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基督徒确定的事(5:13-21)
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他所存坦然无惧的心。既然知道他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
在这堕落的世界,生活充满了不确定,很少事情有保障,很少东西可以倚靠。约伯悲叹:“人为妇人所生,日子短少,多有患难”(伯14:1),“人生在世必遇患难,如同火星飞腾”(伯5:7)。疾病、意外、暴力、衰老,最终总会逮到每个人,因为“其实明天如何,你们还不知道。你们的生命是什么呢?你们原来是一片云雾,出现少时就不见了”(雅4:14;参 诗39:5,90:10)。人生的旅程又充满了怀疑、困惑、不定。公司裁员、业务承包外办,工作就不见了。股市无常,经济波动,税率增加,都让变动不安进一步扩大。人与人的关系也是聚散匆匆,忠诚也只有一定的效期:端视自己的需要是否得到满足,或是有另一个更具吸引力的对象。人际关系的脆弱不定,导致婚前协议变成家常便饭,因为大家都想保护自己,免得遭到昔日伴侣无情的剥削。扩大层面来看,自然的灾害,譬如地震、龙卷风、海啸、火灾、洪水,顷刻间就可以将人终身积攒的财宝一扫而空。
面对不定的未来,人只好将大笔支出花在保险上,以防可能碰到的灾祸,如开车可能发生的意外,汽车保险可以提供某个程度的保障;又如难以逆料的火灾、窃盗、天然灾害,也有相关的保险让人捍卫自己的家;重大疾病可能导致财务崩溃,健康医疗险可以帮助防范;万一维持家计的人过世,人寿险可以提供金援。
然而,影响最深、后果最严重的一种“不确定”,不在于物质层面,而是在灵性与永恒的层面。由于人拒绝福音,没有神,面对神的愤怒与永恒的地狱,他们既没有盼望(参 弗2:12),也没有屏障。大多数人将盼望寄托在假宗教或个人的哲学观点上,希望借此将自己引入永恒的福乐中。大家很喜欢相信,所有的宗教都领人前往天堂,而且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都能上天堂。但事实真相却是:唯有圣经才是神的真道,福音是天堂的唯一进路,所有不信的人都将永远落在地狱中。
在这充满不确定、相对主义、虚假谎言的世界里,圣经宣告绝对的真理。这些绝对的真理,可以用五个词来形容,为人勾勒出真道的内涵。
第一个词是“客观”。真理是客观而非主观的。它独立存在于人的心智之外,是源自神,透过圣经的启示临到我们(参 约17:17;诗119:151,160:2;帖后2:15)。
第二个词是“理性”。神的启示是可以理解的,并不是常人无法领会的奥秘——没有暗藏的玄机,只容宗教的精英独享。只要按理去了解,圣经经文的含义人皆可得。
第三个词是“真实”。只要用正常、理性的方式适切地去诠释圣经,就能得到神所赐下的真理。
第四个词是“权柄”。神所启示的圣经真理带着神的权柄,因此它所断言的事就是人必须遵循的准则。
最后一个词是“不相容”。圣经包含绝对的真理,任何与之抵触的都是错误的。合乎圣经的基督教信仰忠于绝对的真理,因此在这姑息苟且的世界中,它必须是排他性的。
圣经启示各方面的真理:宇宙的起源与结局;人所作所为背后的原因;是非对错;天堂与地狱,以及人为何会通往这两个地方;怎样才能建立美好的人际关系;神的应许;还有最重要的,关于耶稣基督的事,包括他从童女而生、无罪的生活、无与伦比的教导、舍己代罪的死、真实的复活、身体升天、第二次再来。
圣经充满绝对、确定的真理,包括:罪会带来恶果(参 民32:23),圣经是真实的(参 诗19:7,111:7;路1:4;彼后1:19),义行会带来奖赏(参 箴11:18);唯有耶和华是神(参 申4:39;赛43:10,45:6),能行作万事(参 伯42:2),绝不行恶(参 伯34:12),他根据真理来判断(参 启16:7,19:2;诗119:75),他是信实的(参 申7:9),他会刑罚罪恶(参 罗2:2),他创造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赛48:13,诗100:3),他是良善慈悲的(参 诗23:6);耶稣基督承担我们的痛苦忧伤(参 赛53:4),他是弥赛亚、神的圣者(参 约6:69;太14:33;徒2:36),知道万事(参 约16:30,21:17),蒙父差遣(参 约17:8、25节;16:27、30),有权柄赦罪(参 太9:6),不会拒绝来到他跟前的人(参 约6:37),认识属他的人(参 约10:14;提后2:19),他已经代表信徒进到父面前(参 来6:19-20),并且将要再来(参 启22:20);神应许的救恩是有保障的(参 罗4:16);将来人要复活(参 伯19:25-27);神要使万事互相效力,叫爱他的人得益处(参 罗8:28);罪人并不能承受神的国为业(参 弗5:5);主的日子将要来到(参 帖前5:2);以及神会帮助、扶持他的百姓(参 赛41:10;提后1:12)。
