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一书导论

 

公元第1世纪,整个希腊罗马世界,不论文化、哲学、宗教,各方面都处于动荡纷扰的状态。“兼容并蓄”就是当时宗教界最盛行的口号。正如唐纳德·伯迪克(Donald W. Burdick)所说:

 

 

 

“除了犹太教和基督教,整个世界在宗教方面盛行的是包容主义,只要新兴宗教没有排他的特性,都可以被接纳。这种融合类并的精神,不只接纳与包容其他的信仰,甚至合并来自不同源头的各宗思想信念,组成新的、背离源流的宗教。这是玄密宗教滋生的时代,是异端邪教盛行的时代,也是诺斯底教派发旺繁衍的时代。”[1]

 

 

 

罗马帝国统治下的亚细亚省位于小亚细亚西部,在现今土耳其一带。以上所述的宗教现象,在此处最为明显。这个地区在欧亚大陆之间形成一块陆桥,侵略、移民的洪潮在此川流不息。结果让这个地方成为一个集各家观念、哲学与宗教的大熔炉,罗马帝国帝王崇拜的邪教也广布其间。这地区也是众多偶像崇拜的发源地,包括医神阿斯克勒庇俄斯(Asclepius)、雅典娜、宙斯、酒神狄俄尼索斯(Dionysus,或称巴克斯〔Bacchus〕)、自然女神西布莉(Cybele)、阿波罗、月神亚底米(Artemis)等。其中位在以弗所的亚底米女神庙,更是古代世界七大奇迹之一。

 

在一片异教与迷信的黑暗中,基督教会是一炬希望之火,让真理的光芒得以照耀辉煌(参 5:14;腓2:15)。但亚细 亚的教会并没有与四围的文化完全隔绝,百家争鸣、光怪陆离的思潮竞起,对教会无可避免地形成威胁——外在既有各种错谬的宗教,内部也不乏假教师(凶暴的豺狼;徒20:29;太7:15),以及跟从他们的人(参 林后11:26;加2:4)渗透在教会中。异端的侵扰,在亚细亚教会中开始造成伤亡;随着假教师和跟从者的离开,某些教会因此分裂(参 约壹2:19)。启示录2-3章谈到这地区的七个教会,只有两个是受主称赞的(士每拿、非拉铁非);其他五个都因随从世俗、包容错谬教导等问题(以弗所、别迦摩、推雅推喇、撒狄、老底嘉)受到责备。

 

在这块战略要地上,因为是“与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弗6:12),属灵的战火格外猛烈,而约翰这位硕果仅存的使徒就是在此服侍众教会。多年前他来到亚细亚,定居在该省的首府以弗所(参下文“写作时间与地点”)。如今他虽然已是垂垂老矣的长者(至少八十多岁),但他对真理的火热丝毫未减。他察觉到自己照管的众教会险境环伺,因而慨然提笔捍卫“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犹3节)。

 

在今日这倡言“广纳百川”的时代,四处充斥着世俗主义、后现代相对论、新世纪运动、激进好战的世界主流宗教,使徒约翰的警告与安慰既适时又切合所需,教会绝不能加以轻忽,以致误陷网罗。

 

一、作者

 

