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信仰冲突而来的确据(2:18-4:6

 

在本书信的前面部分(1:5-2:17),约翰以相交的测试作为确据的根基。他指出,真正的相交植根于神的属性(1:5),他描述了对相交经历的拦阻(1:6-10),指出维持相交的神圣供应(2:1-2),也设立了相交得以维护的四个标志(2:3-17)。约翰2:18以后的大量篇幅,从信仰冲突的角度进一步论述确据的根基(2:18-4:6)。我们可以从我们所面对的仇敌的属性,得出基督信仰的确据。约翰强调信徒必须懂得仇敌的真正属性,并认清他们所造成的危险;他们必在神所提供的属灵装备前败下阵来。这些冲突可以从四个方面描绘: 真理与虚谎的冲突(2:18-28); 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的冲突(2:29-3:12); 爱与恨的冲突(3:13-24); 真理之灵与谬妄之灵的冲突(4:1-6)。

 

(一)真理与虚谎的冲突(2:18-28

 

 

2:18-28  18)小子们啊,如今是末时了。并且你们曾听见说,那敌基督的要来。现在已经有好些敌基督出来了,从此我们就知道如今是末时了。(19)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但他们出去,这是要显明他们都不是属我们的。(20)但你们从那圣者受了恩膏,并且知道这一切的事。(21)我写信给你们,不是因你们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你们知道,并且没有虚谎是从真理出来的。(22)谁是那说谎话的呢?不是那不认耶稣为基督的吗?不认父与子的,这就是敌基督的。(23)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但)认子的,连父也有了。(24)因此,务要将那从起初所听见的常存在心里;若将从起初所听见的存在心里,你们也就必住在子里面和父里面。(25)而这就是他向我们所承诺的应许,就是永生。(26)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指着那引诱你们的人说的。(27)但你们所受的他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而是这同样的恩膏自然会在一切的事上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们且要按它教训你们的住在他里面。(28)并且如今,小子们哪,你们要住在他里面。这样,他若显现,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当他来的时候,在他面前也不至于惭愧。

 

因着那些反对基督教义的教师存在,真理与虚谎的冲突成为尖锐的焦点。这种神圣真理和敌对基督教义的谬误之间的冲突,成为信徒有效信心的确据。约翰关注到信徒所面临的危机(18-19节),指出真信徒应对这些敌对异端的资源(20-21节),说明识别真假信徒的测试方法(22-25节),并教导他的读者如何面对危机(26-28节)。

 

1. 徒们所面临的危机18-19

 

约翰在一开始讨论信仰冲突的时候,就为他的读者指明冲突的实质。他认定时代的末世属性(18节),并描绘信徒们所面临之冲突的属性。

 

1)时代的特征(18节)

 

约翰再一次称他的读者们为“小孩子们”或小子们Paidia2:13,来标示一个新的开端。这一术语涵括约翰所有的读者,普卢默评论支持这一观点:“这一部分很难看到特别关涉孩童的部分,事实上指向的是反面的意思。”[1]翰此处所用的术语与学习过程相关,指的是他的读者在面对当下的危机时仍然需要作者的指导。约翰对时代特性作出判断(18节上),并指出敌基督的存在作为确认(18节下)。

 

关于时代的断言(18节上)

 

约翰的断言如今是末时了eschatē hōpa estin字面意思末时如今是”点出关键的情形。“末时”表述的显然不是指字面的时代判断。由于原文没有附带定冠词,就有两种可能的解读:“那个末时”或“一个末时”。现今诸多英文版本都使用第一种解读,持这一观点的读者坚持认为“不需要定冠词,其含义就已足够明显了,因为只有一个末时”。[2]者也可以视之为一个不需要定冠词的技术性术语。[3]伦斯基相信,此处不能被当作一个不需要冠词的常用概念,因为这种一模一样的用法在新约圣经中只现于此,他认为“这一术语显然是关乎本质的”。[4]样,韦斯科特也接受这一表述的量化特性,并界定它为“关键性转化的一个时代,‘一个末时’,但不一定是‘那个末时’”。[5]

 

“末时”这一表述通常理解为指向紧挨着基督再来之前的时光。故此,当代意译本圣经(The Living Bible Paraphrased)把这一短语译为“这个时代的最后时刻来到了”。[6]而,这一译法不能回应“约翰错了”这一质疑。[7]马歇尔在接受末世含义的同时,也注意到“约翰并不认同任何时间轮廓。和其他新约作者一样,约翰并没有明确标明所盼望的再临日期”。[8]耶稣告诉他的门徒,他再临的日子并未显明(太24:36),然而也告诫他们要以时时准备他再临的方式生活(太24:4425:12-1312:40)。他也告诉他们,在他再临之前,离道反教和假先知的出现将成为时代特征(太24:11-1213:22-23)。约翰注意到“许多敌基督”出现在他的时代中,他意识到耶稣所预言的末时的征兆已经来到。尽管约翰避免指明基督再临的具体时刻,但他相信必须迫切地强调,他所处的时代已明确展示出末世的特征。显然,耶稣所预言的末世特征在使徒时代结束之前就已经呈现。末世国度的权柄事实上在耶稣第一次降临的时候已经呈现于人类历史之中(来6:5)。道成肉身的弥赛亚的出现让人类历史直面末世国度的实体。由于王被拒绝,足具末世特征的国度并未建立起来,这一国度的建立要等到他荣耀再临的时候。然而,根据纽曼(J. H. Newman)的观点,历史因着与末世国度相遇而改变了方向。他在论及“等候基督”时评论道:

 

基督以肉身来到之先,万物直奔结局,步步进逼;然而如今在福音之下,轨迹的方向(如果允许我这么说)由于第二次来临而被改变,它不再直奔结尾,而是在沿着结尾的边沿奔走;每时每刻都贴近那伟大的事件,倘若它奔向那个方向,那事件就会即刻发生。故此,基督一直在我们的门口。[9]

 

马歇尔引用了这一评论并且进行了图解,他说:

 

这是一个很有帮助的比喻。它以神能够延展最后时刻作为基础(彼后3:9里的卓越理由),保留了新约所说的紧迫和临在性,同时把时间长度保留为神圣奥秘。[10]

 

按照这样的理解,约翰所说的“末时”是质变的,并带有末世的层面。奥尔评论说“约翰和他的读者生活在末世时刻,因隐藏但随时可能显现的原则而激动”。[11]从约翰的时代开始,人类不断重演带着强烈“末时”特征的历史。在我们今天的时代,那即将来到的命运也呼之欲出。只是神的忍耐与恩赐暂时阻止基督末世再临之显现(彼后3:8-9)。

 

“许多敌基督”的标记(18节下)

 

约翰以并且kai随即加上支持他判断的证据:“你们曾听见说,那敌基督的要来;现在已经有好些敌基督的出来了,从此我们就知道如今是末时了”。你们曾听见说,那敌基督的要来kathōs ekousate hoti antichristos erchetai),这些话使约翰的读者们回想起他们领受过的先知教导。不定过去式动词“曾听见”总结出一个事实,即他们的信仰教导包含一个部分,就是他们曾被教导“敌基督要来”或者“正在来到”。现在时态动词“要来”是一个指向未来的现在式;它“假设敌基督在未来的临到与今天的现实一样是确定无疑的”。[12]数名词“敌基督”指向将要来临的某个个体。约翰的读者们都熟悉使徒所教导的关于那个最后要来的、位格化的“敌基督”(帖后2:3-48-9),这一教导也植根于基督自己的侍奉(太24:11-1513:14)。“敌基督”(antichristos)这一术语只出现于约翰一书和约翰二书(约壹2:18224:3约贰7节),但这一概念在圣经诸卷中举足轻重(但7:11-1413:14-23帖后2:3-12;启13:1-1019:19-20)。在这个复合词中,前缀“敌”(anti)可以表示“反对”或“代替”。两种含义都包括在圣经对敌基督的描绘中。这一术语的含义接近保罗的“那大罪人,是沉沦之子,显露出来。他是抵挡主,高抬自己,超过一切称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帖后2:3-4)。普卢默评论道:

 

敌基督是个篡位者,他以虚伪矫饰占据一个不属于他的位份,反对真正的主人。“反对”是这里的主导含义。[13]

 

约翰用现在已经kathōs … kai nun)(18把将要来临的位格化的敌基督与写作此书时已经存在的好些敌基督antichristoi polloi相提并论。“好些”表明他们是一个强壮的群体。出来了是现在完成时态动词“已兴起”geognasin的意思,它辨识出他们历史性的降临,以及他们现今对于教会和世界的影响。这个动词的字面意义为“已经存在”,把历史过程中出现的这些敌基督和那亘古永恒的基督进行对比(约1:1;约壹1:2)。

 

这好些敌基督的出现让约翰确信这个时代的特性:从此我们就知道如今是末时了。他们的存在指向那位敌基督的来临,显示“那不法的奥秘已经开始行动”(帖后2:7,新美国标准圣经),表明此时的属性。约翰认为有必要提醒他的读者关于这种状况的属灵含义,他也使用总括性的“我们知道”ginōskomen表明“这种事实状况对于每一位信徒都是显而易见的,无一例外”。[14]翰清楚地意识到,现今的这些敌基督具有那位将要来的敌基督者的灵。然而,不能据此假设约翰把位格化的末世敌基督奥秘加以“历史化”和“理性化”。[15]约翰只是强调,这“好些敌基督”指向那位将要来临的敌基督,他们显明的是基督最终的那位仇敌的灵。他们否认道成肉身的基督徒信条,就是出于那将要来临的敌基督之灵的怂恿。约翰时代的真基督徒需要这样的警戒;同样,今世的教会也需要警戒。

 

2)当前危机的属性(19节)

 

约翰指出“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直白地把敌基督的出现与教会近期发生的事情联系起来。他省略了所有细节,因为他的读者们对所发生的事情都已心知肚明。不定过去式动词他们……出去exēlthan记载一个历史事件,该事件曝光了异端群体的存在,并使之与正统的大多数区别开来。主动语气表明他们是自己选择“出去”的;他们不是被逐出教会的,而是自愿从正统群体中撤出会籍。克拉克(Clark)认为,显然“他们在心智上无法承受强劲的正统教导”。[16]明显,占大多数的正统群体拒绝他们的异端邪说。他们的退出所关涉的并不只是从一个教会退出,然后加入另一个教会。他们其实是“像犹大从门徒群体中离开,意味着背叛、否认信仰,并从神的恩典中分离出去”。[17] 从我们中间ex hēmōn的重心放在句子开头,强调约翰认同正统的大多数。这“我们”包含所有真信徒,无论是犹太还是外邦背景的。戈德注意到,“这一人称代词在第19节中出现五次,凸显出初代信徒之间的美妙相交”。[18]那些退出的人显然声称没有放弃基督信仰,但他们的行为建立了与正统教会相异的一个群体。这节经文反复用“他们”和“我们”(每个五次)强调这两个群体。

 

异端的离去显出了他们真实的属性,显明他们不是属我们的all’ ouk ēsan ex hēmōn。强化反义语气的表明黑白分明。他们自愿离去的行为揭示一个持续的事实,即他们“不是属我们的”。第一个短语ex hēmōn中的介词ex表示“从我们中间出去”;而第二个中的“我们”则表示并非我们相交的真实部分。从外表看他们曾经是教会的会员,然而从内在而言,他们从未分享过教会的内在属灵生命。金评论道:“许多逃兵都被认为是信仰滑坡,其实他们从来根本就不是基督徒。”[19]异端的叛离有助于洁净教会,并划定真理与谬误的明确界限。

 

约翰用“若”gar加重他们离去的份量: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这个“假如”结构设想一种与现实相反的状况:“若是属于我们的(但他们不是),他们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但他们没有)。”他们的离去证明他们有一个不同的属灵根源;他们属于另外一群,证明他们缺乏真信徒的内在生命。经历的检验显示出真假基督徒的差异。布鲁斯(Bruce)注意到:“持续性检测真实性。”[20] “那在你们里面开始善工的,必成全它,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新美国标准圣经)。斯托得评论道:“这节经文也为有形教会和无形教会的差异提供了圣经依据。”[21]

 

所添加的内容——但他们出去,这是要显明他们都不是属我们的——宣告了离开的背后严肃而必要的理由。表达反义的“但”all’指向他们持续的虚伪和实际的离开之间的反差。希腊文语素all’ hina表明离开的目的,这并非异端们的目的,而是神的目的。神借着他们的离开显明这些异端的真实属性。这是一个决定性的证明,“他们都不是属我们的”hoti ouk eisin pantes ex hēmōn[22]韦斯科特指出,当一个希腊文动词介于否定式ouk和“都”pantes之间时,这种否定都是普遍否定,而不是部分否定,此处亦然。[23]们的离去显明“他们中没有一人是属我们的”(新国际译本)。布鲁斯认为约翰借此试图让他的读者们放心,“他们的信心不必因为先前同伴的离去而动摇”。[24]这节经文中约翰使用了四次“属我们”ex hēmōn和一次“与我们”meth’ hēmōn来强调真信徒之间的联合,他也是他们中间的一员。“那些拒绝基督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信徒。”[25]

 

2. 徒们的资源20-21节)

 

面对好些敌基督的存在所造成的危机,约翰提醒他的读者,他们拥有面对危机的资源。他们有从那圣者受的恩膏(20),并有真理的知识(20节下-21节)。

 

1)从圣者而来的恩膏(20节上)

 

约翰以但你们kai humeis再一次用安慰之语直面读者。所用的强调式人称代词humeis支持把连词kai译作“但”,这一连词通常译作“和、而、也”。[26]管异端们特别声称他们已经进步了,约翰安慰他的读者,他们才拥有抵御这些敌基督所必需的属灵装备。最重要的是你们从那圣者受了恩膏chrisma echete apo tou hagiou。作为动词宾语的名词“恩膏”或“膏抹”着重修饰前文。这一名词的字根为动词chriō(“膏抹”),指的不是膏抹的动作,而是膏抹的结果。在七十士译本中,这一名词被用作“膏抹之油”(参出29:730:25);在但以理9:26中,它用来喻指“弥赛亚”。这一术语在新约中只在约翰一书中出现(2:2027次)。约翰并未停下来解释这个“恩膏”,通常认为它指向的是信徒在重生时所领受的圣灵。这恩膏的形象在耶稣的侍奉中通常与圣灵相关(路4:18);在哥林多后1:21-22中,它用来表示建立个体信徒的神的工作。约翰在这里的表述似乎令人回想起耶稣在第四福音书中应许圣灵的降临(约14:1715:2616:13)。动词“受了”echete)表明他们持续拥有这种恩膏。正是这内住同在的圣灵建立信徒的信心,并让他们得以明白神的真理。

 

多德对这一比喻有不同的理解;他坚持认为这种恩膏是神的话语,其特征表现为“与异端教训相对的预先防范”。[27]认为,他关于恩膏的观点让读者免于陷入对真理知识的主观主义危险。[28]而,伯迪克回应多德的观点:“内住圣灵太主观、不可信,这样的观点损害了保罗的宣告‘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8:16)。”[29]基斯特梅克注意到:“圣经从来没有提到圣言与恩膏相关。”[30]们同意那些认为“恩膏”指向圣灵的观点,“因为根据第27节,这恩膏是会‘教导’的。这是把‘恩膏’人格化理解的明显提示”。[31]马歇尔提议把这两种关于“恩膏”的解释相互融合。[32]们完全赞同,圣言的客观真理与圣灵的内在工作在基督徒经验中不应被分割,两者对于平衡的基督徒信仰和生活都至关重要。约翰在第24节中敦促读者们遵守他们所领受的客观信息。圣灵作为代理者,赋予信徒能力,把神的话语应用在日常经验之中。

 

约翰注意到,这种“恩膏”是从“那圣者”(apo tou hagiou领受的,这样侧重的是给予者的神圣性。所指向的或许是圣父,即“以色列的圣者”(赛1:45:1924等),或许指向道成肉身的圣子,即“神的圣者”(可1:24;约6:69;传2:27)。对于所指的身份,观点各有不同。圣经提到圣灵的降临,既与圣父有关,也与耶稣基督有关(约14:2615:262:33)。圣灵也就是神的灵(罗8:9),也是耶稣的灵(传16:7)。对第27-28节的研究强有力地支持,此处指向的应该是基督自己。然而斯莫利说:“约翰或许在此处故意模棱两可。”[33]约翰在其他地方使用人称代词时通常不在圣父与圣子之间作出明确的区分,表明约翰毫不怀疑地接受道成肉身之圣子的完全神性。

 

2)真理的知识(20-21节)

 

约翰用并且kai指出他的读者们应对当前危机所拥有的第二种资源。他认为这是他们都知道的事实(20节下),然后把那个事实与他给他们所写的信联系起来(21节)。

 

他们知识的断言(20节下)

 

使得读者们能够抵御敌基督的第二种资源乃是他们知道这一切的事kai oidate pontes。根据对“一切”的不同解释,希腊手抄本显示有两种不同的读法。英王钦定本读作“并且你们知道一切的事”,把“一切”(panta)当作动词的直接宾语;这一读法沿袭的是公认经文,这也是后期各种手抄本的读法。另一种读法“并且你们都知道”,把“都”pontes与主格并置,作为动词的主语,这是早期重要手抄本的读法。[34]公认经文当然不足以无可辩驳地断定约翰的读者们“知道一切的事”。支持这一读法的人回应:“一切的事”受“真理”的限制。但伦斯基解答说:“即便如此,这也言过其实,而且没有必要。一个基督徒认清说谎的敌基督,并不需要知道一切。”[35]们认为“你们都知道”这一读法与约翰给出的确据文理相通;他们拥有神的恩膏,都知道神的真理,并不需要依赖少数精英的判断。借着内住的圣灵,他们知道神的真理真实而可信。希腊文动词“知道”oidate)表明这是一种内住圣灵所赐的知识,而不是勤勉好学而得来的知识。内住的圣灵使他们明白神的真理与诺斯替主义者虚假宣言之间的差别。

 

写这些给他们的原因21节)

 

约翰在第21节中再一次确认,他的读者们知道并遵从他们所领受的“真理”。“我写信给你们,不是因你们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为你们知道”,向他们保证他并没有试图传授新的真理,而在他们面对假教师的新主张时,支持他们遵从已经知道的真理。约翰用书信不定过去式的我写信egrapsa把自己置于读者们阅读已成之作的时态。其所指的可能是整卷书信,但他想的更可能是第18-20节的内容。

 

从反面而言,他向他们保证他写信不是因你们不知道真理hoti ouk oidate tēn alētheian。连词hoti的意思可以是“因”,也可以是“那”;在此处指明的显然是写作的原因,而不是他写作的内容。他们可以安心,他并不是想传递给他们关于道成肉身的基督所启示之“真理”的任何新的诠释。作为使徒信息的追随者,他们已经知晓圣子和救赎主耶稣基督所代表的神圣真理。

 

他以典型的约翰风格平衡负面和正面的主张,正是因你们知道all’ hoti oidate autēn。这一教牧性的安慰是为了印证他们对好些敌基督和他们虚假宣言的拒绝。正如巴克利(Barclay)注意到的:“基督徒最强的防卫,就是简单地牢记自己所知道的。”[36]

 

并且没有虚谎是从真理出来的hoti pan pseudos ek tēs alētheias ouk estin,是一段附加内容,其准确用意并不肯定。此处的hoti可能包含“即”的意思,把上文“你们知道”作为下文的基础:“并且知道没有谎言属于真理”(修订标准译本)。[37]这样的理解,约翰通过双重表达给出正面的理由;然后通过这些添加的内容,借着读者对谎言的认知,来表达他的确信。然而,普卢默坚持认为,如果把第一个短句中的连词理解为“因为”,“最简单、最自然的做法是把第二和第三个短句作同样的理解”。[38]那么,这些词语进一步表达约翰对读者们的确信有根有基。他认定真理和谬误不可掺杂,谎言无法成为真理的固有部分。既然他的读者们知道真理,他们就不会在神圣真理的知识之上添加谎言。

 

3. 敌基督的对抗22-25节)

 

好些敌基督的出现需要信徒知道如何识别这些敌基督的标记(22-23节)。识别出来之后,他们就需要动用资源抵制他们(24-25节)。

 

1真假信徒的标记22-23节)

 

约翰着重宣告敌基督的身份(22-23节),并简要阐明真信徒的基本标准(23下节)。

 

说谎者的记号(22-23节上)

 

设问句“谁是说谎话的呢?不是那不认耶稣为基督的吗?”,以省略连接语助词的方式说出,显得突兀而又引人入胜。[39]翰提出这一问题显然是针对异端们的声明,异端们认为他们才拥有对属灵实体的正确理解。约翰只有在这里才把定冠词和名词连用——“那说谎者”。[40]提出的问题谁是那说谎话的呢tis estin ho pseustēs),要求遇到这样的人时让他们报明个人身份。约翰由此从抽象过渡到读者们日常的实在经历。作为结论的句子不是那不认耶稣为基督的吗ei mē ho arnoumenos hoti Iēsous ouk estin ho Christos,字面意思为“若非那否认‘耶稣不是基督’的吗”),表明任何否认这一关键命题的人都难逃“那说谎的”这个头衔。如果他不是“那说谎的”,那么就没有说谎者了。他是那无与伦比的说谎者,体现了魔鬼自己的表态(约8:44-55)。“不认耶稣为基督”是他特有的标志性抵赖。连词hoti带吟诵特色,引入他否认的字句“耶稣不是基督”。他对自己的立场毫不怀疑,拒绝使徒关于道成肉身的信息,他在如此宣布的时候毫不犹豫(约1:1418约壹1:1-3)。在约翰即刻承认他(耶稣)是“子”(the Son22)之后,这不仅是犹太式的否认拿撒勒的耶稣是位格化的弥赛亚,也是对基督徒核心信息的攻击。这一核心信息就是:神子道成肉身,成为人子耶稣,并成为神终极的自我启示(来1:1-3)。正如摩根(Morgan)所指出的:“接受或拒绝耶稣是基督,关涉到他所有的职分,并影响到我们因拥抱或拒绝他所包涵的各种福分。”[41]

 

针对这些异端的确切身份有过许多讨论,然而普遍认同的观点认为这里牵涉到的是某种形式的诺斯替主义。激发上述否认的是诺斯替主义的基本二元论。幻影派诺斯替主义坚持认为神圣的基督之灵太过圣洁,无法与人性相结合。克林妥派诺斯替主义则认为,永世的基督在耶稣受洗的时候降临到耶稣这个人的身上,并提供他事工的能力,然而在他被钉十字架时离开他,死在十字架上的只是一个人。约翰对于他们正面说教的内容未作进一步说明。

 

不论这些异端明确的身份是什么,约翰把他们的否认看作是异端的高峰,这是对基督教核心信息的直接攻击。对于这样的异端,约翰宣告这就是敌基督的houtos estin ho antichristos。“这”对应的是指示性代词houtos(“这一位”),并以此指明那个个体,打上“敌基督”的烙印;[42] 的并非是位格化的敌基督,而是他的灵的体现。他的否认“不仅是思想方面的错误,而是出于鬼魔的激发”。[43]

 

不认父与子的ho arnoumenos ton patera kai ton huion),其同位身份确立了敌基督的灵。现在式的连接短语(ho arnoumenos,“认……的那位”)再次聚焦在个体身上;重提他主动的否定是为了突出这是他的主要特点。他否认耶稣是基督,无可避免地牵涉到对“父与子”的否认。诺斯替主义者的基督论异端不可避免地包括了对“父”的否认,“父”是通过“子”来启示他自己的;这种否认意味者他们与“父”自己没有个人关系。这是“子”这一终极指称在本卷书信中首次出现。在本节的上半部分,“耶稣”指的是“基督”;在这里他被称作“子”。这两个称谓指向同一个人。韦斯科特指出:“在使徒的思想中并没有从一个人性位格到神性位格的过渡,也还没有从‘基督耶稣这个人’到‘圣言’的过渡;“子”这一观念涵括了所有这些丰满的理想概念。”[44]

 

约翰在第23节上半部分明确地道出了这种否认无可避免的结局: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pas ho arnoumenos ton huion oude ton patera echei。“凡不认”pas ho arnoumenos字面意思每一个否认的人”这一表述强调的是所有否认圣子的普遍后果。约翰没有指控异端直接否认圣父,但这是他们否认圣子的必然后果。他们与圣父之间不存在任何亲子关系。他们否认了圣子,实际上就是把他们自己从伟大的基督徒家族中自我放逐,基督是这家族中所有信徒的兄长,而神是圣父。”[45]

 

真信徒的认信23节下)

 

认子的连父也有了。第23下半节(在英王钦定本中)的斜体标识需要作些说明。英王钦定本的译者们依据的是公认经文。当他们在希腊原文中没有发现这部分经节时,他们推断出原文中没有这一部分。但他们在其他来源获知其内容,他们意识到它的真实与价值,觉得有必要保留第23节的下半节作为原文的有益补充,并用斜体标识出来。对于第23节的下半节内容之真实性的接受或拒绝,必须以全部手稿作为依据。希腊文大楷体抄本塞浦路斯抄本(Greek Uncial K9世纪)和L8世纪)和大多数其他希腊手抄本都没有这些部分。但它们出现在大楷体抄本Aleph4纪)、A5世纪)、B4世纪)、C5世纪)和P9世纪),以及诸多的小楷体抄本(minuscule manuscripts)中,也出现在武加大译本(4-5世纪)、叙利亚译本(5世纪)、科普特译本(4世纪)、亚美尼亚译本(5世纪)、埃塞俄比亚译本(6世纪)诸多圣经版本中。第23节后半部分内容在早期大楷体抄本,后期众多小楷体希腊抄本,以及各种早期译本中的存在,强有力地支持其真实性。对于它们被遗漏的最合理解释就是ton patera echei出现过两次,有可能在传抄希腊文本的过程中,文士们的眼睛从第一次出现跳跃到第二次出现,造成第23节中第二个判断的缺漏。文本学者们大都同意,第23节的这部分内容毫无疑问是真实的。[46]与第23节上半部分拒绝异端相对的,是信徒的信仰告白:“认子的连父也有了。“认子的”ho homologōn字面意思为“告白的那一位”)用的是单数,表明这一告白是个人行为,而不是群体性的机械行为。这个动词在1:9中用作信徒的认罪告白;此处和约翰一书其他地方一样,这个告白的内容是有关基督论的。它展示的是他对所启示出来的有关“子”的真理的公开见证与接受,并由此带出确据“连父也有了”,表明他在意识里拥有与圣父的沟通;圣父以无与伦比的方式,借着他的圣子向信徒展示他的存在(约14:69)。

