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圣洁的情感3:19-24

 

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乔纳森·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 1703-1758年)可以说是美国最伟大的神学家。他在18世纪初的“第一次大觉醒”(the First Great Awakening)期间侍奉,神使用他协助点燃复兴之火,带来美国历史上最引人注目的大复兴之一[1]。圣灵使用爱德华兹和其他人,如乔治·怀特腓尔德(George Whitefield)等,吸引无数的罪人真实悔改、得救信福音。爱德华兹的讲道和著作深入人心,呼召众人顺从耶稣基督的福音,离开罪恶,回转拥抱圣经的权威,追求圣洁,最终引领他们迈向荣耀神的目标,并从中找到全然的满足。

 

圣灵透过爱德华兹和他的同伴们发挥深远的影响,像星火燎原般触发对福音的热烈响应。但不久之后,得救的确据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拥戴福音、顺从神的道、持守圣洁,这些呼召既然征服了许多初信者,许多人不禁开始询问:自己是否已经尽了自己该尽的本分?自己是否真实得救?为了回应这些问题,爱德华兹在1746年写下他的经典著作《宗教情感》(A Treatise Concerning Religious Affections)。这部不朽的巨著主张,救恩最准确无误的证明,就是在人生命中有一种圣洁的宗教情操,一种合乎圣经、追求公义的热情,而其行诸于外的证明就是实际的善行。撒但会伪造信主的假象,爱德华兹既然看见这种危险,就特别警告读者:人确实有可能一开始对福音有一种初步、正面的兴趣(就像太13:1-23耶稣比喻中所说的,落在土浅地上或荆棘地上的种子),但尚未拥有真正得救的信心。可是,一旦神的恩典真实地植入人的心田,就一定会产生本性的转变(参 林后5:17),其标志就是一种持续的渴望,想活出圣洁的生命。

 

当然,爱德华兹的教导并非由他自创,而是从新约圣经中汲引出来的,如同雅各书所作的总结:“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2:17)。他的理解也代表了新教徒一向的看法:真正的救恩是从神而来永远的礼物,它必然产生一个结果,就是公义的生活。

 

但阿米念派(Arminism)的立场却教导人:救恩是有条件的,除了最初对圣洁的渴望,以后就不保证任何事了。因此,阿米念派信徒相信,基督徒可能会失去救恩——而且有些已经失去了(原因包括:犯罪而不悔改、不信或否认信仰),这些人同时也丧失了行善的能力。根据这种看法,信徒仅能拥有不堪一击的确据,因为基督徒的失败可能使自己丧失救恩、失去永生、圣灵被收回。

 

20世纪兴起第三种对得救确据的看法,结合以上两者的部分内容。这种看法(通常称为“不用基督作主”[2]no-lordship)或“白白恩典观”(Free Grace),认为称义与成圣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联。因此,它宣称称义的人就是永远得救了;论到顺服与圣洁,他们即使有所表现、有兴趣追求,也只是昙花一现。换言之,一旦人决定跟从基督,他就被视为得救,不论他之后是否公开否认信仰,终身我行我素,或对尊荣主的事情毫无兴趣[3]。这种看法的错误,在于把救恩的确据建立在过往一次的信仰宣告上,而不在乎信徒现在有没有持续结出圣洁生活的果子。

 

阿米念派或“白白恩典派”这两者,一是令人不可能保有得救的确据,一是使人对维系得救的确据采取错误的标准。约翰与这两种错误的看法不同,他写这封信是为了“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他们)知道自己有永生”(5:13)。约翰要读者确定自己得救,拥有正当合理并持久的确据。约翰针对这样的目标,在约壹3:19-24节言简意赅地提出五种耳熟能详的态度,是信徒在生活中应该持续展现的。借着自我省察(参 林后13:5),他们就能确定自己是否得救,因为他们的生命应该有这五项特质:对神的恩典感恩、在祷告中坦然无惧、顺从神的命令、相信耶稣基督、体会圣灵内住。

 

这些要素,每一个都是从“爱”这个主题衍生而来,就是本章第18节刚刚提过的:“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因此,约翰其实是透过这五个观点,继续铺陈他对这最大美德(参 林前13:13)的强调。

 

(一)对神恩典感恩(3:19-20

 

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

 

每个人一出生,都有神的律法写在他心里,有良心根据他怎样对待那律法而控告或宽贷他:“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5)这表示,每个人多少都有自知之明,天生都有一些能力分辨是非对错。

 