新约书信中,只有约翰一书与希伯来书没有明讲作者是谁。不过自第1世纪以来,直到18世纪末,在害人不浅的现代“高派批判学”兴起之前,教会一向认定约翰一书的作者是使徒约翰。不少第1世纪末、第2世纪初的文献提到约翰一书,有的是明确提及,有的则是隐约提及这封书信,例如罗马的革利免(Clement of Rome)的《革利免致哥林多人一书》、《革利免致哥林多人二书》(First and Second Epistles to the Corinthians),《十二使徒遗训》(the Didache),《巴拿巴书信》(the Epistle of Barnabas),《黑马牧人书》(the Shepherd of Hermas),《致丢革那妥书》(the Epistle to Diognetus),“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的《护教书》(Apologies),《与特来弗对话录》(Dialogue with Trypho),教父坡旅甲(Polycarp)的《致腓立比人书》(Epistle to the Philippians),教父帕皮亚(Papias)的著作等。但第一位直接引述约翰一书的内容,并且指名其作者是使徒约翰的,是爱任纽(Irenaeus),那是在第2世纪末的几十年里。爱任纽的见证格外重要,因为他是坡旅甲的门生,而坡旅甲又是使徒约翰的门生。与爱任纽同时代的亚历山大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特土良(Tertullian)等人,也把约翰一书归在使徒约翰的名下。穆拉多利经目(Muratorian Canon)是第2世纪时列举正典的清单,也采同样的作法。第3世纪时,俄立根(Origen)、亚历山大主教狄奥尼修斯(Dionysius of Alexandria)、迦太基的居普良(Cyprian of Carthage)也都指名使徒约翰为这封书信的作者。第4世纪的教会历史学家优西比乌(Eusebius)归纳早期教会的各种证据后写道:“约翰的著作,不仅有约翰福音,还包括他早先的书信〔约翰一书〕,此事乃众所公认,古今皆然,毫无异议。”[2]

 

虽然在约翰一书中约翰并未表明自己是谁(如同约翰福音一样),但信中有许多内含的证据,强烈支持早期教会的证词:此信确为约翰所写。

 

首先,这封信与约翰福音有许多类似之处。两卷书都有一系列明显的对比,例如光与暗,生与死,爱与恨,真理与谎言,爱父或爱世界,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住在世界但不属世界,认识神或不认识神,有永生或没有永生。

 

其次,两者的语法风格也非常类似。因此奈杰尔·特纳(Nigel Turner)写道:“从写作风格考虑,支持(作者)一致的理由确实势不可挡”[3]

 

另外,两卷书也有很多共同的措辞——其中有些是新约圣经其他地方完全没有的[4]。虽有些评论家指出约翰一书与约翰福音之间有一些差异,以这证明它们出自不同的作者。但那些差异不是有可议之处、无关重要,就是可以根据两者不同的写作背景与宗旨加以解释。再者,尽管有这些差异,约翰一书与约翰福音的用字遣词,其相似之处相较于路加福音与使徒行传、以弗所书与歌罗西书、提摩太前书与提多书,都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众所周知,这些并列的书信都是出于同一作者的[5]

 

最后,这两卷著作有许多同样的神学主题,包括道成肉身(约壹4:2;约1:14),就是那永恒(约壹1:1;约1:1)、独一的(“独生子”,约壹4:9;约3:16)神儿子(约壹5:5;约20:31);耶稣基督是永恒生命的来源(约壹5:11;约6:35),他就是永生(约壹5:20;约11:25);信徒原是魔鬼的儿女(约壹3:8;约8:44),是属魔鬼邪恶世界中的一份子(约壹4:5;约15:19),行在黑暗中(约壹1:6;约12:35),按灵性而言是瞎眼的(约壹2:11;约9:39-41)、死亡的(约壹3:14;约5:25);因神对失丧罪人的爱,他差他的独生爱子为信徒舍了性命(约壹3:16;约10:11),除去他们的罪(约壹3:5;约1:29),使他们能够重生(约壹5:1;约3:5-7),借着相信耶稣(约壹5:13;约3:16)得着永生(约壹5:11;约3:15-16),以致他们可以认识神(约壹5:20;约17:3)、认识真理(约壹3:19;约18:37)、属乎真理(约壹3:19;约18:37)、顺从真理(约壹2:5;约8:51),成为神的儿女(约壹3:1-2;约1:12)。

 

约翰一书的作者也宣称自己是基督生平事迹的目击证人(参本书1:1-4的说明),与他写信的对象形成对比,因为他们是第二代基督徒,都未曾目睹道成肉身的基督。这件事大大缩小了作者可能人选的范围。因为作者必须是耶稣在地上服侍期间、与耶稣熟识又来往从密的(见1:1)少数之一,而且在数十年之后,约翰一书成书时,必须仍然健在。

 

