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前往耶路撒冷的旅程(10:1-52)
第10章构成了马可福音中一个独特的章节。这一章里包括耶稣最后一次去耶路撒冷路上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而且只有马可福音记载了这些事。[1]在旅途中,耶稣处理了离婚的问题(2-12节),祝福了带到他面前的孩子们(13-16节),回答了一个富人关于永生的提问(17-22节),并和门徒们讨论了由此引出的有关钱财的问题(23-31节),再一次向十二门徒宣告自己即将到来的受难(32-34节),处理了门徒们的地位之争(35-45节),并且医治了耶利哥城一位瞎眼的乞丐(46-52节)。因此,耶稣在最后一次去耶路撒冷的路上,处理了代表社会各个不同阶层的人——结婚的人,孩子,富人,未来在神国里的领袖,以及身体残疾的人——的各种问题。
1. 离开加利利(1节)
耶稣从那里起身 指耶稣离开迦百农(9:33),也就是马可福音最后一次提到他在加利利出现的地点。在耶稣整个的加利利事工中,迦百农是他活动的中心;但是这次离开,以后耶稣不会再在这里做事工了。作为平行经节,马太福音19:1说耶稣“离开加利利”。斯韦特提出,“从那里起身”这个表达方式,暗示耶稣“开始了一次重要的旅行”[2]。在7:24中,这个表达方式被用在耶稣去腓尼基的漫长旅行上。它表示耶稣离开那里,要去一个新的地方。在这一处经文中,它则表示耶稣开始了自己最后一次正式的旅行。
来到犹太的境界并约但河外(美国标准译本) 这句话里的“境界”是复数,不是指边境,而是指一个“区域”或“地区”。因为不同的手稿存在各种异文,所以我们无法肯定这句话指的是两个地区还是一个地区。[3]原文中可能有“并”字,将两个地区联系起来。短语“约旦河外”已经被人们当作地名在使用,等于名词“比利亚”(Perea),就是约旦河东部地区。我们也许认为马可故意给出了这样的双重地名,以便对耶稣结束在加利利的事工以后在犹大和比利亚一带的事工作一个综述。这句话所用的语序暗示,耶稣经过犹大地区去了比利亚,但是从马可福音的用法上看,我们并不能肯定这一点。也许马可先提到犹大,是把它当作耶稣旅行的目的地(参11:1,马可在伯法其和伯大尼之前,提到耶路撒冷)。另一种较不可能成立的观点认为,马可想表达的意思是犹大对面的比利亚。若是这样,耶稣的旅程就是一直在约旦河东岸,直到他在耶利哥渡河到了对面。更可能的是,这个表达方式总结了耶稣最后一次前往耶路撒冷的旅程。犹大则是他的目的地。不论何种情况,我们都有证据认为马可略过了耶稣稍后在犹大和比利亚所进行的事工,就是路加福音9:51-18:34和约翰福音7:1-11:54所记载的事迹。
众人又聚集到他那里(美国标准译本) 复数的“众人”在马可福音中仅见于此,不过在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倒是经常出现。这个词前面没有定冠词,所指的是不确定的对象。所以,这句话表示在不同的地点,有不同的人群聚集在耶稣周围。这也清楚地暗示耶稣在犹大和比利亚,与他在加利利一样有名。“聚集”是历史现在时,刻画了反复出现的景象。“又”字则暗示,有些时候耶稣故意想要摆脱人群,以便有时间单独和门徒相处。
他又照常教训他们 在一段时间集中训练十二门徒之后,耶稣又恢复了公开教导的事工。马可福音在这一节中用了两个“又”字,强调了耶稣恢复公开教导的事情。而过去进行时的“教训”,则强调他在不同场合给出了多次教训。主要记载耶稣活动的马可福音,在这里提到耶稣的教训,而主要记载耶稣话语的马太福音,却提到耶稣“把他们的病人治好了”(19:1)。布鲁斯注意到,每卷福音书的作者都“采用这种概述的方式,小心地强调他的记载中相对被忽视的细节”[4]。
2.关于离婚的教导(2-12节)
这个段落的平行经文只有马太福音19:3-12。在细节的组织上,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的记载有很多不同,但是它们都表达了同样的基本信息。当时的情况与现在相仿,离婚是一种极为普遍的恶行,所以耶稣无可避免地会在这事上受到挑战。
有法利赛人来 指他们随着众人一起来见耶稣,提出他们的问题。“法利赛人”一词前面没有定冠词,指的不是官方组织的拜访,而是在比利亚的某些法利赛成员以个人的名义来见耶稣。与耶稣在加利利和耶路撒冷遇到的法利赛人一样,他们同样敌视耶稣。所以,耶稣刚刚恢复自己的教导事工,他们就重新开始了对耶稣的攻击。但是,此事发生在比利亚的哪个地方,在马可福音中没有说明。
人休妻可以不可以?[5] 他们用这样绝对的表达方式提问,暗示他们怀疑耶稣在任何情况下都反对离婚;所以,他们要求耶稣用“是”或者“不是”明确地回答他们的提问。但是,无论耶稣如何回答,都会引起一些人的反对,从而减少他的影响力。这个问题的目的是试探耶稣的正统性:如果耶稣反对离婚,就证明他的观点与申命记24:1-4中摩西律法的规定相悖。但是,关于律法中离婚条件的解释,即使是不同的犹太教师之间也存在强烈的争议。“有什么不洁的事”(申24:1,和合本作“有什么不合理的事”),字面意思是“一件裸露或羞耻的事”。这个模糊的表述到底是什么含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严格的煞买学派(school of Shammai)认为只有当妻子犯下失贞大罪的时候才允许离婚,而自由的希列学派(school of Hillel)则允许丈夫以其他理由离婚,其中很多都是微不足道的理由。[6]正如巴克利所说:“人性就是这样,不太严格的做法总是得到更多人的支持。结果就是,为了几乎微不足道的理由或者毫无理由地离婚,已经悲剧性地变得平常起来。”[7]法利赛人可能并不打算在最严格的技术含义下讨论这个问题,因为根据马太福音的记载,他们采用了希列的教导所采用的术语“无论什么缘故”(19:3)。他们假定离婚是合法的,但是要求耶稣说明他所接受的可以合法离婚的条件。
意思要试探他 指他们试探他,作为一个拉比,在这件最有争议的事情上的立场如何。“试探”是一个分词,根据其常见的引申含义翻译而来,指“引诱,教唆人行恶”;但是,马可在这里采用了这个词的主要含义“测试,验证某人的能力”。离婚的问题非常复杂,正好可以用来做测试,而且很有可能破坏耶稣作为一个合格教师的名声。法利赛人提出这个问题不是为了寻求指导,而是为了测试耶稣做教师的能力。还有一种可能,也许他们希望耶稣公开地申明自己对离婚的态度,让他牵连进希律的事情中;施洗约翰正是因为谴责希律与希罗底通奸成婚而被斩首的(参6:14-29)。
耶稣回答说 这里的动词用了不定过去时,指出他迅速地回答了这个狡猾的问题。显然,他并不惧怕处理这样的问题。
摩西吩咐你们的是什么? 这个反问合情合理,因为它立刻指出了任何关于离婚的讨论所需要的合适依据。耶稣提出,回答这个问题的依据不是拉比们细枝末节的条款,而是神所赐予的律法。“吩咐你们”提醒发问人,他们也必须转向真正的权威以寻求答案。耶稣与他们都同意律法的权威,但是耶稣还宣称自己有权解释律法的真正含义,可以消解拉比对律法的滥用。
在第4节中,提问者欣然给出了自己对申命记24:1-4的总结,将其作为他们决定能否离婚的基础。他们说摩西容忍,容忍(suffered)也就是“许可,允许”的意思,暗示他“赋予”他们离婚的权利。他们还指出了离婚的法律程序:如果他们想要休妻、申明离婚或者结束婚姻关系,就需要写一封休书,用书面的离婚证明来作为遗弃她的正式手段。他们所说的话强调了离婚的权利,但是没有提到摩西规定的律法限制。他们的兴趣在这件事的律法层面上,即律法允许离婚,然而却忽视了律法更深的道德层面的意义。他们更关心自己在律法限制下的权利,却不管神在离婚问题上的旨意。摩西律法并没有设立离婚制度或批准离婚,仅仅是认可丈夫在某些情况下有权休妻。律法是为了在恶行上施加限制,以便防止更坏的情况发生。写休书的要求,迫使丈夫书面阐明离婚的正式理由。马太福音说,他必须将书面的休书“交给”妻子。[8]因此,正式的离婚,需要丈夫把写好的休书交在他打算离婚的妻子手上。这个要求限制了人们因冲动或无情而离弃妻子,并至少给了被离弃的妻子些许尊严和保护。
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 “这条例”强调性地放在句子的末尾,并不表示存在一条与妻子离婚的律法,因为从来就没有这样一条律法;“这条例”指的是摩西在允许离婚时所设立的限制。摩西作出这样的让步,是因为他们低下的道德状况。提问者躲藏在摩西的让步后面,却暴露出他们自己的道德本性,即他们顽梗的心。“因为”(pros)一词,断定摩西作出让步是“因为”他们心硬,因为他们顽冥不化的本性。这个短语被强调性地放在句子的前面,谴责他们对婚姻需要的无私之爱麻木不仁,对神要求他们更加珍视婚姻的呼吁也毫无回应。
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 这一句使用转折连词“但”来引出他们对婚姻的看法与神的更高目标之间的对比。神的意图可以上溯到一切事物的起源,即“起初创造的时候”。在神的创造中,人是一切被造物的冠冕和顶点。布鲁克斯说:“正如神是不可分割的单一存在,所以他也希望婚姻中的男人和女人成为一体,不可分开。”[9]但是,尽管神设立婚姻的意图可以上溯到人类起源的时候,这种意图却因为罪的存在而无法实行。
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这是从七十士译本引用的创世记1:27。从创造的时候就区分出来的性别,构成了婚姻制度的基础,也构成了人类家庭的基础。“男”和“女”两个单数名词之前都没有定冠词,意为“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表明耶稣所指的是亚当和夏娃这对夫妻。他们各自不同的身体构造,让他们能够互补,相互配合成为一体。我们的主引用这句经文,暗示了创世记前两章的历史真实性。
因此 引起另一处经文引用,几乎是逐字逐句地引自七十士译本的创世记2:24。这句经文描述了夫妻二人连合成为一体的自然而必要的后果。在原文中,这句经文是亚当认识到夏娃与他的互补关系以后说出的话。耶稣借用了这句话,将其用在了婚姻关系上。
人要离开父母 因为婚姻关系比孩子和父母的关系更亲密。婚姻的基础是丈夫与妻子之间至高的情爱。“离开”是一个很强的词,原文中的复合形式意为“抛在后面,离弃”。有很多婚姻深陷泥潭,都是因为年轻的夫妻不愿意承担自己的责任,从父母家庭中独立出来而造成的。
与妻子连合 这是夫妻离开父母以后必须的补充。“连合”的字面意思是“黏在一起”,在这里用来强调夫妻最亲密的依附关系。[10]
