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真爱标记而来的确据(4:7-5:5)
约翰一书4:7-5:5构成了本书的第三个主要部分。约翰详细并逐步地阐释了基督之爱的属性和结果。这个主题在前面关于基督徒生命的论述中已经两次提及,现在则是更全面地展开讨论。在1:5-2:17,约翰审阅基督徒生命的角度是从相交得到确据,其中2:7-11指出,把爱付诸实践是与神相交的标记之一。书信第二部分,约翰再次审阅基督徒的生命,主题是基督徒的信心会遭遇的冲突,其中3:13-24提醒信徒,充满活力的基督徒生命注定会有爱与恨的冲突。
在第三部分,约翰从神自己的属性的角度来更充分地阐释真爱这个主题。4:7-16上论述救赎之爱的属性,4:16下-5:5指出这样的爱在信徒的生命当中产生的结果。能彰显并实践从神而来的爱,构成基督徒的确据的另一个根基。
(一)救赎之爱的属性(4:7-16上)
4:7-16上 (7)亲爱的,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并且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8)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9)神的爱在此就向我们显明了:因为神差他独生子到世界来,使我们借着他得生。(10)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并且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11)亲爱的,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12)从来没有人见过神。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他的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了。(13)从此就知道我们是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我们里面,因为神将他的灵赐给我们。(14)并且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这是我们所看见且作见证的。(15)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16上)我们也知道、也信神对我们所拥有的这爱。
约翰这样描述救赎之爱的属性:他点明爱的彰显是基督徒的确据的根基(4:7-8),描绘了耶稣基督所呈现的真爱(4:9-10),强调要将彼此相爱付诸行动(4:11-12),并详尽地陈述救赎之爱在基督徒的经历当中有哪些印证(4:13-16上)。
1. 从把爱付诸行动而来的确据(7-8节)
在讨论基督的爱的部分,约翰首先称呼他的读者亲爱的(agapētoi),表达他自己对读者的爱心。斯托得评论说:“约翰这样说了,也这样做了。他首先向读者表明自己对他们的爱,从而激励他们彼此相爱。”[1]约翰巧妙地提醒读者,那些听到命令要爱别人的人,正是自己也得到了爱的人。约翰呼吁他们要把彼此相爱行出来,是因为真爱的源泉(7节上),他也将这样的爱的意义(正面和反面的)陈明在他们面前。
(1)在神之爱的基础上操练彼此相爱(7节上)
约翰恳求信徒:我们应当彼此相爱(agapōmen allēlous)。他呼吁要彼此相爱,也包括他自己。动词语法形式可以是陈述语气“我们彼此相爱”,[2]也可以是劝告假设语气“让我们彼此相爱”。我们的译本和解经学者通常接受第二种解释,认为约翰的恳求是针对基督徒之间的彼此相爱。若灵魂已得救赎,这样的爱就自然生发;然而爱也“极大地受文化的影响,也可能因着责任的操练而大大增强”。[3]约翰的目的在于鼓励并激发信徒将基督的爱付诸实践。现在时态说明爱的表达是持续的或重复的,而授受代词“相”则认定,这样的爱必须是互相的、双向的。约翰所恳求的是一个高层次的、无私的爱,它为被爱者寻求实实在在的益处,不计回报。这样的爱被人所知,必须借着从它生发的慷慨行为。认识这样的爱最容易的途径,就是信徒之间彼此的关系。普卢默的注解说:“这里并没有明确地排除基督徒对非基督徒的爱,但是也不能认为它肯定就在使徒的考虑当中。”[4]这样无私的爱会激励基督徒心怀仁慈,去接触他周围还没有得救的灵魂(加6:10),但是这样从神而来的爱不可能在非基督徒那里得到彼此相爱的果效。
约翰这样鼓励信徒,因为这样的爱出自一个神圣的源头:因为爱是从神来的(hoti hē agapē ek tou theou estin)。“爱”带有定冠词“这”(hē agapē),提醒我们注意约翰所恳求的“这爱”是从神来的。在3:11,约翰要信徒彼此相爱,因为他们已经从使徒那里领受了这个信息;而在这里(7节上),约翰激励信徒彼此相爱,则是因为神自己的属性和本性。从神而来的爱,不像这个世界出于天性的爱,只爱属于自己的(约15:19),也不是单爱那爱你们的人(太5:46)。从神而来的爱是自我牺牲,它的根基在于神自己的爱,正如4:9-10所描述的。介词“从……来”(ek,“从……出来”)表明这样的爱“从他那里流出来,他是源泉,而且这个爱与源泉的连接永远不会断绝”。[5]
(2)彰显品格的爱之操练(7节下-8节)
连词并且(kai)引出另一个事实来支持约翰的恳求:是否将爱付诸行动能确凿地表明一个人的属灵身份,其结果是正面的(4:7下)或负面的(4:8)。
① 有爱心的人的品格(7节下)
正面的结论表明谁是真信徒: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凡有爱心的”(pas ho agapōn)包括每一个热心地去行出约翰所指的那样的爱的人。约翰没有说爱的对象是谁;无论是爱神还是爱人,鉴别一个人属灵身份的关键,在于他有没有爱的行动。一个人积极地去爱,因而得到双重的肯定:“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ek tou theou gegennētai kai ginōskei ton theon,罗瑟拉姆〔Rotherham〕将它翻译为“已经由神而生,并且正在认识神”),这就体现了这样的爱有多么重要。原文的语序是将两个动词并列,而“神”这个词放置在句子前后,把动词夹在中间。动词“生”是现在完成时态被动式(gegennētai),说明新生这个已经发生的确凿经历是神所促成的,其结果是新生的人现在成为神家里的一员。“爱来自神圣的源头,先有永恒的生命被浇灌进来,然后才有爱的行为,从而显明新的生命存在了。”[6]第二个肯定是“认识神”,记录了新生的必然结果。动词“认识”(ginōskei)是现在时态,说明对神的认识和理解与日俱增。对神的认识若是活的,就不会停滞,而是会不断地加深。
② 没有爱心的人的品格(8节)
4:8仍然是典型的约翰行文风格,谈到事情的反面: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不认识神”(ho mē agapōn)是现在分词的否定式,描述一个人在态度和行为上都缺乏爱心。同样,约翰这里所指的包括所有具有这个特点的人。凡是生命缺乏爱心的,就证明这个人“不认识神”(ouk egnō ton theon),他跟神之间从来没有个人关系。不定过去时态明显地是指这个人当初信主的时候。然而他不认识这独特的爱,就表明他对于神仍然是陌生人。他的心里和生活当中既然缺乏从神而来的爱,他就不能成为神值得信赖的代表和阐释者,因为神的属性就是爱。
因为神就是爱(hoti ho theos agapē estin)是一个解释性的结论,是圣经对于神的属性所作的另一个伟大的阐释。正如杰克曼所指出的:“约翰不是在鉴别神所拥有的一个品质,他是在陈述神的存在的核心属性。”[7]这个陈述与约翰笔下的另外两个陈述是并列的:“神是个灵”(约4:24)以及“神就是光”(约壹1:5)。它们呈现了神的根本属性的不同侧面。马歇尔是这样表述的:“‘神是个灵’描述他形而上的属性;‘神就是光’以及‘神就是爱’则描述他的位格,特别是他已经向人启示的那一面。”[8]虽然人们对于“神就是爱”这个事实似乎最容易理解,但是这个属性并不能超越于其他两个属性之上。要恰当地描述神的属性,这三者都是根本的。怀尔德认为:“爱并不能涵盖神所有的属性,但是爱在所有的属性及其表达之上。”[9]既然爱是个人行为,“神就是爱”这个陈述强调了神的个人性的最大可能。[10]
“神就是爱”(ho theos agapē estin)这个句子包含两个名词,它们不可以互换,因为定冠词是修饰“神”,而不是修饰“爱”。[11]如果将二者调换,将导致泛神论。虽然约翰在前面提到“爱是从神来的”(7节),我们不能因此认为“爱就是神”,同样,我们也不能说“光就是神”。“爱”没有定冠词修饰,说明它是指一种品质,描述神的存在的属性。虽然事实上有位格的神“就是爱”,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他同时也是圣洁和公义。他所有的属性融为一体,由此产生他的作为和回应。神的态度和他的作为是完全一致的。“因为他是爱,凡是与爱为敌的,神也必与他为敌。”[12]
2. 救赎之爱的彰显(9-10节)
神主动向人类启示他的爱,若不是这样,堕落的人类将永远无法知道什么是救赎之爱。因此,“所有关于爱是什么以及爱的作为的定义,都必须从神而来,这样才能与事实相符。”[13]神的爱的真实属性彰显在道成肉身(9节)和赎罪(10节)。
(1)爱在道成肉身中彰显(9节)
确定了神就是爱之后,接下来约翰马上开始阐述神如何启示他的爱。神的爱在此就向我们显明了,因为神差他独生子到世界来……。“在此”(in this,en toutō)引导后面的从句,而从句是解释前面的经文。有的译本(新美国标准圣经)则翻译为“借此”(by this),他们认为介词en是指代工具或途径,也就是说,神启示他的爱的方式,是将他的儿子差派到这个世界。英王钦定本的翻译为“在此”,认为介词是位置格,意思是神的爱包含在将他的儿子差派到世界上这件事情里。因此,耶稣基督道成肉身,明白无误地表明了神那神圣的爱。动词“显明”(ephanerōthē)是约翰喜欢使用的一个词[14],意思是“使……成为可见的、使……清晰、来到公开的地方”。从这个动词可以推测,在耶稣基督道成肉身之前,这样的爱从未以个人化的、互动的方式展现过。耶稣基督是神的爱的信息的最高体现(来1:1-2)。很显然,所有格“神的”在此处显然是指主体位格的,意思是神自己的爱,因为神用行动来彰显他的爱。
约翰写道,神的爱是“向我们”(en hēmin,字面意思为“在我们里面”)彰显的。对这个词组有不同的解读。有些人(比如史密斯)认为是主观的:“‘在我们的灵里’是向内的一个体验。”[15]但是,约翰所指的是一个历史事件,把它理解为向内的主观体验似乎不太合理。如果与客观的历史事件有关,那么这个词的意思可能是“向我们”或者“在我们当中”,它成为事件彰显的场所。这样解释的理由是,看到了这个彰显的不仅仅是带着兴趣的旁观者。伦斯基认为:“en hēmin这个词组的意思是,彰显是‘与我们有关’,我们是神的爱的接受者。”[16]
