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相交试验而来的确据(1:5-2:17

 

5节开头的短语表明这一部分与序言密切相连。第3节中宣告的基督徒相交的实体在此处被展开,成为建立基督徒确据的第一个验证。约翰以宣告神的属性开始,作为相交的有效根基(1:5),并摆出阻碍相交的错谬罪观,以待修正(1:6-10),他也宣告维持与神相交的神圣供应(2:1-2),并指出相交得以维持的系列记号(2:3-17)。

 

(一)基督徒相交的基础(1:5

 

 

1:5  而这是我们从他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

 

约翰没有停顿,立即进入关于第一个确据的论述。他表述“而这是[1]……信息”kai estin hautē heē anggelia),向本句中以hoti出的双重陈述。“这是”(estin hautē)是约翰书信常用的词语构件(3:11235:311146节),着重指向持续存在的信息或个人。译作“信息”的名词(anggelia)在新约中仅出现于此处3:11,单指所领受和所传递之信息的总量和实体。由于“福音”(euanggelion,“好消息”)一词并未出现于第四福音书和约翰书信[2],布朗认为anggelion“很有可能就是等同的约翰用语”。[3]显然,此处的信息并非转瞬即逝,而是对于读者有着持续的价值和重要性。

 

这个信息的重要性源于它的出处:“我们从他所听见……的信息”hē anggelia hēn akēkoamen ap’ autou)。现在完成时态的“所……见”(参13节)再次强调这特定的“从他”(ap’ autou)所听见的信息有着持续的影响力。为了表明信息的来源,约翰没有使用姓名,而是用了一个人称代词(autou)。尽管约翰并未一贯精确地使用这一代词,它在语法上自然指向前文最后出现的人物“他儿子耶稣基督”(3节)。由于这是使徒们所听见的关乎神自身属性的信息,它显然是他们直接从耶稣那里听到的。它是关乎神的信息,最终也是从他而来的;但也是通过道成肉身的圣子传给人的(参1:18)。它的来源显明,此信息是“一个启示,而不是一个发现”。[4]它也不是一个偶然的哲学推理。

 

接下来的陈述“又报给你们”kai ananggellomen humin),喻示着使徒们把这一信息传给他人的使命。这里的动词“报给”与第3节中的“传给”略有不同,不同之处仅在于前缀介词的差别。倘若考究前缀介词蕴含的差别,前者(apangellomen)表明由合格发言人发表或传播信息知识的行为,而后者(ananggellomen)在此处基本意指为了他人的益处重叙或再演这个信息。但在实际用法上,两者大致可以互换使用。约翰作为接受此一信息的使徒,他宣告自己的意图和所作的努力,要把这个信息传递给他的读者们。

 

约翰以他独特的个性从正反两面陈述这一信息的内容:“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神就是光”是约翰笔下描述神属性的三大命题之一,即:“神是个灵”(约4:24),“神就是光”(约壹1:5),以及“神就是爱”(约壹4:816)。圣经其他的作者也为我们描述神的属性和作为,唯有约翰以这些奥秘的命题告诉我们神是谁。巴克观察道:“所有这三者强调的都是神的非物质属性以及神的良善,即神的本质。”[5]

 

“神就是光”(ho theos phōs estin),这一表述强调的是他的本性。带冠词的名词“神”是主语,不带冠词的“光”是谓语主格,这两个词不可互换。这个短语阐述的不仅是神“有光”或给予光,而且他自身光。虽然他造了光(创1:3),但他自己是非受造之光。普卢默评论说:“从物质世界所借喻的任何观念,在表述完全这一概念上,都比不上那样既清晰又充分。”[6]一借喻在旧约和东方外邦宗教中都被使用过。怀尔德(Wilder)评论道,这是“一个为人熟知的模式……有读者都会认同”。[7]然而唯有在基督信仰中这一比喻的意义才得以完全展开。神光的属性在基督里显现出来,他道成肉身的圣子曾经这样说:“我是世界的光”(约8:12)。在四福音书中耶稣并未明确断言“神就是光”,但是鉴于文献记载不全(约20:30),约翰或许记得他曾经有过类似的主张。约翰使用这种双重主张来描述神的属性,或许因为他确信这一信息“总结了夫子的教训,也是他的教义所留下的总体印象”。[8]

 

正如在这个世界中没有生命可以离开光而存在,在属灵领域也是如此,作为光的神是所有生命的真正源头。在约翰福音的序言中,约翰把光与生命相连(约1:4);道成肉身的基督自身就是永生的体现,他受差遣,成为本性黑暗的世人的光(约8:12)。这属灵之光的本性就是要“传递自身,并遍布万物,除非有人想要自绝于光明”。[9]

 

“神就是光”这个判断几乎就是接近人类智力对神属性所能理解的极限的定义;最简单的头脑也能理解,但最深邃的思想者也无法穷尽。在本书信中,约翰的想法是用以描述人与神的相交。无论这一指代包含多少其他想法,它显然包含智力与道德上的启蒙圣洁。神的属性决定了与他相交的条件。神作为光的属性无可避免地对于信徒的信心和行为产生影响。

 

所添加的反面宣告“在他毫无黑暗”(kai skotia en autō ouk estin oudemia面的意思为“黑暗不在他里面,一点也没有”),强调的是他作为光的绝对本性。没有一丝黑暗存在于他里面。对于约翰而言,“黑暗”不仅仅是光的缺失,它具有道德属性(约3:19-21),完全与光的所有属性相反。约翰时代的外邦人熟知希腊和罗马的神话,有着一个令人讶异的断言。正如芬德利所注意到的:

 

他们的神可以欺骗与撒谎,纵欲和不洁,恶毒和对人心存恶意,彼此之间争斗、互虐。他们惯于把神想象成和他们自身一样的混杂体,仅是放大版的好与恶、善良与残忍、纯洁与贪婪,由光和暗所组成。[10]

 

当人造假神的时候,他们按照自己的道德形象来造它们(参罗1:21-23)。当然,他们中间的一些外邦哲人排斥这种粗劣的神观,认为神性超越人欲与软弱,只是这些哲学思辨同样无力把人类从与生俱来喜好黑暗和罪污的本性中拯救出来。诺斯替哲学家们或者尝试混杂光明与黑暗,或者声称自己已经启蒙并脱离了黑暗之境。鉴于神作为光的本性,以及与他相交的要求,上述两种建议都不可能成立。神本性上纯洁不杂,不可能容纳与自己本性相反的事物,也不可能与之相交。

 

这是本书信中约翰第一处指出两个相分相异领域的存在。光明与黑暗代表两种相反的、不能调和的领域。它们没有交集,它们之间也没有中间地带。这个对立命题是约翰在本书信中将要描述的其他对立命题的基础。

 

(二)基督徒相交的阻碍(1:6-10

 

 

1:6-10  6)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7)但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他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基督[11]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8)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10)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依据神的本性是光这一事实(1:5),约翰进而着手处理阻碍基督徒与神相交的三个障碍,按着它们的严重程度,层层升级。这三个障碍就是关于罪之本质的三种错谬观念,它们从本质而言属于黑暗的领域。约翰在第6-7中引述了对罪之严重性的抵赖,并给予纠正;在第8-9中引述了对人类罪性的抵赖,并给予纠正;在第10节中提到有人否认曾经犯过任何罪。

 

1. 罪之罪性的否定(6-7节)

 

约翰所处理的第一个与神相交的阻碍就是对罪之罪性的忽略。约翰指出所述观点(6节上),表明他的谴责(6节下),并给出矫正(7节)。

 

1)叙述观点(6节上)

 

信念和实践之间的明显矛盾拦阻了相交: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这是假设性陈述[12],并不表明这个观点实际已经表述出来了,它仅仅假设其可能性。

 

开头的程式“我们若说ean eipōmen)用来一一引出三个错谬观点,表明这不仅仅是头脑中没有表达出来的观念,喻示的是一种公开的声明。毫无疑问,这些自称是基督徒的假教师实际已经提出了这些假设性的观点。约翰用“我们”微妙地涵括了自己、他的读者,以及这些自我吹嘘的假教师,因为所有的信徒都必须警戒误解罪所带来的危险。不定过去式假设语气的“我们若说”,喻指说出这种观点的可能性。

 

信念的内容是“与神相交”(hoti koinōnian echomen met’ autou更字面的意思为“我们与他正有着的相交”)。这一声明的着重点在于与神相交的持续性。这种信念就是“借着共同的情感、兴趣、目的、爱心等活生生的纽带与神相联”。[13]这样高调声明相对的行为是“却仍在黑暗里行”(kai en tō skotei peripatōmen,“或许正行在黑暗中”)。[14] 确指出“在黑暗里”,着重强调指出的是与神属性相对的行为领域。韦斯科特评论道:“历代热衷宗教激情的人们,总是保持着一种冷漠的宽容,就是拥有真理却漠视道德行为。”[15]类声明自认拥有内在启蒙,却没有外在行为表现。然而,按照普卢默的说法:“光明可以被关在门外,却无法被关在门内。”[16]“行”在新约中常喻指道德行为,其现在时态表明经常性的习惯行为。复合动词[17]指向整合思想与行为的日常活动。

 

2)表达谴责(6节下)

 

约翰毫不犹豫地对这种矛盾发出双重定论: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约翰肯定式的评价是“说谎话”(pseudometha),意味着此种说法是一个心知肚明的谎言。它并非一个无知的过错,而是一个经过有意权衡的谎言。每当一个人的“言辞”和他的“行为”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揭示其本质的永远是他的行为,而非他的言辞。

 

否定式的评价是我们“不行真理了”(ou poioumen tēn alētheian按更字面的意思译为“我们正在不行真理”)。现在式动词表明一个连贯的失误,就是未能在日常生活中表达真理。此处是“真理”一词第一次出现于本书信。它在约翰诸书信中共出现20次,通常与定冠词连用,“真理”“意指关于神属性的启示,以及在圣子耶稣里的救赎计划”。[18]启示如今体现在福音里。“行真理”这一词句表明我们对神所启示的真理不能只停留在理智层面,而是应该通过道德和意志行为来表达。对神圣“真理”的表达关涉到行动、品行和情感,当然也有言语和思想。[19]神的位格化相交需要把他的真理融入日常举止和品格。正如凯萨(Kysar)所说:“约翰一书的总体目标,乃是强调得救后与神相交的关系所衍生出的道德生活。”[20]

 

3)给予纠正(7节)

 

约翰以de)列出鲜明对比的真理,对错误观点给予矫正。他表述这一矫正的性质(7节上),并附之以双重结果(7节下)。

 

正确行为(7节上)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他在光明中。这里表述的懿行,用以矫正上文所谴责的关于罪的错误观点。条件叙述语句表明,信徒必须亲自接受这种矫正,才能使之在他的生命中生效。即便信徒宣告与神相交,矫正并不仅仅在于对正统的认信,而在于日常一贯行于光中。当有人持续行在光中,周围的人很容易就能辨认出来,并不需要发布自我标榜的公开声明。

 

行在光明中的标准和范式并非由我们来决定,而是建基于神的属性,即“如同他在光明中”(hō autos estin en tō phōti字面意思为“如同他自己在光明中”)。这里的着重人称代词(autos)标识出神及寻求与之相交的个人之间的对比。对于尚未得救的人而言,神他自己就是“光”(5节),他永远“在光明中”,“住在人所不能靠近的光里”(提前6:16)。“在光明中”表述的并非他的本性,而是由他本性而衍生出来的周围环境。“我们的属灵环境也应与他类似,我们的思想和行为都要将他彰显。”[21]

 

双重结果(7节下)

 

我们行在光明中,会产生一个横向的结果:彼此相交koinōnian echomen met’ allēlōn)。“相交”一词提醒我们,这种关系基于我们共同拥有的东西。尽管有人把“彼此”理解为由此而产生的神与人之间的相交,[22]对这一相互代词更自然的理解应该是信徒彼此之间的关系。代词allēlōn在约翰一书与二书中出现过七次,[23]此处之外的每一处显然指的都是人际关系。由此可见,“他并不满足于一个截然相反的对立面,他的思绪更往前迈了一步。”[24]由此而产生的信徒之间的相交是与此相关联的与神相交的明确标志。倘若有人与行在光明中的其他人总是不能彼此相交,那么他应该检视自己与神相交的自我标榜。

 

信徒习惯性地行在光明中还有一个纵向的结果:他儿子耶稣基督[25]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里的次序很重要:行在光明中,导致信徒彼此相交,也使得神可以让我们看清自己需要不断地洁净。“也”(kai)指向水平和垂直结果的连接。我们行在光明中并不能使我们洁净,但让我们时时意识到洁净的深层需要。

 

清洗媒介是“他儿子耶稣基督的血”(to haima Iēsou tou huiou autou)。唯有“他儿子耶稣”的血具有清洗的能力。他的名“耶稣“宣告了他的人性,是活在此世的一个真实的人,“他儿子”肯定他作为成为肉身之神子的神性。介绍他的双重属性显然是对诺斯替错误观念的否认。克林妥的教导认为流出的仅仅是人的血,而诺斯替主义幻影说认为他仅仅显出人形,实际上并无真血可流。[26]然而,正是那为救赎世人的罪甘愿流出的十字架上的血,才具有这清洗的功能。

 