有些评论家试图回避上述有力论点,宣称作者在开头几节经文所使用的“我们”,是泛指整体教会。然而,借重所有信徒都有的普通经验,用来证实他所说的信息绝对可靠,这种诉求似乎太过软弱无力。再说,如果1-4节的“我们”是指教会整体,那么“你们”又是指谁?这种观点产生一个荒谬的结果:基督的教会等于在自言自语。可见这只是一种出师不利的尝试,企图规避作者是目击证人的明显事实。这位目击证人就是使徒约翰。

 

此外,作者下笔也带着权柄:

 

 

 

“对他所写的东西,作者没有丝毫迟疑或心虚狡辩之色。他毫不犹豫地指称某种人是说谎、瞒哄人的、敌基督的。他也提供一些检测的标准,可以将每个人都归到两种类型之一。根据这些标准来判断,人不是有神就是没有神,不是认识神就是不认识神,不是从神而生就是没有从神而生,不是拥有生命就是住在死里,不是行在黑暗里就是行在光明中,不是神的儿女就是魔鬼的儿女。作者这种权威语气,在他宣示的教导和命令中尤为显著。”[6]

 

 

 

作者明显期待读者可以毫无疑议地顺从他的吩咐。唯有德高望重、深受收信人尊敬的使徒,才可能写出这么权威式的书信又不道出自己的名字。

 

既然约翰福音与约翰一书是同一位作者,那么,证明约翰福音是使徒约翰所写的证据,同样可以用来证明约翰一书是他所写。这方面的证据可以归纳成五个重点,毫无疑问地让焦点对准使徒约翰:

 

第一,约翰福音的作者是犹太人,因为他对犹太人的习俗和信念相当熟稔。

 

第二,他曾在巴勒斯坦居住,因为他对那地区所知甚详。

 

第三,作者必定亲眼目睹许多他所记载的事件,因为他所述那些巨细靡遗的详情,唯有亲临其事的人才可能知道。

 

第四,作者是一位使徒。他与十二使徒关系密切,非常了解他们的思想情感。

 

最后,作者是使徒约翰,因为在这第四部福音书中,他的名字完全没有出现。其他作者绝不可能对这么德高望重的使徒一言不提[7]

 

尽管有早期教会的见证,还有坚强的内部证据,一致支持这卷书信确实出于使徒约翰之笔,某些评论家仍然执意将它归诸其他作者。常见的说法是所谓的“长老约翰”(John the Elder),这个身份模糊的人物,只在优西比乌引述帕皮亚的一段话里出现过。根据优西比乌的记载,使徒约翰的门生帕皮亚说:“举凡服侍过长老们的人来到此间,我总会细细询问他们——安得烈、彼得说过什么,腓力、多马、雅各、约翰、马太或主的门徒中任何一位又说了什么:就是关于阿里斯提昂(Aristion)、长老约翰等主的门徒到底提到哪些事情”[8]

 

但帕皮亚心里会想到两位不同的约翰,这种论点颇令人生疑。他提到阿里斯提昂时再次提起约翰,是因为他们两位当时仍然在世(正如“提到”这个动词是以现在式时态表明)。帕皮亚第二次提到约翰时重述了一遍“长老”这个称谓,以表明他指的是前面提过的长老中那位使徒约翰。伦斯基(R. C. H. Lenski)指出:

 

 

 

“第二次提到约翰时,帕皮亚细心地重复‘长老’约翰这个称谓,以显示他毫无疑问是指前文所提那七位长老中的约翰;因为如果第二次他只说‘约翰’,读者可能会以为是另一位约翰。帕皮亚要确保他说‘长老约翰’时,我们想到的是同一个人,也就是他前面所提七位长老中的那位。”[9]

 

 

 

同时有两位如此有名望的约翰住在以弗所是不大可能的。就算真的有另外一位“长老约翰”,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人写了约翰一、二、三书。这些书信的作者赋有照管众教会的权柄(参约翰二、三书),也显示作者应该是一位使徒,因为单一教会的长老只有照管自己会众的权柄。再且,如果约翰一书是另一位“长老约翰”所写,这种看法也无法解释何以爱任纽——使徒约翰一位门生的门生——会宣称这封信的作者乃是使徒约翰。

