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利利的事工(之二,2:1-3:6)
5. 与文士的冲突(2:1-3:6)
耶稣仁慈的事工引发了极为普遍的热情和好奇心。但是,对于犹太的宗教领袖而言,耶和华的仆人却带来了完全不同的印象。他们发现他的言语和行为中有诸多地方可能引起他们的敌意。马可现在开始描述其原因和早期显露出的敌意。这些反对通过一系列对耶稣的指责显明出来,张力逐渐增大。文士们被他声称可以恕罪所冒犯(2:2-12),接着是他与税吏交往之事(2:13-17),对苦行的义务持有负面的看法(2:18-22),以及违反安息日的规矩(2:23-3:6)。
(1)瘫子得到赦免和医治(2:1-12)
所有同观福音书都记载了这场与文士之间初次出现的冲突(太9:1-8;路5:17-26),但是马太将此事放在比马可和路加稍后的时间。福音书作者们并不总是遵循严格的时间顺序来叙事,而是根据他们自己的设计和目的将材料组织在一起。
第1-2节提供了文士初次对耶稣产生敌意的一般背景。
耶稣又进了迦百农 “又”字参照的是1:21,标志着重返公开事工的场面,正如之前马可所记载的一样。马可经常在他记载中提到重复场景和地点。在这里,马太福音把迦百农称为“(耶稣)自己的城”(9:1)。
过了些日子 这是一个模糊的时间说明。因此,第一次加利利旅行的时间长度无法确定。
有喧闹声说他在房子里 耶稣本来安静地返回迦百农,但是有关他回来了的报告立刻引起了轰动。“喧闹声”更为字面意义的翻译是“听见”,表示简单的新闻就立刻引来了大量的群众。在原文中“房子”前面没有定冠词,动词是现在时态,所以大概的意思是“他在房里!”,这体现了迦百农的人们对于耶稣动向的极大兴趣。这个房子可能是彼得的,但是也有人认为是耶稣和他母亲在迦百农居住的房子。
无论如何,这个消息让人们大量涌入房子里(2节)。他们利用东方习俗所允许的自由,不经事先邀请就进入了房内。人们很快就占满了所有地方,别的人已经无法再进来了。但是还不断有人继续到来,很快连门口也没有位置了,门似乎是临街开着的。显然这所房屋不是太宽敞,里面也没有开放的庭院。
耶稣就对他们讲道 耶稣及时利用了这个不期而至的机会。动词“讲道”不是指公开地宣告有权柄的信息,而是指说话人采用了对话的语气。维斯特[1]说:“他的声音甜美,他的态度迷人,他的面容带有温柔的爱,一定像从天而来的气息一般吹拂着这群疲惫的、为疾病所困的人们。”[2]“道”是福音的好消息,超乎世上一切的言辞。当第3-5节所生动描述的事件发生的时候,耶稣正在向众人讲道。
有人……来见耶稣 经文中的动词采用历史现在时,身临其境地刻画了过去发生的事情。“见耶稣”不表示立刻到了他跟前,而是向他而来。
带着一个瘫子 对于耶稣返回的消息,这是一个不寻常的、由信心所导致的反应。他们用担架抬着一个无助的瘫子,一个身体失去了活动能力的人。
是用四个人抬来的 只有马可福音提到了他们的人数。第4节提到的褥子说明了他是如何被抬来的。那是一张穷人用的床,或者草垫、厚厚的被褥、活动的床垫。
四人想要挤过密集人群的努力被证明是徒劳的。他们意识到这样的尝试毫无希望,但是没有灰心丧气。正如麦克拉伦(Maclaren)所说,他们的信心生出了“圣洁的妙想”来克服这个困难。[3]
就把耶稣所在的房子拆了房顶 突出了他们把这人带到耶稣跟前所采用的特殊步骤。他们可能是通过外部的楼梯,也可能是从邻近房屋的屋顶,上到了平坦的屋顶。平坦的屋顶一般具有各种用途。这栋房屋显然是个简朴的单层建筑。
既拆通了 字面意思是“既挖通了”,表示屋顶是用陶土或泥灰所造。路加福音记载说此人是“从瓦间”放下去的(5:19),但这并不一定表示路加心中存想着另一种房屋。普通平顶房屋的建造方式是在墙与墙之间放置屋椽,每隔大约一米放置一个。然后,在屋椽上横向密密地排列短小的木棍,并盖上厚厚的荆棘树枝编制的席子。另一些时候,正如此处所见,在屋椽之间会摆放石板或陶片,然后在上面敷上一层泥,碾轧坚硬以遮蔽雨水。所以,他们可以从上面挖一个大窟窿放下那人而不破坏房顶其余的部分。清除掉上面的泥土以后,他们揭开瓦片,打通了屋顶。
诚然,通过这简略的叙述,我们无法精确地得知当时的情景。因为这个行动太不寻常以及可想而知的危险,有人批评这个故事纯属捏造。对此,普卢默(Plummer)回应道:“因为我们不能确定地解释这一有趣的细节,就将整个叙述当作虚构的故事看待,这不是理智的批评。”[4]整个过程如此独特,要完整地编造出来是极不可能的。
就把瘫子连所躺卧的褥子都缒下来 他们一系列令人惊异的行动最后取得了成功。绳子可能是彼得放在房顶上的捕鱼用具,现在紧紧地捆着褥子的四角,将那躺卧的病人放了下去。
耶稣见他们的信心 在这四个人不同寻常的热心和不懈努力之下,瘫子被带到了耶稣面前,这一行为成为他们信心的明证,他们相信耶稣有能力医治他。这证明了他们的信心是鲜活的。尽管他们大胆的行动打断了耶稣的教导,他却没有责备这种搅扰,而是赞扬了他们所表现的信心。他立刻转向他们受苦的朋友,借此间接地表扬了他们的信心。毋庸置疑,这瘫者也深具信心。我们的英语是这样表述的:“根据当时的环境来判断,似乎这病人也有信心,心里坚信他所经历的一切只是为了让他出现在现在的地方。”[5]
小子 这是一种亲切的称呼,意在鼓励这不幸之人的信心(参太9:2)。“小子”的字面意思是“孩子”,暗示耶稣带着父母的态度。这个词不能证明他是个年轻人。
你的罪赦了(Thy sins be forgiven thee) 耶稣明确地宣告这事实,满足了这人最深层的需要。这句话的动词置于主语之前,表示强调。不同的手稿对其时态是完成时还是现在时尚存分歧,但是目前人们普遍接受的观点是,原文应为现在时,即“此时此地罪被赦了”。由此,耶稣首先带给此人良心上的平安。看来,病痛让他深深地内疚,他对罪的敏感也导致了自己良心上的不安。这段对话中,耶稣既没有明说身体的痛苦是由于他的罪造成的,也没有明确地否定这种可能性。基督的话语保证,真正的饶恕可以挪去一切罪愆。耶稣行事的过程,与犹太人普遍的观点一致,犹太人认为肉体得医治之前必须先罪得赦免。拉比们也说:“在所有的罪都被饶恕之前,没有谁肉体的疾病上可以得到医治。”[6]
第6-7节描述了反对出现的缘故和性质。
有几个文士坐在那里 这是马可福音中首次提到文士在场(参1:22)。路加将他们称为“法利赛人和教法师”,并补充说他们“是从加利利各乡村和犹太并耶路撒冷来的”(5:17)。他们是处理犹太人事务的重要人物。这些文士一生致力于研究和教导掌控犹太人一切生活的律法与传统。显然,他们关心耶稣不断提高的声望,所以聚集在一起想要仔细地观察他。“坐”意味着,尽管屋里十分拥挤,大部分人都站着,但是文士们的地位让他们受到优待。
心里议论 表示他们没有公开表达自己的想法,而是制造了一种耶稣立刻察觉到的敌意气氛。他们心里嘀咕,不断考虑耶稣言辞中值得提出反对的地方。这是有意识地理论和思辨的过程,而不仅是激动的情感反应。
这个人为什么这样说呢 “这个人”是鄙视的称呼,带有“这家伙”的意思。借着回顾耶稣的话,他们表达了自己的轻蔑之意。
僭妄 这个词汇显示,作为神学家,他们从中嗅到了僭妄的味道。他们立刻得出结论,耶稣对瘫者所做出的宣告是僭妄不敬之词。
除了神以外,谁能赦罪呢 他们的指控带着无可辩驳的证据。耶稣故意夸耀自己拥有神赦罪的特权。在耶稣的宣告中,被动语态的动词“赦罪”并没有指明谁赦免了罪,所以可以指神或者他自己。但是,多疑的文士们立刻将此当作耶稣自己宣告了对此人的赦免。他们得出耶稣僭妄的结论,乃是基于自己完美无缺的三段论逻辑推理:
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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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神可以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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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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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宣告罪得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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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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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人,他说了僭妄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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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1节记载了耶稣对文士推理的回应。有人对自己有赦罪的权利这件事提出了挑战,让他无法保持沉默。
耶稣灵里知道……后,立刻……不需要事先观察或听到风声,耶稣立刻察觉到他们敌对的反应。内在的直觉让他察觉到他们怀有敌意的推理。“灵里”(in his spirit)还可以翻译为“通过他的灵”(by his spirit),说明他是通过灵,而不是通过见闻知道了他们的想法。“他的灵”不是指圣灵。我们也不必勉强认为这是指他的神性,与他人性中属灵的一面相对。斯韦特正确地评论说:“他的灵,尽管属于基督人性的范畴,却是圣灵在人性中直接工作的一部分领域,借此我们可以敬虔地相信,神圣的人性与圣言乃是合一的。”[7]
他们心里这样议论 表示耶稣认出了他们敌对想法的性质。这是他们对他的偏见所导致的负面反应。
你们心里为什么这样议论呢 他的反问符合他们的质疑和隐含的指责。如果他们愿意承认他的事工超自然性的真正意义,就不会生出这样敌对的反应。他们期待他说出医治的话语,在自然规律的范畴操作。但是,他却作出了赦罪的宣告,触及神性的领域。这正是他们反对的地方。然而,耶稣立刻提议进行测试,验证他的权柄是否可以满足此人内在的道德需要。借此,他也可以建立起他有权行使神圣特权的事实。
第9节陈述了这个测试,以挑战对他的批评。他提出的问题不仅对比了两种行为的表现,而且强调了这个宣告所具有的权柄。耶稣暗示,若没有权柄,任何一句话都不能随便说。文士们会坚称他宣告拥有赦罪的权力是比较容易的,因为这关乎内在的事情,不能通过外在的观察来验证。但是他是否有权柄说“起来,拿你的褥子行走”,却是一个可见的测试,能够立刻验证成功还是失败。如果他对此人说这话,有明确的结果证明他有权柄给予这无助的人这样的命令,那么他们就没有任何理由质疑他赦免此人之罪的权柄。
但要叫你们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 这是这个测试想要证明的关键。这不仅是他是否有能力赦罪的问题,而且也是他是否有权柄或者道德权力如此行事的问题。赦罪是一个道德问题;赦免人的罪与道德权力和义务有关。虚假地宣告这种权力,确实会让耶稣犯下僭妄的罪。但是,如果他提议的测试能够证明他有权如此宣告,就证明他不单单是个普通人。这个测试特意要显明,他们关于他人性的假设前提是错误的。这个测试的中心是他作为人子的权柄。这种提法不是简单地想要证明他是一个真正的人,因为他想要建立的权柄不属于任何一个普通的人。
“人子”这个称号在马可福音中出现了十四次。[8]按照时间顺序,这里是同观福音书叙事中第一次出现。第四福音书记载,耶稣在他公开事工一开始的时候就把这个称号用在自己身上(约1:51,3:13-14)。贯穿四本福音书中的这个称号,显示了耶稣在他事工的所有阶段,先于任何人之前就将其用来指称自己。[9]很清楚,这是他最喜欢用在自己身上的一个称号。除了约翰福音12:34(其中人们引用耶稣的话)和使徒行传7:56以外,每次都是耶稣用“人子”来称呼自己。这显然不是早期教会应用在耶稣身上的一个称号。
这个称号有意要表达的精确含义引起了很多讨论。[10]关于其意义,人们迄今已经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11]大多数解释者认为它具有弥赛亚的含义。这种观点,正如沃菲尔德(Warfield,又译“华菲德”)指出的那样,“不仅明显来自于但以理书7:13,是在那卷书中反复出现(8:38,13:26,14:62)的异象,而且来自于这个称号出现的简单易懂的段落,来自于对话的过程中所记载的其他显然互为同义词的别的称号。”[12]这个称号显然不是一个用于弥赛亚的流行称号,但是福音书里没有给出任何暗示,表明耶稣的门徒或一般听见这个称号的人对于它与弥赛亚有关有任何疑虑。约翰福音12:34证明众人都理解这是一个弥赛亚称号。他们从耶稣口中听见这个词,并且接受其为弥赛亚的称号,但是他们的困难在于,无力整合弥赛亚要通过死亡被高举并永远与他们同在的概念。
显然,耶稣为自己选择这个称号,是因为在常见的“弥赛亚”概念之上已经发展出某种不必要的附加含义,而使用“人子”这个词不会立刻在人们心中唤起这种联系。因此,他对这个词的使用一半是为了隐藏,一半是为了揭示他作为弥赛亚的自我身份。尽管人子这个词被认为和弥赛亚有关联,但是这个称号不会强迫性地让人出于通常对弥赛亚的期待,因为他的身份就作出不成熟的决定。这个称号让他自我呈现的弥赛亚身份与他的人格和教导更为和谐。
看来很清楚,耶稣从但以理书7:13-14中引入这个术语,并参照这段经文来理解其含义。他对这个词的理解与先知所描绘的图景有关,这一点通过马可福音14:62和马太福音26:64中耶稣的话语清晰地建立起来。按照其预言性来源来理解,人子这个称号表达了个人的、超越性的威严,而通常的术语弥赛亚无法向当时的人们传递这种含义。蒂尔曼(Tillman)说:“耶稣引入这个称号,因为它最符合自己的本性和目的,并且给出最少的政治性和国家性盼望;在他那个时代的人心中,这些盼望是与弥赛亚的到来联系在一起的。”[13]