他献祭的血具有全备的功效,可以“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洗净”(katharizei用的是现在式动词形态,表明当我们行在光明中的时候,我们的罪不断地被洗净。这里的洗净,指的并不是我们重生之初的“洁净”或“清洗”(约13:10;林前6:11),而是指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污秽不断地被洗净。“倘若我们要等到无罪才能与神相交,那么根据约翰的自白(8节),他自己也依然未能进入这种相交。”[27]种清洗的过程被称作“渐进式的成圣”(progressive sanctification),以有别于我们在重生之初被赋予的“地位上的成圣”(positional sanctification)(林前1:306:112:13)。普卢默注意到:“一个活在光明中的人知道自己的软弱,他时时借助基督救赎舍命所带给他的洗罪功效”。[28]

 

尽管“罪”一词第一次出现,当约翰在第5节中提到“黑暗”的时候,罪的观念其实已经呈现在约翰的头脑中了。名词“罪”(hamartia)被瓦因称作是“关于道德倾斜的最复杂的术语”,[29] 的字面含义为“不中标的”,指的是在神圣标准下的亏缺。然而,新约中“罪”的用法显示它不仅仅是一种令人遗憾的亏缺,而且实际上也是故意背叛和偏离神的要求。它的属性带来神的审判。然而通过基督的救赎,信徒现今可以得到对“一切的罪”(apo pasēs hamartias)的清洗。这种对“一切”罪的清洗可以有两种理解:它可能是指对所有罪的彻底清洗,不留下任何可以搬弄是非地构陷我们的污渍;它更可能指向一种涵盖各种罪之形式和表现的全面的清洗。即便是极恶之罪,也不能超越基督宝血清洗的功效。

 

2. 人之罪性的否定(8-9节)

 

与神相交的第二个障碍乃是对人之罪性的否定。约翰作了一个假设性的否认(8节上),表达了他对这一观点的批判(8节下),然后指出对这一错误观念的纠正(9节)。

 

1)叙述观点(8节上)

 

约翰显然再次表述了一个假设:我们若说自己无罪。这是假师傅的主张,此一观点直接非难基督教对于罪的观点。“罪”的单数形式指向的应该是单一罪行及相伴而生的罪疚感。这一表述在约翰福9:41中被译为“你们……就没有罪了”。劳(Law)的观点认为,约翰在此处也指向罪疚感。[30] 这样翰便指向的是诺斯替观念的隐晦含义,他们认为罪行是肉体的问题,并不会污染他们的灵魂,他们故而可以从罪行的负疚感中得到解脱。然而,从第10节来看,这个单数的“罪”包含的更可能是对内在罪性的否定。按照这一理解,这里表述的可能是诺斯替观念,即当他们被指责行在黑暗中的时候(6节),他们声称已经进入了超越人之罪性的境界。

 

“无罪”是约翰特有的表述(例如约9:4115:222419:11)。与动词“犯罪”不同,它指向与罪行有所区别的内在罪性。这种对罪性的否认是对圣经关于人类堕落之教导的直接拒绝。这种否认意味着人性本善,所需要的只是个人成长与发展。本世纪初一位自由派神学家声称人性本善,正统基督徒所谓的“罪性”只不过是人类尚未超越的动物本性之残余。这种对于人之罪性及其表现的观念把罪降格为错误、软弱,以及由软弱导致的情有可原的行为失检,这些迷失状态对神而言都微不足道、无足轻重的!

 

有些“去根论者”(eradicationists)认为,那些承认自己曾有罪性的人经过一种深层体验,现今可以彻底地拔出罪恶之根;他们有时声称自己已经达到无罪境界。许多年前,这位作者就意识到这种论调,并引用这节经文:“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他们并不讳言曾有罪性,只是现今不再有了!正如巴克指出:“不论此种论调以何种形态出现,也不论它是古代世界的主张或是其现代重述,只要否定罪乃是持续存在这一原理,紧接而来的就是对个人行为责任的否定。”[31]

 

2)表达谴责(8节下)

 

约翰再次以肯定和否定形式对这种观点作出判断。从肯定角度而言,持这种观点的结果是:我们……自欺heautous planōmen,我们正在自我欺骗或误导)。作为动词宾语的反身代词突出重点,强调导致欺骗结果的是我们自己的行为;我们自食其果。该动词喻指偏离正路,也暗示严重背离真道。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失误,若不回归正路,这种行为将招致严重的后果。稣在马太福音24:5用这个词语描述假教师,他们“将迷惑许多人”;约翰在启示录中经常用这个词语来描绘谎言之父撒但的一贯伎俩(启12:913:1420:3810)。穆迪Moody评论说:“自欺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方,就是我们狡猾地认为别人也会和我们一样,对我们的罪视若无睹。但这从来就是一个幻觉。”[32]这种自欺欺人的声明,几乎欺骗不了别人,更欺骗不了神。

 

这里的连接词引入一个紧密相连的否定性结果: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这种自欺来源于我们对所启示之真实本性的故意拒绝。“当罪的原则遭到否定,作为内在生命原则的真理不可能生存。”[33]这里的“真理”hē alētheia)指的是特别的一组真理,尽管并不拒绝拥有关乎这个世界的自然真理,但这里指的是满足人性真实需要的启示性福音真理。若有人拒绝神圣之光,他就是向罪的黑暗敞开。正如伦斯基所观察到的:“当‘真理’不在我们里面的时候,我们里面绝不是空着的,而是充满了幻想、虚构、神话、臆造的怪想以及不实的观念。”[34]  

 

3)给予纠正(9节)

 

约翰在此处并未用连接语助词把此节与前文联缀起来。他直白地要求“我们若认自己的罪”,意味着此前否定人之罪性的论调应该被抛弃,因为承认罪行其实就是承认背后作为行为源泉的罪性。假设句式再次向读者发出挑战,应当愿意作出这样的认罪。我们若认自己的罪ean homologōmen tas harmartias hēmōn)勾勒出必需的行为路径。“认”(homologeō)基本意思是“说同样的事”;是指愿意公开承认,并与神一起,称罪为罪。这种认信并不只是泛泛承认地我们在本性上都是罪人,这样的认信微不足道,不能满足要求。我们必须勇敢地面对并坦率地承认我们的罪责,不作自我辩护,也不对罪行文过饰非。“罪”的复数形式,要求道出具体罪名并承认之。这是一种谦卑的体验,需要足具诚意。现在时态着重强调这种认信必须在犯罪时随时实践。

 

这是新约圣经仅有的一次,动词“认”(homologeō)被用来表示对罪的承认。它通常用在对基督及与他相关的真理的认信。这个动词的用法暗示一种公开的承认,而非个人私下向神的认罪。约翰并未指明向谁认罪。我们任何的认罪总有向神承认的部分,有时我们仅仅向神认罪就足够了。但是,作为基督徒群体中的一员,我们认罪的行为应该与罪被认知的范围相称。有时或许还需要补偿。

 

神基于他的本性总是恩慈地回应我们的认罪,因为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pistos estin kai dikaios)。第一个形容词“信实”表述神是可靠的,一贯值得信赖。神是可信的,他必兑现诺言。”[35]二个形容词“公义”或“正义”描绘的是当神赦免悔过信徒的罪,他完全依照他公义、圣洁的属性而行。我们或许期盼约翰会说,赦免我们罪愆的神是“仁慈的”;这当然是正确的,但对我们忧伤的心灵没有那么大的安慰。我们意识到自己不断地跌倒,或许担心神会说:“你的罪不再值得我给予恩慈的宽恕。”但宣告神的公义提醒我们,神赦免我们罪愆的行为与他在十字架上彰显的道德属性是完全一致的。“既然基督已经完全赎清了罪,神有义务根据他的公义赦免一切悔改认罪的人。”[36](参见罗3:25-26

 

神对我们的认罪有两重反应: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hina aphē hēmin tas hamartias kai katharisē hēmas apo pasēs adikias)。句子开头的hina顾上文的两个形容词通常用来指示目的或结果,可以翻译为“那”。故此,斯莫利说:“‘那’神的信实和公义赦免/洁净(目的),同时也这么做了(结果)。”[37]普卢默接受此处的目的原动力,并说:“神的旨意和目的,就是在他赦免洁净我们罪愆的时候,彰显他的信实与公义。”[38] 布鲁克断定,hina在约翰用法中,常其限定含义胜过目的意图,可以翻译为一个不定式。[39] 们英文版本通常翻译为“赦免……洁净”。

 

“赦免我们罪”这些字词表明神对我们罪疚的反应。我们未能遵行神的律法,我们的罪让我们遭受应得的惩罚。然而,当我们向他认罪,他就“赦免”(aphē);这是明确的“去除”行为,字面的意思是“送走”这些罪,使之不再横亘于我们和神之间。它们“被送走,就如云雾消散,永不再出现”。[40]我们不能让撒但再提起这些罪,并用它们破坏我们与神之间的和平。

 

“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是一个添加的短语,表明我们的罪不但让我们产生罪疚感,也让我们不洁净。不定过去式动词“洗净”(katharisē),表明我们认罪之后神除去我们罪污的特定行为。罪所带来的玷污,只有神才能清洗。他除去“一切的不义”(pasēs adikias),强调全部洗净,而不是部分清洗。“一切的不义”与第7节“一切的罪”类似;只是这里的名词“不义”表明我们亏缺了神话语所设立的公义标准。这一完全的洁净恢复了我们与神之间的相交。“他儿子耶稣基督的血”(7节)指的不是我们的认罪,而是清洗的媒介;但我们认罪让神圣清洗成为可能。斯托得提醒道:“圣经中有很多地方警戒,掩盖我们的罪是危险的;并且有许多祝福的应许,倘若我们认自己的罪。”[41]

 

3. 任何罪行的否定10节)

 

阻断我们与神相交的第三个谬论就是我们没有犯过罪。约翰也是先陈述这一观点(10节上),然后宣告判语(10节下)。

 

1)叙述观点(10节上)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ean eipōmen hoti ouch hēmartēkamen),就是对我们的罪行大言不惭地否认。“没有犯过罪”,用的是现在完成时态,指的是过去的一种无罪状态一直延续到如今。对这一否定的范围有着不同的理解。倘若约翰表述的是那些自称基督徒的假教师的观点,那么,本内特(Bennett)认为,他们的意思是“从悔改以来”。他坚称:“第8节和上下文都要求我们作出这样的解释。”[42]布朗表示认同:“这样的界定符合上下文的意思,因为前面四节经文说的都是基督徒的行为,以及他们见过光明之后的行事为人。”[43]而,文字陈述本身并未对此作出时间界定。伯迪克指出:

 

动词现在完成时态指向过去,其否定式涵盖了迄今为止所有的所有过去时光。它声称某人如今正处在从未犯过罪的境界。它因而否认曾经犯任何罪。[44]

 

这显然是在表述极致的错谬教义。基斯特梅克果断地归之为“怙恶不悛、尚未悔改的异教徒的无耻心态”。[45]

 

2)表达谴责(10节下)

 

约翰宣告对这种无耻谬论的双重判语。从肯定的角度,我们的这种论调是以神为说谎的pseustēn poioumen auton)。表明我们自己是说谎者是一回事,把神当成是说谎的是严重得多的另一回事。这种论调直接攻击神的属性,并质疑他救赎人类的整体计划。如利亚斯所说:“若不植根于人性罪恶的前提,所有基督信仰的教义,诸如道成肉身、十架牺牲、圣灵降临、扶助成圣等,不仅多此一举,也是欺世盗名。”[46]词“说谎的”处于一个突出的位置,不单指责神说谎,并且宣称神的属性是说谎的,本性是虚伪的。这种说法把神贬低到魔鬼的层次(参约8:44)。

 

从否定的角度而言,这种论调也曝露持论者的实质,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kai ho logos autou ouk estin en hēmin)。此处指向的不仅是位格化的道(Logos),而是从神而来的总体信息。基督福音所传递和体现的位格化神圣信息在他的生命与存在中毫不相干。与第7节和第9节不同,约翰在此处并未开出补救药方。这种人的唯一希望,就是弃绝这种观点,并接2:1-2所表述的信息。

 

(三)维系相交的供应(2:1-2

 

 

2:1-2  1)我小子们,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并且若有人犯罪,我们在父那里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2)再者,他是为我们罪而立的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而是也为普天下人的

 

约翰已经指出罪是与神相交的障碍,他顺理成章地点明维系相交的神圣条件。这两节经文奠定了基督福音的核心;在耶稣基督里的这个要件,使得罪人得到赦免,并与圣洁的神彼此相交。约翰把这些事情(1节上)笔之于书,向读者阐明他的构思,他承认信徒也会犯罪(1节中),并展示在基督里的充足要件(1节下-2节)。

 

1. 他读者的设计(1节上)

 

使徒对其读者浓郁的教牧关怀促使他直接称呼他们为我小子们Teknia mou)。“小子们”这一昵称并非暗示读者们幼稚,而是表达约翰与他们的亲密关系。这一用法在约翰一书中出现七次;除了加拉太书4:19用法不确定,它在新约中其他地方仅出现在约翰福音13:33。约翰从耶稣口中听过这一柔和慈爱的表述,而今在他年迈的时候,这成了他所喜爱的用语。他向自己属灵的儿女流露出慈父般的心肠,竭力设法帮助他们,并提醒他们警戒罪、防备假教师。

 

