楚地表明这些城邑犯下的罪和第6节天使的罪有异常密切的关系。作者强调并明确地指出了这些城邑的罪行,也照他们一味的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也照”表示他们之间有明显的相似处,但同时又承认他们之间的差异。人称间接受格“他们”(toutois)指的是前面被用来与这些罪恶城邑作比较的对象。“他们”是阳性词,这就意味着“周围城邑”不可能被用来和所多玛、蛾摩拉比较,因为名词“城邑”的词性是阴性。有的人认为“他们”是指后面第8节提到的恶人。但是第8节清楚地区分开了目前的叛道者和第5-7节中遭受神审判的人们。“他们”最有可能是指前面第6节的天使。他们和所多玛男子之间的关联让人们进一步看清这些天使的罪恶。他们双方都有罪,这体现在他们渴望行被禁止的事,并违背神已设立的秩序以放纵情欲。双方都在性行为上犯了罪,然而如“也照”所表明的,他们的罪并不完全相同。沃德如此评论:“天使犯的是乱伦罪,所多玛和蛾摩拉人犯的是同性恋罪(参罗1:27)。”[30]双方都因随从“逆性的情欲”(sarkos heteras)而有罪。因此这些天使的罪和创世记6:1-4记载的“神的儿子们”和人类的女子们交合有关。劳勒认为这些天使的行为背后有撒但恶毒的阴谋。

 

 

这些天使因受到撒但的影响而叛逆,不服从神,他们不守本位,离开自己的住处,并来到人间为自己物色人的女子。撒但的目的是要用扭曲的方式毁灭人类(女人的后裔要借着人这一渠道出生,创3:15),而这种扭曲行为立竿见影地产生了一群怪物般可怕的伟人。[31]

 

 

有的人不赞同创世记6:1-4和这些堕落的天使有关联,他们一般认为耶稣在马太福音22:30所说的话证明了天使是没有性别的,因此他们不可能犯下这种罪。但是劳勒的回应是:

 

 

“天上的”这几个字使此节经文的意思有了巨大的差异。天上的使者不娶也不嫁。然而创世记6:1-4的“神的儿子们”不再居住在天上。他们离弃了自己的本位和住处,来到人间随从逆性的情欲,猎取人的女子以进行不正当的交合。[32]

 

 

库格尔曼(Kugelman)认为,如此理解犹大的这句话符合“犹太教和早期基督教所流传的对天使本质的看法”[33]。并且科德尔评论说:“我们对天使的本质了解不够,无法对他们能与不能做的事下定论。我们应该承认的是,如果我们反对早期教会的解释,这不是因为我们拥有了早期教会所不知晓的事实。”[34]

 

两个分词短语对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进行了勾画:“一味的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不定过去式分词只是记载了这些历史事件本身,而没有提到所描绘的罪恶现象持续了多久。“一味的行淫”(ekporneusasai)渲染了一个富有表现力的希腊词,这个词在新约中只出现于此。ek(“出”)与动词的连用似乎加强了文字的力度,它表示“百分之百地降服于”极度的淫欲。比格认为这个介词“可能引入了违反道德律的观点”[35]。创世记19:5-9清晰地描述了所多玛人同性恋的罪。他们完全陷在这种罪行中。

 

随从逆性的情欲”详尽说明这种罪所涉及的行为。复合式表达“随从”(apelthousai opisō)表明他们离开已建立的顺性秩序而随从与之相反的行为。他们背弃已建立的男女关系,刻意追求“逆性”(sarkos heteras,字面意思为“其他肉体”)的关系,也就是说,他们发生的性行为不同于神所设定的。赫瑟认为这里指的是与兽淫合(利18:23[36]。但是创世记中的记载没有提到这样的行为,罗马书1:27的类似表达也没有这样的暗示。伦斯基认为这个词是指所多玛人不认识的陌生男子。[37]但这并不是“其他”的含意。有的人(例如克兰菲尔德〔Cranfield〕)认为犹大的意思是“所多玛的男子试图和天使交合(罗得家的两位天使)”[38]。毫无疑问,所多玛的男子并不知道这些使者的真实身份,至少最初不知道,但是犹大的意思可能是说,这成为整个事件的高潮并导致了审判的降临。形容词(heteros)在新约中几乎出现了一百次,但它只在这里被翻译为“逆性的”(strange)。它在此处显然表明这不同于已建立的秩序。

 