对耶稣使用这个称号的经文作一纵览,显示出他对这个词的使用与两个显著的概念相联系:他的受苦和死亡(8:31,9:9-13、31,10:33、45,14:21、41);他将来在荣耀中再来(8:38,13:26、32,14:62)。他对这个称号的使用允许他混合了受苦的仆人与弥赛亚君王的概念。尽管但以理书7:13-14中的预言画面没有明确地指出他先要受苦和死亡,但是但以理所用的称号并不排除耶稣事先知道自己会受难的可能性。于是,这个称号比弥赛亚更适合他的目的,后者可以传递弥赛亚君王以他的大能作为统治者的概念,但是通常会让人感觉与他会死亡的想法不相协调(参8:31-32)。也许耶稣钟爱“人子”这个称号,还因为它可以理解为,在一般或不确定的含义下,他与整个人类具有某种联系。
在地上有……权柄 或者可以按照字面意思翻译为“权柄,权力”。赦罪是归于神在天上的特权。耶稣宣告自己有权行使这样的权柄,暗示他作为神在地上的代表拥有这权力。文士们的敌意是从他们拒绝接受他宣布可以行使这神圣的特权而生出来的。
(就对瘫子说) 这句话打上了括号,标志着耶稣从面对文士转向了那人,开始应用这个测试。耶稣很清楚地知道,他整个事工和使命的可信度有赖于他对那人的命令产生的结果。意识到自己的权柄,他带着平静和庄严,清楚地开口说话。
第11节记载了他给出这至关重要的命令时的决断性话语。
我吩咐你 耶稣直接针对瘫子发出三重命令,这是第一个。
起来 用于测试那人的信心。他相信自己可以按照所吩咐的去行,于是配合这命令,这显示出他的信心。
拿你的褥子 要求他采取明确的行动,快速地顺服。
回家去吧 命令他立刻回家。这个命令暗示他是迦百农的居民。他将在那里成为耶稣有权柄赦罪的永久见证。
第12节从另一方面记载了那人立刻采取的三个行动,与给他的三个命令相关联。他的反应成为不可否认的证据,即他因着耶稣的话语得到完全的医治;这种反应证明了耶稣的话语不管在身体的医治领域还是在赦罪的领域,都具有超自然的能力。
当众人面前 表示对耶稣权柄的公开证明。这种做法让文士们再也找不到任何借口不信。
众人都惊奇,归荣耀与神 发生在众人眼前的神迹让他们充满了极大的惊奇和敬畏。人们都承认这是超自然能力的作为。“众人”指在场的人,马可没有提到文士们的反应。
我们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事 直观的身体的痊愈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是没有人提到,这样的医治证明了耶稣可以赦免罪一事。马太福音记载,他们认为耶稣仅仅是神奇妙能力的代理人(9:8)。
(2)利未蒙召并摆设宴席(2:13-17)
这个简短的段落记载了文士敌视耶稣的第二个因由。对利未的呼召(13-14节)和在他家中的宴席(15-17节),这两个简短的故事刻画了文士们的看法,他们认为耶稣对当时的宗教遗弃者太过亲密。马太福音9:9-13和路加福音5:27-32有关于此事的平行记载。
耶稣又出到海边去 也许是紧接着瘫者得治愈,众人散去之后的事。耶稣出了房子,也出了迦百农。经节中的“又”字所参照事件的是1:16,当时耶稣刚刚开始在迦百农的事工。“到海边”去表示他沿着海岸行走,也许是为了放松和安静地与天父交流。显然,耶稣热爱自然,喜欢待在室外。
众人都就了他来,他便教训他们 这句话也许可以译为:“众人不断地来就他,并且他不断地教训他们。”经文中动词的过去进行时,刻画了源源不断的人群来就耶稣,每一群人都受到他的教训的景象。只有马可福音提及了这件事。而且,尽管马可提到此事,他却没有说明教训的内容。无疑,当时有很多税吏也在其中听他的教训。
耶稣经过的时候 耶稣沿着海边走过一处又一处,现在所记录的是他旅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件特殊的事情。利未的税关显然位于从大马士革经迦百农通往地中海的贸易大路上,也许靠近迦百农的码头。
看见亚勒腓的儿子利未 马可福音之前没有提到耶稣与利未相识,但是利未一定知道不少耶稣的故事。他肯定熟知他的教训和神迹所引起的轰动。在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里他被称作利未,但是在马太福音9:9中他被称为“一个人名叫马太”。显然,利未是他本来的名字,而马太是第二个名字(其意为“主的礼物”),也许这个名字是耶稣所赐,或是为了纪念被召为门徒而自己改的名。一个人在更换新职业的时候被赐新名或自己改名,在当时并非罕见之事。在马可福音中,利未这个名字再未被提及。
利未和马太是同一个人,因为几处列出十二门徒名字的地方总是出现马太而没有利未之名,很强地支持这一假设成立。马可在这里叫他作利未,但是在他给出的十二门徒列表中,马可列出了马太之名,暗示他认为这个名字是众所周知的。但是,这种看法并非毫无破绽,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并非所有的人都认可这种看法。
利未是“亚勒腓的儿子”,唯独马可提到此事。小雅各(James the Less)也被称为“亚勒腓的儿子”(太10:3;可3:18;路6:15;徒1:13),但是这并不像有时人们认为的那样,证明这两位门徒是兄弟。“亚勒腓”是一个相当常见的名字,他们的父亲很可能具有相同的名字。十二门徒名录从来没有把这两个门徒的名字放在一起,不像对待门徒中另外两对兄弟那样。
坐在税关上 就是坐在征收关税或赋税的地方。我们可以推测,利未受雇于加利利的统治者希律·安提帕。他在迦百农征收过往商品的进口和出口关税。要担任这个职位,需要他通晓希腊文,并受过相当的教育。利未坐“在”(epi)那里,也许意味着他坐在税关外面,背靠着税关,但是更可能这是前置词,表示“在上”(upon),描绘了他翘着二郎腿坐在收税站中心和关键部位的高高平台或凳子上。
你跟从我来 所使用的现在时祈使语气动词,呼召他持续地保持与耶稣的个人接触,成为他常规的门徒。维斯特[14]说“我”是关联-凭借格(associative-instrumental case),标志着耶稣“欢迎他加入他的伙伴关系中”[15]。耶稣主动采取行动,要和他建立这种关系。这标志着利未面临着危机时刻。不像打鱼的人那样,一旦税吏擅离职守,就无法再重操旧业。
他就起来,跟从了耶稣 经文中的不定过去时动词记录了利未决断的回应。他决然地告别自己的过去,接受了呼召。这呼召似乎很突然,但是耶稣知道利未心里的渴慕和他已经准备好接受更高的呼召。耶稣成功地呼召利未,是他吸引人的权柄之另一例证。但是,耶稣呼召一位可憎的税吏为门徒,无疑在迦百农引起骚动,并进一步激怒了法利赛人。
这件事情过去了 这个转换公式暗示呼召利未和在他家里举办宴席之间有一段时间间隔。马可在这里使用了现在时“这件事情过去了”,仿佛一个旁观者在场观看。
他在他的屋里坐席的时候(美国标准译本) 这个短语中的两个代词所指代的对象曾引起了很多讨论;最好是把“他”视为耶稣,而把“他的屋里”视为利未的屋里。这句话的结构有点含混,但是这种观点与路加断言“利未在自己家里为耶稣大摆筵席”(5:29)相协调。这种解释应该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只要不考虑那些坚持在福音书作者之间反复挑起战争的批评者就行。
“坐席”的字面意思是“躺卧”,刻画了当时参加宴席的方式。犹太人吃饭的时候并不总是躺着,但这是他们宴请宾客时的常见做法。客人们全都赤脚伸于长榻的外缘,斜靠着他们的左手,用右手吃饭。福音书至少用了六个不同的动词来描述这个姿势,其中马可一人就用了五个。
