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好为首的人(9-14节)
我曾略略地写信给教会;但那在教会中好为首的丢特腓不接待我们。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恶言妄论我们,还不以此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愿意接待,他也禁止,并且将接待弟兄的人赶出教会。亲爱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属乎神,行恶的未曾见过神。低米丢行善,有众人给他作见证,又有真理给他作见证,就是我们也给他作见证。你也知道我们的见证是真的。我原有许多事要写给你,却不愿意用笔墨写给你,但盼望快快地见你,我们就当面谈论。
每个罪人内心都有一个决定性的特质,就是骄傲(参 箴21:4)。骄傲使人忘记神(参 申8:14;何13:9),对神不忠(参 代下26:16),不向神感恩(参 代下32:24-25),成为神所憎恶的(参 箴16:5)。当撒但试图高举自己超过神,罪便借着骄傲进入世界(参 赛14:12-14;提前3:6)。
正如魔鬼撒但的情形,骄傲驱使人试图高举自己。从古至今,世界上总有骄傲、自高自大、标榜自我的人,企图夺取权柄、抢占首位,要抬高自己超过他人,甚至想高过神。他们常趋近拥有权力和影响力的高位,甚至以操弄手法夺取之。圣经记载了不少这样的人,他们形成一班“可耻者”,与希伯来书11章记载的信心伟人形成对比。
人类骄傲犯罪的故事从伊甸园开始,骄傲正是人类悖逆举动的最主要元素,将全人类抛入罪恶中,与撒但堕落的经过一样。夏娃吃下禁果,有一部分是因为她相信撒但的谎言,以为自己可以像神一样有智慧(参 创3:5-6);此外,她并未与亚当商议就决定吞食禁果,要让自己高过丈夫,夺取丈夫在受造秩序的角色(参 提前2:13;林前11:3-10)。由此清楚可见,当罪进入世界的那一刻,就有骄傲在当中动工了。
创世记接下来的一章介绍拉麦,此人是人类第一个杀人凶手该隐的后代,同样也是杀人凶手(也是一夫多妻的最早记录)。该隐杀人是出于骄傲嫉妒,拉麦杀人则是骄傲的结果。在人类历史上最早记录的一段诗文中,拉麦傲慢自大地向妻子们夸口道:“亚大、洗拉,听我的声音;拉麦的妻子细听我的话语:壮年人伤我,我把他杀了;少年人损我,我把他害了。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创4:23-24)
或许以诺就是想到拉麦,所以预言道:“看哪,主带着他的千万圣者降临,要在众人身上行审判,证实那一切不敬虔的人所妄行一切不敬虔的事,又证实不敬虔之罪人所说顶撞他的刚愎话。”(犹14-15节)
创世记10-11章记载宁录的事迹,宁录也非常骄傲,创世记10:8描述他是“世上英雄之首”,他的名字很可能与希伯来文的“悖逆”有关,而经文中所说的“英雄”则是指自我膨胀、言行骄傲如同暴君的人。圣经说宁录是个英勇的猎户(9节),可能是指他猎杀动物的技艺纯熟,也可能指他擅自猎捕人、奴役人。巴别塔正是在他带领之下兴建的,这塔就是人类骄傲悖逆神的纪念碑(参 创11:1-9)。宁录就是后来的巴比伦和亚述帝国的始祖(参 创10:10-12),德里克·基德纳(Derek Kidner)针对宁录的性情写道:
“宁录在古代身为首位‘世上的伟人’,后人记得他是因为仰慕他的两大特点:高超的技艺与政治的权势。”[1]