神的爱的彰显蕴含着这个事实:“因为神差他独生子到世界来”(hoti ton huion autou ton monogenē apestalken ho theous eis ton kosmon,字面意思为“他的儿子、那独生的,神差到这个世界上来”)。英王钦定本把hoti翻译为两个连词“因为这个缘故”(because that),这样的译法是不寻常的;“因为”(because)显然是要我们注意,认识神的爱的时候,要晓得他爱我们的原因;“这个缘故”(that)要我们注意使得我们能认识神的爱的那件事情。约翰把宾语“他独生子”放在句子前面,表示强调。神的爱的彰显,就是把他的儿子亲自差派到这个世界。定冠词重复出现,修饰“他的儿子”以及“那独生的”,这样的结构使得两个称呼都非常突出,与众不同。前者指他的神性,后者指他的独一性。“他的儿子”突出了差派者与被差者之间亲密无间的父子关系。太初,神子与父神之间就是面对面的亲密关系(约1:1)。第二个指称是最高点。在描述基督的词语中,唯独约翰使用这个词(约1:14、18,3:16、18;以及此处)。路加福音使用的词表示唯一的孩子(7:12,8:42,9:38),希伯来书11:17用这个词描述以撒,表明他与亚伯拉罕之间的独特关系,他是按着应许所生的唯一的儿子。这个词是由monos(“唯一、单个”)和genos(“类”)合成的,指独一性,而不是类别,“某个类别中的一个”。[17]这个词的含义是:“作为神‘独一’的儿子,没有可以和他相比的,因此他能够完全地彰显父神。”[18]马歇尔的见解认为,在七十士译本中,希伯来语表示“单个、唯一”的词在翻译成希腊语的时候,有时译为agapētos(“所爱的”),有时译为monogenēs,他的结论是,monogenēs或许包含了一点点微妙的“所爱的”意思,特别是唯一的孩子总是受到父母的宠爱。[19]但是,克雷默(Cremer)注意到,约翰使用的monogenēs与对观福音中agapētos的意义并非对等,但是monogenēs和保罗在罗马书8:32使用的“(他)自己的儿子”(tou idiou huiou)比较对应。[20]英文译本中是大家熟知的only begotten Son(“独生子”),这个译法取自哲罗姆(Jerome,又译作“耶柔米”)武加大译本里的unigenitus,而不是古拉丁文的翻译unicus(“独一”)。这个词提醒我们,父神的爱意味着牺牲,因为他主动地把他独一的儿子赐给我们。动词“差”是现在完成时态(apestalken,“已经差派”),点明这个关键的差派具有长远的影响。作为信徒,我们正在享受基督第一次降临所带来的深远的祝福。这个复合动词在约翰一书出现了三次,这里是第一次,[21]意思是“送出去”,它包含的意义是一个人被当作另一个人的代表送出去。这个动词的同根名词是apostolos,通常被译为“使徒”,指一个人成为另一个人的代表,被差派出去完成使命。希伯来书3:1使用了这个名词来描述耶稣基督,他作为父神的代表被差派出去完成使命。这个复合动词中包含了介词apo(“离开”),虽然它暗示耶稣从父神面前离开,后面的词组“到世界来”(eis ton kosmon)则点明了他要去的目的地。“世界”这个名词就是它的字面意思,指代那些人所居住的地方,耶稣是为他们而被差遣的(参约3:17)。
神差遣他的儿子来到世间,使我们借着他得生(hina zēsōmen di’ autou),这个陈述让我们清楚地看到神的爱的属性:他要救赎我们。这个陈述意味着神的儿子为那些人被差遣,他们的灵性是死的(弗2:1、5),然而基督来了,要将生命赐给他们。圣经译者通常认为,动词“得生”的不定过去时态的意思是“可能会得生”。[22]但是,伦斯基认为不确定过去时态在这里的意思是“产生效果的:实际上借着他得生命”。[23]不定过去时态表明:基督的使命,其目的是要让赐给生命成为事实,因而持续不断地拥有永恒的生命。随后的词组“借着他”宣告:在赐给生命这件事情上,神的儿子亲自成为中保,当人还在这个世界的时候,永恒的生命已经注入在他们里面。从神而来的这个生命不是仅存在于未来;借着基督,人们在今世已经得到这个生命,并将持续地拥有,进入永恒的未来。“它包括了死亡的判决被涂抹,灵魂的生命回归,以及在天堂里由永生所带来的最终的欢乐。”[24]
(2)爱在赎罪中彰显(10节)
神的儿子被差到世上,“使我们借着他得生”,这样的爱现在与道成肉身的神子联系起来,他牺牲了自己,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en toutō estin hē agapē,字面意思是刚刚描述的“这爱”)又一次出现,引导后面的经文(译注:这句话在英王钦定本中位于本节句首)。约翰对这个爱作了正面的和反面的阐释,正如他惯有的行文风格。
反面的阐释夹在中间,即不是我们爱神(ouch hoti hēmeis egapēkamen ton theon),约翰以此来反驳错误的认识,以为堕落的人类出于天性就会爱神。“我们”(hēmeis)使用了强调式,包括了所有的人,将犯罪的人类和慈爱的神进行对比。犯罪的人不会出于天性去爱那位借着儿子来到人世间启示自己的神。[25]既然如此,我们过去没有,现在也不能够表达约翰在这里所讨论的爱。
从正面的角度,约翰强调了神的爱的两个事实。乃是(all’)标志着与刚刚提到的反面状况的对比。第一个事实是神爱我们(hoti autos ēgapēsen hēmas,字面意思为“他自己爱我们”)。“他自己”(autos)是强调式,延续前面经文里“我们”(hēmeis)和神之间的对比。神主动地启示他的爱。神的爱“是最初的、自发的,是一切其他的爱的源头”。[26]动词“爱”是不定过去时态,指基督所作的历史性救赎,是一个独特的里程碑。基督教福音的核心,就是指向这个具体的救赎之爱的作为。
神的救赎之爱的属性,也通过另一个事实清晰地表明出来: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apesteilen ton huion autou hilasmon peri tōn hamartiōn hēmōn)。这节经文概括了基督第一次来到人世间的救赎使命。连词并且(kai)将神的爱的事实和爱的行动联系在一起。动词“差”使用了不定过去时(apesteilen),这个时态将基督第一次来临视为一个使命,其高峰点是使“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因为这节经文没有使用动词,所以也可以翻译为“他的儿子成为挽回祭”或者“他的儿子当作挽回祭”。约翰坚信神的儿子“他亲自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2,新美国标准圣经)。基督不仅仅是“为我们的罪作了献上挽回祭的人”,像摩西律法时代的大祭司一样,而是他自己成为“我们的罪的挽回祭”,他献上自己的宝血,使罪被宽恕。面对人的罪,基督既是献上挽回祭的人,也是挽回祭本身。他为着罪的缘故牺牲了自己的性命,使所有的罪都被完全赦免,因而对于那些相信他的人,神能够宽恕他们的罪,使他们能被神接纳,与神相交。彭特科斯特(Pentecost)这样说道:“基督的死,并非改变神的心意,似乎神从前恨我们,而现在爱我们。而是他的死犹如打开了泄洪的闸门,神对罪人的爱能够借着耶稣基督倾倒在他们身上。”[27] “我们的罪”这个词组借着良心向约翰和他的读者作见证:每个人都需要这个能将我们挽回的牺牲燔祭。
3. 弟兄相爱的操练(11-12节)
救赎之爱的属性已经陈明(9-10节),约翰接着讲述信徒要为这个缘故而彼此相爱的义务(11节),也告诉他们彼此相爱的意义(12节)。
(1)基督徒彼此相爱的义务(11节)
第六次,也是最后一次,约翰称呼他的读者亲爱的(agapētoi),表示约翰回应了关于爱的劝戒这一部分的开头(7节)。下一个约翰对读者的直接称呼,要等到书信的最后一节才出现(5:21)。开头的称呼以及这段劝戒的结构都表明这个义务是特别赋予基督徒的。
约翰陈述这个义务,使用了条件式语气: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神既是这样爱我们”(ei houtōs ho theos ēgapēsen hēmas)使用了第一类条件从句,把原因看作已经被接受的事实,这个原因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副词“这样”让我们回想4:10所描述的牺牲的爱,“体现了神的爱多么长阔高深”。[28]带有冠词的名词“这位神”(ho theos)强调神的爱的尊贵,这位神他们已经亲自认识了。这节经文回应约翰福音3:16,不过这里使用了人称代词“我们”,表明约翰和他的读者们亲自体验到了这样的爱。神为我们彰显他的爱,“不是因为我们的美德,而是因为我们的需要”。[29]
神对我们的爱既然是我们不配领受的,“我们也当彼此相爱”(kai hēmeis opheilomen allēlous agapan)。布朗认为“开头的kai承接的意思非常强烈”,他把kai翻译为“反过来”(in turn)。[30] “我们”是强调式,点明这个义务落在我们信徒的身上,即我们这些领受了神的爱的人。动词“我们应当”(opheilomen)不是指“必须”有的外在的强制,而是指内在良知的约束义务(参2:6,3:16)。杰克曼这样评论:
这并非又一个额外的内容,当我们特别感动的时候,就把它添加到我们的操练当中。我们不可以在人类关系中否认他的爱,以至更多地亵渎了他的名,这是我们对爱我们的神所当尽的义务。我们得救,是付上了无法估算的代价,如果我们对这个有些微的了解,就能立刻看到,我们不再继续在罪中放纵自己乃是生死攸关的一件事。[31]
神对我们的爱也给我们树立了典范,激励我们操练彼此相爱。当我们这些信徒操练彼此相爱的时候,我们对神的爱就得到试验、坚固和炼净。约翰遵循耶稣的教导(太22:37-40),坚信爱神和爱弟兄不可分割。
(2)我们彼此相爱的意义(12节)
约翰提醒他的读者,作为我们爱的对象,神是不可见的(12节上),但是他又补充说,我们若彼此相爱,就证明神的爱在我们的生命当中(12节下)。
① 神隐秘的属性(12节上)
约翰宣告从来没有人见过神,这出乎人的意料。霍尔登的想法是,这节经文“听起来放错了地方”,建议放在4:20之前,但是他也承认,这个推测没有经文可以支持。[32]马歇尔则坚持认为,约翰是有意把这节经文放在这里,以此驳斥有些人凭着他们的神秘体验就宣称认识神、爱神。[33]这样说的理由是:既然我们更容易爱看得见的和自己认识的人,而不是自己从来没有见过的人,那些人怎么能够宣称他们爱从来没有见过的神,却恨就在他们眼前的弟兄呢?有人若是藐视爱弟兄的义务,那么不管他们如何吹嘘看见过神的神秘体验,也不能使他们建立与神之间有生命力的关系。约翰已经告诉他的读者,要等到基督再次降临,我们才能亲眼见到神(3:2)。
② 彼此相爱与神之爱的关系(12节下)