基督徒接受了圣经的真理,借此得到重生(参 彼前1:23),并且不断蒙神洁净(参 17:17)。自此,他们会渴望更多认识并顺服真道(参 约壹2:3-63:6-10)。当信徒顺从神的道,良心会告诉他们,他们做得对(参 9:1),并赐给他们喜乐、敬虔的信心(参 林后1:12)。可是,他们若犯了罪,良心也会按着他们错误的思想、言语、行为控告他们(参 8:9)。如果信徒继续犯罪下去,良心会使他们害怕、沮丧、失去安全感(参 32:3-438:1-840:11-12)。他们会因为自己持续的悖逆而开始怀疑自己所宣称的信仰。虽然他们不会失去救恩(如果他们已经真实得救),却可能因为良心的指控缠扰不休,而失去救恩的确据。除非他们认真处理自己的罪,否则,圣灵借着圣经启示的圣洁标准,会在他们的良心上不断地折磨他们,提醒他们“自己的所信与所行之间具有何等显著的分歧”。

 

因此,良心是神使人产生罪咎感的警示器,为了要叫人对付罪。如同“痛”是身体的警报机制,是要让人知道自己的身体受伤、生病了,良心也是灵性的警报机制,警告人要注意危害灵魂的行为。当然,良心要发挥功效,必须参考正确的标准,因为它只是一个反应器,只能根据当事人对是非对错的信念而产生反应。如果参考的都是错误与谎言,良心就会根据掌管这人的错误信念产生反应(例如回教徒的人肉炸弹)。

 

由此可见,良心本身并非独立可靠的道德系统,它只是根据提供它资讯的知识和信念来运作,并回应周遭的文化环境。如果它所参考的道德圭臬和灵性准则并非来自圣经,这个良心就会根据那些错误的观念来运作(就像伊斯兰自杀攻击者坚信自己是在执行神的工作)。良心不仅会因为得到错误的参考资讯而失声,也可能因为一直受忽略或强行压制,到最后受伤太深而不再有反应(参 提前4:2)。

 

正因如此,确实了解神的律法(参 19:7-9119:1-8;路11:28;约8:31-32;雅1:21-25)实在非常重要,因为唯有如此,才能把正确的准则提供给良心。神的律法借着圣灵的感动,才能唤醒人明白自己身陷罪恶,需要救恩(参 16:8-11;罗7:9-10)。罪人看见自己在神面前恶贯满盈的可怜真相,不得不面对神的忿怒和审判,因而醒悟唯有借着相信耶稣基督,接受他的怜悯、释放,才能抵销罪债(参 18:13)。

 

神拯救世人,借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挪去罪人的罪咎,平息神的忿怒,让蒙了赦免的人从此可以享受属天的恩典,内心得到欢然的释放(参 2:1-9;西2:11-143:9-10)。得救最大的恩典之一,就是获得一颗洁净的良心(参 10:19-22),不再受良心的控诉。在人得救的那一刻,正是良心控诉最厉害的时候;得救之后控诉就停止了,信徒得以从恐惧转为喜乐,害怕转为盼望,焦虑转为平安。希伯来书的作者谈到神的这种善工:“何况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侍奉那永生神吗?”(来9:14)他又在希伯来书10:22谈到,当人得救时,“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

 

使徒约翰了解,真信徒内心有时候仍然会有疑虑,不知道自己是否已经确实得救。收信人当中,可能有些人因为过去的罪愆、现今的过犯,令他们难以接受“神已经赦免”的念头。他们过度活耀的良心不断拿出自身的缺失来围剿内心,令他们很难相信自己可以坦然地站在神面前。因此,约翰写信鼓励那些信徒,让他们可以正确地衡量自己属灵的景况。他致力巩固他们的信念,为他们的良心提供正确的准则,使他们正确了解自己的转变,了解有哪些证据证明这转变,以增强他们的得救确据[4]

 

从此就知道原文用的是一个常见的希腊文动词ginōskō,意思是“晓得、习知、发现、领悟”。约翰用的是未来式,表示读者会逐渐掌握领悟,既不是凭直觉就可以知道,也不是漫无边际地要人苦苦摸索,而是一个明确的应许,奠基在既存的事实上。这一点,借由从此这个词可以更加确定。这里的从此,最合理的推论,自然是指18节的劝诫:弟兄们要彼此相爱。当信徒们知道,自己与其他信徒确实真诚相爱,就可以确定自己是属真理的(这句话按字面直译是“我们存活是出于真理”)。因为只有透过神超自然的工作而真实悔改信主的人,才会拥有约翰在14-18节所描述的牺牲舍己之爱,并表现出约翰在4-12节所勾勒的顺服遵从。

 