 

2向真信徒的呼吁24-25

 

对有关“子”的真理的认信,构成约翰呼吁信徒持守所领受之真理的根基。他阐明这个呼吁(24节上),并陈列出持守真理的结果(24节下-25节)。

 

呼吁的叙述24节上)

 

约翰语重心长地呼吁他的读者:因此,务要将那从起初所听见的常存在心里humeis ho ēkousate ap’ archēs en humin menetō,更字面的意思“那些你们从起初就听到的,你们要让它永存在你们里面)。着重人称代词humeis[47]“你们,至于你们”)标识出关注点从异端转回到读者。“因此”oun的使用,在许多手抄本中被省略,用来提醒读者他们承受一个由境遇而衍生的义务。“那”ho,“那个”指代的是作为连贯整体的使徒信息,就是他们所持守的,这信息与诺斯替主义者所提出的教义相反。就是他们“从起初所听见的”真理的信息。他们对那信息的认知可以追溯到他们最初听到和领受的时候;“听见”ēkousate用的是动词不定过去时态,总括了从那时起他们不断听到这一信息被宣扬的整个时间段。约翰强调的是这一信息的延续性,他的期盼乃是这个信息“永存在你们里面”(字面意思);让它在他们的生命里面安家并做工。在那些领受并容许它做工的人的生命中,这一神圣的启示信息成为活跃的代理人。它的真理性“是鲜活的真实存在,独立于我们,然而它们需要长久地居住在我们的心灵和意志中”。[48] “务要将……常存”menetō是现在祈使语气,号召他们让这信息自由在他们生命中运行。“常存”是约翰重要的思想,他仅在这个句子中就三次使用了这个动词,表现出其重要性。[49]这一信息在他们里面安家带来确实的力量和平稳。这是成熟信徒的核心特征。与此相对,对‘某些新事物’持续地痴迷是雅典人的特征,而非基督徒的特征(传17:21)。[50]

 

让这信息常存的结果(24节下-25节)

 

在讲述结果之前,约翰特意再次论及常住的概念。[51] 若将从起初所听见的存在心里ean en humin meinē ho ap’ archēs ēkousate,这一条件陈述表明信徒自身有责任确保满足这个条件。不定过去式动词“存在”meinē,“能有效地住在”)表达的是他们主动合作所产生的必然效果。

 

他们生命中已被满足的条件确保你们也就必住在子里面和父里面kai humeis en tō huiō kai en tō patri meneite。“也”(kai)确保的是,当神圣信息住在他们里面时,他们“也”会真实地知道住“在子里面和父里面”。斯莫利提出,复数人称代词“你们”所蕴含的不仅是个体,也指向一个群体:“正如福音住在教会里,教会住在圣子和圣父里。”[52]子之名此时在圣父之前被提出,“表明他是所有人与神关系的钥匙(约14:6)。[53] “必住”是将来时态(meneite),具有渐进性含义,表示持续不断地与神相交。

 

25节起始处的“而”(kai)引出那些遵行圣言之人的无上祝福——而这就是他向我们所承诺的应许,就是永生kai hautē estin hē epanggelia hēn autos epēggeilato hēmin, tēn zōēn tēn aiōnion。阴性指示人称代词“这”hautē很自然地期待着“永生”这个表述,以及与之并列展开的部分。“这”是动词“是”所断定的。故此,我们可以把这个句子按字面意思译为“他自己向我们所承诺的应许乃是这个:那生命、那永远的”。永生这一至高无上的祝福是神对那些遵从他话语之人的应许。“应许”hē epanggelia这一名词在约翰的作品中只现于此,[54]过约翰用这个相关子句加以强调:“他自己向我们所承诺的。”翰用同源动词“他承诺”和反身代词“他自己”(autos,英王钦定本未译出)来突出这应许的属性,使之不容置疑地带上神圣的特色。仅就这反身代词而言,尚有不确定之处,然而所添加的短语“他所承诺的”epēnggeilato使之明确地指向耶稣在第四福音书中再三应许的永生(3:14-15364:145:246:404710:2817:2-3)。

 

所应许的“永生”(tēn zōēn tēn aiōnion因着被置于句子的末尾,并且对形容词重复使用冠词(“那生命”、“那永远的”),使之得到烘托强调。既是“永远的”,对于荣耀的圣徒来说,此一生命在未来永恒的时日里将终极展开;然而,对于与永活的基督联合的信徒,永生在此世已经拥有(约3:165:24约壹3:2145:13-14)。我们当下所拥有的“借着在耶稣基督里的信心而与神的相交本身就是那种生命的本质”。[55]论从数量和质量方面看都是全新的,这确实是生命的最高意义。约翰提到这一永生的应许是给“我们”hēmin的,因着共同拥有这无上的祝福,他再一次把自己与他的读者连在一起。

 

4. 徒们遇到危难时的资源26-28节)

 

26-28节是一个总结,再次提醒读者关于真理与谬误的争战。约翰提醒他们从诱惑者那里来的危险26节),让他们记起从恩膏所领受的装备27节),并指明基督再来的盼望,作为他们常住在他里面个体的动力28节)。

 

1从诱惑者而来的危险26节)

 

约翰再一次提起他的读者们所面临的危机: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指着那引诱你们的人说的。“我将这些写给你们”Tauta egrapsa humin并非指前面另有书信;动词用的是书信体不定过去式,立足于读者接到书信时的角度。“这些tauta指的有可能是整封书信,但更有可能指的是第18-25节,因为这些经文包含迄今为止对“那引诱你们的人”perē tēn planōntōn humas最明确的处理。在第18节中约翰道破他们的属灵本质,称他们为“敌基督”;而在此处称他们是“那引诱你们的人”,提出“他们”是那些“试着引诱或正在欺骗你们的人”。这里的现在分词被译为意动式的,描述的是他们持续地“引诱”planaō、“引入歧途、欺骗”。英王钦定本译为“他们那些引诱你们的”,意味着他们确实正在引诱读者们;果真如此,约翰显然觉得有必要就他们的谬误说服读者,并引导读者们回归正途。只是约翰并不认为这些读者已经被诱惑或被引偏,现在时态描绘的是诱惑者们持续的尝试,而不是他们实际的果效。冠词现在分词把诱惑者们描绘成一个特定的群体,他们的特征就是不断地欺哄别人。尽管他们从名义上已经退出基督徒团体(19节),这些从前的会友一直伺机影响那些有信心的人,并试图“欺骗”,引诱他们偏离使徒的信心与相交。约翰并非不晓得这些异端的力量和诡计,他希望他所爱的读者们时时警醒,提防异端们的欺骗伎俩。杰克曼贴切评论道:

 

20世纪后期流行的异端邪教常常以夸大的主张和聪明的理论来欺骗或蒙蔽那些心志不坚的基督徒,并由此获得动力。医治的良方并不仅仅是外在的绝对“真理”,而且也包括对那个真理的内在体验。[56]

 

2从恩膏而来的装备27节)

 

但你们所受的他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kai humeis to krisma ho elabete ap’ autou menei en humin,这是向读者们的担保,指明他们在面对危机时拥有神所赐的装备。约翰以着重的“你们”humeis前移重心,把他们与那些引诱者进行对比。对比的要点在于“你们所受的恩膏”。翰在本节稍后的论述“这恩膏教训你们”清楚地表明这恩膏是位格化的,而不仅仅是一种非位格的能力。“你们所受的”回顾了他们基督徒生命的开端,他们在那时凭信心领受神的救赎信息(24节),并领受了“他的”ap’ autou作为礼物的恩膏。尽管约翰仍然没有明确地指出第25节中的“他”的身份,他所指的应该是基督自己。这恩膏如今“常存在你们心里”menei en humin),作为一种持续的恩赐住在他们里面,装备他们,使他们在引诱者面前站立得稳。当他们把这一装备运用在现实生活经历中时,他们必能得胜。

 

接着,“并”(kai联缀结果:并不用人教训你们kai ou chreian echete hina tis didaskē humas。约翰显然不是指他们不再需要任何老师教导和引领他们进入对基督信仰生活更丰盛和坚定的理解。这是约翰写这封书信时正在做的。基督徒教师是基督自己为他的教会预备的恩赐(林前12:28;弗4:111:11)。使徒的话语必须放在语境中来理解;他“所处理的并不是真理知识的累积,而是对真理的探究”。[57] 约翰此时心里所针对的是诺斯替主义者的说教,他们声称拥有比基督通过使徒们宣扬的启示更高明的亮光。因着圣灵的内住,真信徒能以识破异端的谬误,他不需要某些异端领袖为他启蒙额外的秘密“知识”或所谓的属灵亮光。

 

多年以前,艾恩赛德(H. A. Ironside)博士说过,有一天他在洛杉矶大街上遇到一位街头布道者,正对着不小的一群听众起劲地说教。他听了以后就意识到这位讲员正在阐述的是一种有名的邪教的观点。他察看观众,看见有一位黑人男子在对面的听众群中聚精会神地听着说教,脸上时不时浮现笑意。艾恩塞德博士很担心这位男子会被这传邪教的引偏。传教的讲完之后,艾恩塞德博士挤到他所观察到的那人面前,和他攀谈,问他:“你认为那个演说者讲得怎么样?”是他的回答:“嗯,他确实有告诉我们的东西,不是吗?”“是的,他当然有,”艾恩塞德博士附和道,“但对他刚才所说的,你有什么想法?”那男子笑着看他,并对他说:“我确实没法回应他,但在他说教的整个过程中,我心里有个声音一直在说:“这是谎言,这是谎言,这是谎言。’”圣灵教导那位基督徒弟兄,他并不需要一位异端教师来引导他进入神的真理。故此,约翰向他的读者保证,他们并不需要诺斯替派教师来教导他们“新的或更深的属灵亮光”。

 

约翰从此时开始把先前的否定式判断建基于神圣恩膏在信徒生命中的肯定式展开(27节下)。用“而是”all’标识出他们生命经验中的事实对比:而是这同样的恩膏自然会在一切的事上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们且要按它教训你们的住在他里面。希腊文手抄本出现两种不同的读法:“这同样的恩膏”(to auton chrisma)和“他的恩膏”(to autou chrisma)。后一种读法确立这种“恩膏”的位格化属性。[58]这一教导功能呼应了耶稣在约翰福音14:26中所给出的圣灵的教导职分。现在时态表示这种教导是圣灵持续的事工,而复数的“你们”(humas)指出凡有圣灵内住的就领受这种教导。约翰坚持认为每一位重生的基督徒都有能力认出神的真理。基斯特梅克宣称:“信徒不必求助于博学的神学教授就能接受神的真理;在神看来,神职人员和平信徒是一样的;圣灵是每一位信徒的导师,并无分别。”[59]鲁斯适切地评论道:“教导事工必须由那些自己享有约翰所说的“恩膏”的人来实施。”[60]于恩膏在“一切的事上”peri pantōn教导信徒的主张,并不表明圣灵在所有的知识领域教导信徒;“这里没有无所不知的意味!”[61]这里更多是指圣灵在信徒需要教导的所有事情上指导他们,以至于他们可以对任何放到面前的教导辨明对错。从另一方面来看,约翰并不同情那些认为不再需要基督徒教师的狂热主义。

 

约翰以典型的肯定/否定式判断“是真的,不是假的”kai alēthese estin kai ouk estin pseudos,“它是真的,并不是一个谎言”),来向读者保证,他们拥有抵御诱惑者的真实的装备。这一双重判断可作两种理解。其一可以理解为着重突出神所赐的恩膏确实带有这种教导功能。如此,约翰以带点补充性说明的意味,向读者们保证这种神所赐的教导事工真实地存在于真信徒的生命中。照这样的理解,圣灵在他子民生命中的教导事工是真真实实的;它不是“假的”,不像诺斯替主义者所声称的拥有更高的、隐秘的属灵亮光。或者,这个双重表述也可以理解为是在描述神所赐之教导恩膏的属性。由于圣灵本身就是“真理的圣灵”(约14:1715:26),他所释放出的教导是“真实”可靠的,与事实和真理相符;如此也就“不是假的”,而不像那些异端教师们所做的。这两种观点皆有可能,不过后者显得与上下文更加贴切。

 

所添加的内容“且要按它教训你们的”(kai kathōs edidaxen humas,从他们亲身经历的圣灵教导事工进一步向他们担保。不定过去时态动词“它教训你们的”只是描述事实,而不是讨论他们经历圣灵在他们基督徒生活中教导事工的长短。动词edidaxen用的是第三人称单数,可以译为“它教训”或“他教训”。我们的版本大都译为“它教训”,原因是由于“恩膏”这个中性名词被理解为整个第27节的主语。如果把动词译为“按他教训的”(新英文圣经),表明耶稣是主语,那么我们就在本节中改换了主语;先是“他的恩膏”(圣灵)作为持续教导他们的,然后是“按他教训的”指向耶稣过去的教导。伯迪克支持转换教师的观点,他点出本节中的双重比较:“按(或“如”;hōs他的恩膏教训你们”以及“按kathos它(他)教导你们的”。[62]但是,倘若后者指的是耶稣的教导,那么对约翰的读者而言只能是二手的,因为他们中间不太可能有人参与过他本人的教导事工。如果把整节经文看成一贯的整体,前一种译法似乎更合情理。那么,动词时态的转换表明他的读者们此刻正在蒙受圣灵的教导,“按”他们在过往的经历中蒙受圣灵的教导。

 

这个语法艰涩的长句,其结论子句“你们要……住在他里面”(menete en autō引出文本和诠释方面的问题。各种希腊手抄本在动词使用现在式还是未来式方面出现分歧。英王钦定本采用公认经文,[63]动词未来时态:“你们要住在他里面”。然而,现在时态抄本的证据很强,文本学者们大都接受现在时态为原初读法。但对于这现在时态动词menete是陈述语气还是祈使语气,仍无一致的意见。如果该动词的语气为陈述性的,那么这个结语子句做总结的就是约翰担保他的读者,他们所遵循的是使徒性的基督。凯萨相信陈述语气“与本节安慰的语调似乎更为吻合”。[64] 陈述语气与第27节整体的宣告属性一致。但其他人坚持认为这里的动词和第28节中的一样,都是祈使语气。伯迪克陈述理由:“更合理的情形是,使徒在第28节重复祈使语气,而不是他在第27节中宣告读者们正住在他里面,而在紧挨的下一节(28节)命令他们住在他里面。”[65]翰告诉他的读者们,不单基督的恩膏住在他们里面,而且他们也要住在里面。”[66]样切换到祈使语气也是另一个提醒:“神的命定有其相对应的方面,那就是人的责任。”[67] 斯莫利认为祈使语气为整节经文赋予了某种神学上的平衡:“约翰告诉读者两件事,即基督的恩膏住在他们里面,并且他们也要住在他的里面”。

 

3)从盼望基督再临而来的动机28节)

 

经文并且如今,小子们哪Kai nun, teknia显然是对第26-27节所描述的事实的一个总结性诉求。尽管副词“如今”nun表达的是思想上的逻辑次序,里面也包含时间次序的意味,比如“如今事物状态”。翰很明显是在提醒他的读者应对假教师们不断诱惑而制造的危机。再次启用“小子们”这个直接称呼(参2:1),表明约翰在他们面对危机时的牧养关怀。他从基督徒对未来激励人心的盼望里面汲取能力,来面对如今的危机。

 

约翰简洁的请求乃是要住在他里面menete en autō。动词形式应该是陈述语气,然后后续的目的子句表明它是祈使语气,此处的人称代词autō最自然地指向的应该是基督,因为本节余下的部分都是关于“他的到来”。现在祈使语气提倡一种长期的责任,就是与基督保持连续的亲密相交。所要求的不是维持一种静态的关系,而是享受并不断加深与基督的鲜活个人关系。这是第18-28[68]中六次使用动词“住”menō的最后一次。斯莫利注意到:“在约翰一书所有的劝勉中,这是仅有一处‘鼓励一种直接面向基督的态度’”。[69]

 

这种持续住在基督里的动机,其表述带有末世论的属性:“这样,他若显现,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当他来的时候,在他面前也不至于惭愧。”约翰相信我们的先知性盼望对于现今的基督生活会产生实际的影响。

 

这里陈述我们的盼望在于他若显现ean phanerōthē字面意思为“倘若他可以显现”,表达的不是对基督再来这一事实的疑惑,而是强调那一时刻的不确定性。英王钦定本采用公认经文,读作“当”hotan,代表的是多数后期希腊文手抄本的读法。但许多早期的大字体手抄本和一些小楷体手抄本读作“若”ean[70]“若”ean到“当”hotan的改动明显是传抄者所为,为的是去掉“若”可能带来的对于基督再来之盼望的不确定性。倘若原文读法是hotan,解释产生ean的原因就很困难。

 

初代教会记得耶稣教导他的门徒,他再来的时刻并未显明(可13:32-33),那种不确定性促使他们做好准备(太24:4425:1312:40)。被动语态的不定过去式动词“显现”或“被揭示”指向基督在众人面前以公开的、荣耀的方式回到地上(西3:45:4约壹3:2)。在约翰福1:2那里约翰用同一个动词指向道成肉身的圣子在地上的显现与事工,“向我们显现”。那位在人间道成肉身显现的神,必在公开的荣耀中再次显现。复活的、荣耀的基督再临乃是教会的希望。那再临也必证明使徒关于他属性与事工的宣告,并终结从邪恶力量而来的危险。

 

约翰的目标是激发在基督里常住,为了与这个目标保持一致,他指向基督再临时对信徒的影响。信徒现今常住在基督里对未来那日所带来的益处,有积极与消极两方面的表述:“这样,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当他来的时候,也不至于在羞愧中从他面前退缩。”(新美国标准圣经)约翰切换到我们,把他自己与读者都包括在内。正如奥尔福德评论道:“在这事上,使徒、归信者、教师、听众没有分别,而是人人对此有份。”[71]福音的祝福与要求上,使徒与他的读者们同为伙伴。

 

现今住在基督里面确保在那日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schōmen parrēsian。此处动词用的是不定过去式,而不是用现在时态,[72]种用法更有力,指向的是信徒在那日的感觉。“坦然无惧”parrēsian一词在本卷书中出现四次,这是第一次;这是一个复合名词par = “一切”rhēsis =“说话”),此处表达的是自由、确信和大胆无惧的意思,它将使那些现今住在基督里的人在那日坦然无惧地出现在基督面前,并坦诚而有信心地与基督说话;他将勇敢地说出来,而不是在惧怕中嗫嚅不言。霍布斯提议,这一术语表达“亲密朋友之间心心相印的意思”。[73]那日如此出现在我们主面前的盼望,应当会激发一种现今与他之间亲密的、顺服的关系。这一术语用于此处4:17,指的是信徒在基督再临时在他面前自由无惧;3:215:14用来表示信徒在现今祷告时所拥有的自由。

 

从反面而言,为了避免在那日出现尚未对付的悖逆与罪污,现今住在基督里是很要紧的;当他来的时候,在他面前也不至于惭愧mē aischunthōmen ap’ autou en tē parousia autou。译作“惭愧”的动词,在约翰文献中只出现于此,在新约中只用于中性和被动语气。如果是中性,它表达的基本是“蒙受羞辱”;如果是被动,就是“被置于羞辱”。布朗对它们的差别做如下区分:“被动表达某人在法律情形下蒙受羞辱,而中性更倾向于某人在心理层面个人性的羞耻感。”[74]类在末日启示时面对神圣审判的羞愧与惧怕,这是旧约(赛24:21-232:35-3610:8)和新约(路23:3010:26-276:15-17)常见的思想。那些把动词作被动理解的人,认为约翰的意思是羞愧从基督而来,他们将公开被基督置于羞辱之地。马歇尔如此评论:

 

对他们而言,耶稣的降临意味着审判与拒绝……在他来临之时蒙羞的,是那些在地上没有活在与他联合之中的,那些只是名义上忠于他的;在他来临的时候他们被拒绝,这是他们在属灵生命上与他割裂的最终确认。[75]

 

但有人坚持认为,在这个语境之中,关身语态更为贴切,用来描述个人羞愧的感觉,就是那些在他们的敬虔和侍奉中起伏不定,并容让那些激起基督不满的事进入他们生命的人。译为“在羞愧中从他面前退缩”(新美国标准圣经)就是采纳这种建议。“这暗示在基督审判宝座前遭遇神的拒绝,4:17-19中也提到过。”[76]么,这图景就不是一个未蒙重生的个体,而是一个重生的信徒由于与主关系懈怠,从而容忍罪进入他的生命。这一观点的一个佐证,就是动词的主语用的是第一人称复数,指代约翰和他的读者们。布朗支持这一观点,认为更合适的是把这节经文理解为“交叉平行句式,两行说的是同一件事,只是次序不同:

 

这样(A)他若显现,(B)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A’)当他来的时候,(B’)在他面前也不至于惭愧。”[77]

 

约翰只是在这个地方才使用复合名词parousia,其含义为“来临”或“临在”。parousiapara(“随着”)和名词形式的动词eimi(“是”)所组成,字面意思为“随之出现的存在”,即“临在”。这在新约中是有关基督再临的重要术语,是描述那预言事件的三个主要术语之一。术语apokalupsis意思是“揭开”或“启示”,描述的是揭开蒙蔽人类视线的面纱之后,他在未来的公开显示。第二个词语epiphaneia,意思是“出现”,指的是他再临时的视觉属性;该词语此处描述的是他亲自来临,以及由此导致的他来到时的亲自出场。此处的意思不仅是基督的亲自来临,而是由此导致的他的临在及对他子民的处理;意味着基督的审判宝座(罗14:103:12-15;林后5:11)。面对那日,现今顺服的生命是何等重要!

