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作者
希伯来书是谁写的?这个问题已困惑了一代又一代的信徒。虽然作者的名字未被提及,但他肯定为读者所知。[1]尽管此书频繁地引用了旧约[2],作者却没有提到任何圣经作者的名字。为了保持文学风格的一致性,作者可能选择了匿名。这样,激发读者的是他所传达的信息的影响,而不是他品格或地位的影响。
针对这本书可能的作者,学者们提出了一些名字,这其中包含亚波罗、巴拿巴、路加、百基拉、西拉,当然还有保罗。人们一般围绕着保罗进行辩论:他是否写了此书?很多时候,人们投入更多的精力来否认保罗是作者,而不是积极肯定地证明此书是由另外一人所写。早期的教会甚至为此书的真实性问题所困扰。东方教会接受此书为保罗原著的正典经书,而西方教会却否认保罗是此书的作者并把此书排斥在正典之外,其主要原因是此书的作者不明。
那么,有哪些证据被用来反驳保罗是本书作者这一观点?由于保罗在所有13封书信中都以包含其名字在内的问候语开篇,而此书既没名字又无问候,于是这一点被首先用来引证(参帖后3:17)。评论家还声称,希伯来书蕴含的文学风格在实质上不同于公认的保罗著作的风格。由于保罗自称是外邦人的使徒(徒9:15;加2:7),他会为一群犹太会众写出如此长篇的论文吗?保罗称他的信息和使徒身份是直接从基督而来的(加1:1、11-12),而此书的作者却是从他人那里获得有关得救的知识的:“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这救恩起先是主亲自讲的,后来是听见的人给我们证实了”(2:3)。和路加一样,他似乎也把自己当作第二代基督徒(参路1:1-2)。这本书的核心思想为基督是大祭司,而保罗书信却没有对此作出解释。此书所引用的旧约经文均出自七十士译本,而保罗一般是既引用希腊文译本又引用希伯来文的旧约。提摩太获释可能发生在提摩太后书写成之后或者保罗殉道之后(13:23;参提后4:9、21)。由于此书可能刚好著于耶路撒冷圣殿被毁(公元70年)之前或者1世纪的最后30年间,作者对狱中获释的期望并不符合保罗在罗马再次被捕(10:34,13:23;参提后4:6)的政治气氛。经过诚实考究,我们必须承认,这些证据经过综合考虑确实显得可观。
另一方面,有哪些证据被用来支持保罗是本书的作者呢?作者正受到捆锁,而保罗也多次入狱(10:34;参林后11:23)。这次入狱不一定就是保罗在罗马的再次被捕。他在这之前的所有囚禁中确实期望获释(13:23;参腓2:23-24;门22节)。和评论性的分析相反,希伯来书与保罗的著作在教义上有一些密切联系的地方:基督的至高无上(1:1-3;参西1:14-19)、借着恩赐和神迹证实使徒的身份(2:3-4;参林前12-14;林后12:12)、基督的降卑(2:9-18;参腓2:5-11)、给当时的读者举以色列人在旷野徘徊的例子(3:7-4:8;参林前10:1-11)、旧约的临时性质(8:1-13;参林后3:6-18)以及对信心原则的强调(11:1-40;参罗1:17)。事实上,哈巴谷所宣告的惟义人因信得生(哈2:4)在新约中被引用了三次(来10:38;参罗1:17;加3:11)。这个引用似乎已成为保罗著作的显著特色。作者与提摩太的亲密友情也被用来引证(13:23)。虽然保罗把自己视为外邦人的使徒,他在所到之处总是先传道给犹太人(罗1:16),常常探访耶路撒冷的教会,并深深关切以色列人的属灵状况(罗9:1-5,10:1-4)。他曾在耶路撒冷接受过迦玛列门下的法利赛人训练,这使得他能够熟知犹太人献祭制度的历史和惯例(徒22:3)。很少有其他人具有这样的背景,写出像此书这样多次提及出埃及记和利未记的书。此书的结尾部分与保罗书信所涉及的内容特别相似。他请求人们为他祷告(13:18;参弗6:19),希望存无亏的良心(13:18;参徒24:16;提后1:3),把父神称为赐平安的神(13:20;参罗15:33;腓4:9;帖前5:23),并给出恩惠的祝福(13:25;参门25节)。有的人甚至认为,彼得在提到保罗著作时特别提到了希伯来书(彼后3:15-16)。[3]
这个讨论所得出的结论是什么呢?在最终的分析中,只有神确切地知道本书的作者。虽然书中没有作者的名字,但是这个事实并不能减损此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它受默示的权威。如果此书不是保罗所写的,那么它的作者一定跟使徒有密切的联系,并在著书时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使徒的监督。
二、收信人
这封信是写给谁的?这个重要问题的答案将帮助我们化解书中的许多释经难点。他们信主吗?还是不信?作者是否认为他们已信主了,而事实上他们却没有信?他们生活在哪里?
