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救恩的检验(上):神确实可信与罪确实存在(1:5-6810

 

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除了带领、喂养羊群,敬虔的牧者必须警告羊群,提防假教师以及他们所传播的错谬教义。正如使徒保罗对以弗所长老的劝诫:

 

 

 

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或作‘救赎的’)。我知道我去之后,必有凶暴的豺狼进入你们中间,不爱惜羊群。就是你们中间,也必有人起来,说悖谬的话,要引诱门徒跟从他们。所以你们应当儆醒,记念我三年之久昼夜不住地流泪,劝诫你们各人。20:28-31;另参提前6:20;提后1:13-14

 

 

 

同样,约翰为了保护小亚细亚的忠心信徒,写了这封信给他们,反复重申神的真理。约翰企盼这些信徒确实掌握神圣言的教导。他对此事热切关注,甚至促使他再写出第二、第三封书信。这位使徒在第二封书信中称呼他们“蒙拣选的太太(‘太太’或作‘教会’。下同)和她的儿女,就是我在真理中所爱的;不但我爱,也是一切知道真理之人所爱的。爱你们是为真理的缘故,这真理存在我们里面,也必永远与我们同在”(约贰1-2节)。约翰三书在书信开头的问候中提到“真理”,强调他对真理的看重。然后在第4节他又说:“见你的儿女,有照我们从父所受之命令行在真理中的,就甚欢喜”(参 约叁3-4节)。

 

约翰热爱真理,也同样热切地反对错谬。在约翰二书7节,他警告读者:“因为世上有许多迷惑人的出来,他们不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这就是那迷惑人、敌基督的。”接着又劝告他们,要与这样的异端邪说彻底划清界线:

 

 

 

凡越过基督的教训不常守着的,就没有神;常守这教训的,就有父又有子。若有人到你们那里,不是传这教训,不要接他到家里,也不要问他的安;因为问他安的,就在他的恶行上有份。约贰9-11节;参 约叁9-10节)

 

 

 

忠心的牧人,必须了解并且教导完整健全的教义(参 1:9),以保守自己的羊群远离那些毁坏教会的假教师。他也必须给羊群一些检验的准则,让他们能够分辨真信徒与假教师。为了使教会得到保护、灵命得以成长,这种基本的分辨是必须的。麦子必须与稗子区分开来(参 13:24-30),绵羊必须与山羊隔开,否则敬虔的牧人就无法让羊群认清自己真实的处境,保护他们远离假教师致命的骗术。

 

在本章经文里,约翰提出教义方面两个至关重要的试金石,可以分辨孰真孰假:就是要对神的属性有正确的信念,对罪的存在要笃信不疑。

 

(一)神的属性(1:5

 

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

 

约翰和其他使徒所传讲的信息,是他们从他(耶稣)所听见、又报给别人的。耶稣基督既是道成肉身的神(参 1:14184:268:24285818:5;多2:13;来1:8;约壹5:20),从耶稣身上,就可以认识神的属性与特质。约翰先前曾记下耶稣的话说:“神是灵”(约4:24);这里他宣称神是光,信中稍后又肯定地说“神是爱”(4:8)。

 

,这样的描述,捕捉到神本性的要素,也成为书信其余内容的基础。不过,不像“神是灵”(意思是:神超越物质形体;比较约4:24和路24:39两处经文)或“神是爱”(意思是三位一体之间彼此相爱也爱人;参3:174:716;弥7:18;番3:17;约5:4215:10;罗5:588:39;弗2:4;多3:4),是直接了当的表述,神是光(参 78:14;赛60:19-20;约1:93:198:129:512:46;徒9:3;启21:23)这个观念是比较复杂的。

 

整本圣经常常用“光”来描述神和他的荣耀。例如,在出埃及记中,神以光的形式向以色列人显现:

 

 

 

日间,耶和华在云柱中领他们的路;夜间,在火柱中光照他们,使他们日夜都可以行走。日间云柱,夜间火柱,总不离开百姓的面前。13:21-22;参40:34-38;王上8:11

 

 

 

摩西与主会面以后,从西奈山上下来,他的脸反射出神的荣光(参 34:29-35;林后3:7-8)。在诗篇104:1-2,诗人说:“我的心哪,你要称颂耶和华!耶和华我的神啊,你为至大。你以尊荣威严为衣服,披上亮光,如披外袍,铺张穹苍,如铺幔子。”(参 提前6:14-16)神不仅本质上是光,他也是信徒光明的来源(参 27:1;约1:912:36)。