 

使徒约翰是西庇太两儿子中的弟弟(因为每次提到这两人,总是雅各名列在前)。西庇太是加利利海边一位家业昌盛的渔夫,拥有自己的渔船、雇有数名家仆(参 1:20)。约翰的母亲是撒罗米(参 15:40及太27:56),曾以财力支持耶稣的事工(参 27:55-56),她可能也是耶稣母亲马利亚的姐妹(参 19:25)。若是如此,约翰和耶稣就是表兄弟。

 

约翰曾是施洗约翰的门徒(参 1:35-40;虽然约翰按一贯的作风,并未道出自己的姓名)。当施洗约翰指出耶稣就是弥赛亚,约翰立即离开施洗约翰去跟随耶稣(参 1:37)。跟随耶稣一段时间之后,他又回头跟从父亲打鱼。后来,他成为耶稣的永久门徒(参 4:18-22),并被任命为使徒(参 10:2)。

 

约翰与雅各、彼得三人是十二使徒内部的核心(参 17:1;可5:3713:314:33)。耶稣升天之后,他成为耶路撒冷教会的一位领袖(参 1:133:1-114:13-218:14;加2:9)。根据传统说法,约翰生平最后的数十年是在以弗所度过,照管那附近地区的众教会[10],并写下他的福音书(约为公元80-90年),以及三卷书信(约公元90-95年)。在他接近离世的晚年,约翰被放逐到拔摩岛上(根据爱任纽的说法[11],一直活到罗马皇帝图拉真〔Trajany〕在位的时期〔公元98-117〕)。他在那岛上领受并记下了启示录中所描述的异象(约为公元94-96年)。

 

尽管约翰素以“爱的使徒”著称,他其实性情如火。耶稣称约翰和雅各为“雷子”(可3:17),这两兄弟确实人如其名。某次一个撒马利亚村庄的人拒绝接待耶稣和门徒,这两人竟超越使徒权柄的权限,热切地问主:“你要我们吩咐火从天上降下来烧灭他们吗?”(路9:54)。在对观福音的记载中,唯一一次约翰单独行动、说话时,他仍然流露出同样的态度,对耶稣说:“夫子,我们看见一个人奉你的名赶鬼,我们就禁止他,因为他不与我们一同跟从你”(路9:49)。

 

虽然后来约翰对人的态度渐趋柔和[12],但他从未失去对真理的火热。有两段他在以弗所时的花絮将这一点表露无遗。根据坡旅甲的记载,主的门徒“约翰在以弗所上澡堂,当他发现‘异端人士’克林妥(Cerinthus)在里面,连澡都没洗就冲出来,口里嚷着:‘咱们快逃,免得澡堂塌了,因为真理的敌人克林妥在里面’”[13]。亚历山大主教革利免也记述了约翰如何毫不畏惧地进入一帮强盗的阵营里,引领其中曾经决志信基督的首领真实悔改[14]

 

二、写作时间与地点

 

虽然约翰一书中没有清楚的史据指出成书的时间地点,但约翰很可能是在公元第1世纪后期,于以弗所撰写这封书信的。如前文所述,早期教会的证词都指出约翰当时是住在以弗所。使徒在信中反复称呼读者为“小子”(2:112283:7184:45:21),暗示出他比他们年长许多,并且他写约翰一书时已是迟暮之年。约翰所对抗的异端(参下文“写作原因与宗旨”),应该是诺斯底主义的雏型,于第1世纪晚期刚刚开始发展。进一步说,书中既然没有提到多米田皇帝(Domitian)的逼迫(公元95年),表示约翰应该是在此事发生之前写作此书。最后,约翰一书应该是在约翰福音之后写的[15]。约翰大约是在公元80-90年撰写约翰福音的[16],因此可以推算约翰一书成书的时间约为公元90-95年。

 

三、写作原因与宗旨

 