他直截了当地把写作意图告诉他们: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在1:4那里约翰用了复数的“我们……写”,把他自己与其他使徒的见证并列。在本书其余的部分,约翰用单数人称表明他与读者们的个人关系。布鲁克评论说:“这些话”(tauta)“指的必定是整卷书信的内容,已经存在于作者的脑海之中。”[47]而,正如布朗所指出的:“紧随其后的目的子句(“是要叫你们不犯罪”)所陈明的目标对于整卷书信而言过于狭窄。”[48]遍接受的观点认为“这些话”回溯指向前面的内容。他意识到他对错误罪观的拒绝可能被误解为对个人成圣的悲观泄气。如果罪是信徒的特征,而赦罪又是白白的恩典,那么可能诱导读者得出结论:“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罗6:1)。他的写作意图是很正面的:“是要叫你们不犯罪”(hina mē hamartēte)。他的话并未暗示读者他们仍活在罪中,不定过去时揭示他的意图,就是支持他们拒绝容忍任何罪行的决心。他在上文所说的应该已经让他们意识到“罪在神眼中极为可憎,以至于放纵任何一样罪都是不可容忍的”。[49]约翰并不认同那些成圣专家的意见,他也拒绝承认与神相交的生活可以与罪沾边,因为在神那里毫无黑暗。

 

2. 罪的可能性(1节中)

 

约翰确立了不犯任何罪的基督徒生活目标之后,他退而承认随时存在的可能性:并且若有人犯罪kai ean tis harmartē)。连词“并且”显示约翰也希望他的读者们意识到这样一个不幸的事实。他充分意识到人性的软弱以及罪与撒但的引诱力。由于这个连词连接的是两个意思相对的子句,翻译为“但”[50]似乎更贴切。这里的不定过去时再一次表明信徒有可能带着与他生命基调不符的罪行。这种犯罪跌倒并不抹杀他在神家的身份,但它阻断天父与他儿女的相交。神的圣洁要求罪被对付。不定冠词“有人”(tis,“任何人”)表明这是个人性的问题,犯罪的可能性并不局限于信徒所处的阶层或地位。

 

3. 稣基督的供应(1节下-2节)

 

任何时候信徒犯罪,他都无法以自己贫乏的努力达成修复。耶稣基督的生平与事工的核心就是为修复和保持这种相交提供神圣保障。信徒可以仰赖他在天父面前为我们的代求(1节下),并靠着他为罪而牺牲的挽回祭(2节)。

 

1)在父面前亲自代求(1节下)

 

赦罪与修复的神圣条件都围绕着一个特定的人:我们在父那里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此处用“我们有”echomen),而不是更合文理的“他有”,表明约翰自己也需要这位中保。现在时态表明信徒实际拥有和经历这位“在父那里〔〕中保”(paraklēton echomen pros ton patera)所带来的相交的修复。这里用的术语是“中保”(paraklēton),英语通常译为paraclete,这是一个复合词,意思是指“被传唤到当事人旁边的那位”,为传唤他的人服务。服务的性质取决于个人的需要,因而呈现多样性。在新约圣经中,该术语仅出现在这里及第四福音书。耶稣在他的楼房讲论(Upper Room Discourse)中亲口用该词四次(14:162615:2616:7),都是指向圣灵,英王钦定本都翻译为“保惠师”(Comforterallon paraklēton)。[51]词唯有在这里被用于指示耶稣自己;在约翰福音14:16那里,耶稣称圣灵为“另外一位保惠师”,暗示他自己的保惠师身份。在福音书中,圣灵受差遣是为了替代耶稣基督在门徒生命中的位置,圣灵代表耶稣,并为耶稣辩护。正如圣灵在我们心中、也在世人面前为耶稣辩护,耶稣基督作为我们属天的保惠师在天父面前为我们辩护。

 

无论何时一个信徒犯罪,我们确信我们有一位“在父那里”(pros ton patera)的辩护者,他与父之间有着亲密的个人关系。在1:2节下,约翰用这个短语来描述成为肉身之前的基督与父之间的关系;它在此处描绘的是他成为肉身之后与那在荣耀中的父神的关系。我们在父面前拥有辩护者的这个事实,确保他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满有成效。约翰直白地指认他为“义者耶稣基督”(lēsoun Christon diakon)。伯迪克指出,这三个术语表明我们的辩护者的三个特性:

 

Iēsoun这个名字指的是他的人性,他以此与我们认同,并承担代表我们的功用。Christon在约翰一书中常常不是用来指示希伯来观念中的弥赛亚,而更多用来指示他的神性,以及由此而来的他与父之间面对面的相交。Dikaion(义者)出现在谓语位置,按字面解释应为“耶稣基督是义者”。[52]

 

没有冠词的形容词“义”指的不是他的身份,而是他作为“义者”的属性,就是在品格和行为方面遵循神圣的标准。比如,他从不以扭曲的或不光彩的手法在法官面前为他所代理的人开脱。约翰福音1:9用的也是这个形容词来描述天父。每当我们犯罪,基督在父前总是代表家中那个犯罪的肢体。

 

基督作为我们辩护者的职份可以从司法角度理解,他担任我们的“辩护律师,在法官面前担当我们的案子”。[53]为我们都犯了罪,他应对的是撒但对我们的指控,撒但就是“那控告我们弟兄的”(启12:10)。这个场景也可以从摩西礼仪的角度理解,“尤其是大祭司在赎罪日以公牛和山羊的血所作的代求”[54]。对于约翰读者群中那些外邦文化背景的人,前一个场景更容易引起共鸣,因为他们很熟悉“辩护人”这一法律术语。这一术语把他描绘成“在父面前替我们辩护的那一位”(新国际译本)。不过,正如芬德利所指出的:“本案不是爱向公义申诉,这是对福音常有的误解;而公义向爱申诉为的是让我们得释放!”[55]

 

2)为所有罪的完美挽回祭(2节)

 

2节开头的“再者”(kai),标识出基督现今作为我们辩护者的职分,与其根基性的自我牺牲挽回祭,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再者,他是为我们罪而立的挽回祭kai autos hilasmos estin peri tōn hamartiōn hēmōn)。里的“他自己”(autos)是着重人称代词,在英王钦定本中没有译出来,此处着重的是我们的辩护者与“为我们罪而立的挽回祭”之间相互重合。由于约翰刚在上文把耶稣描述为我们的辩护者,我们满以为他在此处会称他为“挽回者”(hilastēr)。若是如此,他所承担的职分就相当于大祭司在赎罪日把祭牲的血洒在施恩座上,为的是遮盖百姓的,好让神再次以恩慈厚待他们。但那是对基督福音之核心的误解。与旧约的大祭司不同,耶稣基督自己就是为世人的罪献上的挽回祭。约翰的陈述宣告耶稣基督既是祭牲,又是献祭的大祭司。现在时态“是”(estin),表明他的献祭具有持续的属性。他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是我们罪孽的赎罪祭。

 

作者转而描述基督为我们所作有效辩护的根基,他的思绪从属天的法庭转到属天的圣殿。“挽回祭”(hilasmos)这一名词在新约圣经中只出现于约翰一书4:10,它是一个祭祀术语,表明罪被遮盖或赦免、冒犯被消除的途径。这一名词以及和它同源的动词(hilaskesthai)在异教中通常描述的是一种祭物,用来消弭他们喜怒无常之神祇的怒气,并重新得到他们的垂青。但圣经描述的是神自己采取主动,赐下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做了挽回祭(4:10)。导致神与人疏离的原因在于人,不在于神。当人类堕落之后,神对人类的爱并未改变,但人类主动的悖逆行为违背了神的旨意与权威,在圣洁的神与罪人之间无可避免地导致疏离隔膜。因着神的圣洁与全能,他不能无视这种已经发生的疏离,也无法漠视人的罪而与罪人相交。神是光,他与黑暗不相混杂(1:5),这一属性决定了罪必须得到惩罚,并被清除。神的圣洁使他无法漠视人性罪恶的事实,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疏离;但神的慈爱敦促他设法补救。他差遣道成肉身的基督来到世间,并在十字架上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林后5:21),神真实而永久地解决了罪的问题。基督的死成为“我们罪的挽回祭”,承受了罪的惩罚,显明了“神的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6)。基督的死作为“我们罪的挽回祭”既包含了挽回的因素,也包含了补偿的因素。基督通过他的死彻底偿清了人的罪债;因着对罪的审判已经执行,基督使神可以在与罪人相处时采取一种新的态度。他的死也是对罪的抵偿,因为已经替罪人满足了公义的刑罚;借着信心,基督之死的功效使罪人得以赦免与恢复。对于受教的基督徒,基督十字架的工作不仅是一个教义,用于被接受,也是一个事实,他不断地借此维持与神的相交。

 

不是单为我们的罪,而是也为普天下人的,这一后缀指明基督代赎的真实范围。“挽回祭与罪一样宽阔。”[56] “不是单为我们的罪”(ou peri tōn hēmeterōn)这一否定句式承认,作为信徒,我们发现他的献祭对我们的罪有效,但不应臆测他献祭的功效范围是如此局囿。“而是也为普天下人的”(alla kai peri holou tou kosmou)中的副词“而是”,标识出“我们的罪”与那些“普天下”的罪,即这世上所有的人,所有的罪疚,这二者在范围上的对比。三度重复的介词peri(“为”)表明基督救赎之功有意涵盖或指向的范围,不仅仅是我们信徒的罪,也包括普天下人的罪。这一表述并未为普救论提供依据,但它宣告“按照神的定旨,没有一人被排除在神慈爱的范围之外;然而,这挽回祭的功用只在那些相信的人身上生效”。[57]提醒信徒们,他们并不是神救赎意图的专属目标。“普天下”(tou kosmou)是约翰常用的另一术语,此处指向与神生疏、在罪中迷失的所有世人。但基督的救赎之功为世上任何一个人的得救提供了可能性,只是每一个罪人必须亲自接受基督成为他的救赎主(参见提前4:10)。“当人们拒绝赎罪之主耶稣基督,他们不仅可能拒绝挽回祭,而且真的会如此。”[58]

 

(四)维系相交的标记(2:3-17

 

 

2:3-17  3)并且我们从此就晓得是认识他: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4)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5)但凡遵守他的话语的,神的爱在他里面实在是得以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他里面。(6)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也照他所行的去行。(7)弟兄们,我写给你们的,不是一条新命令,乃是你们从起初所受的旧命令。这旧命令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那道。(8)再者,我写给你们的,是一条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们也是真的;因为那黑暗已经过去,那真光如今照耀。(9)人若说自己在光明中,却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还是在黑暗里。(10)爱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并且在他并没有绊跌的缘由。(11)惟独恨弟兄的,是在黑暗里,且在黑暗里行,也不知道往哪里去,因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12)小子们哪,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的罪因他的名的缘故得了赦免。(13)父老啊,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啊,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胜了那恶者。小子们啊,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认识父。(14)父老啊,我曾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啊,我曾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刚强,并且神的道常存在你们心里,你们也胜了那恶者。(15)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父的爱就不在他里面了。(16)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17)并且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惟独遵行神旨意的,是永远常存。

 

神是光,在他毫无黑暗(1:5),神的这一属性,是正确理解基督徒生命属性的基础。鉴于神的属性,约翰在1:6-10中表述了阻碍与神真实相交的三重否认,并在2:1-2中宣告了维系相交的神圣供应。

 

2:3-17中,约翰指出维护与神相交的四种标记。在第3-6节中,他列出两个密切相关的标记:顺服的标记(3-5)和效法的标记(5节下-6节)。他更为细致地表述了另外两个标记,即爱的标记(7-11节)以及与世界分别的标记(12-17节),它们是同一关系的正反两面。

 

1. 服的标记(3-5上)

 

3节句首的并且kai)把本节和第1-2节连缀起来;它引出那些标记,表明维系相交的神圣供应在日常生活中运作。第3节陈述由操练顺服而来的确据;第4节陈述缺乏顺服而导致的必然结果;第5节上半节以宣告顺服的必然结果作为结语。

 

1)从顺服而来的确据(3节)

 

约翰以从此就晓得是认识他en toutō ginōskomen hoti egnōkamen auton)这种表述,把“认识”神和与他相交的事实等同起来。他首先陈述这种确信的基督徒知识的内容,然后指出它的伦理基础。句首语“从此”(en toutō)引出并承接后面条件子句中的同位句的展开。这一句式喻示着约翰的信念,就是关于神的真正的属灵知识与顺服神已经显明的旨意密不可分。

 

“认识”(ginōskō)这个动词在这里第一次出现,它在约翰一书中一共出现了25。它蕴含一种通过观察、体验或教导而获得的个人知识[59]。这里重复使用动词“晓得是认识他”(ginōskomen hoti egnōkamen auton),意指确实的知识;现在时态继之以现在完成时态,宣示一种持久的意识,就是我们所进入的是一种对他常驻的认知。人称代词“他”表明此处的知识并非抽象的概念,而主要是对于一个位格者的知识。对于“他”所指的是父神还是耶稣基督,学界有不同的观点[60]伯迪克根据上下文得出结论,认为“约翰指向的必定是认识基督,并遵循他的命令”。[61] 然而布朗坚持认为:“作者所处理的课题是如何认识作为光的圣父,而不是认识基督。”[62]事实上,信徒两者都认识,因为圣父借着圣子启示他自己。约翰显然着重基督徒对于神的特定认识,是为了让读者确知他们对于神的知识是神真实的属性,而不是诺斯替主义者所主张的关于神的神秘知识,这种神秘知识会误导他们的日常行为,使之偏离道德规范。

 