约翰接着说,我们对弟兄的爱与我们经历到神的爱密切相关。“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爱他的心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了”。我们若彼此相爱是第三类条件句(ean agapōmen allēlous),说明这个条件的实际完成还有待确定。约翰很清楚,有些人宣称是基督徒,但是他们在生活中并没有把这个条件所要求的付诸实践。不过,这个条件结构挑战约翰的读者,要尽量做到确实“彼此相爱”。基督徒彼此相爱,就能证明“曾经在他儿子身上显现的看不见的神,现在会在他的子民身上显现,如果他们彼此相爱,那么在他们彼此相爱的时候就会如此”。[34]
基督徒践行彼此相爱,证实了神就住在我们里面(ho theos en hēmin menei)。约翰确信,无论什么时候基督徒彼此相爱,神的爱就在他居住的人当中显明出来。神借着圣灵(4:13;罗5:5),把他的爱种植在信徒的心里,这个爱以看得见的行为表达出来,就证实了神居住在我们当中。
再进一步,践行彼此相爱也象征他的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了(hē agapē autou teteleiōmene en hēmin estin)。在2:5约翰指出,基督徒若顺服神的旨意,就显明“神的爱在他里面实在是得以完全的”(英王钦定本)。在4:12提到的依据则是践行彼此相爱。“他的爱”(hē agapē autou)翻译为所有格,可以有不同的解释:① 作为宾语所有格,我们对神的爱;② 作为主语所有格,神对我们的爱;③ 作为性质所有格,描述这样的爱具有像神的特质。有人认为这个所有格是宾语,[35]这个解释有些不妥,因为上下文是陈述神对我们的爱(4:10-11)。从上下文推断,这个词组应当是指神在我们当中的爱。[36]不过也有可能,第二种和第三种解释都是约翰当时所考虑到的,因为神的爱在基督徒心中运行,激发他们,培养他们,能像神那样去爱。无论何时,每当基督徒被住在心里的神的爱所激励,始终如一地践行弟兄之爱,神的爱就在他们中间“得以完全了”。“动词“得以完全了”是现在完成时态的被动语气(teteleiōmenē … estin),它并非暗示神的爱在过去不完美,而是表述在那个生命里,神的爱在客观上实现了它的目的(参2:5同一个动词)。摩根举出下面这个例子:“心里的扎根与生活里的扩展,它们差异可以这样描述:植物埋藏在土壤里的根,茂盛又舒展的树叶,成束的花朵或果实。”[37]
4. 救赎之爱的确认(13-16节上)
在4:13-16上约翰概括了确认的根基,依照这个根基,基督徒能知道自己已经认识了神的爱。这个根基包括:圣灵这个神所赐神圣的礼物(13节),使徒关于神在基督里设立救赎的见证(14节),以及信徒与神相交的事实(15节-16节上)。
(1)从作为礼物之圣灵而来的确认(13节)
从此就知道我们是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我们里面。这个断语毫不迟疑,表明基督徒生命一个根本的确据。“从此”(en toutō)在这里的用法和它在约翰一书通常的用法相似,为了引出后面的“因为”(hoti)从句。[38] “知道”(ginōskomen)是现在时态,“表达通过经历、观察或者教导来获得认识的过程。”[39]这样的认识是借着信徒日复一日的经历获得的,使人确信,并日益增长。这个认识的内容指“我们是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我们里面”(hoti en autō menomen kai autos en hēmin)。动词“住”是现在时态,它把互居其中描述为贴近又亲密的关系——神住在我们的生命里,我们住在神里面。约翰在3:24上第一次提到这样的相交关系的事实,指出这个关系与遵行神的旨意相关,而4:13则指出这个关系与爱弟兄的义务相关。在3:24和4:15,互居其中表现为信徒的个人经历,但是这里(13节)使用了代词复数,“我们(主格)……我们(宾格)”,双方的关系表现为基督徒群体的经历。很清楚的是,这个关系对每个基督徒而言都是真实的。但是,神居住在我们当中的事实才使得我们与基督徒同伴的关系充满活力。
我们能意识到这样彼此的关系,不是基于有些人宣称的对神的本性有深奥的洞见,也不是基于我们任何个人的成就的结果。我们有这样的意识,因为是神赐给我们的礼物:因为神将他的灵赐给我们(hoti ek tou pneumatos autou dedōken hēmin)”。动词“赐给”是现在完成时态,说明在我们重生的时候被浇灌在我们里面的圣灵继续住在我们当中。这个动词在3:24使用了不定过去时态,其用法是肯定圣灵被赐给我们这个历史事实,在4:13则是肯定圣灵持续的同在。霍布斯这样表述:“因此,居住在其中的圣灵不是一个额外的经历,后来才出现在基督徒生命里。从一开始,他就见证我们是基督徒——神住在我们里面,我们也住在他里面。”[40]
对于神将“他的灵”(ek tou pneumatos autou)赐给我们,释经者有两种看法。伦斯基认为介词ek(ek与离格连用)的意思是神“从他的灵”赐给我们,也就是说,“当圣灵被赐给我们的时候,他并非没有带礼物就进入我们心里”,而是“给了我们各样的礼物,所有礼物的源头都是圣灵”。[41]。马歇尔的建议是,约翰当时可能想到了属灵的礼物,见证圣灵的居住。[42]但是,因为约翰完全没有提到这样的礼物,更好的方法可能是接受伯迪克的观点:“这个陈述仅仅是指出圣灵的同在(参罗8:15-16)。”[43] “他的灵”包含了“部分”的意思,即“圣灵充满整个教会,而基督徒从神领受了圣灵的一部分”。[44]只有道成肉身的儿子,才配称得上这个词完全的意义,因他领受了“圣灵,是没有限量的”(约3:34,新美国标准圣经)。但是,正如杰克曼的恰当注释所说的,认为这个词组有“部分”的意义并不意味着圣灵可以被分割为许多部分:
这种想法和另一种想法同样是错的:把圣灵的完全理解为我们将来要得到的圣灵比现在得到的要多,似乎我们可以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获得圣灵。圣灵是一个位格,一个整体,不可分割;虽然我们也要注意一个事实:他居住在一个基督徒里面,并不意味着他不能同样居住在所有基督徒里面。一个人不可能只拥有60%的圣灵,但是有可能他所拥有的比我们所有人的都少。[45]
(2)从使徒见证而来的确认(14节)
约翰用一个连词并且(kai)继续陈述,救赎之爱的确认还需要使徒的见证这个客观标准: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这是我们所看见且作见证的。短句“我们所看见且作见证的”(hēmeis tetheametha kai marturoumen)强调他们的见证属于事实。“我们”(hēmeis)使用了强调式,对于它的意思有不同理解。有人认为,“我们”是不加区分的泛指,包括作者和他的读者[46],但是更合理的解释是:强调式的“我们”主要指使徒这批见证人。[47]所有真正的信徒都接受使徒们宣告的事实。约翰告诉读者,“我们所看见且作见证”,他证实最初那些见证人的见证是基于他们的个人经历,而不是出于一些推测的哲理。动词“看见”(tetheametha)表示近距离仔细的观察,完成时态则说明他们所观察到的具有恒久的影响。他们与道成肉身的儿子相处,亲眼看到他如何成就救赎的使命。他们所看到的,在他们心里化为对基督身份的长久信念,这个信念又激励他们“作见证”(marturoumen),继续为基督作见证。基督徒生命的根基,是承认神在他儿子身上彰显自己,并且靠着信心,接受神儿子独特的人性和事工。
使徒见证的核心是:“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hoti ho patēr apestalken ton huion sōtēra tou kosmou)。是否接受这个信条,能检验信仰是否纯正。“父差子”这个宣告虽然提到二者的神性,仍然是承接前面的主题,指相爱的个体性关系,这个关系促成神儿子的救赎之工。现在完成时态(apestalken)表明差遣儿子的意义是永恒的:“作世人的救主”。“救主”(sōtēra)没有使用动词形式,谓语直接受格,“差子作世人的救主”;它告诉我们耶稣是谁,而不仅仅是他被差来做什么。他所做成的救赎与他是神的独一儿子的身份不可分割。“世人”是基督的救赎使命的对象,“指罪恶的社会,与神隔离,在恶者的掌权之下(参19节)。它的迫切需要,是从罪恶和撒但那里被救赎出来”。[48]基督的救赎是全面的——所有的人类,而不仅仅限于“苏醒的诺斯替主义者”或被拣选的犹太人民族。“只要人愿意,借着相信救主而接受救恩,这样的事没有限制。”[49]
新约里,“世人的救主”这个称呼只在这儿以及约翰福音4:42借着撒玛利亚信徒的口出现过。古典希腊文的“救主”可以指诸神,也可以指人。罗马帝国时代的祭祀礼仪用这个词作为皇帝的称呼之一,而这些人常常是道德最堕落的。在新约里,这个词既指父神,也指神的儿子。[50]父神作为救主,其意思是他是救赎计划的创始者,将儿子差到世间,“使我们借着他得生”(4:9);儿子作为救主,是通过他的赎罪受死和胜利的复活,将救赎带给我们。这个词没有直接指代圣灵,但是父神差遣圣灵,使神的救赎得以在我们的心灵和生命中产生果效(加4:4-6;罗8:9-11)。约翰在第3-14节陈述救赎之爱的时候,相应地提到了三位一体的三个位格。
(3)从与神相交而来的确认(15-16节上)
神的爱这个事实通过基督徒的个人经历而得到进一步确认。在第15节约翰指出信徒如何进入与神相交的关系,第16节再次肯定信徒对于神的爱所拥有的确据。
① 与神相交的条件(15节)
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hos ean homologēsē hoti Iēsous estin ho huios tou theou, ho theos en autō menei kai autos en tō theō)。这是一个条件陈述,说明神差遣耶稣来救赎的目的如何在人的生命里得到实现。第三类条件句“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hos ean homologēsē,字面意思为“若他能承认的”)适用于所有的人,唯一的条件是每个人愿意承认这个事实。动词“认”是不定过去时态,指一个具体的并且显然是在众人面前的承认,是发自内心的信服的承认,是对使徒在第14节所作的见证的回应。这个动词的原意是“陈述同样的事”,表明对所承认的事实需要个人来接受,而不是一群人背诵信仰告白。布朗这样评说:“作者现在讨论的是(个人)在信仰上最重要的承认,这样他才能成为基督徒。”[51]
“耶稣为神儿子”(Iēsous estin ho huios tou theou)是所要承认的事实,这是一个明确的认可,承认那道成肉身的住在我们当中,耶稣这个人的确是神所取的人的形象。表语“神儿子”有定冠词修饰,强调耶稣不仅仅是神的一个儿子,而且是那一位独一无二的儿子,是信徒们所认识、所爱的。被约翰揭露的那些假先知拒绝承认这个事实。诺斯替主义的哲学假定灵魂和物质彼此对抗,因此不可能承认道成肉身。但是,约翰坚持认为,这样的承认至关重要,恰恰是那些接受并承认道成肉身的人才可能与神有相交的关系。芬德利评论说:“任何理论,不管是古代的诺斯替主义还是现代的一神论,如果他们弱化耶稣的神性,就会同样地弱化神的爱,使之不再完美。”[52]
