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督徒坚定不移确据(2:3-6

 

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借此就晓得是认识他。[1]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凡遵守主道的,神的爱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2]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关于“确据”这个词,17世纪英国清教徒托马斯·布鲁克斯(Thomas Brooks)这么写道:

 

 

 

“是感恩的灵魂一种反射的动作,清楚又确定地看见自己处于蒙恩、蒙祝福、幸福快乐的状态。是人察觉到的感受,又是从实证(经验)中分辨出自己处于恩典的状态中……确据是信徒的方舟,他安坐其中,像挪亚一样,即使处在一切纷扰、破坏、动乱、困惑中,仍然平稳安静。”[3]

 

 

 

确据使信徒欢欣歌咏,和诗歌的作者一同称颂:“有福的确据,耶稣属我!我今得先尝,主荣耀喜乐!”拥有确据,可以说就是在地上经历天堂。

 

然而,很不幸,正如布鲁克斯接下去所发出的感叹,确据——

 

 

 

是一颗大多数人渴求的珍珠、一顶鲜少有人配戴的冠冕……大部分基督徒身上……都找不到根基稳固的确据。多数基督徒都活在惧怕与盼望中间,仿佛悬吊在天堂与地狱之中;有时他们期待自己的状态是良好的;有时又担心自己的状态其实很糟糕。他们一下子满怀盼望,认定一切都很美好,自己会一路顺利平安地度过人生;没一下子又满心恐惧,害怕自己会因为某种堕落腐败、某种试探软弱而灭亡。因此,他们就像暴风雨中的船只,颠簸翻腾。[4]

 

 

 

确据不只是一种特殊的权利,也是身为基督肢体的基督徒与生俱来的权利(参罗5:18:16;诗4:3;约10:27-29;腓1:6;帖前1:4)。反过来说,如果没有确据,也就是还在怀疑自己是否得救的人,一定会产生不确定、恐惧,至终带来愁苦绝望。

 

虽然得救的确据是救赎的一部分,也是获得喜乐平安所必备的要素,但神的话提醒我们:若非努力追求,确据是有可能失去的。使徒彼得写道:“所以弟兄们,应当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与拣选坚定不移”(彼后1:10;参 10:22)。彼得告诉我们,能够得到确据的,是那些格外殷勤追求一切圣洁德性的人(5-8节)。

 

然而,即使圣经这样吩咐,当代教会许多人仍然轻忽圣经对得救确据的解释。教导者经常信誓旦旦地说,如果他们重复念诵某段祷词、在布道会中走到台前、作过信仰告白、理智上同意福音的内容,甚至受过洗礼,那他们一定得救,绝对不需要有所怀疑。这种人不想照圣经所教导的去检验自己(参 林后13:5),因为他们推想,这么做恐怕会损伤自己脆弱的自尊心,或者犯上怀疑神的罪。结果,得救确据这个主题往往不受重视,甚至完全遭人忽略。

 

但这种情况并非自古皆然。在教会历史上,个人得救的确据一直是个重要的主题[5]。另一方面,罗马天主教一向坚决否认人拥有得救的确据。这种观点来自天主教的一项错谬教义,认为救恩是靠神与罪人合作而成的。神始终会完成他的部分,可是罪人不一定会持续去尽自己的责任;因此,没有人能够在今生就确定自己已经得着救恩。按照天特会议(Council of Trent, 1545-1563)的结论,任何“信徒若确信自己的罪已经蒙了赦免,那都是一种虚空、不敬虔的自信”[6]。换言之,根据罗马天主教的看法,没有人能够真正知道自己是否已经得到救恩,只有等到来生;若认为人可以在今生确知得救与否,便是异端邪说。

 