首先,他把读者当作信徒。他称他们为“弟兄”(3:1、12)和“亲爱的弟兄们”(6:9)。对他来说,他们“同蒙天召”(3:1)并“在基督里有份”(3:14)。他对他们的警告仅仅适用于真正的信徒(3:12-13)。不信的人已经有了不信的恶心,对他们来说,根本不存在彼此劝勉的命令。
其次,他们不成熟(5:11-14)。他们已得救很长一段时间了,但是在属灵上却缺乏成长。由于他们还处于吃奶的阶段,他们无法接受圣经教导的干粮。他们还不具备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无法成熟地辨别是非。作者把他们视为属灵的“婴孩”。
第三,他们在信心上有动摇。他们在信主之后,曾遭受过逼迫,同情过其他被压迫的信徒,目睹过家业受损,并怜恤过受捆锁的作者(10:32-34)。但是,他们目前的行为不再显出当初的朝气和喜乐。他们对患难感到厌倦,并不再像过去那样信靠神(10:35-38)。
第四,他们显然为作者所熟知。他计划从监狱获释后去探访他们(13:23)。他希望回到他们那里去(13:19),这显示他以前至少有一次曾与他们在一起。
第五,读者要么生活在罗马,要么生活在巴勒斯坦。作者在结尾处的问候中写到:“从意大利来的人也问你们安。”(13:24)这是否意味着作者当时在意大利,也许在罗马,并且意大利的信徒希望向读者致以问候?或者这里的意思是,离开故土的意大利信徒希望向家乡的信徒致以问候?[4]福音派在此议题上有不同的观点。支持他们住在罗马的人们指出,这些读者因财务上的慷慨而有名(6:10),而耶路撒冷教会的特征却是贫穷(徒11:27-30;罗15:26)。然而,耶路撒冷的信徒确实无私分享过他们的物质财产(徒2:44-45,4:32-37)。甚至马其顿的众教会尽管贫穷却能慷慨捐助,并因这种看似矛盾的做法而出名(林后8:1-2)。如果读者对献祭仪式的知识来自于过去在耶路撒冷圣殿参加敬拜的经历,那么他们可能生活在圣城的周边。但是,作为每年逾越节、五旬节或帐幕的忠实朝圣者(参徒2:10),他们也可能从这样的经历中了解到有关事实。如果他们的知识完全建立在对旧约的查考上,那么他们可能生活在巴勒斯坦以外。总而言之,没有人能够真正断言他们生活的确切地点。
三、写作时间与地点
正如前面所提,读者已得救了很长一段时间(5:12)。他们因为自己的信仰曾经被人辱骂并损失了家业,但他们还没有为此遭受鞭打或杀害(12:3-4)。然而,这种严峻逼迫的威胁如今却迫在眉睫。这样的威胁可能是由犹太人与罗马人之间一触即发的斗争所导致的。作为犹太基督徒,他们面临着个人的两难处境。他们是否应该激进地与犹太同胞站在一起,在可能爆发的斗争中对抗罗马人,并因此获得同胞的欢心?或是应该保持自己在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基督徒聚会中的身份,并在政治上保持中立,尤其是因为基督在耶路撒冷被拒后预言了此城及其圣殿的毁灭(太23:37-24:1-2)?后一种做法将激起犹太人同胞的愤怒。因此,他们面临着这个问题:我们到底是应该继续与基督及其百姓在一起,哪怕这意味着逼迫甚至死亡,还是应该回到犹太人的国民生活与宗教传统中,以免遭受这样的逼迫?有的人已作出决定并离开了基督徒的聚会(10:25),但是大多数人还没有下定决心。作者意识到了这种情况,于是写信劝勉他们不要迈出如此悖逆的极端步伐,而要充满信心地忍耐逼迫,一边盼望基督速速来临,一边预期耶路撒冷及其圣殿被毁(10:22-25)。
有充分证据表明,此书写于耶路撒冷被毁(公元70年)的短短几年之前,可能大约在公元67至68年。它一定写于第二代基督徒所生活的年间,这些基督徒已得救了一段时间(2:3-4,5:11-14)。提摩太当时还在世(13:23)。作者使用了现在式的动词时态和分词来描述祭司的侍奉仪式(8:4、13,9:4、5、9,10:1、8、11,13:10、11)。这似乎表明当时圣殿还完好无损。然而有的人指出,使用现在时态只是一种文学手法,这种手法在公元70年后被早期教会领袖所采用。他们进一步称,作者是在比较基督的祭司职分与摩西时代帐幕中的祭司职分,而不是将之与所罗巴伯至希律时代圣殿中的祭司职分作比较。但是,根据对原文的合理理解,这里似乎是在比较基督同时在地上和天上的职分。如果此书写于公元70年之后,那么作者肯定会用圣殿被毁作为他的首要论据。他对此的沉默支持更早的写作日期。
四、写作目的
本书主要的写作目的是显明基督的位格与工作高于旧约的献祭体系(1:1-10:18)。只有当作者说明了这一点之后,他才能对抗即将来临的背信危机(2:1-4,10:19-25),激励读者在基督信仰上成熟(5:11-14,10:32-39),安慰患难中的人们(11:1-12:13),向他们警告神的严厉管教(6:3-12,10:26-31,12:3-13),使他们警惕虚假教义的危害(13:9),并请求为他祷告(13:18-25)。