包含“若”的分句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ean tas entolas autou tērōmen),宣告我们确据的根基。这个条件性的陈述再一次提醒我们,那些大声宣称拥有神内住知识的人未必是真的。这一条件性的表述挑战每一个人自我检视,看看他是否满足这个条件。复数形式的“诫命”指向彰显神旨意的各种命令或特别的训诫。现在时态的动词“遵守”(tērōmen)描述遵守神的诫命成为个人的标志性实践。该动词对遵循诫命蕴含一种警醒和易感式的关切。当有人被带入神的救赎性关系之中,就会发现他里面对神诫命的爱慕不断生长,并渴望遵守他的诫命。正如普卢默所指出的:“证明我们认识神的道路只有一条,那就是对他旨意的爱与顺服。”[63]这种对神诫命的遵守不是律法主义,而是自觉地把他的诫命内化为实际的行为模式。

 

2)缺失顺服的判语(4节)

 

作者此处以否定式的重申透彻点出此种顺服的重要性: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个假设性的“若”式结构在此处被替换为连缀分词ho legōn)。用以强调假设性主张的“若”式结构得到推进,此种结构把明示的个体进步作为关注中心。他用自己的话语推出自己的主张“我认识他”(hoti[64] egnōka auton,“我已经认识他”),描述的是他声称拥有永远与神相识的个人性关系。但是,受上一冠词统摄的第二个分词更进一步地描述该个体“却不遵守他的诫命”(kai tas entolas autou mē tērōrn字面的意思是“但他的诫命却一直不遵守”)。这一语序显明他一贯不遵守神的诫命。受同一冠词(ho legōn … mē tērōn)统摄的这两个现在分词在他的声称与日常生活之间形成鲜明的对比,他的行为否定他的宣告。对于约翰来说,关于神的知识从来都不仅仅是头脑的或思辨的,它必须是可以行出来的,并且渗透整个生命。

 

约翰对个体的评价涉及两个方面。从肯定的一面看,这样的人是“说谎话的”(pseustēs estin,“他是说谎者”),他内心深处知道他的声明是虚假的,他性格顽劣。从否定的一面看,“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en toutō hē alētheia ouk estin,“在这一个里面真理是不在”)。指示代词“这一个”(toutō)指向前面所描述的个体,“那个敢于如此声称但生命有着悖逆印记的”。[65] “真理”阐述的是真信心与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它并未在他的内在生命中生根(参1:10)。

 

3)个人顺服的结果(5节上)

 

原文中的“但是”(de)展开了一幅对立图景。他“摆向对立的一极,只是每一次摆动,他都在原来叙述的基础上增加一些内容”。[66] 但是凡遵守他的话语的,神的爱在他里面实在是得以完全的。本结构此处使用词语“凡遵守他的话语”(hos d’ an tērē autou ton logon字面意思为“但那倘若一直遵守他的话语的”),非指具体的个人,而是泛指;它涵括所有真心相信的人。这样的个体以实践显明是“遵守他的话语”。人称代词“他的”(autou)处于叙述名词“话语”之前,表明所遵守的话语是“他的”。单数形式的“他的话语”似乎比“他的命令”范围广一些,指向神所启示的所有旨意;但布朗坚持认为该词此处仅指“神的伦理要求,比如他的诫命”。[67] 然,约翰变换使用词语“他的诫命”(3-4节)、“真理”(4节),以及“他的话语”,这些都是彼此联系密切的表述。此处所指个体信徒的特点,就是日常平实地遵行神已经显明的旨意。

 

对这样的人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就是:“神的爱在他里面实在是得以完全的”(alēthōs en toutō hē agapē tou theou teteleiōtai)。副词“实在是”(alēthōs)被前置于重要位置,描述的是他与“真理”和事实相关的状态。斯莫利认为约翰使用这个副词,或许是要“在此处把诡称认识神(如同他在第4节所发现的)与名副其实的认识神清楚地区分开来”。[68]示语“在他里面”(en toutō字面意思为“在这一个里面”)指的是前面那类“遵守他的话语”的个体。在这样的个体里面,“神的爱”确实是“得以完全的”(hē agapē tou theou teteleiōtai)。名词“爱”在本书信中共出现十八次,这是第一次,对约翰而言,该词指向一个重要的概念。取决于对作为所有格的“神”(tou theou)的理解,“神的爱”这一表述可作各种不同的诠释。第一种观点令人广为接受,就是把这个所有格作为宾语,指的是“人对神的爱”。[69] 修订标准译本持这种观点,把该短语译为“在他里面对神的真爱是得以完全的”。普卢默也支持这个观点,认为“这是本卷书信的惯常用法(2:153:174:125:3)”;并且坦言只4:9不同于此意,里的语境显示所有格为主语。[70]人们确实容易相信,人对神的爱是可以完全的。第二种观点认为这个所有格是主语,指的是神对人类的爱。新国际译本的译法代表这种观点:“神的爱在他里面实在是得以完全的。”基斯特梅克支持这种观点,他指出经文的即时语境:“平行对比第4节和第5节,即‘(神的)真理不在他心里’(4节)与‘神的爱在他里面’(5节)对比。真理和爱都发源于神,而不是产生于人。”[71]4:9唯一可能的解释,也非常有可能是这儿的意思。第三种观点认为这个所有格有着确定性质的作用,表明这种爱有着属神的品质。这似乎是新英文圣经的译法:“神的爱实在臻于完全了”。三种观点在此处都说得过去,但我们认为第二种最为合适。伦斯基评论道:“只有5:3根据上下文需要理解为我们对神的爱;在其他各处经文中(尤其是4:12)明确指向的都是神对我们的爱。”[72]一观点与动词“已经得以完全”(美国标准译本,teteleiōtai)完全吻合,所用的被动完成时态意指“带向结局、带向结果”。这里的被动语气指的是信徒顺服神旨意的秉性把神对他的爱带回原初的意图。这里的现在完成时态并不表示生成一种静止的关系,而是指在信徒里面已被带回原初意图的神圣之爱持续不断地在他生命中激活相交的体验。

 

2. 法的标记(5节下-6节)

 

5节最后的陈述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他里”可以联缀上文,也可以联缀下文。对此众说纷纭。[73]果这些文字联缀的是上文,约翰是在总结对于顺服标记的讨论,而第6节就是重申那个标记。如果联缀的是第6节,那么这些文字就在引入第二个密切相关的标志,为维系相交所提供的保障。英王钦定本的断句联缀的是上文;我们一些现代的版本(修订译本、美国标准译本、新国际译本、新英文圣经、路撒冷圣经)基本上都是联缀下文。译为“从此”的短语en toutō,以及与第3节的平行用法,都倾向于联缀前文。若视为联缀后文,约翰在此处指向信徒用以衡量自身行为的一个客观标准。约翰在第5节下半节陈述信徒的确据,在第6节列出作为结果的义务职责。

 

1)信徒的确据(5节下)

 

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他里面en toutō ginōskomen hoti en autō esmen对信徒的确据作了新的表述。这里所表述的确据不再是“我们已经知道他”(3节,新美国标准圣经),而是“我们是在他里面”en autō esmen。“在他里面”表述的是一种与他亲密联合的事实;他是模塑那住在他里面者的生命与行为的存在领域。这一短语宣告的是基督徒生活的一个核心事实。就如瓦因所指出的:“‘在他里面’这一状态并非被神性所吸收,那是泛神论的教导,而是指属灵关系与生命连接,包含的是在神面前脱去人性里面尚未重生状态下的疏离,以及在神的旨意与目的里面与神合一相交的喜乐。”[74]翰所说“在他里面”指的是耶稣基督还是父神,这一点尚无定论。斯托得采纳前一种意思,并把它与保罗用“在基督里”来描述基督徒的惯常用法相提并论。[75]马歇尔[76]和布朗[77]等其他学者认为约翰指的是父神。本内特甚至认为这一短语“或许特意用得模棱两可,为的是既可以理解为神,又可以理解为基督”。[78]于信徒与神的关系通过道成肉身的圣子作为中保,约翰常常刻意不作明确区分。然而,参照第6节上半节中实际相同的表述,此处的“他”最合适的解释应该指的是圣父。

 

2)信徒的必然结果(6节)

 

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ho legōn en autō menein描绘与表述的是基督徒个人与神的属灵关系。动词“住在”(menō是约翰的典型用语,在本书信中共出现24次,指向的是基督徒生命中最基本的关系。现在时态“住”(menein指向的是由“在他里面”而生成的与神的持续相交。这一动词所呈现的是信徒住或安居“在他里面”,作为他生命及存在的不可或缺的领域。它蕴含的“并非静态的,而是一种动态持久的关系”。[79]

 

约翰提请注意,与他的公开宣告相对应,他就该自己也照他所行的去行opheilei katōs ekeinos periepatēsen autos houtōs peripatein字面意思为“他自己应该一直照那位所行的去如此行”)。用“该”而非“必须”(dei表明这种行为的驱动力不是外力强制,而是这样一种内在常住的意识,“那宣告自己立场的就担负言行一致的道德义务”。[80]

 

在他面前已经树立的模范就是“照那位所行的”(字面意思)。副词“照”kathōs),而不是“如”hōs),所唤起的不仅仅是粗线条的模仿,而是贴近地复制“他”ekeinos字面意思为“那位”所行的道。约翰并未给出“那位”的名字,但他指的显然是在地上生活过的耶稣。这是约翰在本书信里对耶稣最喜欢用的称谓(2:63:357164:17)。“主在约翰的思想中无与伦比,”伯迪克评论道,“即便用偏远的指示代词,使徒头脑中所指代的那位还是一清二楚。”[81]成时态“他所行的”(periepatēsen)就像快照一样总结性地陈述了作为范式的耶稣的地上生活。

 

既有这样的范式在前,信徒有义务“照他所行的去行”(kai autos houtōs peripatein字面意思为“他自己也应该一直如此行”)。现在时不定式peripatein标识出信徒只要在世就应该持续主动地如此生活。副词“照”(houtōs再一次指向仔细效法他前面的范式。在此把效法耶稣作为一个真信徒的确据。约翰显然回想起耶稣对门徒们所说的话:“我给你们作了榜样,叫你们照着我向你们所作的去作”(约13:15,新美国标准圣经)。这是此书信中所出现的数次中的一次,就是用耶稣的地上生活来唤起信徒,鼓励基督徒的道德行为(林前11:15:22:51:21约壹3:16)。借此强调信徒与基督联合蕴含一贯的道德行为义务;约翰向诺斯替主义发出关键一击,他们试图将所谓的属灵启蒙与他们的日常道德生活相互分离。

 

3. 的标记7-11节)

 

约翰在这些经文中指出,爱的实践是一个人维系与神相交的第三个明确标记。他先是为这条爱的诫命确定属性(7-8节),然后把这诫命应用在两类个体的身上(9-11节)。

 

1诫命的特征7-8

 

本段以直接致辞开始。英王钦定本在此处用弟兄们adelphoi,但这一用法呈现一个文本问题。[82]是公认经文的读法,但此处的手稿支持属于晚近。除此之外,它在本卷书信中仅现3:13。另一种读法“亲爱的”(agapētoi具有强劲的文本支持,也被文本编辑者们接受为此处更合适的读法。这一术语是本卷所出现的六次深情嘱咐中的第一次(2:73:2214:1711)。这一术语把他们描述为蒙爱的神子民,但也表述了约翰自己对他们的爱。约翰致信他们的时候被一种深挚、执着的爱所激励,念念不忘的是读者的真福祉。正如史密斯(Smith)所说的:“将要嘱咐的是爱,他以爱作为起始。”[83]

 

作为旧命令的爱(7节)

 

约翰宣告“我写给你们的,不是一条新命令,乃是……旧命令”,他并未停下阐述这条命令的内容。与第3-4中的“他的诫命”(复数)相对,此处的单数形式指向他观念中的某个特定诫命。尽管这一诫命可能指向第6节中效法基督榜样的义务,但上下文显示约翰着眼的是第9-11节中详述的爱的诫命。

 

约翰描述他观念中的诫命之属性,作了否定性的宣告:我写给你们的,不是一条新命令ouk entolēn kainēn graphō humin;字面意思为“不是一条新命令我写给你们”)。否定的位置以及动词前的直接宾语都强调其否定性。他写给他们的“不是一条新命令”,在种类和质地上并不是“新的”。他着重否认自己在所承袭的原初使徒教训的基础上规定延伸责任。这一否定被肯定的事实所强化,就是他指向的是你们从起初所受的旧命令all’ entolēn palaian hēn eichete ap’ archēs。“旧”plaian的意思是存在时日久远,旧与新相对。再者,这条命令是“你们所受的”hēn eichete实际上是“从起初”(ap’ archēs到如今一直连年持续拥有的。我们必须把这一表述放回上下文中去理解。它指的并非从人类起初就有的内置于人类本性的兄弟之爱。亦非指向旧约律法开头的诫命“要爱人如己”(利19:18)。可想而知,约翰指的是基督开始事工之初,他传递给门徒的爱的诫命(约13:3515:12)。若果如此,这指向的是六十多年前,至少是在约翰一部分读者的有生之年内。约翰所使用的过去未完成时态eichete)支持这个观点,即他指的是读者们在最初听闻并接受所传给他们的福音之时所启动的爱之体验。约翰强调这不是一条新命令的原因,似乎是为了与教师们把知识置于爱之上的“更新”教导进行着重对比。

 