 

在登山变相中,耶稣用光的型态显现,让三位门徒一瞥他完全的荣光:“就在他们面前变了形像,脸面明亮如日头,衣裳洁白如光”(太17:2)。神是光,这件事有何重要,在基督徒生命中扮演何种角色,哥林多后书4:4-6作了很好的总结:

 

 

 

此等不信之人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基督本是神的像。我们原不是传自己,乃是传基督耶稣为主,并且自己因耶稣作你们的仆人。那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的神,已经照在我们心里,叫我们得知神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参 5:14-16;弗5:8-10;书2:15;西1:12-13;彼前2:9

 

 

 

虽然前述经文描述出神的光何等重要,不过还没讲出它的定义。诗篇36:9有进一步的诠释:“因为在你那里有生命的源头,在你的光中,我们必得见光”(参 彼前2:9)。这里诗人运用了希伯来语的平行句法,使用两句陈述来说同一件事。他把光和生命并列同等——神是光,因为他是生命,是物质和属灵生命两者的源头和维系者。

 

约翰在他福音书的引言里,表述了这项真理: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有一个人,是从神那里差来的,名叫约翰。这人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叫众人因他可以信。他不是那光,乃是要为光作见证。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

 

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世界却不认识他。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1:1-13;参2:23-3:21;西1:15-17

 

 

 

耶稣对众人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约8:12,参12:45-46)。神,真光的来源,将这光赐给信徒。这光就是借着他儿子所赐给他们的永生——他儿子就是光成了肉身而来。

 

圣经从“神是光”的基要真理中启示出两大基本原则。首先,光代表神的真理,这真理体现在他的话语里。诗人写了相同的话:“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你的言语一解开,就发出亮光,使愚人通达”(诗119:105130;参 6:23;彼后1:19)。神的光、神的生命与真理密不可分,其特征就是真理。

 

其次,经文也把光和德行、道德行为联在一起。使徒保罗指示以弗所信徒,“从前你们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弗5:8-9;参 5:20;罗13:12;帖前5:5-6

 

神圣的光和生命,这两者是至关重要的基本属性,可以用来区别真实信仰与虚假言论。如果有人声称他拥有光并住在其间,即他已经接受了永生,那么他一定会对真理和公义委身,展现出属灵生命的明证。正如约翰在信中稍后所写的:

 

 

 

人若说自己在光明中,却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还是在黑暗里。爱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并没有绊跌的缘由;惟独恨弟兄的,是在黑暗里,且在黑暗里行,也不知道往哪里去,因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2:9-11;参 5:1625:34-40;路1:611:28;罗6:1716:19;腓1:11;多2:7;雅2:14-20

 

 

 

人的生命中,如果缺少了真理和公义,不管他怎么说,都没有永生(参 7:17-1821-2325:41-46)。他不可能属于神,因为在神里面毫无黑暗。神在真理和圣洁上是绝对完全的(参 15:11;撒上2:2;诗22:348:1071:1998:2;赛6:3;启4:815:4)。信徒显然达不到神那样的完全,但他们对于属天的真理和公义,会显出敬虔的渴慕,并且不断朝那标竿努力前行(参 3:7-16)。

 

(二)罪存在(1:6810

 

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人类堕落以后,一直试图否认罪的事实,即便每个人都心知肚明罪的确存在。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保罗〕的福音所言。2:14-16;参 7:20;罗5:12;加3:22

 

 

 

现今人常常将罪“大事化小”、重新定义,总是推说他们生命中的“失败”或某些“失调”,都是因为别人错待他们。这种“受害者”心态主宰了大众的心灵,因为整个文化都是这样自我慰藉:人性本善,出错的地方其实不是错,只是个人的自由和偏好。于是人人都要求,要按他们的本相接纳他们,而不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他们将非常严重、令人痛心疾首的罪状重新诠释,称之为“疾病”或“成瘾”,试图用药物或心理治疗来加以“医治”。然而,由于这么做并没有处理罪——问题真正的成因——社会的光景就每况愈下了。耶稣的教导正好跟这类障眼法的手段相反,他指出,每个人的本性,根本上就是恶的:

 

 

 

从人里面出来的,那才能污秽人,因为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苟合、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诡诈、淫荡、嫉妒、谤讟、骄傲、狂妄。这一切的恶都是从里面出来,且能污秽人。7:20-23;参 6:5;耶17:9;雅1:154:1

 