这里的真理,指的是圣经所写明的真理(参 119:160;约17:17),包含主耶稣基督道成肉身所体现的真道(参 1:9147:1814:6;约壹5:20)。相信这真理,就是所有悔改信主者的标记(参 帖后2:1012-13;提前3:15下)。

 

信徒享有的确据,不仅奠基于圣经对信主之人的应许(参 4:3;腓1:6;提后1:12);从实践的层面来看,也奠基于服侍弟兄的爱心(反之亦然,参13-18节),以及活出圣洁的渴望(参4-12节)。这些特质,由于是从神而来,根本不可能存在于未蒙重生的人身上。安稳这个词,原文来自peithō这个动词的未来主动陈述语气,表示“将说服”。有些辞典编纂者列出一个可能的定义:“使人宁静”,应用在此处,就产生相当耐人寻味的义涵。信徒即使站在这位全然圣洁、威严可畏、神圣不可冒犯的神面前(参 15:11;撒上2:2;启15:4),他们仍能享有一颗宁静稳妥的信心、平安无虑的良心(参 23:124:16;林后1:12;提前1:53:9;提后1:3)。

 

在神面前,连品行最高尚的圣徒都会感到害怕。摩西“蒙上脸,因为怕看神”(出3:6)。先知以赛亚(参 6:1-5)、以西结(参 1:26-28)站在至圣者面前时,都极其畏惧。使徒彼得目睹耶稣的神迹之后,“就俯伏在耶稣膝前,说:‘主啊,离开我,我是个罪人!’”(路5:8)彼得和同伴雅各、约翰,在变像山上都受到极大的震撼,留下不可磨灭的记忆(参 17:1-8)。约翰见到得了荣耀的基督时也是如此(参 1:12-18)。尽管信徒已经不再是罪的奴仆,而是义的奴仆(参 6:16-18),但他们尚未得赎的人性中仍有罪残留(参 7:14-25),若没有得救的确据这恩典的礼物,神圣洁的同在是非常可怕的。

 

因信称义的人已经与神和好(参 5:1),享有神的平安(参 4:7)。尽管如此,信徒仍可能因为内心的谴责而经历不必要的罪疚感。但有一个法庭高过人的心,因为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如果神宣告了信徒在基督里是义的,那他们就是义的。因此保罗写道:“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没有人能将他们与神在基督里拯救的爱隔绝(参 8:31-39)。信徒最大最深的失败神全都看见,对于他们的软弱,神比他们的良心了解得更加透彻(参 1:6103:14139:1-6;箴24:12;来4:13)。然而神已经赦免了他们,因为他们相信基督,就蒙收纳,进入神的家中(参 8:14-17)。不但如此,圣灵还在他们心里运行,继续做洁净的工作,使他们脱离一切残留的罪污(参 2:12-13)。神的眼光超越人残留的罪,能看见他栽植在他们里面的圣爱,这爱表明了神儿女已蒙转变的性情。因此,即使当信徒感到被自己的罪愆所淹没,他们仍然可以像彼得一样说:“主啊,你是无所不知的,你知道我爱你。”(约21:17;参 7:14-25

 

(二)在祷告中坦然无惧3:21-22上)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

 

当信徒忠心、顺服地与主同行,怀疑就会止息,因为他们的不责备他们,不安与恐惧会消散,可以向神坦然无惧。这样的确据使信徒能笃信不疑地进到神面前(参 3:12;来10:19;林后3:4;提前3:13),以致不论祷告祈求什么,都能从神得着。坦然无惧parrēsia),原文意思是“勇敢、言论自由”,是描述有幸来到一位身居要位的权贵面前,却得以自由地畅所欲言。对信徒而言,是指来到我们慈爱的天父面前,不惊不惧(参2:284:17),满有确据,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参5:14;约14:13-1415:71616:23-24)。希伯来书的作者在4:16也用了parrēsia这个动词:“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

 

有些人可能认为,用这样的态度来到神面前太过放肆。但显然,信徒向神所求的,无论是什么,都必须符合神的旨意(参 26:3942)。约翰·斯托得(John R. W. Stott)针对这件事提供了极有益的见解:

 

 

 

“约翰的意思并不是说,只要我们有清洁的良心、不控告自己,神就会因为这主观的因素垂听并应允我们的祷告。还有一个客观、道德的因素不可少,就是我们必须遵守神的命令,并且更广泛来看,要去行神所喜悦的事。顺服是祷告蒙应允不可或缺的条件,而非可以拿来论功行赏的理由。‘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是在描述基督徒习惯成性的经验(其中的动词都是现在式),而坎德利什(Candlish)说得对,道成肉身的子,是讨神喜悦而蒙神垂听的至高典范( 8:2911:4142)。他的说法呼应了主的应许——同样的两个动词都出现在这个应许中:‘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因为凡祈求的,就得着’。”[5](太7:78