 

(二)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的冲突(2:29-3:12

 

 

2:29-3:12  2:29)你们若知道他是公义的,就知道凡行公义之人都是他所生的。(3:1)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因此世界不认识我们,因未曾认识他。(2)亲爱的,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他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要照着他的所是看见他。(3)并且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4)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5)并且你们知道,他曾显现,是要除掉我们的罪,而在他并没有罪。(6)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7)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他是义的一样。(8)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9)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10)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11)因为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我们应当彼此相爱。(12)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

 

敌基督谬论的支持者和神启示的追随者之间的争战(2:18-28),在此处被描述为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之间的争战。这两组在本源和实践上都严格区分。那些真信徒是秉行公义的神的儿女,以爱相连,把家庭成员维系在一起。约翰刻画了神儿女的记号(2:29-3:3),描绘了罪行固有的实质(3:4-8上),宣告了脱离罪行的装备(3:8-9),也标识了两个组群的差异(3:10-12)。

 

1. 儿女的记号(2:29-3:3

 

信徒与敌基督异端之间的张力促使约翰陈述真信徒的识别标志。他指出秉行公义是新生命的记号(2:29),道明新生命的实质及充满活力的属性(3:1-2),并注明信徒在未来盼望的激发下自我洁净的实践(3:3)。

 

1)行义作为新生的记号(2:29

 

亲身力行公义昭示出神家成员的身份。约翰首先提醒读者对家族首领之公义属性的认知。约翰用第三类条件句你们若知道他是公义的ean eidēte hoti dikaios estin并不意味着他们不知道神的公义属性;实际上,该条件是对他们的提醒,公开证实他们对这一事实的亲身体认。他们的良心验证一个事实:“他是公义的”。这使他们在与邪恶的争战中得以稳固。

 

形容词“公义”(dikaios)表明在性格以及行为方面与正确和公正完全一致。“他是公义的”(dikaios estin)这一宣告表述了人所熟知的关于神属性的一个公理。伦斯基评论道:“公义是神的能量属性之一。他在各方面都是公义的:他的律法、他的应许、他的判断、他的任何一个行为。”[78]于该动词没有明确的主语,可能1:9指向父神,或2:1指向耶稣基督。韦斯科特坚持认为,由于第28节的主语是基督,“因此最自然的推测,就是他也是这节的主语”。[79]果我们认为第29节开始一个新的段落,那么这个结论就不那么确定。如此认定有一个明显的困难,就是新约从未称信徒“从基督而生”。本卷书信称信徒为“从神而生”(3:94:75:14),约翰福3:8则是“从圣灵而生”,但从未有过“从基督而生”。3:1-2(美国标准译本)清楚地称信徒为“神的儿女”,指出“父神”是那位把儿子身份作为爱的礼物赏赐人的。由于本节后半部分的人称代词明显指向父神,最妥当的应该是认为前半节的也是指向父神的。然后,布尔特曼认为,本节经文中的人称代词含义有一个出人意料的变化,就是从耶稣转到父神;他认为这一突然转变的假设成为支持他的理论的一个佐证,即这一“笨拙添加”的短语显示约翰一书复合性的作者身份。[80]这种明确指向神的人称代词的突然转换,即便没有布尔特曼所主张的文本割裂,在本卷书信中也是很有可能的。故此,马歇尔接受如下观点,“他是公义的”指的是基督,但“从他而生”指的是父神;他评论道:“对他和他的读者而言,或许再明显不过,属灵重生是从父神而来,他没有意识到从前一个autou(基督,2:2829上)滑跃到另一个(父神,2:29下)。”[81] 管如此,此种在同一个句子中代名词意思的转换并不明显。更合适的观点是两个代词指的都是父神;不过,这种代词身份含义的不确定性是典型的约翰文风。韦斯科特评论道:

 

这一困难的真正解法在于,当约翰思考与人发生关系的神,他总是把他与基督连在一起(参20节)。同样,当他思考基督的人性时,他总是加上他神性的观念。[82]

 

约翰的结语——(你们)就知道凡行公义之人都是他所生的,强调神家的所有成员都显示他们父神的属性。动词“你们知道”(ginōskete)用的是陈述语气或祈使语气。布朗注意到,“武加大译本和早期英文版本喜欢用祈使语气读法”,还有一些解经家亦然。[83] 路撒冷圣经译为“你们必须承认”,今日英文译本读作“你们应该知道,然后”。祈使语气的佐证是约翰2:283:1中使用的也是祈使语气。但伯迪克回应道:“上下文并没有要求使用系列祈使语气。”[84] 翰致信基督徒读者,他可以期盼他们都知道,神的儿女以义行为特征。许多早期手抄本中出现“也”(kai[85],表明神的公义和真信徒的义行是在一起的。这种理解使读者们确实感受到,其他在生命中秉性公义的人实际上都是同道信徒。

 

新生的一个明确的标志,就是“凡行公义之人”。“凡……之人”(pas ho)断言,这对每一个真信徒都是如此,没有例外;“行公义”(ho poiōn tēn dikaiosunēn字面意思为“那行公义的”)宣告可见的标志。现在主动分词“表示生命的习惯,某人生命的盛行原则,不仅仅是单一的行为,而是一连串行为所组成的生命”。[86] “公义”的冠词(“那公义”)或许带有所有格的意味,作为启示神性格的“他的公义”,或者更可能的是指向“带有父神特色的公义,并作为家族特色传给他的子民”。[87] 种公义的生活模式并不制造重生,却是“他所生”(ex autou gegennētai)的个体的明显证据。现在完成时态表示新生是过去的经历,并宣告对这种新生命的持续拥有。短语“他所……的”(ex autou)表明新生命的来源,乃是从神而来,并非出自人性。劳林(Laurin)注意到:

 

许多展示道德品行的人并非从神而生。这种道德是文化的结果,来自于人的善意,是一种例外,而非常例。与神隔绝的生命,其主要特征是失丧公义,尽管那种邪恶间或点缀着道德行为,或有着正确的假象。整体而言,无神的世界是一个邪恶的世界。[88]

 

“新生”这个概念在这里首次得到介绍,在书信其他部分显出其重要性(3:94:75:1418),也是新约中一个熟悉的真理。正是通过这种神所赋予的属灵重生,信徒才得以进入神的家,真正成为神的儿女。其结果是与神产生一种关系,并附带着伦理意义。神家成员的真实身份得以向他人展示的方式,是通过秉行公义,尽管这公义并不完全。本卷书信总提及的新生命的其他标志,包括对弟兄的爱(4:7),以及相信耶稣是基督的信心(5:1)。

 

2)新生命充满活力的事实(3:1-2

 

借着重生成为神家成员之后,信徒发现他们的生命在今世和未来都拥有深远的意义。约翰呼吁他的读者们默想现今作为神家成员的令人惊讶的事实(1节上),提醒他们这可以解释世界对他们的反应(1节下),也强调这作为神儿女的新生命具有现今和未来的涵义(2节)。

 

神圣之爱的奇妙礼物(1节上)

 

约翰致信读者时难掩激动,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idete potapēn agapēn dedōken hēmin ho patēr)。“你瞧”或“你看”用的是复数的不定过去式祈使语气,提醒读者怀着激动的心情观看那赐予他们神家身份的奇妙慈爱。杰克曼评论道:“其力度就是我们需要花时间默想这慈爱,并让这事实深深地渗入并沉积在我们里面。”[89] 让他们仔细注意到,父所赐予他们的是“何等的慈爱”(potapēn agapēn译作“何等”的形容词(potapēn)在新约中只出现了七次,[90]通常指因着看到特定的人或事而产生的惊讶景仰的反应。这一表述传递了一种既有质又有量的力度,“多么荣耀、无限的慈爱!”。这种慈爱从神发源,寻求的永远是蒙爱之人的真福祉。当我们回想蒙他所爱之人原先的窘境,就知道这真是奇妙。神圣之爱在领受者的生命中做工,有形可见、更新结果。现在完成时态的动词“赐给”(dedōken)宣告这种爱是一个永久的礼物;它买不到、赚不来,却是一个永不收回的礼物。紧随他对读者的直接呼吁,约翰加上“给我们”(hēmin)这一表述,表明他把自己也包括在这奇妙慈爱的领受群体之中。正确地看待父神的慈爱,需要“在它面前俯伏敬拜。它超出我们的领受能力”。[91]文中的词语“父”在句子的末尾,着重的是施与者的慈父性格,并回想其他所发起的亲密关系,让我们成为他的儿女。

 

附加的子句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hina tekna theou klēthōmen,字面意思为“以致我们应被称为神的儿女”)是同位语,解释这一奇妙慈爱是从哪里显现的。把hina与假设语气连用,并不是神慈爱有未尝实现的目标,因而指向某种未来;实际上,这一句子具有现实力量,展现神慈爱礼物的属性——“得称为神的儿女”。被动语态的不定过去式动词“得称为”表达实效,说明是神他自己采取行动,宣告我们的地位是他家中的成员。“神的儿女”未与冠词连用,关注的是我们作为家庭成员的地位:“神的儿女——神的后裔”。[92] 英王钦定本翻译成“儿子们”(sons)并未充分表达希腊名词tekna的力度;该词表达的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儿子们”,更是指儿女作为家庭成员的天然关系。布朗注意到:“teknon(“儿女”)是约翰的技术性语言,涵盖神的儿子/女儿的身份,而huious(“儿子”)被用来专指耶稣与父神的关系。”[93]

 

“我们也真是这样”(美国标准译本)是附加评论,出现在大多数的英语译本中;但英王钦定本中没有,因为它遵照的是不含这些字样的公认经文。关于这些文字的真实性,学者们提出各种不同的评估。有的认为它们“或许是传抄衍文”[94]其他学者把它们在各种手抄本中的轶失归结为“传抄失误,或许是由于与前面的文字字形上相似,者是为了删去别扭的附加子句而采取的有意编辑行为”。[95] 文本证据的基础上[96]本学者们大致接受它们的真实性。[97] 们确实增加了文字的力度。

 

“我们也真是这样”(kai esmen,“我们就是”),这些文字着重宣告我们不仅在名义上是神的儿女,而且事实也是如此。它们响亮地表达确据,鼓励读者,使他们更有力量。利亚斯注意到:“‘神的儿女’不仅是一个称号,而是表述一个事实,一个渗透到他们全部思想和行为的事实,用以消除迷信式的恐惧,让他们经常充满喜乐的思想,帮助他们承受世界的诸多试炼和痛苦。”[98]

 

这个世界未能理解信徒们(1节下)

 

我们成为神家成员的奇妙事实,解释了世界对待信徒的态度:因此世界不认识我们,因未曾认识他。关于“因此”dia touto,“因为这个缘故”)是前瞻性地指向结论子句“因未曾认识他”,还是回溯性地指向我们现今是“神的儿女”这个事实,解经家们观点各异。若作前瞻性理解,世界便是因着不认识他而无法认识或理解信徒;若按照回溯性观点,那么约翰解释世界不认识我们是因为我们是神的儿女。回溯性观点似乎更自然。伦斯基认为:“dia touto把前面的句子作为世界不认识我们的原因;hoti具体指向世界不认识我们的额外原因。”[99]由于信徒作为神家里的人与世界极为不同,因此,“世界”(ho kosmos)作为与神疏离的有组织的堕落群体“不认识我们”(ou ginōskei hēmas),即不能真正认识或欣赏那些重生的信徒。“重生的奥秘在它眼里是愚拙的,那些在基督里的神儿女在它看来是受骗的。”[100]就其本性而言,世界是“住在罪中”的(5:19),无法真正理解神的儿女,或与他们建立友善的关系。

 

神的儿女理解这个世界为何无法理解他们:“因未曾认识他”(hoti ouk egnō auton)。不定过去时态“未曾认识(egnō)记载的是这个世界未曾认识神圣实体的历史。这个失败恰恰取决于“他”的公认身份。如果把“他”理解为指向圣父,约翰总结的就是“世界的整个进程就是不认识神的一幕大剧”。[101]历史一直在重演“世界以它的智慧不认识神”(林前1:21,美国标准译本)。伯迪克提出更合理的观点,认为不定过去时态“指向过去的某一特定时刻,那时世界不认识他。此处更自然的理解是指在基督第一次来时对他的接待。”[102]世界未能理解和接受神在他儿子里面无与伦比的启示(约1:10-1115:18-16:4);世界仇恨并拒绝了他。约翰提醒他的读者们,这一事实会帮助他们理解世界对他(基督)属灵的弟兄姐妹的反应。他们被“世界”拒绝,而世界涵括了所有未重生的个体,这一事实印证他们确实是神家的成员。故此,巴克注意到:

 

作者希望他的读者们知道,被世界认可是可怕的,而不应当是渴望的。被世界恨恶或许会令人不愉快,但终究会为信心共同体的成员提供确据,他们是被神所爱的,这比世界的仇恨重要得多。[103]

 

神爱之礼物的应用(2节)

 

对于信徒至关重要的事实,乃是神转化的爱。在与读者们一起思考神爱的礼物之时,约翰对那种爱作了个人表述,称他们为亲爱的agapētoi2:7。神之爱的领受者也是作者所爱的。他把自己和读者们连在一起,共同思考神现今和未来的救赎之爱: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我们是神的儿女”,这一重申的确据由“现在”引出;表示时间的副词nun tekna theou esmen字面意思为“现在我们是神的儿女”标识出约翰和他的读者现今奇妙的属灵身份。约翰用“还未kai oupō在现在和未来之间进行对比,并把两者联系起来,都与我们作为神儿女的新生命相关联。这种神所赋予的生命“并非静止的,而是充满活力的。一个孩子生长、发育、成熟。他生长的目标乃是像基督自己一样的成熟”。[104]徒为现今所拥有的永生而喜乐,与此同时,他们也盼望那尚在他们前头的未来;他们知道神在他们里面做工,也与他们同工,这个工程尚未完毕。他们确信最好的必将来到!未来所附带的“还未显明”——还没有得到公开、可见的展示。我们现在作为神儿女的事实不会改变,然而,“将来如何ti esometha尚未显明在我们眼前。伦斯基评论道:“神的儿女此时此地就如钻石,里面白色透明,但尚未切割,还没有展现出多面反射的奇妙光泽。”[105]中性代词“如何”ti强调的是神为他儿女存留之物的质量。动词“显明”(ephanerōthē乃是约翰所喜爱的词语,[106]保我们将来的情形必将公开显明。

 

我们作为神儿女的命运尚未公开显明,约翰满怀信心地宣告它的实质:我们知道,他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我们知道”oidamen宣告基督徒的信心,引出一个植根于使徒信息属性的、得到充分保障的确认。期盼一个时候未定的未来事件彰显出来:“他若显现”ean phanerōthē字面意思为“若他显现”2:28一样,这里所陈述的条件也是假设性的。约翰毫不怀疑基督再来的确定性;但他深深知道,在那些珍惜这一盼望的人看来,此一事件并不一定在他们有生之年发生。然而,这一条件所表述的是一种期盼的态度。神以他的智慧隐藏基督再临的日期,为的是让每一代后世的信徒从那荣耀的盼望中获取激励的力量。

 

动词“显现”phanerōthē的主语并未明示,是翻译为指向基督的“他”,还是翻译为指向“我们将来如何”的“它”,观点不一。解经学者们也各从所好、观点不一[107]译作“他”应占上风。因为约翰正在阐明信徒未来完全的基督样式,接受他把实体与基督亲自再临相连,比接受与揭示的时间相连,更为自然。

 

作为神家的成员,我们的确据乃是在基督再临之时,“我们必要像他”homoioi autō esometha。普卢默和一些学者认为,“他”autō指示的是父神,理由是“有其父必有其子”。[108]既然约翰指向基督亲自的再临,解释为基督自己更为自然。这一解释也符合神的旨意,即他的儿女们“效法他儿子的摸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罗8:29)。内住的圣灵已经在信徒生命中做工,使他们内里更新,成为荣耀之主的道德样式(林后3:18)。当基督再临时,信徒渴望的像基督一样的内在生命就能完全实现。指示我们与他的形象相似也包括我们的身体,因为再临的救主也会“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他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3:21)。这一荣耀的确据绝对不能误解为我们将变成小神。形容词“像”homoioi指的是属灵的联合,而不是身份上的合一。[109]伯迪克解释:“信徒永远不会与基督同等,因为他是无限的,而他们是有限的;但他们在圣洁和复活的身体上与他相像。”[110]督作为道成肉身的神子,他死了,并以荣耀的身体复活,“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罗8:29),与他们永远迥然有别。然而,众多被赎之人,他们成为一个庞大的家庭,都变成他的形象,无限敬爱他,普遍效法他,将永远“叫他的荣耀……得着称赞”1:12

 

因为必要照着他的所是看见他hoti opsometha auton kathōs estin是诠释性添加语,指的可以是我们确据的缘由,就是要效法基督,也可以是我们像他的原因。第一种观点认为“因为”(hoti或“由于”)的功能是引出与主要动词“我们知道”相关的附带从句,意味着“我们知道我们应该像他,因为我们必得见他”。这种读法认为唯有那些像基督的人才能获准得见他的真体。如果认为这一子句紧跟的是直接上文“我们必要像他”,那么约翰是在解释,我们未来与荣耀的基督面对面的时候,就会完成像他的转变过程。如此看来,“我们必要像他”这一奇妙判语得到必要的诠释。借用布鲁斯的话:“倘若现今对着镜子观看基督,模糊不清,所带来的是与他们的主渐进式的相像,那么与主面对面,‘照着他的所是看见他’,所带来的结果就是完全地像他。”[111]以比较的副词“照着”(kathōs“就像”)强调我们那时注目基督不再像“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而是面对面”地看见我们荣耀的主(林前13:12)。

 

3)基督徒的盼望对现今生活的影响(3节)

 

约翰此处以连词并且kai来表述“一个关于基督徒盼望的至关重要的推论[112] 往重生的经历带着对未来的活泼盼望,这一盼望激励着现今的基督徒生活。“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2:29一样,凡……有这指望的pas ho echōn tēn elpida tautēn这一兼容性表述并不容许某些精英群体成为例外。“凡……”(pas ho)这一表述,在第3-10节中出现六次(英王钦定本把其余五次译为“任何人”),表明对于那些自命不凡、以为超越普通标准的基督徒,约翰并不以为然。约翰坚持认为,这一终极盼望的洁净功效在每一位真信徒的内心发挥作用。联缀性的现在分词ho echōn描绘那些拥有并珍惜这一盼望的个体把它作为确实的财富。“这指望”tēn elpida tautēn被定冠词和指示性代词烘托,是对上节经文的总结。“指望”一词在约翰文献中仅此一例[113]涉的是未知的将来,但并不意味着不确定性或仅有可能性。基督徒的盼望在未来必定实现,因为它植根于基督的位格和他确定的话语。

 

英王钦定本的惯常译法“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可能会被误解为基督徒内心所持有的主观盼望。实际上,向他ep’ autō,“依赖于描绘的是信徒指望寻求他、倚靠他,把他作为确定不移的基础。它建基于荣耀的主,并以应许再临的主为中心。因着基督他自己的明证,我们的末日指望是客观有效的,并且终将实现。

 

约翰强调,每一个存着这真实指望的人就洁净自己hagnizei heauton,常常自觉地洁净自我。该动词在约翰作品中仅再现于约翰福音11:55,那里指向礼仪性的洁净;该词在此处蕴含的则是道德上的洁净。现在时态表示动作的重复性,而“(他)自己”表明需要洁净的意识指向的是他自己的生命。约翰1:7那里宣告,洗净我们的是基督的血,而他在此处讲的是自我洁净。两者都是真实而必须的。正如被弄脏的工人必须用水与肥皂清洗,信徒也按照神所定的洁净之法,洁净每日可能沾染的道德污秽。这一自我洁净包含信徒拒绝那些被玷污了的物体、行为和态度。

 

这种重复洁净在神学上的术语叫做“渐进式的成圣”参林后7:1。彼得在彼得前1:22中使用了该词的现在完成时态,“你们既因顺从真理,洁净了自己的心”,指向在重生时候所发生的洁净(参约13:1015:317:19)。那种更新生命的起初的洁净果效,是个人经验中每天自我洁净的必要前提。信徒与作为“光”1:5的神的相交越亲密,他每日需要洗除道德污秽的感觉就越敏锐1:5-7。他越多地默想变为主的样式的确实盼望,就越迫切地致力于现今的个人清洁3:13-14

 

后缀短语像他洁净一样kathōs ekeinos kagnos estin在信徒面前树立自洁的典范。“像他”清楚地表明“我们并不以别人的生命样式来自我评判,而是以基督的样式,他是我们努力朝向的模范与目标”。[114]“他”指的是指示性人称代词“那一位”ekeinos,在本卷书信中总是指向基督2:63:357164:175:16,并把他与其他个人区分开来。在众人之中,耶稣在性格和行为上是“洁净”hagnos、无可指摘、没有玷污和无罪的。约翰并没有说“像他洁净自己一样”,而是说“像他洁净一样”,强调是他不变的本性。道成肉身的荣耀基督永远是“洁净”、“无罪”的。像他这样完全的模范,常常激励信徒自我洁净。卡尔佩珀评论道:“那些盼望得着天国奖赏但不追求公义的人,他们拥有的只是白日梦,而不是盼望。”[115]

 

2. 罪本性的启示(3:4-8上)

 

约翰指出,新生命的实质通过实践公义体现出来(2:29),与此相对,他在接下来的部分描述罪恶的行为所揭示出来的属性。由于假教师们坚持认为知识十分重要,而行为可以忽略不计,约翰在此处宣告,罪和罪行与基督信仰的本质不可调和。约翰此前提到过罪(1:7892:112),但在第4-9这里,他提到罪的概念不下十次。约翰揭示罪的实质属性4-5节),并指出罪的行为把人类区分为两类(6-8节上)

 

1罪性的迹象4-5节)

 

约翰揭示出罪性是不法的(4节),以及它与耶稣基督的使命与性格相左(5节)。

 

法的罪性4

 

自洁的行为(3节)与罪的行为(4节)之间没有任何连接语助词,这一缺失使得两者尖锐对立。约翰再一次发出一个不容例外的判断: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pas ho poiōn tēn hamartian kai tēn anomian poiei字面意思为“每一个犯着罪的人也在做着不法的事”)。描绘的是与践行公义的人相反的一个族群(2:29)。现在时态的关联分词描绘的是一个正在活跃“犯着”罪的个体。这里所指的并非他正卷入某项特定的罪行,而是指他习惯性地犯罪。伯迪克注意到:“英王钦定本译为‘犯’有些误导,因为它表述的是一个行为节点,而非持续的行为。”[116]“罪”(那罪)与“不法”(那不法)之前都使用定冠词,使得抽象的概念被赋予明确的含义,表明约翰所指的是两个包容性的概念,而非单个事件。

 

约翰断言,“犯罪的就是践行不法”(新美国标准圣经),提升了罪的严重性。在古典希腊文中,“罪”hamartia表示“失败、错误、犯罪”,暗示的是人性软弱,无法“命中目标”。然而在新约中,这一消极含义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消失,罪被赋予肯定和主动的含义。正如施特林(Stählin)所指出的:“当新约用hamartia来表示人的罪性定意要与神为敌时,这完全是一个语义转换。”[117]是对义之标准的故意偏离或违犯,是一种有意的悖逆,源自于罪人故意的选择。“罪是整个宇宙间最大的悲剧。它实质上是对神的悖逆。”[118]此看来,罪的本性里有不法的特征。

 

违背律法就是罪kai hē hamartia estin hē anomia字面意思为“罪就是不法”)是一个添加的陈述,表明罪的基本属性。由于两个名词都带着定冠词,它们是可以互换的。“不法”anomia一词“并不表示没有律法的状态,而是指人反对和蔑视神的律法,拒绝按照所启示出来的是非标准来生活”。[119]此,它直接与义相对,义就是遵照正确的标准或律法。如此看来,约翰有意如此描绘罪的属性,是为了驳斥异端,他们认为自己里面的亮光提升他们,使他们超越道德律的要求。也有学者认为,鉴于此信的末世论主题(2:18-19283:34:117),这里的“不法”指的或许就是假教师们与末世敌基督不法之灵相一致的那些主张(帖后2:3)。[120]

 

罪与基督的使命不相容(5节)

 

用作连缀的并且kai)指向另一个事实,揭示的是罪的严重性。你们知道kai oidate)一语提醒读者,关于罪的这个事实对于所有经历过基督救赎之功这一使徒信息的信徒们,都是显而易见的。他曾显现,是要除掉我们的罪ekeinos ephanerōthē hina tas hamartias arē),这为罪行打上烙印,它是与基督的使命相反的。使用指示性人称代词ekeinos(“那位”),指向在人类历史舞台上出现过的独一无二的那一位。约翰并未说他“曾出生”,而是用“曾显现”,即出现在人们眼前,意味着他在道成肉身显现之前已经存在。他显现“是要除掉我们的罪”,“罪”tas hamartias的字面意思为“那众罪”,指人类行为中众多的罪。用复数表明约翰此处关注的是实际行出来的罪,而非产生罪行之罪的内在本性。基督来了,是要“除掉”arē那些罪。该动词可以表示“抬起并承受”,也可以表示“除掉”。这里用的是后一种意思,让我们想起施洗约翰的见证:“看啊,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不定过去时态arē表明除掉世人罪孽的果效是基督显现的目标。显然,这一除罪的基础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献的挽回祭,只是此处侧重的是基督显现对于人类行为的实际果效。从基督门徒的生命中除掉罪行,揭示出他使命的有效性;而从人类历史中彻底除掉罪,还需要等到未来的末世。

 

“除掉我们的罪”这一读法采用的是公认经文(tas hamartias hēmōn arē)。使用“我们”的手稿证据并不一致,[121]且也不容易厘清哪个是可信的版本。如果这是可信的,它强调约翰侧重的是罪行与基督对信徒的期盼格格不入。对于一个承认信仰的人来说,持续犯罪表明他在属灵里仍然看不清基督工作的目的,或表明他有意轻视或拒绝基督对于日常行为的要求。

 

而在他并没有罪kai hamartia en autō ouk estin字面意思为“罪在他里面不存在”)是附加的短语,强调那除罪者是无罪的。他是神儿女应该成为之样式的完美表率。

 

2两类人的差别6-8节上)

 

鉴于基督的使命是除罪,按着他们各自的道德行为,人类在本质上可以区分为两类。标志特征明显,不存在中性的第三族群。约翰描述他们迥然不同的道德行为(6节),然后指出他们各自的独特属性(7-8节上)

 

两类行为6

 

此两类行为的区分简明扼要:“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凡”在两个陈述句中的字面意义都是“每一个”pas ho动语态的现在分词描绘的是族群的惯常行为,继之以一个动词的否定式ouk表达一种绝对的否定:“凡……不……”

 

第一个族群中的每一个人都以内住在基督里面的关系作为标志特征: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pas ho en autō menōn ouch hamartanei面意思为在他里面的每一位都不住在罪里”。“在他里面”en autō位于冠词与现在分词之间,标示出与基督的持续关系是他身份中的首要特征。他持续不断地“住在”基督里面,这是他生命的真实境界,也就是住在那位无罪者的里面。这种持续“住在他里面”的关系喻示着对他的顺服(约15:10),而不是顺从一己之私意。对于这样的人,约翰断言,他“不犯罪”ouch hamartanei,也就是不会持续地、习惯性地犯罪。约翰已经指明,信徒无法称自己从来没犯过罪(1:8-92:1)。他或许会偶然经历罪,但即刻唤起悔改和清洗。他没有偶然去犯罪的自由,但必须勤勉地防止滑入罪中。关于罪,约翰有一个显而易见的悖论,让信徒想起保罗在罗马书第7章里面所讨论的内在张力。

 

对于第二个族群,约翰断言: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这一结构又一次描绘了一个独特的族类,其成员以犯罪作为统摄他们生命的原则特征。这两个族群之间有着清晰对立的基本差异,第一个族群以与基督的持续关系为特征,而第二类则以持续犯罪为特征。此外,关于这两个族群还有否定性的强烈对比:第一个族群不犯罪,而第二个族群“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ouch heōraken auton oude egnōken auton。关于第二个族群的两个否定句,其内容并不完全等同。第一个动词“曾看见”heōraken在此处并非是指字面意义上的看见耶稣的肉身,就1:2-3那里所讲的,而是指透过信心的属灵的看见(参弗1:1811:27);他从未达到对于道成肉身的基督之真实性情的清晰领悟。第二个动词“曾认识”egnōken否认他曾进入与他(基督)的个人关系,因此也不熟悉道成肉身之基督的属性。

 

两类道德特点7-8节上)

 

这两个族群道德身份的确立,依据的是各自特有的实践。约翰先是表达牧者的警戒(7节上),然后对这两个族群的特点进行清晰的评价(7-8节上)

 

A. 反对虚谎的教牧劝诫(7节上)

 

对读者个人性的温柔称呼小子们哪teknia参见2:112,直指他们的良知,提醒他们自己是神家的成员。约翰警戒他们不要被人诱惑mēdeis planatō humas,表达他作为牧者顾念读者们持久的安全。他提醒他们,要对从说谎者而来的危险时时保持警惕。这里显然指向假教师(2:19),他们离开会众,却又肆无忌惮地要把那些不与他们一同离开的人诱入歧途。否定语态与现在祈使语气连用,通常用来表达终止某个正在进行的行为,但约翰在此处显然并非暗示他的读者们已经受了迷惑。他提出要对那些假教师的诡计时时保持警醒。2:26那里的警戒是针对教义上的欺骗,而在此处指的是关涉福音道德要求的欺骗。约翰深深地知道,“那些老谋深算的假教师不但有能力庇护罪污,而且还会文过饰非”。[122]了免于受骗,他们应该辨别那些诱惑者的道德身份。