所附加的这旧命令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那道直白地把这旧命令与他们以往的基督徒经验联系起来。这里所用的词语“这旧命令”hē entolē hē palaia,字面意思为“这命令、旧的那条”)明显地指向的是刚才所提到的那条命令。它等同于“那道”ho logos,即最初所传给他们的使徒信息,就是这体现爱的诫命。不定过去时态的动词“你们所听见的”ēkousate)回指当初他们首次听到这一消息的时候。他们的经验确证这诫命不是新的,也不异于他们的基督徒信仰。

 

重复出现的短语“从起初”采用的是公认经文的读法。这一重复的短语并未在更古旧的文本中出现,但其意思却潜藏于所添加的衍文中,就是他们听过这旧的命令;既然是他们从起初就“有”,那么显然是他们从起初就“听见”过的。文本证据显示,这一短语是誊抄衍文,为的是带出这一潜藏的意思。[84]

 

作为新命令的爱(8节)

 

约翰继续陈述,再者,我写给你们的,是一条新命令palin entolēn kainēn graphō humin,悖论性地承认,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一爱的诫命实质上是新的。开头的副词“再者”palin)引介的并非一个新的议题,而是从另一角度继续审视这一爱的诫命。与诺斯替主义者标新立异的观点不同,这一诫命并非晚近的发明,只是在基督里的体验是一种本质的更新。这一诫命亦新亦旧的双重属性,既抚慰了那些反对革新基督信仰的人,同时也满足了那些期盼更新与生机的人。

 

在主是真的,在你们也是真的ho estin alēthes en autō kai en humin)。这些文字验证的是这一新的属性。中性名词“这”直接相连的不应该是阴性名词“命令”entolē,指向的应该是爱之诫命的更新属性。这一“新”是真实的estin alēthes,作为一个事实而存在——“在主……在你们”en autō kai en humin。在道成肉身的基督里,这一新的属性彰显在他的生命和教导之中,尤其是体现于他救赎性的代死之中。并且,借着圣灵的内住,这一新的属性也真实地“在你们”里面,即在约翰的读者里面,真实存在于他们“在基督里”的体验之中。约翰用“在你们”en humin,而非“在我们”en hēmin),[85] “鼓励读者们遵行这一新诫命彼此相爱的真实特征”。[86]而,正如普卢默关注到的,约翰反复使用“在”en,暗示“对基督而言的真实不同于对基督徒而言的真实”。[87]

 

因为那黑暗已经过去,那真光如今照耀。这是解释性的评论,证明这一爱的新命令在真信徒的生命中已经付诸实施。与约翰这些话相关的显然不是基督,而是信徒,“因为在基督里黑暗渐渐过去是说不通的。这种黑暗渐渐离去的说法只有对蒙救赎的人才是真实的”。[88]约翰而言,正如他1:5明确表述的,“那黑暗”hē skotia与“那光明”to phōs)不仅仅是两个客观的领域,这两个术语喻表指代的是属灵上黑暗与光明的道德领域,两者彼此相对相争,无法正当调和。“那黑暗”指代的是撒但和他的差役所掌管的邪恶领域,而“那光明”指代的是神及与神相关的领域。正是在这黑暗之中,神的光明之爱独特地显明。

 

“因为那黑暗已经过去”(hoti hē skotia paragetai,约翰在此处明确指出,光明对黑暗的影响已经感受得到。现在时态paragetai为字面的意思应是“渐渐过去”,所描述的是黑暗退去已在进行中。[89]如英王钦定本所表示的,黑暗尚未完全退去;也不表明黑暗的退去纯粹是未来的事情,只在基督再来的时候实现。神的救赎之爱已经启动了祛除道德黑暗的程序,然而只有当救赎者基督亲自回到地上摒退黑暗的时候才会完全实现。动词paragetai作关身语态或被动语态两解。诠释者们大都认为是被动语态,强调的是光明所扮演的角色迫使黑暗回撤;黑暗在光明面前必须退后。但伯迪克认为该动词是关身语态,“强调的是动词的主语在渐渐过去这一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黑暗包含着自身解体的因子,以致自己逐渐退去”。[90]

 

黑暗渐渐退去是通过如下的事实来说明的:“那真光如今照耀”(to phōs to alēthinon ēdē phainei。重复使用冠词修饰形容词“那光明、那真实”,强调的是光的属性。形容词“真”alēthinon所宣告的是光的真实属性,与假教师们所提供的伪“光”相对。对使徒真实教训的任何扭曲或假冒,都只会延长黑暗的工作。现在时态的动词“如今照耀”phainei描绘的是光基于其光明的本性,不断释放光耀。副词“如今”ēdē)指向那最终将黑暗从地上退去的光明,如今正为那些接受基督为光明化身的人提供属灵启蒙。但如今也可能存在一种状况,就是那些拒绝光明的人有意停留在属灵黑暗的境界。

 

2)诫命的应用(9-11节)

 

在第9-11中,约翰用这种启蒙之爱来验证那些声称信主的人。他以三个现在时态的表述性分词呈现三种人,每一种都以其习惯行为作为标记。与光暗双重图景相应,这三种人从属于两个领域。那些遵从爱之诫命的人被夹在两类未能通过验证的人之间。然而,正如普卢默所注意到的,约翰惯常使用的这个三角公式,并非同义反复或仅仅上下重复,通过谓语的递加,其着重点不断延展。[91]

 

没有爱的宣称9

 

本节所描绘的人表现出言语与行为之间的矛盾。两个现在式分词由同一个冠词统摄,描绘的是此类人两种相互矛盾的行为:说自己在光明中,却恨他的弟兄ho legōn en tō phōti einai kai ton adelphon autou misōn,字面意思为“说是在光明中而恨他的弟兄的”)。他习惯性地主张自己“在光明中”,光明的范畴就是他生命与存在的范畴,他也声称与光明的神相交(1:5)。“却”kai加重了实践方面的矛盾:其字面意义为“而恨他的弟兄”。词语的次序加重了他的声称和行为之间难以容忍的反差。“他的弟兄”紧挨着他声称自己在光明中,最适切的理解,就是指他应该与之有自然密切联系的某位基督徒同伴。布朗抵制布尔特曼耸人听闻的观点:“弟兄不是特指信仰中的基督徒同伴,而是指他的同胞、‘邻居’”[92],并且关注到,约翰书信中十六次使用这个词语,这是第一次,“指代属灵肢体”(大概男女通指)。[93]若他不能在肢体范围内表达爱,那么很难期望他在更广的生命关系中表达爱。这一主张并不意味着他可以随意憎恨非基督徒;非基督徒并不在约翰所指之试验范围之内。单数形式的“弟兄”是泛指,是所提及的基督徒兄弟情谊的代表。凯萨认为“使用男性术语只表明公元1世纪男权文化的主导地位;其含义兼容两性”。[94]在分词形式的“恨”misōn)着重置于对人双重性描述的尾部,揭示他的态度特征就是恨;他不是因为恨的偶然闪现而被定罪,而是一贯呈现仇恨的态度。这种恶意的态度和蓄意的怨恨并非小事,它可能无份于基督徒肢体范围内的真诚情谊。

 

这个试验揭示,这样的人到如今还是在黑暗里en tē skotia estin heōs arti,字面意思为“在黑暗里直到如今”)。他一贯的行为否决了他自夸的声称。他仍然处于“黑暗”的领域之中,从未体验过那把真信徒从暗域导入“光明”之境的更新变化(参西1:13)。“到如今”强调的是他现今的处境,不过也喻示他不必滞留那里。基斯特梅克提出,约翰这里的“到如今”“策略性地留了一扇门,以便他可以悔改,归向光明”。[95]

 

爱的人10

 

这里用爱弟兄的ho agapōn ton adelophon auton)所描绘的人与第9节中的那位恰好相对。在两者之间没有中立地带。这里并未提到他自己声称的爱。这里假设他的信心见证是合情合理的,只是他的行为自证,不需要响亮的宣告。现在分词表明他的爱并非是偶然、零星事件,而是持续的、习惯性的实践。“爱”选择agapaō这个词,表明它“首先不是情感的表现,而是意志的表现”。[96] 是一种理智与决心之爱,即便自我牺牲,也要为所爱的对象寻求最大的益处。这种爱对于尚未重生的人性而言并不自然,而是神之爱借着内住的圣灵(罗5:5)倾倒在信徒内心的结果。

 

人对这种神授之爱的实践,揭示两个与他相关的事实。从肯定的角度来看,它揭示的是,他住在光明中en tō phōti menei,即他所居住的、所视……为属灵故乡的,是“光明”之领域,是与神圣临在及能力相关的领域。他的实践揭示他与那些住在“光明”中的手足相连。“并且”kai一词添加了一层关乎他的否定性事实,即并且在他并没有绊跌的缘由kai skadalon en autō ouk estin。诠释者们对于这项否定性优势有着不同的理解。由于代词autō可以是中性或阳性,这一陈述可以理解为“在它并无绊跌的缘由”(修订标准译本),即他所赖以居住和行动的光明并无致使绊倒的缘由。斯莫利坚持认为,中性的“它”“切合语境,并得到第11节内容的支持,同时也与约翰福音11:9所表述的思想并行(‘人在白日走路,就不至跌倒,因为看见这世上的光’)”。[97] 这一观点言之有理。如此说来,约翰坚持认为“光明”与“黑暗”不同,它对其中的居民并无逆反或损毁的作用。然而,我们赞同那些把这个代词作位格化理解的学者。在这些经节中,约翰关注点的核心是个人,而不是光。

 

译为“绊跌的缘由”skandalon的名词,其用意并未完全明晰。这个词语在古典希腊文中指的是触发致命陷阱的棍子,因此用该词语指代致命陷阱。伦斯基坚持认为:“寓意化地使用该词,其含义就是招致属灵毁灭。”[98]而,该词在七十士译本(Septuagint)中通常用以指代绊脚石。这显然是此处使用该词的含义,即导致跌倒或冒犯的缘由。

 

关于被绊倒的对象,观点不一。是这个人导致别人绊倒,还是绊脚石横亘于他自己的路上?支持前一种说法的理由,是该词在新约中通常表示对别人的冒犯(太16:2318:714:1316:171:235:112:14)。怀尔德据此评论道:“这样的人并不一定导致对别人的冒犯,而更像是指那些在教会中布散纷争、制造麻烦的人。”[99]瓦因评论道:“爱是最佳的保护,保护我们免受主对那些绊倒别人的人所发的咒诅。”[100]也有学者指出与第11节的平行之处,并以此支持第二种观点。普卢默注意到,第11节并不含有“暗示恨弟兄者导致别人走偏的意思:此处关注的是他自己的黑暗境况”。进而指出“与约翰福音11:9-10的紧密平行”,并引用诗篇119:165“‘爱你律法的人有大平安,什么都不能使他们绊脚’,也就是说,他们面前没有绊脚石”。[101]二种观点在这里占上风;然而,斯莫利评论道:“在典型的约翰文风中,这两种意思或许在本节中都有所涉及。”[102]

 

恨的人(11节)

 

所描绘的第三位又与前面的相对。与第9节相辅并行,此处的重心落在怨恨所导致的盲目上。这人被扼要地标识为惟独恨弟兄的ho de misōn ton adelphon autou。开头的“惟独”de表明与第10节中所描绘的人相对。又一个现在分词形式,描述的是他习惯性的态度,即怨恨是这人突出的记号。那本应亲爱的弟兄成了他怨恨的对象。

 

这里并未提及他的属灵矫饰,只是用三个动词描绘怨恨对生命的影响。前两个叙述是是在黑暗里,且在黑暗里行en tē skotia estin kai en tē skotia peripatei,明示他目前所处的属灵境地,以及他的日常活动。“黑暗”前面的冠词tē skotia,“那黑暗”)特有所指,指向的是作者1:5所描述的与神圣光明领域相反的属灵境界。黑暗表明这人与神疏离,且一如既往地控制他的生命实质。如利亚斯所说:“无论他做什么,无论他往何处,无论在他生命的其他方面发生何种改变,他仍然处在黑暗中。”[103]

 

这人的第三个实质发源于前面两个:也不知道往哪里去kai ouk oiden pou hupagei。“也”表明的是不可避免的次序。他被黑暗包围,对自己所行之路没有真实感知,这种定数无可避免。与动词“知道”oiden二个表明现在意义的现在完成式)相连的否定式,表明他持续地走在黑暗之中,对所走道路的性质一无所知,也浑然不知等着他的结局是什么。动词“去”hupagei,字面意思为“行走”或“导向”)暗示他没有觉察自己的走向,也不知未来那主控他的。那些坚持怨恨之诡计的,将无可避免地陷于黑暗的权势。

 

他并未意识到,一个充满怨恨的生命,其最终结果是什么,因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hoti hē skotia etuphlōsen tous ophthalmous autou。不定过去式动词“瞎了”etuphlōsen记载的仅仅是怨恨对人心的致盲效果。“怨恨损毁了通透神之光的所有窗户。”[104]翰的表述很形象,用对物理现实的观察来表述属灵的结果。在猛犸洞穴(Mammoth Cave)深处有一条回声河(Echo River),里面的鱼虽有眼窝,但没有健全的眼睛。黑暗导致它们眼瞎。持久处于黑暗和罪孽之中,不可避免地导致道德和属灵的失明。

 

4. 离的标记12-17节)

 