二人成为一体 这是耶稣继续引用七十士译本的创世记2:24。“二人”指男人和女人,这个词不见于希伯来原文,而是七十士译本根据原意增加的。但是,新约里所有引用这一节的地方(太19:5;林前6:16)都采纳了这个版本。“成为一体”表明了他们之间所建立的亲密连合。男人和女人受造成为生物意义上互补的存在,在婚姻里的性关系使得他们由不同变成了结构上的一体。二人形成了完满的整体,成为了一体。根据耶稣的意见,他们的婚姻不是一种可以随意解除的商业伙伴关系,而是两个生命融合为一体。他们现在构成了一个整体,每一方都是对方存在的一部分。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 “既然如此”说明了婚姻的实际结果。这两句话是耶稣自己的推论,表明了婚姻关系所蕴含的事实性后果。他们的合一性,要求他们生活在一起。
所以那神配合的 这个子句中,耶稣用“所以”一词,来指明神圣的创造中关于永久婚姻关系的安排所必然得出的逻辑结论。中性的“那”,让这句话成为对一个持久原则的抽象陈述。而“配合”是不定过去时,不是完成时;它不是指两个人在婚姻中配合的特殊案例,而是回到神在创造安排中亲自设立的连合关系上。神在世上还只有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时候,就安排了这种持久的连合关系。“配合”的字面意思是“同负一轭”,给出了一幅美好而适当的画面,描绘了神所安排的婚姻关系。丈夫和妻子的连合是同负一轭的关系,他们必须像真正的伙伴那样在爱里同工。琼斯说:“在这里,我们的主以女人的捍卫者身份出现,让她高昂地抬起头来。根据我们主的教导,女人不是男人的奴隶或玩具,可以随时因为男人一时兴起甚至无缘无故就被抛弃,她是男人的补全和另一半;并且,婚姻是一个神圣的产业,在其中女人和男人拥有同等的权利。”[11]
人不可分开 这是一条持久的禁令,不许人破坏神所设立的连合。这句话强调了神的行为和人的行为之间的对比。“人”可能是泛指任何人类的权威,但是这里更可能指的是想要和妻子离婚的丈夫。耶稣断言,神愿意婚姻具有不可解除的性质。在某些条件下,有必要将离婚视为一种较轻的恶,以便减轻人的罪;但是,离婚仍然是一种恶,因为它与神的意图相悖。短语“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太5:32,19:9),表明耶稣认可“一种”离婚的理由。但是,即使在那样的情况下,耶稣也没有命令人离婚。饶恕和恢复关系的大门永远向那些婚姻关系破裂的人敞开,神也更愿意他们这样做。耶稣承认妻子的淫乱已经从事实上破坏了婚姻的连接;允许丈夫把妻子赶走的唯一理由,是因她导致了婚姻关系的破裂。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耶稣更关心的是造成这种结果的罪。克拉克看到:“不是因为淫乱的缘故,夫妻也许可以暂时分居,但是他们决不能因此离婚。若有人说这样的法律在很多情况下会让人遭受痛苦,那是因为一切为了普遍的善而设立的法律,在人一直犯罪的情况下,有时会不可避免地带来痛苦。”[12]
到了屋里 指的是他们到了当时耶稣和门徒下榻的那所房子。耶稣与法利赛人的冲突已经结束了,但是他给予法利赛人的教训,却引出了他与门徒们进一步的私下讨论。
门徒就再问他这事 指的是门徒重复了第2节的提问。耶稣回答了法利赛人的问题以后,门徒们觉得还有必要问几个关于离婚的问题。这是因为耶稣在离婚上所持有的严格立场,让他们大为吃惊(参太19:10-12)。
凡休妻另娶的 这句话带有不定代词“凡”,指任何犯下此罪的人。句中的两个动词“休”和“娶”都是不定过去时,刻画了此人已经休了自己的妻子、与另一个女人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情景。“休妻”是基本的罪,因为它不公正地破坏了神有意设立的不可解除的连合。他的另娶则建立起某种奸淫的关系,于是增加了另一项罪名。(耶稣在这里只阐明了基本原则,没有提到例外的情况。)犹太人离婚的主要原因就是和另一个女人结婚。
就是犯奸淫,辜负她 与妻子离婚是一种罪,但并不是犯了奸淫;与另一个人结婚,才是犯下奸淫的罪。“辜负她”有两种理解方式:“她”可以指前妻,也可以指再娶的妻子。若按照后一种看法,男人的罪是让现在与他一起生活的女人陷入到奸淫中。但是“她”更可能指的是前妻。于是,他自己犯下了奸淫的罪,辜负了前妻。布鲁克斯认为,与主流的犹太观点相反,“耶稣坚持认为丈夫也可能犯下奸淫的罪,辜负自己的妻子,由此极大地提高了妻子和普通女人的地位”[13]。无论我们如何理解这句话,“与第二个女人结婚都是对第一个妻子的犯罪,同时也是与第二个妻子的奸淫行为”[14]。
在第12节里,耶稣从女人的角度重申了离婚和再婚的法令,这一句话是马可福音所独有的。马太福音没有包括这句话,因为按照犹太人的习惯,不允许妻子向丈夫提出离婚。[15]但是很明显,犹太女人可以诱导丈夫和自己离婚。对于马可的读者而言,耶稣所说的这句话有一定的意义,因为罗马的法律规定,妻子可以和丈夫离婚,有人也确实这样做。但是,若就此假设耶稣并没有说出这句话,理由却并不充分。为了预备门徒们日后世界宣教的事工,耶稣在私下教导的时候,完全可能补充完整他关于离婚的教导,将希腊和罗马世界可能存在的情况也包括在内。十二门徒和普通巴勒斯坦人都知道外邦人允许女人离婚的做法。几乎所有人都知道希罗底抛弃自己的丈夫,改嫁给希律一事。
妻子若离弃丈夫 表明耶稣认为不同性别的男女两方在破坏婚姻纽带一事上要负相同的责任。耶稣谴责法利赛人的心硬,但是做妻子的也可能同样硬着心肠离开丈夫。
另嫁(美国标准译本) 这个词用了主动语态,刻画了妇人也可能主动再嫁的情况。[16]
布鲁克斯如此总结道:“耶稣教导的作用,是谴责所有离婚都违背了神的旨意,并为他的门徒们设定了最高的婚姻标准。所有时代的基督徒都会时常像古代犹太人一样,亏缺了神设计的理想……但是,神可以赦免离婚的罪,就像他赦免其他罪一样。离婚有时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做法,但是绝不讨神喜悦,也不是一种善行。有良知的基督徒不应该把离婚当作一种可行的选择。”[17]
3. 为小孩子祝福(13-16节)
第13-16节这个优美的小段落,在马太福音19:13-15和路加福音18:15-17中能找到平行记录。而且,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都恰当地将它放在关于离婚的讨论之后。它用孩子们单纯信任的故事,平衡了耶稣刚刚遇到的反对。耶稣喜欢孩子、温柔地对待他们的可爱画面,一直受到早期教会的珍爱。这段经文后来被用来支持婴儿洗,但是其中没有提到任何关于洗礼的事情。
有人带着小孩子来见耶稣 无人称的“有人”一词,很可能是指一些父亲或姐姐,连同孩子们的母亲一道来见耶稣。翻译为“小孩子”的词,也被用在5:39的十二岁小女孩身上,但是这个词一般用来指年幼的孩子。这些孩子们的年龄无疑是各不相同的,甚至还有些躺在母亲怀里的婴儿(路18:15)。而“带”字也并不意味着孩子们是被抱着来的。对于他们的人数,我们只能猜测。马可福音的又(and)不表示任何时间上的联系,但是马太福音的“那时”(then)则暗示此事与前面的事情密切相关。显然,当耶稣在屋里的时候(10节),孩子们被一个一个地带到他面前,那时他还没有开始第17节提到的旅行。
要耶稣摸他们 马太福音中更完整的叙述,解释了耶稣摸他们的性质:“要耶稣给他们按手祷告”(19:13)。当时,耶稣刚刚维护了婚姻的神圣性,才回到屋里。现在那些带着孩子前来的人又希望这个伟大的教师祝福他们的孩子。很清楚,他的举止强化了这种要求。但是,我们没有理由假设人们怀着迷信的想法,以为他那能行神迹的触摸可以传递某种具有魔法的祝福。
门徒便责备那些人 门徒们站在屋外,想要保护耶稣不受他们以为毫无必要的、也许不成体统的打扰,而白白耗费他的时间和精力。很显然,门徒们没有就这件小事询问耶稣的意见,以免打扰他的休息。他们以他的保护者自居,自作主张。“责备”表示他们谴责或批评,想要阻止这种行为。“那些人”是一个阳性代词,表明带着孩子来见耶稣的人并不全是母亲。门徒们觉得耶稣还有比祝福小孩子更重要的事情需要处理,不宜在此浪费时间。但是,如果他们还记得他在迦百农关于小孩子的教导(9:36-37;太18:2-14),现在就绝不至于提出反对了。
耶稣看见 表明耶稣在屋里注意到了屋外发生的事情。接下来,他的严厉回应正是基于自己所观察到的情况。
就恼怒 这是马可福音又一处提及耶稣情感流露的地方。动词“恼怒”只有在这个经节里用在了耶稣身上。这个词带着强烈的情感,表明耶稣对正在发生的事情深感痛心和愤怒。耶稣对门徒们十分恼怒,因为这群自己明确教导过的人,居然如此严重地误解了他事工的基本原则。
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 耶稣的双重命令,终止了门徒们的阻挠。不定过去时、祈使语气的动词“让”,更好的翻译是“允许,许可”。这是一个不容置疑的命令,要求他们允许孩子们立刻“到我这里来”,可以一直和他待在一起。这个命令把孩子们而非他们的父母视为被门徒阻止的对象,他们渴望走到耶稣跟前去。“不要禁止他们”更字面意义的翻译是“停止阻碍他们”。门徒们已经伸手拦住了他们,但是耶稣命令他们停止干涉孩子们近前来。
因为在神国的,正是这样的人 这是耶稣对自己的命令所给予的解释。“这样”指的是那些具有某种明确品格或特征的人。耶稣不是仅仅考虑这些孩子们,而是想到他们所代表的品格:接纳、依靠和信赖。“有价值的是他们单纯的品格,而不是他们年幼。”[18]这句话被翻译为属格(genitive),即“在神国的,正是这样的人”(of such),但是也可以翻译为所有格(possessive),即“神的国属于这样的人”(to such belongeth,美国标准译本),意为他们占有神的国;但是,这句话也可能意为“神的国正是这样的人”(of such is),表示神的国由那些拥有孩子一样特点的人构成。古尔德说:“在这个世界上,神的国由那些以神的意志替代自己的意志、信靠神的智慧与良善的人构成。而这正是儿童的态度。孩子们如何对待父母,人也应该这样对待神。”[19]相反,“人若以为他/她配得神的恩宠,以为依靠社会或宗教地位就能在神国里有份,这样的人永远不能真正进入耶稣宣告的国度”[20]。在这里“神的国”与目前神在人的生命中设定的规则清晰相关。(参见1:15节的注释。)
凡要承受神国的,若不像小孩子 指的不是只有小孩子才能承受神国,而是指那些态度像小孩子的人才能承受神国。这里的比较点不是小孩的天真无邪(因为他们也有罪性,不是完全无罪),而是指他们乐于接纳和愿意依靠别人来满足自己需要的态度。“承受”是一个明确的动作,强调神的国必须像一件礼物那样被人接受;这不是人的成就,人也绝不能因为功劳而为自己挣得神的国。正如一个孩子从自己所爱的人那里,凭着单纯的信任接受一件礼物一样,我们也必须依靠简单而毫不怀疑的信心,把神的国当作神赐的礼物来接受。这就是因信称义这条教义的精华。
