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息(5-12节)

 

5-12节是约翰传递的中心信息,与如何在当前的环境下继续推进福音工作有关,这是做长老的所关切的事情,也是该犹目前正在做的事情。在第5-8节中他讨论了宣教士的义务与该犹的生活和活动的关系,在第9-10节中他指出丢特腓对约翰派遣宣教士计划的反对。鉴于这种对立的情势,约翰给予该犹一些实践性的建议(11节),并热情推荐了送信人低米丢(12节)。

 

(一)支持宣教士的义务(5-8节)

 

在转向写这封信的直接诱因时,做长老的再次称该犹为亲爱的agapēte),这是前五节中第三次使用这个热情的称谓。受到刚刚提及的报告的激励(3节),约翰的心因爱着这亲爱的人而火热起来。他称赞该犹对宣教士的服侍(5-6节上),指出帮助他们继续前行的服侍之性质(6节),并解释了同为基督徒的人对这样的工人所承担的宣教士义务(7-8节)。

 

1. 对该犹服侍宣教士的称赞(5-6节上)

 

亲爱的,凡你向弟兄、也向客旅所行的,你都行得忠心5节)。这个称赞是由返回的宣教士的报告所触发的,而且约翰确信该犹将会同样热情地接待他即将差派去的宣教士。很明显,该犹在某种程度上是一家之主。

 

你都行得忠心piston poieis),字面意思为你在做一件忠心的事。伦斯基把这里的现在时称为书信体的现在时[1],当该犹接待宣教士的时候,作者仿佛就在他身边。这个现在时更有可能的是针对该犹的补语,指出期待他要实行的热情接待,就是继续他现在所做的,这受到约翰的高度赞赏。他把这定性为忠心的事,成为忠心之人的行为。他的热情接待显示了他对约翰及其推荐的宣教士所传播的信息的忠诚。该犹的行为与他里面的忠心相配,显露出他是良善又忠心的仆人(太25:21)。这种解释取形容词(piston)通常的被动含义可靠的,可依赖的,信实的。但韦斯科特认为其意思是‘你有确信’(thou makest sure),即这样的行为不会被遗忘,不会失去其结果和奖励[2]。但是,大多数解释者认为这种解释放在这里不太可能。[3]约翰关心的是如何鼓励该犹继续他的行为,特别是现在因为丢特腓的反对(9节)而更显困难。

 

附加的一句凡你……所行的ho ean ergasē;译注:它在中文文法中不是附加成分)所指不确定,需要进一步补全,并非指热情接待一事。这里翻译成所行ergasē)的动词含有辛苦努力之意,动词的过去不定时又简单地将其视为一个已经完成的整体行为。条件状语的形态可能暗示热情接待有各种不同的表达形式与方法。

 

正是在对宣教士们提供的弟兄般支持的基础上,才能宣布他们具有弟兄的地位。根据英王钦定本的文本,该犹的热情接待“向弟兄、也向客旅”(eis tous adelphous kai eis tous zenous),乃是两个不同的群体。这是基于公认经文(Textus Receptus所译的。于是,这两个群体包括作为‘弟兄’的旅行布道家,同时还说明该犹的热情接待不仅于此,也扩展到偶然经过的‘客旅’(很可能是基督徒)[4]。但是,美国标准译本根据一种不同的希腊文版本(eis tous adelphous kai touto zenous)翻译为向那些既是弟兄又是客旅的”,认为他热情接待的对象是同一个群体,但具有双重的称谓,弟兄和客旅”。大多数现代文本批评的编辑接受后一种异文,这种将两个名词归于一个定冠词之下的异文被认为更有根据。[5]然后是短语kai touto如此这般”,and this),进一步说明了当这些被视为弟兄的宣教士初次到来的时候,对于该犹而言他们还是客旅,于是更强调了该犹的热情接待。韦斯科特认为这种强调似乎蕴含着有时他受到不公正的责备之意[6]。有些人可能觉得与当地人不认识、未经认可的旅行布道家交朋友是危险行为(参约翰二书中的情景)。但是很清楚,该犹如此做是因为这些宣教士带着约翰本人的推荐而来。

 

约翰现在告诉该犹,在他们返回约翰的驻地时,这些宣教士证明了你的爱6节上)。证明”(have borne witness)是对过去不定时动词(emarturēsan)的翻译,最自然的含义是指宣教士们亲自体验到你的爱sou tē agapē)的具体情境,是约翰对该犹所表现出来的热情接待的一个生动总结。charity爱”)一词在现代英文读者心中,已经不再具有原来所承载的全部含义了。约翰不是简单地认为该犹的热情接待是一种对有需要的人出自善意的善行。相反,他的友善和热情接待的行为本身是被他自己所经历的基督之爱所激励,表达了基督一样的行为。伯迪克指出,这个表达法明确了在约翰书信中,爱永不是单纯的情感或言语,而是一种行为[7]

 

这些报告不仅递交给约翰本人,而且递交在教会面前enōpion ekklēsias)——在约翰所在的地方,可能是以弗所的聚会。使徒行传14:26-27记载了宣教士回到他们的母教会报告的实例。不带冠词的教会ekklēsias)一词清楚地带有地方会众的意味,有点像我们英语中的在教会里”(in church)或者在会众面前”(before the assembly)(参太18:17)。[8]这些关于该犹的报告,作为他确实按照信仰来生活的证据(参3节),受到约翰与全体会众的称赞。无论何时何地,若有人将信仰与仁慈的心相结合,都会在教会中受到极高的称赞。[9]