16世纪,新教改革者从罗马天主教手中重新恢复福音的原貌,并且重新肯定圣经关于救恩的教义,他们同时也重新阐明了“得救的确据”这个主题。与罗马天主教神学不同的是,他们确信圣经的意思是信徒能够、也应该拥有得救的信心与盼望。加尔文的教导是正确的:这样的确信并非在信心之外另外加添什么,它其实只是信心的要素罢了——因为真正信靠福音的人,正是因为他们对福音有一种确信才会信靠。人得着得救的信心时,是体悟到福音的真理和自己落在罪中的邪恶光景(参 2:4-6),他为自己的罪感到懊悔,进而接受耶稣基督成为自己的救主,也是掌管他人生的主(参 18:13;徒2:37-398:35-3716:27-34)。当这神圣之工(归主、重生)在圣灵大能运行下完成(参 11:1816:1418:27),信徒便能察觉到自己有了一份新的信仰,确信自己的救恩是奠基于圣经的应许之上(参 18:14;约1:12-133:66:3710:9;徒13:38-39;罗10:9-13)。救恩是奠基于神的应许,因此神的话能够提供信徒一个客观的信心来源;此外,圣灵也透过明显的属灵果子,给人主观的确据。

 

加尔文之后大约一百年,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1648)中有以下一段话:

 

 

 

这种毫不动摇的确据并非信仰的核心要素,信徒真心相信之后,可能还会等候一段颇长的时间经过很多困难挣扎,才拥有这种确据。然而,借着圣灵的帮助,人可以认识到神白白赏赐给他的事物,因此他并不需要什么超凡的启示,只要正常运用一般方法,就可以得着这种确据。因此,每位信徒都应当竭力回应呼召,顺应神的拣选,以致他的心可以在圣灵中满得平安和喜乐,对父神满怀感谢与热爱,并在顺服中得着雀跃和力量,即此确据的果实……(第18章第3条)。

 

 

 

有些早期的改教者主要的焦点是在驳斥罗马天主教,制定威斯敏斯特宣言的圣徒又向前跨越了一步,为了对付当时主张废弃道德律的潮流,特别强调,在加尔文(以及圣经)所教导的客观确据之外,还有主观的确据。他们强调信徒要检验自己,在自己的生活中看到实际的证据,查看自己是否顺从神的道德法则和诫命。不过,“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中说,‘信徒真心相信之后,可能还会等候一段颇长的时间,经过很多困难挣扎”,才拥有完全的确据’,这个观念,教会中有些人把它推到了极端。举例来说,17世纪英国清教徒那种严肃冷峻、直剖人心的讲道,导致许多人普遍对自己的救恩缺乏确信,甚至救恩已经结出显而易见的果子,他仍然没有信心。结果是,有些信徒变得惊恐不安,终日陷在病态的内省之中,严峻地自我检视,怀疑自己是否被神拣选,甚至是否可能蒙拣选。清教徒传道人写了许多文章来劝勉、鼓励、安慰这些受苦的灵魂,特别是针对使徒保罗书信中所写有关圣灵的见证,他们格外用心加以阐述:

 

 

 

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8:14-16

 

 

 

要见证这种确据,需要圣灵在信徒的良心与情感中动工,使他们感受到自己已蒙赦免的喜乐,渴望活在神的同在中,就像孩子渴望与挚爱的父亲同在一样。他们感受到圣灵如何带领、引导他们(参 林前2:14-16;加5:16-1825;路24:44-45;弗1:17-193:16-19;西1:9),不是透过他们自己的智慧判断,而是赐给他们一种渴望,想要活出敬虔的生活,遵行圣经的教导。

 

圣经的确清楚教导,真实得救的人永远不会失去救恩(参 10:28)。他们已经受了圣灵永远的印记(参 1:13),没有任何事物能使他们与救主的爱隔绝(参 8:3839)。然而,神的话同时也命令每一位宣称信主的基督徒,要省察自己的生活,看自己宣称拥有的救恩是否真实牢靠(参 林后13:5)。如果救恩已经真实地存在,一定也会有圣灵在那人生命里做工的记号,无论是态度上还是行为上。对于这些态度,圣经称之为“圣灵的果子”。保罗在加拉太书5:22-23列出一份清单:“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得救的确据,主观来说,就是借着检验自己的生命,看有没有圣灵动工来改变自己态度的证据。这种属灵的性情,会在相应的行为上彰显出来,譬如“仁爱、喜乐、平安”等等,也会顺从圣经的命令。