断不能进去 在原文中使用了强烈的双重否定(ou mē,“不,断不!”),但是在这里简单地翻译为“断不”,无条件地排除了任何别的进入神国的方法。“进去”一词,把神的国刻画为神的主权统治下的社会,一个人若想成为其中的成员,就必须将自己置于神圣的权柄之下。拒绝把神的国当作礼物接受的人,就无缘享有神国的祝福,也不能分担神国的责任。布鲁克斯恰当地说:“我们需要注意,神的国既需要被接受,也需要进入——在圣经中,这两个概念常常一起出现。神国的祝福是一种需要被接受的礼物,然而我们要借着积极的信心和顺服才能进入神的国。”[21]
于是抱着小孩子 路加福音还提到,耶稣叫孩子们到他跟前(18:16)。但是,只有马可福音完整地描述说,他接待他们的行为,超过了他们期待的按手(13节)。他曾经做在一个小孩子身上的事情(9:36),如今做在了一群小孩子身上。当这群孩子一个一个地来到他面前的时候,他依次用手抱起他们,并将他们拥抱在怀里。他每一次重复这样的动作,都是对门徒们的态度的再次责备。
给他们按手,为他们祝福 当耶稣将每个孩子抱在怀里的时候,他把一只手按在那幼小的头上,一边开口为那满足而顺从地接受拥抱的孩子祝福。复合动词“祝福”在新约中仅见于此,最好被视为强调性的,意为“热烈地祝福”。耶稣所赠予的祝福,并非是一种形式上的、敷衍了事的行为。他热情地为了每个孩子祝福,因为他们振作了他的灵。但是,他赐予这些孩子们的祝福里,并不带有任何特 别的魔法或属灵美德。耶稣只是按照犹太拉比的做法,热心地将神的祝福赐予他们。
巴克利注意到,这件事“告诉了我们很多有关耶稣的信息。它告诉我们,他是一个善良的人,关心孩子,而且孩子们也喜欢他。他不可能是一个刻板的、阴森的、不快乐的人。他身上一定散发着慈爱的阳光”[22]。
4.关于永生的问题(17-22节)
比较马太福音19:16-22和路加福音18:18-23的平行经文,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可福音里17-22节的记载是多么的生动传神。但是,上述每一个记录都补充了某些特别的细节。所有同观福音书都将这一段放在祝福小孩子之后,引人注目地描绘了人若不像小孩子一样,会得到什么样的后果。
耶稣出来行路的时候 这是只有马可福音补充记录的整个故事的背景。现在时的分词暗示,耶稣正要离开他祝福小孩子们的房子。当他遇到这个不知名的提问者时,他正准备继续前往耶路撒冷的旅程。
有一个人跑来,跪在他面前 数字“一”表示此人独自前来。马可福音没有进一步地描述他的情况,但是马太福音说他是一个“少年人”(19:20、22),而路加福音称他为“一个官”(18:18)。“官”也许表示他是掌管地方会堂的官员,但是他年纪太轻,这种观点成立的可能性不大。也许这个词仅仅表示,他是一个有影响力的人。他的财富和堪为楷模的行为,可能让他成为社区中的杰出市民。人们常常用“有钱的少年官”(The rich young ruler)这个组合的名字来称呼他。显然,他身上具有令人尊敬的品格。“跑来”表现出他热心渴慕要见到耶稣。当他听到耶稣就在当地的时候,他急急忙忙地跑来,想要在耶稣离开之间见他一面。“跪在他面前”描述了他对耶稣深深的崇敬,因为向拉比下跪并不是当时的习俗。这是一个祈求者的姿态,承认被求的人地位更高,更有权威。
良善的夫子 这是人们称呼犹太教师的一个非常正式的称谓。这个姿态表达了这人对耶稣极大的尊崇,就像是对待一位能够给予自己所需要的属灵指引的导师一样。他所用“良善”一词无疑是真诚的,但是暴露出他对道德之善的肤浅认识。他承认耶稣是一位良善的拉比,掌管着让人在属灵上达至完全的秘密,而他也想从耶稣这里学得这个秘密。
我当作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这是一个勤于思考的犹太人常常讨论的关键问题(参路10:25)。不定过去时的动词“做”,暗示某些需要巨大的冒险才能得到的成就。他期待耶稣向他指出,他需要获得怎样的成就,才足以保证能承受永生。他想要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才能确保永生,让此生和死后在弥赛亚的国度中享受祝福。“承受”一词,按照犹太人的用法,具有“占有、获取”的意味。他以为自己拥有必要的能力和意志,可以完成任何耶稣要求的事情。他只需要一点指引,弄清楚需要做的事情就行了。汤普森说得好:“认为拯救或者在最大的宗教意义上的生命,是我们通过‘做’一件事或者很多件事就能够赢得的奖赏,这是一个完全虚假的概念。这个年轻人已经误入歧途了。”[23]
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 这句话强调的重点落在“良善”一词上面。耶稣要挑战提问者,因为他对这个词的应用很肤浅。他的根本问题就在于他对良善的错误概念上。
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 唯有神才是我们理解何为良善、何为道德上有益的真正标准。唯独神是绝对的善,而人类所有的善,不论是道德上的还是属灵上的,都来自于神,也必须被认定是由神所创造的。这个年轻人认为良善是一种个人的道德成就,并把耶稣简单地视为一位在良善上成就极高之人。他需要认识到,唯有神才是对人有益的善,才是救恩的真正源头;他错误地想要通过自己的英雄主义行为获得救恩。
耶稣的话暗示,他对如何才能承受永生有着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耶稣因此否认了他自己的全然无罪和神性,这种观点毫无根据。这样的看法与“整个同观福音书所刻画的耶稣形象相悖”[24]。有些解释者认为耶稣在这句话中并不打算就自己的本性作出任何申明,而只是单纯地想要让那人认识到,他对良善的看法还有不足之处。这种观点也有一点真实的地方,但是没有认识到耶稣的话里所蕴含的对比。在这句经文里,存在着人对耶稣的看法与他到底是谁之间的对比。另有一些人,例如泰勒,认为耶稣的问题“暗含着神绝对的善与他自己在道成肉身中不断成长、经受试炼的善之间的对比”[25]。但是,马可福音所刻画的耶稣,从来没有提示说他的善是有限的,或者这种善还需要成长和进一步发展。这样提出两种类型的善之间的对比,似乎没有必要。很多教父都认可的普遍观点是,耶稣借此指明了他的神性:既然这个年轻人称他为“良善的”,而又唯独神是善的,那么他会不会接受称耶稣为“良善的夫子”所蕴含的推论呢?这种看法似乎最接近马可福音对耶稣的刻画。当然,马可福音的读者将会毫无困难地接受耶稣是神的观点。
诫命你是晓得的 提问者所提的问题构建在律法的基础上,而耶稣与他的对话也从这个基础开始。耶稣引用的诫命全部出自刻有十诫的第二块石板,上面的诫命主要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按照顺序,耶稣引用了第六、第七、第八、第九和第五诫命。然而其中还有不可亏负人这样一条出人意料的命令。这条诫命仅见于马可福音,并不是十诫的一部分。亚历山大认为,这“可能是对十诫的概述,希望仅仅用这一条就概括第二块石板的全部内容”[26]。普卢默则提出:“这可能是基督特别补充的一条诫命,作为给那个富人的一个特别警告。”[27]所以,耶稣是在人际关系这个层面开始和他对话的。如果耶稣可以引导他承认自己在这个层面上也有所不足,那就更好了。
在第20节里,他称耶稣为“夫子”,已经没有使用形容词“良善”。
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 他这样说,表达的不是自我夸耀,而是个人的失望之情。耶稣并没有要求他去完成一些期望中的艰难任务,而是要他遵守一些他从小就遵守的习惯。“从小”这个词没有指明他的年龄,一个人到了三十岁也可能被叫作年轻人。他的意思是,从他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成为一个“律法之子”以来,他就遵守律法,十分小心不让自己违背或玷污律法。他说的话十分诚恳,但是,这样的说法显示他一心想的只是遵守律法的外在形式,而对律法的内在属灵本质没有真正的概念。他像法利赛人似的强调律法的字句,所以他觉得自己已经满足了耶稣所有的要求,并认为自己无可指摘(参腓3:6)。如果他真的理解律法的内在道德要求,他就会意识到自己在道德上的破产,并由此承认他也需要救恩才能进入神的国。虽然他外表上过着一种堪称楷模的生活,但是他的提问暴露了他内心的灵性真空。琼斯说:“他就像还是法利赛人的保罗一样吃力地、一丝不苟地遵守每一个律法义务,但还没有发现行律法并不能使人称义。”[28]根据马太福音的记载,他感觉到了自己的缺乏,于是询问耶稣“我还缺少什么呢?”(19:20)。
耶稣看着他,就爱他 听到这人的回答,耶稣目光敏锐地探寻着他。他的脸坦率而真挚,表露出他是出于真诚而说出的这句话。唯有马可福音提到了耶稣这种独具特点的一瞥。普卢默评论说:“这表明在马可福音的背后,隐藏着一位与耶稣关系亲密的人,他当时在场,通过亲身经历,知道耶稣这样的一瞥是多么有洞察力(路22:61)。”[29]另外,也只有马可福音在这里提到耶稣的情感反应。“就爱他”可能最好翻译为“开始爱他”。耶稣被这个年轻人的人品深深地吸引,出于对他的爱护,极力想要引导他完全实现自己的请求。“爱”不仅仅是指情感上的爱,还包括更高的属灵之爱——无论被爱的对象是否配得,都希望他得到最大的益处。“出于爱,耶稣呼召了他;在呼召中,耶稣提出了非常激烈的要求。”[30]
你还缺少一件 在爱中,耶稣宣布了他对这个病例的诊断结果:他还缺少一件事要做。这件关键性要求,不是一个额外的个人美德。“他唯一缺少的那一件才是最为重要的事情,就是他必须一心爱神,遵守十诫的第一条诫命。”[31]
耶稣开出的药方是一个双重命令。他的第一个任务由去、变卖和分这三个动词构成,——这个处方意在挪去阻碍他的原因——他罪的根源在于,他的财富篡夺了神在他生命中的位置。他必须扯断与自己财富的联系,放弃自以为义的成就感,才能让神来占据他生命中最有价值的位置。这不是对所有信徒的通用处方,而是针对此人的情况所给予的特别安排。但是,尽管耶稣并不总是向人们提出这种要求,他却总是要求那些寻求他的人放弃生命中篡夺神位置的东西。除了财富以外,人的心里还有别的偶像。
就必有财宝在天上 耶稣给了他一个非常严厉的命令,但是他所得的报偿要远超他付出的牺牲。卖掉所有的分给穷人,这不是一件可以为他挣得奖赏的善行。但他若情愿执行这个命令,这就会成为他从心里移除了偶像、修复了自己对神的爱的外部证据。这样一来,他就能得到神慷慨的允许,在未来的荣耀中确保得到属灵的丰盛财富。
