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神的见证(5:6-12

 

这藉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因神的见证是为他儿子作的。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

 

对主耶稣基督有正确的看法,是得救必要的因素。在约翰一书整个书卷中,使徒约翰不住强调这项真理,务求鞭辟入里。一开头就以此为主题,随后又在好几段经文中强调这个重点,值得在此重新浏览:

 

 

 

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使你们的喜乐充足。约壹1:1-4

 

 

 

在约翰一书2:22,约翰也用质问的语气强调:“谁是说谎话的呢?不是那不认耶稣为基督的吗?不认父与子的,这就是敌基督的。”又说,“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约壹3:23)到了4:1-2,他又警告读者,要防备假教师,因为他们否认关于耶稣基督的真理:“亲爱的弟兄啊,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从此你们可以认出神的灵来。”同一章第9-10节又说:“神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藉着他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

 

到了第5章开头,约翰提醒读信的人,只有“信耶稣是基督的”是从神而生”(1节),在第13节,我们又看到整封信的主旨:“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13节)。最后,约翰在20节写道:“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

 

耶稣基督是救恩历史的中心,天父多次多方为此作见证:他就是弥赛亚、拯救者、救赎主、万有的君王。头一次的见证,是在亚当夏娃犯罪之后,为当时凄凉黯淡的景况射入一道盼望的光芒。神虽然对人类发出谴责,但当中还是夹带着关于一位拯救者的应许:“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神对那蛇(撒但)说,“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创3:15)。在创世记稍后,神重申他的应许,将差派他儿子来作王掌权:“圭必不离犹大,杖必不离他两脚之间,直等细罗(就是‘赐平安者’)来到,万民都必归顺。”(创49:10;参 5:5)神按着他至高的主权,又拣选一位不忠的先知巴兰来揭示一则关于弥赛亚的预言:“有星要出于雅各,有杖要兴于以色列”(民24:17)。哈拿受圣灵感动称颂神,透过她的颂词,神再次应许差派一位拯救人的君王(参 撒上2:1035;撒下22:51)。撒母耳记下7:12-15,记载神应许赐给大卫一个比所罗门更伟大的“儿子”,将来要建立一个永恒的王国(13节)。诗篇第2篇,作者重申关于将来弥赛亚君王的伟大盼望(26节),他将统管万国(89节),他是神的儿子(12节)。

 

旧约圣经也预言了耶稣一生的各种具体细节。以赛亚预言,耶稣将由童女而生(参 7:14),弥迦预言耶稣将生在伯利恒(参 5:2),何西阿预言耶稣将从埃及被召出来(参 11:1),耶利米预言希律在耶稣出生后企图杀害他,结果屠杀了许多无辜的婴孩(参 31:15;太2:17-18)。玛拉基预言,有一位先驱(施洗约翰)会为耶稣预备道路(参 4:5-6)。以赛亚预言了耶稣在加利利的事工(参 9:1-2;太4:12-16)。诗篇41:9预言耶稣将遭一位亲近的朋友所卖。诗篇22篇描述了耶稣钉十字架的细节。以赛亚书53章说明耶稣受死的神学意义,而诗篇16篇则预见耶稣的复活。

 

旧约圣经既已如此清晰地指明耶稣基督就是弥赛亚,没有丝毫含糊、一点也不容人置疑,人实在没有借口可以不认耶稣。主看见门徒面对确证如山的事实却仍然鲁钝,不禁责备他们:

 

 

 

耶稣对他们说:‘无知的人哪,先知所说的一切话,你们的心信得太迟钝了。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他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于是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耶稣对他们说:‘这就是我从前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说: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于是耶稣开他们的心窍,使他们能明白圣经。又对他们说:‘照经上所写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从死里复活,并且人要奉他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24:25-2744-47

 

 

 

耶稣也谴责敌视他的犹太领袖不理会旧约圣经为他所作的见证:“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约5:39)问题不是旧约圣经为耶稣所作的见证不清楚,而是“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5:40)。

 

使徒行传13:26-29,保罗针对这个主题有详尽的说明:“弟兄们,亚伯拉罕的子孙和你们中间敬畏神的人哪,这救世的道是传给我们的。耶路撒冷居住的人和他们的官长因为不认识基督,也不明白每安息日所读众先知的书,就把基督定了死罪,正应了先知的预言。虽然查不出他有当死的罪来,还是求彼拉多杀他。既成就了经上指着他所记的一切话,就把他从木头上取下来,放在坟墓里。”(徒13:26-29

 