 

B. 各类道德标准(7节下-8节上)

 

真信徒的标准乃是:行义的才是义人ho poiōn tēn dikaosunēn dikaios estin。现在时态的分词所表示的,显然不是偶然做样子的义行,而是习惯性地秉行“公义”;“公义”的字面意义,指的是新生命的果子(参2:29)。践行公义并不能使这个人成为义人,但确实能昭示他的内在属性。这是马太福7:16所说的试验——“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这一试验完全否定了那些异端教师所声称的义,就是从他们自以为所拥有的神秘知识而来的义。约翰强调,各人行为的道德属性印证他的内在生命按照神的公义而更新变化。

 

附加短语正如他是义的一样kathōs ekeinos dikaios estin表明,真信徒的行为与基督的道德属性相一致,也就是他所委身的那一位。在本书的其他地方,“他”ekeinos指向的是基督,而不是奥尔福德所认为的圣父。[123]示比较的“正如”kathōs并不意味着信徒之义与基督之义可以等量齐观,因为信徒作为有限的存在具有易于犯罪的堕落性情(2:1)。作为重生的人,他渴望过一种与救赎者的性情相一致的道德生活。

 

另一族群也可以通过他们的行为认出他们来(8节上)犯罪的是属魔鬼ho poiōn tēn hamartian ek tou diabolou estin。约翰专注于个体,个体是族群的代表,他活跃地“犯着罪”,他所犯的是魔鬼王国盛行的悖逆与我行我素之罪。特拉普(Trapp)评论此处的现在分词poiōn:这个罪人“做交换生意”。[124]的行径揭示他的恶魔属性。约翰并没有说,这样的人是“从魔鬼生的”(参2:29),而是说“属魔鬼的”。指示来源的“属”ek,指的不是他的个体存在,而是那主导他生命和行为的罪恶(约8:41-44)。用奥古斯丁的话说:“魔鬼没有造人,没有生人,没有制作人,然而效法魔鬼的,那人就似乎从他而生,成为鬼魔的孩子;这是通过仿效,而并非真的为他所生。”[125]人漠视或拒绝神话语中的道德要求,这显示他看重的是魔鬼王国。“魔鬼”的名字在本书中共出现四次(3:810),这里是第一次;该名字的意思是“诽谤者”,他明知故犯地向神和他的子民发出虚假的控告。魔鬼作为神直接的敌人,并不仅仅是非位格化的邪恶力量。他在那些臣服于他邪恶目的的人身上工作,也借着他们工作。

 

接下来的这个评论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hoti ap’ archēs ho diabolos hamartanei),说明罪的行为是如此邪恶,因为肇始的源头是魔鬼。短语“从起初”ap’ archēs把侧重点前移,指的并不是他存在之初,否则就是让神为这邪恶存在负责,或主张一种诺斯替主义二元论。而是指向那最初的灾难,那时这威严的被造物出于自我意志而背叛神,并从此成为神及其完美意旨的头号敌人[126]。魔鬼自从堕落以来就在“犯罪”hamartanei,即他毫不妥协地偏行在罪恶与悖逆的道路上。

 

3. 犯罪中得释放(8节下-9节)

 

罪的本性与结果无可避免地使神与罪及魔鬼的工作相对立。约翰因此宣告使人从罪中得释放的神圣预备(8节下),并由经历重生而使人脱离罪恶的事实(9节)。

 

1)在基督使命中的神圣供应(8节下)

 

人类从罪中得释放,唯有通过神儿子道成肉身的工作才能实现。神采取主动,使人类获得救赎: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神的儿子”是一个特有的称号,在本卷书信中共出现过七次[127],这是第一次,强调的是“显现出来”为要除灭罪与魔鬼权势的那位的真实身份。不定过去式动词“显现”ephanerōthē表明他在道成肉身中可被观察到;指向他作为永恒神子的先在属性。他的身份突出了他来到的时候所涉及的超自然争战,即“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他道成肉身的工作提供了与“魔鬼的作为”完全相反的版本。

 

此处所表明的目的“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hina lusē ta erga tou diabolou呈现的是与魔鬼相关的基督的救赎使命,魔鬼是神与人类的属灵对头。复数形式的“作为”指的是魔鬼引诱人类陷入罪恶、悖逆神的大规模行动及成果。所有这些作为有特定的内在关联,即被魔鬼自身的仇恨与悖逆所驱策。撒但引人入罪的作为,导致人类痛苦与死亡的盛行。

 

不定过去式“除灭”lusē表明一种决胜的情形,指向的自然是基督在十字架上胜过魔鬼(约12:312:14)。这个动词的意思并非“灭绝”,而是含有多重意思:“解开、断开、松绑、使之失去能力或使之无法运作”。在十字架上,基督以他的得胜断开了罪的锁链,就是那魔鬼借以控制人类的锁链(来2:14-15)。魔鬼此时已是被击败的仇敌,然而唯有借着对基督及其救赎的适用,个人才能断开他的掌控。如此除灭魔鬼的作为,断开罪之权势,从加略山首先开始生效,如今借着在圣灵大能中传讲福音而往前突进,并最终在基督再临、魔鬼被囚的时候臻于完全(启20:1-3)。

 

2)通过新生得到释放(9节)

 

约翰用两个否定式的限定动词,重复陈述了人类在信心里理解和适用基督的供应,从而从罪中得释放的经历。每一个陈述都附带着一个诠释性的字句。这节经文,尤其是其后半部分,存在着诸多解释上的疑难。

 

第一个陈述是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pas ho gegennēmenos ek tou theou hamartian ou poiei面意思“每一个从神生的都不一直犯罪”),再次表述一种毫无例外的、普遍性的肯定。冠词性的被动语态现在完成式分词ho gegennēmenos,“从……生的”表述的是由过去重生的事实而产生的现今新造的人。“从神生的”这个整全的短语宣告神在他重生过程中的作为,本短语在此处第一次出现(参2:29“他所生的”),此后重复出现。关于每一个重生的人,约翰断言“他不一直犯罪”(sin not he is doing,字面意思)。译为“惯常地犯罪”(practice sin,新美国标准圣经)充分表达其含义。这是在重申第6节那里所说的,他的品行是因为住在基督里;此处表明是重生赋予他力量。英王钦定本译为“不犯罪”(doth not commit sin),很容易被误解为他不再犯任何罪。

 

因神的种存在他心里hoti sperma autou en autō menei。“他的种”的内住赋予信徒以道德品行的动机与能力。“神的种”这一象征性的表述在约翰书信中仅出现于此处,可做多种理解。它可以指神的圣言或福音信息,作为重生的使者,引出新的生命(参雅1:1821彼前1:23-25[128]。也有些人认为此一术语较为笼统地指向神圣的生命原则,就是神栽种在信徒里面的新生命[129]。还有些人认为这里指的是赐生命的圣灵[130]。尽管“种”sperma一词并未在其他地方直接用以指代圣灵,但这一观点与约翰福3:5-8相吻合,耶稣在那里把圣灵与重生相连,并指向这样一个事实:“他也是信徒生命中基督徒性格的生成者(林后3:185:22-23)。”[131]斯莫利在回应诸多观点的时候总结道:“对这一章节的最令人满意的诠释,是把‘道’和‘灵’这两个概念联合起来”。[132]显然,神的道是赐生命的媒介,被圣灵所使用,借以培植并拓展信徒里面更新的性情。

 

约翰关于重生之信徒的第二个表述,就是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kai ou dunatai hamartanein, hoti ek theou gegennētai。这一表述比前面的更具统括性,也是许多讨论汇聚之处。[133]有些人认为“他也不能犯罪”这一表述难以解释,甚至认为与约翰1:8-2:3那里的教导难以统一,也与大多数圣徒的经验相左。约翰此处这一绝对表述的基础,在于犯罪与新生命的神授本性在道德上不相协调。为了寻求对这一教导的理解,我们必须注意到现在时态的效用,“犯着罪”和“不犯罪”指的是习惯性地犯罪。约翰强调信徒无法持续犯罪,因为他已经从神而生。不再犯罪的冲动植根于新的生命,反映的是神除灭罪的属性与目的;而依然存在于信徒里面的旧性情(罗7:13-25)催促信徒屈服于罪和撒但的诱惑。这种信徒里面不相兼容的新旧属性,似乎在约翰明显的不连贯中得到体现。这种矛盾证明新生命的真实。正如布鲁斯所观察到的:

 

新生命涉及人性里面彻底的变化;对于那些尚未经历到的人,罪是自然的;但对于那些已经经历到的,罪是不自然的——事实上是如此地不自然,以至于罪的实践包含一种有力的否定,就是否定拥有神圣生命的任何声称。约翰的对比是鲜明的。尽管需要在他书信所预设的语境和处境中理解,然而任何出于对人性软弱的考虑而加以谈化,或使之含混或妥协的做法,都是对它们的误解。[134]

 

约翰用现在时态主张“他……不能犯罪”ou dunatai hamartanein面意思为“他不能持续地犯罪”,并不是宣告一种完美主义,如同约翰对信徒的观察,强调他们不会再有任何罪的行为。而是如巴克利所说的:“他所要求的是一种时刻警戒罪的生命,这种生命永远打美好的仗,永不向罪投降;在此种生命中罪不再是常态,而只是暂时的偏差;在此种生命中罪不是被接受的正常行为,而是反常的暂时失败。”[135]

 

4. 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的记号10-12节)

 

在第10-11节中,约翰重申个人品行乃是区分两类人的识别标志,并且把弟兄之爱作为此标志的重要方面。在第12节中他提到该隐,作为描述两个组别差异的负面例证。

 

1两类人的标准10-11节)

 

经文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en toutō phanera estin ta tekna tou theou kai ta tekna tou diabolou总结了关于两个族群的讨论。“从此”en toutō或“由此”指向的是关于两个迥别族群讨论之前或之后的内容。“显出”是一个中性的复数形容词(phanera意为“显然、明白可见”),着重指向每个族群的品行是很容易识别的。“一个人的原则藏而不露,”普卢默指出,“但这些原则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136]个测试显明只有两个族群:“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约翰不觉得有中间族群。

 

魔鬼的儿女10节下)

 

既已指出区分两个族群的标识已然“显出”或“明白可见”,约翰现在指出缺乏它们所蕴含的意义: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pas ho mē poiōn dikaiosumēn ouk estin ek tou theou。这一表述(pas ho否定式合用)断言此种否定性事实也是涵括一切、毫无例外的。约翰认为新生命的真实存在,表现为在日常行为中产生公义的品行。公义品行的缺失,显示该个体的性情里没有公义。他就“不属神”,其属灵源头亦不在神里面。既然如此,他就是一个“魔鬼的儿女”ta tekan tou diabolou10节上)。“魔鬼的儿女”这一称谓在新约中仅在此处出现(但可以对比类似表述:“魔鬼的儿子”〔13:10〕和“你们的父魔鬼”〔8:44〕)。马太福音13:38中的“那恶者之子”是一种类似的称谓。

 

所附加的否定式检测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kai ho mē agapōn ton adelphon autou明确指出,兄弟之爱是义行不可或缺的方面。爱是与他人关系中的公义:“因为全律法都包含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5:14)。爱是“一种出于意志的行为,它不是泛泛的对他人的温暖感觉,而是向特定的个体行善”。[137]“兄弟”指的可能是某个人,但约翰在此处显然狭义地指向基督徒群体中的某位成员。他不能爱神家里的其他成员,这是他与神家的其他成员缺少内在连接的实际明证。他被另一种灵驱策。

 

神的儿女11节)

 

开头因为hoti)引出对前述否定判断的验证。那些声称自己是神的儿女的人,生命中却缺乏爱,这与使徒向他们所宣告的信息不一致,使徒说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hautē estin hē anggelia hēn ēkousate ap’ archēs。指示性的“这”hautē呼应前面的分句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一信息在他们刚听到福音的时候就传给了他们;约翰并不是试着把一条他们可以安然漠视的新规定强加给他们。原初的使徒信息宣告,信徒应当彼此相爱,践行彼此相爱是基督徒信心的根基。约翰说“我们应当彼此相爱”的时候,他和读者们再次站在一起,担当这个义务。“彼此”allēlous这一相互的人称代词,表明这种爱在社会关系中彼此互动,各人都存爱心寻求对方的益处。1:7那里,约翰用这个人称代词指代信徒所享受的彼此相交;这一代词在本书信中还出现过五次,每一次都是作为动词“爱”的直接宾语,而且都是现在时态。[138]样一种爱不可能只适用于特定的场合,或只向家里的特定成员表达!

 

2该隐的反面例证12节)

 

约翰引述该隐的故事,来证明弟兄之爱的缺失是魔鬼儿女的标志。约翰书信引用旧约的仅此一次。约翰假定他的读者们对圣经叙述的细节都很熟悉。开头用不可像该隐ou kathōs Kain表达一个否定的类比;约翰嘱咐他的读者们要与该隐对比。2:63:374:17,约翰用表示比较的“像”(kathōs),正面地指向耶稣生命与性格的权柄。

 

该隐被认定为属那恶者ek tou ponērou是魔鬼的另一个名字,指向的是他恶意及破坏的本性(参2:13节下)。该隐“从那恶者魔鬼受到启发,他自己就是凶手的原型”(约8:44)。[139]是在宣告该隐的性格。

 

添加部分杀了他的兄弟kai esphaxen ton adelphon autou引述他的行为来确立他邪恶的性格。动词“杀了”esphaxen在新约中仅现于此处及启示录[140],指的是暴力致死。在七十士译本中用来描绘动物献祭,“宰杀、屠杀、割喉”。其同源动词sphagē出现于使徒行8:32罗马书8:36雅各书5:5,被译为“宰杀”。故此,这一术语指的是该隐残忍、冷血的行为。

 

约翰出其不意地设问为什么杀了他呢kai charin tínos esphaxen auton;,为的是引出他邪恶行为的动机。这一非同寻常的结构[141]强烈地烘托出此种行为及行为实施者的残暴本性。

 

约翰自己给出答案,即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hoti ta erga autou ponēra ēn, ta de tou adelphou autou dikaia,强调两兄弟行为的对比,以及由此展现出的他们的性格。所用的语言表现出两个领域势不两立,这是约翰已经强调过的(参1:5等)。亚伯的义行招致该隐的嫉恨,加剧了他里面被定罪的情绪,再加上恶毒的仇恨,累积起来导致了谋杀。正如斯托得所评论的:“嫉妒——仇恨——凶杀,这是自然而又可怕的系列行为。”[142]

 

那个古老的故事向约翰的读者们传递了一个重要而有用的功课,因为他们正承受那从正统信仰偏离出去的敌基督的仇恨(2:18-19)。信徒公义的性格和行为招致世界的敌意,这迄今仍是真实的。再者,如该隐事件所显示的,那种敌意常常表现为针对信徒的恶毒而残暴的行为。

 

(三)爱与恨的冲突(3:13-24

 

 

3:13-24  13)我的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稀奇。(14)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不爱他弟兄的,仍住在死中。(15)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16)因他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17)但是,凡有世上财物并看见他的弟兄穷乏、却从他面前塞住怜恤的心肠的,神的爱怎能存在他里面呢?(18)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真理上。(19)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20)因为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21)亲爱的,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22)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眼中所喜悦的事。(23)而这是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24)并且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2:18-28释了真理的灵和谬误的灵的冲突,这冲突2:29-3:12体现为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之间的争战。3:12翰提到该隐的恨,以此为例揭示这个冲突更深层的一面。他清楚地阐明,基督徒生命里这个更深层的冲突,体现在信徒的经历上,就是从神而来的爱与从撒但而来的恨之间的冲突。

 

在这个部分,约翰告诉我们,爱与恨的践行,界定了完全不同的两类人的道德身份13-15节)。他描述了爱与恨的客观体现16-18节),也列举了践行基督的爱所带来的确据的各个方面19-24节)

 

1. 爱人与恨人的启示13-15节)

 

该隐与亚伯的故事(12节),揭示了良善与邪恶之间水火不容,它们的冲突直到今天从未停止。约翰提醒读者,世界依然仇恨神的子民13节),但他给了读者一个确据:爱弟兄的,就是重生的人(14节上)恨弟兄的,却是灵命已死的人(14节下-15节)。

 

1)信徒对世界之恨的回应(13节)

 

约翰恳请读者不要因为世界恨他们而惊奇:“我的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稀奇。”他使用了第一类条件句,清楚地表明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结论被放在条件之前,从而突出了约翰给读者的命令。

 

不要以为稀奇mē thaumazete)这否定式的命令呼吁读者,当他们平白无辜地遭受仇恨时,不要屈服于这种自然反应。动词“以为希奇”指一个人面对仇恨时产生的不解、惊奇和错愕的反应。否定词()与现在时态的祈使语气连用,表示不允许这种反应持续下去。约翰并不是指责信徒在攻击临到的时候最初的惊愕,而是信徒不应当听任惊讶和自怜的感觉控制自己。这个否定式的命令直接回应了耶稣在约翰福音15:18-21的教导。也可以比较马太福5:11-12和彼得前书4:13似的信息。若世界流露出对基督徒的恨,信徒们至关重要的是要认识到,一个罪恶的世界对于公义的自然反应就是仇恨。看到这样的仇恨,信徒就可以确定那些恨他的人的道德身份。

 

接下来约翰直接称呼他的读者我的弟兄们adelphoi),这个称呼在约翰书信中只在这里出现了一次,[143]然在新约的全部书信里这个称呼很常见。约翰有意用这个称呼将读者聚在一起,成为基督徒群体的成员,以区别于充满敌意的世界。约翰是他们的弟兄,知道被世界仇恨的滋味。从“小子们”(3:7)改为“弟兄们”,或许约翰意在提醒读者,在属灵层面他们可以比作该隐的“弟兄”亚伯。代词“我的”给称呼增添了亲切感,不过根据最可靠的经文版本,这个词并不在原文当中。

 

条件句世人若恨你们ei misei humas ho kosmos)表明,这个仇恨不是指将来的可能,而是眼下的现实。这正是拒绝基督的世界所独有的态度:仇恨忠心跟随基督的人。斯托得评论说:“不只是恨,更是要恨基督徒,这恰恰反映了这个世界的本来面目,他们迫害教会,由此就暴露出他们是敌对基督的。”[144]个世界就像古时的该隐,疏离神,对抗神,因而不能容忍义的存在。巴克样说:“每当有信心的一群人行动起来,揭露世界的贪婪、贪财、仇恨和邪恶,这群人就要作好被拒绝的准备;若是他们更激烈,甚至要阻挠世界的邪恶行为,像基督洁净圣殿那样,那他们就可能面临患难和残酷的死亡(参见约15:18-192517:14)。[145] 史证明,教会的生命和见证越有活力,越有从圣灵而来的能力,世界的仇恨也就越紧逼相随。利亚斯说得很伤感:“或许因为我们的基督教信仰常常是软弱的,没有胆量的,因为我们对于错误的行为怯懦而默认,长久以来的法则也似乎对这些错误不予追究,以至我们对错误的行为几乎没有知觉了。”[146]

 

2)从弟兄相爱而来的新生确据(14节上)

 

人称代词我们……晓得hēmeis oidamen)采用了强调式,约翰以此表达对比:一边是世界,在罪中迷失,灵魂死亡;另一边是真信徒,他们心里晓得自己在基督里有新的生命。“我们知道世界所不知道的。”[147] 对充满敌意的世界,约翰呼吁读者,他们的内心要意识到自己的真实身份。这个认知的内容是我们……已经出死入生了hoti metabebēkamen ek tou thanatou eis tēn zōēn)。他们已经有确据,约翰福5:24所应许的生命已经在他们生命里成就了。动词“出”(have passed)是现在完成时态,表明从一个领域永久地转入另一个领域。地理学用这个动词表示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的永久移民。这里是比喻用法,表明他们的灵魂从死亡的国度转入生命的国度。两个名词都带有定冠词,“从那死亡出来,进入那生命”,强调世人被分别归入的两个国度截然不同。这里的“死”并非身体的死亡,而是指人与神分开之后的状况,即由于堕落而带来的与神的疏离(罗5:12)。种状态在灵命上是“那生命”的对立面。属灵的生命是“清晰与神相交的生存状态”,而属灵的死亡就是“清晰地与神疏离的生存状态”。[148]者之间没有中立状态。这样的出死入生与约翰福3:5的“进入神的国度”有异曲同工之意。马歇尔这样评论:“约翰从未宣称,有一部分人生来就被赋予了属灵的生命;相反地,他们必须经历从灵而生的过程。”[149]相信基督的人凭着信心与基督联合,拥有永恒的生命,这已经是现在的事实,而不只是将来死后才能拥有的状况。

 

基督徒确信拥有永恒的生命,是基于他们的经历:因为爱弟兄hoti agapōmen tous adelphous)。语助词“因为”(hoti)承接“我们晓得”,表达原因;我们对“弟兄”,即这些属神的重生家庭成员的爱,就是我们新生命的明证,而不是去获得新生命的手段。我们所做的,表明我们是谁。正如伦斯基所讲的:“肉体的生命和属灵的生命,都不是直接呈现,乃是只有借着它们的踪迹与活动才显明出来。”[150]“爱”是现在时态,描述这个爱的行为特征,而不仅仅是偶尔爱的作为。动词“爱”不是指因为被爱的那个人的可爱而激发的自然爱慕,而是指高层次的伦理的爱,它不断地寻求使被爱的人得益处。与此相反,堕落的人类天性自私,对于任何与我们自己的时机不合的要求都会拒绝;因此,如果一个人总是能够将别人的益处摆在自己的益处之上,那么可以确定,他已经是新造的人。这样的爱既然在重生的时候被植入,就在面对“弟兄”(即所有与我们同在神家里的时候自然地体现出来。布莱尼确写道:“爱弟兄比爱这个犯罪的世界更有说服力,因为一个人如果不能爱‘神的儿女’,怎能指望他去爱‘魔鬼的儿女’呢?”[151]正的基督之爱随时随地向众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6:10)就更是如此。

 

3)从恨人而来的启示(14节下-15节)

 

践行爱是终极标准,检验所有宣称自己是基督徒的人。约翰从正反两方面运用这个检验。

 

爱的缺失揭示属灵的死亡(14节下)

 

对于缺失这样的爱所导致的结果,约翰说得简明扼要:不爱他弟兄的,仍住在死中ho mē agapōn menei en tō thanotō面意思为“没有一直去爱的人居住在死亡里”)。约翰引入的这个否定陈述,相当令人震惊。摩根到了这一点:

 

被指控为罪的,不仅仅限于邪恶的行为,缺乏恩典也是罪。并非做了错误的事,而是没有给予良善。没有爱心被定为罪,因为它不符合律法的要求,并不是因为它触犯了律法。[152]

 

爱的缺失,揭示了一个人的内心,他仍然住在属灵的死亡当中。不管他如何宣称有属灵的亮光,如果没有爱,那么他仍然居住在死亡之地,与神隔绝。约翰没有说这个人会灭亡,但是他说这个人仍然停留在老我的灵命死亡的光景当中(2:1)。

 

在有些希腊文版本中,“爱”后面有一个直接宾语,“这个弟兄”或者“他的弟兄”,但是没有宾语的版本更广为接受。[153]有宾语的结构得到许多卓越的学者的证实,文士更自然的选择是加上宾语,使陈述完整,而不是删除宾语。既然没有明指的爱的对象,约翰的宣告带有强烈的语气,在范围上包括了所有人。

 

恨人揭示凶手的性格15节)

 

在上面的否定陈述之后,约翰又补充了一个针对所有人的肯定陈述: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pas ho misōn ton adelphon autou anthrōpoktonos estin)。约翰把前面否定式的“不爱”与主动的恨视为同等。爱与恨彼此排斥,它们之间没有中间地带。一个人若是对弟兄心怀仇恨,由此可以确定他的内在本性:是“杀人的”。爱与恨在道德上彼此对立,然而恨与杀人属于同一个道德领域。这里所指的恨不是说对他人一时而起的仇意,乃是长时间怀恨在心。恨的本质就是摧毁;所有的恨都是潜在——许变成实际——人。“杀人以先,必有仇恨在心。”[154]里若没有爱,那个空洞就会被恨填满。人类制定的法律谴责外在的行为,而神却审判内心的邪恶欲望。在神的眼中,恨他人的虽然可能由于害怕后果而控制自己,没有真的去杀,却谋杀他人的同罪。约翰在这里引用了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20:13),和耶稣在马太福音5:27-28讲的第七条命令“不可奸淫”同理。罪之所以为罪,乃出于它的内在本性,而不仅仅是外在行为。“杀人的”这个词在圣经中很少出现(anthrōpoktonos面意思为“杀人的人”),在新约中只见于这节经文以及约翰福音8:44,在那里耶稣说魔鬼“从起初是杀人的”。撒但杀人的本性在人类历史的开端就已显明,他引诱亚当和夏娃犯罪,使他们悖逆神的话,走入灭亡。恨与谋杀都在撒但的权柄之下。一个人的灵若是充满恨,就不可能进入神所掌管并运行的光明与爱之中。

 