你还要来跟从我 这是命令的第二部分,也是耶稣对他未来生活的要求。“跟从”是现在时,意为“一直跟从我”。所以,耶稣邀请他过一种持续与他相交的生活。只有耶稣才是此人所需要的答案。跟从耶稣,接受他作为救主和主,才是得到永生的道路。“我们可以看到,在人的灵魂中,基督将自己放神的位置上。”[32]
他听见这话,脸上就变了色 这是唯独马可福音保留的观察记录。这句话表示那人的脸上笼罩着沉沉的阴云。[33]耶稣说的话让他很难接受,所以他的热情一下就消退了,心里十分痛苦和失望。
忧忧愁愁地走了 同时描写了他的外在反应和内心感受。他似乎一言不发就走了,因为他的良心不允许他对这样的要求提出任何反对。“忧忧愁愁”是现在时的被动语气分词,意为“被弄得忧忧愁愁的”,表明耶稣出人意外的要求让他一直觉得忧愁。这是福音书的记载中,当耶稣邀请人来“跟从我”的时候,唯一没有得到被呼召人正面回应的一例。我们也不知道后来他的忧愁是否让他悔改和顺服了耶稣的要求。
因为他的产业很多 他似乎有不少房产和土地。耶稣无疑提出了一个代价昂贵的要求,但是这人的反应证明了耶稣对他的判断是正确的。他选择了自己现在属地的财产,而放弃了将来在天国属灵的财产。“他想要神,但是不想付出金钱的代价;他想要生命,但是不愿放弃享乐;他愿意服侍,却不愿奉献自己。”[34]
5.关于钱财与奖赏的讨论(23-31节)
因为青年财主的离开而引发的关于财富和回报的讨论,在所有同观福音书中都有记载(太19:23-20:16;路18:24-30)。但是,马太福音保存的记录比另两卷更完整。
耶稣周围一看 指耶稣看到青年财主离开,所以特意扫视了一下自己的门徒们,看看这事带给他们怎样的印象。“他的注意力转回到门徒身上,再次认识到福音的未来要依靠他的教导和他们学到的东西。”[35]唯有马可福音记录了耶稣这一瞥。这一句话也再次指向了马可的记载背后那位亲历的见证人。
对门徒说 耶稣周围一看,让门徒们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到他身上,然后开口教训他们。历史现在时的“说”,再一次生动地把读者也带到耶稣跟前,听取他那奇妙的宣告。
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 “何等地难”意为“要克服怎样的困难哪”,表明财富并不自动将人排斥在神的国以外,却会成为一种阻碍。翻译为“钱财”的词若是单数,意思是一种用具,但是若像这一节经文中一样是复数形式,其意思就表示金钱、财富。这个词的含义比第22节中的“产业”更具一般性,“产业”似乎主要指土地和房屋。对于青年财主的例子中所清楚展示的真理,耶稣的用词是一般化表述。在青年财主的例子中,财富显然超过了他生活中大多数事物的权能,以至于当寻求神的人面对选择财富还是神国的挑战时,对人的意志产生了致命的影响。尽管他曾经做出过很多高尚的选择,但是在面对关键决定时,他的财富却显示出巨大的威力,削弱了他选择至高的善的意志。麦肯纳说:“钱财是人贪得无厌的欲望所认为有价值的东西,它把人紧紧地束缚在地上。”[36]耶稣并不嫉妒有钱人,倒是十分可怜他们。因为钱财在他们与神国的关系上增加了可怕的障碍,让他们难以通过简单的信靠来顺服基督的法则。
第24节是马可福音所特有的。
门徒稀奇他的话 对他所说的话深感震惊。在新约中唯有马可福音使用了“稀奇”这个动词,而且总是表示耶稣说的话或行为所产生的效果。门徒们觉得稀奇,因为他们一直认为财富是一种优势,而不是一种危险。布鲁克斯说:“犹太人中占据主流的看法是,财富表示蒙神的恩惠,是对人敬虔的奖赏(伯1:10,42:10;诗128:1-2;赛3:10)。”[37]
耶稣又对他们说 指他作出进一步的宣告以回应他们的稀奇,回答他们困惑的想法。
小子(children)在福音书中,这个词只有这里被用于十二门徒(在约13:33中用的是另一个词“小子们”〔little children〕)。意识到作为自己属灵的孩子,十二门徒现在还年幼、不成熟,耶稣对他们生出了爱的同情心。
倚靠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地难哪! 这句话带来一个困难的文本问题。有些重要的手稿没有“依靠钱财的人”几个字。但是,如果有这几个字,这一节可以算是耶稣对有钱人的困难提出的一种解释,因为这个短语尖锐地提出了钱财所带来的真正危险。拥有钱财并不危险,倚靠钱财才会有危险。这句话暗示,错误地倚靠钱财是人的自然本性,并且几乎总是与人所占有的财富有关。但是,如果没有这个短语,这句话就是在泛指:若要进入神的国,对任何人都是个难题。对此,文本证据基本上各占一半。[38]删除这个短语的支持者们认为,这几个字是抄写员增加上去的,为要缓和耶稣关于富人的强硬陈词。但是,这几个字并没有缓和耶稣的话,反倒给予了澄清。布鲁斯支持删除这个短语,他提出的论据是“倚靠钱财的人,绝不仅仅是难以进入神的国,而是绝不可能进去”[39]。显然,依靠钱财让富人被排除在神国以外,但是耶稣的话语表明,要改变富人依靠钱财的态度是何等困难啊(参27节)!这句话更一般性的含义,即去掉有争议的短语以后的经文,表述了一个基督的追随者很容易忽视的关键的神学真理,但是经文的上下文并不支持这种泛化。看到富人因为自己的财富而拒绝进入神的国,引出了耶稣的这句话,接下来的第25节又再一次回到富人进入神国的问题上。而耶稣更一般性地、更宽广地讨论这个问题,要到第26节以后才出现。所以,尽管这两个版本都合情合理,但是较长的版本似乎更切合这里的上下文。
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还容易 这是一个大胆的比较,表明极不可能。耶稣说这句话时,心里想的应该是那倚靠自己财富的财主,否则,所有有钱人都被排除了。因为他倚靠自己的财产,而不倚靠神的恩典,所以他实际上已经被排除。“比……还容易”指出有些工作要比这里所比较的事情更加容易完成。有钱人进入神的国会比骆驼穿过针眼更难。这个画面似乎是借用了普遍流行的一句表示不可能的事情的谚语。在《巴比伦塔木德》(Babylonian Talmud)里,有两次提到大象穿过针眼,用于比喻不可能的事情。基督借用巴勒斯坦人熟悉的比喻,用最大的负重动物骆驼穿过一个常用的缝衣针,恰当而幽默地指出所比较的事情是根本不可能的。可兰经也引用过这句话,而且布鲁斯指出:“至今在阿拉伯地区,人们还在使用骆驼穿过针眼的谚语来表示不可能的事情。”[40]有人想要弱化这句话所蕴含的力度,但是这样的尝试没有什么依据。[41]
门徒就分外稀奇 这句话里强烈的动词,意为“冲击了一个人的感官”。这个动词用了过去进行时,刻画了门徒们感觉极度困惑的情景。副词“分外”则强调门徒们的稀奇超过了一切界限。他们听了他的话,震惊得超出想象。
这样谁能得救呢? 这句话的字面意思是:“那么谁能被拯救呢?”句首的“那么”(and)表示门徒们听到耶稣说的话,然后用那句话的自然结论来反驳耶稣。这是门徒们提出的抗议。他们的意思是:“如果财主不能得救,那么没有人可以得救。”
耶稣看着他们说 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都记录了耶稣看着他们的情景。他这样一瞥,将他们的注意力吸引到接下来的回答上。耶稣没有改变自己的立场,而是启示他们说,唯有神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在人这是不能 “这”表示“得救”,对于人来说是不可能的事情,也就是说,在人的层次上来依靠人的成就是不可能的。这个无条件的断言对于财主和穷人都成立。
在神却不然 使用了强烈的副词“却”,引出我们唯一的盼望。神可以在人身上动工,以超自然的方式更新人。
因为神凡事都能 “因为”一词指出,我们盼望的基础是神的大能。神的能力是无限的,但是他不会做与他的本性以及目的相悖的事情。因此,“凡事”指的是人的拯救所必须的一切。在赎罪的基础上,神可以提供人不可能自己获得的、完美的义;通过圣灵的工作,神可以改变人的心,让不情愿的、罪恶的心接受神所提供的礼物。“因此,一切都必须完全依靠神。一个人这样毫无保留地信靠神,才能过上有信心的门徒生活(28节)。”[42]
彼得就对他说 所有同观福音书都在这里提到彼得是大家的发言人。这句经文中缺少连接性分词,保留了彼得突然冲动地爆发出这句话的情景。“就对他说”表示他的评论将讨论带到了一个新的方向上。
看哪,我们已经撇下所有的跟从你了 感叹词“看哪”,把人们的注意力强烈地吸引到他的话上来,而他所用强调性的“我们”,则将十二门徒放在了青年财主的对立面。这些话表明,彼得意识到十二门徒所做的事情的重要性,因为他们与青年财主的做法不同。“撇下所有的”是不定过去时,回顾了他们在回应耶稣的呼召时,做出明确决断的一刻;他们已经撇下了所有的来跟随他。“跟从”是完成时,强调了门徒们从当初一直到现在都在跟从耶稣。他们做了一件代价昂贵的事情。安德森指出:“彼得把他们放弃一切的行为放在首位(“我们已经撇下所有的”这一点,甚至有点夸张。其实,他并没有放弃与家人保持联系,参见1:29,3:9,4:1、36;参林前9:5),而把成为门徒放在第二位。从马可的观点看来,似乎是暗示,他仍和盲目无知的人一样,把人能做的放在神所能赐予的之前。”[43]马太福音还记录了彼得的话所暗含的问题:“将来我们要得什么呢?”(19:27)这样的话表明,十二门徒心里还想着物质的丰富,而非属灵的丰富。
耶稣说 耶稣的回答直接针对十二门徒,表现了他的温柔和智慧。他首先给出了一个与十二门徒个人相关的回答,只有马太福音19:28-29保留了下来,然后再一般性地给出了门徒得奖赏的原则。他没有责备彼得,但是的确增加了对他话中自私自利的想法的警告。
我实在告诉你们 这是耶稣做出庄严宣告的公式,它提醒十二门徒要集中注意力,预备接受他要宣告的真理。
人……撇下……没有 这个应许对任何真的“撇下”所有的来跟从耶稣的人都有效,概无例外。耶稣知道,来跟从他的呼召包含着一个要求,即他们要切断与过去的坚固联系。他列举的事项详尽得令人吃惊:“房屋、或弟兄、或姊妹、或母亲、或父亲、或儿女、或田地”(美国标准译本)。路加福音还补充了“妻子”一项。要撇下的事项大体上可分为家庭、亲属、财产几类。转折连词“或”暗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被要求撇下所有的一切。耶稣没有提到他们要舍弃生命,因为到目前为止他们中间还没有人面对过殉道的挑战。
为我和福音 这是他们如此行为的高尚动机。他们撇下一切,是因为他们和基督的关系以及他们与福音的联系。这句话揭示出基督清醒地认识到,他本人与福音既有分别又不可分离。莫里森说得好:“没有他,福音就什么也不是;但若没有福音,人就完全无法认识他。”[44]“为福音”,也许暗示暗示他们撇下这些东西,是为要宣扬福音——神的好消息。