约翰写这封书信,让读者对神所启示关于救恩的一切事物能有把握。信中正式的论点在约翰一书5:12其实已经结束,13-21节是信末的附语。但约翰的结语不是集合一堆随想杂感,而是把先前所写的一切推上振聋发聩的巅峰。约翰在整封书信中绕着几种信仰测试打转,教人分辨谁是真基督徒。这些测试有辩论真理、驳斥错谬的功能,可以揭穿假信徒、假教师的真相——他们是欺骗人的敌基督者。但这些测试也发挥了牧养的功能,带给真信徒越来越强的信心和确据。
书信最后发出的信息虽然耳熟能详,气势却越来越高亢磅礴。约翰在此着重五件事,是真基督徒可以确信的:永远的生命、祷告蒙应允、胜过罪恶、信徒属于神、基督是真神。
(一)永远的生命(5:13)
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
这些话把全文追溯回去,涵盖了整封书信,从几件事可以明显看出。第一,从12节的第三人称(“人”有了神的儿子……没有神的儿子……)转成第一人称(我将这些话……),暗示第13节并不只是在延续前面一节的思绪。第二,约翰一书1:4中,约翰宣示了他写信的主旨;第13节是回顾他写下的内容。两节合起来,就讲明了约翰写作的目的,因为永生的确据、产生完满的喜乐。最后一点,第13节与约翰福音20:31非常相似(“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既然这节经文无疑是往回指涉整本约翰福音的内容,因此第13节应该也是往回指涉整封约翰一书。约翰写约翰福音,是要使人能够信福音而得救;他写约翰一书,则是为了叫信的人知道自己已经得救。
得救的祝福与确据,是只给那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参本书针对3:23的讨论)。神保证基督徒一定会得到这些祝福(参 弗1:14),还赐给他们圣灵作为凭据。约翰用绝对、没有保留余地的措辞呈现真理,毫不妥协,又持续声讨假教师,毫不留情,甚至有些假信徒(参 约壹2:19)拂袖而去,这些事都震撼着信徒的内心。约翰向他们确保,只要能够通过教义与实践两方面的测试,就可以确定知道自己有永生。
永生最基本的意思,是永远与神同在于天堂(太25:46;可10:30)。但正如本书针对5:12的讨论所指出,永生最主要并不在于生命的长度,而是在于生命的品质。永生就是认识耶稣基督(参 约17:3)——他本身就是永生(参 约壹5:20)——并且分享他的生命。永生是现在就拥有的产业,而不只是将来的盼望(参 约3:36,5:24,6:47、54,10:28;约壹3:15),虽然在今生还未完全彰显。但将来会有一天,信徒已经拥有的永生将不再被拘禁于人罪恶堕落的肉体中。到那荣耀的日子,他们将体会“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罗8:23;参 腓3:21;约壹3:2)。届时,永生的荣耀——运行在三一神中间的大能(参 弗3:16-19)——将透过他们照耀出来,不再被他们必朽坏的身体所蒙蔽。
(二)祷告蒙应允(5:14-17)
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他所存坦然无惧的心。既然知道他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如前文所述,基督徒在天堂将会完全体验永生。现今虽然还没有进入永恒的产业(参 彼前1:4),却可以借着祷告,支取神所有的资源。坦然无惧的心(parrēsia)字面意思是“自由说话”(参本书针对3:21的讨论),或者也可以译作“放胆讲论”(徒4:31)、“放胆传讲”(徒8:31)。向他这个词,原文有“在他面前”的意思。信徒借着耶稣基督“就在他里面放胆无惧,笃信不疑地来到神面前”(弗3:12)。使他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4:16)。
神坚定地应许信徒,他们只管放胆、自由地来到他跟前,提出请求,他必定垂听、回应。约翰写道,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而且,我们若知道他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此处的“听”,不只是神会察觉信徒的请求,也是指他会赐下我们所求于他的。这等于是拥有一张空白支票,可以向神求任何东西,不过有一条很重要的限制:必须照他的旨意求。
要按神的旨意求,首要条件是求的人必须已经得救。神没有义务回应不信者的祷告。假使符合神至高的旨意,神可以选择回应;但针对不信的人,神并不欠他们什么。约翰早先在书信中写了一段话说明这个原则:“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约壹3:21-22)主耶稣基督也说了类似的话,记载在约翰福音15:7:“你们若常在我里面,我的话也常在你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参15:16)。唯有信徒,就是顺服遵行神命令的人,才有把握神会回应他们的祷告。
按照神的旨意祷告,意思也包括要认罪。诗篇作者在诗篇66:18写道:“我若心里注重罪孽,主必不听。”(参 彼前3:7)