个人信仰所承认的是一个真理,这个真理使每个基督徒确信“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ho theos en autō menei kai autos en tō theō)”。动词“住”(menei)是现在时态,表明这个双向的关系是现在正在进行的事实。前面经文两次提到互居其中的时候(3:24,4:13),首先说的是信徒住在神里面,在这一节经文里顺序调换了,说明没有谁先谁后的优先次序,二者是相互联系的。韦斯科特的注解说:
这两个从句表达了基督徒生命的两个层面。基督徒拥有了一种新的、不可战胜的力量:“神就住在他里面。”这使得他能完成在这个世界的工作。但是,他又意识到他的生命不属于这个世界;他在本质上属于另外一个体系,“他住在神里面”。这个神圣的相交关系是完整的,两个方向都有效。[53]
② 信徒对神之爱的体认(16节上)
陈述了与神之间那样奇妙的关系之后,使徒约翰在第16节上半节将这个关系描述为真正的信徒所经历的活的事实。我们也知道、也信神对我们所拥有的这爱。起首的“我们”(hēmeis)是强调式,包括约翰以及所有承认前面经文(15节)的事实的人。神的爱在我们心里激起回应:“我们也知道、也信”。这两个动词“知道、信”(egnōkamen kai pepisteukamen)都是完成时态,反映从我们最初的信心和承认所流出来的结果和经历。伯迪克注意到,这两个动词的顺序表明“在信之先,必须认识根本的事实,必须了解我们所信的是什么。信心必须是睿智的,否则就只有上当受骗”。[54]信心应当是这样的,但是在约翰福音6:69那样,这两个动词的顺序是调换的,表明在属灵的事情上,知识与信心互相作用。不管谁先谁后,“它们彼此完善。健全的信心是睿智,健全的认识是信心”。[55]
我们日益增长的知识和信心的明确目标,是“神对我们所拥有的这爱”(tēn agapēn hēn echei ho theos en hēmin)。在第9-10节,约翰告诉我们这个爱借着耶稣基督在历史上显明了,但是这节经文的现在时态“对我们所拥有的”(echei … en hēmin)表明在神的子民当中,这个爱是持续存在的事实。释经者对于词组en hēmin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是“对我们”:神的爱,借着道成肉身的儿子显明出来,基督身边的人也亲眼见过,也为它作见证,神用这样的爱来救赎我们。但是,这个词组的原意更接近“在我们里面”,指神的爱在我们的经历当中运行。神的爱借着圣灵浇灌在我们心里面(罗5:5),现在在我们的生命里做工,彰显它的同在和能力。神通过他的儿子道成肉身来彰显他的爱,在地上这已经不再看得见,但是如今神通过他子民的生命来显明他的爱。理性的基督教信仰认识并且喜悦神的爱被积极彰显出来,在被救赎的群体当中,在群体成员的个人交往当中。
(二)救赎之爱的结果(4:16下-5:5)
4:16下-5:5 (4:16下)神就是爱,而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17)这样,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我们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因为正如他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18)爱里没有惧怕,但是完全的爱把惧怕驱逐出去。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19)我们爱他,因为他先爱我们。(20)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因为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怎能爱没有看见的神呢?(21)而这是我们从他所受的命令——就是爱神的也当爱弟兄。(5:1)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并且凡爱那生身者的,也必爱从他生的。(2)从此,我们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就是当我们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的时候。(3)因为这是神的爱——就是我们遵守他的诫命,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4)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而这就是那胜了世界的得胜——即我们的信心。(5)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吗?
仔细查考了救赎之爱的本质之后,约翰又完整地阐释了救赎之爱的结果——向内的,向外的,向上的。他对救赎之爱的阐释包括以下方面:我们的生命(4:16下-18),我们与他人的关系(4:19-21),我们与神的关系(5:1-5)。
1. 我们生命中的结果(4:16下-18)
约翰恰当地选择了践行基督之爱者生命中的结果,以此开始对救赎之爱的探讨。神的爱居住在信徒里面,激发出彼此相爱的心意(16节下),生发对未来的信心(17节),并消除惧怕(18节)。
(1)彼此相爱的经验(16节下)
我们自己的生命里能够有爱,是因为神就是爱。在新约里,神的根本属性只有一个出现了两次,就是爱(参见4:8)。这节经文很好地总结了4:7-16节上的讨论,不过接下来的而(kai)把爱的事实与爱所带来的更新变化联系起来。因此,凯萨建议说,这里作者的目的不是描述神的属性,更多的是要突出一个意义:神在人生命里的作为。[56]
神就是爱,这个事实是基督徒每日生活的根基: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动词“住在爱里面”是现在时态特指分词(ho menōn en tē agapē,字面意思为“一直住在爱里的这一位”),描述一个人的特征是持续地住在前面经文刚刚陈述的神圣的爱里面。神是爱,因此住在爱里面就是住在神里面。一个人住在爱里面,必然被爱所浸染,因而产生相互的内在联系,他“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住在爱里面”这个词组另外只在约翰福音15:9-10出现过:“你们要住在我的爱里。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就住在我的爱里;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住在他的爱里”(新美国标准圣经)。在第16节上半节,动词“住”(menō)约翰使用了三次,虽然在英王钦定本里第三次的使用没有翻译出来(“神也住在他里面”)。这个动词出现三次,强调一个事实:这个持续的、改变生命的相互关系。一个人住在神里面,他属灵的根基就深深地扎根在神里面,神的生命就得以从他整个人流露出来,在我们的生命中得到彰显。[57] 动词“住”是约翰很喜欢用的一个词,[58]在约翰一书里,第16节上半节是这个词最后一次出现。
(2)完全之爱的确信(17节)
充满爱的生命对信徒的未来也有影响:“这样,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我们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因为正如他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对于这样(en toutō)指代什么有不同理解:可以指代前面的陈述,或是后面两个从句中的一个。因此,我们可以理解约翰要说的是: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涉及以下几点:① 我们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我们里面(16节下);② 我们在审判的日子充满信心(17节中); ③ 我们在世上的日子就像他(神)一样(17节下)。这三种解释中的任何一个都言之有理,可以展开讨论。[59]不过,逻辑上最清晰的是第一种解释,“这样”指代前面的陈述,后面hina引导的从句(“我们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介绍所期待的结果。整节经文的意思就是第16节下半节所说的双重居住,让爱在我们生命中实现它预期的目标,其结果是我们对将来审判的日子仍然充满信心。如果我们认为“这样”是指代后面hina引导的从句,会导致逻辑上有些不通顺,“现在在爱里得以完全,要取决于将来在审判之日的信心,这样的逻辑即使不是不可能,至少也是不自然”。[60]如果“这样”指代第17节末尾“因为”(hoti)所引导的从句,这个理解也不合适,因为它使得hina引导的从句插在中间,显得突兀,不自然。
和4:12一样,这样,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En toutō teteleiōtai hē agapē meth’ hēmōn,字面意思为“在这里面爱跟我们〔一起〕被完全了”)同样表述我们生命里的爱已经实现它既定的目标。这里说爱“跟我们(一起)”(meth’ hēmōn)有些不寻常。它可以理解为“在我们里面”或“在我们的情况下”,但是这个介词和所有格连用时,它自然的意思是“和我们一起”、“作为我们的同伴”。[61]如果我们去爱,把爱传递给其他人,神的爱就达到了它在我们生命中的目标。神的爱是我们的激励,也是我们永远的同伴。
由神而来的爱在我们生命当中运行,使我们现在就可以与神相交。它也影响到我们的将来,我们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hina parrhēsian echōmen en tē hēmera tēs kriseōs)。约翰在2:28也提到,我们若是常常住在基督里面,当他降临的时候,我们在他面前就有这份信心。4:17说明这份信心的根基是我们若常常经历到彼此相爱。这份信心源自我们已经与那一位所建立的亲密的爱的关系,他在将来的审判之日要审判我们。我们没有惧怕,相反地,我们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他面前,因为我们有坚实的证据,显明我们跟他之间的个人关系是有生命的。凡是倚靠完全的爱的激励和大能度过一生的人,到了那一天会经历到“坦然无惧”,没有拘束地来到审判官基督面前,与他相交。