作者罗列了三个测试(2:3-11),确保读者维系与神的真实相交。第12-14节似乎中断了这一主题,约翰在那里向读者直陈两组三角关系。他借着两个精心构建的陈述,表明他深信他的读者都是在耶稣基督里拥有得救知识的真信徒。他在第9-11节中的严厉陈述并不是针对他们的;那虽然是写给他们的,但不是关于他们的。为了让读者们确信他们所拥有的属灵财富,约翰表明“对于正统基督徒而言是真实的那些东西,对于他们旁边那些胡乱声称的人并不真实的”。[105]而,正如杰克曼(Jackman)所说的:“这或许是一个机会,读者们借此可以检视如何在他们的生命中实践这些真理。”[106]翰表达了自己对于读者们的确信(12-14节),这为更进一步的确信提供依据,就是呼吁他们从世俗中分离出来(15-17节)。

 

1读者们的确据12-14

 

约翰通过两组三角关系表明他对读者们的确信。每一组肯定的表述都包含三个元素:① 声明是“我写信给你们”; 一个直接领受的名词; 以“因为”hoti)开头的赞许。这显然是精心构思的,只是这三节经文是约翰一书中争议最多之处。我们下面将思量这些难处。

 

第一组确据(12-13节中)

 

约翰连续三次使用现在时态“我写信给你们”graphō humin),显然指向目前正在书写的信函,但三个受信人的称谓引起不少探讨。这些术语显然不仅指年龄差异。关于是一个群体、两个群体、还是三个群体,观点各异。有人认为这三个受信群体指的是三种属灵成熟程度。但联系到约翰在本书其他地方通用“小子们”teknia),以及“小子们”、“父老”、“少年人”这样独特的次序,这种观点令人存疑。那些认为是三个不同群体的倾向于变更约翰的次序,在讨论中要么采用“小子们”、“少年人”、“父老”,或者是“父老”、“少年人”、“小子们”。

 

第二种观点认为约翰首先通指他的所有读者,然后再把他们分为“父老”和“少年人”。这一观点的依据,就是约翰在其他地方用“小子们”通指他的所有读者(2:1283:184:45:21)。另一个支持的例证是他2:1318节中平行使用“小子们”paidia英王钦定本第18节中的“小”,存疑)。布朗认为:“几乎不可能的是,此处,只有此处,tekniapaidia突然指向同一群体,它占读者总数的三分之一。”[107] 者,“父老”和“少年人”这两个其他称谓都适合指代全体的一部分;在新约圣经的其他地方,这两个词都没有用来指代整个基督徒社区。布朗指出,“这是现代学者中最流行的观点”,他附带列出了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名单。[108]

 

第三种观点认为每一次指代的都是全体读者,这些称谓与他们的体验相符。[109]德主张:“提到的所有特权属于所有基督徒,但在表述上不同的侧重点和变化,可以确保将他们分配到不同的群体中。”[110]管普卢默接受的是第二种观点,他评论道:“然而,我们认可这种观点所说的,圣徒约翰的所有读者都是这所有三种情形的受信人,每一个基督徒的生命都与少年、壮年、老年有类似之处:少年的纯真、壮年的力量、成熟的经验。”[111]尽管我们认可普卢默的说服力,但我们认为第二种说法最为合理。它揭示出约翰的三个术语最自然的意思。

 

A. 作为“小子们”的读者12节)

 

约翰在最初的陈述中为他的所有读者提供确据:小子们哪,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的罪因他的名的缘故得了赦免。“小子们”teknia这个爱称,与它的同源动词tiktō(“引出、出生”)一样,喻示亲生的实际关系。

 

和那些出生在神之属灵家庭中的人一样,约翰对他们有确信,“因为你们的罪……得了赦免”(hoti apheōntai humin hai hamartiai。语助词hoti用在约翰的每一个陈述中,可能是宣告性的,也可能表示原因。有人认为此处是宣告性的,“我写给你们,你们的罪得了赦免。”[112]种观点认为,作者感觉有必要告诉他的“小子们”,他们的罪得了赦免。布朗指出:“这里指向的是一群受挫的读者,对自己和自己的位份犹疑不定。”[113]种提法虽然在语法上说得通,但在此处并不合适。约翰的这些教导,针对的不是那些信仰动摇的人,而是那些忠于使徒教导的人。他并不是要告诉他什么内容,而是为什么他要写信给他们。他们作为“小子们”与他很近,因为他确信“你们的罪……得了赦免”aphenōntai humin hai hamartiai)。“得了赦免”用的是现在完成时态动词,表明他们曾经有过的罪得赦免或罪被驱离的经历,带来今日从罪疚感中得释放的状态。信徒的这种真实经历,成为他们与神相交和彼此相交的基础。若无此种确据,就没有实质性的基督徒生活,也没有荣耀神的服侍。

 

这一确据的真实基础,乃是他们的罪“因他的名的缘故”(dia to onoma autou,“由于他名的缘故”)而被赦免。“神赦免罪疚,不是因为罪人的任何德行,而是由于救主的无限美德。”[114]是“他的名”这一表述首次在本书信中出现(参见后面的3:235:137节)。尽管没有进一步说明,约翰的读者们应该很快就明白基督徒所熟悉的这一称谓的真实意义。正如怀特(White)注意到的:“他的名是缩略语,指向基督道成肉身的救赎之功的整体属性。”[115]得赦免显然与基督的“名”相互关联,因为神的救赎活动在他身上化为实践(太1:214:1210:4310:13)。引用此名是温柔地提醒他的读者,他们必须坚定地持守“他的名”所传达的意义,而不是被假教师引偏,失去神的供应。

 

B. 另外两部分读者(13节上、中)

 

约翰进一步向他的“父老”和“少年人”读者们提出保证。这两个术语表示不同的成熟程度。杰克曼提醒现代读者需要注意:“这两个男性术语并不表明约翰所说的不能适用于会众中的妇女和女孩。”[116]

 

父老啊,我写信给你们。这第一组指的是约翰读者中那些信主较久、属灵生命成熟的人。“父老”pateres自然蕴含某种权威和领袖的意味,这是成熟属灵生命的性格特征。范·戈德(Van Gorder)认为,这一术语表明他们是“那些在基督恩典中有身量的信徒,并且用福音生养了儿女”。[117]他们学到基督徒生命中的严肃责任,以及扶助弱小的需要。这里并不需要假设约翰指代的是会众中正式的长老。

 

约翰对他们有信心,因为你们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hoti egnōkate ton ap’ archēs。他们对于他(神)有成熟的认知,而不仅仅是关于他的粗浅知识。现在完成时态动词“认识”表明他们从前亲身认识他,并且如今拥有关于他的内住知识。普卢默评论道:“这一动词表明的是渐进经验所产生的结果,因而非常贴切地形容父老们所拥有的知识。”[118]

 

他们所认知的那位,其特点是“从起初原有的”(ton ap’ archēs。从这一称呼本身来看,或许指向的是那位“我是”I AM),即亘古常在父神。[119]是,普卢默注意到,约翰“用以指称神的第一位格时,无一例外,用的都是‘神’或‘父’”。[120] 系第13节下所提到的“父”,约翰此处指的应该是耶稣基督,“那从起初原有的”。怀特指出,这个称谓“本来没有特别之处,只是神的一个名称,但是,那从起初原有的道,成了肉身,这是约翰提笔捍卫的信仰关键。”[121]个表述1:12:7相互呼应;指向的可能是过往的永恒,但更可能指向神在他圣子身上所开始的救赎之功(参1:13);也有可能指的是基督教会的起始(2:7)。第二种解释在此处最为自然。它强调的是耶稣基督在其侍奉过程中向他的门徒们所启示的真实属性。约翰写信给“父老”,深信他们多年以来对福音的默想,以及他们与道成肉身之基督的亲身经验,都让他们信心稳固,不会被诺斯替主义的新奇基督论引入歧途。

 

第二组受信对象少年人neaniskoi,是较为年轻的信徒,并且在属灵经验上也尚未完全成熟。这一称谓并不表明他们是属灵的“婴孩”nēpioi2:20林前3:15:13。他们的特征不是幼稚,而是健壮和活力方面的不足。他们被评价为因为你们胜了那恶者hoti nenikēkate ton ponēron。动词现在完成时态“胜了”nenikēkate并非指争战已经结束,而是指他们已经遭遇仇敌并且得胜,如今已稳操胜券。奥尔福德(Alford)恰如其分地评论道:“此后剩下的所有斗争,都是针对那遭受重创、已被制服的仇敌。”[122]翰称之为“那恶者”ton ponēron的仇敌,是圣经用以指代魔鬼的一个称谓,描述的是他恶毒、有害、破坏的本性。它把魔鬼描述为彻底败坏。霍布斯(Hobbs)认为此处的“恶者”指的可能是诺斯替主义者,因为他们是“恶者的工具”,[123]约翰在此处显然意指仇敌撒但本身。在与信徒的斗争中,撒但确实使用人作为差役,但信徒真正而持久的敌人是撒但和他的随从(参见弗6:10-12)。这些年青人知道,撒但不过是基督的手下败将(约12:3114:3016:11)他们勇拒撒但,使之遁逃(雅4:7彼前5:9);靠着在基督里的坚定信心,天天向魔鬼和试探夸胜。

 

第二组确据(13节下-14节)

 

确据的第二个三角显然与前面的三角相互并行,[124]过标识出两处变化。每一个三角句式用的都不是现在时态“我写信”graphō,而都是以不定过去时态egrapa起首。[125]一变化的原因并不明确,学者们对此提出不同的建议。坎德利什推测,约翰作为长者突然意识到,他的读者们收到这封信的时候,他或许已经不在人世,因此转用不定过去时态,为的是殷殷地提醒他的读者们,这是他向他们所作最后的、整全的见证。[126]一位学者认为,现在时态指的是目前正在书写的这封书信,而不定过去时态回顾的是约翰福音。[127]有一种提议认为约翰写完第一个三角句式后临时中断,提笔续写的时候重整思路,用的是不定过去式动词。[128]些提议多数纯粹是猜测。许多学者认为这一变化只是一种风格的变动。[129]伯迪克的评论令人信服:

 

重复三角句式的原因,是为了凸显作者对读者们得救经验的真诚信心。为了避免语调的单一重复,约翰在第二个三角句式那里使用了书信不定过去时态,而非现在时态。[130]

 

书信完成时态是希腊惯常用语,就是假想作者处于读者接收信件那一时刻的时态。

 

这个三角句式的第二个变化之处,就是在第一个称谓处使用了不同的术语;约翰并未使用前一句式中的“小子们”(teknia),约翰在此使用的是paidia,英王钦定本也译为“小子们”。这一昵称也是表示亲密的术语。作为称谓它在新约其他地方仅仅出现在约翰一2:18和约翰福音21:5。和teknia12节)一样,它泛指所有读者。重复使用的“父老”及“少年人”指向读者中的两个族群。

 

A. 作为“少年人”的读者(13节下)

 

和前面的三角句式一样,约翰用小子们paidia)泛指他的所有读者。尽管这两个术语有所不同,但变换术语的原因应该是为了缓解语调的单一重复。前一个名词源于动词“生养”tiktō,把他们比作生在家庭里的“小子们”;同样,paidia源于pais,意为“儿童、青少年”,指的是他们顺从那些在他们之上的尊者,即“小子们”的意思。用巴克的话来说,“用teknia一词,着重的是婴儿柔弱、依附的关系特征,而paidia强调的是孩童不够成熟,需要指示引导”。[131]约翰对读者们的属灵稳固颇有信心,此处暗示他们仍可以从他的教导指引中获得益处。

 

12节中表达过的确据“因为你们的罪得了赦免”,约翰在此处重新表述为因为你们认识父hoti egnōkate ton patera,表明的是前一事实所引发的结果。正如伦斯基所指出的:“唯有那些认识父的,他们的罪才因着基督的名而得赦免。”[132] 现在成时态的动词“认识”egnōkate表明的是一种内住的、亲密的对父的知识。这个世界以各种伪饰谎称认识神,[133]作为神家里的人,读者们亲身体验神,并活在他慈父般的爱中。他们认识父神,是通过接纳那启示父神的耶稣基督(路10:22)。这种对父神的知识,乃是内住圣灵工作的结果(加4:6)。

 

B. 另外两群读者(14节)

 

约翰再一次使用他前面使用过(13节)的分类群体,即“父老”和“少年人”。对于父老的确据,其陈述没有变动:因为你们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基斯特梅克提醒道:“这一重复揭示作者诉求的严肃性;也就是说,父老们在属灵成长过程中也不能懈怠。”[134]

 

关于少年人的确据,他在此处扩充为一个三角句式。首先承认你们刚强ischuroi este,强调少年人特有的强壮和热情。形容力量和能力的形容词“侧重的是人所拥有的实际力量,而不仅仅是能力的原理”。[135]下来的两个句子表明,这里所指的力量是属灵的,而不单指身体的。新信徒在岁数上并不一定年轻,他们引人注目的是“一种更新、活力和热情,这宣告他们是神国的少男少女”。[136]

 

使用连词并且kai为的是协调年轻信徒的三个特征。“并且”这个词把他们的刚强和神的道常存在你们心里kai ho logos tou theou en humin menei这个事实连接起来。“神的道”在这里并不指向基督,而是指向基督所带来的信息,这信息如今蕴含在所启示的圣经里。力量来源于“常存在”menei他们里面的神的道,这道被饥渴地吸收,如今在他们的心灵和意志中安家。并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随时坚固、引导和鼓励他们。金(King)适切地评论道:“所有强壮的基督徒都是相信圣经的基督徒;所有成为别人极大祝福的基督徒,他们自己都会沉浸在圣经中。”[137]