没有不……得百倍的 没有任何一位作出如此牺牲的人,不会明确地得到崇高的补偿,他们会得到一百倍这种最高程度的回报。这种回报是以物易物方式的,但是又有所不同:神用属灵关系和属灵财富来交换人的自然联系和物质财富。“一个人信仰基督教可能会让他失去家庭、朋友和亲爱的人,但是他进入基督的教会,会带给他比以前的家庭大得多、关系广泛得多的家庭,其中所有的人都是他属灵的亲属。”[45]
眼下在今世 指他付出的牺牲会让他在当下就获得回报。“眼下”,不是遥远的未来。“今世”或“此季”,似乎指的是基督第一次降临的时候,就是基督还在地上呼召他的跟从者时。更一般地说,今世与当前的时代有关,是基督的国度在荣耀中建立之前、他的跟从者还需要为他牺牲的时代。
只有马可加上了并且要受逼迫这句话。受逼迫的经历会与得回报的经历相伴。在现实中,它们属于祝福的一部分。基督徒常常有这样的经验,逼迫只能让圣徒们丰富的社会和宗教相交关系更为甜美。
在来世必得永生 更字面意思的翻译是“在将来的世代”,指将来的弥赛亚时代,当神的国在荣耀中建立的时候。但是,当那个时代来临时,圣徒们未来的奖赏里不会再有逼迫。那时,得赎的人将会在最高意义上永远地、没有中断地享有生命。
第31节是耶稣对彼得的谈论背后潜伏的自私自利的想法提出的明智警告。耶稣警告十二门徒,如果他们缺少必要的心态,那么优先蒙召也并不保证他们在未来得享高位。马太福音20:1-16所保存的解释性比喻,揭示了耶稣所警告要提防的心态。优先蒙召、出于私利的服侍或者人对于功劳的想法,都不是天国的奖赏根据,唯有单纯地信靠神,爱他的国度,才是得奖赏的根据。“耶稣警告说,最终的判断属于神,因为唯有他知道人心里的动机。天国的判断也许会与人在地上的声名正好相反。”[46]
6.第三次宣告将来的受难(10:32-34)
耶稣的这次宣告在马太福音20:17-19和路加福音18:31-34中有平行记录。这是基督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明确地向十二门徒宣告他将来的受难,这一次宣告也是三次宣告中最完整的一次(参8:31,9:31)。[47]唯有马可福音生动地记录了这次宣告的历史背景。
他们行路上耶路撒冷去 这是这一章里第一次提到他们旅行的目的地。这个场景发生在他们行在大路上,前往耶路撒冷的途中。前往耶路撒冷总是被犹太人称为“上耶路撒冷”,既是因为圣城在犹太人眼中的崇高地位,也是因为它的地理位置。耶路撒冷位于巴勒斯坦高地的最高处,从任何方向前往该城都需要登山。
耶稣在前头走 这一点只有马可福音提到。“他们”一词指的是十二门徒。当时,耶稣没有如平常一样和门徒们同行,而是独自走在前面。过去进行时的“走”,说明他这样独自前行了好长一段时间。马可福音提到这一点,表明耶稣的行为不同寻常。
门徒就稀奇 “稀奇”这个动词也用在了第24节中。马可福音没有说明十二门徒稀奇的原因,但很显然是因为耶稣不同寻常的行为造成的。在第24节里,门徒们稀奇耶稣的话;而在这里,他们稀奇于他的行为。约翰福音说的很清楚,耶稣让拉撒路从死里复活,这让耶路撒冷宗教领袖们的敌意达到了顶点,而耶稣为了逃避他们的愤怒,不得不暂时撤退到以法莲(约11:47-57)。但是现在,他却坚定地、积极地率先前往耶路撒冷;他带着神圣的决心,开始向着明显的危险挺进。知道这种危险性,又被老师沉默不语、满腹心事地独自前行的景象所冲击,十二门徒顿觉稀奇。紧张的门徒们显然正十分勉强地跟随着耶稣前行。曼森评论道:”他们对他的行为感到困惑不解,但是又不能抛弃他。他们这样盲目地忠诚于一位他们既爱戴又不能理解的领袖,这很令人感动。”[48]
跟从的人也害怕(美国标准译本) “跟从的人”由分词前面加上定冠词构成,起着名词的作用,指的是与十二门徒不同的另一些人。若没有定冠词,则可以指十二门徒。这群没有说明身份的跟随者走在十二门徒的后面。他们是与耶稣十分密切的支持者,正随着他走在前往耶路撒冷受难的路上。他们也感受到了空气中的紧张,一种不详的预感让他们的心里充满了恐惧。
耶稣又叫过十二个门徒来 在沉思中独自前行了好一段路以后,耶稣召聚十二门徒近前来,有特别的吩咐要告诉他们。马可福音专门提到十二门徒,暗示当时有更多的人在场,但是耶稣并没有邀请他们前来听取他要讲述的信息(参太20:17)。“又叫”与之前的“在前头走”相对应。这个动作强调了十二门徒一直无法理解耶稣的事实,以及耶稣想要克服他们的盲目无知所付出的努力。
把自己将要遭遇的事告诉他们 耶稣感觉到了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紧张感,于是向门徒们解释其意义。他已经独自沉思了好一阵子前面会发生的事情,现在他开始向门徒们披露自己的想法。他即将受难,这令人不快的话题已经有一阵子不再提起,但是现在他再次回到这个话题上来。关于他的死亡和复活,他要对他们作出迄今为止最为清楚的描述。
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 “看哪”邀请门徒们集中注意,因为他接下来的话十分重要。“我们”一词将门徒们与耶稣联合起来,一起行走这前往耶路撒冷的重要旅程;在那里,他们会是他的经历的见证人。根据路加福音的记载,耶稣在提到他面临的事情时,先用“先知所写的一切事都要成就”(18:31)作为他的序言。接着,耶稣用了8个将来时的动词来描绘即将到来的事情,暗示它们一定会发生,而且已经临近了。他会被大祭司和文士所组成的犹太公会通过法庭审判而定罪。但是,犹太公会判处死刑的权力已经被收缴了,所以对耶稣的定罪会让他落在外邦人手里。对于一群犹太人而言,一位犹太人告诉他们自己将会被交到外邦人手中受死,增加了整个图景的恐怖感。门徒们应该毫无困难地明白,耶稣所指的是被交在耶路撒冷的罗马官员手中。
动词戏弄他、吐唾沫在他脸上、鞭打他、杀害他,生动地刻画了他在外邦人手中会遭遇的事情。耶稣在这里提到的每一种情况都在以后的受难叙事中精确地成就了。马可福音的“杀害”不如马太福音的“钉十字架”(20:19)具体,但是罗马人一般会用钉十字架的方式来处死犹太人。
过了三天,他要复活 这是耶稣所有宣告的结论。但是,这一点不像别的几点,因为耶稣从来没有讨论过复活的细节。
奈内翰如此评论这一宣告:“以其目前的形式而言,几乎所有的注释者都把它视为‘事件发生以后写下的预言’。””[49]但是,我们没有理由认为福音书中刻画的基督不能预见未来,并对这些特定的事件做出明确的预言。我们并无确实的根据,可以让我们拒绝认为耶稣实际说出了这些详细的预言。即使不论他的弥赛亚身份,耶稣这样一位观察敏锐的人,也可能根据当时公开处死罪犯的情景,预见到他提到的所有事情。但是,在第34节提到的事件并没有按照真实的历史上所发生的顺序给出。
马可福音没有提到十二门徒对这个宣告的反应,但是路加福音再一次评论说,他们没有理解其含义(18:34)。
7.关于门徒中各人的地位问题(35-45节)
第35-45节这一段落,只有马太福音20:20-28有平行记载。这一段再次显示,门徒们没有理解基督对将来受难的宣告的真正意义(32-34节)。他们已经意识到决定性的时刻正迫在眉睫,但是他们唯一认为马上要临近的事件,却只是耶稣在耶路撒冷公开地建立弥赛亚王国而已。在耶稣的第二次宣告(9:31)之后,门徒们彼此争论,谁会在基督的国中为大。而在这次宣告以后,两位门徒前来找耶稣,想要确保自己在他的国里位居高位。门徒们对耶稣会很快以弥赛亚的身份公开掌权所存有的根深蒂固的期待,阻碍了他们对基督预言的自然含义的理解。这一段将雅各和约翰的自私要求(35-40节)和由此而引发的耶稣对十二门徒的教训(41-45节)联系在一起。
(1)雅各和约翰的请求(35-40节)
马可福音在这段开始的一节所用又(and)一词,不表示任何时间上的联系,但是马太福音的“然后”(then)则暗示此事与前面的事情密切相关。罗林森认为这个故事“与前面的紧邻语境基本不相关”[50]。我们应该承认,两位门徒的请求提得不合时宜,但是他们提出请求的时机,正是他们对耶稣想要教训的要点缺乏理解的明确证据。巴克利还这样评论说:“这里可以看到门徒们令人惊奇的自信和令人惊奇的忠心。尽管雅各和约翰也许被耶稣的话所误导了,但是他们的心却没有偏离正轨。他们从来没有怀疑过耶稣最终的得胜。”[51]
西庇太的儿子雅各、约翰进前来 他们趁别的门徒不在的时候,来到耶稣跟前。历史现在时的“进前来”,生动地保留了当时的场景。作为耶稣内圈门徒的成员们,他们已经得到了耶稣的偏爱(5:37,9:2)。现在,他们又自私地想要耶稣保证他们在国度里占据高位。“西庇太的儿子”是用父名来指明二人的身份(参1:19)。马太福音的记录说,“西庇太儿子的母亲”与他们一起前来,充当他们的说客。无论她是否是这个行动的主要发起人,她至少完全认同自己儿子们的行动。如果她是耶稣母亲的姐妹——看来似乎正是如此——也许她希望家庭的纽带可以保证她的愿望被批准。
夫子 这是我们熟悉的“拉比”一词的希腊文形式(参9:5)。根据马太福音的记载,西庇太的妻子颇受耶稣尊重,她提出的要求也很直接。上述两点表明她可以像一位女王一样去见耶稣,而且只要他有权决定,无论她提出什么要求都可能被应允。
我们无论求你什么,愿你给我们作 认识到耶稣是一位大能的君王,不过暂时隐匿行踪而已,他们希望他允诺,无论他们提出什么要求,都被允许。也许他们内心已经不安地感觉这样自私的要求会被他正当地拒绝,所以想先用言语缚住他的手脚。
要我给你们作什么? 耶稣拒绝把自己当作全能的统治者,为了表现自己有权掌管万有,而轻易允许他们尚未明说的要求。相反,他要求他们公开地说明自己的想法。因为他们所提出的要求,会揭示他们内心真实的想法。“我们的主和平时一样,允许人们透露自己的目的,以便展现他们属灵的深度或浅薄之处。”[52]
愿你给我们作 这意为“赐给我们”。无论他们所求的是什么,都是要求他赐下礼物,以表示他对他们的喜爱。
赐我们在你的荣耀里,一个坐在你右边,一个坐在你左边(美国标准译本) “在你右边”和“在你左边”,这两个描述位置的名词被放在动词“坐”的前面,表示强调。在宫廷中,这两个位置是最高贵的,尤其是右边的位置。“在”(ek)的字面意思是“出于”(out of),表示方向;这个词表示上述两个位置是出于坐在正中宝座上的君王之侧。而重复使用的“一个”,意思是由耶稣来决定谁应该占据哪个位置。只要坐在那里,就表示他们被耶稣赐予了高贵、有权柄的职位。“在你的荣耀中”,指他们期望在他即将到来的国度中会充满他的荣光。在登山变相的山上,他们曾经浮光掠影地一瞥这荣光,但是他们确信他很快就会作为弥赛亚公开地、荣耀地掌权。由此,他们表达了对他的坚固拥护,但是他们的要求却是出于自私的动机。他们也并不特别的谦逊。对于他们来说,“谁为大”的问题(9:34)还没有得到解决。很清楚,他们并不认为耶稣已经指定彼得在他们当中为首。