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期间,“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利10:1-2)。这两位祭司是亚伦的儿子,他们初次执行祭司职务,竟私自烧香而违背神圣的律例。这个举动很可能发生在他们醉酒时(参 利10:8-10),正显出他们草率和不敬的悖逆,看重自己的意念过于神具体清楚的命令。他们决定按照自己所要的方式来做事,也为骄傲自主的行径付出最惨重的代价。同样,在旷野漂流时期,摩西的兄姐亚伦和米利暗曾试图将自己抬高到与摩西同等的地位(参 民12:1-3),神便严厉地刑罚他们的傲慢与妄自尊大(4-15节)。
士师时代是目无法纪的时期,基甸的儿子亚比米勒想自立为王,一心要夺取权位,为了铲除任何可能的对手,甚至杀害自己70个兄弟(参 士9:1-6)。但是亚比米勒的统治很快就步入窘局而结束,他攻取提备斯城的时候,“有一个妇人把一块上磨石抛在亚比米勒的头上,打破了他的脑骨”(士9:53),他在濒死挣扎之时,还因为骄傲而拚命想避免被妇人杀死的耻辱,因此:“他就急忙喊叫拿他兵器的少年人,对他说:‘拔出你的刀来,杀了我吧!免得人议论我说,他为一个妇人所杀。’于是少年人把他刺透,他就死了。”(54节)他虽企图掩饰,可耻的丧命经过却被记在圣经中,供无数后人观看。
押沙龙追逐权位与显赫名声,导致他策动政变反叛自己的父王大卫,但他在日光下的时日短少,很快就步入可耻的终结。他在密林中躲避大卫的人马,所骑的骡子走在大橡树下,他的发束就缠在茂密的树枝上,无助地被悬吊在半空中,不久就被大卫的将军约押刺死(参 撒下18:9-15)。
大卫的另一个儿子亚多尼雅也想要夺取父亲的王位,在大卫年老衰弱之时,“哈及的儿子亚多尼雅自尊,说:‘我必作王。’就为自己预备车辆、马兵,又派五十人在他前头奔走(正如他兄弟押沙龙过去的作风,参 撒下15:1)”(王上1:5)。由于拿单先知先发制人,亚多尼雅并未如愿夺得王位(参 王上1:11-48)。亚多尼雅得到所罗门王的恩慈对待(参 王上1:50-53),却以图谋造反作为回报(参 王上2:13-21),所罗门识破他的阴谋,于是将他处死(参 王上2:22-25)。
乌西雅王不以当王为满足,企图夺取祭司的位分,历代志下26:16记载:“他既强盛,就心高气傲,以致行事邪僻,干犯耶和华他的神,进耶和华的殿,要在香坛上烧香。”勇敢的亚撒利雅率领祭司80人反抗乌西雅,警告他不可越分(参 26:17-18),但愤怒又骄傲自大的乌西雅却出言威吓祭司,于是神立刻击打他,使他长出大痲疯(参 26:19)。此后乌西雅就住在别处、与世隔绝直到去世,由他的儿子约坦继承王位(参 26:21)。
以斯帖记叙述哈曼的故事,他是犹大人的仇敌,在波斯国升上高位后,心高气傲,只因末底改不肯屈膝拜他,便愤怒至极(参 斯3:5),阴谋策划杀害末底改全族的犹大人(参 斯3:6)。可是到了最后,哈曼自己却因而丧命,而且被挂在他原本计划吊死末底改的木架上(参 斯7:10)。
尼布甲尼撒王是强大的巴比伦国王,有一天他在自己的巴比伦王宫屋顶上散步,“他说:‘这大巴比伦不是我用大能大力建为京都,要显我威严的荣耀吗?’”(但4:30)然而他的骄傲很快就被完全打碎,独剩羞耻:
“这话在王口中尚未说完,有声音从天降下,说:‘尼布甲尼撒王啊,有话对你说:你的国位离开你了。你必被赶出离开世人,与野地的兽同居,吃草如牛,且要经过七期。等你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当时这话就应验在尼布甲尼撒的身上,他被赶出离开世人,吃草如牛,身被天露滴湿,头发长长,好像鹰毛,指甲长长,如同鸟爪。”(但4:31-33)
在新约圣经中,虚张声势的希律亚基帕一世决定大办庆功盛宴,他对众人讲论时,众臣子乐不可支、无法自己,“喊着说:‘这是神的声音,不是人的声音。’”(徒12:22)但希律不归荣耀给神,因此主的使者击打他,他就死了(参23节),整场宴席在意外中骤然划上句点。