 

另一个“也”(kai)进一步联缀你们也胜了那恶者kai nenikēkate ton ponēron。住在他们里面的真道是他们常常向魔鬼夸胜的真正源泉。正如耶稣受试探(太4:1-11;路4:1-13)所揭示的,撒但不是“神的道”的对手。他们正在体验神的道的真实,“务要抵挡魔鬼,魔鬼就必离开你们逃跑了”(雅4:7)。

 

2)呼吁从世界中分别出来15-17节)

 

约翰突兀地禁止他们贪爱世界(15节上),并以三个强有力的事实来支持这一禁令(15节中-17节)。

 

禁令的陈述(15节上)

 

约翰在第9-11节强调弟兄之爱是基督徒生命的特征;他在此处辅之以另外一种义务,即与世界分离,不把世界作为爱的对象。他的这个否定性命令诉诸的是意志,意味着爱可以被误导。他的这一诉求再次强调,基督徒的信心与行为密不可分。他对他们的属灵状况所表达的信心,成为他呼吁他们与世界保持正确关系的基础。无论他们在属灵上如何成熟,世界仍是他们的威胁。

 

这是一个双重禁令: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第一部分是综合的,“不要爱世界”(Mē agapate ton kosmon)。作为禁令的常规表述形式,否定式和现在祈使语气组合,通常表述的是一种仍在进行、但必须被制止的行为。[138]约翰认为他的读者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已有贪爱世界之嫌,他劝告他们停止恶行。约翰并未认定他的读者实际上正在犯禁,他所表述的更可能是一种普遍的行为禁令:“不要爱世界”。他们必须时常提醒自己,方可避免危险。

 

“世界”(ton kosmon在第15-17节中就使用了六次,这是约翰的常用术语,包含各种意思。我们有必要认识这一禁令的力度,因为它被“用来否定形形色色的所有一切”。[139] “世界”一词,通常指的是次序、安排(与混乱相对,较之于英语中的cosmetics妆饰品”〕一词),因而指向的是一个有次序的系统。该词用来指示地球(约21:25),因为我们在物质世界可以观测到次序与系统性。它也被用来指代人类,因为人类有各种组织和系统(约3:16)。但是,由于人类的堕落本性,这一术语被赋予伦理主导色彩,指人类与神的疏离与反对。约翰在这里的意思,指的是人类浸淫罪中,被恶者控制(约壹5:19)。这一用法与第1章中的“黑暗”基本同义。约翰并非主张修道式地出离世界,而是内里与世界及其恶俗相分离的态度。作为忠于神的人,约翰的读者们应该警惕,不能纵容姑息这世界的邪恶,并拒绝与之建立忠诚的亲密关系。

 

附加的短语“和世界上的事”mēde ta en tō kosmō)具体表明:禁止和这个罪恶世界的任何具体部分建立这样一种爱的关系。这些“事”并不一定指物质对象,物质本身并不附带道德属性,可被清心渴求并拥有;然而,倘若它们引发对神的疏离,就成为该被禁戒的世界的成分。它们扎根于这个罪恶的世界,也是罪恶世界的现实表征。

 

禁令的原因(15节下-17节)

 

约翰陈述信徒不应贪爱世界的三个原因:第一,因着所揭示的个人状态(15节下);第二,因着世界的属性(16节);第三,因着反差的结果(17节)。

 

A. 爱世界所揭示的个人状态(15节下)

 

爱神与爱世界彼此属性相斥,不能共存于同一个人的内心。此处展现了约翰在1:5里面描述的光暗二元关系的另一个层面。

 

人若爱世界ean tis agapa ton kosmon)的假想图景,挑战读者们思想这样的个案。现在时态的动词描绘的是一个一贯把世界作为贪恋对象的人。其否定的结论宣告了无可避免的属灵状态:父的爱就不在他里面了ouk estin hē agapē tou patros en autō。短语“父的爱”在新约中仅现于此,可作三种解释;伯迪克指出:“它可以表示爱来源与天父(来源离格),也可以表示天父对人的爱(主语所有格),或者表达人对天父的爱(宾语所有格)。[140]着与贪爱世界相对,这里显然指的是最后一种含义。爱神与爱世界不能在同一人的心中共同掌权。约翰清晰地记得耶稣宣告的事实:“你们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玛门”(太6:24)。这样的人有一个悲剧性的事实,就是爱父的心“不在他里面”,也不是他内心与生命中的真实动力。他并不拥有爱“父”的心,而这样的心是那些重生进入神家之人的标志。然而,由于我们对神的爱是他爱我们的结果(约壹4:19),所以并不能严格地排除主语所有格所表达的神对人的爱。斯莫利注意到:“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参5节):爱世界阻塞了对神的爱,我们对神的爱既是对他爱的回应,又肇始于他的爱。”[141]

 

B. 世界上的事的属性16节)

 

开头的因为hoti用来确认他真实的状态属性:凡世界上的事pan to en tō kosmō。中性形容词pan以理解为“所有”或“每一样”,包括属于“世上”的所有东西,属于世俗领域的、与神疏离的东西。接下来的三个短语是展开描述这些事物之属性的补充说明:“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罪人心中的渴望、他眼目的情欲,并他对所拥有之物、所做之事的自夸,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新国际译本)。所罗列的“世界上的”事,指的并非物质对象,而是个人态度。正如杰克曼所注意到的:“这节经文所描述的‘属世’特性,其实是当我们关注外界环境时,我们的里面所产生的反应。”[142]翰的三种描述指向的似乎是属世的三个基本领域。尽管不是一一对应,这三种事实可以看作是描述夏娃在伊甸园中所遇到的试探(创3:6),以及耶稣在旷野的情形(路4:1-2

 

肉体的情欲hē epithumia tēs sarkos指的是从肉体而来的欲望或痴迷。译为“情欲”epithumia的名词,指向的是一种强烈的欲望或痴迷,有时是好的,有时是坏的。这一术语在新约中有三次表达好的意思(路22:151:23;帖前2:17),只是在大多数时候,它描述的是邪情私欲,恰当的译法是“贪婪”。“贪婪”在这里是集合性的,指向世人堕落本性所追逐的独立于神、自满自足的各种自私的欲望。所有格“肉体的”非指客观的“肉体的情欲”,而是指蕴于“肉体之中”的主观的贪欲,“肉体”指的是世人堕落的本性,以及它里面与神为敌的性情。普卢默关注到一个事实,约翰不说“身体的情欲”[143] 神放在人体里面的愿望本身并不是罪恶的;它们是神授予的,对于延续地上的生命是必须的。但是,当它们被用于不法目的时,很容易沦于罪恶。这里所指向的是那些从里面出来的试探。

 

约翰所指出的“凡世界上的事”的另外一个方面,是眼目的情欲hē epithumia tōn ophthalmōn,即由视觉所激发的贪欲。这指向的是通过眼目之门进入并激发的那些贪欲。它指的不仅是物理视觉,也包括心灵想象。“眼目的情欲”这一表述,在新约中只在此处以两种形式出现。其意思可能是指获得眼见之物的贪欲。按照这种理解,这一表述“指向的是人类贪恋和获取的本性”[144] 有可能,如普卢默所说:“这种情欲或许指视觉的非法欲望,目的是为了获取由视觉引起的罪中之乐,有的出于闲散,有的出于好色邪荡。”[145]一表述极有可能两方面都包括。进入视野的有些东西容易激发人占有的欲望;而另一些东西或许只是为了视觉享乐,而不是为了占为己有。无论如何,“在今天这样一个充斥着街头广告、影视屏幕、博眼球杂志的时代,这种世俗的样子占主导地位。”[146]

 

“凡世界上的事”还有一个方面,就是今生的骄傲hē alazoneia tou biou,新美国标准圣经意味深长地译之为“今生炫耀的骄傲”(the boastful pride of life)。此前的两个方面是向内的,与愿望相关;而这是向外的,与人所拥有的或自称拥有的相关。“炫耀的骄傲”hē alazoneia这一名词在新约中只出现于此处和雅各书4:16,表述的是“一种骄傲或自大的状态,同时也暗示这种心态是虚幻、无根据的:‘虚假的自大、伪饰的骄傲、吹嘘的傲慢。’”。[147]所表达的是职业“吹牛者”alazōn的气质,他总是夸耀自身的德行或财物。所有格“今生”tou biou3:17中的“世上财物”是同一个词。该词在新约中共出现十次,基本意思为“生计、营生”。约翰“今生的骄傲”这一表述在新约中只出现于此处,描绘的是一种自我吹嘘的态度,以及基于物质财富或社会地位的虚伪自高。这是基于世俗财物、个人能力或成就,而在别人面前自我炫耀的本性。正如普卢默所指出的:“前两者或许是独处之恶,而第三个需要一个社会。当我们独处时,我们有罪的欲望,但我们炫耀时,非得有同侪。”[148]

 

约翰以插入语形式确定了“凡世界上的事”的属性,他以双重肯定的形式,总结此种道德蜕化的根源: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ouk estin ek tou patros, alla ek tou kosmou estin。约翰以他特有的否定/肯定句式指明根源ek从……而出),再一次提醒读者光明与黑暗这两个根本对立的领域。约翰断言,这些都“不是从父来的”,继续表达有关属灵家族的思想,并强调他在前文已表明的对读者的信任(12-13节)。因着这些事情都不是源于ek)父神,故此与他的属性及目的相对立,读者因此受警戒,不能让这种态度在他们生命中得势。

 

C.对比性的结果17节)

 

开头的并且引出了第三个原因,告诫他的读者们不要爱世界。一方面是由于这个世界稍纵即逝的属性: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kai ho kosmos paragetai kai hē epithumia autou)。“都要过去”用的是现在时态,指明那个目前貌似吸引人的世界正处在解体的过程中。这所指向的并不是物质创造,而是指撒但控制之下的罪恶系统。其上的“情欲”也是稍纵即逝的,连同那些引动人心的贪婪、享乐并世俗的诱惑,莫不如是。无论眼下如何强劲,这世界的情欲无法给予长久的满足,它们自身携带自我毁灭的种子。这一过程已经在个体生命中运作,只是到了耶稣基督降临那日,这属世的罪恶系统将在灾难性的审判中清扫出去。

 

与稍纵即逝的世俗相对,真信徒持久的生命巍然站立。惟独遵行神旨意的,是永远常存如卡尔佩珀Culpepper)注意到的:“本节后半段经文里面的每个元素在前半部分都有对应,神的旨意与世界的欲望相对,‘永远常存’与‘都要过去’相对”。[149]里有着人心对永恒之向往的真正答案。这答案在那些“遵行神旨意的”ho de poiōn to thelēma tou theou人身上得到实现。主动式现在分词描述的是积极践行神的旨意,而非追逐稍纵即逝的世俗情欲。霍尔登评论道:“这种‘神圣’的、超自然的爱的礼物,肯定是领受来的(15节);只是验证的方式不是‘感觉’,而是遵行神的旨意,守他的诫命,尤其是爱弟兄的诫命(第2节及后续经文)。”[150]约翰和雅各一样,强调得救的信心必须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效用。

 

正是这种果断的顺服,即便不完全,却能在无常和腐朽的现实情景中带来永恒的确据。它把信徒与永恒相连,使之确信他“是永远常存”menei eis ton aiōnon字面意思为“直到世世代代”),就是那将要来到的神国度的永恒时代。他既已重生,就属于那属灵的国度,在他前面的属灵生命中并无关键性的改变。在他的死亡和复活之间,或许有一个外在延续性的断裂,但他与基督之间永久的属灵联合将不会改变。

 

[1] kaiand,“并、与、而”)英王钦定本中被译then(“而、因而”),表明思想的连贯。这一连词在修订标准译本、新英文圣经和新国际译本中未译

[2] 在启示录14:6“永远的福音”一词中出现过。

[3] Raymond E. Brown, The Epistles of John, The Anchor Bible (Garden City, N.Y.: Doubleday & Co., 1982), p. 193.

[4] 引自A. E. Brooke, The Johannine Epistles,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12), p. 11

[5] Glenn W. Barker, “1 John,” in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1), 12:309.

[6] Alfred Plummer, The Epistles of S. John, 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 (1883; reprint ed.,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38), p. 79强调字体为原著所加

[7] Amos N. Wilder and Paul W. Hoon, “The First, Second, and Third Epistles of John,” in The Interpreter’s Bible (New York: Abingdon Press, 1957), 12:222.

[8] Bonsirven, quoted in Donald W. Burdick, The Letters of John the Apostle (Chicago; Ill.: Moody Press, 1985), p. 118.

[9] Plummer, p. 79.

[10] George G. Findlay, Fellowship in the Life Eternal, An Exposition of the Epistles of St John (1909; reprint e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5), p. 96.

[11] 处英王钦定本读作“耶稣基督”采用的是公认经文。大多数现代版本依据手稿在此并无“基督”字样。相关文本依据请参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 (Stuttgart: Deutche Biblestiftung, 1979)

[12] “第三类:未确定,但将来会确定。这里表述的是令人疑惑的情形,但这情形将来可能会实现。” A. T. Robertson and W. Hersey David, A New Short Grammar of the Greek Testament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1937), p. 353

[13] J. M. Gibbon, Eternal Life, Notes of Expository Sermons on the Epistles of S. John (London: Richard D. Dickinson, 1890), p. 11.