约翰这封信到了本章的经文这部分,又进一步阐述他写福音书的主旨,也就是“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20:31)。约翰福音记载了天父从各种管道见证基督的神性:经文(5:39-40)、施洗约翰(1:6-834)、门徒(15:27)、基督所说的话(8:141818:37)、基督的工作(5:3610:2538)、圣灵(15:26),还有天父自己(5:378:18)。

 

这一段经文的关键在于“见证”这个词,从6-12节,含名词、动词的形态共出现了九次。其中两种形态出自同一词根martus,这个常用词,新约圣经中以各种形态出现了将近175次之多,最基本的意思就是“记得某事物,并为之作见证”;可以指在法律背景之下作见证(参 14:63;徒6:137:58;来10:28),也可以泛指陈述一些第一手的知识(参 11:48;提前6:12;来12:1;彼前5:1)。许多为真实福音作见证的人都付上了性命的代价,或许是这个原因,martus后来演变成英文“殉道者”(martyr)这个词。

 

旧约圣经中,神呼召以色列百姓成为见证人,见证唯独耶和华是神(参 43:10-1344:6-8)。新约圣经主要是神为他儿子所作的见证。四福音书记录了基督的故事,他的生平、死亡、复活;使徒行传叙述了关于基督的真理如何在世上开始传播开来;新约书信解开基督种种事迹背后丰富的神学义涵,包括基督的生、死、复活、升天,与第二次再来;启示录则揭示神在基督身上最终的救赎计划。

 

约翰遵行了圣经的训谕“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要定准”(林后13:1;参 19:15;太18:16;提前5:19;来10:28),呈现了三项神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方式。描述完天父为子作见证的三方面细节之后,使徒约翰接着又阐述那见证的目的,最后则说明那见证的大能,来总结这段经文。

 

(一)神的三项见证(5:6-9

 

这藉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因神的见证是为他儿子作的。

 

前一段经文中(1-5节),约翰描述了得胜者(就是那相信耶稣基督是神儿子的人)所得的喜乐与福气。但他知道,很多人会问:为什么应该相信耶稣就是约翰所宣称的那一位?毕竟,以色列人拒绝了耶稣:“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约1:11)。犹太人轻蔑地说耶稣是撒谎的(参 27:63),是引人误入歧途的(参 7:1247;路23:2),是煽动反抗罗马政权的(参 23:5;约11:47-48)。他们还怀着亵渎的心,指控耶稣是贪食好酒的(参 11:19)、癫狂的(参 10:20,可3:21),甚至用最恶毒的说法,说耶稣是被鬼附的(参 8:48527:20;太9:3410:2512:2431-32)。最后,他们那凶杀仇恨之心,令他们呼喊着非把耶稣钉十字架不可(参 27:22-23)。以色列人这样的拒绝,为什么还要相信耶稣基督是弥赛亚,是神成了肉身而来,是罪人唯一的救主?完全是因为神自己绝对无误、无懈可击、没有争论余地的见证。

 

借着水和血而来的那一位houtos),就是耶稣基督。希腊原文中这句话的字词结构强调了基督的独特。这一位——没有其他的,就是神的儿子——来到世上。耶稣基督的生命并非从他降世为人才开始,他自亘古就有(参 1:1-2)。因此新约圣经只谈到耶稣“降临世上”,而不说他“出生”、“开始存活”。这位永远存在的基督,“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1:14)。耶稣在约翰福音16:28宣称:“我从父出来,到了世界;我又离开世界,往父那里去。”(参8:1413:318:37)约翰在此信稍早处也说过:“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约壹3:8

 

耶稣基督道成肉身,这件事是救赎历史最核心的荣耀真理,也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础。天父在这段经文中的见证,就是针对圣子的降临以及他的神性。约翰举出见证耶稣的三项要素:水、血圣灵

 

有些人将水和血这个词与耶稣的死连在一起,因为“惟有一个兵拿枪扎他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约19:34),不过我们没有什么理由可以推断约翰心里想的是这件事。同时我们也很难看出,扎耶稣肋旁的这件事,如何见证耶稣的神性;那个动作不是从神而来的晓谕,反倒肯定了耶稣的人性,证实耶稣死了(亚12:10也预言了这事)。

 

另外,有些人认为这些词句是指教会的洗礼与主餐。但从圣经释义或上下文来看,还是没有理由把水和血与这两种圣礼联想在一起。再者,洗礼与主餐都是教会为基督作见证,而不是天父为基督作见证(参 林前11:26)。

 