福音书里也叙述一群喜爱夸口、追求首位的人,就是文士和法利赛人。耶稣对他们的评价是:
“他们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见,所以将佩戴的经文做宽了,衣裳的繸子做长了;喜爱筵席上的首座,会堂里的高位;又喜爱人在街市上问他安,称呼他拉比。”(太23:5-7)
他们在人面前自称为义(参 路16:15),“假意作很长的祷告”(路20:47),“互相受荣耀”(约5:44),“爱人的荣耀过于爱神的荣耀”(约12:43)。
甚至在耶稣的门徒当中,骄傲的野心也丑恶地出现了。马太福音20:20-21记载:“那时,西庇太儿子的母亲同她两个儿子上前来拜耶稣,求他一件事。耶稣说:‘你要什么呢?’她说:‘愿你叫我这两个儿子在你国里,一个坐在你右边,一个坐在你左边。’”雅各和约翰利用他们母亲自以为对耶稣有影响力,向耶稣要求神国度中的高位,但耶稣并未允诺他们的请求,而是用这个机会来教导门徒谦卑的重要:
“耶稣叫了他们来,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5-2节)
约翰在第三封信中提到丢特腓,他与前述的许多人一样追求首位。这封书信在第9节语气骤变:前面8节称赞该犹,对来到这间教会的传道人表现出牺牲之爱,但是从第9节开始,整个语气完全相反,约翰开始厉声责备这个名叫丢特腓的人,他拒绝接待福音的仆人,而且不准别人接待。约翰揭发丢特腓的私人野心和败坏的举动,并且提出另一个人作为值得嘉许的对比,就是低米丢。
(一)丢特腓的私人野心(9节)
我曾略略地写信给教会;但那在教会中好为首的丢特腓不接待我们。
义人该犹与不义的丢特腓形成强烈的对比,两个人有如天壤之别。该犹待人恩慈又热心接待,丢特腓则待人无礼又不肯接待。该犹喜爱真理又谦卑爱人(3-6节),丢特腓则拒绝真理又只爱自己,且在教会中夺取地位以获得权柄,用权柄地位来胁迫人。前者顺服真理的话语,后者口出轻蔑之言。这两个人的差异主要不在教义上,而是在行为上;约翰并未责备丢特腓是异端,而是责备他高傲自大。
约翰写给该犹所在教会的书信现已佚失,或许是因为丢特腓将此信拦截且销毁了。这封信不可能是约翰二书,因为约翰二书不是写给教会,而是写给个人的。这封信也不可能是约翰一书,因为约翰一书没有谈到接待传道者的问题。
约翰附带描述丢特腓是为首的,这个描述直指问题核心。好为首译自希腊文动词philoprōteuō的分词形式,此词是由philos(爱)与prōtos(第一)结合而成的复合词,用来描述自私、自我中心、只顾自己的人。这个分词在此用现在式,指出这是丢特腓生活中经常有的模式。Prōteuō只出现在新约另一处(参 西1:18),指主耶稣基督的崇高地位。丢特腓拒绝接待代表基督的人,其实是要篡夺基督身为教会之首的角色。该犹是当时常见的名字,而“丢特腓”这个名字(字面意思是“宙斯所养育”或“宙斯的养子”)则不常见,有人相信这是贵族家庭才会使用的名字。如果丢特腓出身贵族家庭,他的傲慢行径就可能是在那个高贵的环境中养成的。
丢特腓不接待约翰所说的人,可见他的狂傲自大到什么程度。很惊人的是,他渴望得到权势和荣耀,竟导致他拒绝基督借使徒约翰所施行的权柄。丢特腓的属灵骄傲已经到了极重的程度,他的态度完全是一个自我标榜的群众煽动者、拒绝服侍任何人,只希望大家都服侍他。这种态度彻底违背新约圣经关于仆人领导的教训(参 太20:25-28;林前3:5;林后4:5;腓2:5-11;彼前5:3)。
(二)丢特腓的败坏举动(10节)
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恶言妄论我们,还不以此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愿意接待,他也禁止,并且将接待弟兄的人赶出教会。