在约翰书信里,只有这处明确地提到“审判的日子”(tē hēmera tēs kriseōs),不过关于将来这个庄严的日子的真理已经在2:28有清楚的阐明。我们同意布鲁克的观点,这封书信的作者“并没有从他的神学思想当中剔除对最后审判的‘日子’的信念,审判的程序已经开始,到那一天将进入最后的议程和显现”[62]。福音派释经学者对于末世“那日”的确切含义有不同的理解。可以肯定的是,那个日子不是指最后审判的时候基督徒的最终命运被判定;约翰在5:24提醒真正的基督徒要相信,他认为他们不会经历这样的审判。有一些学者,比如霍奇斯(Hodges)[63],认为这里的审判指基督的审判台,信徒要来到他面前,不是决定他们是否得救,而是衡量他们的一生来决定赏赐(林后5:10;林前3:12-15)。但是,另外一些释经学者,比如劳林,推断这里不是指代基督的审判台,“因为在那里,所有信徒的生命和关系都有许多事情要判定。这里所指的应当是白色大宝座前的司法性的审判,那时我站在耶稣基督的完全当中,他是我的主、我的救主……我们在那里,不是要在白色大宝座前接受审判,而是作为旁观者站立。”[64]我们同意这里的含义包括了被提和站在基督的审判台前;在那个庄严的日子,信徒有“信心”相信,尽管他的生命不完美,他依然会被基督接纳,因为能够改变生命的爱在他里面做工。
接下来是从句因为正如他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hoti kathōs ekeinos estin kai hēmeis esmen en tō kosmō toutō),说明在审判的日子我们能够“坦然无惧”,是因为我们现在效法了基督。这里的指示代词翻译为“他”(ekeinos,“那一位”),代表基督,和这封书信其他地方相同。“他”和“我们”这两个词都是强调式,“正如”(kathōs)表示比较,意思是非常的相似,叫我们相信我们的信心不是臆想。由爱而生的相似是我们信心的根基,大法官会待我们如同朋友。约翰的措词是“正如他现在是”(kathōs ekeinos estin),而不是“正如他过去是”,清楚地表明约翰所想的耶稣不是指当时住在世上的那个人。现在时态的“是”代表他不变的属性,“他昔在、今在、以后永在”。[65]很显然,词组“在这世上”(en tō kosmō toutō)只修饰这个比较结构中的后者。但是,这个比较反映出基督永恒不变的位格怎样,我们也怎样,虽然我们仍然“在这世上”。对于二者的相似之处,释经学者表达了不同的看法。[66]上下文所支持的解释是相似的爱。爱是这个部分的主题(4:7-5:5),而且约翰在下一节特别指出,面对信徒生命里的“惧怕”,爱是一剂良药。显然约翰相信,在这个邪恶的世界里,神所赐的爱在接受者的生命里带来救赎,并为他们预备将来。
(3)完全之爱的实施(18节)
既已阐述了我们与神之间爱的关系,约翰接下来处理“惧怕”的问题。爱里没有惧怕(phobos ouk estin en tē agapē,字面意思为“惧怕不在这爱里面”,指这部分经文讨论的那种爱)。无论是在本质上还是影响上,惧怕和爱都是相反的。“惧怕,本质上是以自我为中心,它不能和爱共存,完全的爱包括了完全的自我降服。”[67]“惧怕”这个词有两个意思:它可以指“警觉、害怕”,比如罪犯和奴隶因为罪疚感而产生的顾及自己的害怕(罗13:3);它也可以表示“敬畏”或“敬重”。后一种意义不是这节经文所要表达的;由神而来的爱与在神面前的敬畏是一致的,它能阻拦我们去做让神不喜悦或者让神忧伤的事情。这里“惧怕”或害怕指普遍的感觉,但是也让人联想到在审判的日子(17节)所要面临的惧怕。
副词“但是”(all’,“相反地”)导出一个事实,惧怕和爱的行为互不相容:但是完全的爱把惧怕驱逐出去(all’ hē teleia agapē exō ballei ton phobon)。形容词“完全”在约翰书信中只在这里出现,形容爱已经达到终点或设定的目标;这个词组表达的意思与前面第12节和17节的动词“得以完全”一样。这爱在哪里,哪里的惧怕就被“驱逐出去”,因为这爱的本性如此。约翰意识到,惧怕总是在我们的经历中肯定它自己。“还没有一个信徒的爱如此完全,以致能完全驱逐惧怕;但是,每个信徒都有这样的经历:爱若增多,惧怕就减少。”[68] 动词“驱逐出去”(exō ballei)是现在时态,说明无论什么时候惧怕试图抓住我们的心,完全的爱就将它“逐出”,扔到外面。“爱必须把惧怕从它的活动势力范围彻底驱除出去。”[69]
爱要驱逐惧怕,乃是由于惧怕的对立本性: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hoti hē phobos kolasin echei,更字面的意思为“惧怕有惩罚”)。在新约里,名词“刑罚”(kolasin)只在这里和马太福音25:46出现过,耶稣在那里说到“永远的刑罚”,但是在日常希腊语里这是个常见词。词根的意思是“修剪或者查看树木的生长”[70],因此这个词被用来指修正或惩罚的过程。在古希腊语里,它越来越多地用于指“惩罚”,就像马太福音25:46所表示的。这节经文里的惧怕显然来自于一种意识,即所受的惩罚是当得的。伦斯基的理解是,它指将来的惩罚,“所有的恶者、‘魔鬼的儿女’(3:10),迟早会受到惩罚,因为他们的罪不可饶恕”。 [71]那么,这里的惧怕就是将来要承受的刑罚所引起的。但是,约翰的陈述非常明确,“惧怕里含着刑罚”,意味着刑罚不仅仅是在将来,也包括了现在所承受的,因为“惧怕预见到将来的刑罚,也将它日思夜想的刑罚变成现实”[72]。因此,这个词组可能是描述一种意识到的、持续的对“刑罚”或“折磨”的感觉。这样的惧怕摧毁内在的平安,使得我们对神的爱的意识也变得残缺。这样的惧怕与对救赎之爱的属性的完全理解相矛盾,救赎之爱除去了我们的罪,并且让我们在今生与神建立活泼的关系。
“爱里没有惧怕”是非个人化的原则,约翰用个人化的语言重新阐释一次: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ho de phoboumenos ou teteleiōtai en tē agapē)。连词de在英王钦定本里被省略了,意味着还需要一则说明,关于那些在生活被惧怕骚扰的信徒。现在联缀分词“惧怕的人”(ho phoboumenos)描述了一个在生活中常常被惧怕困扰的人。在他里面,约翰所考虑的从神而来的“爱”(tē agapē)“未得完全”,还没有能够达到它的预定目标。动词“得完全”(teteleiōtai)是完成时态被动语态,说明在这样的人的生命当中,神的爱还没有能够达到目标,把他带入跟神之间长久的亲密关系。这样的人“在审判的日子来临的时候,对于自己是否有福,没有确据”[73]。
2. 我们与他人关系中的结果(4:19-21)
在第19-21节,约翰进而阐述救赎之爱在信徒与他人关系中的结果。第19节确立了这个爱的源头,然后约翰明确指出,这个爱包含一个责任,就是要爱自己的弟兄(20-21节)。
(1)基督徒爱心的神圣本源(19节)
神在基督里展示了他奇异的爱,这份爱是一切激励信徒心意之爱的真正源头:我们爱他,因为他先爱我们。有人认为“我们爱”(hēmeis agapōmen)是祈使语气“让我们爱”,但是这个词组没有连接语助词,并且代词“我们”是强调式(hēmeis),应该属于陈述语气。[74]“我们爱”自然引出我们爱的对象,因此我们可以理解英王钦定本的翻译,它认为“他”(auton)是我们爱的对象。同样的原因,有很多译本添加了“神”(ton theon)或者“他”(auton)作为我们的爱所承受的对象。[75]还有一种理解是没有宾语,这个理解比较符合上下文,也最能够解释其他的解读。如果宾语被加上去而不是被删掉,似乎更合理,尤其这个句子如果是劝告假设语气的话。没有宾语,爱的对象就没有范围的约束。后面的经文清楚地表明,这里所认定的爱不可能局限于我们对神的爱,真正的爱有向上的关系,也有向外的关系。
“我们爱”这句话认定,我们自己经历到这个从神而来的神圣的爱。坎德利什评论说:
至此,一切都激发神的爱;在基督里彰显,被我们所认识,所相信;跟我们讲话;与我们同在;既与我们同在,就成为完全;既已完全,就驱散惧怕。现在,被宣告的是我们的爱——“我们爱”。[76]
作为基督徒,我们永远不能忘记这样的爱是怎样进入我们的生命的。
接下来的经文说,“因为他先爱我们”(hoti autos protōs ēgapēsen hēmas),这节经文解释了在我们的生命中这样的爱的存在和作用。主语“他”(autos)是强调式,我们生命里的爱的真正源头是“他”,而不是“我们”。副词“先”强调,是神主动把这样的爱带入我们的生命当中。动词“(他)爱”(ēpagēsen)是不定过去时态,总结回顾了历史上神借着他儿子的道成肉身所显明的爱,他为赎我们的罪而死(4:9-10)。神彰显他的爱,好唤醒我们的爱。格林韦尔(Greenwell)这样写道:
基督为我而死!为我,为世上的人而死;
都是罪人,都迟迟不回报他的爱;
不是等到我去找他,他才爱我;我最不堪的时候,他已经爱了;
若我能先爱他,他就不必为我而死。[77]
约翰使用了“他”,又一次没有区分是父还是子;显然,父与子的爱都包括在其中。
(2)弟兄相爱所附带的义务(20-21节)
约翰坚信,神的爱在我们里面唤醒的爱不会只局限于爱神;神的爱的属性要求我们也爱那些同样接受了神的爱的同伴。第20节约翰揭露了一种虚假的对神的爱,在第21节他进一步说明爱弟兄是神对我们的命令。
① 揭示爱之虚伪表达(20节)
约翰首先描述什么是虚伪的爱: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ean tis eipē hoti agapō ton theon, kai ton adelphon autou misē)。这是一个带有条件的陈述,说明这个情形是假设的:“如果有人说‘我爱神’,又恨他的弟兄。”动词“说”(eipē)是不定过去时态,记录了说话人明确的宣告,以复述引用原话的假设为标志,“我爱神”(hoti agapō ton theon);他肯定了自己对神持续的爱。这个宣告本身无可辩驳,然而它的真实性与事实相违背。“恨他的弟兄”,现在时态说明他对弟兄的恨是一种持续的态度,而不仅仅是瞬间的仇恨。原文把“神”和“弟兄”放在相邻的位置,被爱与恨这两种对立的情感夹在中间。这个语序提醒我们,神和弟兄不可能同时成为两种对立的内心态度的对象。爱与恨互相排斥,二者中间没有中立地带。这里所探讨的爱是于人有益的,寻求被爱的人的益处;恨的本性就是摧毁,唯愿恨的对象被毁灭。一个人若不能爱他的弟兄,就会对弟兄有摧毁性的影响。“从他的外表行为很容易测度他的内在状况……我们所做的总是显明了我们是谁。”[78]
爱与恨的对立,使得约翰毫不犹豫地断定:“(他)就是说谎话的”(pseustēs estin,a liar he is)。“恨与爱对立(神就是爱),同样,谎言与真理对立(耶稣就是真理)。”[79]但是,约翰使用了名词“说谎话的”,说明问题不仅仅是作出虚假的声明,而是认定这个人虚假的品质。“他或者是道德上盲目,或者是一个清醒的虚假的人。”[80]约翰再一次使用这个条件式的陈述(参1:8-10),很显然,他的结论是针对那些用虚伪的言论来抵挡他的人。