 

2. 该犹对宣教士进一步服侍的本质(6节下)

 

高度赞扬该犹所做的事情以后,约翰进一步希望该犹能对这些旅行宣教士提供更多的服侍:你若以敬虔的方式帮助他们往前行hous kalōs poiēseis propempsas axiōs tou theou,更字面意义的翻译是你将高尚地对待他们,以配得上神的方式打发他们上路)。代词“他们”(hous)清楚地表明,约翰提及的那些给他报告的宣教士们计划再次到访该地区,并且需要该犹的帮助。将来时的使用你就将做得好把思绪从过去转到了未来。这里所用的将来时是一个著名的习惯用法,表达了作者礼貌的请求。[10]约翰没有明确地提出请求,他宣称自己确信该犹会继续他习惯了的高尚行为。约翰将这未来的行为定性为kalōs),意指高尚的或者美好的行为。

 

该犹将会安顿宣教士们,并以敬虔的方式帮助他们往前行”。帮助他们往前行propempsas)这个词是早期教会关于宣教士活动的一个术语(参徒15:320:3821:5;罗15:24;林前16:6;多3:13)。这不仅包括热情地为旅人送行,而且还要供他们在下一段旅程中的各种所需。不定过去时的分词代表的行为(prōpempsas,“打发向前”),与将来时的动词这就好了是同时发生的,但是暗含补充前行时各个方面需要的意思在内。

 

短语以敬虔的方式”(axiōs tou theou,字面意思为配得上神),将会提醒该犹他的热情接待所具有的属灵特征。属格的神的”可能指应该用神的方式来对待那些属于神使者的宣教士(参太10:40),或者如斯莫利(Smalley所说,从神的观点来看是相配的[11],因为得到他的称赞。前一种解释似乎更有吸引力,但是属格名词可能同时含有这两层含义;无疑,配得上神的服侍能得到他的赞许和祝福。这是信徒应该用来衡量每一种行为的标准。

 

3. 对宣教士义务的解释(7-8节)

 

约翰使用gar)字解释了为什么支持宣教士是如此重要。他刻画了这些宣教士真正的特征(7节)并提出宣教士对别的信徒所具有的必然义务(8节)。

 

1)宣教士的画像(7节)

 

他们是为他名的缘故出外huper tou onomatos exēlthan他们是为那名出外),强调了宣教士行为的动机是为了那名。英王钦定本所翻译的为他名的缘故是根据公认经文ou onomatos autou而来。但是,其中的人称代词缺乏权威抄本的支持。[12]他们不是各自在追求私人的生意,而是为了那名能更广为人知的缘故而出门旅行的。对那名的绝对用法,暗示这不是普通人的名字。有些人,例如本格尔[13],把这个名字当作不可言说的雅威(Yahweh)或者耶和华(Jehovah)之名,就是神启示给他的百姓以色列的名字。但是,在此处的上下文中,应该自然地理解为指向耶稣基督这个在约翰三书中别的地方未曾提及的名字。那名的绝对用法在早期教会用被用来指耶稣基督(徒4:125:419:1621),也出现在保罗书信中(罗1:5;腓2:9),无疑约翰的教会也不会陌生。普卢默(Plummer)说这种表达法也常见于早期教父:伊格纳修(Ignatiu),《致以弗所人书》(Eph. iii., vii),《致非拉铁非人书》(Philad. x);罗马的克莱门Clem. Romii., xiii);黑马(Hermas),《类比篇》(Sim. viii. 10, ix. 13, 28[14]。“那名总结了宣教士所宣扬的拯救信息。这个名字是生命的鼓舞,是基督教会向外的延伸,是信徒在宣教过程彼此合作的最高动机。

 

对于外邦人一无所取mēden lambanontes apo tōn ethnikōn)揭示了这些宣教士所采用的审慎原则。否定形式的现在时态主动分词(mēden lambanontes)清楚地表明这是他们自己的选择,不接受他们想要传福音的外邦人ethnicōn)提供的任何经济资助。外邦人这个词不是翻译为外邦人万国ethnōn[15]的名词,而是一个表达其特征的[16]形容词[17],指的是属于外邦世界的人们没有基督耶稣启示的知识,生活在道德和属灵的黑暗中。布朗(Brown说这个形容词指的是非基督徒的外邦人(因为没有任何理由认为做长老的会拒绝外邦基督徒的支持)[18]。这些宣教士决定不接受没信主的外邦人的物质帮助,以避免任何对他们所传信息的误解,或者对他们传福音动机的误会。到处都是各种不同宗教和哲学流派的巡回街头布道家,他们贪婪地从自己的听众那里攫取资金。德斯曼(Deissmann)引用了一个人墓碑上的铭刻,其人自称为他的叙利亚神明的奴仆,夸耀当他从为自己的神乞讨的旅行中返回的时候,所筹集的钱从来没有少于七十袋。[19]这些宣教士对世界的资源分文不取,因此证明他们是为了外邦人最大的益处,而不是为了他们自己的事情[20]

 

2)信徒对宣教士所承担的义务(8

 

通过所以我们hēmeis oun)几个字,约翰在第7节所描述的情景之上,马上继续陈明了对宣教士所承担的义务。借着强调性地使用我们一词,约翰把自己和真正的信徒而非他们周围的非基督徒联合起来,而连词所以oun)提请读者注意由此必然落在信徒身上的义务。