如前文所述,早期教父(如殉道者游斯丁、爱任纽、亚历山大的革利免、优西比乌等人)都指出,在本书写作时期,约翰正在以弗所。此时使徒年事已高,在这一带地方照管众教会。如同保罗早先所预言的(参 20:29-30),在当代宗教、哲学思潮影响之下,假教师已经兴起。异端份子以各种错谬的教导侵扰教会,他们离经叛道的邪说方兴未艾却遗害甚深,这就是后来的诺斯底主义。这种异端到了第2世纪俨然成形,对真理造成严重的威胁。

 

诺斯底主义(从希腊词gnōsis知识〕而来)是许多种思想体系的混合体,包括异教、犹太教和基督教的皮毛。受到希腊哲学的影响(尤其是柏拉图的哲学),诺斯底主义教导人:“物质是邪恶的,灵性则是良善的”。约翰所对抗的这些假教师二元论的哲学接纳基督部分的神性,却否认基督的人性。根据他们的说法,基督不可能取了肉身的形体,因为物质是邪恶的。诺斯底主义否认道成肉身,有两种基本的模式:

 

有一派人士(Docetists)信奉基督幻影说(引自希腊动词dokeō状似、看起来〕),他们宣称耶稣的身体不是真的、属物质的身体,只是看来如此。约翰的说法却与之形成强烈的对比,约翰坚称他曾经“听过”、“看过”、“摸过”耶稣(1:1),耶稣是真的“成了肉身来的”(4:2;参 1:14)。

 

另一派(如约翰在澡堂避之唯恐不及的异端人士克林妥)则教导,“基督的灵”在耶稣这人受洗时降在他身上,又在他钉十字架前离开了他。约翰驳斥这种似是而非的谬论,断言耶稣受洗时与钉十架时一直都是原本的同一个人(参本书对5:6的阐述)。

 

不论哪一派,这些异端邪说直接侵蚀圣经教导的根基,不单反驳耶稣具有真实的人性,也攻击耶稣代赎之工。倘若耶稣并非真正的人——同时也是真神——当他受难而死,就无法成为蒙神悦纳的赎罪祭,替人的罪而牺牲。

 

诺斯底主义的二元学说,也促使他们完全漠视伦理道德的价值观念与行为。对他们而言,身体只是监禁灵性的囚笼。因此,身体所犯的罪与灵性无关,也对灵性毫无影响。但如约翰强调的:“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810,参 约壹2:43:3-105:18;约叁11节)。

 

由于他们自视为属灵的精英,是独享真正属灵知识的人士,信奉诺斯底主义的人很看不起那些不具这种知识的“冥顽之辈”。他们自高自大、不求圣洁、毫无爱心。然而这种行径绝非对神拥有更高知识的人应有的记号,那反倒是完全不认识神的人昭然若揭的标志——对此真理,约翰反复直言不讳:

 

 

 

“人若说自己在光明中,却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还是在黑暗里。2:9

 

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3:10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3:14-15

 

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4:8

 

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4:20-21

 

 

 

约翰和任何一位牧师一样,当他的羊群受到假教师属魔鬼谎言的攻击,他绝对不能坐视不管。他所关顾的教会遭受严重威胁时,为了回应四伏的危机,使徒发出这封信给他们,出手遏止那致命的瘟疫。不过约翰的宗旨不单是为真理争辩,还要牧养照料他的群羊,表达他深切的关怀。他不只是要驳斥假教师,还要坚定真信徒的信心。因此,此书与约翰福音的宗旨略有不同。就约翰福音而言,“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20:31),而约翰一书则是写给“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壹5:13)。借着反复阐述揭露基督教信仰的基本要义,约翰使信徒得以坚强地敌挡假教师的攻击,又坚定他们的信心,让他们知道自己拥有永生。由此可见,整卷约翰一书在真理、顺服和爱这三方面都持守住圣经当有的平衡。

 

四、写作对象与读者

 

有些人质疑约翰一书是否真是一封信,因为它缺乏当时书信的一般特征。但书中亲昵的语调和内容,显示它并非一般的论文,而是一封针对特定对象的教牧书信。收信的教会应该是位于小亚细亚、靠近约翰以弗所母会的一带地方(有关约翰住在以弗所的证据,请参前文“作者”)。

