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实可靠的生命之道(1:1-4)
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使你们的喜乐充足。
我们活在一个世代,对任何真理的论述或立场都带着怀疑的眼光。社会大众已经抛弃“绝对”的观念,并赋与每一种意见和哲学发想同等地位。可悲的是,今天教会受周遭文化的影响,也难逃这种所谓“兼容并蓄”的网罗,似乎每种观点都可以容忍,唯独“教条”无法容忍。举例来说,在圣经诠释这个范畴,一种新的运动已经逐渐占有一席之地,就是主张没有人可以确实知道圣经的含义。根据这种新兴的观点,圣经是晦涩难解的,任何人解释圣经的时候,只能够提供一些谨慎、“谦卑”、开放的意见。然而,如此彻底激进、没有根据的怀疑论,其实公然忽略了圣经本身的教导,就是:基督徒不仅能够而且必须要了解圣经(参 彼后1:12、19;约壹2:21,4:6;约贰1节)。因此,宣称圣经的意义不可知,等于直接攻击圣经的一项本质:按着神的设计,它是明晰可解的。追根究柢,这其实就是在指控,神没办法清楚地向人类启示他自己和他的真理。如此傲慢自大的结果,就是对基督信仰丰富而基要的真理失去了笃定与确信。
相反的,圣经作者对他们所信的对象却拥有绝对的把握,并在圣灵的感动下,清晰、大胆地据理直言,使那重生、蒙了光照的心灵,完全能够明白救恩的信息。然而,直陈义理的论述,与今日盛行的相对主义完全背道而驰,拥护者也总是遭到“麻木不仁”、“缺乏爱心”、“反智”这类的谴责。其实,圣经教义清晰易明,否认这件事的人,背后动机往往是出于叛逆,抗拒圣经在“罪”与“公义”方面昭然的信息(参 约3:20)。因为厌恶圣经所揭示的真理,因此就否定“圣经是可以了解的”,这么做可以给人一种错误的慰藉。然而,热爱真理的人,反倒是迫不及待要从圣经中把真理挖掘出来,应用到自己的生活中(参 约3:21)。像这样尊荣神、对从神而来的绝对真理紧紧依从的信仰,正是使徒约翰在他的第一封书信中所推崇的——这正是救恩的真实凭据。
这封书信的教导可以分为三大类:(1)有关福音与耶稣基督这个人的神学事实(2:1-2、22,5:1、20),(2)有关神诫命的道德事实(2:4、7、29,3:9、22),以及(3)论及“爱”、关系方面的事实(2:10,4:7、21,5:2-3)。(若想完整概览约翰在这封信中所谈的所有主题,请参本书“约翰一书导论”。)
约翰坚信神圣言真理确凿无误,无庸置疑,因此在这书信的开场,他并未多加赘言——他甚至没有提到自己的名字,也没标明读者是谁。相反的,约翰立即切入主题,直书圣灵感动他阐述的真理。首先他提出五方面的真理,谈到基督这个人以及他的工作:生命之道是不变的、是历史事实、是可言传的、是重视关系的、是喜乐的。
(一)生命之道是不变的(1:1上)
从起初原有的。
救赎的信息是不变的,从福音一开始宣讲就没有改变过。传讲真福音的人一直要求人要有信心、要悔改(参 太4:17;约3:16-18;徒2:38,17:30),都宣告神的国近了(参 太3:2;徒19:8),都报告神出于他的怜悯与恩慈,已经赐下神圣的饶恕(参 徒10:43;弗1:7),并且力劝罪人要借着耶稣基督与神和好(参 林后5:18-21)。约翰写这封书信时,小亚细亚众教会已经面临一股新兴诺斯底主义的威胁。拥护者否认耶稣基督完全的神性与人性,进而否定耶稣构成福音要件的真实本性。他们进一步宣称,已经在福音之外得到一种对神圣事物的超然知识,这知识只有一些“属灵的”精英份子可得,平凡的信徒是可望不可及的。
这类假教师在约翰的年代威胁着教会,今日依然如此,并且在末日来临之前,他们仍将继续如此。耶稣警告说:“因为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显大神迹、大奇事。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太24:24)。他们的扬言损伤教会(参 徒20:29-30;提后3:1-9),试图引诱教会离开使徒所建立的信仰体系(参 徒2:42,13:8,14:22,16:5;林前16:13;林后13:5;弗4:4-6;西1:23;提前4:1、6,6:10、21;提后3:8,4:7;多1:13,3:15;彼后1:20-22;犹3、4、20节),亦即神在耶稣基督里所启示的、无可取代的真理(参 来13:8-9)。
凡是针对这属灵启示所做的更改(不论是增加或减少),都等于是在攻击这真理,以及这真理的作者。任何的布道家、教师和为福音作见证的人,无论是在任何时代、任何地点,或出于任何理由,甚至为了想要让所讲的信息更容易被接纳、更受市场欢迎,他们要知道,没有人能够随意更改神的启示中的任何要素而不受惩罚。