 

约翰写这封信的目的,在约翰一书5:13很清楚地陈述出来:“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就是希望带给信主的人救恩的确据,免得他们被误导而生疑。因此,在2:3-6这里,约翰再次谈到外显的确据,即顺服,这是得救的基督徒必然会产生显而易见、客观的证据。当约翰从道德方面来检测信徒时,这是其中一项关键要素,以下分成三部分来谈:陈述、应用、举例。

 

(一)试验的陈述2:3

 

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借此就晓得是认识他。

 

约翰用借此这个转折词,引介出一组新的检测方式,可以验证救恩,提升确据。约翰进一步向读者提出额外的检验方式,借此可以证实自己行在光中,与神有真实的关系。

 

使徒谈到这件事的态度十分坚定,他没有说“我们希望”、“我们认为”或“我们但愿”,而是说我们晓得。这里的晓得(原文ginōskō是现在式动词),意思是透过经验不断地认知某事物。确据来自顺服神在圣经里的诫命。无法顺服遵行的,就会怀疑,也应该怀疑自己是否真的已经信主、真的在受圣灵的引领。但顺服遵行的信徒可以满有确据,知道自己已经认识他(基督)。这里的认识ginōskō这个动词的完成式,表示“已经认识”),指的是过去的一个行动(得救信主)产生持续的结果直到现在。

 

约翰所谈的,不是诺斯底主义那种神秘、隐藏的知识(他们所倡议的是一种秘密、超然的知识,拥有这种知识的人士就是他们这个精英式宗教社团的成员);也不是希腊哲学的理性知识(这派的教导是,人的理性不需要神帮助就可以解开宇宙的奥秘,不论是自然或超自然的奥秘);更不是享乐主义者的经验知识(宣称终极的真理是通过“体验物质世界的享乐”而获得)。约翰所谈的知识,是借着与基督恢复正确的关系,而获得使人得救的知识。因此,约翰指出一个要点:“外在的顺服”证明了一项内在的改变人生命的事实,就是这个人已经在救恩中认识了基督。

 

保罗写信给提多时,强调真知识与假知识的区别:“他们(污秽不信的人)说是认识神,行事却和他相背;本是可憎恶的,是悖逆的,在各样善事上是可废弃的”(多1:16;参 提后3:57)。

 

但约翰或其他使徒们所教导的“真信心”却不是这样。真正认识神的人,会追求圣洁生活,并遵行神所立的新约。先知耶利米阐明了这新立盟约的本质:

 

 

 

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31:31-34

 

 

 

新约的百姓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心版上,而人内心里所含的东西就主宰了他的生活。如同箴言的作者所说:“因为他心怎样思量,他为人就是怎样”(箴23:7;参 约壹2:103:14:423;诗40:8119:10-11;太6:2112:34-35;罗6:17)。要了解“认识神”与“顺服神”两者之间的差异,从以色列百姓就可以看出端倪。这个国家虽然宣称认识神,却持续地悖逆神,正显出它的宣称根本空洞不实(参 32:9;民14:1125:3;申9:72432:16;赛1:242:829:13;耶2:11-133:6-86:138:531:32;结16:5933:31;太15:7-9;徒13:27;罗10:3;林后3:13-15)。当然,伴随救恩而来的顺服并非律法主义式的顺服,只是外在虚应故事地遵行;真正的顺服乃是一种感恩的顺服,是从内心拥戴的真理涌流出来,随着圣灵所启示的真理而产生。即便信徒与罪的争战未曾停歇(参 13:23;诗19:13;罗8:13;来12:14),但他们都会赞同保罗的话: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7:21-25