 

我们应该opheilomen)不是指信徒在加入教会之后就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这更多是基于我们彼此在耶稣基督里的关系所提出的一种道德义务。动词的现在时标志这是一种持续的义务。义务的内容是接待这样的人,因为我们共同委身于基督的工作。翻译为“接待”apolambanein)的动词具有现在时、主动语态、不定式形态,宣布这是一个持续的活动。陈述这个义务的手稿证据分为两种不同的异文。英王钦定本翻译为接待,乃是根据公认经文的apolambanein,但是更有根据的异文是hupolambanein,意为承担支持,承载了接待、支持和保护这些宣教士的意思在内。[21]布朗说这种异文极为合理,并且与第7节中翻译为lambanontes)的动词构成了双关语。[22]这些宣教士外出时对非信徒一无所取7节),因此信徒们对他们承担着道德上的义务。

 

称受到接待的人为这样的人tous toioutous),让整个画面超越了当前的情景;约翰提出了一条宣教士原则,教会作为整体,可以将其应用在全部的宣教士工作中。正如伯迪克(Burdick)所说:冠词tous的作用是指明约翰心中所想到的特定的几个人,而与此性质相关的指示代词说的是他们的特征,指出他们是这样一种人,在宣教旅行中定意不向非信徒收取分文。[23]约翰的指示与现代成熟的教会不断支持海外宣教士的实践相一致。这与宣教士自己的带职宣教”(tentmaking)事工并无冲突(参徒18:1-4)。

 

对于那些支持宣教士的人而言,接受这种义务还具有深刻的意义;它有效地实现了属灵的目标,就是叫我们成为一同为真理做工的人hina sunergoi ginōmetha tē alētheia)。我们不必就此推断,约翰这句话的意思是这些教会的成员们过去不曾帮助过宣教士。这里的动词(ginōmetha)在实际使用中等同于常规的动词是、成为eimi),但是与hina一起使用的时候,意为好让我们可以证明是。通过接受福音的真理,他的读者们已经将自己与宣教士的任务联系在一起;按照这个义务来行动,将让他们活出自己所是的。这与约翰所强调基督信仰的内在现实必须通过外在行动证明的原则是一致的。通过支持宣教士,作为伙伴的信徒们就表明了自己是与真理同工的(新美国标准圣经)。

 

不清楚复合名词一同做工的人”sunergoifellowhelpers)表示他们是宣教士的同工,还是基督福音真理的同工。前面没有介词,真理tē alētheia)的含义可能有不同的理解。 它可能表示间接受格(dative)的个人关系。保罗常用同工fellow-worker一词来指与他一起为了福音工作的人(罗16:3921;腓2:25;西4:11;门24节)。按照这种理解,意为通过帮助宣教士,他们与这些宣教士一起为真理同工(美国标准译本、新国际译本、新英王钦定本和耶路撒冷圣经),或一起对真理做工(英王钦定本)。因此,伦斯基将其译为:好让我们为了真理成为(他们的)同工that we may be joint workerswith themfor the truth[24]。索特勒说:宣扬十字架的宣教士之支持者,自己也是宣教士。那出去的和那差派的在大使命中乃是一体。[25] 或者,真理可被视为位置格(locative case),即在真理中(修订标准译本)。于是其含义可以理解为,作为同工,他们一起在真理中劳作,为真理所领导和指引。 或者,可以理解为直接受格-凭借格(associative-instrumental case),刻画他们与真理”(with the truth)协同做工(新美国标准圣经、罗瑟拉姆、古德斯皮德)。布朗认为证据更偏向与真理‘协同一起’做工之意[26]于是,真理被拟人化地描述为已经在人心中动工[27],而这里的想法是与真理在人心中和生活中已经成就的一切配合搭档[28]。所有三种观点都能自圆其说,但是我们偏向于认为第三种观点最有成立的可能性。不管其精确的语法关系如何,福音的真理必须掌管我们的关系,这一点明确无误。任何宣教士若宣扬异端而非福音的真理,都会解除约翰所陈明的义务。这种积极支持宣教士的请求,必须与约翰二书中的禁令(7-10节)保持均衡。

 

(二)反对独断专横的丢特腓(9-10节)

 

9-10节所描写的对约翰的反对,构成了这封信中最令人吃惊的部分。有基督徒胆敢对最后一位存世的使徒做出这种事情,一般被认为是反对此信为使徒所写的最有力内证。普卢默的回应是:

 

 

但是从新约最开始的时候,就遍布各种最为悲伤的意外。那些将基督的弟兄们不信主,犹大叛变,使徒逃亡,圣彼得不认主,使徒们在他们的主离开之前和之后都不断地争吵,还有哥林多教会骇人听闻的败坏,以及更多类似的事情都作为历史事实接受的人,不会觉得丢特腓像这里所描写的那样对待使徒圣约翰是不可信的。[29]

 

 

这个悲伤的场面帮助我们理解为何约翰如此高看该犹的态度和行为。但是,不完全清楚这个场景与该犹本人有何关联。我们不清楚该犹和丢特腓是否是同一个教会或者毗邻教会的成员;或许是前者吧。丢特腓的立场无疑让该犹的工作更为困难,但是他的反对以何种方式、在多大程度上指向该犹本人,这一点并不清楚。

 

在叙述丢特腓的反对时,约翰提到他写给教会的信(9节上),提及了丢特腓拒绝合作(9节下),宣布他将会在到访之时亲自处理丢特腓(10节上),并详细说明了丢特腓的敌对行为(10节下)。

