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2:12-15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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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2:16 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我一向对在崇拜仪式中使用现成的祷文没有多大兴趣,虽然它的用词相当优美,好像莎士比亚的剧本,但我个人觉得,我们一再重复祷词,似乎只
罗马书2:17-24 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神夸口;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
罗马书2:25-29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
罗马书3:1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每一个行业都有自身流行的故事,法律界当然也不例外。一位律师朋友告诉我一个故事:有一个刚出道的律师出庭给被告辩护,那人的罪名是在酒吧打架时咬
罗马书3:1-2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罗马书第3章里,使徒在描述圣经时,似乎无意间用了一个词,是形容最高权柄的。新国际译本的翻译是,神
罗马书3:3-8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我且照着人的
罗马书3:9-11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 从罗马书3:9开始,使徒将
罗马书3:11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 早先我开始研究罗马书的时候,有机会在两个不同的团体中教导这卷书信,每次各一个星期。我触及到许多圣经中的教义,包括从拣选到得荣耀的教义。在那两个场合,有一个问
罗马书3:12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我不知道为什么神这样不厌其烦地对我们一再重复同样的一件事,好像做父母的一再试着匡正一个调皮的孩子:“小强,别玩泥巴!小强,不可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