 

 

但今天教会似乎很多人都不愿意像耶稣这样痛下针砭,因为害怕得罪别人,或者被人批评“缺乏爱心”。于是,罪就在一些世俗文化接纳的诠释用语中,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

 

玛拉基那个时代,犹大的百姓也同样擅长否认自己的罪。神给过他们很清楚详尽的说明,怎样的献祭是蒙他悦纳的(参 1:1-7:38)。但他们仍继续将污秽的食物、有残疾的牲畜拿来献给主。当主透过先知玛拉基质问他们这种公然悖逆的行径,他们还作出一副惊讶的样子(仿佛自己没做错什么事):

 

 

 

藐视我名的祭司啊,万军之耶和华对你们说:儿子尊敬父亲,仆人敬畏主人;我既为父亲,尊敬我的在哪里呢?我既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里呢?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藐视你的名呢?’你们将污秽的食物献在我的坛上,且说:‘我们在何事上污秽你呢?’因你们说,耶和华的桌子是可藐视的。你们将瞎眼的献为祭物,这不为恶吗?将瘸腿的、有病的献上,这不为恶吗?你献给你的省长,他岂喜悦你,岂能看你的情面吗?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1:6-8

 

 

 

接着,神从不悦进一步提出警告,将对宗教领袖祭司们进行严厉的审判:

 

 

 

众祭司啊,这诫命是传给你们的。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若不听从,也不放在心上,将荣耀归与我的名,我就使咒诅临到你们,使你们的福分变为咒诅;因你们不把诫命放在心上,我已经咒诅你们了。我必斥责你们的种子,又把你们牺牲的粪抹你们的脸上,你们要与粪一同除掉。你们就知道我传这诫命给你们,使我与利未所立的约可以常存。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玛2:1-4

 

 

 

主的责备必须严厉,因为百姓的悖逆已是罪大恶极(参 2:11-16),还作出一副无辜的模样。他们径自为自己邪恶的行径找借口开脱(错误的借口),甚至到一个地步,竟然无耻地指控神对待他们不公、不义(参 2:17节)。同样,今天很多人认为,神若把任何一个人送进地狱,神就是残暴不仁、不公不义。人唯有接受神是绝对圣洁,人对自己的罪要负完全的责任,才能承认神有权审判、刑罚他们(参 9:13;尼9:33;路15:2123:41)。

 

使徒约翰照管的那些教会也面临类似的处境,因此他写信给他们。欺哄人、否认罪的假教师,正涌入以弗所、小亚细亚其他城市以及教会(参 约壹2:184:1-3;彼后2:1-2;犹4节)。除了“幻影说”(Docetism,说基督的身体只是看起来像肉体)和“克林妥主义”(Cerinthianism,宣称基督“神圣的灵”在基督受洗时降在基督身上,却在钉十字架之前就离开了)这样的异端,约翰还要对抗希腊哲学的二元论思想(诺斯底主义的根源)——这种观点否认罪与恶的事实。拥护这种神秘精英哲学的人,主张灵性永远是好的,而物质永远是坏的;从而捏造出灵界与物质界的二元分裂——他们辩称,只有属灵的世界才重要,而肉身所做的(包括罪)根本不要紧。他们企图借由否认罪的存在,让自己不用为罪及罪的后果负责,约翰面对这种异端,必须拆穿他们的错谬。

 

约翰把那些宣称与神相交、其实拒绝真理的人,分成三种类似却略有不同的类型:在黑暗里的、自欺的、诽谤神的。真信徒与罪是水火不容的,但这三种人不是故意拒绝,就是完全忽略这个事实。保罗在罗马书6:2感叹地说:“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同一章稍后,他又说:“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17-18节;参 2:1-5)。这些否认罪的假信徒拒绝悔改,显明自己是在神救赎的计划之外。这计划是从拣选开始(参 8:29;弗1:411);包含代赎(参 林前1:30;加3:13;来9:12),洁净成圣(参 林前6:11;弗5:26-27;腓2:12-13),以及灵命成长(参 16:1317:17;帖后2:13;提前3:15);最后的高潮是得荣耀(参 林后3:18;帖后2:14;提后2:10)。

 

1. 黑暗里的1:6
 

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

 