[14] 新美国标准圣经和新国际译本这里附有“却”字(yet),以示对比;新英文圣经则与修订标准译本相似,读作“而我们行在黑暗中”(while we walk in the darkness)。

[15] Brooke Foss Westcott, The Epistles of St. John, The Greek Testament with Notes, 3rd ed. (1892; reprint e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0), p. 19.

[16] Alfred Plummer, The Epistles of S. John, 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 (1883; reprint ed.,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38), p. 70.

[17] 里的希腊文动peripateō一个复合词,包含介词peri(“在……周围、在各处”),以及pateō(“行走着”)。

[18] Stephen S. Smalley, 1, 2, 3 John,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Waco, Texas: Word Books, 1984), p. 23.

[19] A. E. Brooke, The Johannine Epistles,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12), p. 14.

[20] Robert Kysar, I, II, III John, Augsburg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Minneapolis: Augsburg, 1986), p. 38.

[21] Plummer, p. 81.

[22] Zane C. Hodges, “1 John,” in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 (Wheaton, Ill.: Victor Books, 1983), p. 885; J. Dwight Pentecost, The Joy of Fellowship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7), p. 24

[23] 1:73:11234:71112;约翰二书第5节。

[24] Brooke, p. 15.

[25] 处英王钦定本读作“耶稣基督”采用的是公认经文。大多数现代版本依据手稿在此并无“基督”字样。相关文本依据请参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 (Stuttgart: Deutche Biblestiftung, 1979)

[26] 参见本书序言中的相关内容。

[27] R.C.H. Lenski,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Epistles of St. Peter, St. John and St. Jude (Columbus, Ohio: Wartburg Press, 1945), p. 390.

[28] Plummer, p. 82.

[29] W. E. Vine, An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 with Their Precise Meanings for English Readers (London: Oliphants, 1939), 4:432.

[30] Robert Law, The Tests of Life (Edinburgh: T. & T. Clark, 1909), p. 130.

[31] Glen W. Barker, “1 John,” in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1), 12:309.

[32] Dale Moody, The Letters Of John (Waco, Texas: Word Books, 1970), p. 28.

[33] Barker, p. 312.

[34] Lenski, pp. 391-92强调字体为原著所加

[35] Kysar, p. 40.

[36] Donald W. Burdick, The Letters of John the Apostle (Chicago: Moody Press, 1985), p. 127.

[37] Smalley, p. 32。强调字体为原著所加

[38] Plummer, p. 84.

[39] Brooke, p. 19.

[40] Lenski, p. 394.

[41] J.R.W. Stott, The Epistles of John,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4), p. 78.

[42] W. H. Bennett, The General Epistles, James, Peter, John, and Jude, The Century Bible (London: Blackwood, Le Bas & Co., n.d.), p. 293.

[43] Raymond E. Brown, The Epistles of John, The Anchor Bible (Garden City, N.Y.: Doubleday & Co., 1982), p. 212.

[44] Burdick, p. 128.

[45] Simon J. Kistemaker, Exposition of the Epistle of James and the Epistles of John,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Baker, 1986), p. 247.

[46] John James Lias, An Exposition of the First Epistle of John (1887; reprinted ed., Minneapolis: Klock & Klock Christian Publishers, 1982), p. 49.

[47] A. E. Brooke, The Johannine Epistles,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12), p. 23.

[48] Raymond E. Brown, The Epistles of John, The Anchor Bible (Garden City, N. Y.: Doubleday & Co., 1982), p. 215.

[49] Raymond E. Gingrich, An Outline and Analysis of the First Epistle of John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43), p. 55.

[50] kai(“并且”)在新英文圣经、修订标准译本、新美国圣经,以及耶路撒冷圣经中译作“但”(but)。

[51] 第四福音书的四次出现中,扩展圣经(Amplified Bible)把paraklētos一词意译为“保惠师”(咨询师、帮助者、代求者、辩护者、赐力量者、可靠者)。

[52] Donald W. Burdick, The Letters of John the Apostle (Chicago: Moody Press, 1985), p. 131.

[53] Zane C. Hodges, “1 John,” in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 (Wheaton, Ill,: Victor Books, 1983), p. 887.

[54] Alfred Plummer, The Epistles of S. John, 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 (1883; reprint ed.,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38), p. 87.

[55] George G. Findlay, Fellowship in the Life Eternal, An Exposition of the Epistles of St John (1909; reprint e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5), p. 11强调字体为原著所加。

[56] John Albert Bengel, New Testament Word Studies, trans. Charlton T. Lewis and Marvin R. Vincent (1864; reprint ed., Grand Rapids: Kregel, 1971), 2:786.

[57] W. E. Vine, An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 with Their Precise Meanings for English Readers (London: Oliphants, 1939), 4:32.

[58] Gingrich, p. 60.

[59] 翰也使用同类动词oida“认识”、“知道”),在本书信中共出现16次。Oida在古希腊语中包含“心灵凭直觉直接感知的知识,而ginōskō指的是通过经验或教导而得的知识。”Donald W. Burdick, The Letters of John the Apostle Chicago: Moody Press, 1985, p. 127翰观念中的基督徒知识主要是经验性的,而非仅仅靠直觉。有时这两个词彼此通用,不作明确区分。布朗指出“认识神或基督的主题(在各种名目节下)在约翰一书中出现11次,用的都是ginōskein2:34133:164:6785:20)”。Raymond E. Brown, The Epistles of John, The Anchor Bible (Garden City, N.Y.: Doubleday & Co., 1982), p. 250

[60] 参见Brown, P.249关于持两种不同观点的学者名列。

[61] Burdick, p. 134强调字体为原著所加

[62] Brown, p. 249.

[63] Alfred A. Plummer, The Epistle of S. John, 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 (1883; reprint ed.,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38), p. 90.

[64] 处的hoti是叙述性的,相当于我们的引号。

[65] Burdick, p. 136

[66] David Jackman, The Message of John’s Letters, The Bible Speaks Today (Downers Grove, Ill.: Inter-Varsity Press, 1988), p. 49.

[67] Brown, p. 254.

[68] Stephen S. Smalley, 1, 2, 3 John, World Biblical Commentary (Waco, Texas: Word Books, 1984), p. 48.

[69] 参见布朗罗列的各学者的不同观点,Brown, pp. 256-57

[70] Plummer, p. 91.

[71] Simon J. Kistemaker, Exposition of the Epistle of James and the Epistles of John,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Baker, 1986), p. 257.

[72] R.C.H. Lenski,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Epistles of St. Peter, St. John and St. Jude (Columbus, Ohio: Wartburg Press, 1945), p. 408.

[73] 参见Brown, p. 258,罗列了持不同观点的学者。

[74] W. E. Vine, The Epistles of John, Light, Love, Life (Grand Rapids: Zondervan, n.d.), p. 25.

[75] J.R.W. Stott, The Epistles of John,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4), p. 91.

[76] I. Howard Marshall, The Epistles of John,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1978), p. 127.

[77] Brown, p. 259.

[78] W. H. Bennett, The General Epistles, James, Peter, John, and Jude, The Century Bible (London: Blackwood, Le Bas & Co., n.d.), p. 295.

[79] Kistemaker, p. 258.

[80] Plummer, p. 91.

[81] Burdick, pp. 139-40.

[82] 稿证据在“弟兄们”(adelphoi)和“爱的”(agapētoi)之间莫衷一是。坚定支持后一种读法的手稿抄本AlephABCP、武加大抄本叙利亚科普特抄本Syrian Coptic),及亚美尼亚各版本(Armenian versions)。持前一种读法的是公认经文,抄本KL大多小楷体抄本Brown, p. 263认为“弟兄们”的读法是圣经文选影响下的传抄修订,“弟兄们”在文选中常用来作为使徒新约作品选段的引言。

[83] David Smith, “The Epistles of St. John,” in The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 ([1897]; reprint ed., Grand Rapids: Eerdmans, n.d.), 5:175.

[84] 本证据可参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 (Stuttgart: Deutsche Biblestiftung, 1979)

[85] “在我们”(en hēmin现于数个手抄本,表达的是传抄者想要扩大陈述范围的愿望。文本证据参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

[86] Kistemaker, p. 261.

[87] Plummer, p. 93.

[88] Burdick, p. 143.

[89] 英王钦定本(1611)认为,翻译成“已经过去”并不准确;如果这样,此处用的应该是现在完成时态。

[90] Burdick, p. 144.

[91] Plummer, p. 94.

[92] Brown, p. 270.

[93] 同上 p. 269

[94] Robert Kysar, I, II, III John, Augsburg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Minneapolis: Augsburg, 1986), pp. 49f.

[95] Kistemaker, p. 263.

[96] J. Dwight Pentecost, The Joy of Fellowship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7), p. 43.

[97] Smalley, p. 62.

[98] Lenski, p. 415.

[99] Amos N. Wilder and Paul W. Hoon, “The First, Second, and Third Epistles of John,” in The Interpreter’s Bible (New York: Abingdon Press, 1957), 12:234.

[100] W. E. Vine, An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 with Their Precise Meanings for English Readers (London: Oliphants, 1939), 3:129.

[101] Plummer, pp. 95-96.

[102] Smalley, p. 62.

[103] John James Lias, An Exposition of the First Epistle of John (1887; reprint ed., Minneapolis: Klock & Klock Christian Publishers, 1982), p. 98.

[104] Glenn W. Barker, “1 John,” in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1), 12:317.

[105] Smalley, p. 67.

[106] Jackman, p. 55.

[107] Brown, p. 298.

[108] 同上,p. 298.

[109] 持相同观点的有:Marshall, p. 138; James Montgomery Boice, The Epistles of John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9), pp. 72-73; Zane C. Hodges, “1 John,” in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 (Wheaton, Ill.: Victor Books, 1983), p. 890.

[110] C. H. Dodd, The Johannine Epistles, Moffatt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New York: Harper, 1946), p. 38.

[111] Plummer, p. 98强调字体为原所加。

[112] 关于赞成宣告性含义的学者,参见Brown, pp. 300–301

[113] 同上, p. 301

[114] George Williams, The Student’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Analytical, Synoptical, and Synthetical, 5th ed. (London: Oliphants, 1949), p. 1012.

[115] R.E.O. White, Open Letter to Evangelicals, A Devotional and Homiletic Commentary on the First Epistle of John (Grand Rapids: 1964), p. 60.

[116] Jackman, p. 55.

[117] Paul R. Van Gorder, Lessons from First John (Grand Rapids: Radio Bible Class, 1978), p. 74.

[118] Plummer, p. 99.

[119] 持相同观点的有Stott, p. 97; F. F. Bruce, The Epistles of John (Old Tappan, N.J.: Revell, 1970), p. 58

[120] Plummer, p. 99.

[121] White, p. 59.

[122] Henry Alford, The New Testament for English Readers ([1865-1872]; reprint ed., Chicago: Moody Press, [1958]), p. 1707.

[123] Herschel H. Hobbs, The Epistles of John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83), p. 55.

[124] R. R. Williams, The Letters of John and James, Cambridge Commentary on the New English Bibl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5), p. 26甚至提出这样的假设,或许“此封书信中仅有一个三角句式。第二个三角句式也许仅仅是第一个三角句式的优化表达,而作者忘了划掉第一个三角句式!”

[125] 据公认经文,英王钦定本把第13节下半节译为“我写信”(I write),而在14节中的译文为“我曾写信”(I have written)。文本依据参见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6th ed化的原因或许是为了分出第13节中“父老、少年人、小子”这三者的层次。这或许也是目前断句的原因。

[126] Robert S. Candlish, The First Epistle of John, 2nd ed. (1869; reprint ed., Grand Rapids: Zondervan, n.d.), pp. 129-30.

[127] Alexander Ross, The First Epistle of James and John,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1954), pp. 162-63.

[128] Robert Law, The Tests of Life (Edinburgh, T. & T. Clark, 1909), p. 309.

[129] Brown, pp. 296-97。参见297列出学者名单,他们都认为这只是风格变化。

[130] Burdick, p. 175.

[131] Barker, 12:320.

[132] Lenski, p. 421.

[133] 参见White, p. 58那里包含一系列有趣的各种称谓。

[134] Kistemaker, p. 268.

[135] Burdick, p. 176.

[136] Guy H. King, The Fellowship, An Expositional Study of 1 John (1954; reprint ed., Fort Washington, Pa.: Christian Literature Crusade, 1971), p. 44.

[137] 同上,p. 45

[138] F. Blass and A. deBrunner, A Greek Grammar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trans. and rev. Robert W. Funk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1), p. 172.

[139] Quinton J. Everest, Messages from 1 John (South Bend, Ind.: Your Worship Hour, 1982), p. 64.

[140] Burdick, p. 178.

[141] Smalley, p. 83.

[142] Jackman, p. 61.

[143] Plummer, p. 103.

[144] Hodges, p. 891.

[145] Plummer, p. 103.

[146] Leo G. Cox, “First, Second, and Third John,” in The Wesleyan Bible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6), 6:334.

[147] Johannes P. Louw and Eugene A. Nida, ed.,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 (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1988), 1:765.

[148] Plummer, p. 104.

[149] R. Alan Culpepper, 1 John, 2 John, 3 John, Knox Preaching Guides (Atlanta: John Knox Press, 1985), p. 41.

[150] J. L. Houlden, A Commentary on the Johannine Epistle, Harper’s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New York: Harper & Row, Publishers, 1973), p.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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