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不可能说谎。因此他的意念中不可能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既然圣经中所有的话都是神默示的,那么它们就都是完全值得信赖的。鉴于这个基本前设,则使圣经在某一问题上的所有教导和谐统一,或者为圣经中所有的教导构建一个全面系统的框架,这样的尝试是正当合理的。

 

对圣经进行系统研究不但合理,而且必要。例如,神学家必须系统研究圣经中所有关于神救恩的经文。如果他单单挑出一段经文,把它与其他关于个人如何得救的经文割裂开来,其结果势必歪曲神关于救恩的真理。因此,神学家这种系统的研究不仅是正确、必要的,而且对于正确理解经文是极其重要的。不论是圣经教导者还是神学家,都应当努力协调或者寻找有关某一主题的不同经文之间的统一性。

 

将圣经中的教导系统化,不但合理、必要,而且还是必然的。任何人在研究一部文献时都带有自己的前设,虽然某些解经家声称他们是完全客观的,但是随着后现代主义的到来,这种观点已经越来越站不住脚了。 “眼镜后面的东西,比眼镜前面的东西更影响释经。”这种说法不无道理。基督徒会带着有关神和神所启示真理的系统思想来解释圣经。他透过自己头脑中的眼镜来看圣经中的一切,只能够接受那些与头脑中已成型的理论体系所匹配的观念。不但每个基督徒都是神学家,而且每个人都是神学家,唯一的区别是有的神学家比别人更称职。

 

如果圣经真的是神的话语,而且人类的心思不断在已被接受、相信的各种观点中寻找一种内在的逻辑联系,那么当我们发掘圣经真理的时候,应该采用什么方法,以避免犯错呢?一个人怎样才能走出他自己和其他释经者种种先入为主的观点所构成的迷宫,得着神在圣经中启示的真理呢?我们在后面的文章中解答这些问题。

 

对圣经的教导进行综合的过程,类似于科学家们使用的归纳和演绎推理。释经者以某一段经文开始,确定作者的本意。他依照这一过程处理所有涉及相同和相关主题的经文,以求将它们纳入一个相联系的整体。因为他确信圣经具有整体一致性,接下来便会构建一个貌似合理的模式或假设。这个模式转而成为研究其他经文的基础 一个经过反复验证且成为坚定信念的模式就成为一个神学体系,释经者们遵循着这个体系来理解圣经。

 

因为圣经诠释是一项长达一生的浩大工程,所以构建出一个神学体系并不意味着已经走完了释经之路。神学体系要受制于圣经,而不允许操纵圣经。不仅如此,释经者有责任将所有的圣经教导都纳入他的神学体系当中,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就应该彻底摒弃这个体系。此外,我们应当谦卑,体系中凡是不能被圣经经文直接印证的那些方面,我们都不应当急于下结论。

 

因此,神学体系在学习圣经的过程中是有合理用途的。但当神学体系本身成了最终权威,对于任意一段经文的独立权威性加以评判时,问题就来了。当释经者运用神学体系中的假设硬解经文,而不是按照圣经的教导来修改教义,圣经就被曲解。

 

因为神赋予了人们渴望明白他所有真理的热情,所以历代基督教学者和普通信徒都首先构建了一套对他们来说完整一致的神学体系,然后在此基础上对所有经文进行了解释。这就称为教义释经。虽然说现代释经者尤其喜欢这种释经方法,但其实各个时代的释经家,无论他们持何种前设,都这么做过。对信徒来讲典型的教义释经学的前设是:圣经中所有的教导都来自于神,因此必须被看成完整一致的整体;一旦构建出这个整体的体系,具体的经文解释就必须顺应这个体系。

 

一套教义系统的框架是由圣经中的内容构建的,并且是经过对这些圣经信息合乎逻辑的演绎推理得出的。之后,每一段圣经经文都会按这个神学体系去解释。因此,在 20 世纪后期,许多学者就不再视释经学为多样化的,也不再谈论一个人可能用一系列的释经原则。相反,他们视释经学为单一性的。这就意味着某人不但承认他对圣经的前设,而且承认自己的神学体系,他根据这一体系来理解圣经。今天我们常见的释经法基于加尔文主义、时代论、非洲神学、解放神学、女性神学等。释经者对任何一段圣经的解释必须符合已经被他采纳的神学体系。

 

虽然我说的是 20 世纪后期,其实中世纪时期的释经学大体也是这样的:

 

“中世纪,很多人(甚至包括天主教会的神职人员)对圣经都极其无知……对圣经的解释要依照天主教会的传统和教义,这种做法成为根深蒂固的原则。在圣经中又见到教父们的教导,或者找到天主教会的教导,被视为登峰造极的智慧……圣维克多的雨果(Hugoof St. Victor)甚至说:“先搞明白你该相信什么,然后就到圣经里找它吧。”[1]

 

16 世纪中期,在特伦托会议(Councilof Trent)上,罗马天主教会确立了以教义释经为官方释经前设的原则。会议声明,圣经和天主教会都是正确无误的,这样便实际上使天主教会的规条成为圣经诠释的主控因素。

 

那么,改教者们又如何呢?仅有一种答案可以解释为什么路德要轻视《雅各书》。路德的基本神学体系来自《罗马书》1 17 节,既然雅各的论述照路德看来有所偏离,《雅各书》对他来说就是“毫无价值的”。

 

我们是否可以根据某个被认可的释经原则,将《约翰福音》3 16 节理解为“因神只爱他的选民”呢?看来不存在这种可能性,除非是根据某一个教义前设,即在一个已经构造好的神学体系中,这段经文已经事先被认定具有某种意思,而与经文的直白、正常的意思无关。同样,某种神学体系可以被用来排除认罪悔改是被神接纳的先决条件这一教义,或者排除主祷文,认为它不适合信徒。

 

即便有些拒绝绝对真理的后现代释经者,也同样形成了教义释经法则,例如完全相对主义的释经法,女性释经法或同性恋释经法。

 

针对“神学体系决定经文含义”这一问题,19 世纪后期释经学的顶尖学者泰瑞(Milton Terry)这样评论道:

 

“当一位神学家从某个教义出发,带着一种辩论取胜的心态 到圣经中去寻找对他有利、对他的反对者不利的经文时,他很有可能会失去平衡。他的教义本身可能是符合圣经教导的,但他的方式却应该受到指责。看看路德和茨温利关于圣餐论的争执吧,读读那些反律法主义者的辩论文章,还有加尔文主义以及有关圣礼的论战等,整部圣经被肆意利用,当成支持各种教义的经文军火库。……我们应该谨记,从支持某一教义的前设出发,没有哪种辩护是扎实的,也没有哪种教义是确凿的……这些方法不是解释圣经,而是强加于圣经。”[2]

 

当人们将教义释经推向一个极端时,就会出现不愿意看到的后果——圣经不再具有权威性。虽然圣经提供了构建该体系的原材料,但这体系中掺杂了大量的逻辑推理。当这一框架被强加于经文之上时,就会取代经文本来的含义而成了权威。

 

这里所定义的教义释经,虽然接受圣经带着超自然和自然的双重特点,但阻碍了人们以客观的方式来研究圣经以定夺圣经作者的本意。教义释经最终不仅阻碍合理正确的释经,还可能以一套人造神学体系取代圣经的独立权威。

 

[1] Louis Berkhof, Principles of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Grand Rapids: Baker, 1950), 23. 

[2] Milton S. Terry, Bible Hermeneutics (1909 repr.;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4), p.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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