第一类假信徒,对自己的罪视而不见,仿佛罪是不存在的。他们宣称自己与神相交、与神生命相通共享——神就是永生(参 17:3)。然而,一个人若持续在黑暗里行,这样的宣称是毫无意义的。“行”,指的是生命或行为的方式(参 8:413:13;弗4:1;西1:10;申10:12-13;诗119:1;弥6:8)。真实的救赎正是显明在这些地方,而不是只靠人口里宣称自己拥有永生。宣称自己如何如何,活出来的却相反,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耶稣谴责犹太人固守的是肤浅属世的宗教,他说:“眼睛就是身上的灯。你的眼睛若了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太6:22-23)在这个譬喻中,主用见微知著的方式来阐明:如果身体处在黑暗里(瞎眼)不好,灵魂处在黑暗里就更糟糕了。约翰在福音书里教导,在这被罪遮蔽的黑暗世界,耶稣就是真光(参 1:4-58:12)。然而,由于罪恶的人性喜爱黑暗胜过喜爱光(参 3:19-20),那宣称是基督徒却活在黑暗里的(意思是仍旧持续行恶),没有一个是真正得救的(参 约壹3:49;太7:17-1813:38;约8:42-44)。

 

真正拥戴真理的人,必定听从雅各的告诫:“只是你们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因为听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对着镜子看自己本来的面目,看见,走后,随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2-25

 

信徒拥有神的生命,是基督里新造的人,为叫他们行善(参 约壹5:20;罗6:11-178:1-212:5;林前1:2;林后1:215:17;加3:28;弗2:10;腓1:1;西1:27-28),并且有圣灵内住(参 8:11;林前3:16;提后1:14)。因此,他们无法对自己的罪孽视若无睹,继续在黑暗里行(参 西1:12-14)。不论人宣称自己如何,真正的信仰乃是从他是否表现出热爱公义的行为显明出来(参 7:15-20)。

 

2. 自欺的1:8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

 

第二类假信徒,乃是宣称自己无罪。这种立场,比那些对罪视若无睹的人,更骄傲(参 17:9)。任何号称基督徒的人,若宣称自己已经到达一个更高的境界,罪已经不再存在于他的生活中,这种人可说完全误解了自己的光景,也不了解圣灵的工作是使人一步步成圣。

 

让我们再次重申,对自己的罪视若无睹的人,正显明真理不在他们心里。圣经很清楚地教导人性败坏的原则。保罗在罗马书3:10-23写道: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神。’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参 8:21;代下6:36;诗51:5;耶13:23;罗8:7-8;林前2:14;多3:3

 

 

 

耶稣基督是唯一可以说自己无罪的人(参 4:15),其他人若如此荒诞离谱地自吹自擂,不过是在欺哄自己罢了。信徒唯有到天上得荣耀时,成圣的过程才得以完成(参 8:1923),那时他们就不再犯罪了。

 

3. 诽谤神的1:10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约翰所列举的那三种否认罪存在的人,最糟的是第三类,他们不只宣称自己现在不犯罪,而且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他们这种荒唐可笑的谬论,等于是以神为说谎的,是从两方面在亵渎神(参 1:2;约壹5:10-11)。首先,他们公然否定神的教导,说世人都犯了罪(参前述经文);其次,他们公然否定人需要救主(参 53:10-11;亚9:9;太1:21;路2:1119:10;徒5:3113:38-39;罗6:23;提前1:15;来5:9)。毕竟,他们既然宣称从未犯过罪,又何需一位代赎者来替他们受刑罚?

 

这三类自称与神相交的假信徒,全都通不过约翰提出的第二道教义测试,因为他们否认罪的存在。由此可见,他的道(真理),并不在他们里面。任何人(即使自称为信徒),若想掩盖自己的罪,就是落在属灵的黑暗中,自欺、亵渎神。相反的,真正与神相交的人倘若陷入罪中,他不会否认罪的存在,也不会否认自己有犯罪的习性(参 7:14-25;提前1:12-15;诗32:551:1;箴28:13),反而会向神公开坦承自己的罪,虚心悔改。

 

关于人是否真实蒙恩得救,约翰提出两个教义方面的测试标准——相信神,并相信罪是千真万确的。圣经完全支持这两种测试是有效且必需的。关于信心,希伯来书的作者这样说: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他赏赐那寻求他的人。11:16;参 6:4720:31;罗1:173:21-2228;约壹5:1

 

 

 

在法利赛人与税吏的比喻中,耶稣说得很清楚,人若不坦承自己罪恶深重,就无法称义:

 

 

 

那税吏〔对照那个自义的法利赛人〕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18:13-14;参 26:12;林前6:9-10;加5:19-21;弗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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