所以(基于丢特腓骄傲地违抗约翰的使徒权柄),约翰如此宣布:我若去,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约翰不会任凭人在教会中挑战使徒权柄和基督的管治,因此他要在会众面前揭发丢特腓的恶行,使他的行为受到教会纪律的处理(参 提前5:19-20);若有需要,他会以使徒的权柄来处置丢特腓。保罗对哥林多教会中的背道者也提出类似的挑战,他写道:“主若许我,我必快到你们那里去;并且我所要知道的,不是那些自高自大之人的言语,乃是他们的权能。”(林前4:19)他在哥林多后书中再次提到此事:
“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们那里去。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要定准。我从前说过,如今不在你们那里又说,正如我第二次见你们的时候所说的一样,就是对那犯了罪的和其余的人说:我若再来,必不宽容。”(林后13:1-2)
约翰指控丢特腓有四大罪状,每项罪状的动词都使用现在式,表示这是丢特腓持续性、习惯性的表现。
首先,丢特腓用恶言妄论约翰。企图高举自己的人,经常以诋毁人格的手段对待别人。他们并非积极表现出敬虔的性情来赢得众人的信赖,而是负面摧毁众人对其他领导者的信任。在整本新约中,妄论这个希腊文动词只在此处出现,不过另一个相关的词“说长道短”则出现在提摩太前书5:13。圣经多处谴责“说长道短”(参 箴20:19;罗1:29;林后12:20;提前3:11,5:13;提后3:3;多2:3)和搬弄是非(参 利19:16;诗15:3,101:5,140:11;箴10:18,16:28;太15:19;罗1:30;林后12:20;弗4:31;西3:8;彼前2:1)。恶言的“恶”这个形容词,在约翰一书中有五次用来叙述恶者(参 2:13、14,3:12,5:18、19),有一次用来指该隐的恶行(3:12)。在约翰二书11节,此词用来描述假教师的恶行。丢特腓的恶意指控是邪恶、错谬、搬弄是非的举动,他将约翰视为自己在教会中夺取权势和名望的威胁,因此对约翰发出凶恶的攻击。这个情形与哥林多教会的假教师对保罗的攻击很类似(参 林后7:2-3,10:10,11:5-7,12:15,13:3)。
第二,丢特腓攻击约翰却不以此为足,还公然挑衅地不接待弟兄。这些弟兄,就是四处旅行宣讲使徒福音信息的传道人。丢特腓把这些人视为他在教会中夺权的威胁,拒绝接待他们。既然圣经吩咐信徒要接待客旅(参 罗12:13;来13:2;彼前4:9),丢特腓便犯下拒绝遵从神话语的罪。有一位解经家如此阐述:
“丢特腓不止言语恶毒,行为也同样该受斥责。他拒绝接待受差传扬福音的传道者,故意违背基督徒的接待原则。他不肯提供住处和食物给传道者,阻挠神话语的继续推进。简言之,丢特腓阻碍神的计划和旨意,因此他要面对神的愤怒。”[2]
丢特腓不仅自己拒绝接待弟兄,有人愿意接待,他也禁止。他更进一步滥用权势,阻挠或制止教会中其他人接待巡回旅行的传道人。
教会中有人违抗丢特腓的意思,接待弟兄们,却被丢特腓赶出教会。丢特腓极尽恐吓威逼之能事,他庞大的势力甚至足以将他视为明显威胁之人赶出教会。或许此事实际发生在该犹身上,这样就可解释约翰为何需要把教会发生的事情告诉该犹。该犹若依然在教会中,他就面对着丢特腓的敌意与对抗,因此约翰鼓励该犹不要屈服,未来还要继续接待弟兄(参本书1-8节那一部分里讨论约翰三书5-8节的内容)。
这个冲突与教会中大多数的冲突一样,都源于骄傲。骄傲导致丢特腓诽谤约翰,抵制传道人,铲除违抗他的人。傲慢自大使丢特腓产生野心,然后产生错谬,搬弄是非的指控,公然违抗使徒的权柄,想要捣碎所有反抗他权势的力量。很可悲的是,教会里始终有丢特腓这样的人;更可悲的是,许多教会可能因为害怕这种人,或是以包容为理由,拒绝处理当中像丢特腓这样的人。不过,使徒约翰为了教会的益处和基督的荣耀,毫不迟疑地对抗这样的罪人。