 

 

 

因此,坦然无惧的祷告就是一个明证,证明信徒的心已经被改换一新。因为信徒知道神是他们的“阿爸,父!”(罗8:15;加4:6)所以他们明了:他们在神的旨意中祈求任何事(参 14:13-14),神都会垂听,因为神应许过要满足他们一切所需(参 4:19;诗23:1;林后9:8)。

 

(三)顺从神的命令(3:22下)

 

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

 

约翰强调过坦然无惧地祷告之后,接着又从顺服的观点来检视得救的确据,强调信徒会甘心乐意顺从神的命令,因为他们渴望使神喜悦。不过,约翰在此将祷告蒙应允与主动顺服神这两个概念系在一起,目的并不是要信徒存着自私隐藏的动机来顺服神。如同一位圣经注释者所解释的:

 

 

 

“约翰是否在此提出两项祷告蒙应允的必要条件?其实不然。顺服神的命令绝不能出于(自私)欲望的驱策以获取(属世的)奖赏为目的。基督徒带着欢喜快乐的心行神的命令,乃是要表达感恩。约翰的意思是,当我们顺服遵行神的命令,我们是在做讨神喜悦的事。约翰加上‘行他所喜悦的事’这句话,此排除一切‘论功行赏’的观念;因为讨神喜悦乃是爱与忠诚的流露。言下之意,约翰是要提醒读者想到耶稣。耶稣在地上侍奉时,总是致力遵行的旨意以讨的喜悦( 8:29)。

 

祷告蒙应允的基础并非盲从,而是全然奉献的爱,一心渴望讨神喜悦。而神成就我们所求,是出于爱的连结天父与他儿女的相契相通。”[6]

 

 

 

因此,约翰所强调的是真心诚意的顺服(出于爱),与虚伪造作、外在的守律法(动机是自私自利的野心和骄傲)完全不同。耶稣向使徒们宣讲这项真理:“你们若常在我里面,我的话也常在你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你们也就是我的门徒了。我爱你们,正如父爱我一样,你们要常在我的爱里。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爱里;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爱里。”(约15:7-10

 

信徒必须遵守耶稣的命令,这是整本新约圣经透过每一条赐给信徒的命令不断明示暗谕的(如太7:2116:24;约14:15;雅1:22)。行他(耶稣)所喜悦的事,这应该是基督徒做每一件事背后的动机;正如希伯来书结尾中丰厚的祝福一样:

 

 

 

但愿赐平安的神,就是那凭永约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神,在各样善事上成全你们,叫你们遵行他的旨意,又藉着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行他所喜悦的事。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永远远。阿们!13:20-21

 

 

 

(四)相信耶稣基督(3:23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

 

透过神所赐永存的信心(弗2:8-9)进入基督徒生活,信徒可以从一件事汲取确据,就是他们不会停止信神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使人得救的信心永不会停歇。这基本的信心是回应神的命令,其结果就是持续顺服遵行神要信徒彼此相爱的诫命(参 2:8-10;来12:1-2)。

 

使人得救的信心包含三项不可分割、不可或缺的要素,约翰在这封信中一再重申:信心、爱心、热切的顺服。在这一节经文中,的原文是pisteuō这个动词的不定过去式,指信徒过去信主的那一刻。但那个“信”会产生恒久的果效,在信徒有生之年都不会间断。这信的对象是耶稣基督的名;耶稣基督的代表他的一切所是(包括耶稣基督是主和救主,参 2:9-11)。相信基督的名,这是新约圣经经常重复的重要主题(参 3:15-1620:31;徒16:31;可1:15;路24:47),尤其是在这封书信里(约壹2:124:215)。约翰写下约翰福音(20:31)和约翰一书(5:13),也是为了这个主旨。

 

这个信基督名的命令,一方面当然是针对还没信靠基督十架救赎大功的人,一方面也是直接针对已蒙救赎者说的。针对已经相信的人,R. S. 坎德利什(R. S. Candlish)劝勉他们:

 

 

 