给杀人者下了概括的结论之后,约翰又添加了一个肯定的陈述,表明他的读者的基督徒信仰: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动词“你们晓得”(eidate)所指代的知识是为众人接受的,无须证明的,或者出于直觉的。我们不需要研究,也不需要科学证明,才能下结论说“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hoti pas anthrōpoktonos ouk echei zōēn aiōnion en autō menousan面意思为“每一个杀人的,都没有永生在他里面居住”)。“每一个杀人的”包括所有人,没有例外;每一个被谋杀的灵所控制的人都如此。这个结论不是指杀人者的最终结局,而是指他当下的光景。约翰也不是认为杀了人的就没有机会悔改,被饶恕,获得永生。但是,基督徒的良心能够辨别,凡是被谋杀的灵所控制的,这人就不可能有“永生存在他里面”。形容词“永”表明本质的区别,它所指的生命与神自己的本性相连;这个词也表明数量的区别,指没有终结的延续,不会因为身体的死亡而增加或丢失。“存”是现在分词(menousan),在句尾表示强调,说明神所赐的生命在一个人里面持续地存在。然而,人的逻辑与基督徒的良心都告诉我们,凡是对主内的信徒心怀苦毒和敌意的,这人必不能同时有永生在他里面居住。

 

2. 与恨的彰显16-18

 

前面的经文阐明了一个人生命当中爱的存在或者缺失的本质是什么,接下来约翰告诉我们爱与恨如何显。他强调爱的终极彰显就是基督的舍己(16节上),指出信徒有责任把爱付诸行为(16节下-17节),并且呼吁要践行真爱18节)

 

1)基督舍己所彰显的爱(16节上)

 

分句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en toutō egnōkamen tēn agapēn面意思为“在这件事上我们知道了爱”)提醒我们真爱的真正标准。“从此”或者“在这件事上”指向基督舍己的爱,这是爱极其重要的彰显。动词“我们……知道”是现在完成语态(egnōkamen),表示对那件历史事件的意义深入思考之后得到的认识。我们曾经经历这样的爱,从中认识了这样的爱,现在我们知道了这样的爱的本质。基督舍己的爱,让我们拥有了这“爱”的最高体现。(英王钦定本为了注明这样的爱从何而来,加上了“神的”二字)。[155]翰所谈论的这样的爱,对人心而言,犹如外来者。斯莫利注解说:“约翰有意用绝对的措辞来表述爱。他所指的是所有爱当中最高的体现,是爱的本质;他在告诉我们如何识别这样的爱。”[156]

 

基督的爱,借着他所做的,就可以晓得:因他为我们舍命hoti ekeinos huper hēmōn tēn psuchēn autou ethēken)。和2:6以及3:7一样,“他”是指示代词(ekeinos,“那一位”),表明给予这样的爱的那一位的独特身份。他自愿地、有目的地牺牲了自己,“为我们舍命”,他的爱就这样显明了。这个表达方式只见于约翰一书这节经文,但是承接了约翰的典型写作风格(10:1115171813:373815:13)。基督的爱“不仅仅是情绪或情感,也不仅仅是言辞,而是行为”。[157]不定过去式主动语态动词“舍”(ethēken)表明这个行为是定意的、自愿的,这样的爱是愿意为了他人而牺牲自己。他并非是被杀的殉道者,乃是自愿“为我们”舍弃自己(huper hēmōn),为他人的益处这样做。介词“为”(huper)可以用于表达基督代人赎罪的信息(参见11:50林前15:3林后5:213:13),不过不太可能是这节经文要表达的意思;翰是强调基督的死的一个方面,即他是一个榜样。一个人所拥有的最宝贵的就是他的生命,基督愿意为他人而牺牲自己的生命,因而他所做的彰显了最伟大的爱(约15:135:6-10)。“‘自我保存’是肉体生命的第一法则,‘自我牺牲’则是属灵生命的第一法则”。[158]样的爱与恨完全对立,因为恨是要毁灭他人的益处。

 

2)信徒践行爱的义务(16节下-17节)

 

约翰随即用连词“也”(kai),基督舍己的爱的榜样与信徒的生活联系起来。我们对救主的爱的认识,应当包括把爱付诸行动的义务。约翰首先陈述爱的最高义务(16节下),然后描述在日常事件中检验爱17节)

 

爱是最大的诫命(16节下)

 

起连接作用的词汇kai)将这个义务与之前的图景连在一起。“基督徒的爱不是从个人的品德生发的,乃是源自基督所做的。”[159]2:6翰已经陈述信徒有义务效法基督的榜样,在这里他指明这个义务是怎样不容置疑。我们……当hēmeis opheilomen)是强调式,与前面的“他”(ekeinos)形成平行结构,以此强调要效法他,我们……当为弟兄舍命opheilomen huper tōn adelphōn tas psuchas theinai)。约翰没有用“必须”(dei),而是用“应当”(opheilomen),“必须”可能表达的意思是“逻辑上的必要”,而“应当”则表达出内在的“道德义务”。[160]在时态说明这个义务是持续的,要持续不断地效法基督。“舍命”是不定过去时态,[161]达舍己的最高体现,在必要的时候,这就是基督徒的爱应当愿意去做的选择,即:“为弟兄”的缘故,愿意交出自己的生命(huper tōn adelphōn)。当然,约翰的想法不是信徒要以死来为他人赎罪。在早期教会的一些经历,以及今天教会所发生的一些悲伤的情形中,可能真的需要舍命的顺服。基斯特梅克论说:“神的名的荣耀,他教会的扩展,神子民的需要,这些都要求我们要爱弟兄,我们就应当不计代价,显出我们的至是冒着失去生命的危险。”[162]翰并没有试图在读者当中煽动殉道者的精神,但是他在强调,这是基督徒的爱所应当愿意达到的高度(约15:12-13)。

 

缺乏弟兄相爱的例证17节)

 

副词但是d’)引出一个责任,与前面刚刚陈述的观点相关联,然而不一样。这节经文用实实在在的生活实际来描述这个责任。凡有世上财物并看见他的弟兄穷乏、却从他面前塞住怜恤的心肠的,神的爱怎能存在他里面呢这是一个假设的情形:“凡有”(hos an echē面意思为“如果他可能有的那个人”)引出一个假设的、但是很可能出现的情况,使用了三个并列的假设语气动词来展开这个场景。“凡”这个词(关系代词hos,没有明确说出来的前指)是泛指,包括所有符合这个情形的人。

 

这个假设之人“有世上财物并看见他的弟兄穷乏、却从他面前塞住怜恤的心肠”。前两个动词是现在时态,呈现动作的连续。第一个词组描述他自己的状况;“有世上财物”(echē ton bion tou kosmou)指拥有物质,供给在今生的生活所需。路加福音15:12ton bion新美国标准圣经被译为“他的家业”(“他的生计”),在新国际译本被译为“他的财产”。“世上财物”不一定完全排除了奢侈这个概念,但是有一点很清楚,约翰并不是说这个试验只适用于那些有财富的人。任何拥有物质的人都应当满足另一个人的需要。

 

“并”继续描述这个情形:“看见他的弟兄穷乏”(kai theōrē ton adelphon autou chreian echonta面意思为“可能看到他的弟兄正有需要”)。动词“看见”在福音书和使徒行传里多次出现,但是在新约书信中,只出现在这节经文以及希伯来7:4,现在时态说明这个动作不是随意的一瞥,而是带着思考,仔细地察看“他的弟兄”,“让自己的目光停留在目标身上”。[163]“他的弟兄”指基督徒群体中的一员,或弟兄或姐妹,他/她的情形是“正有需要”(chreian echonta)。不管是什么方面的需要,物质的帮助能够使情况得到缓解。这里所描述的情形呈现一个有意的对比,双方都有某样东西者有个人需求,而前者有个人财物,能满足那个需求。

 

约翰简洁明了地告诉我们,对这个看到的需要的回应是什么:“却从他面前塞住怜恤的心肠”(kai kleisē ta splangchna autou ap’ autou)。动词“塞住”是不定过去式,描述对他所看到的情形的一个具体回应。他注意到了他人的需要,也意识到诫命是要有怜恤的行为,满足那个需要;然而他抑制住自己起初的同情,“塞住怜恤的心肠”。他的兴趣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这使得他的心被堵塞,不去考虑弟兄的需要。这个动词的字面意思是关上或锁上一张门或大门;这里是比喻用法,描述在他自己和弟兄之间有意竖起一道障碍,结果他的同情行为就不能流向弟兄。这个人的回应与好撒玛利亚人的回应刚好相反(路10:33-34)。

 

被译为“(他的)心肠”的中性名词(ta splangchna)在希腊语中用来表示、肺、肝等高贵的内,它们储存各样情感的部位。传统的用语“他怜恤的心肠”在今天已经基本失去了原来的语义。它是比喻用法,相当于我们通常说“心”是人爱慕和情感的部位。译文“他的心”恰当地传达了原文的意思,不过布朗建议说,“最好的译文可能是‘怜恤’”。[164]一个人把他的心“从他面前”(ap’ autou)关闭,这个人就是故意硬着心肠不理会弟兄的需要。雅各书2:15-16描述了一个类似的心肠冷漠的人,用空洞的言辞敷衍穷乏的弟兄。

 

约翰提出一个戏剧性的问题:“神的爱怎能存在他里面呢?”他挑战读者自己来评估这样心肠冷漠的回应。这是一个修辞问句,从而拒绝了那个人的暗示,宣称“神的爱”(hē agapē tou theou)住在他里面。释经学者对所有格“神的”(tou theou)有不同的解释。它可以指源头来自于神的一种爱(主语所有格);[165]或者可以理解为神是这种爱的对象,即对神的爱(宾语所有格);[166] 可以把它看作描述性的所有格,表示这种爱的本质,即一种像神一样的爱。[167]韦斯科特采纳全方位意义的理解:“这样的爱,神是对象,是源头,也是样式。”[168]论这里的原意如何,在真正的基督徒之爱的运作中,神的爱的主格和宾格的意义都在其中(参4:19-21)。耶稣坚称,“爱主你的神”这个诫命与“爱人如己”的诫命不可分割(22:35-40)。一个人若是宣称爱神,却拒绝对自己不幸的弟兄表达爱心,没有怜恤的心与弟兄分享自己所拥有的,这个人所讲的就失去了信誉,并被控告为虚伪。

 

3)践行真爱的劝勉18节)

 

约翰再次称呼读者小子们哪teknia2:283:7),恳求他们真爱要行出来。[169]的恳求充满慈爱,就像一位属灵的父亲,鼓励家里的成员在他们重生进入神的家庭之后,要将他们心里的爱以适当的方式表达出来14节)。约翰使用我们这个词(agapōmen),次把自己包括在其中,承担这个长期的义务。这个劝告采用了典型的正反对比的表达方式。否定句中的两个词语似乎是为了平衡肯定句中的两个词语。

 

在否定句中,约翰坚称,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mē agapōmen logō mēde tē glossē)。这两个名词都是凭借格,指向动作的实行者。虽然基督徒的爱必须是重要的内在本体,它的本质也决定了要积极地体现出来。从否定的角度,约翰坚持认为,真爱不能只限于说说而已。施特劳斯(Strauss)清楚地指出:“第18节并不是谴责好心的、安慰人的言语。我们说话应当柔和而怜悯,但是这样的言语还需要伴有令人温暖的助人的行为。”[170]“那舌头”(美国标准译本;tē glōssē)是这节经文里唯一带有定冠词的名词,指向说出爱的言语的众所周知的那个人。霍尔登认为,这个否定的命令“可能是要揭露某种‘异端’,这些人……有着语言编织机的坏名声”。[171]果爱的表达只限于口头言语,那它只不过是“口头的怜悯”,[172]人毫无益处,只能令人失望而已(参雅2:15-16)。

 

在肯定句中,约翰坚称,爱的表达必须在行为和真理上en ergō kai alētheia)。介词“在……上”(en)界定了主动表达爱的方式的范围。除了言语,我们的爱还要在“行为”上体现出来,即出于爱并让他人受益的行为。多德评论说:“基督教拒绝错误的律法主义,坚持真正的道德和宗教在于人的内心,此外,它还要求怜悯的心要用外在的特定行为表现出来。”[173]督教信仰所关注的是我们行为的本质和动机。行为的表达必须与“真理”结合。“真理”在这里的意思可能指“实际情形”,与徒有的外表相对比,因为行为也有可能出于虚伪。但也可能在这节经文里“真理”的意思与它在约翰书信中常见的完整的意义相同,指与基督里的神圣真理相一致的(参约4:24,“在灵和真理中”〔英王钦定本,和合本作“用心灵和诚实”〕)。神的真理既然在信徒心中激发爱心,也应当同样支配和引导他的爱心的外在体现。

 

3. 践行真爱而来的确据19-24节)

 

对于给予爱的人,践行基督的爱对他同样有益处。在这几节经文里,约翰阐释了确据的不同方面,当信徒践行真爱的时候,这些确据就在他心里呈现,是圣灵的果子。践行真爱所带来的内在确据包括属乎真理19-20节),有信心祷告必蒙垂听21-22节),以及让信徒确信他与基督的密切联合23-24节)

 

1)属乎真理的确据19-20节)

 

这几节经文被恰当地称作“难解之处”(crux interpretum)。它们在文本、语法和解经上都带来一系列的困难。[174]们将逐一思考,试着了解约翰要传达的信息。

 

文本包含的分歧在于第19节开头的连词kai的使用。它出现在公认经文和英王钦定本中,但是近来的译本则删去了这个词(美国标准译本、修订标准译本、新美国标准圣经、新英文圣经、新国际译本)。赞成和不赞成这个词的真实性的证据大致相当;似乎更多的人偏向于接受这个词在原文中是存在的。[175]保留kai味着“从此”(en toutō,“在这点上、从这里”)是回指第18节,而不是引出后面的内容。手抄本的分歧也包括动词“知道”的时态:英王钦定本采用了现在时态“我们(现在)知道”(ginōskomen),它是依据公认经文、拉丁文武加大译本,以及叙利亚文译本,而大部分希腊文译本使用了将来时态“我们将知道”(gnōsometha)。[176]本的分歧还出现在第19节的“我们的心”,有单数和复数两种版本。[177]

 

语法和解经都倾向于把第1920节视为一个整体。这两节经文的主要难点在于第20节希腊语单词hoti一次出现的意义,它在这一节出现了两次。第二个难点是动词“(将要)安稳”(peisomen试图表达的意思。

 

属灵根源的确据(19节上)

 

践行真爱所带来的第一个确据是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en toutō gnōsometha hoti ek tēs alētheias esmen字面的意思为“在这一点上,我们将会知道我们是出自真理”)。“在这一点上”或者“从此”最自然的理解是回指第18节,它列举了一个能看得见的行为,以此作为我们属灵根源的具体体现的例子。“知道”(gnōsometha)译为将来时态,证明比现在时态(英王钦定本)更合适,但它又3:2不同,不应当从末世论来理解它的意思。3:19约翰所指的基督徒的确据,属于现在的经历。按照韦斯科特的注解,这里的将来时态“表示这个认识取决于满足那个特定的条件”。[178]词“知道”指我们从自己的经历中获得的认识。这个得到的认识就是我们“是属真理的”(ek tēs alētheias)。译文的介词“属”(ek,“出自”)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属灵的根源,即“真理”。这个名词带有定冠词,从而保留了它完整的神学意义,指神在基督和他的福音里所启示的真理。词组“出自真理”在约翰书信中仅见于约翰福音18:37、约翰一书2:21,以及这节经文。斯托得评论说:“一个人,唯有以真理为品格的源头,他的行为才具有真理的品格,因此我们‘存着真理’爱人,就晓得我们‘出自真理’。”[179]

 

我们的良心在神面前安稳(19节下-20节)

 

紧接着,“并且”kai)引出了把爱付诸行动而来的另外一个确据: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kai emprosthen autou peisomen tēn kardian hēmōn)。译文的副词“在……前面”(emprosthen为介词,并不适合与离格搭配使用)描述信徒站立“在神面前”,这里没有必要区分是父神还是得荣耀的神的儿子。这个词组有时候被用来表示一个人站在法官面前;在这节经文里,虽然不一定指判决的场景,这个词组确实传达了信徒的感觉:他要对自己面前的这一位如实禀报。动词“可以安稳”是将来时态,与前面的“(将要)知道”并列。这节经文里的难点是被翻译为“安稳”(peisomen)的这个动词试图表达的意思,在约翰的写作中只有这里使用。这个词的常见意思是“说服”,后面跟着说服的内容。按照这个用法,说服的内容可能是第20节的最后部分:“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但是,把爱付诸行动怎样说服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这一点并不明显。这个动词的意思也可以是“取悦于、使安静、使平息”,因而“使安稳”。[180]也是它在马太福音28:14的用法,这个意思放在第20节,经文显得更自然一些。心灵敏感的基督徒,恰恰就是在以基督的爱去爱人这一点上常常感到自己的不足,需要安稳。约翰使用了第一人称复数“我们可以安稳”,他把自己和那些人包括在一起,他们都经历到需要安稳。与我们不同,约翰在写作中,有九次用单数的“心”搭配复数的所有格代词。[181]里使用单数的“心”[182]乎意味着神的子民在所描述的经历中是一致的的。在希腊文中,“心”被认为是“所有内在生命的中心和源头,具有思维、情感和意志力”。[183]里强调的是人道德本质的中心在于良心(参徒2:377:54)。虽然约翰从未使用意为“道德意识”或“良心”的希腊词语suneidēsis,但大家公认他在这里用“心”这个词暗指良心,因为安慰和指责我们的都是良心。约翰特别指出,基督徒把“在神面前”(emprosthen autou)自己不安的良心看作对他们内在品格的真正审判。因为这个词组被前置,表示强调,伯迪克认为“约翰以此强调,这个安稳是经过了审判的安稳,因为这个经历不在别处,乃是在神的面前”。[184]

 

20节的希腊文版本有两个hoti导的从句,给我们解读约翰的信息带来另一个困难。[185]种可能的解读是按照英王钦定本,把20节看作一个新句子的开头,保留第一个hoti,后面跟着ean(“若”)和其后的动词,这节经文就成为“因为若我们的心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但是,这个读法省略了经文的第二个hoti,认为它是多余的。新美国标准圣经所代表的处理方式则为许多人接纳:“在任何我们的心责备我们的事情上”(hoti ean kataginōskē hēmōn hē kardia)。这个理解是把这些词看作第19节的一个延续,hotiho ti,也就是中性的不定关系代词“无论什么事”加ean(引导假设语气动词“若”),即“无论什么事若”或者“若无论什么事”,指代各样的可能使我们的心责备我们的事情。这样的话,意思通顺,并且保留了后面hoti表达的语气:“无论我们的心在何事上责备我们,我们的心都可以在神面前安稳”(新美国标准圣经)。这样的处理虽然仍然有一些难点,但似乎是最合理的办法。

 

使我们的心责备我们的那些事情本质如何,约翰没有展开论述,他的目的也不是要将那些事情逐一归类。但是,他清楚地知道,责备人的良心是多么容易就把信徒的见证和服侍变得没有果效。就如巴克所指出来的:

 

怀疑、内疚、失败,这些从没有远离我们任何人。有的时候我们的疑虑是由于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有的时候是因为那个“控告者”抓住我们的软弱和缺点,并加以放大,以至我们不确定自己是否真的能够处在真理当中。[186]

 

无论我们的心出于什么原因审判我们,信徒都可以将此事带到神面前,让他来裁决。我们的良心不安,知道有事情在责备我们,但是若按着约翰在这里所指示的试验,我们的良心在神面前可以变得安稳。霍尔登注解说:“其一,对于道德行为的客观试是看我们的爱是否体现在行为上。其二,对于信心的试验,神才是信心的唯一仲裁者。”[187]

 

当我们把良心的控告带到神面前,我们的信心给我们确据,因为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hoti meizōn estin ho theos tēs kardias hēmōn kai ginōskei panta)。因为hoti,“那样”,更合适的翻译是“因为”)指向我们确据的根基。杰克曼评论说:“这并非意味着神缩小或忽视我们的失败。事实上他比我们更明了这一切,因为他在我们身上所看见的、所了解的,比我们自己所知道的还要深入。”[188]良心击打的信徒知道,他的良心并非完美的,不是无懈可击的,也不是最终的结果,良心的裁决可能太严厉,也可能太仁慈;而神的裁决不会这样。良心犹如神安置在我们每个人心中的哨兵,但是它不能替代我们生命中的神。

 

随后的“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似乎是一个鼓励的短语;最好是让全知的神做我们的审判官,而不是我们自己的良心。“这是良心与无所不知的区别”。[189]然神知道我们的失败与缺点,但是他也了解我们真正的动机和渴望,我们心里最深处的向往。神的无所不知与他不变的爱和怜悯是连在一起的;他记念他在我们每个人身上的救赎计划和目标。因着这样完备的认识,被良心击打的信徒可以像约翰福音21:17记载的彼得那样恳求:“主啊,你是无所不知的,你知道我爱你”。神既然已经把他的爱放在我们心里,这就是确据:他不会拒绝我们,也不会撇弃我们。

 

有些解经学者[190]这样理解:这节经文提到神的伟大和全知,不是为了安慰信徒,而是为了挑战他们。依照这个解读,约翰在这里是强调神的审判有多严厉。因此,奥尔福德评论说:“我们的良心只不过是神的声音的微弱回响,他是全知的;若是良心责备我们,那么神的责备该有多大呢?”[191]果经文明显的意思是约翰试图在读者当中激起对罪的意识,那么上述对约翰的话语的解读自然是不言而喻。但问题是这个解读与上下文很不吻合。斯莫利坚称:“约翰在这个部分的主要目的是让读者放心,当信徒从神的标准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缺点,父神的爱和怜悯与他们同在,医治他们不安的良心。”[192]显然,约翰在这里希望医治敏感的信徒受伤的良心,而不是加深不必要的伤害。不过,有一点很清楚:如果有人自称是基督徒,却试图压制良心的要求,宣称拥有超出常人的亮光,对这些人约翰的话确实是一个必要的警醒。

 

2)蒙神接纳的确据21-22节)

 

约翰直接温柔地称呼他的读者亲爱的agapētoi),对于那些经历良心控告之挣扎的读者,表达了他的爱心。他叫读者放心,他们的挣扎会有解决办法,然后他强调在神面前能够坦然无惧的恩典21节),以及祷告蒙垂听这样更深层的经历22节)

 

在神面前坦然无惧的恩典21节)

 

之所以相信被神接纳是基于一个内在的经历,即良心不再责备我们: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条件句“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ean hē kardia mē kataginōskē)没有确切地说明这个条件现在怎样[193]。否定词()与现在时态的假设语气连用,我们可以认为“不再责备我们是一个现在仍然继续存在的条件”,因为我们的心从未怀疑我们的道德状况。但是,约翰在这里的意思看起来很清楚,是“不再责备我们”,因为良心对我们的责备已经在神面前结案了。虽然每个信徒的良心都经历过出于某些原因的责备,但经文的现在时态提示,不需要把这看作信徒习惯性的经历。关于这个不再被良心责备的生命,韦斯科特评论说:“它不是暗自宣告无罪,也不是对罪的可憎熟视无睹,而是永活的信心的作为,它保持着与神之间真实的相交,满有信心和平安。”[194]

 

随之而来的恩典是,“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parrhēsian echomen pros ton theon)。2:28翰谈到基督再来的时候信徒们“坦然无惧”。在这里名词前置,表示强调,谈到信徒在日常生活中与神的相交,自由而不受拘束。词组“向神”(pros ton theon,“面朝神的方向”)描述一种朝向神的信心,带领我们进入与神面对面的关系。(参来4:16

 

祷告蒙应允的恩典22节)

 

约翰用“并且”我们与神的相交和我们的祷告蒙神应允连在一起: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我们既是神的儿女,晓得天上的父接纳我们,我们就有这个殊荣自由地来到他面前祈求。短语“我们一切所求的”(ho ean aitōmen面意思为“如果我们持续地祈求”),说明我们祈求的内容和时机都完全没有限制。现在时态表明各样的祈求都凭着信心被带到神面前。

 

这样的祈求一定会蒙神垂听:“就从他得着”(lambanomen ap’ autou)。“得着”是现在时态,指不断地收到回答;“从他”清楚地表明得着回答不是偶然才出现的情形,乃是神给我们的具体回应。神回应他子民的祷告,这是圣经常常教导的。“从他”得到回答的应许应当与前面的场景保持平衡,即我们“向神坦然无惧”21节)

 

约翰马上接着说,祷告蒙应允的恩典经历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我们的顺服与愿意服侍。正如斯托得评论的:“顺服是不可或缺的条件,不是祷告蒙应允的值得称赞的理由。”[195]告获得回应的条件,乃是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眼中所喜悦的事22节下)。这两个陈述中的动词“我们遵守”(tēroumen)和“(我们)行”(poioumen)都是现在时态,说明祷告蒙应允的人常常做这两件事。不是说他们的行为赚得了神的回应,而是他们的行为提供了“个客观的,道德的原因,使得他们得到神圣的回应;它不仅仅取决于敬拜者清洁的良心的主观立场”。[196]的回应与他的本性是一致的,对那些顺服他并寻求他的喜悦的人,神都予以仁慈的回应。

 

我们遵守他的命令”(tas entolas autou tēroumen)这个陈述指有意识地遵守神的各样明确的诫命,这些诫命有不同的性质和范围。“他的命令”放在动词之前,表明神的训词,而不是我们自己的愿望,才是指导我们生活进程的首要纲领。

 

接下来的陈述说,“行他眼中所喜悦的事”(kai ta aresta enōpion autou poioumen),有人认为这只是重复了前面的话,意思相同。[197]是,在这封书信里,这样的重述往往意味着观点进一步展开。我们同意,这两句话是不一样的:第一句要求顺服神的命令,而有的顺服可能只是出于奴役的灵(参路15:28-30中的大儿子);第二句暗示由爱而生发的自主的行为,因为基督徒的爱的缘故而心甘情愿地去做,认出这些是“他所喜悦的事”。举个例子来说:一个农场主的妻子和她10岁的女儿刚吃完早餐,这时电话响了,是紧急情况,请这位母亲赶快去离家不远的一个邻居家。走之前,妈妈和蔼地吩咐女儿,她不在的时候女儿要把盘碗洗干净,把厨房整理好。因为她的爱,女儿很高兴地答应了。她洗好盘碗,小心地放好,把地也打扫了。妈妈还没有回来,女儿就去弟弟的房间,把床铺和屋子收拾整洁。然后她拿上扫帚,仔细清扫客厅的地板和门廊,因为她知道这是妈妈喜欢的。她的爱促使她做了所要求的,而且更多。在生活中,信徒常常面临一些情形,没有具体的诫命说该怎么办,然而因为爱的缘故,信徒就用他知道神会喜悦的方式去做。因此,韦斯科特这样写道,“令人喜悦的事”“不仅仅‘令人喜悦’,而且一定与我们的位份和责任相当”。[198]“他眼中”(enōpion autou,“在他眼睛里”)这个短语表明当神看到我们所做的,他是喜悦的。