你们不知道所求的是什么 马太福音的记载也指出,耶稣的这个回答是直接针对两位门徒说的。他们的母亲只是代为求情而已。在第35节中,他们使用的动词“求”是主动语态;但是这里耶稣却使用了关身语态,以强调这是出于他们个人的兴趣,“让他们注意自己的自私心态;正是自私的心态让他们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而自私就是对他们最严重的定罪。”[53]他们野心勃勃的要求十分愚蠢,因为他们不知道这会牵连怎样的后果。他们所说的完全出于无知。
我所喝的杯你们能喝吗? 在旧约里,杯是喜乐的象征(诗23:5,116:13),同时也是受报应和受苦的象征(诗75:8;赛51:17-23;耶25:15-28;亚12:2)。“能喝”表示要喝下的这杯,决不让人觉得愉快。耶稣自己清楚地知道它的含义。“我”是强调性的,而“喝”是现在时,表示持续的行为。这里的现在时也许表示他已经在喝这杯,但是还没有喝尽。斯韦特认为他喝这杯的时间“与他道成肉身在地上的时间一样长,但是受难无疑是其中最主要的事件”[54]。克兰菲尔德则认为,耶稣“显然把这杯看作神对罪的愤怒”,而他在即将到来的受难日会饮下这杯。[55]按照这种看法,这个动词的时态应是表示将来的现在时,表示此事在将来一定发生。在接下来的问题中,耶稣也使用了现在时,似乎让表示将来的现在时这种看法成立的可能性更大。
我所受的洗你们能受吗? 耶稣用不同的象征重复了同样的问题。动词“受洗”的基本含义是“浸入、沉浸”,常被用于隐喻一个人被灾难所泛滥或淹没的感觉。在第一个问题中,“喝”是主动语态,所问的是他们是否心甘情愿地喝下苦杯;这里,“受洗”则是被动语态,表明这些痛苦是外加在耶稣身上的。他也这样受了痛苦的洗。动词的被动语态表明,神是行为的主体,将这些痛苦加于他的身上。耶稣心里想的是自己将来在耶路撒冷的苦难。那苦难会淹没他的灵魂,并最终导致他的死亡。但是,为了建立神的国度,他甘愿面对这样的苦难。他们在道德上有资格加入他的行列吗?
我们能 他们迫切地保证自己可以做到,揭示出他们对他的耿耿忠心;他们以为自己愿意付出所需要的代价。但是,他们带着匆忙的自信说出了这番话,却并不理解所需要付出的代价有多大。他们认为他的提问是对他们道德勇气的考验,一点也没有意识到其中所需要的属灵能力。
耶稣说 这表明耶稣并没有质疑他们对自己能力的评估,而是告诉他们,他们这样毫不迟疑答应下来的事情,在将来必要成就。他们确实会和他一起喝这杯、受这洗,尽管他们所经受的苦难显然不具有耶稣自己受难一样的救赎性质。耶稣的话表明,雅各和约翰会经受巨大的苦难,只是没有明确地说明他们实际上会殉道。雅各的确是第一个饮下殉道苦杯的门徒(徒12:2),而约翰虽然没有在肉体上殉道,却一直生活在殉道者一样的肉体逼迫、弃绝和年老孤独中,作为最后一个使徒孤身对抗势力庞大的背教趋势。[56]
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赐的 他们所要求的是耶稣按照个人的喜好赐予他们高位。耶稣的回答是,他不能仅仅因为个人的喜好给任何人封赏官职。他们所提的要求把他当作一位地上的君王,随着自己的心意、按照喜好赏赐自己喜欢的人。
乃是为谁预备的,就赐给谁 天国的高位,是为了那些道德上合格的人所预备的。天父会按照自己公义的决定分赐它们(太20:23)。“为谁预备的”,它们就会被赐给谁。这句话里动词的完成时暗示这件事情已经被定下来了,而无人称代词的构造意味着“神已经预备好了”。那些神已经预备位置的人,他们自己也需要预备接受这些位置。他们需要合适的品格来占据高位,需要通过牺牲的服侍来达到标准。“在基督被钉十字架的时候和他离得最近的人,在基督永恒的荣耀中也会离他最近。”[57]
(2)对十二门徒的教导(41-45节)
基督在迦百农已经给出一个教训(9:35-37),这次关于谁为大的教训,是在此基础上一个更加完整的版本。路加福音记载了同样的教训,不过发生的时间是在受难周里,当耶稣在楼房中教训十二门徒的时候(22:24-30)。
那十个门徒听见 这句经文没有说明他们是如何听到雅各和约翰所提的要求的。对此,琼斯提供了一个有趣的假设:“当其他门徒看到雅各和约翰跪在老师面前的时候,他们推断两人正在求什么,也许所求的对其他人不利。所以,当他们出来以后,其他人开始盘问两兄弟为何避开众人去见耶稣。没用多久,他们就获得了他们丑陋的秘密。”[58]“十个门徒”是仅在此处出现的表达法,将十二门徒中余下的几位视为在反应上是一致的。也许在表达自己感受的时候,他们以彼得为首。
就开始恼怒 “恼怒”这个动词在第14节中被用在耶稣身上,表示一种强烈的情感反应(“激于愤怒”,美国标准译本)。他们对雅各和约翰偷偷地“抢跑”非常恼怒。当耶稣给予彼得、雅各和约翰特别的优待时(5:37,9:2),其他人并没有显得愤怒,因为那是耶稣的权利。但是,当两兄弟私下请求耶稣给予他们特殊待遇时,门徒们却感觉深受冒犯。“开始”一词似乎暗示他们对雅各和约翰强烈的恼怒并未持续太长时间,因为耶稣立刻采取行动制止了他们。实际上,他们的反应并不比两兄弟自私的野心更值得表扬。如果能得到雅各和约翰厚颜无耻地要求的高位,他们所有的人都会高兴地接受;他们的恼怒只是因为雅各和约翰不公平地想要占据这样的位置。他们“对两兄弟属灵上的浅薄所表示的愤怒,暴露了他们自己属灵上的浅薄”[59]。
耶稣叫他们来 “他们”指的是那十位门徒,但是余下的兄弟俩并没有被排除在耶稣的教训以外。也许当耶稣叫这群人到他跟前的时候,他们二人也正在附近。他的行动是要消除对使徒们和谐相处的威胁。十位门徒有理由觉得受到冒犯,但是他们所有的人都需要听取他想教给他们的教训。
你们知道 这句话引出了耶稣的教训。他选择从他们已知的外邦人的世界何者为大的知识开始。借着与这个世界关于伟大的法则对比,将有助于建立他关于属灵上伟大的基础。
外邦人有尊为君王的 “外邦人”更好的翻译也许是“万国”,这里指的是非犹太人的世界。“尊为”表示他们的君王不过是表面上的,因为真正的君王是神。但是,这个词也可能表示他们被人民承认为君王的意思。因为他们行使治理权,所以人们承认他们为君王。耶稣并不敬畏他们在世上的权力,而且认为他们能够坐上君王的位置,完全是依靠他们的名声,然而这名声可能瞬间崩塌,让他们倒台。
治理他们 这表示对从属之民完全的辖制。耶稣的描述,让人想起“在罗马铁蹄的践踏下,人们痛苦地俯伏于地”的画面。[60]这一节所用的复合动词,字面意思是“在他们头上作威作福”,表示从上而下强加的权威;他们利用自己的治理权在为自己获取好处。这或多或少是一幅人民受到压迫的景象。
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 这是上一句的平行经文。“大臣”指外邦人的权贵,他们位高权重。“操权”也是一个复合动词,刻画了自上而下强制性的权柄,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剥削下层的景象。
只是在你们中间,不是这样(美国标准译本) “只是”表示世界上的“为大”和在基督国里“为大”的对比。“不是”则表明了当前的现实,有关何人为大的属灵原则已经“在你们中间”,即在基督的追随者中间生效。但是,显然他们还没有把握住这个原则。
你们中间,谁愿为大 主语采用了单数。在谈到世上的君王时,耶稣用了复数,指这一类人;然而说到他的国度时,他却用了个人化的单数“谁”,表示每个人都可能想要为大。“愿为”也许应该翻译为“希望为”,这事与个人的愿望有关。不过,想要为大的愿望本身并不是罪。
就必作你们的用人 这是耶稣给出的想要为大的真正途径。“用人”或“帮手”,指的是为了服侍他人而不是为了获取自己利益而行动的人。一个人若想为大,就得看他如何帮助他人。一个人在基督的国里有多伟大,评定的标准是他自愿为他人的益处而做出多少服侍。
在你们中间,谁愿为首,就必作众人的仆人 这句话是一个三重递进结构。耶稣提到“为首”或者“当第一”的时候,心中想的是一种神圣的野心,就是有人甚至想要在所有“为大”的人中间获得最高的地位。“仆人”的字面意思是“奴隶”,表示比“用人”还要低贱的地位,暗示此人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为了基督的缘故而去服侍他人。“众人的”将此人服侍的范围扩大到任何他可以帮助的人身上。想在基督的国度中为首,必须在甘愿牺牲自我的服侍上为首。“耶稣的考验不是我可以获得何种服侍,而是我可以给予别人何种服侍”[61]。
因为 这个词给出了耶稣为他的追随者设定如此规则的理由。即使弥赛亚君王自己也不例外地要接受刚才耶稣明确说明的在天国为大的原则。他自己就是这个原则的最高榜样。耶稣是神的仆人的范例。
人子来 这句经文包含着福音书中有关基督降临目的之最清晰的陈述。但是,这句神学宣言是为了强化我们日常生活的实践性原则而给出的。“来”暗示耶稣自愿来到这个世界上。他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前来,为要实施自己刚刚给出的服侍原则。
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 这是耶稣对自己生活动机的正反两方面描述。耶稣确实也接受别人自愿给予的出于爱的服侍(路8:2-3),但是这并不是他来到世上的目的。他不会强迫别人服侍他,而是用自己的生命去服侍别人。他的所有事工都是为了帮助他人。“耶稣没有说明他的服侍内容,但是强调了他的生命是以仆人的态度为特征,并且实际完成了很多种不同的服侍工作。”[62]
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 他的服侍最终会导致他的死亡,而那正是他服侍他人的最高点。“天国的臣民们必须顺服地过仆人的生活,但是他们的君王却顺服地以仆人的形象死去:地位越高,付出的牺牲就越大。”[63]动词“舍”,再次表明是一种自愿的行为,而不定过去时则表示这种自我献上已经完全成为现实。舍弃他的生命或灵魂,就是舍弃他自己,把自己当作最重要的礼物给了我们。而赎价则是为了换回囚犯或俘虏所支付的代价。耶稣把人视为罪的俘虏,因为他们完全无力将自己从罪的权势下释放出来。他为了他们死,是让他们得释放的方法。翻译为“作”(anti)的介词,其基本含义是两个等价的对象,相互可以交换。这个词表达了等价的意思,而且进一步传递了“代赎”(substitution)的想法。这也是蒲草纸文献中常见的含义。莫尔顿和米利根指出,在蒲草纸文献中,“anti最常见的含义是简单的‘代之以’(instead of)”。[64]这种含义,与基督的死成为我们的代赎的观点相符。他舍弃自己的生命,“代替了”——他的死就是替代——很多人的死。“多人”表示救赎主一人的生命与被救赎的多人生命之间的对比。这个词并不暗示“所有人”都得救,而是表示因基督仁慈的行为,有很多人受到影响。
8.医治耶利哥城的乞丐(46-52节)