然后作者用一条普遍原则来支持说明这个假设的个人状况:因为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怎能爱没有看见的神呢。经文开头的“因为”(gar)介绍约翰为什么对前面提到的矛盾状况有严厉的仲裁。一个人不爱“他的弟兄”,这件事反映出他和所属的教会里某个同伴的关系。动词“看见”(heōraken)是完成时态(“已经看见”),不是“能够看见”,指出他们之间的关系从过去面对面的接触就开始凝固。相反地,这个人又宣称他和从未见过的神之间有爱的关系。斯托得评论说:“很显然,去爱并服侍一个看得见的人,比爱并服侍看不见的神要容易,如果我们连容易的事都做不到,却宣称更困难的事做好了,这很奇怪。”[81]这不仅仅是看得见和看不见的对比,也是如同你我这样的凡人和神之间的对比,神的属性和我们的属性截然不同。
如果他不能爱一个地位在下的、看得见的,意味着另外一个不可能:“他怎么能爱没有看见过的神呢?”约翰这么说,不是要否认有限的人能够爱看不见的神,但是他确实告诉我们,如果一个人对弟兄长久怀恨,那么他不可能去爱神。这种不可能的根源在于道德的冲突:同一颗心不能同时蕴藏着爱和恨。
约翰从这个对比的画面得到一个结论,其用词的精确含义是一个文本议题。英王钦定本依据公认经文的解读,把这个结论看作修辞问题:“他怎能爱没有看见的神呢?”但是,好些重要的手抄本没有使用问句形式“他怎能爱”(pōs dunatai agapan),而是把这个结论表述为全盘否定“他不能爱”(ou dunatai agapan)。如果用A到D的等级来衡量,联合圣经公会《希腊文新约》第三版(the United Bible Societies,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3rd ed)的编辑认为后一种解读属于等级B。[82]梅茨格的建议是,公认经文的解释出于对3:17经文的进一步阐释,从而突出修辞风格。[83]不同的解读并没有改变约翰所坚持的真理。正如利亚斯所评论的:“其意义是清晰的,爱必须体现在去爱神所爱的人,如果真的是爱,它必须显明在我们身边可以看得见的人群当中。”[84]
② 爱神也爱弟兄的命令(21节)
连词“而”(kai)引导出另一个理由,说明我们爱神和爱弟兄不应当有刻意的界限:而这是我们从他所受的命令——就是爱神的也当爱弟兄。韦斯科特这样解释:“属灵上的必要,也当是行为上的必须。”[85]“这命令”(tautēn tēn entolēn)的内容写在后面的从句里,但是补充的词组“我们从他所受的”又使得“他”所指的对象身份不明确。约翰坚信,“从他”“我们领受”了这个命令,他可能想到了耶稣所说的摩西律法的总纲:“你要爱主你的神……要爱人如己”(太22:37-39;可12:30-31)。但是,这里“人”被“弟兄”代替,约翰的想法可能指耶稣给出的“新命令”(约13:34,15:12)。显然,约翰认为没有必要对命令的来源作出刻板的定论。正如斯莫利所解释的:
关于爱的命令,根源是“从”神自己来的,最终耶稣也给出了清楚的表达。因此,即使“他”主要是指圣父,即发出这个命令的,圣子在教导爱的意义中的作用也不应当被排除。[86]
这个爱的命令说,“爱神的也当爱弟兄”(hina ho agapōn ton theon agapa kai ton adelphon autou),这样明确的措辞没有在其他地方出现过。约翰这样写,让我们想起他在2:3-11已经阐述的,也突出了基督之爱在向外与向上这两个维度之间的密切关系。二者不可分割。约翰以此反驳了异端所宣称的,认为可以既爱神又恨自己的弟兄。动词“爱”(agapa)是现在时态,表明爱弟兄是一个持续的责任。
下半句开头的“就是”(hina)通常被看作只是引出命令的内容。但是,韦斯科特的观点认为,hina也包含了目的:“最后的语助词不仅仅是引出命令的内容。它标志着这个要求指向一个目标;也暗示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人的努力一点也不可以松懈。”[87]。这个爱是新造的人的品质,因此也是属灵生命正常的一部分。圣经关于爱的命令是对人的意志的恳求,因此圣经清楚地告诉我们,我们属灵生命的这个部分可以逐步形成,越来越多。因此,有一种可能就是,如果没有适当的属灵的培植,爱弟兄可能会出现不恰当的表达方式。但是,这个命令也清楚地表明,爱弟兄不是基督之爱里可有可无的一部分,如果挪去也没有危险。神不会认可这样残缺的爱为真爱。
3. 我们与神关系中的结果(5:1-5)
救赎之爱的结果体现在向内和向外的关系中,其根基是在基督耶稣里所启示的神圣之爱。在第5章的前五节,约翰向我们展示了基督徒生命里各样爱的关系都与神相关联。他陈明得救的信心与爱的经历之间的关系(1节),特别指出爱体现在我们顺服神的命令(2-3节),并描述了得救信心的能力,即使我们能胜过世界,过得胜的生活(4-5节)。
(1)得救信心与基督徒之爱的关系(1节)
“第1节经文联合了新约基督教的两个重要因素:信心和爱。”[88] 约翰首先宣告得救信心的属性(1节上),然后确立得救信心带来的结果(1节下)。
① 得救信心的属性(1节上)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约翰的这个结论说明了得救信心的内容和结果。“凡信……的”(pas ho pisteuōn,字面意思为“每一个正在相信的”)指代个人,但是包括了每一个具有这个特征的人,即每一个真正的信徒。现在分词表示这个个人的信心持续而坚定。动词(信)是约翰喜欢使用的[89],它的意思不仅仅指对有关的真理有理性上的认识,也不仅仅是同意某条教义,而是对所相信的真理有主动的个人的委身。斯莫利的注解说:“这样(正统)的信仰与2:22-23和4:2、15对真正的信徒所要求的‘承认’和‘认’是同义词。”[90] 动词“相信”强调对我们借着信心所相信的那一位要有个人的委身。
得救的信心使我们从理性上接受并主动委身于一个事实,即“耶稣是基督”(hoti Iēsous estin ho Christos)。“耶稣”这个名字承认了他实实在在的人性,而幻影派的诺斯替主义者否认这个事实,“基督”的称呼则是承认他就是“那位受膏者”,是旧约所宣告的要来的弥赛亚。动词“是”为现在时态,表明他道成肉身的身份是一个持续不变的事实。普卢默这样评论:
相信耶稣是基督,就是相信为人所知的那一位成就了一个为人所知的神圣使命;那降世为人又被钉十字架的是受膏者,是以色列的弥赛亚,是世界的救主。相信这一点,就是相信旧约和新约;就是相信耶稣是他自己所宣告的那一位,他与父神同等,因此每一位信徒需要完全降服在他面前。[91]
使徒的信息是,救恩不仅仅是为了一小部分具有深奥远见的精英所预备的,而是给所有的人,只要他们承认“耶稣是基督”。
凡将自己交托给这位道成肉身的“救主”的,就是“从神而生”(ek tou theou gegennētai,字面意思为“已经从神生出”)。“从神而生”是强调式,突出信徒新生的源头,完成时态使人回想神把新的生命植入信徒当中的那个时刻,也描述了作为神家中一员的信徒会持续地拥有那个新的生命。约翰的宣告表明,纯正的信仰和新生的生命互为一体。“凡信的就有新生,凡从神而生的就会相信耶稣。”[92]但是,正如韦斯科特所注意到的:“对于新生命的初醒阶段,并没有对人和圣者之间关系的论述——人的信心,以及神的道(3:9)。”[93]这里从神而生的事实与信心连在一起,但是布朗指出:“约翰一书里所有其他的宣告(2:29,3:9,4:7,5:18)都把从神而生与基督徒的行为联系起来(行为公义,不犯罪,有爱心)——这就说明在约翰一书里,信心与行为是同一个争战的两个侧面。”[94]
② 得救信心的结果(1节下)
约翰使用了连词“并且”(kai),把得救的信心与父神和他孩子们之间爱的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且凡爱那生身者的,也必爱从他生的(kai pas ho agapōn ton gennēsanta agapa ton gegēnnemenon ex autou)。杰克曼这样评论:“一旦我们意识到自己借着新生所发生的改变,我们的回应就是对神的感恩和爱。他成为我们的父亲,我们是一个新的家庭里的一员。”[95]“凡……的”(pas ho)反复出现,又一次把指称的对象定为个人的,却又包括了所有的信徒。现在时态的关联分词(ho agapōn,“正在爱的”)描述了一个人持续地爱“那生身者”(him that begat,ton gennēsanta),借着一次明确的作为,赐给这个人属灵的生命。既然父神的属性是爱,从他而生的儿女的显著标志也是爱的态度。
爱神的信徒,也必然“爱从他生的”(agapa ton gegennēmenon ex autou)。动词“爱”(agapa)同样可以理解为表示陈述语气或劝告假设语气,不过上下文更偏向陈述语气“他爱”,而不是“让他爱”。重生的信徒感受到自己从神获得了新的生命,他爱生他的神,也被激励去爱那些他看到了新生命之作为的人。这就像利亚斯所解释的:“基督徒的生命以神为中心,以完美的圆形环绕他和谐转动。”[96]约翰在这节经文使用了单数人称,表明从神而来的爱的体现是基于个体的生命;神家庭里的每个成员获得了新生,不仅去爱,也被人爱。神家里的人彼此相爱,是外在的证据,表明神已经把新生命放在他们当中。“这样的爱,”霍奇斯评论说,“不是来自于这个人某些可爱的地方,而是来自于他的父亲。”[97]它不一定表现为对对方有温暖和煦的感觉,也不一定出于我们个人的天性,但是它确实寻求被爱之人的益处。真爱体现在对别人的益处有慈爱之心。
(2)通过对神的顺服而展示的爱(2-3节)
既肯定了爱是新生命的首要本性,在接下来的两节经文中约翰阐释这样的爱如何彰显。第2节阐释这个爱的两个向度,第3节阐释这个爱体现为顺服神的诫命。
① 真爱的两个向度(2节)
约翰在第2节指出,基督徒生命里的爱的本性,决定了它有两个向度:从此,我们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就是当我们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的时候。对“从此”(en toutō ginōskomen)这个词组的理解与前面相同,分为两种,它可以指代前面的经文或者后面的经文。[98]后一种理解更自然,指“当我们爱神”。在4:20-21约翰坚信我们若真的爱神,也必然爱我们的弟兄。在5:2约翰则强调逆向的事实:我们对神的每一份爱、每一次顺服,都是一个确据,表明我们爱神的儿女。“简而言之,爱神与爱弟兄相互坚固,相互证实。如果只有其中任何一方,爱就不是真爱。”[99]时间语助词“当……时候”(hotan,使用假设语气的时候,意思是“不论什么时候”)指代重复出现的情况,我们可能意识到我们确实“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hotan ton theon agapōmen kai tas entolas autou poiōmen,“不管什么时候我们在爱神,并在遵守他的诫命”)。假设语气和不确定时间语助词连用为要表明,这些经历的时间是不确定的,并不会按照事先安排的时间表出现。约翰很清楚,当一个内心敏锐的信徒发现他与弟兄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令人不安,这些给人确据的经历就显得宝贵。每当他的心灵因为不合圣经的弟兄关系而烦躁的时候,或是想要在弟兄关系上作出声明的时候,
在天上,与圣徒同沐于爱中,
是何等荣耀啊;
在地上,与认识的圣徒同处,
是多么不同的情形啊!