 

 

 

译作遵守的这个词(从动词tēreō而来),强调那是一种严谨、警醒地顺从;也可以译作“严守捍卫”,在这段经文里,就是严守捍卫他的诫命。这里的遵守是现在式主动假设语气,因此它传达的含义是,信徒要持续不断地捍卫神的诫命,因为他们认为神的诫命十分宝贵(参 约壹5:3;拉7:10;诗19:7-8119:1347797113165;罗7:22)。约翰并不要他的读者安于接受不关痛痒、最低程度的标准。相反的,他强调要出于真心敬重神的诫命,并广泛地顺服遵行(参 119:66172;徒17:11;雅1:25)。

 

诫命这个词是从entolē(训谕、指示、命令)而来,而不是引自nomos(律法)这个词,指的不是摩西的律法,而是基督的训诫与指令(参 28:19-20)。当然,主所教导的道德训诲、属灵法则,是与神向摩西启示的律法相符的(参 5:17-18;约5:46),都反映神永恒不变的本性。

 

在新的盟约中,神接纳信徒发自爱和真诚却不完全的顺服(参 王上8:46;箴20:9),并饶恕他们的悖逆(参 65:3103:3;赛43:25)。靠着神的恩典,他们展现出持续、真挚的委身,效法基督的心(参 林前2:16;西6:6),就是在神话语中启示出来的(参 1:1-2112:1119:1-2;赛48:17-18;路11:28)。在日常生活中甘心乐意遵行圣经的话,是十分可靠的指标,借此向自己及别人显示,他已经真正认识耶稣基督而得救(参 7:21;约8:3114:21)。这样的表现将未蒙重生的人与重生得救的人区分开来;保罗称未蒙重生的人是“悖逆之子”(弗2:2),而彼得则称重生得救的人为“顺命的儿女”(彼前1:14)。

 

因为尊荣神而顺服正反映出真实的爱,如同约翰在此书稍后所说:“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壹5:2-3)但这原则对约翰而言并非新事,他早在多年前就听耶稣说过,并且记录在他的福音书中:

 

 

 

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14:15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14:21

 

耶稣回答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你们所听见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来之父的道。’14:23-24

 

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爱里;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爱里。15:10

 

 

 

(二)试验的应用(2:4-5

 

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凡遵守主道的,神的爱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

 

耶稣给约翰和他兄弟雅各取了绰号,叫作“雷子”,对那些宣称认识基督却不遵守他的诫命的人,约翰名符其实地对他们发出“如雷”的警告。如同约翰一书1:6那里所说:“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此处约翰再次警告说,那些人自以为与神相交,其实毫无根据。任何人这样宣称,却活在悖逆中,就是说谎话的,这样的说词正一语揭穿自欺的危险。人若不领悟自己眼瞎、悔改认罪、拥抱真理,还自称得救,自己欺哄自己,只会自取灭亡(参 6:7;多3:3)。

 

显然可见,在神国里的人必然听神说话,并且顺服遵行。耶稣告诉彼拉多:“凡属真理的人就听我的话”(约18:37;参 约壹3:18-19);但那些不遵守神诫命的,就证实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对那些自以为进入更高境界、独享“神圣天机”的人,约翰在此揭穿他们虚有其表的假冒。当时读者身边不乏这类的假教师,他们自称拥有超凡的知识,可以脱离平庸俗世的一切事物,也不需要受道德行为、敬虔生活所羁绊。然而如同雅各所说:“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2:1726;参 2:10;来12:14;彼前1:14-16)人若有真信心,就必遵行真理。

 