这个似乎由目击证人的回忆写成的生动记录,是马可福音所记载的最后一次医治神迹。所有同观福音书都有这份记录,但是在细节上有颇多差异。批评者们曾经用这一点来证明圣经自相矛盾,而捍卫圣经精确性的人则努力地寻找可以协调这几份记录的方法。这些记录之间的差异清楚地表明福音书记录的独立性。如果每位作者都知道全部事实,那么要让这些记录协调一致,无疑是不会有任何困难的。
他们到了耶利哥 “他们”表示耶稣和他的门徒们。他们到达耶利哥,是本章所记录的前往耶路撒冷的旅行中最后一段。离开比利亚以后,他们渡过约旦河,到了耶利哥东岸,然后沿着人们常走的路线前往耶路撒冷。“耶利哥城位于约旦河西岸八公里处,在死海北部大约十公里,从空中飞往耶路撒冷的距离是二十四公里,而沿着道路前往耶路撒冷,需要走大约三十四公里。”[65]这是耶稣唯一一次到访耶利哥的记录,尽管在此前访问耶路撒冷的过程中,他无疑好几次经过该城。新约时代的耶利哥坐落在旧约记载的耶利哥城南边不远的地方。这是一座精美的城市,由大希律建造,并由他的儿子亚基老装饰一新(太2:22)。犹大的山地在城外以西的地方骤然升高。
耶稣……出耶利哥的时候 马太福音也提到这次医治发生在他们“出耶利哥的时候”(20:29),但是路加福音却报告说,此事发生在他“将近耶利哥的时候”(18:35)。为此,人们提出了若干协调上述说法的方案。最不可能的方案是假定存在两次不同的医治,一次在他们进城之前,另一次在之后,或者病人在耶稣进入耶利哥城的时候找到他,但是医治却发生在耶稣离城的时候——或许是第二天早晨。另一种方案是假设医治发生在耶稣经过了耶利哥以后,但是与撒该一起返回该城的时候。更可能的方案是,在耶稣时代存在两个耶利哥城,一个在旧址,另一个是希律新建的城市。我们没有直接的证据可以证明当时存在两个不同的耶利哥城,但是因为给当地供水的主要水源以利沙泉与旧址毗邻,而增加了这种方案的可信度。在泉水附近,可能曾经有大量的居民居住。还有一些人认为,路加福音的用词简单地表示,当医治发生的时候,耶稣正在耶利哥“附近”或者周围。[66]所以,这似乎是最简单的协调方案。
同门徒并许多人 许多人前去参加逾越节朝圣之旅,现在他们与耶稣和他的门徒们一同向耶路撒冷走去。他们每经过一个城镇,都有一些人跟随,于是众人似乎聚集得越来越多。这样的情况表明,耶稣不再有意避开公众的注意。所以,马可福音下面要讲述的故事有着充足的或者数量可观的见证人。
唯独马可福音保留了这个盲人的名字:底买的儿子巴底买。福音书记载他的名字,也许意味着他在早期的耶路撒冷教会中广为人知。“底买的儿子”也许是翻译自亚兰文的Bartimaeus一词。在另外的地方,马可总是会在亚兰文原文之后给出自己的翻译(3:17,5:41,7:11、34);在这里他却没有这样做。所以,似乎这里的双重称谓并不是当作对原文的翻译出现的。此人似乎用源自父名的“巴底买”(Bartimaeus)为名,而“底买的儿子”则表明了他的父亲是谁。
瞎子……坐在路旁 当时有很多不幸的瞎子,而且盲人多以乞讨为生。这个乞丐有意在通往耶路撒冷的大道旁乞讨,为了引起逾越节朝圣者的注意。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都提到此人,但是马太福音却说当时有“两个瞎子”在场。主要关注弥赛亚之作为的马太,记得当时有两人得了医治;他们的双重证词可以成为大卫的子孙之有效见证。巴底买可能是二人中为首的,并且他作为教会的一员,以后在人们的记忆中被当作耶稣医治大能的范例。
他听见是拿撒勒的耶稣 这句话也许可以翻译为直接引语:“当他听人说:‘这是拿撒勒的耶稣。’”这样的翻译可以生动地保留讲述人所用的原话。听到很多人的脚步声,这位乞丐一定警觉到有什么不寻常的事情正在发生,于是他迫切地想要打探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路18:36)。告诉他情况的人认出了耶稣是一群旅行者之首,就对他说拿撒勒的耶稣正在经过。当时,“拿撒勒人”常常被用作轻蔑的称呼,但是在这里似乎只是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耶稣的身份。
就喊着说 表明这个新闻立刻让瞎子动了心,于是他开始大声喊叫,要引起耶稣的注意。“喊”和“说”都表示持续不断的行动。“喊”的意思是大声、迫切地叫喊,即使很远也可以听见。
耶稣,大卫的子孙啊! 在原文中的顺序是“大卫的子孙,耶稣”。所有三卷同观福音书在这里都加上了“大卫的子孙”这个称号。但是,这确是马可福音第一次使用这个称号,尽管马太福音记载说它曾经被用在加利利(9:27,12:23),甚至在腓尼基的迦南妇人也用过它(15:22)。这个称号被认为是一个弥赛亚称号(参可12:35-37),并让人记起神给予大卫王的应许(撒下7:8-16)。它体现了以色列全民的盼望,就是以应许中要来的、更伟大的大卫的子孙为中心的盼望。它欢呼弥赛亚掌管他的土地、行使其功能,并承认那被称为弥赛亚的人拥有君王的权利。正是因为这个称号背后的含义,在耶稣荣入圣城的时候引起了犹太领袖们的愤怒(路19:39-40)。它有君王的暗示,这让它成为那些在困苦中欢迎耶稣的人称呼他的合适称号(太9:27,15:22)。在瞎眼的乞丐迫切呼求的时候,他一时找不到比这更好的称号。他这样称呼他,等于公开承认了耶稣是弥赛亚。而他加上了名字“耶稣”,表明他在呼喊的是谁。很清楚,他事先已经掌握了不少信息。就在不久以前,耶稣让下到坟墓中四天的拉撒路从死里复活,已经大大地引起了轰动(约11章)。这件事连同耶稣所做的其他事工,在巴底买的心里点燃了信心的烈火。现在,这种信心促使他不懈地呼喊耶稣。
可怜我吧 他请求耶稣明确地做点什么可怜他的事情。但是,他没有表明到底要求耶稣做什么。他的哭喊是“承认自己的悲惨、不配和无助,以及对基督能力的强烈信心和想要得到帮助的愿望”[67]。
有许多人责备他,不许他作声 人们责骂他,要求他闭嘴。路加福音说,是那些在前头走的人责备他(18:39)。“许多”表明了一起努力、不许他作声的人数。但是,马可没有说明他们这样做的原因。有人认为他们试图让他停止使用“大卫的子孙”这个称号,好避免耶稣的弥赛亚身份提前暴露。然而更可能的是,他们只是觉得他的喊叫令人心烦,而且傲慢地感觉这样一个瞎眼的乞丐没有资格来麻烦耶稣。
他却越发大声喊着 他们的责备不过让他喊得更厉害而已。他拒绝因为人的阻挠而让自己的请求半途而废,表明了他寻求帮助的强烈愿望以及他对耶稣有能力帮助自己的坚强信心。他的信心是主动的信心,是不达目的就要努力争取、不断坚持的信心。
第49节记载说,这个乞丐的喊叫终于被耶稣听见了。他暂时停止前行,命令身边的人去叫那人来。他的直接命令叫过他来(美国标准译本),“实际上是对那些责备他的人的责备”[68]。耶稣的反应显明,他并没有想要制止这个乞丐对他使用弥赛亚称号的意思。尽管目前危机已经迫在眉睫,耶稣却没有作出任何努力,来制止这种对他弥赛亚身份的个体承认。
他们就叫那瞎子 有些人认为“他们”指那些曾经试图让他闭嘴的人,另一些人则认为有一些对耶稣友善的其他人开始对瞎子说话。但是,我们最好不要界定不定代词“他们”的含义,只是简单地将“他们”当作人群中的某些人就行了。耶稣的话让人们对他的态度变得友善。
放心,起来,他叫你啦! 只有马可福音保留了这些鼓励的话语。人们用了两个现在时的命令,邀请他乐观地站起来,以便马上去见耶稣。“他叫你啦”是附加的动机方面的解释。人们向他保证,他的喊叫已经引起了耶稣的注意。
瞎子就丢下衣服,跳起来 唯有马可福音保留了这样生动的细节。瞎子的这两个动作都表达了他的信心和渴望。这里的衣服指外衣。“丢下”也许意味着他匆忙地脱下外衣,为了不让自己在冲向耶稣的时候被衣服缠住。但是,他也可能为了收集过往朝圣者的施舍,已经将衣服脱下铺在地上,现在为了尽快到耶稣那里,他赶紧把衣服扯向一旁。对一位盲人来说,这是很不寻常的举动;通常,他会小心翼翼地将衣服放在触手可及的地方。“跳起来”更好的翻译是“迸发出来”。这是一个生动如画的动词,在新约中仅见于此,刻画了他生气勃勃地回应耶稣的情景。
耶稣回答说 或者是因为他坚持不懈的喊叫被耶稣听见,或者是因为他迫切地奔向耶稣,耶稣回答了他。而且,耶稣直接询问了他的需要。
要我为你作什么? 所有三卷同观福音书都保留了耶稣对此人的提问。耶稣希望此人清楚地表达自己的信心,所以要求他具体地说明自己的请求。
主 在这里,唯独马可福音使用了此人称呼耶稣的亚兰文原文“拉波尼”(rabbouni,就是“夫子”的意思)。(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使用了希腊文对应的单词kurie,意为“主”。)这个词也出现在约翰福音20:16中,当抹大拉的马利亚在耶稣坟墓前惊喜地呼喊他时。这个词是rabban的加强形式,意为“我的主,我的主人”。它显然比常用的“拉比”一词更显尊重。
我要能看见 这是这瞎子公开地认信,相信耶稣有能力医治自己。这里的动词可能表示恢复视力,但是也可以用在天生眼瞎的人身上(约9:11、15、18)。我们不清楚此人是后天还是先天失明的。
耶稣说 同观福音书在记录耶稣对这个要求的回答时,再次显示出明显的独立性。马太福音记录说耶稣动了慈心,用触摸的方式医治了他,而路加福音却说耶稣用言语医治了他:“你可以看见”。马可福音则简单地记录了耶稣在医治的命令后所说的话。正如布鲁克斯所说:“马可福音强调了信心的重要性——甚至是必要性。这一点因为马可省略了医治的描述而凸显出来。”[69]
你去吧! 耶稣将此人打发走,仿佛他已经不再需要待在耶稣跟前。这个命令让他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道路,如果他愿意,也可以跟随耶稣。
你的信医治了你了 这句话更字面意义的翻译是:“你的信救了你了。”此人的信心明确地放在那有能力医治他的人身上,这是让他永远得医治的实质性方式,也让他进入了“得救”的状态中。这里的“救”显然具有双重含义,既指身体的得救,也指灵魂的得救。莫里森说:“我们可以假定(47-48节),发生在此人身体上的变化,实际上是发生在他灵魂中的改变的外在情形。”[70]
所有三份记录都强调了瞎子立刻得到医治的事实:瞎子立刻看见了。路加福音还说,此人和其他人一起为了这医治而将荣耀归给神。
就在路上跟随耶稣 “跟随”是过去进行时,表示一种持续的行为。显然,此人加入了旅行者的队伍,与耶稣一道向耶路撒冷走去。普伦普特里(Plumptre)提出,在耶路撒冷,此人“依靠耶稣的恩赐重新找回的视力,让他有资格作为见证人,观察接下来的一周中将会发生的事情”[71]。
巴克利机智地总结了巴底买的性格:“他是一个懂得感恩的人。恢复视力以后,他跟随了耶稣。在他的需要得到满足以后,他没有自私地走开。他因自己的需要开始,继之以感激,结束于忠诚——这是门徒人生各阶段的完美总结。”[72]