“继续信越来越相信,因为你更多看见也体会到,‘他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不信,对你们已信的人而言,是极其严重的悖逆,极其不讨神喜悦的。神喜悦他儿子被人认识、信靠、敬拜、爱戴,像他一样受人尊荣。人若不尊荣神子——拒绝接受他、靠他得安息、全心拥戴他、紧紧抓住他,拒绝完全仰赖他作自己的救赎者、兄弟朋友——没有比这更不讨神喜悦的。不要自己欺哄自己,妄想自己的怀疑恐惧、惶惑不安之心有什么美善可言;仿佛它代表了谦逊、自卑。要小心,神恐怕只会将这样的不安视为对他儿子耶稣基督的贬抑不敬。”[7]

 

 

 

使人得救的真实信心有一个记号,就是对基督的信靠越来越强、越来越深。

 

,原文是新约圣经常见的agapaō这个动词的现在主动式;这种牺牲的爱不是感觉,而是意志的选择。这里用现在式表示爱应该是信徒态度言行的持续特征,如同使徒约翰反复申明的(参 6:31-35;加5:1322;腓1:9;帖前4:9;来10:24;雅2:8)。那爱会向所有人展现(参 6:10),尤其是对其他的信徒,如耶稣所吩咐的(参 13:34-3515:1217)。这是约翰对读者再一次的提醒:信基督与爱弟兄是不可分割的,对所有基督徒而言都是既成的事实,也是当奉行的命令。

 

(五)体会圣灵内住(3:24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遵守神命令的,神应许要给他们的祝福,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译自menō这个动词,意“停驻、逗留”),是约翰论到救恩时最喜欢使用的字眼(参 15:4-10),也是本书信反复提及的(参 约壹2:61024283:64:1316,关于“住在主里”这个主题,参本书针对2:62:28所做的讨论)。那与主相契相通的生命,唯有借着他所赐的圣灵才有可能享有(参 11:1312:12;约14:16-172615:26;徒1:4-8;罗5:58:1116;加4:65:1622;弗1:13-14;约壹2:20274:1-213)。

 

诚然,圣灵的作为含有神秘的成分;脆弱、罪恶深重的人类不可能加以掌控,也无法完全理解。然而,圣灵的工作也很明显,如同耶稣用一个常见的比喻告诉尼哥底母的:“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约3:8)风的功效是人可以看得到、感觉得到、听得到的,圣灵的工作也是如此,圣灵在人身上的作为也是昭然若揭的,看见的人都会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

 

是基督的灵(参 8:9)使圣徒原本死亡的灵魂复苏过来(参 3:5-8;多3:5),使原本盲目的他们重获视力,使他们罪恶满盈的心回转向神(参 16:14),吸引他们在信心中来到耶稣身边(参 彼前1:2)。是圣灵把他们安置在基督的身体上(参 林前12:13),又赐给他们服侍教会的恩赐(参 林前12:7;罗12:3-8;彼前4:10-11)。当信徒读经、默想的时候,也是透过圣灵的光照教诲,经文才会变得鲜活起来(参 林前2:10-14;参 6:17)。圣灵也赐给圣徒祷告的能力(参 6:18;犹20节),并且为他们代祷(参 8:26-27)。圣灵带领基督徒,指引他们方向(参 8:14),又向他们保证,他们是神的儿女(参 15-16;弗1:13-14)。

 

救赎不是一次定案的事,乃是一种生活方式,必须愿意不计代价跟从耶稣(参 9:2357-62)。坚守这真信仰的人(参 2:7;西1:21-23)会彰显出下述几种真性情:对神的恩典感恩,坦然无惧地祷告,顺服主的命令,诚心相信主耶稣基督,衷心赞赏圣灵在他们生命中的大能;他们这几种真性情,又都借着持续爱弟兄的心得以更加显明。信徒身上有这几种德行,就能赋与他们真实的确据(参 彼后1:8-10;腓1:6;提后1:12下),可以有信心知道自己已经借着神的大能从上面而生。

 

[1] “第二次大觉醒”Second Great Awakening)于19世纪初发生,“平信徒祷告大复兴”Layman's Prayer Revival1857-1858年发生。

[2] 即只需要接受耶稣救主就可以得救,不需要接受他人生的主宰。——译注

[3] 关于本人对这种论调的评论,参拙著The Gospel According to the Apostles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1993, 2000), 5-20, 193-216。有关圣经所谈的福音,其本质为何,请参《耶稣所传的福音》(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esu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8, 1994])。

[4] 关于良心的详尽探讨,请参拙著The Vanishing Conscience (Dallas: Word, 1994), 35-75, 229- 255

[5] The Epistles of John, The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4), 149.

[6] Simon J. Kistemaker, 1John,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Baker, 2004), 317.

[7] R. S. Candlish, 1John (Carlisle ,Pa.: Banner of Truth, 1993),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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