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情境

 

3-4  3)亲爱的,我想尽心写信给你们、论我们同得救恩的时候,就不得不写信劝你们,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信仰竭力地争辩。(4)因为有些人偷着进来,就是自古被预先记载受这刑罚的,是不虔诚的,将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并且不认我们独一的主宰和主——耶稣基督。

 

 

犹大立刻投身于促使他写信的这个境况。他提到自己一直想要写的内容(3节上),并告诉他们目前他不得不写信呼吁人们为信仰争辩(3节下),然后解释了改变写作内容的原因(4节)。

 

一、指出最初的写作目的(3节上)

 

亲爱的agapētoi)被置于书信的开头,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只在此处和约翰三书第2章出现。犹大立刻向他的读者保证,目前所传达的这个令人不快的主题并不消减他个人对他们的爱。这样的爱是目前服侍他们的最根本动力。它是“基督徒生活的主旨,它不仅表明说话人或作者对弟兄的爱,更重要的是,在这种爱的背后是神在基督里对所有人的爱”[1]。它是基督徒相交的真实纽带(西3:14),并为那蒙爱的人们寻得益处。犹大所表达的爱不仅仅是情感的喜爱,在读者所处的这种危机中情感之爱只会停滞。他的爱扎根于神对读者的爱和救赎(1节下),这种爱竭力要消除险恶的危机。

 

我想尽心写信给你们、论我们同得救恩的时候pasan spoudēn poioumenos graphein humin peri tēs koinēs hēmōn sōtērias),让我们进一步看到犹大本人和读者之间的关系。他惦记着他们,并向他们保证“哪怕没有听说他们目前所处的危机,他仍然会写信给他们”[2]。事实上,他一直想“尽心写信”给他们,谈论和这封信不同的主题。“尽心”(pasan spoudēn poioumenosmaking every effort,新美国标准圣经)这个特别的词描绘出他如何诚挚和强烈地专注于这个有关读者的计划。这里强调并突出了此词,以便表明他对此计划饶有兴趣并为之付出了艰辛。现在不定式“写信”grapheinto write)不能确定他到底是已经开始写这封信或他所考虑的信仰,还是仅仅在为写信做周密的筹划。“我正热切地给你们写信”(I was fully engaged in writing to you新英文圣经)这种译法认为是前一种可能,而“我早已切望给你们写信”(I was very eager to write to you新国际译本)这种译法认为是后一种观点。我们没有证据来确定犹大后来是否写下了他当初想要写的话题。

 

他本来计划写信探讨“我们同得救恩”。这个表达在新约中仅在此处出现,但与之类似的表达是提多书1:4的“共信之道”。这两处用到的“同、共”(koinēcommon)都没有“下等”的含意,而是描述这个救恩为遍及各地的神的忠实百姓所共有。“救恩”(sōtēria)在新约中是一个意义广泛的词,犹大当初可能在考虑预备一篇囊括所有救恩之福的文章。这些祝福包括:我们在过去得救而不被定罪,我们现在得救而不受罪的统治,以及我们将来得救而完全脱离罪。犹大使用“我们”一词,把自己和读者放在同等的位置,和他们共享这一救恩。作者借此隐含地指出,救恩不同于神秘的体验,它并不只被少数享有特权或开悟的人拥有。

 

二、指出后来的写作目的(3节下)

 

犹大强调指出,他目前所写的信并不是最初所打算写的。就不得不写信劝你们,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信仰竭力地争辩,这句话明确表明目前这封信的性质。“就不得不”(anangkēn eschon,字面意思为“我有必要”)说明一件意外的事迫使他写下另一种类型的书信。第4节指出,改变写作的原因是有报告说读者正陷于危机。读者所在的客观处境使犹大产生了一种冲动。既然他现在得知他们的处境,爱的律法就迫使他采取行动。“不得不写信”表明他立刻执笔写了这封信,此处的不定过去时态表示行动的迅疾和果断。“不得不”体现出书信体的不定过去式。对后来收到此信的读者来说,他写信时所感到的必要性已成为过去。犹大清楚地知道没有其他人能够出面并采取所需的行动。他是个勇气十足的人,愿意“站在缺口处,用真理来直面神的强大死敌”[3]。这并不是一个轻松的任务,然而他感到自己被神呼召来对付当前的局面。盖布兰说:“这是新约结束前的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了神的道是如何给出的。”[4]