最好的解释,应该是把这里的视为代表基督的洗礼,而把视为代表他的死。这两件重大的事情恰好是主在地上事工的序幕与终曲,并且天父在这两件事上,都亲自为他的儿子作了见证。

 

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这句话并非累赘,而是要指出一个重要的神学观点。约翰当时对抗的假教师坚称,天父在耶稣受洗时给予他肯定,在他受死时却不然。这句经文在此指出,事实并非如此。那些异端提出一种初期的诺斯底主义,教导说“基督灵”在洗礼时降临在耶稣这个人身上,使他成为神所膏立的那一位。根据这种异端的说法,耶稣因“基督灵”在侍奉期间给予人许多宝贵的道德教训,但这灵在耶稣钉十字架之前就离开他了。因此,这些假教师宣称,耶稣死时只是一个凡人,而非神成了肉身,能牺牲自己性命,为信而称义的人代付罪债。

 

如同其他否认基督代赎功效的错误教导一样,这个异端邪说也是撒但的谎言,因为“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2:1-2;参4:10;罗3:25;来2:17)。如果耶稣在十字架上时并不具备神性,他就无法也未曾为信徒战胜罪和死亡。但荣耀的真理乃是,“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

 

1.
 

基督即将开始地上事工之际,天父就在耶稣受洗的中为他作了见证。马太记载:“当下,耶稣从加利利来到约旦河,见了约翰,要受他的洗。”(太3:13)。施洗约翰是弥赛亚的先驱,宣讲“悔改的洗”(太3:11;路3:3;徒13:2419:4)。他呼召以色列人认罪悔改,求神洁净,预备心迎接弥赛亚的来到。他们借着洗礼公开悔改脱离罪恶,用外在的行动表明内在的实情。原本只有改信犹太教的外邦人才需要受洗,因此,这些犹太人受洗,等于承认自己并不比外邦人强,他们需要真正转变成为神的百姓(参 2:28-29)。

 

但施洗约翰知道,耶稣身为“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耶稣本身并没有罪要悔改,不需要接受洗礼。因此,“约翰想要拦住他,说:‘我当受你的洗,你反倒上我这里来吗?’”(太3:14)约翰知道事情应当反过来才对,所以感到无比震惊:他是罪人,耶稣是无罪的;他是微不足道的,耶稣是伟大的(参 1:273:30)。

 

虽然耶稣没有罪(参 林后5:21;来4:157:26;彼前2:22,约8:46),但他仍然需要受洗,因为他要借着这个行动,公开与罪人认同。因此,他告诉约翰:“说:‘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于是约翰许了他。”(太3:15)耶稣总是遵行神对人的要求;在受洗这件事上耶稣也不求豁免,正如他不求豁免缴纳殿税一般(参 17:24-27)。耶稣完全的顺服(参 4:348:2914:3115:10),使他成为无罪的祭牲,以他的死为罪代偿。

 

约翰为耶稣施洗完,“耶稣受了洗,随即从水里上来。天忽然为他开了,他就看见神的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他身上。”(太3:16)圣灵用鸽子的型态彰显他的同在,提供有形的证据,表明天父为子作见证,特别是给施洗约翰看。因为约翰后来又作见证说:“我曾看见圣灵仿佛鸽子从天降下,住在他的身上。我先前不认识他,只是那差我来用水施洗的,对我说:‘你看见圣灵降下来,住在谁的身上,谁就是用圣灵施洗的。’我看见了,就证明这是神的儿子。”(约1:32-34)天父借着圣灵在众人眼前为耶稣作了见证之后,接着又明白地宣告:“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太3:17)。这句话让人联想到诗篇2:7、以赛亚书42:1等经文,表达出天父对子的赞同,证实他就是弥赛亚。

 

2.
 

约翰接着谈到第二个见证————代表基督的死。如同耶稣受洗时一样,天父也在耶稣钉十字架时用各种神迹奇事为耶稣作了惊人的见证。马太福音27:45记载:“从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中午时天突然暗了,一片超自然的黑暗笼罩,象征着天父弃绝了神子这承载人类罪恶的祭牲。耶稣感受到这件事,“约在申初,耶稣大声喊着说:‘以利,以利,拉马撒巴各大尼?’就是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太27:46;参 22:1

 

耶稣死的那一剎那,还有另外一件惊人的神迹,“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太27:51上)。那幅幔子隔开圣所与至圣所,既大又重,是人手无法撕裂的,尤其是从上至下撕裂。天父这个动作,是要象征他悦纳了耶稣的牺牲,借着这祭物,已经打开一条路通到他面前(参 10:19-20)。

 