5节接着又从正面来应用救恩的检测原则。凡遵守主道的,神的爱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译作神的爱的这个短语最好理解为受词所有格,指对神的爱。约翰说信徒对神真实的爱是完全的,意思不是信徒的爱心已经达到了完全的境地,而是指得救的工作已经完成。其实,这里的动词teteleiōtai,在约翰福音4:345:3617:4等处是译作“做成、成就、成全”,这个词甚至有“发起”的意思。这爱是神超自然的恩赐(参 5:5),其结果是使信徒遵行圣经,而不只是一种情绪或玄秘的经验。

 

信徒正是从此这种真诚的爱神之心而知道自己是在主里面的。“在主(基督)里面”这个词出现在新约多处(约壹1:27-283:64:135:20;林前1:5;林后5:21;弗1:47134:21;腓3:9;西2:6-7;帖后1:12;参 西1:28),表明基督徒信仰的一项中心要理。解经家斯托得将其中的义涵归纳如下:

 

 

 

“整段经文,特别是第6节,显示‘在他里面’指的仍然是基督。‘在基督里’是保罗对基督徒典型的描述。不过约翰也用这个词。‘在’(或‘住在’,第6节)他‘里面’,等同于‘认识’他(34节)、‘爱’他(5节)。作基督徒,本质上就是与神在基督里有一份个人的关系,认识他,爱他,住在他里面,就像枝子连在葡萄树上。”[7]

 

(三)试验的举例(2:6

 

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能通过遵守神诫命的测试,得到完全确据的,只有那住在主里面的人——因为耶稣基督正是顺服天父旨意的完美典范。在约翰福音15:4-5,耶稣吩咐说:

 

 

 

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参10-11

 

 

 

信徒从主耶稣基督汲取属灵的生命,就像枝子从葡萄树汲取汁浆。住在基督里就是待在他里面——不是暂时、肤浅的附着,而是永远、深入的连结(参 9:23;约6:53-65;腓1:62:11-13)。这种真实“住在主里面”,是真信徒的特征,他们“在所信的道上恒心,根基稳固,坚定不移,不至被引动失去(原文作‘离开’)福音的盼望”(西1:23,参2:7;弗3:17),因为他们已经真实重生——成为新造的人,拥有永不撤回的永生。

 

约翰清楚讲明,人若宣称自己住在主里面,就必须照主所行的去行是比喻信徒日常的生活(参 约壹1:7;约8:1212:35;罗6:48:4;林前7:17;林后5:7;加5:16;弗2:104:15:28;西1:102:6;帖前2:124:1;约贰6节;可7:5)。主自己在地上侍奉的时候,为这原则作了完美的示范。主在每一方面都遵行了天父的旨意:

 

 

 

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6:38

 

那差我来的,是与我同在;他没有撇下我独自在这里,因为我常作他所喜悦的事。8:29

 

我父爱我,因我将命舍去,好再取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10:17-18

 

但要叫世人知道我爱父,并且父怎样吩咐我,我就怎样行。14:31

 

 

 

显然,要像耶稣那样完全地顺服遵行,信徒是做不到的。不过,耶稣建立了完美的典范,让人可以效法。任何人若宣称认识他,并且住在他里面,这人的生活会表明出来:他会行在光明中——行在真理与圣洁的国度——并且捍卫(遵守)主的诫命,因为他热爱真理,也热爱真理的主。得救的真实确据,其关键也就蕴藏于此。

 

[1] “借此”是新美国标准圣经(NASB)直译。——译注

[2] “神的爱”是新美国标准圣经(NASB)直译。——译注

[3] Heaven on Earth: A Treatise on Christian Assurance (reprint; 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 1982), 14, 11.

[4] Heaven on Earth, 15, 11.

[5] John MacArthur,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the Apostles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1993, 2000), chap.10

[6]摘自J. C.莱尔所著《圣洁》(J. C. Ryle, Holiness [1877, 1879; reprint, Moscow, Idaho: Charles Nolan, 2002], 123)。

[7] Jn. XVII. 3; I Jn. v.20, The Epistles of John, The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4), 91;强调字体为原作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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