五、突出特征
此书经典地呈现了有关基督祭司职分的教义。尽管其他书强调了基督之死的价值,此书的重点却是,作为祭司,基督把自己献上为祭。此书还展现了其他书所未提及的一个基督的职分:作为祭司,他目前正在代求。保罗提到基督在神的右边,替信徒代求(8:34),而希伯来书描述了这种代求的性质:“这位既是永远常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7:24-25)。
对神的管教作出注解的核心段落也出于此书(12:3-12)。信徒不应当轻看神的管教,而应该忍耐并从中获得属灵的益处。管教表明了神的爱和儿子的身份,缺乏管教则可能表明不法的身份或不悔改的心。它应当在信徒的生活中产生敬畏、顺服、和平、公义和鼓励。
希伯来书还包含了“信心名人堂”(11:1-40)。它引用了旧约里的亚伯、以诺、挪亚、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约瑟、摩西、约书亚、喇合以及其他人物为例,这些男女人物相信“有神,且信他赏赐那寻求他的人”(11:6)。因为这些人信靠神,所以他们经受住了世上的逼迫。这里阐述了信心的著名定义:“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11:1)。传福音的基督徒无论何时想到信心这个主题,他们都会自然地想起希伯来书的第11章。
这本书充满了警告,这些警告间断地穿叉在作者所表现的主题中(2:1-4,3:7-9,4:1-13,5:11-6:20,10:26-31,12:14-17,12:18-29)。作者并不想等到下结论时才把这些真理运用在读者的生活中。这些警告以重复七次的“恐怕”(或“免得”)为标记(2:1,3:12、13,4:11,12:3、13、15)。
作者使用了希腊文的劝告性假设语气(hortatory subjunctive),把自己也包含在了对读者的命令中。这些命令都以“务必”(或“就当”、“便当”、“只管”、“应当”、“要”)开头。下文列出了这13个例子:
1. “我们……就当畏惧”(4:1)。
2.“我们务必竭力进入那安息”(4:11)。
3.“我们……便当持定所承认的道”(4:14)。
4.“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4:16)。
5.“我们应当……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6:1)。
6.“我们……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10:22)。
7.“也要坚守我们所承认的指望,不至摇动”(10:23)。
8.“又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10:24)。
9.“我们……就当放下各样的重担” (12:1)。
10.“我们……就当……存心忍耐,奔那摆在我们前头的路程”(12:1)。
11.“我们……就当感恩”(12:28)。
12.“这样,我们也当出到营外,就了他去”(13:13)。
13.“我们应当靠着耶稣,常常以颂赞为祭献给神”(13:15)。
这种命令没有普通祈使句那么直接和严厉。[5]因此,作者既对读者也对自己说出此话。
这本书的中心词是“更美”(或“更尊贵”、“强过”、“更大”)。这个词被使用了13次,这表明信徒在基督里的优越地位(1:4,6:9,7:7、19、22;8:6〔两次;译注:这是英王钦定本中的次数,和合本中为三次〕,9:23,10:34,11:16、35、40)。在基督里,信徒有更美的应许、更美的盼望、更美之约、更美的家业、更美的家乡和更美的复活。
[1] 这种情况并不特殊,因为圣经中很多卷书都没有包含作者的名字,如福音书、约翰书信以及旧约中的几卷书。
[2] 在新约中仅次于启示录。
[3] 由于彼得是犹太人的使徒,他可能给犹太基督徒写过信(彼前1:1;参徒2:9-11,8:1-4)。因此,“写了信给你们”(彼后3:15)这个短语指的是写给犹太基督徒的一封信。符合此条件的只有希伯来书。
[4] 从语法上看,被译为“的”的介词apo似乎支持第二种观点。
[5] 对比“我们……就当畏惧”和“你们要畏惧”,后者更加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