 

“劝你们”(parakalōn)立刻指明这封书信的特色、语调和内容。他的写作方法不是教导式的,而是劝告式的,并借着权柄来说服读者。他知道读者已站在正确的一方,但他觉得有必要规劝他们在危险面前坚定立场。威廉姆斯(Williams)这样说,犹大“决定向罪人厉声叱喝以此来唤醒圣徒”[5]。他能够有效地执行这个改变后的程序,证明了他在圣灵指导下的灵活性。

 

犹大力劝读者“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信仰竭力地争辩”。被译为“要为……竭力地争辩”(epagōnizesthai)的词是一个表现力很强的复合式动词,这种词在新约中仅此一例。这个动词的简单形式(agōnizomai)在英文中为agonize,常常被用在如摔跤一类的体育竞赛中,指为战胜对手而进行的艰苦搏斗。这个词更普遍地被用来指任何一种争斗、竞赛、辩论或诉讼。它包含了这样一种思想,那就是一个人为了获胜而竭尽全力。和惯常一样,此处这个动词带有隐喻性,描述了信徒所进行的属灵争战。根据奥尔福德的观点,复合式中的介词epi指出发起这场争战的目的”[6]。这里的保卫战思想在接下来的“为……信仰”这个间接受格中清楚地体现出来。姆伯特(Mombert)如此描绘这个复合式动词所体现出的力量:“为坚守某件东西而争战,这件东西受到了攻击,对手试图夺取它,这场争战是为了捍卫并保存这件东西。”[7]现在时态表明捍卫信仰是信徒时时担负的责任。但是伍兹(Woods)对此有恰当的评论:

 

 

这些努力完全没有必要付出,它们仅仅具有道义和说服的本质。有信心的人被明确禁止使用任何物质界的力量。当彼得拔刀要捍卫主时,他却因这劳苦被主责备。主命令他收刀入鞘,并清楚地指明这一永恒的事实,那就是跟随他的人们不用世俗的武器来为他争战。[8]

 

 

信徒要竭力争辩的“信仰”(tē … pistei)就是福音的信息,它是基督教真理的主体,它拯救接受此信息的灵魂。犹大使用了描述性的修饰语,这清楚地表明此处所指的不是信徒对此信息的主观接受,而是信徒坚守的客观真理。最早的基督教会接受并教导了这些作为基督教根基的具体真理(徒2:426:7;罗6:17;加1:233:23)。保罗称他是“为辨明福音设立的”(腓1:16),并呼吁腓立比信徒“同有一个心志,站立得稳,为所信的福音齐心努力”(腓1:27)。这里提到教会必须保护基督教真理的客观主体不受侵蚀,但并未暴露出这封书信源自后使徒时期。犹大清楚地知道,若要有效地捍卫客观信仰,捍卫者就必须在至圣的信仰上继续造就自己(20节)。

 

犹大在声明为信仰争辩的责任时,他的态度是积极的,而非消极。人们的注意力必须集中在捍卫信仰上,而不能只是驳斥敌人。抵抗的成分当然会有,因为基督徒必须对信仰的敌人给予反击。但是这场论战的真正目的应该是确立信仰,而不是挫败敌人。犹大并没有提到信徒应当如何捍卫信仰。在历史中,基督教界采用了多种手段与信仰的敌人斗争。除了说理,他们还使用了暴力、把咒诅加入信条、谴责、流放以及逐出教会。沃尔夫(Wolff)承认“主和使徒有时用到了谴责”,但指出“他们是本着真挚的爱来这样行的,而且……谴责在他们所有的言语和行动中所占比例甚微”[9]。要有效地捍卫福音,捍卫者就必须活出福音的真理。“世上对这信仰的最终辩护并不是用言语辩护,而是用生命辩护。”[10]