 

3)与基督联合的确据23-24节)

 

信徒的确据基于一个事实:他在灵里与基督合一。这个确据建立在给予信徒的双重命令之上23节),其结果是双重的相交关系,借着住在里面的圣灵,在经历中得到印证24节)

 

对信徒的双重诫命23节)

 

约翰把前面刚提到的诸般诫命归结为一条:而这是神的命令,就是……(kai hautē estin hē entolē autou)。单数的“这”带出后面由“就是”(hina)引导的从句,从句用两个动词表达诫命的内容:“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彼此相爱”。“信”(pisteusōmen)与“爱”(agapōmen)这两个动词是平行结构,构成一个整体。伦斯基说得很确定:“没有信,就没有爱;没有爱,就不能信。”[199]督教的信仰要求信心和行为之间有充满生机的合一。因此,普卢默提议说:“有些人根据前一节经文,认为对我们的所有要求只是把对的事情好,至于我们相信什么无关紧要,第23节就是给这些人的回答。”[200]心与爱之间有生命的联合,持守这样的联合是神的命令,而不是使徒后来才要求的。

 

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hina pisteusōmen tō onomati tou huiou Iēsou Christou),在这个诫命里,约翰一书第一次使用了动词“信”。[201]于它的时态,大约一半的抄本认为是不定过去时(pisteusōmen),一半认为是现在时(pisteuōmen)。[202]在时态有可能是出自经文抄写文士的愿望,他们希望两个动词的时态一致,或者他们感觉不定过去时态不适合约翰的读者。现在时态表达的意思是“继续相信”这个诫命。不定过去时态则可以理解为“心灵起初的决心,它为将来整个生命指明方向”。[203]伦斯基坚持认为:“不定过去时态表意贴切:确定,有效,针对所有相信的人。”[204]此理解,这个诫命也包含了约翰对读者的恳求,面对异端的挑战,要一次性地确立他们的信仰所托付的最终归宿。斯莫利特别指出,对约翰而言,真正的“信”意味着不仅仅是对所相信的“接受为真的”,因为“承认自己的罪也至关重要”。[205]在罗马书10:9-10罗坚称,得救的经历既有相信,也有认罪。

 

这个诫命的内容是我们相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tō onomati tou huiou autou Iēsou Christou)。这几个词犹如信经诵读,事实上就是简约的信心告白。约翰没有使用“在……之上”(believe on者“在……里面”(believe in)这些介词,而是用了个人关系的间接受格,将自己交托给“这个名”,这个名字代表了这一位以及他所具有的一切。他的身份写得很明确:“他儿子耶稣基督”。“他儿子”强调其真实的神性以及独一的儿子身份。他道成肉身显现的时候,被认为是一个历史人物“耶稣基督”(1:3)。“耶稣”(Iēsous)这个名字是希腊文,相当于希伯来文的“约书亚”,意思是“神是拯救”。这个名字代表他的人性,在他出生之前已经赐下,宣告他的救赎使命(太1:21)。“基督”(Christos)是希腊文,译自希伯来文“弥赛亚”(在约1:414:25的字面意思为弥赛亚”),宣告他作为神的受膏者(弥赛亚)的身份。这个双重称号代表了最早的教会所宣告的信仰,“耶稣就是基督”(徒2:363:205:4220:30-31)。基督教信仰相信,他的确就是他的名所宣告的那一位。基督教信仰是高度的基督化。我们信仰的教义内容至关重要。

 

这个诫命的另一部分是彼此相爱kai agapōmen allēlous)。现在时态说明我们要在基督徒生活的每一天彼此相爱。互指代词说明这样的爱一定要在基督徒群体当中互相表达。基督徒的爱不是单行道,它必须双向流通。约翰已经讨论过彼此相爱的必要(2:10-113:1114),但是在这里他第一次把信心和爱连在一起。作为对真正的基督徒的试验,二者缺一不可。

 

后面接着的短语说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kathōs edōken entolēn hēmin),听起来好像是重复,但是它对于前面的诫命是一个激励的作用。这个短语可能是修饰刚刚提到的要彼此相爱的命令,[206]可能是修饰双重命令的两个部分。[207]词“照”(kathōs,“正如”)提示我们,基督徒的行为真的要与所领受的命令相称。同样,这里没有明确说“他”是谁,不过根据前面的词组“他儿子耶稣基督”,“他”应该指神,虽然门徒是从耶稣那里听到这个命令。凯萨评论说:“这是作者使用人称代词方式的又一个例子:他在神与耶稣之间自然转换。”[208]

 

基督徒相交的相互性(24节)

 

并且kai)标志着此处与第23节的关联性。约翰接着写道: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在实际生活当中,顺服信与爱的双重命令转化为顺服多重从属的“命令”。人若能常常遵守神的命令,就能经历到彼此在属灵上的相交关系:“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en autō menei kai autos en autō)。这样彼此住在里面,标志着有生命力的基督教核心(约15:1-5西1:27-28)。动词“住”是现在时态,表示人与神之间最紧密、最长久的合一。这是约翰第一次在这封书信里提到彼此居4:12-16他会进一步论述。同样,约翰使用的人称代词没有明确区分圣父和圣子耶稣基督。通常情况下,他不觉得需要强加一个严格的区分,他一直认为,父神借着圣子做工,而圣子显明父神。基督对葡萄树和枝子的描述,展现了这个属灵的合一(15:1-10)。

 

相互关系的第二个部分是“神也住在他里面”,肯定了神居住在信徒当中,从而引出进一步确凿的宣告: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所以”(en toutō)出现在句首,可以回指前面的经文,或者前指结论的从句。有些学者,比韦斯科特[209]伯迪克,[210]为这里的代词指代遵守诫命,属于客观证据,体现出与神的内在的奥秘性的合一。但是,大多数的解经学者与斯莫利看法一致:“更自然的解释,是把en toutō与后面的从句联系起来,4:13的平行结构可以佐证这个解释。”[211]言之,约翰坚持认为,我们之所以能够经历到神住在我们里面,最终的源头是圣灵自己。我们确信“神住在我们里面”,这是真正的基督信仰的确据的核心,这样的信心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ek tou pneumatos hou hēmin edōken)而紧紧地系在我们里面。圣灵是源头,靠着他我们与神之间的关系得以肯定。居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是神赐给信徒的礼物。正霍尔登所评论的:“在人与神的关系中,无论人得到什么,从来不是因为人的努力或主动,而是神所赐的礼物。”[212]译为“赐”(edōken)的动词是不定过去时,表明圣灵赐下的那个时刻是确定的、难忘的。从时代论的角度看,圣灵在五旬节被赐给教会,标志着教会历史性的诞生,但是对个人而言,圣灵是在他重生的时刻被赐下的。圣灵借着直接与新生的信徒沟通,带给他确据。“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8:16,新美国标准圣经)。圣灵也在信徒的生命中带来果效,也唯有他能够带来果效。

 

这是约翰一书第一次明确地提到圣灵(the Holy Spirit);2:2027曾间接地提及。约翰还会有六次提到圣灵(4:26135:6〕、8)。约翰书信[213]和启示录都没有使用形容词“圣”(Holy)来描述神的灵(the Spirit),但是“圣灵”的全称在第四福音书中出现了四次(1:337:39公认经文14:2620:22)。用这样的方式来指代圣灵4:1-6的讨论作了有效的铺垫。

 

(四)真理之灵与谬妄之灵的冲突(4:1-6

 

 

4:1-6  1)亲爱的,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而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2)从此你们可以认出神的灵来: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3)而凡灵不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不是出于神的,并且这是那敌基督者的灵。你们从前听见他要来,现在已经在世上了。(4)小子们哪,你们是属神的,并且胜了他们;因为那在你们里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5)他们是属世界的,所以论世界的事,世人也听从他们。(6)我们是属神的,认识神的就听从我们;不属神的,就不听从我们。从此我们可以认出真理的灵和谬妄的灵来。

 

4:1-6自成一体,阐述两种灵的冲突:即“真理的灵和谬妄的灵”(4:6)。这六节经文与后面的经文没有任何密切的联系,因此最恰当的理解是把他们看作3:24的进一步阐释(“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2:18开始,约翰一直在描述基督徒生命里所特有的冲突,而两种灵之间的冲突是这一系列冲突的最后一部分。前面已经描述的冲突包括:真理和虚谎的冲突(2:18-28),神的儿女与魔鬼儿女的冲突(2:29-3:12),爱与恨的冲突(3:13-24)。4:1-6指向这种冲突的超自然特性:它最终涉及“真理的灵和谬妄的灵”。这个部分详尽地阐述了宣扬纯正的基督论的至关重要性:它关系到基督徒群体的确据和得救。真正属神的人必须持守使徒关于耶稣基督的教导,基督这个人和他的作为是福音的核心。凡是拒绝福音或是删减福音的人都暴露了他们敌基督的本性。

 

在这个部分约翰鼓励读者要试验各样的灵,好知道它们的本性(4:1)。他给出了试验各样灵的标准(4:2-3);也设立了准则来辨别宣讲者的真实面目(4:4-6)。

 

1. 验诸灵的指示(1节)

 

作为领袖,约翰睿智而充满爱心。在教导这个属灵的关键问题的时候,他再一次称呼他的读者为亲爱的agapētoi2:73:221),表达他个人对信徒的爱护,因为信徒门面临谬妄的灵所带来的危险,而这个危险是不易觉察的。他嘱咐信徒们要试验各样的灵,好知道它们的本性(1节上),也指出试验的必要性(1节下)

 

1)关乎诸灵的诫命(1节上)

 

约翰从正反两个方面阐述他的命令。反面的命令是,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mē panti pneumati pisteuete面意思为“你们不要相信一切的灵”)。约翰禁止信徒过于幼稚而相信宣称是从神而来的“一切的灵”。凯萨解释得很清楚:“作者所考虑的,不仅仅是来自于人的灵,还有超自然的灵,他们会潜入并控制人的意识。”[214]这节经文的动词使用了间接受格(panti pneumati),意思是对一种态度提出警告,即有些人接受并相信那些借着人的话语而传讲信息的各样的灵。原文把“一切的灵”放在否定词“不”和现在时态的动词之间,对于这个语序所产生的语意,学者们有不同的解释。罗伯逊(Robertson)认为,应当把否定词和紧接其后的形容词“一切的”看作整体[215],它们的连用表示否定一种不加批判而接受一切的灵的态度,虽然作者允许接受一切被证明是来自于神的灵。或者,我们也可以接受基斯特梅克的建议,认为否定语助词me和动词分开,是为了强调语气[216]。考虑到当时的读者所处的环境,约翰的禁止非常重要。通常,动词现在时态祈使语气的否定式意义是“停止做”被禁止的事。因此伯迪克认为,约翰的禁止“暗示当时的读者已经开始倾向于相信假教师”[217]。很有可能当时的一部分读者不加分辨,接受那些借着假教师讲话的灵。不过,我们并没有依据作出这个揣测,认为当约翰命令他的读者停止接受假教师的时候,他是在指责这些人。这节经文更可能的解释是,动词使用了现在时态祈使语气的否定式,表示长期的禁止,即“不要屈从于这个长期存在的危险”[218],但并不是暗示接受假教师的行为已经存在了。信徒们需要警醒,提防自己会不加分辩地接受一切借着人的口舌说话的各样的灵。在约翰所处的时代,有一个人所共知的现状:异教世界一些醒目而强大的灵,通过人的口舌宣称各种繁杂的信息。

 

以色列的先知很早就知道有假教师存在。在早期的教会,这些假教师已经出现了(参林前12:1-3)。显然,约翰的命令,是因为一些有能力的灵在当时的教会蛊惑人心,通过被认可的神的代言人来说话。经文没有告诉我们,他们的信息是否还附带有神迹奇事。在教会历史的各个阶段,总有个别人宣称,他们拥有超自然的凛赋,表现在他们公开说启示、讲预言、行神迹,诸如此类。普卢默这样评论道:

 

面对这一切超自然的行为,我们要警觉是否有以下两种可能: 这些不一定是真的,可能是由于狂热者的幻觉,或者由于假冒神的代言人故意撒谎; 即使是真的,也不一定来自于神。行神迹的能力不能绝对保证拥有真理。[219]

 

一个严重的错误是:简单地把超自然的特异能力与神圣视为同等(参出7:10-12228:718-198:9-11)。灵命敏锐的基督徒向来知道,对于自称的宗教教师和他们的言论,必须加以分辨和鉴察。今天,有无数的异端和异端势力,以扫荡之势进入教会,因此属灵的分辨更加紧迫。

 

约翰正面的命令是:在禁止相信一切灵的同时,还必须伴有主动的试验:而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转折词“而”(alla)表达两种态度的对比:轻信与理智地分辨。动词“试验”是现在时态的祈使语气,表明这个行为是持续的或反复出现的,而第二人称的复数(你们)则表明这个责任属于所有读者。在帖撒罗尼迦前书5:21罗使用了同样的词来教导他的读者“但要凡事仔细察验,善美的要持”(新美国标准圣经)。在哥林多前书12:10,保罗说“辨别诸灵”是一个独特的恩赐,但是很显然,所有信徒都必须对分辨各样的灵保持警醒。教会历史证明,在各个时期都有一些基督徒拥有杰出的分辨能力,能区别真的和假的宗教教导。不过,正如克拉克提醒我们的:“忠心的牧师和正统的学者能更好地评判,但是这不能成为一个借口,以为平信徒就不需要自己来分辨。”[220]“试验”或“察验”各样的灵,不管这是一种责任还是一种能力,都不应该局限于懂得神学或受过教育的那一部分人。帕默(Palmer)认为,约翰是呼吁他的读者“运用头脑,仔细察验他们教师的神学和教义。盲目无知或是粗心大意都没有什么益处。”[221]

 

动词dokimazete被翻译为“试验”,它只出现在约翰书信里,原意是“试验、查考”,就好像检验硬币的真假或重量。普卢默注意到,这个词“通常暗示一个物体是好的,虽然不一定友好,在经受检验或者试验的时候,人们期望它能通过”。[222]约里有另外一个动词peirazō[223]思也是“试验”,但是它通常暗示一个不吉祥的预兆,人们预期这个物体不能经受试验,因此通常翻译为“试探”。特伦奇(Trench)留意到,约翰在这里使用的动词(dokimazō)从未用来描述撒但的作为,“他认识到撒但从未证明他会赞同,也从未接受试炼表明他会接受” [224]。正如斯托得所注解的,在试验各样的灵的时候,根本的一点在于基督徒要保持“基于圣经的平衡,一方面要避免极端的迷信,相信所有的灵,另一方面要避免极端的怀疑,不相信任何的灵”。[225]

 

试验的具体方法,是确认这些宣讲的人从哪里获取他们的信息,即“是出于神的不是”(ei ek tou theou estin,“他们是否从神那里来”)。巴克的解释认为:“约翰的警告不是针对那些假装有圣灵同在的人,而是针对实实在在的邪灵,它们鼓动假先知站出来。”[226]然要试验,就暗示存在一个客观标准,来衡量试验的结果。4:2-3,约翰紧接着给出了这个标准。对先知的试验,旧约时代已有先例。正如伯迪克所指出的:

 

摩西给以色列人设立了标准,以试验那些宣称是先知的人(申18:20-22)。 他所宣告的必须符合神已经启示的; 他必须是指着神的名宣告; 他所宣告的事必须发生(亦见申13:1-5;耶23:9-2228:9)。[227]

 

约翰所教导的试验方法,能有效地显明这些先知是否是“出于神”的;也就是说,他们所得的启示和信息是否来自于神。这样的试验必然确立先知的这个基本特性。

 

2)试验的实际需要(1节下)

 

接下来,约翰陈述了当时的历史状况,说明信徒主动地试验各样的灵很有必要: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hoti polloi pseudoprophētai exēleluthasin eis ton kosmon)。危险不只是存在于未来,“许多假先知”已经在搅扰了。形容词“许多”(polloi)清楚地表明,约翰的担忧不是由于个别的假先知,而是有大量的假先知出现,给当时的社会造成了强烈的冲击。耶稣曾明确地预言会有假先知出现(太7:1524:111513:21-23)。保罗(徒20:28-30)和彼得(彼后2:1)也预见到类似的状况。动词“已经出来了”(exelēluthasin)使用了现在完成时态,表明假先知的存在是既成事实。这个动词是复合结构,包含了一个介词性前缀(ex-或者ek-),翻译为“出来”。圣经译者对这个前缀所强调的意义有不同的理解。一般认为,这个前缀是对2:19的回应,有敌基督者从基督徒群体中退出来。但是,考虑到这里使用了两个不同的介词“出”(ek)和“入”(eis),韦斯科特建议说,“出”的意思是这些假教师“从他们的黑暗之地出来了,带着邪恶的使命”,而“入”的意思是他们“进入这个世界,把世界当作他们的活动舞台”。[228]些邪灵借着假先知的口说话,正在把人类世界变为他们的演讲大厅。约翰看到,他们已经来到人类的历史场景当中,执行那差他们来的恶者的使命。从这个角度理解,约翰在这里的用语回应了他在第四福音书里描述基督降临时所选择的措辞(约3:1731-3412:474916:28)。因此,他在约翰一书里选择的用语可能是提示我们,事实上这些假先知的使命对应于基督的使命,但是是出于撒但。就如基督从父神而来,进入人类世界,来行使父的使命,这些邪灵从他们的罪恶之地出来,进入人类世界,借着假先知来进一步扩张恶者的目的。面临这样的现状,真正的基督徒务必“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4:1)。

 

“假先知”(字面意思为“假冒的先知”)这个称谓可以指一些假称自己是先知的人。但是,在这节经文里,“假先知”显然是指那些宣扬虚谎信息的人。这个词“在旧约语境中指与真先知相对的敌手(路6:262:1),在新约语境中指与使徒相对的敌手(太7:1524:1123及以下经文;13:2213:6)”。[229]知不一定是预言将来的事,而是来传递神的话语。这些假先知并非意图良善,仅仅讲话有误;相反,他们在宣讲出于邪灵的信息,而邪灵是撒但的代理人。

 

不少的释经者简单地认为,这里出现的“许多假先知”2:18-19提到的“好些敌基督”是同等的,后者出自基督徒群体,但是又从中分离出去。当然,2:18所指敌基督的假教师也包括在假先知当中,但是后者所指称的范围更广。约翰指认的“许多假先知”还包括形形色色自称为基督徒的异端,以及众多的宗教教师,这些教师与基督教没有直接的联系,却颇为激进地宣传他们错误的信仰体系。今天有许多异端势力,借着神秘的东方宗教领袖一路扫荡,侵入教会,带着令人眼花缭乱的教义和活力四射的魅力。这些异端理当给神的子民敲响警钟,挑战他们“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230]

 

2. 验诸灵的标准(2-3节)

 

约翰紧接着列出了试验的根本,以鉴别诸灵的真实面目。第2节是正面的试验,要确信有神的圣灵的同在;第3节是反面的试验,显出敌基督的灵。

 

1)神之灵的明证(2节)

 

此你们可以认出神的灵来这个从句(en toutō ginōskete to pneuma tou theou)引出第2节余下的经文,定义试验的方法。从语法形式看,动词“认”(ginōskete)可以是祈使语气或者陈述语气。英王钦定本翻译为祈使语气,“从此你们要认出神的灵来”。持这个观点的人指出,4:1使用了相对应的祈使语气(“不要……都信,而要”)。[231]是,正如布朗所评论的,约翰使用的词组“似乎是要求提供一种认识的途径,而不是命令”。[232]下文也同样提示,约翰是在教导他的读者,而不是命令他们。斯莫利的注解说:“约翰呼吁信仰纯正的读者在这里运用他们的智慧和经验,就如他在该封书信其他地方常常呼吁的那样(参2:294:6)。[233]这节经文的主语使用了复数“你们”(“你们认出”),而不是单数的抽象主语“它”(“它为人所认出”),就是要读者直接参与试验。对某个灵的本质作出有确据的结论需要理性的推断:要仔细辨明这个灵如何宣告耶稣基督,然后才得出结论。

 

具有决定性的试验是: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pan pneuma ho homologei Iēsoun Christon en sarki elēluthota ek tou theou estin面意思为“凡灵承认耶稣基督在肉身已经来到的,是从神那里来的”)。“凡灵”说明这个试验是广范围的;根据试验,各样的灵或者被认可,或者被拒绝。试验的核心是对耶稣基督这个人有什么样的认可。动词“认”(homologei面意思为“说同样的话”)不仅仅指言语上承认,还需要公开、直接地宣告,这个信息就是你的立场。动词时态是现在时,表明这样的宣告是持续不断的,随时传讲。这样的信心宣告对于保持基督教信仰的生命力至关重要(罗10:9-10约壹2:234:15)。

 

决定性的信仰宣告是:“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Iēsoun Christon en sarki elēluthota,即“耶稣基督在肉身已经来到”)。这句话成为道成肉身的教义真理。它是直接受格,为动词“认”的直接宾语,点明被承认的人是谁。布尔特曼认为,“耶稣”是直接宾语,“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是谓语的直接受格。[234]法特译本代表了这种观点——“凡认耶稣就是那道成肉身的基督的”。[235]告的要点是人性的耶稣即是神性的基督(参5:1)。因此,这样的信仰宣告就拒绝了犹太教的一个观点,说人性的耶稣不是预言所指的弥赛亚。但是,将直接受格的双重称呼(耶稣/基督)分开,这样做并没有完全被肯定。基斯特梅克评论说:

 

“耶稣基督”作为复合称谓,在约翰的书信中一共出现了八次(约壹1:32:13:234:25:620;约贰37节)。在另外两处,这两个称呼是分开的,约翰清清楚楚地写明“耶稣是那基督”(2:225:1)。因此当这两个称呼同时出现的时候,我们就应当按照原来的形式翻译。[236]

 

把这两个称呼放在一起,能最好地体现约翰的一贯立场:性与人性联合,居住在“耶稣基督”这个历史人物身上,正如后面补充的经文所说“成了肉身来的”。动词的现在完成时态表明这个联合是恒久不变的事实。道成肉身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劳林这样评论:

 

如果没有道成肉身,耶稣就只是一个被仰奉为神的人,一个就近神的人。基督教也就只是另一个就近神的方法。基督只可能是一个像神的人。但是,道成肉身确凿发生了,神来就近。因此,基督教事实上是神就近人的途径。基督事实上是取了人形的神。道成肉身使得基督教与其他任何和体系截然不同。[237]

 

约翰告诉我们,耶稣基督来到世间,是“成了肉身”(en sarki),而不是“进入肉身”(eis sarka)。他的观点驳斥了克林妥的诺斯替主义教义。克林妥(约公元100年)和使徒约翰是同时代的人,他在世的时间比约翰要晚,也住在以弗所,他的教导把耶稣和基督分开,认为耶稣是约瑟和马利亚的儿子,“基督的灵”在耶稣受洗的时候降临到他身上,赐给他能力去服侍,但是当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时候,“基督的灵”离开了他,死亡又复活的只是耶稣这个人。克林妥拒绝道成肉身,其必然的后果就是抹去了基督教关于赎罪的教义。

 

当耶稣基督来到世上完成他的弥赛亚使命的时候,他取了肉身,有实实在在的人体,是一个真实的人。他并非像幻影派的诺斯替主义者所坚持认为的,只是一个有人形的幻像。他们所宣扬的“高阶基督论”也使道成肉身的基督教真理受到损害。因此,约翰所要求的试验是一个保护,能提防形形色色的关于耶稣基督这个人的异端邪说。

 

在耶稣基督身上,神性和人性的永恒结合使他能成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保(提前2:5)。他是全备的救赎主。使徒约翰教导基督的道成肉身,“这个教义,汇集了其他伟大教义真理的所有意义,比如童女怀孕生子、被钉十字架,以及复活。道成肉身是基督教的根本宗旨,其他一切自称的基督徒在这条教义上或者站立得稳,或者跌倒”。[238]是能没有保留地承认使徒关于耶稣基督的教导,这样的灵就表明它是“出于神的”,来自于在道成肉身的儿子身上启示他自己的那位真神。约翰把灵和因受灵感动而宣告信息的宣讲的人看作紧密的一体,他认为作出宣告的其实是圣灵。住在人心里的圣灵赐给他言语(林前12:8),导他来自于神的旨意(启2:711)。

 

2)敌基督之灵的明证(3节)

 

翻译中加添的词kai)引出试验各样的灵可能得到的否定的结论。要对各样的灵有完整的认识,这个否定的一面非常关键。如果不能认出否定的诸灵,信徒将面临严重的欺骗。约翰指出,凡是没有通过这个试验的灵,就是不认“耶稣”的(3节上);它们就是敌基督的灵(3节中),也印证了预言的实现(3节下)。

 

不认基督(3节上)

 

对试验的否定结果的总结,同样是指代所有的:凡灵不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不是出于神的。约翰再次提到“凡灵”,他不允许在承认耶稣基督的灵和否认耶稣基督的灵之间有任何中间地带。我们也再次看到,约翰在1:5表明的两个道德范畴之间的尖锐对照。斯莫利对此有很恰当的理解:“约翰不是在探讨信与不信的对比;他是在谴责异端教义,那些异端在他的基督徒群体内部和外部都存在,足以构成决定性的敌对基督的叛逆,悖逆神(3节中)。”[239]