有好些税吏和罪人 利未的家里一定有宽大的厅堂或者阔绰的庭院,足以容纳好些人。这些税吏和罪人代表了耶稣无法在会堂接触到的那一部分犹太社会。利未显然要使用宴席的方式向他从前的朋友们介绍自己新找到的夫子(Master)。“好些”人利用这个机会和耶稣亲密接触,显示了他在他们中间所引发的广泛兴趣。
这些“税吏”是当地犹太人中收税的人,很多人显然在为希律·安提帕服务;希律·安提帕希望利用当时常见的税收承包制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利未请来赴宴的这些客人显然不是广为人知的“收税官”,那是富有之人按定价从罗马政府买来的职位,以换取在某省收税的特权。他们一般会雇佣那一省的本地人来从事实际的工作,保证付给雇主固定数目的税款。这些当地税吏所收之款项,会进入到希律·安提帕的国库之中。这些税吏在各省都被人痛恨。但是在巴勒斯坦他们被认为是特别可憎的,因为他们需要不断接触不洁的外邦人;他们与可恨的、压迫人的罗马政府合作,并且时常向纳税人提出不公的要求。[16]常见的双重称谓“税吏和罪人”在第15-16节中出现了三次,强调了对他们的流行看法。他们被归于罪人一类。“罪人”也许指那些道德上可疑之人(参路7:37),但是贴上这个标签的很多人,所犯之罪不过是不守法利赛人坚持的仪式性规条而已。
与耶稣并门徒一同 马可福音44次提到门徒们是一个特殊群体,这里是第一次。做门徒们需要和老师待在一起,接受他的教训。不过,耶稣门徒的独特之处在于,他们对老师有很深的个人忠诚。他们与他本人相连,而不仅仅是接受他的教训。这种关系在这卷福音书中至关重要。
因为这样的人多,他们也跟随耶稣 这句话可能指的是目前跟随耶稣的门徒们,也可能指的是跟随他的税吏。后者似乎更可取,因为书中提到他们出席宴席的情况。
文士和法利赛人 这里的字面意思是“法利赛人中的文士”,表示这些文士属于法利赛人群体(参徒23:9)。这个表达法在福音书中仅见于此,表明尽管大多数文士都具有法利赛人的地位,但是并非所有的文士都是法利赛人;马可在这里第一次提到这样一群人。只有少数法利赛人以文士为业。法利赛人强调,人们应当与摩西律法和他们的传统判定为不洁的所有职业分离,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是分离主义者。法利赛群体首次被文献提到,与约翰·许尔堪(John Hyrcanus)执政的时期(公元前135-105年)有关。很明显他们是马加比时期哈西德主义者(Hasidim,即所谓“敬虔主义者”)的属灵后裔。他们受到撒都该人的反对,因为后者对律法的解释更为随和。法利赛人所接受的不仅是成文律法,而且还包括不断增加的口头传统;这种传统号称源自以摩西,渐渐控制了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参见7:1-13以下的进一步注释,特别是3-4节的注释)。
看见耶稣和罪人并税吏一同吃饭 作为主要的调查人,他们仔细地审视耶稣的社交活动。他们可能没有实际进入利未的家里——如果那样做,他们会觉得受到污染。同桌吃饭被认为是建立真正亲密关系的象征和要求,所以他们认为耶稣的行为是一桩丑闻。原文中不同寻常的词序“罪人并税吏”,也许暗示法利赛人觉得耶稣与这些公开的罪人一起吃饭,明确违背了旧约中关于敬虔人的标准(参诗1:1)。
就对他门徒说 显然,文士们不敢直接挑战耶稣。门徒们也在那里吃饭,因此他们也有罪,但是这样做的目的也许是想动摇他们对老师的信心,因为他为他们做出了不好的榜样。
他怎么和税吏并罪人一同吃喝? 这种可指摘的行为在他们看来败坏了耶稣的名声。在原文中没有“怎么”一词,据此这句话也许可以翻译为惊叹:“他和税吏并罪人一同吃喝!”但是这句话更有可能是疑问句,暗示他的行为不可理喻。
耶稣听见,就对他们说 耶稣可能无意中听见他们的话,更可能的是门徒报告了他。耶稣在回应中为这一切行为负责并直接回答了他的批评者。他所引用的是一句熟知的箴言,他的使命陈述为他的行为提供了完全的辩护。耶稣的整句话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公理,康健的人不需要医生,但是那些有病的人却需要医生。“有病的人”字面意思是“不好的人”,指身体不好的人——耶稣对罪的感觉并不比他的批评者们迟钝。作为灵魂的医生,他深深地意识到那些与他一同吃喝之人被疾病所控制,而他希望完成自己医治者的使命。按照布鲁克斯的说法:“对耶稣来说,不与罪人接触,就像医生不和病人接触一样愚蠢。”[17]
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 这是对他特殊使命的陈述。他的使命意味着他的工作不是针对义人,不是针对那些不承认自己需要复原的人,而是那些承认自己有罪的人。健康的人不应该谴责医生接近病人。耶稣与罪人接触不是要和他们同流合污,他的目标是呼召他们,让他们从罪恶的生活方式中回转。在这里,医生和病人的正常关系完全反转了,显示了罪人们对罪的茫然无知。病人不来就医,倒是医生前来呼召病人。耶稣的行为体现了他神圣的怜悯。
(3)关于禁食的问题(2:18-22)
抱怨耶稣的第三个理由是他的门徒们没有像敬虔的犹太人那样守禁食日的规定。他与罪人自由地交往似乎会让人忽视敬虔的实践。在马太福音9:14-17和路加福音5:33-39中,这个问题在利未家的宴席之后立刻就爆发出来。
约翰的门徒和法利赛人禁食(美国标准译本) 这句话仅见于马可福音,是马可针对非犹太人读者的另一处解释性评论。句中过去进行时的动词可能指他们有规律地禁食,或者可能意味着他们质问耶稣的时候正在禁食。后一层意思似乎更明显。
摩西律法只规定了一年一次禁食,是在赎罪日(利16:29)实行,但是当犹太人面临危机的时候,他们也经常宣布禁食。在流放巴比伦期间及其后,禁食的实践受到越来越多的强调,渐渐被认为是一种功德。在耶稣所处的时代,敬虔的法利赛人一周禁食两次(路18:12),时间是一周的第二日和第五日。如果利未的宴席正好是在一周中禁食的那天晚上举行,那么门徒们就是在敬虔的法利赛人禁食的时候出席宴席。因为耶稣和他的门徒们构成了一个热心的宗教群体,所以他们不遵守敬虔的实践,被认为是一件令人惊奇的事情。
约翰下在监里以后,约翰的门徒聚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团体,他们也禁食。福音书里有好几处提到他们是一个独特的团体(太11:2;可6:29;路7:18,11:1;约1:35-37)。但是他们既然保持着独立团体,就没有继承约翰的目标,没有为迎接弥赛亚到来的时候而预备他们自己。福音书没有提到约翰关于禁食的教训,但是似乎他明确赞同把禁食作为深刻意识己罪并导向悔改的方式。约翰门徒的禁食实践无疑源自他们老师的苦修之灵。但是路加福音5:33所添加的“祷告”(supplications)一词,让人觉得这里提到的禁食可能只是他们哀悼约翰下监的一种方式而已。
他们来问耶稣说 这句话里的“他们”似乎表示上述两个群体的代表一起来了。约翰的门徒居然和法利赛人同流,这一点非常引人注目,但是显然两群人都关心耶稣和他的门徒们的行为所引发的问题。法利赛人也许利用了约翰门徒的疑虑,迫使他们向耶稣提问。马太福音9:14说,问题是约翰的门徒提出来的。我们从马可的记载中似乎也可以清楚看出,耶稣的回答直接针对约翰的门徒。