 

对这信仰如此的捍卫从来就不是一件轻松或受欢迎的任务。只有忠实的信徒才会为信仰竭力地争辩。“对错误的冷漠标志着假自由主义和令人屈辱的软弱”[11]。有效捍卫信仰需要人们付出巨大的代价和艰辛。然而每个信徒都有责任为保存和捍卫这信仰出力。这一点只有圣徒才能做到。

 

犹大对信徒争辩的“信仰”的本质作了详尽的描述,也就是“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信仰”(tēhapax paradotheisē tois hagiois pistei)。所有的修饰语都被放在冠词和名词之间,用来描述这信仰的本质。任何缺乏这些特征的“信仰”都不值得捍卫。

 

从前一次交付”宣告了这个信仰的交付已经完成。副词“从前一次”(hapax)不仅仅是指过去发生的事,即“曾经交付”英王钦定本),还包含了常见的传统意义,即“仅此一次、一次了结地”[12]。正如沃德(Ward)所说:“希伯来书对此有恰当的注释,因为希伯来书关注基督的完工。”[13]

 

这个需要我们捍卫的信仰是被“交付”给我们的,“而不是我们靠自己的力量制造或发现的”[14]。作为一件珍贵的保存品,它被庄严地交付于我们。被动分词“交付”(paradotheisē)的施动者没有被提到,但我们显然是从基督和他的使徒那里接受这个信仰的。它是“从前一次性”被交付,而不是“突然一下子”被给出。过去不定式仅被用来记载从超自然的源头接受这信仰的事实。曼顿(Manton)说:

 

 

“交付”一词的意思是一方在信任的基础上把东西交给另一方,因此它不仅指神这一方的怜恤,还指教会这一方的责任,“神的圣言被托付”给他们保管。[15]

 

 

这个如此神圣的信仰不允许后来有任何人像假师傅试图的那样对之添加或删减。如实传递所接受的信仰,这是每一代继承人的责任。新一代的人并不需要有新的启示,因为基督教信仰的基本真理是不容商榷的。每一代人反倒都需要如实地学习这个从启示中得来的信仰,并把它运用在所处的时代中。

 

这个信仰被交付给“圣徒”。如此称呼基督徒,这在早期教会中很常见(如徒9:13324126:10;罗1:78:2712:1315:25-26;林前1:26:1;弗1:115;腓4:21)。这个信仰并不只是被交付给某一处的信徒群体或教职人员,而是给所有的“圣徒”,也就是那些被神分别为圣的人们,他们既然被召离开世界,就因此被召过圣洁的生活(彼前1:15-16)。“基督教信仰在教会内传承,在教会内保存,并在教会内得以理解。”[16]但是,这个词并不意味着信徒当前已达到道德的完善。“圣徒”这个词“并不断言有此称呼的人们实际已具备了道德上的资格”,而是“表明一份责任。因此,对每个基督徒来说,这个名字同时意味着荣誉、劝告和责备”[17]

 

显而易见,犹大用“圣徒”一词来区分读者和信中所谴责的纵欲者。这些恶人在生活和教导上为其败坏的行为找理由,这表明他们没有持守从前一次交付的信仰。凡越过基督的教训不常守着的,就没有神”(约贰9)。

 

三、写作目的改变的原因(4节)

 

犹大用“因为”(gar)解释了他改变写作性质的原因。他告诉他们这个变化是由于“有些人”潜入教会(4节上),宣告了有关这些人的预言(4节中),并描述了他们的基本特征(4节下)。

 

(一)“有些人”潜入教会(4节上)

 