 

关于试验的否定结果有多重解释。英王钦定本的翻译与公认经文一致。否定句式完整地重复了4:2肯定句式的内容。但是,如果把所有的译本放在一起比较,我们看到这个翻译其实是根据4:2对经文作了一些解释。圣经的手稿提供了至少五种解读。[240]梅茨格(Metzger)的注解认为:“对补语的不同解读,进一步说明这些译文是在原文的基础上作了修改。”[241]代的圣经文本评论家不再采用完整的陈述句式,而是普遍接受这个观点,即:原文应当是“凡灵不认耶稣”(ton Iēsoun,“这位耶稣”),“这位耶稣”指前面一节经文提到的耶稣,他既是人,也是道成肉身的神的儿子。有一种可能,就是可以谈论人性的耶稣谈得文采飞扬,却拒绝接受使徒的教导,拒绝承认历史上那位拿撒勒人耶稣确实是道成肉身的神。马歇尔的说法很有见地:“如果一个人宣称他相信耶稣,那么一个合宜的问题是:‘你的耶稣是那位真的耶稣吗?’”[242]翰是对的,他拒绝迁就这些关于耶稣基督的部分真理。“部分真理总是比清晰可辨的谬误更危险,这个危险在基督论及其对基督徒生活的指导上,显得尤为严峻。”[243]

 

对这节经文的解读,更重要的观点见于其他圣经版本,包括古拉丁文、武加大译本,以及一些拉丁教会神父的看法。他们认为,希腊文原文的动词是luei(“松开、摧毁、取消”),而不是mē homologei(“不认”)。这种解释认为,“不认”消解了“耶稣”和“基督”之间的联合。有相当一部分学者接受这个基于拉丁文的解释,认为它代表了原文的意思[244],布朗这种解释提供了很好的论点[245]。问题是,经文本身提供的证据不支持这个解释。[246]个解读在希腊文的圣经中完全不存在,仅仅见于1739年的小字版的空白处,这个版本可能出自10世纪。很显然,拉丁文的解释源于2世纪,当时有针对诺斯替主义的辩论,后者将属世的耶稣和属天的基督截然分开。对这节经文出现了不同的理解,可能是因为需要从文字上解释那个比较短的、也比较困难的称谓“这位耶稣”(ton Iēsoun)。

 

除此之外,约翰给陈述语气动词“认”的否定式使用了,而不是更常见的ou,这也引发了一些讨论。布拉斯(Blass和德布伦纳DeBrunner)接受luei是原文的翻译,因此他们仅仅是给否定式贴上一个标签:“伪造的解读”。[247] 史密斯的建议则是:否定词“使这个陈述成为假设:‘凡灵(如果有这样的灵)不承认的话’”。[248]是很明显,约翰对于这些邪灵的存在毫不怀疑。罗伯逊则认为:“否定词这里显得有些孤单。”[249]合理的解释可能是劳的观点,他认为达了“作者的主观信念:他所陈述的教义适用于所有的灵,没有例外”。[250]

 

在约翰所写的否定句式中,“凡灵不认耶稣”的范围比肯定句式“凡灵否认耶稣”要更加广泛。按照前面经文所宣称的,公开地否认耶稣就相当于立刻表明这个灵“不是出于神”,它既不是从神而来,也不是在传讲神的真理。但是,约翰所使用的否定句式则包括了那些试图隐藏自己真实身份的灵,它们竭力逃避任何与这个核心问题有关的讨论。约翰知道,在谈论耶稣这个人的时候,任何灵所避免讲的话同样重要。在这封书信里,约翰每次提到耶稣,总是会加上某种称谓,以表明耶稣不仅仅是一个人。

 

敌基督之灵(3节中)

 

任何的灵,若是不承认关于“耶稣”的全部真理,即可证明它的确切身份:并且这是那敌基督者的灵kai touto estin to tou antichristou)。连词“并且”(kai)补充说明那些不认真正的“耶稣”的灵的确切身份。因为“灵”这个词没有明确写出来,有人认为中性的代词“这”(touto)是回指前面的事实,即有些灵不承认耶稣的真实身份。不过,有一种更自然的解释,把中性代词“这”看作和中性冠词(to)一起连用,而名词“灵”可以从上下文准确地推导出来。约翰指出,“那灵”因为拒绝为“这位耶稣”做见证,所以显明其身份是“敌基督者的”。韦斯科特的看法是:“灵”这个词没有写出来,“使得这节经文所考虑的范围更加广泛,合适的词包括许多的灵、许多的势力,只要它们表现出敌基督的行为”。[251]灵的工作,是将神的话语赐给属于神的真先知,而邪灵的工作则是抵挡圣灵,对耶稣基督启示的真理发起致命的攻击。马歇尔对此有很好的评论:“约翰没有半点疑惑,他知道,凡是否认先知关于耶稣基督的教导的,不仅仅是理性上的错误,更不是所谓的‘先进神学’,而是代表了悖逆神的那个灵,这样的灵必遭谴责。”[252] 些灵已经显明他们大大地悖逆神,他们的悖逆将在末世的敌基督身上完全暴露出来;无论在本性还是作为上,这些灵与敌基督是一丘之貉。

 

预言的应验(3节下)

 

接下来,约翰提醒读者,邪灵的作为不应当令人吃惊,因为信徒从先知所领受的警告已经预言此事。这些邪灵的存在属于你们从前听见他要来ho akēkoate hoti erchetai)。在2:18约翰提醒信徒,他们已经得到警告,说那敌基督要来;在这里他提醒信徒,他们已经知道,那敌基督的灵也要来。“你们从前听见”是现在完成时态,表明这些现实是基督教关于未来的教导的一部分,属于常识。动词“要来”(erchetai)常常是指耶稣基督的历史性降临;即便如此,借着众多敌基督者的作为,敌基督的灵来临也是历史事实。

 

接下来的句子现在已经在世上了kai nun en tō kosmō estin ēdē)是一个坚定的宣告,敌基督的灵已经活跃在历史场景中了。“世上”让我们想到邪灵作工的场所,就是目前这个与神隔离、对抗神和神的真理的世界。“现在”(nun)出现在句子的开头,强调当约翰写作这封书信的时候,邪灵在世上已经很活跃了(参帖后2:7“因为那不法的隐意已经发动”,新美国标准圣经)。从针对神的真理和神的子民的隐藏而猛烈的攻击就可以晓得,邪灵的存在是一个明显的事实。句子的末尾加上“已经”(ēdē)表示强调,正如韦斯科特所理解的:“在教会寻找以先,预言已经实现了。”[253]同时也暗示,等到末世敌基督者到来的时候,悖逆之灵还会有更全备的、更猛烈的敌对基督的行为(启13章;帖后2:7-12)。

 

3. 验人间宣讲者的标准(4-6节)

 

定下试验诸灵的标准之后,接下来约翰要树立另一个标准,试验从灵受感而宣讲的人。4:4-5的标准确立了这些人的道德从何而来。在4:6前半部分约翰指出,听众对宣讲者的反应,能进一步显出这些人的本质。4:6的后一部分是总结前面的讨论。

 

1)确定他们根源的标准(4-5节)

 

4:4约翰提醒读者真正属神的人的身份,在4:5他指出假先知的身份。

 

那些属乎神的记号(4节)

 

约翰以牧者的真诚和关怀安慰他的读者:小子们哪,你们是属神的,并且胜了他们humeis ek tou theou este, teknia, kai nenikēkate autous)。句子开头的“你们”(humeis)是强调式,在他所爱的读者与这个虚假的世界之间形成对比。怀尔德评论说:“两种灵之间的对比现在延伸到两种人之间的对比:属神的人和属世界的人。”[254]正的信徒是“属神的”(ek tou theou),他们的灵从神而来,为神争战,对抗这个邪恶的犯罪的世界。他们与神之间有个人的关系,而假教师却没有。

 

“小子们”这个称呼充满了感情(teknia2:1),让人想到他们已经获得新生命的事实,认可他们现在是神家里的成员。他们将来会受到假教师的欺哄,对此约翰并没有惧怕,但是为父的心促使他提醒这些信徒要记得他们真正的身份。面对蛊惑的恶者越来越强大的势力的时候,他的读者,就像今天的信徒一样,永远不应当忘记他们有神圣的遗产。

 

随后的判断“并且胜了他们”(kaī nenikēkate autous)为信徒的真实身份提供了依据。阳性复数代词“他们”表明对象已经从敌基督的灵转到了他们的代言人:假教师。他们已经试验了这些假教师,辨明了他们教义的本性,并且拒绝了他们。约翰怀着感恩的心记载,他所爱的读者们“胜了”(nenikēkate)这些假先知。“胜了”是现在完成时态,暗示曾有一个明确的时间,约翰的读者面对这些宣传诱惑人的信息的宣讲者,但是检验过他们的教义之后,约翰的读者拒绝了这些人以及他们的信息,结果就是胜过了他们。他们之所以能胜过这些撒但的代理人,是因为基督在各各他胜过了这个世界的王(12:31-3214:3016:11)。正如甘瑟(Günther)所评论的:“战争的胜负已定,即使还没有结束。凭着信心,基督徒分享这场胜利,也因此能够为自己来胜过这个世界。”[255]是,为了保持胜利,信徒需要持续地遵守并顺服使徒们所教导的神的真理(弗6:10-18)。

 

接下来的经文说:因为那在你们里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约翰提醒他的读者,他们得胜的真正秘诀是什么。虽然有一个因素使他们对使徒教导的真理能够明白,也能够坚守,但是胜利是靠着神住在他们里面,即“那在你们里面的”(estin ho en humin)。很显然,这指向神的三个位格之一,但是约翰没有明确地指出住在里面的大能者是哪一位,这符合他一贯的特点。释经学者偏向于简单地说是“神”。[256] 韦斯科特建议,住在里面的是“在基督里的神”[257]斯莫利则认为,这个指称“综合了圣父、圣子和圣灵”。为了支持这个观点,他还举出例证:“在这个部分,约翰的神学具有三位一体的特征。”[258]他一些学者的理解是,这个指称是住在里面的圣灵。[259]个观点有一个有利的证据,就是3:24明确地提到了圣灵。伯迪克进一步说明:

 

在第2节和第3节,约翰对比了神的灵和敌基督的灵,然后在第6节,他又提到这两种灵。2:27说,这恩膏(圣灵)是住在信徒里面。[260]

 

布朗也支持这种观点。他写道:“‘那在你们里面的’回应约翰福音14:16-17对真理的灵/圣灵的描述:耶稣说那真理的灵要‘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einai en)。[261]这个观点完全符合圣经关于圣灵的教导:它居住在相信的人里面,在他们心里做工(罗5:5林后1:223:184:63:16-193:5-6)。

 

约翰没有强调这位神圣的大能者的身份,而是强调它的卓越伟大:“那在你们里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meizōn estin ho en humin ē ho en tō kosmō)。冠词的阳性清楚地表明这个对比是两种个人化的能力。形容词的比较级“更大”则强调在信徒心里面的比在世界上的更有超越的权威和能力。敌手是那恶魔,“这世界的王”(约12:31),而神的儿子来到世界,就是要除灭恶魔的作为(约壹3:8)。很显然,约翰“拒绝接受一种双重体系的观点,认为宇宙是两个旗鼓相当的灵界势力的战场”。[262]魔这个敌人已经被打败,借着居住在里面的圣灵,基督徒可以享受他们胜过了恶魔的胜利。

 

既然约翰向他的读者保证,那更大的是“在你们里面”,我们或许以为他会说,与我们个人敌对的那个恶者是“在他们里面”,也就是在那些敌基督的假教师里面。然而约翰却指出,恶魔和它的从属是“在世界上”(en tō kosmō)。这里使用的名词“世界”有很强的道德含义,指有组织的人类世界,它敌对神和神的国度。在4:4-5,这个指代出现了四次,而这里是第一次。约翰和他的读者非常知道这个世界从未停止它的仇恨。

 

那些属乎世界的记号(5节)

 

他们是属世界的autoi ek tou kosmou eisin,字面意思为“他们,他们是从世界出来的”),这句话划清了假教师和真信徒之间的界限(4:4)。“他们是从世界出来的”(字面意思)表明他们的灵从哪里来,他们对谁忠心。在4:3约翰从反面指出敌基督的灵“不是出于神”,这里第5节他告诉我们这些灵在世界的代理人“是属世界的”,揭露他们究竟从何而来,有什么特征。他们明明白白地敌对神的教会,正是这个世界拒绝耶稣的写照。在第5节,“世界”出现了三次,强调这些人根本的态度和动机。他们属于这个没有神的世界体系,撒但是他们的王(约12:3114:3016:11)。

 

接下来,约翰给出了证据:“(他们)所以论世界的事,世人也听从他们。”他们所传讲的信息,以及他们所吸引的跟随者,都显出他们的本性。凭着他们的信息就可以晓得这些假教师是“属世界的”,所以论世界的事dia touto ek tou kosmou lalousin面意思为“因为这样,他们从世界那里说话”)。他们的本性扎根在世界,他们的言语就显明他们是谁(约3:31)。他们从这个不信神的世界提取他们的根本教义,而对永恒的问题置之不理,或者在重述时加以曲解。既然如此,他们就表明自己与已经启示出来的真理的神圣本源没有关系;因为他们属于这个世界,他们所传讲的也属于这个世界。为了迎合这个世界的灵和利益,他们修改和制定所传讲的信息,从而扭曲了神的话语。这些人的危险正在于此,就像布鲁斯所觉察的那样:“这一类的‘重新阐述’对基督教的危害,比其他任何‘属世’的东西更厉害。”[263]

 

约翰还给出了另一个判断:世人也听从他们kai ho kosmos autōn akouei)。他们的信息能够吸引世界,这个事实就证明了他们的真实身份。动词“听从”(akouei)指对说话者的信息听取并接受。他们传讲的话语激起了世界的兴趣,搅动了初始的态度和欲望。“这个悖逆神的人类世界被假先知及其异端邪说所吸引,因为在本质上他们有着同样的欲望和倾向。”[264]约翰的判断可以推知,在那些跟随使徒的信徒圈子之外,这些假教师正在取得相当规模的成功。在“世人也听从他们”这节经文里,代词“他们”(autōn)是所有格,不是直接受格,[265]这个语法的意思可以暗指如此吸引世界的不是假教师,而是他们传讲的信息。令人难过的是,异端邪说从来不乏跟随者,他们所宣扬的东西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诱惑堕落的人类的欲望和盼望。霍布斯的评论非常有智慧:

 

说到底,这个世界选择听他们想要听的,所以,如果有人评论讲道说“他说的是我们的语言”,这绝对不能看作赞扬。当这个世界说“他是我们中的一员”或者“他是我喜欢的那一类布道家”,这是一种咒诅。[266]

 

当然,这个观点并不是暗示说,如果一个传道人吸引了大批听众,就表明他是假教师。历史上曾发生过的情况是,凭着圣灵的能力,有大批的人被吸引来聆听福音,其中的许多人因为听到了忠心所传扬的真实的福音,从而相信耶稣基督,并加入他的教会里的团契相交。如果是忠实传讲的福音,却又出现了负面的反应,多德认为,其原因是“传讲的人对福音的表达不够完善,或者传讲者对于他要呼召的听众缺乏设身处地的理解。”[267]太福音13:3-15撒种的比喻中,耶稣清楚地告诉我们,因为撒但的作为,人的罪性以及个人的懒惰,即使是神的话语也会不结出果实。

 

2)对宣讲者回应的标准(6节上)

 

世界对假教师的反应促使约翰指明更进一步的试验,即:宣讲者的追随者怎样,他的本质也是那样。

 

我们是属神的hēmeis ek tou theou esmen),这个判断划清了第5节的假教师和使徒的信使之间的界限。“我们”(hēmeis)使用了强调形式,对于它想要指定的范围,有的人[268]认为是约翰和他的读者,或者说基督徒群体。如果是这样,那么这里的强调式“我们”和第4节的“你们”没有什么分别。但更可能的是,这个“我们”是与第5节的假教师对比。这样一来,第4-6包含了两重对比。第4节的“你们”与第5节的“他们”,指真信徒对比假先知;第6节的“我们”指向第二重对比,是第5节的假先知对比约翰和他的使徒同伴。[269]普卢默的解释说:“这里的对照不是指真的与假的基督徒,而是真的和假的教师。”[270]翰这样宣告,是代表使徒群体以及更多忠心领受使徒们所传讲的信息的人。他声明“我们是属神的”,是对一类人的肯定,折射出他的笃信和权柄,这是耶稣基督所拣选和差遣的信使才具有的。普卢默这样描述:

 

在这里,我们再一次体会到使徒权柄所具有的威严的语气,这在序言的第1-4节也体现得非常明显。它是整封书信的基调,正如它也是第四福音书的基调……这样的语气是由感知到的力量而产生出的静穆的信心。[271]

 

约翰所设立的听众反应的标准,回应了耶稣所说的:“出于神的,必听神的话;你们不听,因为你们不是出于神。”(约8:47,新美国标准圣经;10:4-526-27)无论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角度,对神的话语的回应显明了听话人的本质。

 

从正面的角度看,认识神的就听从我们ho ginōskōn ton theon akouei hēmōn)。特指分词的现在时态描绘了一个人对真神的认识是持续的、不断加增的。他与神的关系不仅仅是“理性的知道,而是有生命的理解,影响到他整个的思想、心灵和生活”。[272]样的一个人“听从我们”(akouei hēmōn),也就是他们聆听并接受神的信使传讲的信息。他聆听了,也留意了神圣的话语。其结果正如韦斯科特观察到的:“聆听的人分辨出真实的信息。教师发现了真正的门徒。这样经验上的认同带来新的确据和更深的认识”。[273]话人心里的圣灵向听话人的心灵作见证,激发了他们在基督里的彼此相交。

 

对于使徒传讲的信息有负面的反应,这也同样重要。不属神的,就不听从我们。凡是拒绝使徒所传扬的信息的,就显明他“不属神”(ouk estin ek tou theou)。约翰不是说这个人“不认识神”,而是认定他“不属神”,他里面没有经历到从神而生。每个人要经历了新生,才能对神有鲜活的认识。只有从神而生的人,才能够有耳常常留意听神的话语。福音的传讲带着圣灵的能力,不仅能鉴别说话人的本质,也能将听话人的属灵状况完全显露出来。

 

3)关于试验诸灵的总结(6节下)

 

约翰用一个判断结束了该部分的讨论:从此我们可以认出真理的灵和谬妄的灵来。“从此”(ek toutou,“从这一点”)回指前面部分的讨论,但是我们不清楚“此”是指整个部分(4:1-6),或是第二部分(4:4-6),还是仅仅第6节的前半部。伯迪克认为,“此”“回指第6节的前半部分,关于试验的正面和负面的结,它一个已经明确的事实:物以类聚,人以群分”。[274]斯莫利接纳这个解释,即“所指的首先是第6节当中提到的标准(是否留心使徒传讲的信息)”,但是他也同意另外一些人的解释:“我们几乎可以肯定,(‘此’)涉及更前面的经文(对耶稣的正确认识,4:2-3)。”[275]个更广的指涉范围包括了约翰提到的两种试验,它对于试验各样的灵并得到确切的答案,是至关重要的:“当教会里出现争执的声音的时候,可以从两种角度来鉴别:他们所说的是什么,谁在听他们说话。”[276]

 

在这节结论性的经文里,“我们认出”(ginōskomen)是复数形式,“我们”不是只限定某些人,而是指出所有的真信徒都有这种能力,能认出或辨别出各样的灵的本质。这种能力不限于使徒,也不限于教会的正式领袖,不过很显然,有些信徒在辨别各样的灵时比其他信徒更有恩赐。

 

无论是当时的情形,还是今天的状况,都要求信徒要警觉,能够分辨“真理的灵和谬妄的灵”(to pneuma tēs alētheias kai to pneuma tēs planēs)。这两种灵代表了两个截然不同的道德范畴,他们彼此争竞,要掌控人类群体。各种译本通常把这两种“灵”看作平行的。但是,新国际译本和其他一些版本[277]把第一个灵翻译为大写,以表明这个词指的是“圣灵”,也就是第2节已经提到的“神的灵。“真理的灵”这个称谓在约翰福音14:1715:2616:13都是指圣灵。“真理”是所有格形式,最好是理解为一个陈述,确立圣灵自身的本质是“真理”的载体(参约14:6),并且主动地传递,解释神的真理。那些人传讲神的真理,是因着真理的灵的引导。

 

与真理的灵敌对的,是“谬妄的灵”(to pneuma tēs planēs)。在新约中,这个词组只在这里出现过。“谬妄的”是所有格,同样,最好理解为一个陈述,指恶魔和它的同伙从不罢休的作为。planēs被翻译为“谬妄”,它的基本意思是“游荡,漂泊”,但这里是比喻用法,意为“错误,妄想,欺骗,欺哄”。[278]个词可以是主动或被动用法。主动用法的意思是“使人偏离,欺骗”,而被动用法的意思是“被带着偏离了,错误,幻觉”。这里的上下文很清楚地支持主动意义,而不是被动意义。在4:1所指的“假先知”(字面意思为“假冒的先知”)显然有主动去欺骗的意图;在2:26翰使用了同根动词,警告他的读者要提防那些“引诱你们的人”(新国际译本;亦参3:7)。这里的经文并不是把撒但描述为“错误的灵”,认为他只是错误和欺骗的牺牲品。撒但极力推行错谬和欺骗,他的本性就是欺骗的。撒但和他的邪恶势力竭力要诱导信徒陷入属灵的错误和谎言当中,他们在自己的代理人当中施展作为,也通过这些代理人做工。这是“真理的灵和谬妄的灵”之间的争战,要控制人类的生命和归宿,这场争战的确是基督徒的生命里所有冲突的高峰。

 

[1] Alfred Plummer, The Epistles of S. John, 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 (1883; reprint ed.,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38), p. 105.

[2] 同上,p. 105

[3] H. E. Dana and Julius R. Mantey, A Manual Grammar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1927; reprint ed., 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 1967), p. 149.

[4] R. C. H. Lenski,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Epistles of St. Peter, St. John and St. Jude (Columbus, Ohio: Wartburg Press, 1945), p. 429.

[5] Brooke Foss Westcott, The Epistles of St. John, The Greek Text with Notes, 3rd ed. (1892; reprint e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0), p. 69.

[6] The Living Bible Paraphrased (Wheaton, Ill.: Tyndale House Publishers, 1971).

[7] William Barclay, The Letters of John and Jude. The Daily Study Bible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58), p. 71.

[8] I. Howard Marshall, The Epistles of John.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8), p. 149.

[9] J. H. Newman, “Waiting for Christ,” in Parochial and Plain Sermons (London: Longman’s, 1896), p. 241.

[10] Marshall, pp. 149-50.

[11] R. W. Orr, “The Letters of John,” in A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69), p. 613强调字体为原著所加。

[12] Donald W. Burdick, The Letters of John the Apostle (Chicago: Moody Press, 1985), p. 194.

[13] Plummer, p. 107强调字体为原著所加。

[14] Stephen S. Smalley, 1, 2, 3 John,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Waco, Texas: Word Books, 1984), p. 100强调字体为原著所加

[15] 参见Rudolf Bultmann, The Johannine Epistles, Hermeneia—A Critical and Historical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73), p. 36, note 3; C. H. Dodd, The Johannine Epistles, Moffatt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New York: Harper & Row, 1946), p. 49

[16] Gordon H. Clark, First John, A Commentary (Phillipsburg, N.J.: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n.d.), p. 75.

[17] Glen W. Barker, “1 John,” in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1), 12:324.

[18] Paul R. Van Gorder, In the Family, Lessons from First John (Grand Rapids: Radio Bible Class, 1978), p. 88.

[19] Guy H. King, The Fellowship, An Expositional Study of 1 John (1954; reprint ed., Fort Washington, Pa.: Christian Literature Crusade, 1976), p. 54.

[20] F. F. Bruce, The Epistles of John (Old Tappan, N.J.: Revell, 1970), p. 69

[21] J.R.W. Stott, The Epistles of John,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4), p. 106.

[22] 腊文有些含糊,有两种可能的解读: “并非与我们同群的所有人都是属我们的”(新英文圣经),暗示并非所有正式会员都能得救; “他们中没有一个人是属我们的”(新国际译本)。后者是现代译本中普遍接受的译法。前者是英王钦定本的读法,但N英王钦定本译作“他们中间无人属我们”。

[23] Westcott, p. 72.

[24] Bruce, p. 70.

[25] Simon J. Kistemaker, Exposition of the Epistle of James and the Epistles of John,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Baker, 1986), p. 276.

[26] 果连词kai译作“和”、“而”或“也”,那么意味着这些敌基督异端自夸地声称他们领受特别的“恩膏”,并据此与其他教会成员分别开来。无论异端们如何声称,约翰向他的读者们保证,他们才真正拥有“从圣者来的恩膏”。

[27] Dodd, p. 63

[28]  同上, pp. 63-64

[29] Burdick, p. 197.

[30] Kistemaker, p. 279, note 55.

[31] Zane C. Hodges, “1 John,” in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 (Wheaton, Ill.: Victor Books, 1983), p. 892.

[32] Marshall, p. 155.

[33] Smalley, p. 108.

[34] 本依据可以参考Kurt Aland et al., ed.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3rd ed. (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1975); Bruce M. Metzger, A Textual Commentary o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London: United Bible Societies, 1971), p. 710

[35] Lenski, p. 436.

[36] Barclay, p. 78.

[37] 英王钦定本亦同;Helen Barrett Montgomery, The New Testament in Modern English (Philadelphia: Judson Press, 1924)Gerrit Verkuyla, ed., The Modern Language Bible, The New Berkeley Version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69)

[38] Plummer, p. 112.