 

1. 约翰写给教会的信(9节上)

 

我曾写信给教会我曾写了某事给教会(新美国标准圣经,eprapsa ti tē ekklēsia),最好理解为写信给丢特腓所在的教会。我曾写信只是简单地记载了曾发生的事实,而ti某事”,不见于公认经文之中)暗示其篇幅不大。这里提到的不可能是约翰一书或二书,因为这里讨论的问题在其中任何一封信中都没有出现。它显然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如今已经遗失了,其内容是请求对约翰所差派的宣教士给予帮助。如果真是这样,丢特腓私下扣留了这封信也并非没有可能。

 

2. 丢特腓拒绝合作(9节下)

 

但那在教会中好为首的丢特腓不接待我们,这句话记载了悲伤的情景。alla),希腊文中两个反义连词里意思较强的一个,表达了约翰在心中所提出的请求和丢特腓拒绝与做长老的合作之间的对立。丢特腓这个名字的意思是宙斯所养育的,在新约中仅见于此。其异教含义提示他具有希腊背景,但是除此以外我们对此人一无所知。

 

在原文中,约翰首先从道义上刻画了此人,然后才给出了他的名字,字面意思为爱在他们中间为首的人丢特腓ho philoprōteuōn autōn Diotrephes)。相关的现在分词(ho philoprōteuōn那爱为首的人,刻画了此人在教会的一切事务上都不断地想要为首。这个复合分词在新约中仅见于此,描绘了一个野心勃勃、自私自利、追求权力的人,他咄咄逼人地寻求在一切事情上为首,想要操纵别人。不管他在教会中的地位如何,约翰的描述让我们清楚知道,此人可以在教会中掌握相当程度的权力。他被想要为首的贪婪激情所驱使。不幸的是,丢特腓的幽灵至今不散。罗伯逊(A.T. Robertson)提到,他曾为某宗派的报纸写过一篇论丢特腓的文章。他补充说:编辑告诉我,25位执事停止订阅此报纸,以表达他们被这份报纸所冒犯的愤怒。[30]

 

丢特腓无法克制的欲望显示出,他并没有在心里将主耶稣基督放在一切的首位(西1:18),也不害怕基督对如此自私的灵的定罪(太20:26-2823:6;路22:24-27)。斯托得(Stott)正确地看出:控制丢特腓行为的动机与神学无关,与社会无关,与教会无关,而与道德有关。其问题的根源是罪。[31]

 

丢特腓对约翰的信件所作出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反应在这里有简要的叙述:他不接待我们ouk epidechetai hēmas不接受我们,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拒绝承认约翰的权柄)。新美国标准圣经翻译为不接受我们所说的,是一种可以理解的意译。丢特腓不接待我们的事实,在他拒绝服从约翰通过他的宣教士递交的信件中所提出的要求时显明了出来。很清楚这封信的作者具有而且行使了某种权柄,而且自然地期待他的宣教士带着信件前往的时候,教会给予承认并遵照执行。动词的现在时说明他一直拒绝承认这种权柄。约翰所谓我们hēmas)不是一个编辑性复数(editorial plural),而是指丢特腓的行为不止牵涉到约翰一人,它还牵涉到在约翰权柄之下工作的宣教士们。

 

丢特腓以何种理由拒绝约翰的权柄,在信中没有说明。[32]一种看法是因为教义上的理由。伦斯基认为:丢特腓阻挡约翰的宣教士是为了让游荡的诺斯替主义信使进来。[33]但是这里没有任何直接的征兆说明丢特腓犯下支持异端的过犯。异端教师所带来的问题在约翰一书和二书中说得很清楚。如果丢特腓因为偏爱诺斯替主义教师而反对约翰的宣教士,约翰绝不会忘记提出这关键的教义问题。更自然的看法是,这里的基本问题和教会的权柄有关。根据前面所暴露的丢特腓的自私动机来看,他似乎很自然地想要建立他自己教会的权柄,以便增强他自己的权威。他把约翰派来的宣教士视为未知的入侵者,他们的到来和向教会宣告的信息是不受欢迎的,必须拒绝。约翰认为丢特腓的立场属于以自我为中心对权力的贪婪,因此才驱使他挑战作者的使徒权柄。

 

3. 在约翰到达的时候处理丢特腓(10节上)

 

短语所以dia touto因此)回顾了他刚才所说的一切。丢特腓的立场使得约翰有必要亲自前来处置:我若去,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ean elthō, hupomnēsō autou ta erga)。条件状语我若去,并不会引起他是否决定前去的怀疑,而是对于让他可以前去的合适时机和环境尚不确定(参约壹2:28里同样的文法构造)。从第14节看,他很清楚地期待要完成这次旅行,但是究竟何时能够成行,约翰却需要交托在神的手里。

 

当约翰真的到来时,他将会和丢特腓对质:我……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hupomnēsō autou ta erga ha poiei)。将来时的陈述语气动词我必要提说hupomnēsō我必会想起”,I will remember),暗示约翰定意要与自私的丢特腓对质。约翰作品中这个复合动词唯一还在约翰福音14:26中出现过,那里基督应许我们圣灵会到来,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新美国标准圣经)。这样提说过去的事情,根据提说的内容,既可以是祝福,也可以是审判。约翰将会与丢特腓对质他所行的事,让它们自我暴露出来。这些持续不断的言语和行为将会揭露他真实的动机和品行。因为他的行为广为人知,所以似乎暗示这将是在教会面前公开地暴露他。