因为有些人偷着进来pareiseduēsan[18] gar tines anthrōpoi),简述了迫使犹大写信的形势,他目前所写的这封信包含了警告和谴责。原文的词序是“因为偷着进来一些人”,这突出了所发生的事。pareiseduēsan这个复合式动词在新约中仅出现于此,其基本意思为“进入并与之并排”,并且和本来已有的并存。这个词“表示某种邪恶力量隐秘、鬼祟、狡猾地混入一个社群或涉入一种形势”[19]。因此,它在这里指的是一些阴险狡猾的人混进教会。由于这些人缺乏第1节所提到的真信徒的特征,他们没有权利进入教会。他们混入神的百姓中,伪装是信徒,而事实上他们不过是披戴着假信心和假敬虔外袍的假基督徒。他们不从门进入羊圈,而是悄悄从别处爬进去(约10:1)。彼得后书2:1用了一个类似的动词(pareisagō)来描绘“陷害人的异端”被悄悄引进教会。可以与之比较的还有加拉太书2:4中一个类似的形容词。

 

犹大在提到这些潜入者时用了不明确的“有些人”(tines anthrōpoi),这表明他们是制造分裂的少数人。他们不代表一个明确的有组织的运动,但其数量足够引起犹大的担忧。如梅厄所说,这种表达常常带有“轻蔑的意味”[20],它被用来称呼一个臭名昭著的党派(参林后10:10-12;加1:7)。犹大似乎刻意使用这个词来把他们和第3节的“圣徒”区分开来。犹大拒绝让这些人在教会中有立足之地,视他们为被魔鬼撒在麦子里的稗子(太13:24-2538-39)。犹大可能知道他们的个人身份,他显然很清楚他们的道德身份。

 

(二)宣告有关这些人的预言(4节中)

 

这些人不明确的身份现在借着后面展开的同位语就是自古被预先记载受这刑罚的而得以明确。他们的出现应验了曾经记载的预言,“自古被预先记载”(palai progegrammenoi)。“自古”这一副词具体上溯至多远,作者没有明确告诉我们。它指的是过去某个不明确的时间,可能是最近,也可能是很久以前。在哥林多后书12:19中,这个副词所指的时间间隔少则几天,最多也不过几周;在马可福音15:44,它指的时间长度不到一个小时。然而在希伯来书1:1,这个时间可以上溯至旧约时期。因此,这个词没有给伦斯基的观点带来任何技术难度,他认为犹大所指的是仅仅几年前被记载于彼得后书2-3章的预言[21]。但是大多数释经家一般认为这个时间间隔应该更长。本书第17节提到使徒的警告,可能犹大当时考虑到了保罗在使徒行传20:29-30记载的预言。也有可能犹大想起了耶稣的教导(太7:1513:24-25;可13:22)。但另有学者认为这里提到的是以诺书》。似乎更有可能的是,犹大想起了旧约中关于这种恶人的预言。沃尔夫的观点很有吸引力,他认为这里既指第14-15节实际引用的以诺的古老预言,又指旧约类似的言论。[22]也许犹大刻意使用这个不明确的词来同时包含最初和后来所预言的警告。显而易见,有关这些人到来的警告是颇为充分的

 

他们的到来已“被预先记载”(progegrammenoi)。这里用完成时态来描述过去所写的记载至今依旧对这些人作证。英王钦定本的译法为“自古被判定受这刑罚的”(of old ordained to this condemnation),这种译法错误地理解了这个分词。动词(prographō)在新约中另外出现了三次(罗15:4;加3:1;弗3:3),但都不指“判定”。这里所指的并不是神对他们的预定。这个动词的基本含意是“预先写出”。对这个复合词中的介词(pro)所体现的力度有两种理解。施伦克(Schrenk)认为此处的动词“意味着公开宣布有危险影响的人物名单,但这并不表明这种刑罚是永久性的”[23]。它在这里表示这些人给自己带来的刑罚很久以前就被记载并公布。人们一般认为这个介词指的是时间,即“已被预先记载”,这种观点的可能性更大。犹大向他的读者保证,正如预言所说的,神将来会处置这些人。这些人不能以无知为理由来逃避其罪行必致的后果,因为他们自讨“刑罚”。