[39] “谁是那说谎话的呢?”(新国际译本、新英文圣经),这种译法加剧了突兀性,但并未准确再现希腊文句子的形式。

[40] pseustēs(“说谎话的”)现于约翰福音8:4455约翰一书1:102:4224:20,以及5:10

[41] James Morgan, The Epistle of John (1865; reprint ed., Minneapolis: Klock & Klock Christian Publishers, 1982), p. 134.

[42] James Moffatt, The New Testament, A New Translation, rev. ed. (New York: Hodder & Stoughton, n.d.)议译为“这是敌‘基督们’”。

[43] Burdick, p. 201.

[44] Westcott, p. 76.

[45] Plummer, p. 113.

[46] 23节后半部分作为约翰一书的可靠部分,在如下文本中得到认可:B. F. WestcottF.J.A. Hort, The New Testament in the Original Greek, 2nd ed. (1881; reprint ed., New York: Macmillan Co., 1935); Alexander Souter,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nd ed. (1947; reprint ed.,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2); Kurt Aland et al., ed.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1st ed. (New York: American Bible Society, 1966); United Bible Societies, Greek New Testament, 3rd ed.; 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2nd ed. (New York: American Bible Society, 1956), 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 (Stuttgart: Deutsche Biblestiftung, 1979), and R.V.G. Tasker,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Being the Text Translated in the New English Bible 1961(Oxfor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4). For the supporting textual evidence see 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

[47] 一着重人称代词的力度在如下版本的译法中没有充分表达出来:英王钦定本、新国际译本,以及修订标准译本。

[48] David Jackman, The Message of John’s Letters, The Bible Speaks Today (Downers Grove, Ill.: Inter-Varsity Press, 1988), p. 75.

[49]  英王钦定本用abideremaincontinue三个英文单词表达同一个希腊字,这就稀释了重复所带出的重要性。

[50] Stott, p. 113

[51] 24-28节中约翰提到不下六次这个常住的概念。

[52] Smalley, p. 120。强调字体为原著所加。

[53] Burdick, p. 204.

[54] 约翰一书1:53:11中,有些文士用“应许”(epanggelia)替代同源词“消息”(anggelia)。

[55] R. Alan Culpepper, 1 John, 2 John, 3 John, Knox Preaching Guides (Atlanta, Georgia: John Knox Press, 1985), p. 51.

[56] Jackman, p. 77.

[57] Roy L. Laurin, First John, Life at Its Best (1957; reprint ed., Grand Rapids: Kregel, 1987), p. 96.

[58] 英王钦定本采用公认经文的读法(to auto chrisma),译为“同样的恩膏”;这也是手抄本AKL大多数小楷体抄本,以及科普特本的读法。“他的恩膏”(to autou chrisma)在早期就有强大的支持,是抄本AlephBCP大约二十种小楷体抄本、武加大译本,以及其他几种版本及数位教会教父的读法。

[59] Kistemaker, p. 286.

[60] Bruce, p. 76.

[61] Marshall, p. 163.

[62] Burdick, p. 207.

[63] 大楷体抄本KL8世纪或更晚)的读法是未来时态。支持未来时态的是AlephABCP这些重要的大楷体抄本。更多文本依据可参考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

[64] Robert Kysar, I, II, III John, Augsburg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Minneapolis: Augsburg, 1986), p. 66.

[65] Burdick, p. 207强调字体为原著所加。

[66] Smalley, p. 128.

[67] Kistemaker, p. 286.

[68] 动词在约翰一书中共出现24次,约翰二书中3次,约翰福音中41次。

[69] Smalley, p. 129.

[70] 本证据可以参考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

[71] Henry Alford, The New Testament for English Readers (1865-1872; reprint ed., Chicago: Moody Press, 1958), p. 1718.

[72] 管古抄本Aleph和大多数后期的小楷抄本都用现在时态,但过去时态更经得起验证。参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

[73] Herschel H. Hobbs, The Epistles of John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83), p. 73.

[74] Raymond E. Brown, The Epistles of John, The Anchor Bible (Garden City, N.Y.: Doubleday & Co., 1982), p. 381.

[75] Marshall, pp. 166-67.

[76] Hodges, p. 893.

[77] Brown, p. 381

[78] R.C.H. Lenski,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Epistles of St. Peter, St. John and St. Jude (Columbus, Ohio: Wartburg Press, 1945), p. 446.

[79] Brooke Foss Westcott, The Epistles of St. John, The Greek Text with Notes, 3rd ed. (1892; reprint e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0), p. 83.

[80] Rudolf Bultmann, The Johannine Epistles, Hermeneia—A Critical and Historical Commentary of the Bible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73), p. 45.

[81] I. Howard Marshall, The Epistles of John,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1978), p. 168, note 13.

[82] Westcott, p. 83.

[83] Raymond E. Brown, The Epistles of John, The Anchor Bible (Garden City, N.Y.: Doubleday & Co., 1982), p. 382.

[84] Donald W. Burdick, The Letters of John the Apostle, An In-Depth Commentary (Chicago: Moody Press, 1985), p. 228.

[85] 管现代文本编者们大致接受kai为原始读法,但公认经文中并未出现。文本依据参见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 Stuttgart: Deutsche Biblestiftung, 1979)。

[86] William G. Moorehead, Catholic Epistles—James, I and II Peter, I, II, III John, and Jude, Outline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New York: Revell, 1908), p. 104.

[87] Burdick, p. 229.

[88] Roy L. Laurin, First John, Life at Its Best (1957; reprint ed., Grand Rapids: Kregel, 1987), pp. 102-3.

[89] David Jackman, The Message of John’s Letters, The Bible Speaks Today (Downers Grove, Ill.: Inter-Varsity Press, 1988), p. 81.

[90] 出现马太福音8:27马可福音13:1(两次)路加福音1:297:39彼得后书3:11,以及约翰一书3:1

[91] Lenski, p. 449.

[92] H. E. Dana, The Epistles and Apocalypse of John (Kansas City, Kan.: Central Seminary Press, 1947), p. 49.

[93] Brown, p. 388.

[94] Zane C. Hodges, “1 John,” in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 (Wheaton, Ill.: Victor Books, 1983), p. 893.

[95] Bruce M. Metzger, A Textual Commentary o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London: United Bible Societies, 1971), pp. 711-12.

[96] 本依据可以参考Zane C. Hodges and Arthur L. Farstad,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According to the Majority Text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82); Kurt Aland et al., ed.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3rd ed. (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1975)

[97] 于文本问题的完整讨论,参考J. Harold Greenlee, Introduction to New Testament Textual Criticism (Grand Rapids: 1964), pp. 126-28

[98] John James Lias, An Exposition of the First Epistle of John (1887; reprint ed., Minneapolis: Klock & Klock Christian Publishers, 1982), p. 199强调字体为原著所加。

[99] Lenski, p. 450.

[100] 同上。

[101] A. R. Fausset, “The First General Epistle of John,” in Robert Jamieson, A. R. Fausset, and David Brown, 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American ed. (Hartford, Conn.: S. S. Scranton Co, n.d.), vol. 2, New Testament, p. 531.

[102] Burdick, pp. 231-32.

[103] Glenn W. Barker, “1 John” in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1), 12:330.

[104] Edward A. McDowell, “1-2-3John,” in The Broadman Bible Commentary (Nashville: Broadman Press, 1972), 12:207.

[105] Lenski, p. 452.

[106] 词在约翰一书中出现九次,在第四福音书中九次,在启示录中出现两次。

[107] 向于译作“它”的有:Henry Alford, The New Testament for English Readers ([1865-1872]; reprint ed., Chicago: Moody Press, [1985]), p. 1719; Alfred Plummer, The Epistles of S. John, 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 (1883; reprint ed.,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38), p. 121; Lenski, pp. 451-52向于译作“”的有:Westcott, p. 98; Marshall, p. 172; Stephen S. Smalley, 1, 2, 3 John,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Waco, Texas: Word Books, 1984), pp. 145-46; Simon J. Kistemaker, Exposition of the Epistle of James and the Epistles of John,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Baker, 1986), p. 295, note 5

[108] Plummer, p. 122.

[109] Smalley, p. 146.

[110] Burdick, p. 234.

[111] F. F. Bruce The Epistles of John (Old Tappan, N.J.: Revell, 1975), p.87.

[112] C. H. Dodd, The Johannine Epistles, Moffatt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New York: Harper & Row, 1946), p. 71.

[113] 词“指望”在新约中出现54次。动词“盼望”(elpizō现在约翰福音5:45约翰二书第12节,以及约翰三书第14节(英王钦定本译作“信靠”)。

[114] Herschel H. Hobbs, The Epistles of John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83), p. 81.

[115] R. Alan Culpepper, 1 John, 2 John, 3 John, Knox Preaching Guides (Atlanta: John Knox Press, 1985), p. 59.

[116] Burdick, p. 236.

[117] Gustav Stählin, “hamartanō, hamartēma, hamartia,” in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ed. Gerhard Kittel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4), 1:295.

[118] Quinton J. Everest, Messages from 1 John (South Bend, Ind.: Your Worship Hour, 1982), p. 90.

[119] R. J. Drummond and Leon Morris, “The Epistles of John,” in The New Bible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3), p. 1155.

[120] 参见Brown, pp. 399-400

[121] 文本证据参见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 United Bible Societies,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3rd ed

[122] Bruce, p. 91.

[123] Alford, p. 1725.

[124] John Trapp, Trapp’s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1865; reprint ed., Evansville, Ind.: The Sovereign Grace Book Club, 1958), p. 729.

[125] Augustine, Homily 4, sect. 10, in Ten Homilies on the First Epistle of John, trans. H. Browne,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Reprint e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4), 1st series, 7:486.

[126] 于圣经对魔鬼的描绘,请参D. E. Hiebert, “Satan,” in 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 of the Bible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5), 5:282-86

[127] ,以及4:155:51013(两次)20;并与约翰常用的“儿子”或“他儿子”相比较。

[128] Dodd, pp. 77-78; William Barclay, The Letters of John and Jude, Daily Study Bible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60), p. 94; Lenski, p. 463.

[129] Westcott, p. 107; Bruce, p. 92; Kistemaker, p. 303.

[130] A. E. Brooke,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Johannine Epistles,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12), p. 89; Burdick, p. 247.

[131] Burdick, p. 247.

[132] Smalley, p. 173.

[133] Brown, pp. 412-16这一难题罗列并评价了七种不同的观点。

[134] Bruce, p. 92.

[135] Barclay, pp. 96-97.

[136] Plummer, p. 128.

[137] Jackman, p. 96.

[138] 翰一书3:1123以及4:71112

[139] Marshall, p. 189.

[140] 5:69126:4913:38以及18:24

[141] charin用作介词在新约中罕见,唯有在此处它位于所修饰的词语之前。和疑问人称代词tino用,这个问题字面意思为“凭什么?”

[142] J.R.W. Stott, The Epistles of John,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4), p. 140.

[143] 2:7“兄弟”(adelphoi个词缺乏足够的抄本证据,因而难以被接纳为原文的一部分。参见2:7的脚注。

[144] J.R.W. Stott, The Epistles of John,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4), p. 141.

[145] Glen W. Barker, “1 John,” in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1), 12:335.

[146] John James Lias, An Exposition of the First Epistle of John (1887; reprint ed., Minneapolis: Klock & Klock Christian Publishers, 1982), p. 255.

[147] A. R. Fausset, “The First General Epistle of John,” in Robert Jamieson, A. R. Fausset, and David Brown, 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American ed. (Hartford, Conn.: S. S. Scranton, Co., n.d.), vol. 2, New Testament, p. 532。强调字体为原著所加。

[148] W. E. Vine, An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 with Their Precise Meanings for English Readers (London: Oliphants, 1939), 1:276.

[149] I. Howard Marshall, The Epistles of John,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8), p. 191.

[150] R.C.H. Lenski,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Epistles of St. Peter, St. John and St. Jude (Columbus, Ohio: Wartburg Press, 1945), p. 469.

[151] Harvey J.S. Blaney, “The First Epistle of John,” in Beacon Bible Commentary (Kansas City, Mo.: Beacon Hill Press, 1967), 10:381.

[152] James Morgan, The Epistles of John (1865; reprint ed., Minneapolis: Klock & Klock Christian Publishers, 1982), p. 244.

[153] 文本证据可以参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 (Stuttgart: Deutsche Biblestiftung, 1979)

[154] Herschel H. Hobbs, The Epistles of John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83), p. 90.

[155] 英王钦定本文是“神的爱”,这个理解是正确的,但是它使用了斜体字“神的”,清楚表明这两个字缺乏抄本支持。Raymond E. Brown, The Epistles of John,The Anchor Bible (Garden City, N.Y.: Doubleday & Co., 1982)评论说“原文表达的绝对的意思(‘爱’前面没有限定词),比文士的澄清说明更达意”(p. 448.)。

[156] Stephen S. Smalley, 1, 2, 3 John,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Waco, Texas: Word Books, 1984), p. 192

[157] David Jackman, The Message of John’s Letters, The Bible Speaks Today (Downers Grove, Ill.: Inter-Varsity Press, 1988), p. 100.

[158] Warren W. Wiersbe, Be Real (Wheaton, Ill.: Victor Books, 1972), p. 127.

[159] Robert Kysar, I, II, III John, Augsburg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Minneapolis: Augsburg, 1986), p. 84.

[160] G. Abbott-Smith, A Manual Greek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3rd ed. (Edinburgh: T. & T. Clark, 1937), p. 99.

[161] 公认经文采用了现在时态tithenai,但是现在时态缺乏足够的抄本的支持。抄本证据见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现在时态意味着动词“放下/舍弃”是比喻用法。

[162] Simon J. Kistemaker, Exposition of the Epistle of James and the Epistles of John,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Baker, 1986), p. 310.

[163] Brooke Foss Westcott, The Epistles of St. John, The Greek Text with Notes, 3rd ed. (1892; reprint e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0), p. 115.

[164] Brown, p. 450.

[165] 持相同观点的有Donald W. Burdick, The Letters of John the Apostle (Chicago: Moody Press, 1985), p. 270; Kistemaker, p. 311, note 38; Stott, p. 144

[166] 持相同观点的有Alfred Plummer, The Epistles of S. John, 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 (1883; reprint ed.,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38), p. 133; Lenski, pp. 473–74; Gordon H. Clark, First John, A Commentary (Phillipsburg, N.J.: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n.d.), p. 109

[167] 持相同观点的有Smalley, p. 197。参新英文圣经

[168] Westcott, p. 115.

[169] 英王钦定本翻译“我的小子们”是遵循公认经文。文本证据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布朗评论说,“拜占庭的传统是添加‘我的’,是文士常用的‘改进’手法”(p. 451

[170] Lehman, Strauss, The Epistles of John (1962; reprint ed., Neptune, N.J.: Loizeaux Brothers, 1984), p. 120.

[171] J. H. Houlden, A Commentary on the Johannine Epistles, Harper’s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New York: Harper & Row, 1973), p. 101.

[172] 这是特拉普使用的表达方法,Trapp’s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1865; reprint ed., Evansville, Ind.: Sovereign Grace Book Club, 1958), p. 730

[173] C. H. Dodd, The Johannine Epistles, Moffatt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New York: Harper & Row, 1946), p. 87.

[174] 于这些疑难点的详细讨论,Brown, pp. 453-60布朗宣称“这位使徒书信的作者非常不善于用清晰的句子写作,这几节经文是他写得最糟糕的”(p. 453

[175] Zane C. Hodges and Arthur L. Farstad,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According to the Majority Text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82) 保留了kai,作为经文真实的一部分。Nestle-Aland在第22版中,删除了kai,在脚注中列举了文本依据。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2nd ed. [New York: American Bible Society, 1956])。但是在第26版,他们在经文里保留了kai,把它放在方括号中,表明对此有不同解读,各自的依据大致相当。同时参见Kurt Aland et al., ed.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3rd ed. (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1975),也是在文本当中保留了kai,放在方括号中。

[176] 文本证据可参见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

[177] 参见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

[178] Westcott, p. 116.

[179] Stott, p. 145.

[180] William F. Arndt and F. Wilbur Gingrich,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7), p. 645.

[181] 约翰福音12:4014:12716:622;约翰一书3:1920两次21

[182] 英王钦定本遵照公认经文,在19节“我们的心”tas kardias hēmōn使用了复数,但是复数形式缺乏很强的文本依据,明显出于文士的修改,以此和复数的“我们”保持一致。文本依据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

[183] Arndt and Gingrich, p. 404.

[184] Burdick, p. 272.

[185] 伯迪克举了关19-2010种不同的解pp. 273-75)。

[186] Barker, p. 337.

[187] Houlden, p. 101.

[188] Jackman, p. 104.

[189] Plummer, p. 136.

[190] John Calvin, Commentaries on the Catholic Epistles, trans. John Owen (1855; reprint e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48), pp. 222–23; Henry Alford, The New Testament for English Readers ([1865–1872]; reprint ed., Chicago: Moody Press, [1958]), pp. 1733–34; Kenneth Grayston, The Johannine Epistles, New Century Bible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4), pp. 115–16.

[191] Alford, p. 1734.

[192] Smalley, p. 203.

[193] “心”前面有没有的“我们的”,抄本不同证据。支持和反对的依据大致相当。另外有一个文本的不确定,是“我们的”(hēmōn“你们的”(humōn间的选择,因为在后来的希腊语中,它们的发音很相似。抄本的另一个分歧在于动词后面有没有重复一个代词(“我们的”或“你们的”)。关于这些差异的讨论,Bruce M. Metzger, A Textual Commentary o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London: United Bible Societies, 1971), pp. 713-14

[194] Westcott, p. 118.

[195] Stott, p. 149.

[196] Smalley, p. 205.

[197] 参见Brown, p. 462

[198] Westcott, p. 119.

[199] Lenski, p. 479.

[200] Plummer, p. 137。强调字体为原著所加。

[201] 在这封书信的后面部分,这个动词后面又出现了9次。(4:1165:1510三次〕、13两次〕)。名词“信心”(pistis)只出现在5:4。这个动词在约翰福音中出现了98次。

[202] 依据见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

[203] Lias, p. 282.

[204] Lenski, p. 282.

[205] Smalley, p. 207.

[206] 持相同观点的有Plummer, p. 138; A. E. Brooke,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Johannine Epistles,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12), p. 105; Burdick, p. 280

[207] 持相同观点的有Lenski, pp. 481–82

[208] Kysar, pp. 88–89.

[209] Westcott, p. 121.

[210] Burdick, p. 281.

[211] Smalley, p. 211.

[212] Houlden, p. 104.

[213] 这个词确实出现在英王钦定本约翰一书5:7-8那段著名的添加部分中的第7节,但14世纪之前所有的希腊文抄本中均没有这个词。

[214] Robert Kysar, I, II, III John, Augsburg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Minneapolis: Augsburg, 1986), p. 90.

[215] A. T. Robertson, A Grammar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in the Light of Historical Research, 5th ed. (New York: Richard R. Smith, 1914), p. 752.

[216] Simon J. Kistemaker, Exposition of the Epistle of James and the Epistles of John,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Baker, 1986), p. 324.

[217] Donald W. Burdick, The Letters of John the Apostle (Chicago: Moody Press, 1985), pp. 291-92.

[218] F. Blass and A. Debrunner, A Greek Grammar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trans. and rev. Robert W. Funk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1), p. 172.

[219] Alfred Plummer, The Epistles of S. John, 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 (1883; reprint ed.,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38), p. 141.

[220] Gordon H. Clark, First John, A Commentary (Phillipsburg, N.J.: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n.d.), p. 123.

[221] Earl F. Palmer, 1, 2, 3 John, Revelation, The Communicator’s Commentary (Waco, Texas: Word Books, 1982), pp. 59-60.

[222] Plummer, p. 141.

[223] 在约翰的写作中,动词peirazō只在这几处出现过:约翰福音6:6、(8:6),启示录2:2103:10

[224] Richard Chenevix Trench, Synonyms of the New Testament (1880; reprint e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47), p. 281.

[225] J.R.W. Stott, The Epistle of John,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4), p. 153.

[226] Glen W. Barker, “1 John,” in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1), 12:340.

[227] Burdick, p. 293.

[228] Brooke Foss Westcott, The Epistles of St. John, The Greek Text with Notes, 3rd ed. (1892; reprint e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0), p. 140.

[229] 同上。

[230] 参见Dave Hunt, The Cult Explosion (Irvine, Calf.: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 1980); Dave Hunt and T. A. McMahon, The Seduction of Christianity, Spiritual Discernment in the Last Days (Eugene, Ore.: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 1985); Ronald Enroth, The Lure of the Cults and New Religions (Downers Grove, Ill.: Inter-Varsity Christian Fellowship, 1987); Texe Marrs, Dark Secrets of the New Age, Satan’s Plan For a One World Religion (Westchester, Ill.: Crossway Books, 1987)

[231] Robert Law, The Tests of Life, A Study of the First Epistle of St. John (Edinburgh: T. & T. Clark, 1909), p. 396; Clark, p. 123.

[232] Raymond E. Brown, The Epistles of John, The Anchor Bible (Garden City, N.Y.: Doubleday & Co., 1982), p. 491.

[233] Stephen S. Smalley, 1, 2, 3 John,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Waco, Texas: Word Books, 1984), p. 220.

[234] Rudolph Bultmann, The Johannine Epistles, Hermenia—A Critical and Historical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73), p. 62, note 6.

[235] James Moffatt, The New Testament, A New Translation, rev. ed. (New York: Hodder & Stoughton, n.d.).

[236] Kistemaker, p. 327.

[237] Roy L. Laurin, First John, Life at Its Best (1957; reprint ed., Grand Rapids: Kregel, 1987), p. 147。强调字体为原著所加。

[238] Harvey J.S. Blaney, “The First Epistle of John,” in Beacon Bible Commentary (Kansas City, Mo.: Beacon Hill Press, 1967), 10:388.

[239] Smalley, p. 223.

[240] 关于这些不同的解读以及抄本提供的支持证据,参见Kurt Aland et al., ed.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3rd ed. (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1975). On a scale of A to D, the editors rate the reading ton Iēsoun as B

[241] Bruce M. Metzger, A Textual Commentary o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London: United Bible Societies, 1971), p. 714.

[242] I. Howard Marshall, The Epistles of John,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8), p. 207.

[243] R. Alan Culpepper, 1 John, 2 John, 3 John, Knox Preaching Guides (Atlanta: John Knox Press, 1985), p. 81.

[244] 参见Marshall, pp. 207-9, note 11; Brown, 495-96, for a list of authors for either reading

[245] Brown, pp. 494-95.

[246] 参见United Bible Societies,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3rd ed. The editors rate the reading mē homologei as B

[247] Blass and DeBrunner, p. 221.

[248] David Smith, “The Epistles of John,” in The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 ([1897]; reprint ed., Grand Rapids: Eerdmans, n.d.), 5:189.

[249] Robertson, p. 1169.

[250] Law, p. 396.

[251] Westcott, p. 143.

[252] Marshall, p. 208.

[253] Westcott, p. 143.

[254] Amos N. Wilder and Paul W. Hoon, “The First, Second, and Third Epistles of John” in The Interpreter’s Bible (New York: Abingdon Press, 1957), 12:276。强调字体为原著所加。

[255] W. Günther, “nikaō,” in The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 ed. Colin Brown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5), 1:651.

[256] 持相同观点的有Henry Alford, The New Testament for English Readers ([1865-1872]; reprint ed., Chicago: Moody Press [1958]), p. 1737; Bultmann, p. 63; R.C.H. Lenski,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Epistles of St. Peter, St. John and St. Jude (Columbus, Ohio: Wartburg Press, 1945), p. 490; Marshall, p. 208; David Smith, p. 190

[257] Westcott, p. 144.

[258] Smalley, p. 227

[259] 持相同观点有Barker, 12:341; F. F. Bruce, The Epistles of John (Old Tappan, N.J.: Revell, 1970), p. 106; Zane C. Hodges, “1 John,” in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 (Wheaton, Ill.: Victor Books, 1983), p. 898; Kistemaker, p. 328; Warren W. Wiersbe, Be Real (Wheaton, Ill.: Victor Books, 1972), p. 135

[260] Burdick, pp. 201-2.

[261] Brown, p. 498.

[262] J. L. Houlden, A Commentary On the Johannine Epistles, Harper’s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New York: Harper & Row, 1973), p. 110.

[263] Bruce, p. 106.

[264] David Jackman, The Message of John’s Letters, The Bible Speaks Today (Downers Grove, Ill.: Inter-Varsity Press, 1988), p. 115.

[265] akouein(“听”)在古典希腊文的语法规则是:所说的话被听到的人使用所有格,被听到的事情使用宾格。”Blass and DeBrunner, p. 95

[266] Herschel H. Hobbs, The Epistles of John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83), p. 103.

[267] C. H. Dodd, The Johannine Epistles, Moffatt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New York: Harper & Row, 1946), p. 101.

[268] 持相同观点的有Bultmann, p. 64, note 15; Lenski, p. 491; Marshall, p. 209; Smalley, p. 229

[269] 持相同观点的有A. E. Brooke, The Johannine Epistles,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12), pp. 115-16; Alford, p. 1738; Plummer, p. 145; Stott, pp. 157-58; Alexander Ross, The Epistles of James and John,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4), pp. 198-99; R. W. Orr, “The Letters of John,” in A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69), p. 617; James Montgomery Boice, The Epistles of John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9), p. 137

[270] Plummer, p. 145。强调字体为原著所加。

[271] 同上。

[272] Lenski, p. 491.

[273] Westcott, p. 145.

[274] Burdick, p. 304.

[275] Smalley, p. 230.

[276] Culpepper, p. 83.

[277] TEV, Richard Francis Weymouth, The New Testament In Modern Speech, revised by James Alexander Robertson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1929); The Everyday Bible, New Century Version (Fort Worth, Texas: Worthy Publishing, 1987).

[278] William F. Arndt and F. Wilbur Gingrich,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7), p. 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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