神对这些罪恶城邑的审判具有长久的重要意义。他们就作为鉴戒,受永火的刑罚。“作为”(prokeintai,字面意思为“在……的面前”,也就是暴露在眼前)表明这些城邑曾经矗立的地方将长久成为神审判这种罪人的鉴戒。死海地区是一片贫瘠的不毛之地,它长久地为那次审判作证。这片地区以其地貌特征成为长久的“鉴戒”(deigma)并对人们发出警告。罪恶必逃不过神的审判,这里就是如此的一个范例。我们永远不要忘记,这片不毛之地曾经是创世记13:10所描述的“滋润”之地。这片地区的特征永远告诫人们,罪恶将无法得胜。

 

我们无法确定“永火”(puros aiōniou)一词到底是和前面的“鉴戒”(deigma)有关,还是和后面的刑罚”(dikēn)有关。美国标准译本的旁注采用了前一种关联,“就作为永火的鉴戒,受到刑罚”(as an example of eternal fire, suffering punishment[39]。根据这种观点,这里的意思不可能指灭绝城邑的火长久燃烧,而是指这片被烧之地长久成为神降永火焚烧的鉴戒,其后果是持久的。但是这种关联使后面的“受到刑罚”成为薄弱无力的附属文字。“永火”和“刑罚”的关联似乎更为合适。

 

受永火的刑罚”(puros aiōniou dikēn hupechousai)表示这种放肆的罪行要承受永久的刑罚。灭绝城邑的火是一种用于永久刑罚的火,它要降临在所有的叛逆者身上。动词“受”(hupechousai)在新约中只出现于此,意思为“在……下承受”,因此它用来比喻遭受或忍耐某事。这个词的现在时态说明对刑罚的承受是一个当前的事实。科德尔说,这个词表明“不敬虔的人在死后会立即遭受火的刑罚。基督在路加福音16:19-31有这样的教导”[40]。“刑罚”(dikēn)有“正确”或“正义”的原义,它表示对判决的执行完全符合正义的需求。神对罪人施加的刑罚不是随意的,也不是为了复仇。

 

普卢默(Plummer)在回顾这三件事例后评论说,它们“在人物、罪恶和刑罚等方面”体现出“丰富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指明了其中的寓意,那就是:无论是谁犯罪,无论罪行所处的状况如何,像淫乱和反叛这样放肆的罪行必定要遭受神的严惩”[41]。米切尔(Mitchell)指出:“这三种判决是按照恐怖程度加深的顺序宣判的,第5节是‘灭绝’,第6节是‘永远拘留在黑暗里,等候大日的审判’,而第7节是‘受永火的刑罚’。”[42]人们要吸取历史的教训啊!

 

犹大没有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这些事例,这不同于彼得后书2:4-8。盖布兰认为,犹大刻意采用这样的顺序来教我们认识叛道的起点和目的。它始于不信……不信导致对神的反叛;接下来是所多玛和蛾摩拉……不信导致反叛神和神启示的真理,然后放荡行淫并混乱秩序。我们所在的时代可能也有这些步伐的痕迹”[43]

 

 

[1] J.N.D. Kelly,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s of Peter and of Jude (HNTC, 1969), p. 254.

[2] S. Maxwell Coder, Jude: The Acts of the Apostates (1958), p. 26.

[3] oida是一个旧的具有现在意义的第二完成式。

[4] hapax(“从前一次”)一词在各种希腊文抄本中的位置不同,并且文本编者对其初始的位置意见不一。比较联合圣经公会希腊文新约圣经第1版和第3版。一些重要抄本把副词放在“就是”后,作为后面从句的一部分。这种置法使句子读起来更通畅,因为hapax和“都知道”似乎不搭配,而且“后来”(to deuteron,“第二次”)似乎需要像“从前一次”(hapax)这样的词。它和“知道”(eidotas)之间的联系得到来自文本的广泛支持,并对此词所在的不同位置给予最好的解释。参见Bruce M. Metzger, A Textual Commentary o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1971), p. 724

[5] Brooke Foss Westcott and Fenton John Anthony Hort, The New Testament in the Original Greek, Vol. 2, Introduction, Appendix, “Notes on Selected Readings” (1896), p. 106.

[6] 韦斯科特和霍特把“耶稣”放在原文的旁注里。以拉丁文武加大译本为基础的天主教译本,即杜埃-兰斯译本(Douay-Rheims Version)和协会版(Confraternity Edition),使用了“耶稣”,而罗纳德·诺克斯(Ronald Knox)选用的是“救主”。以希腊文本为基础的天主教译本使用了“主”。新英文圣经采用哲罗姆的建议,在旁注里注明“耶稣(可能被理解为约书亚)”。但是“约书亚”这种译法是不可能的,因为在第6节中执行审判的是同一人。

[7] S.D.F. Salmond, “The General Epistle of Jude” (PC, 1919), p. 6.