 

但是“刑罚”(touto to krima)到底是指什么?“这”(刑罚)到底是回顾过去已发生的事,还是期待将要发生的事?如果是回顾过去,那么它一定是指第3节下半节的内容,正如凯利所说:“此处隐约指出正统教义的捍卫者战胜了异端学派,但是人们需要穷尽自己的想象才能得出此推理”[24]。既然第3节没有明确提及“这”(刑罚),更恰当的观点应该是,“这”表示将要发生的事,但我们依然无法确定“刑罚”具体是指什么。“刑罚”的含意太宽泛,犹大的脑海中已浮现出等候这些人的审判,但他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断言。等候他们的刑罚的性质在本书中有所体现,并且第5-7节的三重画面对此进行了描绘。比格说,关于这种模糊表达的最佳解释为,犹大“写得很急促,他对彼得后书记忆犹新,书中他们的刑罚,自古以来并不延迟’一句对他的写作有所启发。如果确实是这样,我们在这里获得了证明犹大书后写成的最有力的证据之一”[25]

 

伦斯基认为“刑罚”(krima)这种译法所指的不是动作本身,而是其结果:神正式宣告这些人“判决有罪”。他认为这个有罪的判决在紧随其后的文字中被体现为三个特征(4节)。[26]但是,犹大考虑到的显然不仅仅是这些人的罪名成立,他还想到了随后的处罚。奥尔福德认为,根据上下文krima具有处罚的含意,也就是“刑罚”。[27]

 

(三)描述这些人的特征(4节下)

 

犹大先指出这些潜入教会的恶人的命运,随后对他们的性格和行为加以既简洁又有份量的描述。

 

是不虔诚的asebeis),简明又概括地描绘出他们的品格。他们对神没有丝毫的敬畏,因此在思想和态度上放荡不羁。这是信中所斥责的恶人的基本特点。这个词在这里指的是他们内心对神的态度,在第15节这个词描绘出他们可耻的行径和言论,而在第18节描述了他们不正当的私欲。甚至犹大也如此写道,不敬虔的种子已生出败坏的庄稼。这样的人将来必受到审判。

 

将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描绘出他们的不敬虔是如何体现在行为上的。“我们神的恩”(tēn tou theou hēmōn charita)不是指有关神恩典的抽象教义,而是指神所赐下的无偿赦罪的礼物。“我们神的”这一定语对恩典进行了描述,它把亲历此恩典的犹大和读者连在一起,但它似乎也暗示出这些恶人并没有真正理解恩典的本质。他们所赞同的“恩”有异于“我们神”的恩。他们对神毫无敬畏,对神的圣洁缺乏理解,虽然声称自己全心全意接受“神的恩”,在日常行为中却把恩典本来的功效“变作”或更换为“对道德败坏的许可”into a license for immorality新国际译本)。他们坚持认为,既然神的恩无偿又丰盛地赦免了罪,那么他们就不再受律法的束缚,而是获得自由随欲而行。他们以怜恤和自由等理由极力辩护自己在基督教福音的名义下违反律法的行为。他们以吹嘘的自由为借口,公开暴露“放纵情欲”(aselgeian)或道德败坏的行为。这个分词的现在时态表明这是他们经常性的作为。他们沉沦于各种公开又污秽的声色肉欲中,对此毫无羞耻和节制。他们因歪曲恩典的概念而胆大妄为,对其恶行不但不遮掩,还大肆炫耀、伤风败俗。他们之所以放纵情欲,可能是受到了初期诺斯替主义二元论的怂恿,该理论认为身体和灵魂是分离开的,因此他们身体上的行为不能影响到内在属灵的启迪。他们拒绝履行福音在道德上的要求,犹大对此给以严厉的批评。