主在约翰福音14:13-14的应许,也肯定了祷告要按神旨意的这个条件:“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奉耶稣的名祈求,也就是要按照耶稣的所是而求,着眼在“荣耀耶稣”这个目标上来求。奉耶稣的名,也表示要遵循耶稣所示范的祷告模式:“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6:10),并像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祷告时所示范的那样,谦卑顺从天父的旨意:“父啊!你若愿意,就把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路22:42)祷告的目标不是满足我们的私欲(参 雅4:3),而是让我们的意思符合神的旨意。
按照神的旨意祷告不仅为圣子带来荣耀,也带给信徒喜乐。“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若向父求什么,他必因我的名赐给你们。向来你们没有奉我的名求什么,如今你们求就必得着,叫你们的喜乐可以满足。”(约16:23-24)当信徒顺服神、以主为乐,神会在他们心中种下渴望,追求能够荣耀神的事物(参 诗37:4),并且这些渴望会主导他们的祷告。神回应那些祷告,荣耀他自己的名,使信徒的意思符合神的旨意,并使他们充满喜乐。
乍看之下,16节似乎很突兀,骤然转换主题。但深思之下,16、17节与14、15节的关联就变得很清楚。约翰其实是提出一种很重要的例外情况,用对比的方式说明神应允祷告的范围。约翰说,当信徒看见弟兄(真信徒或自称是信主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另一方面,有至于死的罪,约翰并不建议基督徒为这罪祈求。
约翰和读者显然都知道什么叫作至于死的罪,因为完全不假说明。但我们很难判断实际的意义是指什么,只能推论有两种可能。
第一,这里所谈的可能是指非基督徒的罪,领人走向永死。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就是指人拒绝耶稣基督到底,就像有些人看见耶稣所行的神迹,却说是出于撒但的能力(参 太12:31-32)。这样彻底的悖逆是无法赦免的,如同耶稣所宣称的:
“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12:31-32)
为这种人祷告,希望他恢复与圣徒的相交,是徒劳无功的(参 约壹2:19)。因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来6:6)约翰并非禁止人为这等人祷告,因为其实不可能知道哪些人是这样。他只是声明,为他们祷告是不会蒙应允的;关于他们的未来,神已经作了最后的定夺。约翰所指的是不信的人,这样的观点,有一个支持的证据是希腊文hamartanonta这个现在分词(“正在犯罪”,按字面直译是“若有人看见弟兄正在犯罪”);约翰在此信其他地方使用这样的时态,来描述不信者习惯犯罪的特征(如约壹3:4、6、8,5:18)。
另一个可能是,约翰指的不是不信的人,而是信徒。根据这种观点,至于死的罪是指基督徒的罪严重到一个地步,神取了那人的性命。例如,神治死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因为他们在教会众人面前欺哄圣灵(参 徒5:1-11)。保罗写信给哥林多信徒,谈到他们当中误用主圣餐的人说:“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林前11:30)若是如此,约翰所谈的就不是某一种特定的罪,而是指凡主所断定过于严重的罪,就必须施以如此严峻的惩治。
以上两种观点都反映出圣经的真理,因此很难断言约翰所想的是哪一种。但无论是哪一种,约翰的重点乃要指出,为那些犯了致死之罪的人祷告,是不会蒙神应允的,而这在平常的情况里原本就是可以预期的结果。
虽然神大有怜悯,不会每样罪都立即以死来惩处,然而每一样罪在神眼中都是严重的事情。凡不义的事都是罪,约翰提醒收信的人,虽然也有不至于死的罪,但每一样罪都是违反神的律法,都是公然冒犯神,都必须要认罪(1:9;诗32:5)、弃绝罪(参 箴28:13)、羞愧痛悔(参 罗8:13;西3:5)。
(三)必胜过罪恶(5:18)
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
约翰写到信的尾声,又再次重申先前信中反复强调的一项重要原则:凡是经过重生、得着转变的人,绝不会继续生活在冥顽不灵的犯罪模式中。
不信主的人除了犯罪,什么都不能做。他们生来就是罪人(参 诗51:5),是罪的奴仆(参 约8:34;罗6:16),公然违抗神、叛逆、恨神(参 诗5:10,68:1;罗1:30,5:10,8:7),伏在撒但的权下(参 弗2:2;徒26:28;西1:13)。简言之,他们是“死在过犯罪恶中”(弗2:1)。