[8] Alfred Plummer, “The General Epistles of St. James and St. Jude,” in An Exposition of the Bible (1903), 6:652.

[9] Metzger, p. 726. ΣΙ在抄本中分别是“主”和“耶稣”的简称。

[10] ‘主’无疑是指基督。” Charles Bigg,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s of St. Peter and St. Jude 2nd ed. (ICC, 1902), p. 328.

[11] Coder, p. 28.

[12] E. M. Sidebottom, James, Jude, and 2 Peter (NCBC, 1982), p. 85.

[13] G.F.C. Fronmüller, “The Epistle General of Jude,” in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ed. J. P. Lange, trans. Philip Schaff ([1867]), p. 17.

[14] Theodor Zah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1909), 2:253-55, 261-62.

[15] Kelly, p. 256.

[16] Ronald A. Ward, The Epistles of John and Jude in Shield Bible Study Series, (1965), p. 81.

[17] 他们最初的地位”(英王钦定本);“他们最初的状态”(达秘);“分派给他们的管辖范围”(20世纪新约圣经);“他们最初的统辖”(蒙哥马利);“他们自己的统辖”(新美国标准圣经、莫法特、拉蒂);“他们最初的等级”(威廉姆斯);“赐给他们的统辖”(新英文圣经);“他们自己的公国”(罗瑟拉姆、杨);“他们自己的职位”(伯克利);“他们的权位”(新国际译本);“他们的本位”(修订标准译本);“他们的杰出地位”(克莱斯特-利利);“有最高权柄的”(耶路撒冷圣经);“他们的职责”(古德斯皮德)。

[18] Albert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Testament, Explanatory and Practical: James, Peter, John, and Jude (1847), p. 391.

[19] J.W.C. Wand, The General Epistles of St. Peter and St. Jude (WC, 1934), p. 202.

[20] R.C.H. Lenski,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Epistles of St. Peter, St. John and St. Jude (1938), p. 630.

[21] 对此的详细讨论,参见Richard Kugelman, “James and Jude,” in New Testament Message: A Biblical-Theological Commentary (1980), pp. 90-93; Richard J. Bauckham, Jude, 2 Peter (WBC, 1983), pp. 50-52; George Lawrence Lawlor, Translation and Exposition of the Epistle of Jude (1972), pp. 63-68; Richard Wolff,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of Jude (1960), pp. 67-71

[22] David H. Wheaton, “Jude,” in The New Bible Commentary: Revised, 3rd ed. (1970), p. 1276.

[23] Michael Green, The Second Epistle General of Peter and the General Epistle of Jude (TNTC, 1968), p. 165.

[24] Henry Alford, The Greek Testament (1861), 4:533.

[25] Richard Chenevix Trench, Synonyms of the New Testament (1880), p. 373.

[26] Ward, p. 81.

[27] R. L. Alden, “Sodom,” in The 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 of the Bible (1975), 5:466-68; J. A. Motyer, “Plain, Cities of the,” in The New Bible Dictionary, ed. J. D. Douglas (1962), p. 1003; Merrill F. Unger, “Sodom,” in Unger’s Bible Dictionary (1957), p. 1034.

[28] E. M. Blaiklock, “Sodom,” in Zondervan Pictorial Bible Dictionary (1963), p. 800.

[29] Green, p. 166.

[30] Ward, p. 81.

[31] Lawlor, p. 67.

[32] 同上, pp. 67-68

[33] Kugelman, pp. 92-93.

[34] Coder, pp. 40-41.

[35] Bigg, p. 329.

[36] Joh. Ed. Huther,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Handbook to the General Epistles of Peter and Jude (CECNT, 1881), p. 408.

[37] Lenski, p. 634.

[38] C.E.B. Cranfield, I and II Peter and Jude (TBC, 1960), pp. 159-60. Cf. Bauckham, p. 54.

[39] 韦茅斯(Weymouth)的译法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永火的鉴戒,他们正承受着这个刑罚”(are now before us as an example of eternal fire in the punishment which they are undergoing.)。有人认为犹大的意思是永火在死海地下持续地燃烧。

[40] Coder, p. 50.

[41] Plummer, pp. 6:654-55.

[42] A. F. Mitchell, Hebrews and the General Epistles, in The Westminster New Testament (1911), p. 316.

[43] Arno C. Gaebelein, The Annotated Bible ([1913]), 4:1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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