 

并且不认我们独一的主宰和主——耶稣基督,把犹大对这些人的描述推向顶点。在希腊原文中,此处把宾语突出地放在支配动词之前(kai ton monon despotēn kai kurion hēmōn Iēsoun Christon arnoumenoi并且我们独一的主宰和主,耶稣基督,不认”,罗瑟拉姆)。他们所不认的这一位,其身份决定了这种罪行的严重性。

 

原文到底提到是神的两个位格,还是一个位格,释经家对此有过辩论。支持前一种观点的是despotēs一词的用法,即despotēs(‘主宰’)一词出现在新约其他处时都是指父,只有彼得后书2:1除外”[28]。此外,形容词“独一的”(monon)在别处都被用来描述父。奥尔福德也指出,如果“主宰”和“主”这两个名词都指基督,它们是难以区分的。[29]有人认为犹大的措辞仅指耶稣基督,他们认为此处的语法结构有力支持了这种解释——作者仅用一个冠词把“主宰”和“主”两个名词连在一起,因此他指的是由同位语“耶稣基督”所确定的一个位格。被和”连接的两个名词中,第二个名词后紧跟代词“我们”(hēmōn);按理说来,它和这两个名词都有关联。“我们”再次强调了犹大和读者对这个位格的评估多么不同于这些恶人。用“主宰和主”两个词来指耶稣基督,这不仅是同义反复。劳勒(Lawlor)说

 

 

despotēn(“主宰”)严格说来是doulos(“奴隶”)的关联词,因此它代表绝对的所有权和不受约束的权力。kurios(“主”)的意义更加宽泛,可以用在生活中的各种等级和关系上,它不是指所有权或绝对的专制。kurios是一个代表荣誉、卓越、统治和权柄的头衔,因为基督借着他的死获得对人类的特殊所有权,并在复活后被升至与神一同管理天下的合作关系中。[30]

 

 

两个词的联合强调耶稣基督这一位格的伟大。“独一的”一般被用来称呼父,但这个事实并不说明此处也必须指父。比格说:“如果基督可以被称为despotēs(‘主宰’),那么他也可以被称为monos despotēs(‘独一的主宰’),以此可以区别不是从父而来,而是从假的主宰而来。[31]这个头衔完全可以沉默地抗议那些试图控制人类的“许多的神,许多的主”(林前8:5)。我们承认在犹大看来,恶人不认的对象是一个位格。[32]

 

这些道德败坏的潜入者反复“不认”(arnoumenoi)、拒绝或否认这一荣耀的位格。保罗的话显然可以用在他们身上:“他们说是认识神,行事却和他相背”(多1:16)。他们声称接受神的恩典,其实却是躲在这个掩盖下面为他们的罪恶行径找理由。正如包克罕所说:“虽然他们声称自己是耶稣基督的跟随者,然而犹大说,他们拒绝听从他所提出的道德要求,其实是在否认他是主宰并拒绝他有作主的权柄。”[33]

 

但是,我们并不明确他们对主的否认是否仅仅体现在行为上。凯利说:“鉴于作者在第3节表达的对教义纯正的关心、在第8节提出的控诉以及在第24节对‘独一的神’的强调,我们禁不住猜测他们对主的否认也包含了对信条的某种歪曲。”[34]格林认为,他们对主的否认可能也体现在“他们随从初期诺斯替主义,在神学上否认基督是神是主”[35]。他们的异端学说似乎明显包含“对基本一神论和基督论的某种歪曲”[36]。这种猜测和犹大对他们所不认的这个位格的详尽称呼一致。这个称呼包含了有关其位格和工作的四个方面:“Despotēn(“主宰”)表明基督有绝对的主权,Kurion(“主”)表明他是主,Iēsoun(“耶稣”)表明他是救主,而Christon(“基督”)表明他是弥赛亚。叛道者否定他,其实就是否定了神的一切和神圣的一切。[37]

 

 

[1] C.E.B. Cranfield, I and II Peter and Jude (TBC, 1960), p. 69.