[1] 马可没有提到耶稣前几次访问耶路撒冷,并不表示他对此一无所知。作为一位犹太人,耶稣会到耶路撒冷参加全国性的节庆,这无疑是马可持有的立场。第四福音书告诉我们,耶稣在他的事工期间,曾经几次到访耶路撒冷。
[2] Henry Barclay Swete,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aint Mark, p. 214.
[3] 这句话有三种变体:① 有些版本删除了“并”(kai),于是其意思变为“约旦河以外的犹大”或者“约旦河一带的犹大地区”(莫法特译本)。这种异文找不到平行经文,从语言学上也不可能成立;犹大地区并不包括约旦河以外的区域。② 有些异文作“通过”(dia),而不是kai。这是英王钦定本采用的文本;但是,这种异文很明显是抄写员所改动,以说明耶稣经过佩雷亚前往犹大。③ “并”字在两个地点中间的异文具有很好的手稿支持,而且与第1节是一句综述的观点相一致。
[4] Alexander Balmain Bruce, “The Synoptic Gospels,” The Expositor’s Greek New Testament,1:408.
[5] 原文的字面意思是:“如果丈夫休妻,是否合法。”这句话可以被翻译为直接疑问句,就像美国标准译本那样,或者翻译为一个间接的提问“一个人能不能被许可与妻子离婚”(威廉姆斯译本,同莫法特译本)。这两种翻译方式的差异微不足道。
[6] 希列学派认为离婚的合法理由可以是“如果她打碎了他的盘子”。阿基巴阿(Akiba)拉比说:“甚至他看到另外一个女人长得比她漂亮也行。”(Henry Danby, trans., The Mishnah, p. 321)
[7] William Barclay, The Gospel of Mark, revised ed., p. 239.
[8] 《密什拿》专门用了九章来论《论离婚诉状》(Gittin,即离婚法案),其中探讨了合法的离婚证书应该如何书写,以及如何将证书送交离婚的妻子的法律要求(Danby, pp307-21)。
[9] James A. Brooks, Mark, The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p. 157.
[10] 有些重要的古代手稿删除了这个短语,但是在主要的圣经手稿和版本中保留了这一句。这个短语可能是依据马太福音19:5插入到这里的。在马太福音里,原文中无疑有这句话。
[11] J. D. Jones, Commentary on Mark, p. 339.
[12] W. N. Clarke,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of Mark, in An American Commentary, p. 146.
[13] Brooks, p. 158.
[14] Matthew B. Riddle,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in International Revision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p. 128.
[15] 约瑟夫记载说,大希律的妹妹撒罗米送给自己的丈夫一纸离婚证书,就和他解除了婚姻关系;而且,约瑟夫还补充说:“这不是依据犹太律法而做的事,因为我们的律法只允许丈夫这样做;妻子若主动离开自己的丈夫,不能够另嫁他人,除非她的前夫抛弃了她。”(Antiquities15. 7. 10.)一个犹太女人可以“声明”离婚,但是若她的丈夫拒绝给她离婚证书,这个声明就没有法律效力。“终究而言,犹太人离婚总是由男人主动。”(D. E. Nineham, The Gospel of St. Mark, p. 266, note)
[16] 尽管有些手稿在这里采用了被动语态,作“被另嫁给他人”,但是最佳的手稿却采用了主动语态。
[17] Brooks, p. 158.
[18] Alfred Plummer,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in Cambridge Greek Testament, p. 236.
[19] Ezra P. Gould,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p. 188.
[20] Larry W. Hurtado, Mark, p. 149.
[21] Brooks, p. 160.
[22] Barclay, p. 241.
[23] Ernest Trice Thompso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Mark and Its Meaning for Today, p. 166.
[24] V. Taylor,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p. 426.
[25] 同上,p. 427。
[26] Joseph Addison Alexander,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Mark, pp. 279-80.
[27] Plummer, p. 239.
[28] J. D. Jones, p. 350.
[29] Plummer, p. 240.
[30] Lamar Williamson, Jr., Mark, Interpretation, p. 183.
[31] C.E.B. Cranfield,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aint Mark, Cambridge Greek Testament Commentary, p. 330.
[32] G. Campbell Morga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Mark, p. 235.
[33] 马太福音16:3是新约中唯一还使用了这个动词的地方。在那个经节中,这个词被用来描述阴云密布的暴雨天气。
[34] W. Graham Scroggie, The Gospel of Mark, p. 181.
[35] David L. McKenna, Mark, The Communicator’s Commentary, p. 211.
[36] McKenna, p. 211.
[37] Brooks, p. 163.
[38] 持现代批评观点的编辑们删除了这个短语,但是承认这样做的文本证据并不强,不具有决定性。尽管手稿证据可能更强地支持删除这一短语,但是内证似乎指向了相反的一方。
[39] Bruce,1:411.强调字体是布鲁斯所加。
[40] 同上。
[41] 为了弱化这个图景的力度,人们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方式。源自5世纪的一种假设认为,原文中的kamelos(“骆驼”)应为kamilos,意为“绳子,船缆”。这种看法没有什么帮助,因为用来系锚的船缆若穿过针眼,仍然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15世纪,有人提出“针眼”指的不是常见的针,而是耶路撒冷城墙上的一个边门,专供行人通过。一个没有载货的骆驼可以勉强挤过这道门。这种说法没有历史证据的支持,而且削弱了基督所用比喻的力度。若想减小骆驼的尺寸,或者放大针眼的大小,也毫无道理可言。
[42] Brooks, p. 165.
[43] Hugh Anderson, The Gospel of Mark, p. 251.
[44] James Morison, A Practical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p. 290.
[45] Barclay, p. 249.
[46] 同上,p. 250。
[47] 在登山变相之后,与三位门徒一起下山的时候,他也提到了他的死亡(9:12)。
[48] T. W. Manson,引用于Thompso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Mark, p. 170。
[49] Nineham, p. 278.
[50] A.E.J. Rawlinson, St. Mark, p. 144.
[51] Barclay, p. 254.
[52] R. A. Cole,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p. 169.
[53] Swete, p. 236.
[54] 同上,pp. 236-37。
[55] Cranfield, p. 337.
[56] 关于约翰与雅各一起成为最早的殉道者的可疑传统,参见V. Taylor, p. 442。
[57] Morison, p. 296.
[58] J. D. Jones, p. 379.
[59] Cole, p. 170.
[60] McKenna, p. 218.
[61] Barclay, p. 257.
[62] Brooks, p. 171.
[63] A. F. Hort,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p. 142.强调字体是霍特所加。
[64] James Hope Moulton and George Milligan, The Vocabulary of the Greek Testament, p. 46.
[65] Brooks, p. 172.
[66] 路加福音的原文按照比较严格的字面意思,可以译为“当他在该城附近的时候”。这样,不管耶稣是进城还是出城,都没有冲突。
[67] Alexander, p. 295.
[68] 同上,p. 296。
[69] Brooks, p. 174.
[70] Morison, p. 301.
[71] E. H. Plumptre,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in Ellicott’s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6:219.
[72] Barclay, p. 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