通过询问为什么,他们表明想要知道他们与耶稣门徒的实践不同的理由。这个提问也许潜藏着责备,但是并没有公开地指摘。因为他们很清楚,耶稣的门徒不禁食,并不违反律法。约翰门徒向耶稣提问的动机是怀有敌意还是迷惑不解,这一点马可没有明确。
耶稣的回答由两部分组成。第19-20节记录了他的解释,而第21-22节给出了更大的合理化原则。
新郎和婚房之子(希腊文作“孩子”)同在的时候,他们岂能禁食呢? 针对他们的提问,耶稣给出了自己的解释性反问。希腊文原文显示,这个问题期待人们作否定的回答。耶稣提到的行为与婚礼的氛围不协调。由此,耶稣指出“外在的宗教仪式若与内心所存的无关”,就没有任何属灵价值。巴恩豪斯说:“这个原则从根本上切断了宗教形式主义。”[18]“婚房之子”(the sons of the bridechamber)是一个希伯来成语,表示陪伴新郎一起去新娘的家里,将她娶回新郎家——也是她未来的新家——的同伴。他们有责任提供婚礼所需要的东西,也分享新郎的喜乐。犹太习俗允许他们不遵守某些宗教规定的责任,包括每周的禁食,因为婚礼是大家欢笑、喜乐和歌唱的时间。
新郎还同在,他们不能禁食 这是耶稣对自己的提问所给予的回答,但是只有马可福音记载了这句话。“还……(的时候)”(as long as)引出了他的门徒禁食不合时宜的条件,并且指出他们不会永远如此。只是现在,他们还不能把禁食作为自己真实情感的诚实表达方式。对他们而言现在是一段喜乐的时间,因为他们还与新郎同在。耶稣关于新郎的描绘是暗指他自己。他似乎有意向约翰的门徒指出约翰自己在约翰福音3:29中讨论耶稣的话。他们已经忘记约翰对耶稣真实身份的见证了。耶稣在禁食问题上的立场与他的身份密切相关;他就像新郎一样,要与他的新娘一起喜乐。
日子将到,那时新郎将要被带离他们 清楚地暗示耶稣知道他所面临的未来。“日子”一词在原文中没有带定冠词,强调这个日子是失丧的日子,新郎将要被带离。这句话指出,是他(而非门徒们)将会被带离。所有同观福音书在这里都使用了动词“带离”,但是这个词在新约中别处没有出现过,其意为“离开地面,从人身边拿走”,暗示一种暴力的带离。这是马可福音中首次暗示耶稣将来的十字架苦难。“那时”和动词一起表虚拟语气,意为“无论何时”,而没有确定具体的时间。
那些日子他们就要禁食 他们禁食要从他被带离成为忧伤的事实之时开始。他们必然感受的忧伤将会成为禁食的恰当理由,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合宜地表达他们真实的情感。补充的短语“那些日子”(字面意思为“那日”)强调了那要来的日子。这主要是指钉十字架那一日。马太福音6:16-18显示,耶稣并不反对禁食。他谴责的是把禁食当作外在的形式和表演,而非内心忧伤的真实表达。他的话并没有把禁食设立为教会中规定的制度。此处对基督话语的记载,并不能严格地应用在当今的世代,因为圣经中任何地方都没有将教会描述成一个寡妇,需要定期不断地禁食和流泪来哀悼她的亡夫。耶稣描述的画面指出:“并不是要反对禁食,而是反对按规条而不按内在的原则禁食。当禁食成为律法或者苦修的一部分时,就变成了一种道德义务,与基督教自由的灵相矛盾。”[19]
在第21-22节中,耶稣根据生活中公认的原则给予他的听众双重呼吁,婉言提示不守此原则的后果。他提出的原则确立了他关于禁食的立场。耶稣给出的教训是比喻性的,因为它借用了日常生活中熟悉的做法来传递属灵真理。这是马可福音中描述耶稣使用比喻性方法的第一例。路加福音特别将他的话语称为比喻(5:36)。耶稣的比喻性画面指出,禁食的问题只不过是更为庞大的真理的一部分。我们与他联合的新生活,不能简单地用犹太教的旧形式来界定。
这两个经节各自描述了一个否定性原理,并补充说明违反原理的后果。没有哪个聪明人会用没有缩过水的新布来缝补旧衣服上的洞。如果他很愚昧,不知这明智的否定性方法,结果就是当那没有缩过水的布被打湿的时候,它会缩水并撕裂旧衣服上缝补的线,造成比以前更大的破洞。想要用新的东西修补旧的东西,以达成保守旧东西的做法,不仅无效,而且破坏性更大。
第22节给出了另一个常识性的观察。尽可能完整地剥下的山羊皮,经过部分硝制以后在东方被广泛地用于存储液体。年深日久,这样的皮革会硬化而失去弹性。将新酒(刚从酒桶中倒出的新酿)装入其中,不可避免地意味着酒的发酵会涨破旧皮囊,结果就会造成双重的损失:酒会损失,皮囊也会破坏无用。按照常识,应该将新酒放在新制成的或者尚未使用过的酒囊中。因为新酒囊具有很好的弹性和强度,它们可以安全地保存尚在发酵的酒。
这两个比喻的教训是一样的,被基督救赎以后的新的生活方式,不能被犹太教的旧的律法形式所限制。在第一个比喻中,新补丁被证明是无用的,反而让旧衣服变得更糟;在第二个比喻中,新的东西全部都失去了,而旧的也被破坏了。第一个象征似乎特别针对约翰门徒的错误,而第二个象征似乎描绘了一个事实:“人们绝对不能仅仅把年轻的基督教视为犹太教内含的‘革新派别’。”[20]犹太基督教及其形式消亡了,但是福音的自由,正如保罗所主张的那样,会保存和发展,并表现出在与其新性质相协调的新的生活方式。
(4)关于安息日的争论(2:23-3:6)
耶稣的反对者发现了第四个敌对他的根据,因为他不守他们严格的安息日规定。所有同观福音书都记载了耶稣和法利赛人在这一点上连续两次发生的冲突。比起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6:1-11)来说,马太福音(12:1-14)把这些事件放在他的记载中相当靠后的位置。在第一个事件中,敌人指责耶稣允许他的门徒做他们认为违反安息日的事情;在第二个事件中,他公然无视他们的安息日规定,在那一天行了医治。
①在安息日掐麦穗(2:23-28)
第23-24节描述了争论的起因,而第25-28节记载了耶稣针对指责所给出的两部分回答。
这事以后 这个短语是马可福音中熟悉的公式,标志着以下记载的事件是批评者进一步攻击耶稣的例子。这句话暗示了主题性关联。
耶稣当安息日从麦地经过 马可的造句,组合了从“边上”(alongside)和“从中”(through)经过的意思。耶稣当时正经过一条小路,两旁都长着麦子[21]。其地点一定靠近某个城镇,因为没有人指责他超越安息日规定可行的两千肘距离(徒1:12)。这些麦地,字面意思是“播种之地”,栽种着大麦或小麦,后者的可能性更大,而且已经成熟,等待收割。当时的时间大约是4月中旬到6月中旬期间,也许正是5月末。
他门徒行路的时候掐了麦穗 这句话仅见于马可福音。不过,这句话有些让人不解之处。从字面意思上,其意为“门徒们掐麦穗,从中开出一条道来”。“开道”被认为是门徒们看到道路上蔓延了麦子,于是开始掐路中的麦穗,好为耶稣开出一条道来。但是,这种观点成立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耶稣作为他们的老师,自然会行在门徒前面。况且,掐几个麦穗也不可能清理出道路来,除非他们践踏麦秆,破坏庄稼,而这种行为在任何日子都是一种错误。再者,这种观点还让马可福音与其他同观福音书相冲突。别的福音书说门徒们掐麦穗来吃,而马可福音却描述说他们是为了在麦田中开出一条路来。马可只是简单地满足于叙述他们掐了麦穗,因为法利赛人的指责才是这件事的中心点。这句话最简单的翻译是:“他门徒行路的时候,掐了麦穗。”[22]就是说,当他们沿着狭窄的小路通过麦地的时候,门徒们掐了一些麦穗,用手搓出麦粒(路6:1),并且吃了。