 

对于约翰一书的收信人,我们所知有限。由于信中没有引述旧约经文或典故(3:12除外),同时信尾又特别警诫拜偶像之事(5:21),由此推断,读者应该大多是外邦人。

 

五、本书大纲

 

(一)真实相交的基本测试——第一层(1:1-2:17

 

1.教义的基本测试(1:1-2:2

 

1)圣经对基督的看法(1:1-4

 

2)圣经对罪的看法(1:5-2:2

 

2.道德的基本测试(2:3-17

 

1)圣经对顺服的看法(2:3-6

 

2)圣经对爱的看法(2:7-17

 

A.神所要求的爱(2:7-11

 

B.神所恨恶的爱(2:12-17

 

(二)真实相交的基本测试——第二层(2:18-3:24

 

1.教义测试第二部(2:18-27

 

1)敌基督者不与基督徒相交(2:18-21

 

2)敌基督者否认基督徒的信仰(2:22-25

 

3)敌基督者欺骗忠心的基督徒(2:26-27

 

2.道德测试第二部(2:28-3:24

 

1)主再来的纯全盼望(2:28-3:3

 

2)基督徒与罪无法并存(3:4-24

 

A.公义的要求(3:4-10

 

B.爱的要求(3:11-24

 

(三)真实相交的基本测试——第三层(4:1-21

 

1.教义测试第三部(4:1-6

 

1)错谬教导来自魔鬼(4:1-3

 

2)信徒需要健全的教义(4:4-6

 

2.道德测试第三部(4:7-21

 

1)神爱的本性(4:7-10

 

2)神对爱的要求(4:11-21

 

(四)真实相交的基本测试——第四层(5:1-21

 

1.基督里得胜的生命(5:1-5

 

2.神为基督作见证(5:6-12

 

3.因基督而有的确据(5:13-21

 

1)确信有永生(5:13

 

2)确信祷告蒙应允(5:14-17

 

3)确信胜过罪和撒但(5:18-21

 

 
 

[1] 参本“研经工具”中之伯迪克所著《约翰书信》The Letters of John the Apostle [Chicago: Moody, 1985], 4.)。

[2] 《教会史》Ecclesiastical History),3.24

[3] J. H. Moulton, A Grammar of New Testament Greek; vol. IV: Style, by Nigel Turner (Edinburgh: T. T. Clark, 1976), 133.

[4] 详情请参Robert Law, The Tests of Life (Edinburgh: T. & T. Clark, 1914), 341-45;以及A. E. Brooke,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Johannine Epistles, The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emmentary (Edinburgh: T. &T. Clark, 1912), ii-ix

[5] D. A. Carson, Douglas J. Moo, and Leon Morri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men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2), 448-49.

[6] John R. W. Stott, The Epistles of John, The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4), 34.

[7] 有关约翰福音书为使徒约翰所写的证据,更完整的讨论请参John1-11, The MacArthu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Chicago: Moody, 2006), 3-7

[8] 《主圣言五书注释》Exposition of the Oracles of the Lord, 1)。

[9] The Interpretation of St. John's Revelation (Minneapolis: Augsburg, 1943), 9.

[10] Clement of Alexandria, Who Is the Rich Man that Shall Be Saved?, 42.

[11] 爱任纽著《反异端》(Irenaeus, Against Heresies, 3.3.4.

[12] 我在拙著《布衣圣徒》(Twelve Ordinary Men [Nashville: W Publishing Group, 2002])中分析了他属灵性格的发展。

[13] 爱任纽著《反异端》(Irenaeus, Against Heresies, 3.3.4.

[14] Who Is the Rich Man that Shall Be Saved?, 42.

[15] 参本“研经工具”中之伯迪克所著《约翰书信》(Burdick, The Letters of John, 38-40)。作者估计约翰一书中至少有百分之八十的经文所反映的观念,都可以在约翰福音中找到(p. 40

[16] John1-11, The MacArthu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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