然而凡从神生的,就无法活在固守的犯罪模式中。这有几方面的理由。首先,罪与神的律法无法相容(参 约壹3:4)。重生得救的人必然爱慕神的律法(参 诗119:97、113、163、165),无法习以为常地违背它(参 约壹2:3-4,3:24,5:3)。其次,罪与基督的工作无法相容,基督“是要除掉人的罪”(约壹3:5;参8节;太1:21;约1:29)。最后,罪与圣灵的工作无法相容;当人重生时,圣灵就将神圣生活的法则放在蒙救赎的人心里(参 彼前1:23;约壹3:9)。(信徒与罪无法相容,完整的讨论请见本书3:4-10那部分内容。)
信徒不会持续活在罪中,这并不表示他们可以在今生达到某个境地,永远不再犯罪。事实上,约翰说,这么说的人是撒谎的(参 约壹1:8、10)。进一步说,约翰描述耶稣为信徒的中保(参 约壹2:1),就是预设他们会不断犯罪、需要他的代求。此处的重点一如先前:蒙救赎的人,有义行的样式为其特征;尚未得救的人,有不义的样式为其特征。
保罗提醒罗马信徒:罪在他们身上的权势已经被破除,不再是他们生命的特征:
“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罗6:17-20)
未蒙救赎的人是“罪的奴仆”,蒙救赎的则“甘心顺服”神的律法,并且“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反观活在罪中的人,无可避免的结局就是灵性的死亡(参 罗6:23)。而重生得救的人“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可以得着“永生”。
信徒不会再落入难以破除的犯罪模式,因为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这里第二次提到的从神生的,是指耶稣基督,神的独生子(参 约1:14,3:16、18;来1:5,5:5;约壹4:9)。耶稣是好牧人,必保守他的羊,以致那恶者(撒但)也就无法害他。他们不再受制于他,因为已经“脱离黑暗的权势”(西1:13;参 徒26:18;提前2:26;来2:14-15)。撒但会试探、侵扰圣徒,像他对约伯(参 伯1-2)或彼得(参 路22:31)那样,但他永远不能把他们重新夺回去。耶稣保守赎民绝不会失手(参 约10:28;提后1:12;犹24-25节),他们是天父赐给耶稣的(参 约6:37、39,17:2、6、9、24)。基督是信徒“灵魂的锚”,赐给他们的盼望,是“又坚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内。作先锋的耶稣,既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远的大祭司,就为我们进入幔内”(来6:19-20)。
圣经的确谈到基督徒要保守自己。他们要保守自己清洁(参 提前5:22),遵守神的命令(参 约壹3:22),持守所信的道(参 提后4:7),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参 雅1:27),保守自己远离偶像(参 约壹5:21),持守神的话(参 约壹2:5),保守自己常在神的爱中(参 犹21节)。
不过,此处约翰看见的是神超自然的工作,神要保守他的百姓,就像使他们称义这件事一样,满有保障。神的应许是第一重的保障。保罗在腓立比书1:6说:“我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他写信给帖撒罗尼迦信徒时也说:“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们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那召你们的本是信实的,他必成就这事。”(帖前5:23-24)当保罗接近人生的终了,殉道的阴影笼罩,他仍然坦然无惧地坚称:“主必救我脱离诸般的凶恶,也必救我进他的天国。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永远远。阿们。”(提后4:18)
其次,神的能力保障信徒必定平安稳妥;凡他所应许的,必能兑现。保罗在罗马书5:10指出,神既有能力完成救赎的大工,当然也有能力完成保守信徒这件相较而言的小事:“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罗5:10)
第三,神永恒、不变的旨意,就是要拯救选民(参 太15:34;腓1:4;帖后2:13;提后1:9;启13:8,17:8),这件事就保证他们必蒙保守。
第四,基督祷告:“圣父啊,求你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他们”(约17:11)。他的祷告促使天父保守选民。
第五,信徒既与基督联合,密不可分(参 罗6:3-5;林前6:17),这就保证他们必蒙保守。
第六,神付上极大的代价——付上他爱子的宝血——将选民赎回(参 徒20:28;来9:12),这就保证,神不会失去他们。
罗马书8:31-39,保罗用洗炼的文字作出总结,阐明神必保守属他的人,这事是绝对确定、毫无疑问的:
“既是这样,还有什么说的呢?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吗?是困苦吗?是逼迫吗?是饥饿吗?是赤身露体吗?是危险吗?是刀剑吗?如经上所记:‘我们为你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
(四)信徒属于神(5:19)
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
尽管世间有无数的政治、文化、社会团体,但实际上只有两个国度。信徒除了拥有永生、祷告能蒙应允、可以胜过罪,还享有一份特权,就是知道自己是属神的,这是何等大的安慰!他们虽然活在这世界,却不属于这世界(参 约15:19,17:14);他们是神的儿女(约1:12-13),是“客旅”、“寄居的”(彼前2:11;参1:1、17;代上29:15;诗119:19;来11:13),是“天上的国民”(腓3:20)。
另一方面,全世界——包括世上的政治、经济、教育、娱乐,特别是世界的宗教——都卧在那恶者手下。这邪恶的世界体制都与神和信徒为敌(参 约15:18-19),约翰在此信稍早已经指出这点(参本书有关约翰一书3:13的讨论)。这世界听令于它的统治者撒但(参 约12:31,14:30,16:11;弗2:2,6:12),撒但就是神和神百姓的头号敌人。因为世界完全受撒但所左右,因此信徒必须避免受世界的污染(参 约壹2:15-17;雅1:27)。
这其间没有中立之地,没有第三种选择。每个人不是属神的国,就是属撒但的。用耶稣的话来说:“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路11:23)或如雅各义正辞严的警诫:“你们这些淫乱的人哪,岂不知与世俗为友就是与神为敌吗?所以凡想要与世俗为友的,就是与神为敌了。”(雅4:4)
(五)基督是真神(5:20-21)
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
最后这几节经文为此书卷画下圆满的结局,使它头尾呼应。约翰以生命之道起首(1:4),现在以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作结。来到(hēkō,动词)是现在式,表示耶稣已经来到,并且仍然还在。因此,基督徒的信仰不是理论或抽象的,而是根植于实际的真理:神借着耶稣基督成为人。
由于“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是谁”(路10:22),因此耶稣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但基督徒不只是认识那位真实的,还与他亲自联合,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参 罗8:1;林前1:30;林后5:17;彼前5:14)。圣经教导人,要认识真实的活神,唯一的路就是通过耶稣基督。不相信基督的,就不能得救,因为离了基督就别无拯救(参 约壹2:1-2,4:10、14,5:1;约14:6;徒4:12)。
约翰在这一节经文里三次使用真实(alēthinos)这个字眼,为要强调一件事:在这个充满撒但谎言的世界,认识真理是何等的重要。最后一次指出最重要的真理——耶稣基督是真神,也是永生。耶稣基督的神性是基督教信仰最基本的要素,拒绝它的就无法得救[1]。
最后,约翰提出一句警告作为结语: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反映出单单敬拜真神的重要。偶像的危害,在以弗所(约翰应该是在此处写作此信)这地方特别严重,因为当地是崇拜亚底米女神(Artemis)的中心。在这之前几十年,使徒保罗的事工曾经引发拜这偶像的虔诚信徒暴动(参 徒19:23-41),但危机并不仅限于以弗所。保罗也警告哥林多信徒说:“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林前10:21),可见当时危机四伏。虽然我们当代的文化中,崇拜有形偶像的人并不多,但拜偶像仍然是普遍存在的。只要人把任何事物高举过于神,那就是他内心的偶像。凡是“拦阻人认识神的那些自高之事”(林后10:5),都必须打碎,单单尊崇基督。
在充满不定的黑暗世界里,基督徒拥有荣耀的笃定,是奠基于神圣的启示之上——“我们并有先知更确的预言,如同灯照在暗处”(彼后1:19)。世界在黑暗中盲目地跌跌撞撞(耶13:16),神的话却是圣徒“脚前的灯”,“路上的光”(诗119:105),因为“诫命是灯,法则是光”(箴6:23)。
[1]有关基督的神性,按照圣经观点详尽的辩护,请参John 1-11, The MacArthu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Chicago: Moody, 2006), chapter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