法利赛人对耶稣说 这句话再次说明耶稣很少有独处的时间,朋友或敌人总是伴随左右。时刻监视的法利赛人注意到了门徒的行为,马上就提出了反对。“说”是过去进行时,他们不断地反复述说他们的反对,先针对有罪的门徒(路加6:2),接着又针对允许这种行为的老师。
看哪 描述出一种情景,即法利赛人兴奋地提请耶稣注意他们要反对的行为。
他们在安息日为什么作不可作的事呢 他们要求耶稣解释为何他允许这样不合法的行为发生。按照律法,禁止人们在安息日做任何工作(出20:10)。申命记23:25允许掐邻人田里的麦穗,但是法利赛人反对在安息日这样做。为了确保人们遵守安息日的律法,文士们曾经列举了“主要的工作类型:三十九种”[23],其中包括收割、打麦和扬谷。但是因为热心“保守”律法不被违反,他们在规定何种行为属于工作上有点走极端。这些学究式的法利赛人认为掐麦穗是一种收割行为,用手搓麦粒是打麦的行为,也许吹去麦皮还可算为扬谷的行为。所以,门徒们犯下了在安息日工作的罪!
在耶稣的回应中,他首先向批评者们指出他们自己的圣经中记载的一件事(25-26节),然后阐述了一个基本的原则(27-28节)。
经上记着大卫……所作的事,你们没有念过吗? 耶稣的反问指出,他们在读经的时候没有注意到眼前的例子中大卫行为的意义。他们太在乎自己细枝末节的拉比规定,而忽略了神圣记载更深的含义。所以,耶稣让他们回到自己的圣经上去。
大卫和跟从他的人缺乏、饥饿之时 这件事记录在撒母耳记上21:1-6中。通过引用这件事,耶稣为他门徒的行为给出了可以接受的理由。大卫有“缺乏”,这是一个泛泛的用词,他也感觉“饥饿”,这是一种特殊的需要。马太福音12:1则说,门徒们饿了。大卫和跟从他的人与大卫之子和他的门徒之间存在平行比较的关系。
怎么进了神的殿 这个短语中的“殿”(会幕)是神与他的百姓同在的地方。其地点在挪伯,从前靠近耶路撒冷的祭司之城(赛10:32)。当时,大卫进入会幕的庭院,而不是会幕本身。
当亚比亚他作大祭司的时候 这是马可福音中特有的一句,而且出名地难解。撒母耳记上21章说,给大卫圣饼的祭司是亚希米勒。他的儿子亚比亚他,作为挪伯城里唯一逃脱扫罗毒手的祭司(撒上22:19-20),在以后大卫执政时期,因担任大祭司而知名。批评者们常常指责马可混淆了历史。对此,拉尔夫·厄尔(Ralph Earle)回应说:“将此归咎于马可所犯的清晰的错误,不仅是对神圣默示的否认,而且也一并否认了福音书作者按照自己的智识,在熟知自己旧约经文的条件下,可以避免类似的混乱。”[24]对此难题,人们提出了多种建议的解决方案,但是没有哪一个可以完全地避免出现困难。[25]有人提出,父子两人都同时用亚希米勒和亚比亚他为名;支持这种观点的理由可见于旧约中提到人名的时候某些奇怪的变体(参撒上22:20;撒下8:17;代上18:16,24:3、6)。这个提议有些优点,但是似乎不太可能。另一些人认为马可这句话是抄写员误加的,应该删除。尽管有少数古老的手稿中没有这句话,原文有这句话的证据却很牢固。反而,缺失这句话倒更可能被解释为抄写员想要避免历史难题而作出的努力。最可能的是,这个短语仅仅意为“在大祭司亚比亚他在世的时候”。如果“大祭司”之前的定冠词具有很强的手稿支持,这样的解释就明显说得过去。但是,如果没有定冠词,这个表达法在严格的意义上,意味着这件事发生在“亚比亚他为大祭司的时候”(美国标准译本)。马可也许只是想提到大卫的跟随者中一位著名人物、稍后成为大祭司的人。鉴于其父在此事以后很快就过世了,而儿子则侥幸得脱,并且后来记录了这个事件,因此这件事也可以算为发生在他作祭司期间。
吃了陈设饼 在圣所的金桌上陈设着十二个无酵饼,它们排成两排,每个安息日更换新的(利24:5-9)。“陈设饼”的字面意思是“摆放或呈献的饼”,相对应的希伯来词是“面前的饼”。这些饼明确地体现神作为百姓的维持者的身份,与他们同在。律法上有严格的限制,陈设饼唯有在换下之后才可以给祭司吃。
不合法规 这是耶稣故意模仿法利赛人的指责。大卫和他的随从吃圣饼违反了摩西律法,但是在圣经中没有受到任何谴责,因为人类的需要高于仪式性的规矩。大卫不受责备的行为对法利赛人是个提醒,他们对守安息日传统的严格要求与大卫的案例相冲突。
马太福音添加了另一个示例,以及第二处经文引用(12:5-7)。
又对他们说 显然,马可特意重复了这句话(参25节),以表明这是一个新的辩论阶段。大卫的例子已经回答了法利赛人的批评。但是,耶稣抓住这个机会宣告了一个基本原理,以支持他的立场。
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 这是在安息日的规定之下隐含的基本原理。唯独马可记载了这个基本的断言。安息日是为了人的益处而设立的(人〔man〕这个词是泛用,意为“人类”〔mankind〕,即人这个物种〔the human race〕);因此,人们必须灵活地应用安息日的律法,以确保提升人的福利。法利赛人提出的枝节性的、任意性的规矩让人成为了安息日的奴隶,使得人们遵守规矩成为一种负担,而非一种祝福。他们要求的传统倾向于消解神赐安息日给人的仁慈目的。安息日的规定要求人们定期地休息,对人类而言这是一种弥足珍贵的恩惠。这个恩赐不仅让人有身体上的休息,也让人停息他日常劳作的思虑,在灵上得恢复。
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 这是耶稣从刚才陈述的安息日原理导出的结论。这句话可被视为马可自己的评论,但是更可能是耶稣所说的话。因为耶稣人子的身份(参10节),他的权柄延及安息日。作为安息日的主,他有权规定如何守安息日才对人有益。这个宣告并不意味着耶稣就此废除了安息日,或者允许他的门徒任意违反摩西律法中有关安息日的规定。但是,他运用自己的权柄废除了法利赛人严格的规定,因为它们滥用了设立安息日的神圣意图。在旧约中,安息日是主日;耶稣宣告自己是安息日的主,乃是隐含地宣告自己与耶和华同等。“耶稣具有人的形象,可以最好地了解人的需要;他也具有神的形象,让他拥有权柄宣布应该如何应用主日。”[26]
②治好手萎缩的人(3:1-6)
句子开始处的“又”标志着这一段与前面的主题关联。作为五个冲突故事中的最后一个,这次事件构成了对耶稣逐渐增长的敌意的记载之高潮。
耶稣又进了会堂 这是耶稣和法利赛人产生进一步冲突的背景。单数的“他”,没有提到任何陪同之人,表明耶稣是这一系列冲突的中心。“又”字,按照马可的风格,参照物似乎是1:21,表明地点在迦百农。马可福音没有给出一点时间线索;但是路加福音说,这是“又有一个安息日”(6:6)。
在那里有一个人手枯干了 他的手的情况成为了争论的起因。这是我们唯一知道的有关此人的细节。“枯干”描述了一种持久的状态,不是因为天生的缺陷,而是意外伤害或某种疾病造成的。显然他只有手存在问题,并不是整个手臂都受了影响。路加福音说这是他的“右手”(6:6)。传统认为此人本是石匠,但是因为他手有残疾,被迫以乞讨为生。
众人窥探耶稣 这个短语没有说明动词的主语是谁,但是根据第6节的记载,显然是指法利赛人。这里的动词是复合形式,其词根含义是“待在一旁”。这个动词的过去进行时,刻画了法利赛人作为热心的窥探者,不断近距离地窥探耶稣的情景。