每当令人困惑的问题在信徒头脑里浮现,质疑他作为基督徒的真实身份,他对神真正的爱的不同体验,便会带给他确据,显得尤为宝贵。
作者用双重的陈述来描述这个确据的性质:“当我们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爱与顺服是同时的行为。我们对神的爱表现为我们遵守他的诫命。杰克曼这样分析:
因为我们爱神,所以无论在心意、言语或行为上,我们诚心想讨他喜悦。我们遵守律法,不再是外在的道德责任,而更多地是要让一位无比慈爱的父亲得喜悦,这存于我们这些基督门徒的心里。新约的荣耀恰恰体现在我们内心对神的爱,爱使我们顺服。[100]
若只有爱神的内在情感经历,却忽略了神的律法对道德的要求,这样也算不得对神的真爱。我们对神的爱,借着每一个有意识地按照神已知的旨意而行的努力而得到体现和证实。“他的诫命”是复数,说明神把他各样的心意给他的子民,关系到基督徒生活的各个侧面。动词“遵守”(poiōmen,字面意思为“做”)是现在时态,表明我们有意识地选择遵守神的旨意是重复出现的行为。[101]动词“遵守”(poiōmen)表明这样的顺服是自愿的、由爱而生的。在这封书信另外的地方约翰使用动词“遵守”(tereō)与“诫命”相连(2:3、4,3:22、24,5:3),表示勤奋而细心地维持神所联接的。
② 我们爱与顺服的真正属性(3节)
第3节以“因为”(gar)开头的评语解释第2节最后的从句,强调爱与顺服之间的统一:因为这是神的爱——就是我们遵守他的诫命。“这是(神的)爱”为强调式(hautē estin hē agapē),从而引入后面的从句,为“神的爱”作了一个精简的定义:顺服神的诫命。“神的爱”带有定冠词(hē agapē tou theou),“表明约翰所指的爱,是这封书信里一直在讨论的那个特定的无私的爱”。[102]所有格“神的”显然是指目标,指代我们对神的爱,通过“我们遵守他的诫命”而体现出来(hina tas entolas autou tērōmen [103])。霍布斯讲述得很透彻:
我们不能分割爱与行为,但是也不能以为只要有行动就是爱。我们有行动,是因为我们爱。有人可能出于自私才遵守神的诫命,希望得到回报,但是这样来回应神的爱是不对的。基督徒的爱不是问“我必须吗”,而是问“我可以吗”;基督徒的爱不计算代价,而是看重这样的特权。[104]
接下来的经文说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说明神的诫命在顺服的基督徒经历中的位置。“不是难守的”(bareiai ouk eisin)为否定形式,指出相信神的人不会觉得神的诫命无法忍受,让人想要逃避。“它们不像法利赛人加在人心头上的那些严格的律法,‘是难守的’。[105] 因为顺服是来自于爱,所以神的诫命就不再是沉重的负担,使人精疲力尽,并摧毁在基督里的自由。信徒发现,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带给他一种渴望,愿意顺服神的旨意,并且因着爱,顺服神给他带来益处,因为他意识到神赐给他律法是为了保护他,使他得到真正的好处。他在神的诫命当中找到了指引,关乎“何为神的善良、完美、可接受的旨意”(罗12:2,新美国标准圣经)。对他而言,“律法又一次成为诗歌,诫命其实是通往自由的台阶”。[106]正如多德所指出的,约翰“并不是说神给我们的命令没有我们想象的严格,而是说神同时也给了我们能力的确据,使我们能遵守他的命令”。[107]
(3)得胜信心的启示(4-5节)
这两节经文没有直接提到爱,不过可以间接看到爱的存在:信徒得胜的能力出于由爱所引导的信心。在第4节约翰阐述基督徒生命得胜的原则在于新生,第5节则强调得胜之人的信心。
① 新生是得胜的总纲(4节)
因着爱,神的诫命不是难守的。这个事实在第4节得到解释,即新生给信徒的生命带来出于信心的得胜: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而这就是那胜了世界的得胜——即我们的信心。“凡从神生的”使用了中性(hoti pan to gegennēmenon ek tou theou),它强调的不是“得胜的个人”,而是“得胜的能力”。[108] 动词“生”是完成时态被动式分词(to gegennēmnon,“那已经被生的”或“产”的),说明这个能力是由新生带来的持久结果。被动语态使我们的注意力从信徒转到赐给他新生命的神。这个由神所注入的新生命是我们能够“胜过世界”(nika ton kosmon)的真正动力。动词“胜过”是现在时态,表明这样的胜利是信徒所特有的经历,是通过长期不断地与这个“世界”争战而获得的。这个熟悉的词组“囊括了所有那些有限而短暂的敌对神的势力,它们使得人很难顺服神”[109]。新生则使信徒能够认清这个世界邪恶的本性,以及“凡世界上的事”(2:16),能够拒绝并击败世界各样的试探和诱惑。每一个真正的信徒都无法避免这样的争战;争战的范围和程度或许会改变,但是总是关乎神的国度和他的子民。约翰的读者曾经经历这样的得胜,他们与进入他们中间的异端争战,并获得胜利(2:18-29)。
约翰随即辨明了基督徒生命里这种得胜的能力:“而这就是那胜了世界的得胜——我们的信心”。指示代词“这”(hautē)引导同位语“我们的信心”,这个词组被放在句尾,表示强调。新生带给信徒得胜的可能,但是得胜的实现取决于我们积极操练我们的信心。
名词“胜利”(hē nikē)在新约中只出现在这里,但是在当代希腊语中常常出现。它在这里的用法不是指一个已经实现的具体的胜利,而是一个比喻,指“得胜的方式”或者“得胜的能力”。[110] 布朗建议翻译为“征服的能力”。[111] 约翰把这个胜利更进一步地描述为“胜了那世界的得胜”(hē nikē hē nikēsasa ton kosmon,“那得胜、那胜过世界的”)。这里使用了连接分词“那胜了……的”,而不是形容词,从而更强地肯定了这个得胜的主动性。主动分词为不定过去时态,而不是现在时态(hē nikēsasa),似乎是指代某个得胜能力得到有效展示的特定情形。这个情形试图指代的是什么,释经者对此有不同的理解。有些人认为指基督借着他在十字架所做的,一次就完全胜过撒但(约12:31-32,14:30)和世界(约16:33)。信徒的得胜,是借着积极去支取基督已经赢得的胜利。因此马歇尔这样评论:“若相信耶稣已经得胜,就获得了能力,能够使我们也赢得争战,因为知道我们的敌人已经被打败,丧失了能力。”[112] 但是其他人坚持认为,这里讲的胜利不是指基督的得胜,而是信徒的得胜,因为约翰把它描述为“我们的信心”(hē pistis hēmōn)。[113]这一派的释经者把不定过去式分词理解为不受时间限制,“不定过去时态表明这个事实永远是真的”。[114] 如果把“我们的信心”理解为集体指代,指全体信徒,那么这里的胜利可能指胜过了异端,迫使异端退却(2:18-19)。[115] 或许更合理的解释是下面这个观点:胜利指代的是每个信徒的信主。那么不定过去式分词可以看作吸纳式的,即“不定过去式分词回指胜利的开端”。[116] 因此伦斯基将这节经文翻译为“而这是那得胜——就是使我们开始胜了世界的我们的信心”。[117] 众人认可的事实是,最初的胜利依然积极地在彰显,因此复数代词“我们的”表示把这个胜利推及到众信徒。第5节经文描绘了基督徒如何持续操练得胜的信心。
这段经文并不是说所有从神而生的都必然胜过罪和恶者。失败的原因在我们身上。劳林指出:
新生赋予我们得胜的可能,但是实际的胜利取决于我们的信心。新生把一个得胜的生命所需要的一切放置在我们里面,但是唯有信心才能使这一切产生果效。有了新生,还要加上信心。有了能力,还要加上品格。这意味着神与人必须同工。神不能为我们包办一切,我们也不能只依靠自己来完成一切。[118]
② 得胜个体的信心(5节)
在第5节约翰所讨论的问题从得胜的原则转入得胜的个人: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吗?疑问词“谁”(tis)询问那些能被称为胜过世界的人的身份。“胜过……的”是现在时态(ho nikōn),清楚地表明这个冲突还未结束,但是结局已定。与他冲突的是拒绝基督的“世界”。在第4-5节,“世界”第三次出现,凸显出敌人的道德本性。
约翰没有把“胜过世界的是谁呢”处理为单独的问句(新国际译本是这样翻译的),而是继续写出了回答:“不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吗?”(ei mē ho pisteuōn hoti Iēsous estin ho huios tou theou,字面意思为“若非那一直相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吗?”)。其潜在的意思是,如果符合这个描述的人不能得胜,那么没有人可以得胜。真正的得胜者,其突出特征是他的信心的内容:“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ho pisteuōn hoti Iēsous estin ho huios tou theou)。在约翰看来,不是所有的信心都得胜。凡是否认使徒所教导的“耶稣是神儿子”,那人就不能真正胜过“世界”,这个世界的标志就是拒绝神的儿子(约1:10-11)。这里所牵涉的是道成肉身这个核心事实,但是利亚斯评论说:“不是相信道成肉身这件事,把它当作公式,而是相信道成肉身的那一位。”[119]关于“神儿子”的称谓首先出现在序言部分(1:3),然后反复出现(1:7,2:22-24,3:8、23,4:9-10、14-15)。在5:5-13又出现了八次,“他儿子”,“儿子”,“神儿子”[120],在5:20的总结里这个称谓再次出现。否认“耶稣是神儿子”,就是否认整个福音,实际上就是宣布使徒关于救恩和在基督里终究得胜的信息都是无效的。而接受使徒的信息,信徒就能得到给他个人的确信,也在与邪恶势力的争战中得到确定的胜利。真正的基督徒信心是以基督为根基!
[1] J.R.W. Stott, The Epistles of John,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4), p. 160.
[2] Donald W. Burdick, The Letters of John the Apostle (Chicago: Moody Press, 1985)支持陈述语气:“第7-16节的主旨不是鼓励大家要爱,而是宣告基督徒确实有爱心,因为他们是从神而生的,神就是爱。”(p. 317)
[3] James Morgan, The Epistles of John (1865; reprint ed., Minneapolis: Klock & Klock Christian Publishers, 1982), p. 306.
[4] Alfred Plummer, The Epistles of S. John, 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 (1883; reprint ed.,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38), p. 146.
[5] Brooke Foss Westcott, The Epistles of St. John, The Greek Text with Notes, 3rd ed. (1892; reprint e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0), p. 147.
[6] R. W. Orr, “The Letters of John,” in A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69), p. 247.
[7] David Jackman, The Message of John’s Letters, The Bible Speaks Today (Downers Grove, Ill.: Inter-Varsity Press, 1988), p. 118.
[8] I. Howard Marshall, The Epistles of John,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8), p. 212.
[9] Amos N. Wilder and Paul W. Hoon, “The First, Second, and Third Epistles of John,” in The Interpreter’s Bible (New York: Abingdon Press, 1957), 12:280.
[10] Marshall, p. 213.
[11] “冠词修饰一个,而不修饰另一个,表明这个特指名词是主语。因此ho theos agapē estin的意思只能是神是爱,而不是爱是神……如果冠词与谓语和主语同时出现,那他们就可以互换。”A. T. Robertson and W. Hersey Davis, A New Short Grammar of the Greek Testament (1931; reprint ed.,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1935), p. 279。
[12] Herschel H. Hobbs, The Epistles of John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83), p. 109.
[13] Jackman, p. 119.