还有另一个令人称奇的神迹:“地也震动,磐石也崩裂,坟墓也开了,已睡圣徒的身体,多有起来的。到耶稣复活以后,他们从坟墓里出来,进了圣城,向许多人显现。”(太27:51-53)这些圣徒以肉身显现,证实基督的复活的确是“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神为耶稣作了如此震慑人心的奇妙见证,甚至一位身经百战的罗马百夫长目睹之后惊骇失色地说:“这真是神的儿子了!”(太27:54;参 15:39

 

天父为基督作的见证还表现在另一方面,就是借着耶稣的死实现一些旧约的预言,特别是诗篇22篇:“凡看见我的都嗤笑我,他们撇嘴摇头,说:‘他把自己交托耶和华,耶和华可以救他吧!耶和华既喜悦他,可以搭救他吧!’”(诗22:7-8;参 27:39-40)“我如水被倒出来,我的骨头都脱了节,我心在我里面如蜡镕化。我的精力枯干,如同瓦片;我的舌头贴在我牙床上。你将我安置在死地的尘土中。犬类围着我,恶党环绕我;他们扎了我的手、我的脚。我的骨头,我都能数过,他们瞪着眼看我。他们分我的外衣,为我的里衣拈阄。”(诗22:14-18)以及以赛亚书53章:“他在耶和华面前生长如嫩芽,像根出于干地。他无佳形美容,我们看见他的时候,也无美貌使我们羡慕他。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他被藐视,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样,我们也不尊重他。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他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他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他也是这样不开口。因受欺压和审判,他被夺去,至于他同世的人,谁想他受鞭打、从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过呢?他虽然未行强暴,口中也没有诡诈,人还使他与恶人同埋;谁知死的时候与财主同葬。”(2-9节)

 

3. 圣灵
 

此外,天父也透过圣灵的工作为神子作见证。圣灵是真理的灵,圣灵就是真理(参 14:1715:2616:13)。因为圣灵是真实的,因此也是神圣真理的来源与启示者(参 彼前1:12;徒1:1628:25;来3:710:15-17),特别是在关乎耶稣基督的事上(参 15:26)。圣灵参与在耶稣的成孕(参 1:1820;路1:35)、受洗(参 3:16)、受试探(参 1:12;路4:1),以及耶稣整个事工当中。彼得对聚集在哥尼流家中的人说:“神怎样以圣灵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稣,这都是你们知道的。他周流四方,行善事,医好凡被魔鬼压制的人,因为神与他同在。”(徒10:38;参12:28;路4:14;约3:34)耶稣侍奉的能力是圣灵赐予的,因此将基督所行的神迹奇事归诸于撒但,就是亵渎圣灵(参 3:28-30)。耶稣一直都是靠着圣灵的能力遵行天父的旨意。

 

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所作的见证完全相符一致、令人信服,展现出耶稣就是基督,是神的儿子。我们若在一些微不足道的事上领受人的见证,却拒绝那更该领受的神的见证——就是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那是何等的愚昧。

 

有些版本的英文圣经(如英王钦定本、新英王钦定本)在第78两节中间插入了所谓的“约翰短句”(Comma Johanneum),内容是说:“在天上,有父、有道、有圣灵,这三位原为一。在地上,有三样作见证的。”这段添加的经文,教导的内容虽然正确,本身却是伪造的经文。著名的圣经文本学家布鲁斯·梅茨格(Bruce M. Metzger)指出,有势不可当的证据,足以证明这段话并非正典:

 

 

 

“这段话在目前所知的希腊文手抄本中是付之阙如的,只有八本除外(年份全是中世纪),而且里面包含这段话的地方,看起来似乎是武加大拉丁文译本(Vulgate.Latin)的修订版翻译。八份手抄本中,四份把这段话写在边缘空白处,当作不同的对照版本,是后来加在手稿上的。

 

希腊教父没有人引述过这段经文,他们若知道这段经文,在三位一体的争议中(撒伯流派Seballian〕和亚流派〔Arian〕)一定会加以运用。其实这段经文第一次以希腊文出现,是在1215年拉特兰会议法令(Acts of Lateran Council拉丁文)的希腊文版本中。

 

这段经文在所有古代版本的手抄本中都不存在……只有拉丁文版本有;并且在以下几处都找不到:①古拉丁文译本(Old Latin)……或武加大拉丁文译本(the Vulgate.Latin;②耶柔米(Jerome)所译的版本……约克(Alcuin)所修订的版本(第9世纪)。

 