在安息日医治不医治 更字面意义的翻译是“如果在安息日他是否医治他”。他们怀疑他会这样做。福音书还提到过耶稣在安息日医治别的人(路13:10-17,14:1-6;约5:2-18,9:1-17)。马可福音所使用的将来时,将读者置于法利赛人窥探的时间上,他们正目不转睛地观察他要做什么。他们清楚地知道他医治的能力,也明白这样的痛苦被他看见,极有可能引起他释放自己医治的能力。但是,根据安息日的规矩,在安息日进行医治的工作是违法的。唯有危及生命的情况,才允许在安息日医治。法利赛人不关心那人的需要,只介意自己在律法上的禁条。
意思是要控告耶稣 这是窥探者们恶毒的企图。他们刻意窥探的动机乃是私人恩怨。他们在寻找机会可以在最高议会(Sanhedrin)面前正式地控告耶稣。他们是一群被“教廷密探的灵”所驱使的人。[27]
耶稣对那枯干一只手的人说 显然这是在他结束了教导以后(路6:6)。路加福音说耶稣知道那些妄图批评的窥探者的心思(6:8),而马太福音则将这事与敌人询问耶稣的问题联系起来:“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12:10)显然,当耶稣表示他有意要要医治这人时,他们就提出了律法性问题来挑战这种行为的合法性。
起来 耶稣没有要求他进前来站在自己身边,而是命令他站在“众人之间”,即站在所有人都可以看到他和他那只可怜的手的地方。耶稣的反对者不需要偷窥他,耶稣表明他要公开采取行动。他有意利用这人来公开披露他对文士和法利赛人滥用安息日规定的态度。
在第4节中,耶稣向他的反对者提出反问。他的问题将此事从律法层面上升到了道德层面。
在安息日行善行恶……哪样是可以的呢 这个问题给出了两种相反的行为。到底哪一种行为与他们承认遵守的摩西律法相一致呢?这两个选择中到底哪个才与神设立安息日的目的协调一致,是与医治此人有关的更大问题。耶稣的问题暗示,不行善就是伤害人。而富于同情心的、有益的行为,当然与设立安息日的神圣意图一致(2:27)。耶稣在马太福音12:11中给出的示例,谈到羊的主人在安息日把掉在坑里的羊拉出来,以此证明法利赛人也承认可以依据这个原理来实践。对他们而言,反对在安息日行善医治这人残疾的手,就是在暗示他们赞成在安息日行有害之事。
救命害命 这个扩展的对比,给出了法利赛人的逻辑结论所引申出的选择。如果按照他们所承认的那样,在安息日可以用医术救命,那么无疑让人完全恢复健康的行为也应该受到称赞。因为道德上的善行,不因在安息日就变成了恶行。若将他们在宗教上的顾忌置于任何人类需要之上,都会与神因关切人的益处而设立安息日的意图相违背。埃里克·毕晓普(Eric Bishop)断言,耶稣令人震惊的极端陈述“与巴勒斯坦人的心理有关。闪米特人的思维要求清楚的决断。在‘行善’和‘行恶’之间,‘救命’和‘害命’之间,没有中庸之道。任何选择都是绝对的”[28]。
仅有马可记录了“他们都不作声”这件事。他们沉闷地拒绝从伦理学而非律法的观点来看待这事,不愿就此展开讨论。因为,对任何人都显而易见的答案,只会坐实他们敬虔的安息日实践之虚假性。
第5节记录了三处细节,一个是外在的,其余两个是内在的。马可福音特别注重描述耶稣的情感。
耶稣怒目周围看他们 路加福音也提到耶稣的怒视。其他关于耶稣“环视周围”的记载,都出现在马可福音中(3:34,5:32,10:23,11:11)。只有一次,马可将这个表达法用在耶稣以外的人身上(9:8)。马可福音似乎忠实地保留了彼得关于耶稣频繁环视的记忆。当时,耶稣的眼睛扫过在场的所有法利赛人(路6:10)。他徒劳地想要寻找一位愿意回答他提问的人。
耶稣“怒目”环视周围的时候,内心充满了愤怒。只有马可福音提到了耶稣的愤怒。在马太福音12:12-13和路加福音6:8-10的平行记载中都没有提到这一点。耶稣面对邪恶的圣洁愤怒没有参杂一丝恶毒报复之意,使得人的愤怒更显罪恶。向罪发怒是健康的道德本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耶稣的反应与他的爱和怜悯有着完美的契合。作为一个真正的人,耶稣有着正常的人类情感,其中也包括对顽固不化的罪之愤怒和忧愁。因此,马可福音还提到:耶稣“为了人刚硬的心而‘忧愁’(3:5);他诧异他们的不信(6:6);他‘怜悯’饥饿的百姓(6:34,8:2);当法利赛人向他求神迹的时候,他‘心里深深地叹息’(8:12);他对门徒们对待小孩子的方式感到‘恼怒’(10:14);他泄露了自己对那有钱人的爱(10:21);在客西马尼,他‘惊恐起来,极其难受’,心里‘甚是忧伤’(14:33-34)”[29]。通过他面对法利赛人冷漠拒绝回应真理的反应,道成肉身的基督揭示了我们圣洁之神的属性。
忧愁他们的心刚硬 看到对手们罪恶的态度,耶稣的愤怒中混合着忧愁。这句经文里不定过去时的动词,暗示耶稣怒目周围环视只是一瞬间的事,但是“忧愁”一词用了现在时,刻画出耶稣对于这种人所长期感受的忧伤和悲哀。经文中的动词是复合型的,显明了耶稣深深的忧愁。对于他们逐渐刚硬起来的心,耶稣感到极大的忧愁。他们顽固而执意地抵抗真理,代表了一种渐渐刚硬起来的过程,让他们的心和他们内在的道德存在,都越来越迟钝、没有反应。单数的“心”(原文是单数)指出了这种反应的一致性,他们在这事上的做法都一样。
就对那人说 这句经文用了动词的历史现在时,生动地刻画了这一戏剧性的场景。现在,耶稣从缄默的法利赛人转向了需要帮助的人。
伸出手来 这是一句需要立刻顺服的命令。这是此人可以遵行的命令,但是他的回应将会显示,他相信自己的手已经痊愈。当他伸出手来的时候,所有的人都能看见其枯萎的状态,并观察接下来发生的事情。
他把手一伸,手就复了原 经文中的两个动词各自阐明了一件特别的事。那时,会堂里所有的目光都集中在那伸出的手上;在人们的注视下,那只手瞬间就完全复原了。这次医治是出于耶稣自己的意愿,而且他没有借助身体接触或利用任何外部的手段。因此,耶稣没有违背任何一条他们设立的有关安息日的琐碎规矩。这个医治甚至没有显出工作的迹象。这确实是超自然能力不可置疑的作为。耶稣通过自己的意愿就医治了这人的手,这样的能力证明他不仅仅是人。
法利赛人出去 指他们退出会堂,离开众人的面。他们在与耶稣的冲突中再次遭遇了羞辱的失败。路加福音说,“他们就满心大怒”(6:11)。
立即同希律党人商议反对他 这件事让愤怒的法利赛人立刻采取了激烈反对耶稣的行动。只有马可福音记载了法利赛人开始与希律一党进行商议的事,希律党人也是从这里才开始出现在马可的故事里。[30]他们仅在受难周里才又一次出现,那时他们与法利赛人联合,质问耶稣是否应该给凯撒纳税的问题(太22:15-16;可12:13)。希律党人这个名称不见于福音书以外,是在“希律”(Herod)这个名字后面附加后缀-ians(ianoi)构成的,表示同党的支持者。它表明他们支持希律或者希律的王朝,但是我们不知道他们更具体的身份是什么。他们可能是希律·安提帕在政治上的支持者,是犹太人中的政党而非宗教派别。尽管双方没有什么共同利益,现在他们却愿意搁置彼此的差别,来对抗共同的敌人。
他们怎样除灭他 这是马可福音中第一次提到人们想要杀死耶稣。他们敌意的反应让耶稣未来的事工阴云密布。因为他必须被除灭,剩下的唯一问题便是怎样去做,用什么方法和手段才能实现这个目标。他们认为耶稣在安息日的医治犯下了可怕的罪,但是他们对自己在安息日筹划谋杀没有任何不安!
通过此事,马可谨慎地提示自己的读者,耶稣的事工将会遭遇何种结局。
[1] Kenneth S. Wuest, Wuest’s Expanded Translation of the Greek New Testatment (1956).