 

霍奇斯(Hodges)说约翰的话可能应该视为一种含蓄的表达……带有将会恰如其分地处分丢特腓所行之事的味道[34]。他的声明不是出于报复,而是因为他对主的教会的热情。他清楚地看到丢特腓的行为只会削弱真正的教会,使得教义的错误更容易得到传播。多特认为这封信得以保存至今,本身就让我们更加偏向约翰的权柄得到澄清这一结论。[35]

 

4. 对丢特腓行为的描写(10节下)

 

丢特腓的行为被生动地描写下来:他用恶言妄论我们,还不以此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愿意接待,他也禁止,并且将他们赶出教会。从语法上讲,两个分词描绘了丢特腓的行为妄论我们不以此为足。第二个分词又通过三个有限的子句展开。对他行为的复述,将清楚地陈明他的过犯。

 

丢特腓对约翰及其宣教士的攻击是口头上的:用恶言妄论我们logois ponērois phluarōn hēmas;“用邪恶的言辞妄论我们”——罗瑟拉姆译本)。用词的次序说明,他最主要的攻击手段是言语妄论。形容词ponērois)表明,他的攻击在本质上恶毒而具有伤害性。普卢默说,在约翰一书中这个形容词被用来刻画魔鬼(约壹2:13-145:18-19)。[36]现在分词妄论phluarōn)描述了喋喋不休地说话的情形,揭示出他的指控完全没有凭据。所用的动词在新约中仅见于此[37],意为无意义地说话。在世俗的希腊文中,这个词被用在无聊的唠叨者身上,形容一个人像傻瓜一样说话。[38]丢特腓利用无根据的流言,故意想要贬低约翰的权柄。

 

第二个分词进一步刻画了丢特腓的反应:还不以此为足kai mē arkoumenos epi toutois)。现在分词表示他不断地觉得不满足;他的诽谤和指控并没有减轻他要反对约翰及其宣教士的想法。这种持续的敌意在接下来枚举的三个有限动词上得到进一步的表现。

 

他的敌意表现在对约翰的宣教士的反对上:他自己不接待弟兄oute autos epidechetai tous adelphous)。这是他自定的规矩,不在家里接待他们,也不允许他们在教会里开展事工。强调性的人称代词他自己autos)指明在此事上他担当了领导角色。他对待约翰的宣教士的方式,恰好是约翰要求真信徒对待异端教师的方式(约贰10-11节)。

 

丢特腓的敌意也指向教会里忠实的成员们:有人愿意接待,他也禁止kai tous bouloumenous kōluei,字面意思为并且那些愿意的,他禁止)。他的愤怒也发泄到那些愿意的、那些想要满足约翰要求的人身上。动词禁止kōluei)用于人们之间的关系上时,表示口头上的禁止或者使用实际的限制和障碍来控制所禁止的事情。如果是前者,那么指的是他所公布的严厉禁令;如果是后者,则表示他采用攻击性的行为限制他们接待宣教士。当成员们不服从他的禁令时,丢特腓采取了进一步行动:并且将他们赶出教会kai ek tēs ekklēsias ekballeiout of the assembly he doth cast out——罗瑟拉姆译本)。约翰所用强烈的动词赶出ekballei)可能表示对他们采用了暴力行为,但是更可能的是将他们开除(excommunicate)出了教会。

 

在第10节中用在丢特腓身上的动词全部是现在时的,这可以用两种不同的方式来解释。有些人,例如伯迪克[39]和伦斯基[40],认为这是表示意图,描述了他试图要做的事情。另一些人,例如斯莫利[41]和布朗[42],认为现在时是指实际发生的事情。根据他们实际被驱除出教会这种观点,布朗提出其行为可能牵涉丢特腓所煽动的人群一起来反对他们,而不仅是一条个人的命令就把他们赶出去了[43]。无论何种含义,丢特腓都是在公开地对抗约翰的权柄。

 

通过丢特腓的这幅画像,我们无法确定这个独断的人在教会中的实际地位。他曾被认为是一位主教、教会的主要长老、手握大权的执事,甚至一个野心勃勃想要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的平信徒。不管他实际的职位是什么,约翰的画像揭示出一位野心勃勃、任意妄为、实用主义、心怀嫉妒、自我中心、追求地位、不能控制就毁灭、难以沟通的人[44]。这将不断地警告我们,即使在神的百姓中间也会有这样的人,对自己自私的爱毁灭了所有关系[45]

 

(三)从这样的环境得出的个人教训(11节)

 

在第11节中约翰提醒该犹,从第9-10节记载的不愉快环境中所要学到的教训。这些环境也为第12节对低米丢的表扬提供了背景设定。

 

在转身再次直接对该犹说话的时候,约翰第三次称他为亲爱的(参见第15节)。这里的转换很突然,没有使用任何转换的小品词。对约翰而言,从丢特腓专断的行为转向给该犹提出一些友爱的建议,无疑是一种解脱。丢特腓所制造的危机对该犹要做出的回应提出了挑战。约翰陈述了期望他采取的行动,从消极和积极两个方面摆在他面前:“不要效法恶的,只要效法善的”。动词的祈使语气没有使得该犹别无选择。

 