[2] Richard Wolff, General Epistles of James and Jude in Contemporay Commentaries (1969), p. 96.

[3] George Lawrence Lawlor, Translation and Exposition of the Epistle of Jude (1972), p. 40.

[4] Arno C. Gaebelein, The Annotated Bible ([1913]), 4:178.

[5] Nathaniel Marshman Williams,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of Jude” (ACNT, 1888), p. 8.

[6] Henry Alford, The Greek Testament (1859), 4:530.

[7] J. Isidor Mombert in G.F.C. Fronmüller, “The Epistle of Jude,” in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ed. J. P. Lange, trans. Philip Schaff ([1864]), p. 13.

[8] Guy N. Woods, A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Epistles of Peter, John, and Jude (1954), p. 385.

[9] Richard Wolff,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of Jude (1960), p. 54.

[10] G. Campbell Morgan, Living Messages of the Books of the Bible: New Testament (1912), 2:203.

[11] Williams, p. 8.

[12] Henry George Liddell and Robert Scott, A Greek-English Lexicon, 7th ed., rev. Henry Stuart Jones (1890), p. 178.

[13] Ronald A. Ward, The Epistles of John and Jude in Shield Bible Study Series (1965), p. 78.

[14] William Barclay, The Letters of John and Jude (DSB, 1960), p. 209.

[15] Thomas Manton, An Exposition on the Epistle of Jude (1658), p. 110.

[16] Barclay, p. 210.

[17] Alfred Plummer, “The General Epistles of St. James and St. Jude,” in An Exposition of the Bible (1903), 6:646.

[18] 奈瑟勒-阿兰德第24版和韦斯科特-霍特的文本中,pareiseduēsan这个形式是第二过去不定式被动并且不及物。关于文本证据,参见奈瑟勒-阿兰德第26版。

[19] Barclay, p. 211.

[20] Joseph B. Mayor, The Epistle of St. Jude and the Second Epistle of St. Peter (1907), p. 24.

[21] R.C.H. Lenski,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Epistles of St. Peter, St. John and St. Jude (1938), pp. 623-25.

[22] Wolff,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of Jude, p. 57.

[23] Gottlob Schrenk, “prographō,” in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ed. Gerhard Kittel (1964), 1:771-72.

[24] J.N.D. Kelly,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s of Peter and of Jude (HNTC, 1969), p. 249.

[25] Charles Bigg,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s of St. Peter and St. Jude 2nd ed. (ICC, 1902), p. 325.

[26] Lenski, pp. 623-24.

[27] Alford, p. 531.

[28] J. B. Mayor, “The General Epistle of Jude,” in The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 ([1897-1910]), p. 257.

[29] Alford, p. 531.

[30] Lawlor, p. 60, note 57.

[31] Bigg, p. 327.

[32] 公认经文采用了一些后来的大楷体抄本以及大多数希腊文手写体抄本的写法,把theon(“神”)添加在despotēn(“主宰”)后面。但是来自抄本的证据有力地证明此处应该省略。这样的文本以英王钦定本为代表,其译法为“并且不认独一的主神和我们的主耶稣基督”(and denying the only Lord God, and our Lord Jesus Christ)。甚至这个文本也可以被理解为,它所指的是一个位格。因此,杨把它翻译为“并且我们独一的主宰、神和主——耶稣基督,不认”(and our only Master, God, and Lord—Jesus Christ—denying)。

[33] Richard J. Bauckham, Jude, 2 Peter (WBC, 1983), p. 41.

[34] Kelly, p. 253.

[35] Michael Green, The Second Epistle General of Peter and the General Epistle of Jude (TNTC, 1968), p. 162.

[36] Kelly, p. 253.

[37] Lawlor, pp. 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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