[2] Kenneth S. Wuest, Mark i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for the English Reader, p. 45.
[3] Alexander Maclaren, “St. Mark,” in Expositions of Holy Scripture,8:50.
[4] Alfred Plummer,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Cambridge Greek Testament, p. 81.
[5] Donald English, The Message of Mark, p. 66.
[6] Henry Barclay Swete,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p. 35.
[7] 同上,p. 36。
[8] 马可福音2:10、28,8:31、38,9:9、12、31,10:33、45,13:26,14:21(两次)、41、62。
[9] 在新约中其他出现的地方是:马太福音8:20,9:6,10:23,11:19,12:8、32、40,13:37、41,16:13、27、28,17:9、12、22,19:28,20:18、28,24:27、30(两次)、37、39、44,25:31,26:2、24(两次)、45、64—公认经文还有18:11和25:13。路加福音5:24,6:5、22,7:34,9:22、26、44、58,11:30,12:8、10、40,17:22、24、26、30,18:8、31,19:10,21:27、36,22:22、48、69,24:7—公认经文还有9:56。约翰福音1:51,3:13、14,5:27,6:27、53、62,8:28,12:23、34(两次);13:31。使徒行传7:56。启示录1:13。在启示录14:14中的表达类似,但是不完全一样,那里是用希腊文对但以理书7:13的精确复制。
[10] George P. Gould, “Son of Man” in Dictionary of Christ and the Gospels, ed. James Hastings,2:659-65; James Stalker, “The Son of Man,” i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ed. James Orr,5:2828-30; C.E.B. Cranfield,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Cambridge Greek Testament Commentary, pp. 272-77.
[11] 文森特·泰勒(Vincent Taylor)总结不同的观点如下:① 耶稣说的是普遍意义上的人;② 耶稣想到的是以他为首的、蒙拣选的人构成的弥赛亚社会。③ 他自称弥赛亚,或者人类的代表;④ 他使用这个称号但不用明显地声称自己是弥赛亚。⑤ 这个称号代表原始基督教社会的神学。文森特认为大多数地方的用法都符合第三种观点。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pp. 197-98.
[12] Benjamin B. Warfield, The Lord of Glory, p. 24.
[13] F. Tillman,引用于Warfield, p. 31, n. 44。
[14] Kenneth S. Wuest, Wuest’s Expanded Translation of the Greek New Testatment (1956).
[15] Wuest, Mark p. 52.
[16] A.W.F. Blunt,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pp. 155-56; J. H. Harrop, “Publican” in The New Bible Dictionary, ed. J. D. Douglas, pp. 1064-65; Otto Michel, “telōnēs,” in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8:88-105.
[17] James A. Brooks, Mark, The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p. 63.
[18] Donald Grey Barnhouse, Mark: The Servant Gospel, p. 40.
[19] Ezra P. Gould,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p. 47.
[20] R. A. Cole,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p. 72.
[21] “corn”在英王钦定本中翻译为“corn fields”,是英国英语中表示谷物的词。在美国英语中“corn”表示“印第安玉米”(Indian maize),新大陆发现之前,它在东方无人知晓。
[22]这种翻译认为,在通用希腊文(Koine Greek)中没有体现出经典的主动语态和中间语态的区别。参师士记17:8(七十士译本)。
[23] Herbert Danby, trans., The Mishnah, p. 106.
[24] Ralph Earle,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The Evangelical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p. 49.
[25] J. Morison, Practical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pp. 60-63,讨论了大约十种不同的提议。
[26] Lamar Williamson, Jr., Mark, Interpretation, A Bible Commentary for Teaching and Preaching, p. 74.
[27] Morison, p. 66.
[28] Eric F.F. Bishop, Jesus of Palestine, p. 111.
[29] Roy A. Harrisville, The Miracle of Mark, pp. 34-35.
[30] H. H. Rowley, “The Herodians in the Gospels,” Journal of Theological Studies,41(1940):14-27; Alfred Edersheim, The Life and Times of Jesus the Messiah,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