通常,否定的现在时祈使语气(mē mimou)是用来禁止一个已经在进行的持续行为。[46]这样就需要假设该犹已经在效法丢特腓的恶行,但是这种解释明显与在第5-8节中对他的表扬不一致。这里的表达法只是简单地禁止一种行为,并不暗示行为已经发生了,即警告说:不要做这事!伯迪克提议也许只是约翰想起该犹具有轻易受丢特腓恶性影响的倾向[47]。但是,约翰深知恶行容易传染的本质,于是急于要让该犹脱离任何危险的处境。约翰太厌恶这种行为,因此他必须劝勉所有的人——甚至包括好人该犹——远离它,远离它的一切影响。[48]约翰特意恳求该犹继续他已经知道要采取的行动。在危机到来的时候,即使是好人也需要鼓励。当面对恶的时候,他们总能从中学到什么事是不该做的。

 

动词效法mimeomai),在约翰的著作中只有此处出现,表达了观察到某种行为然后自己仿照而行的画面。正如斯托得所见:我们很自然地会将他人视为自己的模范,并仿照他们而行。做长老的似乎在说,这没有问题,但是该犹必须仔细地选择所效法的模范。[49]保罗使用这个术语来与被效法的人联系起来(帖后3:79),希伯来书的作者用它来劝勉人们效法基督徒领袖的信心(希13:7)。这里约翰所关心的是接受一种有特征的行为。

 

做长老的劝勉该犹分别恶的善的to kakon alia to agathon),并据此做出选择。强烈的反义小品词alla只要),采取了典型的约翰式对比,把二者呈现在对立的位置上。恶的”(that which is evilto kakon)是抽象用法,表示恶的事物”(the evil thing)。丢特腓的例子在背后清楚可见,但是这个表达法泛指向任何定性为的事物。这个形容词,在约翰书信中仅见于此[50],表示任何道德上败坏或恶的事。其固有的本质是与善的to agathon)直接相对;善是道德或属灵上有益的事物。在这个劝勉之前可见恶行的例子,而有关的例子则出现在接下来的一节中间。

 

约翰对该犹的呼吁受到两条不言自明的陈述支持:行善的属乎神,但是行恶的未曾见过神作者可能引用了一条箴言,但是它立刻受到约翰所要表达的含义的洗礼。[51]省略连词的修饰手法明白地摆出了事实。在这个双重陈述中,关联性分词的构造描绘了深植于人的习惯性行为中的对立现实。但是,这两句断言是一般性的,没有指向特定的个人。两句对偶中第二句的语序与第一句正好相反,于是构成了一个交叉配置结构(chiasmus):恶对应善,然后是善对应恶。

 

子句行善的属乎神ho agathopoiōn ek tou theou estin)描写了这样一个人,他的特征是行善。他日常的作为揭露了他的品性,证明他“属乎神”,是“从神”而生的(ek tou theou)。他与真神——就是那在自己的儿子耶稣基督中启示出来的神——之间建立起了生命的联结。信徒行善的特征并不造成他的新生,而是一种道德测试,用来显明这种合一的关系已经在信心中建立起来。在约翰一书中经常强调这种测试(例如,2:3-628-293:4-105:18)。

 

反过来也是真的:但是行恶的未曾见过神ho kakopoiōn ouch heōraken ton theon)。但是一词只有很弱的文本批评支持,最好删除不要;省略连词实际上强化了对比。那些习惯性行为特征是行恶kakopoiōn)的人,从道德上证明他从来没有经验过真神改变生命的异象;在生命中与活神相遇会实际地改变人的品格,让一种新的生活方式自己显明出来。犯罪的人缺乏对神在耶稣基督里揭示的本性之鲜活理解(约1:1814:9)。按霍奇斯的话说:恶永远不会从对神有真正属灵感知的人心中出来,却总是从黑暗的心灵和对神的盲目不见中产生。[52]很清楚,约翰邀请该犹按照这种对品格的测试方式来评估正在挑战他的情景。斯托得注意到:也许在这种泛泛的描述中,约翰心里还想着丢特腓,因而间接地指出,他对丢特腓到底是不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还存疑。[53]显然他不应该是一位在教会中好为首的人9节)。

 

(四)对低米丢的见证(12节)

 

约翰在第12节里增加了对低米丢的有力见证,而没有使用任何连接性小品词,或者进一步指明接受(这见证)的人。显然他的基督徒生命活泼而让人印象深刻。这个见证紧接在第11节之后,暗示这位著名的基督徒行善的个人榜样,正是该犹被要求效法的对象。该犹可以自信地跟随他的榜样。

 

低米丢(Dēmētrios)这个名字意为属于得墨忒耳(Demeter)或者刻瑞斯(Ceres),即农业和农耕生活之女神[54],暗示他来自异教家庭背景。这是一个常见的希腊名,但是在新约中的别处只有使徒行传19:2428在以弗所挑起动乱反对保罗的银匠是这个名字。尽管对这两人是同一身份的猜测是相对现代的产物,但近来有些解释者,例如亚历山大(William Alexander,坚持这种猜测并非不可能[55]。他认为银匠反对保罗所用的激烈言辞,否认了人手所做的不是神(使徒行传19:26,新美国标准圣经)这个教导从内心的感受上被认为是真理的可能性。二者都清楚地与以弗所有联系。巴克利(Barclay)说,如果这种身份可以被接受,那么他早期反对的经历到现在还是一个污点[56]。这可以帮助我们解释为什么约翰如此强烈地见证他。尽管这种身份确实有可能,但是并没有历史证据的支持。这是一个让人乐意去相信的猜测。更不可能的一种猜测是,低米丢和底马(低米丢这个名字的缩写)是同一个人,就是那个曾经作为保罗同工的人,但是后来因为贪爱世界而离开保罗(西4:14;门24节;提后4:10)。我们对约翰表扬的名叫低米丢的基督徒弟兄所知的一切信息,都必须从约翰的言辞中收集,其中留给了我们很多尚未回答的问题。