[14] 动词phaneroō在约翰一书里出现了九次,在约翰福音里出现了九次,在启示录里出现了两次。在保罗所有的书信中它一共出现了二十次,但是只有七次是在新约其他书信里。
[15] David Smith, “The Epistle of St. John,” in The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 ([1897]; reprint ed., Grand Rapids: Eerdmans, n.d.), 5:191.
[16] R.C.H. Lenski,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Epistles of St. Peter, St. John and St. Jude (Columbus, Ohio: Wartburg Press, 1945), p. 500.
[17] James Hope Moulton and George Milligan, The Vocabulary of the Greek Testament (1930; reprint ed., London: Hodder and Stoughton, 1952)注意到这个希腊词汇的“字面意思是‘一类中的一个’、‘唯一的’、‘独一无二的’(unicus),而非‘独生的’,后者应该是monogennētos(unigenitus)”(pp. 416-17)。
[18] 同上,p. 417。
[19] Marshall, p. 214, note 8.
[20] Hermann Cremer, Biblico-Theological Lexicon of New Testament Greek, trans. William Urwick (1895; reprint ed., Edinburgh: T. & T. Clark, 1954), p. 150.
[21] 约翰一书4:9、10、14。在约翰福音里,它出现了十七次,都与差派耶稣有关。
[22] F. F. Bruce, The Epistles of John (Old Tappan, N.J.: Revell, 1970), p. 108; Marshall, p. 214, note 9; Stephen S. Smalley, 1, 2, 3 John,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Waco, Texas: Word Books, 1984), p. 242.
[23] Lenski, p. 502.
[24] Morgan, p. 319.
[25] 动词“我们爱”的时态存在一些文本差异。抄本B、Psi,以及一些小楷体抄本是现在完成式egapēkamen;大部分的抄本是不定过去式ēgapēsamen。不定过去式的采用,可能是为了让这个不寻常的现在完成式与这节经文的其他不定过去式保持一致。文本证据参见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 (Stuttgart: Deutsche Biblestiftung, 1979)。
[26] W. H. Bennett, The General Epistles, James, Peter, John and Jude, The Century Bible (London: Blackwood, Le Bas & Co., n.d.), p. 312.
[27] J. Dwight Pentecost, The Joy of Fellowship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7), p. 109.
[28] Hobbs, p. 111.
[29] 同上。
[30] Raymond E. Brown, The Epistles of John, The Anchor Bible (Garden City, N. Y.: Doubleday & Co., 1982), p. 520.
[31] Jackman, p. 122.
[32] J. L. Houlden, A Commentary on the Johannine Epistles, Harper’s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New York: Harper & Row, 1973), p. 114.
[33] Marshall, p. 216.
[34] Stott, p. 164.
[35] 持相同观点的有Henry Alford, The New Testament for English Readers ([1865-1872]; reprint ed., Chicago: Moody Press, [1958]), pp. 1741-42; Plummer, p. 150; Harvey J.S. Blaney, “The First Epistle of John,” in Beacon Bible Commentary (Kansas City, Mo.: Beacon Hill Press, 1969), 10:391-92。
[36] 持相同观点的有Lenski, p. 505; Rudolf Bultmann, The Johannine Epistles, Hermeneia—A Critical and Historical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73), p. 68; Stott, p. 164; Simon J. Kistemaker, Exposition of the Epistle of James and the Epistles of John,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Baker, 1986), p. 335。
[37] Morgan, p. 332.
[38] 与大多数的释经学者不一样,基斯特梅克认为,“‘从此’这个词指前面的上下文,约翰在那个部分说,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在我们当中了”(p. 335)。
[39] Burdick, p. 327.
[40] Hobbs, p. 113。强调字体为原著所加。
[41] Lenski, p. 507.
[42] Marshall, p. 219.
[43] Burdick, p. 328.
[44] Smalley, p. 250.
[45] Jackman, p. 125.
[46] Westcott, p. 153; John James Lias, An Exposition of the First Epistle of John (1887; reprint ed., Minneapolis: Klock & Klock Christian Publishers, 1982), pp. 324-25; Brown, pp. 522-23.
[47] 持相同观点的有A. E. Brooke, The Johannine Epistles,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12), p. 121; Stott, p. 166; Alexander Ross, The Epistles of James and John,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4), p. 204; Lenski, p. 507; Kistemaker, p. 337.
[48] Stott, pp. 166-67.
[49] Plummer, p. 150.
[50] “救主”这个词出现了24次,其中8次明显是指父神(参见路1:47;提前1:1,2:3,4:10;多1:3,2:10,3:4;犹25节),16次指圣子(路2:11;约4:42;徒5:31,13:23;弗5:23;腓3:20;提后1:10;多1:4,2:13,3:6;彼后1:1、11,2:20,3:2、18;约壹4:14)。
[51] Brown, p. 524.
[52] George G. Findlay, Fellowship in the Life Eternal, An Exposition of the Epistles of St. John (1909; reprint e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5), p. 346.
[53] Westcott, p. 155.
[54] Burdick, pp. 330-31.
[55] Plummer, p. 151.
[56] Robert Kysar, I, II, III John, Augsburg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Minneapolis: Augsburg, 1986), p. 100.
[57] J. Dwight Pentecost, The Joy of Fellowship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7), p. 117.
[58] 动词menō在约翰福音中出现了41次,约翰一书24次,约翰二书3次,启示录1次。
[59] 参见Raymond E. Brown, The Epistles of John, The Anchor Bible (Garden City, N.Y.: Doubleday & Co., 1982), pp. 526-27。
[60] Donald W. Burdick, The Letters of John the Apostle (Chicago: Moody Press, 1985), p. 333。强调字体为原著所加。
[61] R.C.H. Lenski,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Epistles of St. Peter, St. John and St. Jude (Columbus, Ohio: Wartburg Press, 1945), p. 511.
[62] A. E. Brooke,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Johannine Epistles,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12), p. 124.
[63] Zane C. Hodges, “1 John,” in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 (Wheaton, Ill.: Victor Books, 1983), p. 900.
[64] Roy L. Laurin, First John, Life at Its Best (1957; reprint ed. Grand Rapids: Kregel, 1987), pp. 159-60.
[65] Burdick, p. 335.
[66] 参见Burdick for a summary of five different views, p. 335。
[67] Brooke, p. 124.
[68] Alfred Plummer, The Epistles of S. John, 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 (1883; reprint ed.,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38), p. 152.
[69] Brooke, p. 125.
[70] Henry George Liddell and Robert Scott, A Greek-English Lexicon, 7th ed.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890), p. 825.
[71] Lenski, p. 514.
[72] Stephen S. Smalley, 1, 2, 3 John,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Waco, Texas: Word Books, 1984), pp. 260-61.
[73] Burdick, p. 338.
[74] 拉丁文译本、别西大叙利亚文译本(Peshitta Syrian versions),以及一些希腊文的抄本都接受祈使语气的译文,并增添了一个连接语助词oun“因此,然后”。参见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 (Stuttgart: Deutsche Biblestiftung, 1979)。
[75] 关于不同解读的文本依据,参见Kurt Aland et al., ed.,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3rd ed. (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1975)。
[76] Robert S. Candlish, The First Epistle of John, 2nd ed. (1869; reprint ed., Grand Rapids: Zondervan, n.d.), p. 422.
[77] Dora Greenwell, Selected Poems from the Writings of Dora Greenwell (London: H. R. Allenson, 1906), p. 201.
[78] John Miller, Notes on James, I and II Peter, I, II and III John, Jude (Bradford, England: Needed Truth Publishing Office, n.d.), p. 90.
[79] Brown, p. 533.
[80] Plummer, p. 153.
[81] J.R.W. Stott, The Epistles of John,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4), p. 171.
[82] United Bible Societies,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3rd. ed., p. 822, note 4.
[83] Bruce M. Metzger, A Textual Commentary o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London: United Bible Societies, 1971), p. 715.
[84] John James Lias, An Exposition of the First Epistle of John (1887; reprint ed., Minneapolis: Klock & Klock Christian Publishers, 1982), p. 345.
[85] Brooke Foss Westcott, The Epistles of St. John, The Greek Text with Notes, 3rd ed. (1892; reprint e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0), p. 162.
[86] Smalley, p. 265。强调字体出于原著。
[87] Westcott, p. 162.
[88] David Jackman, The Message of John’s Letters, The Bible Speaks Today (Downers Grove, Ill: Inter-Varsity Press, 1988), pp. 133-34.
[89] 动词“信”(pisteuō)以不同形式出现在第四福音书中,共98次。在约翰一书中,此前已经出现了三次(3:23,4:1、16),在5:1-10出现了五次。名词“信心”(pistis)只在约翰书信里出现了一次,也不见于第四福音书。
[90] Smalley, p. 266.
[91] Plummer, p. 155.
[92] James Morgan, The Epistles of John (1865; reprint ed., Klock & Klock Christian Publishers, 1982), p. 387.
[93] Westcott, pp. 176–77.
[94] Brown, p. 535.
[95] Jackman, p. 138.
[96] Lias, p. 356.
[97] Hodges, p. 901.
[98] 参见Brown, p. 536,其中列出同时支持这两种观点的学者。
[99] Plummer, p. 156.
[100] Jackman, p. 140.
[101] 这个动词在希腊文抄本中有不同版本。文本证据参见United Bible Societies,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3rd ed。按照A至 D的等级,编者们评定poiōmen为C。这个不寻常的词在这里被改变,有可能因为经学家们要使它与约翰在书信其他地方使用的动词tereō保持一致。
[102] Burdick, p. 345.
[103] 动词的假设语气来自于hina结构。
[104] Herschel H. Hobbs, The Epistles of John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83), pp. 119-20.
[105] Plummer, p. 156.
[106] R.E.O. White, Open Letter to Evangelicals, A Devotional and Homiletic Commentary on the First Epistle of John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4), p. 126.
[107] C. H. Dodd, The Johannine Epistles. Moffatt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New York: Harper & Row, 1946), p. 126.
[108] Plummer, p. 157。强调字体为原著所加。
[109] Westcott, p. 179.
[110] William F. Arndt and F. Wilbur Gingrich,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7), p. 541.
[111] Brown, p. 570.
[112] I. Howard Marshall, The Epistles of John,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8), p. 229.
[113] 持相同观点的有Burdick, pp. 346–47; Kenneth Grayston, The Johannine Epistles, New Century Bible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4), p. 134。
[114] Simon J. Kistemaker, Exposition of the Epistle of James and the Epistles of John,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Baker, 1986), p. 351.
[115] Stott, p. 174. Kysar, p. 105, comments: “The world that is conquered is the unbelief represented in the separatists and their views.”
[116] Lenski, p. 523.
[117] 同上,p. 522。
[118] Laurin, p. 166.
[119] Lias, p. 362.
[120]这个词在英王钦定本的5:5-13里明显地九次出现(在第13节出现了两次),但是最可靠的抄本都不支持这个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