这段话连同这封书信的上下文一起被当成经文引述,最早的例子是在第4世纪一篇拉丁文论文中,篇名为Liber Apologeticus……一般认为,作者不是西班牙的异端普里西利安(Priscillian,大约卒于385年),就是他的从人尹斯坦提乌斯主教(Bishop Instantius)……第5世纪时,北非和意大利的拉丁教父们把它当作约翰一书的正文加以引述,从第6世纪开始,就越来越常在拉丁文译本与武加大译本的手抄本中出现。”[1]

 

 

 

F. F. 布鲁斯(F. F. Bruce)记述了这段文字进入英文圣经的过程:

 

 

 

“德西德里乌斯·伊拉斯谟(Desiderius Erasmus荷兰基督徒人文主义学者,路德同一时代的人)预备出版他的希腊文新约时,很正确地没把那段文字放进去,但他为此而遭到攻击,因为有些人认为这段文字很有价值,是支持三位一体论的经文。他回答(有点不够审慎)说,如果可以把任何希腊文手抄本拿给他看,里面包含这一段,他就在下一版中加进去。不幸,有人拿出一本还不到20年历史的希腊文手抄本,里面真有这段文字,是从拉丁文翻成希腊文的。当然,希腊文手抄本里面唯一有这段话的,是在16世纪,这件事本身就是对其真伪的一个反证,但伊拉斯谟已经许下承诺,因此就在1522年的版本中把这段话放了进去。”[2]

 

 

 

从伊拉斯谟的希腊文新约圣经开始,这段话就进入公认经文(Textus Receptus),也就是英王钦定本译者所使用的希腊文文本。虽然这段话并非圣灵启示的经文,但这件事并不影响三位一体的教义——它完全合乎圣经,不需要倚赖这段伪造的添加文字。

 

(二)神见证的目的(5:11

 

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

 

神透过水、血和圣灵作见证,其目的是让罪人可以接受永生永生不仅仅是年长日久地永远活着,更重要的是信徒可以透过与基督联合(参 5:216:41123;林前15:22;林后5:17;加2:20;西3:3-4;提后1:110;犹21节),而与基督蒙福、永存的生命有份(参 1:14)。耶稣在他那篇“大祭司祷文”中为永生下了定义:“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永生是未来世代的生命(参 2:6-7),信徒将完全经验到天堂无尽的荣耀、圣洁和喜乐(参 8:19-2329;林前15:49;腓3:20-21;约壹3:2)。

 

神在旧约圣经中所应许的永生(参 撒下12:23;诗16:8-10133:3;但12:2),也是耶稣那个时代犹太人所寻求的(参 10:25;约539),只会临到那些相信神的见证,并把信心放在他儿子里面的人。福音是排他性的;通到神那里的路不多,只有一条。耶稣在约翰福音14:6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彼得也说:“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参 6:68;罗6:23;提前1:16;犹21节)

 

(三)神见证回应(5:1012

 

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

 

人如何回应神为耶稣基督所作的见证,就决定了他们永恒的命运。人的回应只有两种可能:相信神的见证,或是拒绝神的见证;没有人可以保持中立,正如耶稣所说:“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的”(太12:30)。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相信耶稣基督,这得救的信心会产生终身的把握,让人确信自己拥有永生(参 约壹3:234:215:14-5)。真信心是恒久坚忍的,因此那离弃福音的,就显明他们始终没有得救(参本书关于约翰一书2:19的诠释)。

 

另一方面,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神说耶稣基督是谁,人若加以否认,拒绝相信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就等于说神是说谎的——这是所有亵渎中最严重的,因为神是完全的真理,绝不撒谎(参 23:19;撒上15:29;多1:2;来6:18)。拒绝神为他儿子所作的见证,这不是一种不幸,值得人同情,或者以容忍之名加以忽略。这是一种可憎、使人灭亡的罪,也是公开侮辱神圣洁的本性。犯了这种罪的人,不能给予庇护宽慰,必须加以质问,呼吁他悔改。这事非同小可,因为它关系到神的诚信。

 

人对神为耶稣基督所作的见证,因不同的回应,就产生不同的永恒结局;约翰在这段经文的结尾明白宣示这两种不同的后果: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此处又一次表明福音的排他性。只有相信神为子所作的见证,承认耶稣是主和救主的人,才有永恒的生命。拒绝承认的人就没有神的儿子,结果也就没有永恒的生命

 

相信神的见证,就有荣耀的盼望,因为“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1:12)对拒绝的人则要面对严峻的警告:“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来2:3

 

 

[1] A Textual Commentary o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second edition (Stuttgart: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2002), 647-48.

[2] History of the Bible in English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8), 1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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