 

对低米丢的见证可分为三重。首先,是那些熟知他的人所给出的一般性见证:低米丢拥有所有人的好评。约翰的断言低米丢拥有好评”(Dēmētriō memarturētai,字面意思为至于低米丢,已经被见证了),标志着对于他的见证具有持久的品质。完成时态的动词表示,这见证经历了时间的考验,并且至今还没有失效。所用的动词是约翰作品中特别钟爱的一个词,意为作见证,确认。这个词单独使用的时候,就像这里的情况一样,总是暗含着明确的好见证的意思,即褒奖和赞扬(参路4:22;约3:26;徒13:22)。这个动词常用于为基督和他的福音做见证,但是这里与基督徒社群中的某位成员有关。

 

所有人”(hupo pantōn)都给低米丢做见证,对此伯迪克的评论是夸张,但不夸大,因为约翰想要强调见证广泛传播的特点[57]。这个宽泛的表达方式包括了所有熟悉低米丢的人,特别是那些在以弗所的基督徒社群中的人。他们众口一词地称赞他。布鲁斯认为这个词的外延还可能更广泛:我们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性,这个词有着提摩太前书3:7中‘监督’资格的含义,他‘在教外有好名声’。[58]

 

另外,那真理自己hupo autēs tēs alētheias)也为低米丢见证,这是一个引起很多探讨的不同寻常的表达法。带定冠词的称谓那真理是特指的,它不仅仅表示抽象的真理,而是在福音中所启示的真理。使用人称代词自己autēsitself)拟人化了这个词。但是,如何理解这种拟人化呢?有些人,例如布鲁斯,接受完全拟人化的解释,认为‘那真理’在这里是一个人,指的是我们的主(参约14:6),于是我们可以翻译为‘真理自己’(the Truth Himself[59]。另一些人,诸如普卢默,认为‘那真理’是在门徒中说话的真理之灵(约壹5:6译注:和合本在约壹5:7〕),在他们判断事物的时候指导和照亮他们[60]。但是,斯莫利认为这种完全拟人化真理的做法出现在‘众人’所给出的见证和做长老的所给出的见证的两极之间,显得突唐和不合时宜[61]。更可能的是把“那真理自己视为所有启示真理的总体……拟人化为对低米丢品格的见证[62]。为我们保存下来、记录在圣经启示中的使徒的信心(apostolic faith),非常清楚地指导着低米丢的信仰和行为,所以这真理可以被引用为他的真实品性之见证。

 

在这从过去延续到现在的双重见证基础上,约翰加上了自己的见证:就是我们也给他作见证kai hēmeis de marturoumen)。这种三重的见证建立了对低米丢完整真实的证词(参申19:15)。除非该犹有机会亲自评价低米丢的品格,否则他可以完全信任这种三重见证。

 

约翰强调性的我们hēmeis)可以被视为代表以弗所一带约翰周围的人。那些不接受使徒写了这封信的人认为作者之意是该犹知道做长老的给出的见证是真实的,因为做长老的属于约翰学派的成员之一——该犹清楚的是见证人的资格,而不是见证的客观性[63]。但是,其他那些认为使徒是作者的人,例如索特勒,提出约翰的我们暗示一些可能和使徒有关的人的回忆,如果他们可以发声的话,他知道他们会支持这种说法[64]

 

附加的评论你们也知道我们的见证是真的,是进一步请求对方完全接受作者对低米丢所作的见证。复数你们知道是按照公认经文(oidate)翻译的,但是复数形式并无充分的根据。[65]这个复数形式显然是抄写员所加,以便与约翰福音21:24中的复数一致。单数的“你知道oidas)更清楚地表明这封信是写给该犹的私信。该犹与约翰的个人关系保证了他会将约翰的见证当作“真的”alēthēs),视为真话而不是谎言;这是完全可信的。索特勒说这种自我见证从约翰那里出来是很自然的(约19:3521:24),若是别人所写就有点不自然了[66]

 

约翰显然有意让该犹对低米丢完全放松。但是,他的话没有明确地解释低米丢与该犹的处境有何联系。有人猜测低米丢是丢特腓教会中的一员,感受到了丢特腓的愤怒。也许他是被那教会中掌权的领袖惩罚的人[67]。但是,如果该犹自己认识低米丢,约翰完全没有必要为他作出如此有力的见证。对于低米丢的见证,更好的理解是他与约翰在这封信中关心宣教士这个焦点问题上直接有关。帕默(Palmer)认为约翰如此强烈地为他背书,似乎超越了简单地推荐递交这封信的信使的程度[68]。但是,这种举荐完全与低米丢是约翰的信使,也是约翰派出的新的宣教士小组的领袖这种观点相吻合。为了让他们的事工更有果效,确保他们得到该犹的接待是十分关键的环节。这样的推荐信在早期的基督徒教会中相当普遍(参徒18:27;罗16:1-2;林前16:3)。

 

[1] Lenski, p. 582.

[2] Westcott, pp. 237-38.