(三)以低米丢善行作对比(11-12节)
亲爱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属乎神,行恶的未曾见过神。低米丢行善,有众人给他作见证,又有真理给他作见证,就是我们也给他作见证。你也知道我们的见证是真的。
乍看之下,第11节似乎岔开了约翰的思绪,但这是后面称赞低米丢的段落所必要的引言。约翰敦促该犹不要效法丢特腓的恶(拒绝接纳低米丢),而要在生活中效法善,像低米丢一样。约翰提醒他:行善的属乎神,行恶的未曾见过神。这就应用了他在第一封信中提出的真信心道德测试原则(见本“研经工具”中“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之《麦克阿瑟新约注释——约翰一书》2:3-6及5:2-3的阐述)。圣经说得很清楚,好行为不能使人得救:“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参 罗3:20)不过,顺服是信徒得救后,外在肉眼可见层面的证明(参 约14:15、21)。丢特腓拒绝遵从神的命令,就表示他并未得救。
约翰在此与前面强烈指控丢特腓时截然不同,而是温馨地赞扬低米丢。低米丢这个名字(意为“属于德墨忒尔(Demeter)”,德墨忒尔即掌管谷物与收成的希腊神祇)和该犹一样是很常见的。在以弗所城有一个银匠与他同名,曾在保罗传道时引发一场暴动,因为福音对他和其他偶像工匠造成金钱上的损失(参 徒19:23-41)。底马(西4:14;提后4:10;门24节)则是低米丢的简写形式。
约翰所称赞的这位低米丢,圣经中只有记载在此处。他可能帮约翰将此信带给该犹。他拥有崇高的基督徒品格,这一点可从三方面证明。第一,有众人给他作见证。他的美名在当地基督徒中广为人知。第二,低米丢委身实行真理(3节)。最后,约翰自己也给他作见证——该犹也知道确有其事——称赞低米丢的品德。低米丢的实例显示,要评量一个人的价值,可以根据此人在群体中的名声,此人对圣经真理的忠心,敬虔的基督徒领袖对此人的看法。低米丢在这三方面都得到极高的成绩。
此封书信的结语和约翰二书结尾相当类似。约翰写道:我原有许多事要写给你,却不愿意用笔墨写给你,但盼望快快地见你,我们就当面谈论。在这两封书信的最后,约翰都说还有许多事要告诉受信的对象,但他宁愿当面谈论而非用笔墨书信传达。
约翰在信尾祝福愿你平安,很适合写给这个被纷争撕裂的教会。该犹和约翰显然有一些共同的朋友,他们请约翰代为向该犹问安;约翰也请该犹向他身边的共同友人问安。按着姓名更增添了个人亲密的语气,约翰虽年逾九旬,还是很珍惜毕生中曾经服侍过的每个人。
毫无疑问,真理的观念在这封简短的书信中相当显眼。首先,信徒必须认识真理并遵行真理(3节)。其次,信徒必须接待忠心传讲真理的信徒(6-8节)。最后,信徒的生活应效法行在真理中的敬虔榜样(11节;参 来13:7)。凡真理盛行之地,主就在他的教会中得荣耀。
[1] Genesis, The 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ies (Downers Grove, Ill.: InterVarsity, 1979), 107.
[2] Simon J. Kistemaker, III John,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Baker, 1986),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