[3] I. Howard Marshall, The Epistles of John,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1978), p. 85, note 2; Smalley, p. 349.

[4] Zane C. Hodges, 3 John, in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 (Wheaton, Ill.: Victor Books, 1983), pp. 912-13.

[5] 手稿证据见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

[6] Westcott, p. 238.

[7] Burdick, p. 451.

[8] 这是约翰书信中三次出现(6910节)“教会”一词的第一处经文。在第四福音书中这个词没有出现。在启示录中出现了20次,其中19次出现在前三章。

[9] Donald Fraser, Synoptical Lectures on the Books of Holy Scripture, Romans—Revelation (New York: Robert Carter & Brothers, 1876), p. 243.

[10] Moulton and Milligan, pp. 522-23.

[11] Smalley, p. 350.

[12] 文本证据见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

[13] Bengel, 2:821.

[14] Alfred Plummer, The Epistles of S. John, 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 (1883; reprint ed.,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38), p. 189.

[15] 希腊文标准文本的异文tōn ethnōn,缺乏充分的支持。文本证据见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

[16] Bruce M. Metzger, Lexical Aids for Students of New Testament Greek (Princeton, N.J.: Author, 1955), p. 56; A. T. Robertson and W. Hersey Davis, A New Short Grammar of the Greek Testament for Students Familiar with the Elements of Greek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1935), p. 176.

[17] 形容词ethnikos在新约中别的地方,仅出现在马太福音5:476:7,以及18:17。副词ethnicōs在加拉太书2:14中出现过。

[18] Brown, The Epistles of John, p. 713.

[19] Adolf Deissmann, Light from the Ancient East (London: Hodder and Stoughton, 1910), p. 109.

[20] William Kelly, An Exposition of the Epistles of John the Apostle (1905; reprint ed. Oak Park, Ill.: Bible Truth Publishers, 1970), p. 415.

[21] G. Delling, hupolambanō, in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ed. Gerhard Kittel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4), 4:15.

[22] Brown, The Epistles of John, p. 713.

[23] Burdick, p. 452.

[24] Lenski, p. 584.

[25] Sawtelle, p. 81.

[26] Brown, The Epistles of John, p. 714.

[27] 但是,任何将真理完全拟人化,指代基督本人作为道成肉身的真理的建议,都超出了上下文的提示。

[28] Hodges, p. 913.

[29] Plummer, pp. 190-91.

[30] A. T. Robertson, Word Pictures in the New Testament (Nashville: Broadman Press, 1933), 6:263.

[31] J.R.W. Stott, The Epistles of John,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4), pp. 226.

[32] 对于什么原因使得丢特腓怀有敌意之详尽讨论,参见Brown, The Epistles of John, pp. 717-18, 732-39; Smalley, pp. 354-57

[33] Lenski, p. 586.

[34] Hodges, pp. 912-13.

[35] C. H. Dodd, The Johannine Epistles, Moffatt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New York: Harper & Row, 1946), p. 165.

[36] Plummer, p. 191.

[37] 同源的形容词出现在提摩太前书5:13

[38] Henry George Liddell and Robert Scott, A Greek-English Lexicon, 7th ed.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890), p. 1683; Moulton and Milligan, p. 673.

[39] Burdick, pp. 456-57.

[40] Lenski, p. 588.

[41] Smalley, p. 358.

[42] Brown, The Epistles of John, p. 720.

[43] 同上

[44] Sawtelle, p. 82.

[45] Stott, p. 228.

[46] H. E. Dana and Julius R. Mantey, A Manual Grammar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1927; reprint ed., 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 1967), pp. 300-302; F. Blass and A. DeBrunner, A Greek Grammar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trans. and rev. Robert W. Funk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1), pp. 172-73.

[47] Burdick, p. 457.

[48] Sawtelle, p. 83.

[49] Stott, p. 228.

[50] 它还出现在约翰福音18:23以及启示录2:216:2。别的地方约翰用了ponēros表示恶意的和破坏性的:约翰福音3:197:717:15;约翰一书2:13143:125:18-19;约翰二书11节;启示录16:2

[51] Robert Kysar, I, II, III John, Augsburg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Minneapolis: Augsburg, 1986), pp. 145.

[52] Hodges, p. 914.

[53] Stott, p. 228.

[54] Liddell and Scott, p. 338.

[55] W. Alexander, “The Third Epistle of John,” in The Speaker’s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 (London: John Murray, 1881), 4:381.奥格尔维坚定地接受这种身份,并用来发展出一篇有力的讲道式的呼吁,pp. 201-6

[56] William Barclay, The Letters of John and Jude, Daily Study Bible, 2nd ed.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60), p. 178.

[57] Burdick, p. 458.

[58] Bruce, p. 155.

[59] 同上。

[60] Plummer, p. 193.

[61] Smalley, p. 361.

[62] Burdick, p. 459.

[63] Brown, The Epistles of John, p. 724.

[64] Sawtelle, p. 84.

[65] 文本证据见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单数的(oidas)是Westcott and Hort, Alexander Souter,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nd ed. (1947; reprint ed.,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2); United Bible Societies,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3rd ed.; Nestle-Aland, and R.V.G. Tasker,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Being the Text Translated in the New English Bible 1961 Oxfor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4)所确定的文本。

[66] Sawtelle, p. 84.

[67] Earl F. Palmer, 1, 2, 3 John, Revelation, The Communicator’s Commentary (Waco, Texas: Word Books, Publisher, 1982), p. 90.

[68]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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