使徒保罗先前也用明白确切的字眼,警告人不可传播那些经过窜改或捏造的福音信息:
“我稀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1:6-9)
约翰用一句简单的开场白,表明生命之道的福音信息是永恒不变,不能更改的(参 启22:18-19)。
(二)生命之道是历史事实(1:1下-2上)
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
与假教师的教导正好相反,事实上,经历基督和他的福音并不是某种神秘、“超凡脱俗”、秘不可宣的洞见,只保留给那些达到某种高超境界的精英。约翰告诉他的读者——包括那些初信的人(参2:12)——关于生命之道的真理是真实发生的史实,是他们可以理解的(生命之道就是福音中所宣告的,耶稣基督这个人以及他的工作)。约翰记载基督的生平与事工时说道:“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1:14;另参 罗1:3;加4:4;来1:1-3;提前3:16;启19:13)。耶稣基督是神人(参 约10:30),具有完全的神性(参 腓2:6;西2:9);同时又具有完全的人性(参 路1:31;腓2:7-8;来2:14,4:15)。约翰透过亲身感官经历过这些事实,也确实见证了完完全全道成肉身的神子。
约翰是透过各种感官,认识生命之道的耶稣。他举出四种途径:首先,他听见主说话。约翰听见耶稣说比喻(例如太13:3-33;可4:26-29;路15:11-32),听见他讲道(太4:23,5-7),以及耶稣私下的教导与协谈(太10:5-42;约13:12-17,14-16)。听见这个词,原文是akouō这个动词的完成式,表示已经发生、同时对目前仍有影响的事件。约翰并非单单只有一次听见耶稣说话,耶稣在地上的服侍,从头到尾他都在场(参 约20:30-31,21:24-25)。虽然约翰写这卷书是在60年之后,但他第一手听见的真理仍然历历如绘存留在他心里。
其次,约翰不只听见耶稣说话,他也“看见”耶稣。看见的原文也是完成式,同样也表示一个已经完成的动作,但对现今仍有持续的影响。约翰还加上亲眼这个词,表明他指的是实际身体感官的经验,而不是只出现在他心里的属灵异象。基督并非像某些人所说的,是一个神秘、幽灵般的形像,他乃是一个真真实实的人,是约翰三年之久,天天用肉眼看见的。
第三,为了再次强调确实见过耶稣,在经文中,约翰又用一个不同的字眼来表示他看过耶稣。这个字眼所指的,不只是“看一眼”、“瞥见”,而是指认真定睛地注视(参 太11:7;路23:55)。这个词与约翰福音1:14中的“见过”是同一个动词(theaomai),新英王钦定本(NKJV)译作beheld。除了耶稣所做的工作之外,有几年的时间,约翰和其他门徒心无旁鹜地观察着耶稣这个人,看到一些令人震惊却又毫无疑问的事实(参 太13:16-17)——耶稣就是神、弥赛亚、救世主(参 路2:25-32;约1:29、41),他拥有超自然的能力可以胜过污鬼、疾病、大自然以及死亡(参 太4:23-24,8:28-32;可1:23-27;路5:4-6,7:12-15;约2:6-10,4:46-53,5:5-9,9:1-7,11:38-45),他有权柄赦罪(参 可2:5、9;路7:48),并且赐与人永生(参 路19:10;约11:24-27)。这些门徒既然经常、密切地目睹了耶稣在地上的事工,他们当然拥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耶稣基督就是神成了人的样式(参 约14:8-11)。
最后,约翰告诉他的读者,他亲手摸过生命之道。译作“摸过”的这个词(psēlaphaō),意思是“触摸”、“摸索”(像盲人那样)。耶稣在路加福音24:39中用的是同一个词:“摸我看看,魂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门徒每一天陪伴在耶稣身边,总有许多机会碰触耶稣。约翰甚至用“曾靠在耶稣胸膛的那一位”来描述自己(参 约13:23、25,21:20)。主受难复活后向门徒显现时,曾鼓励多马触摸他:“伸过你的指头来,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来,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总要信”(约20:27)。
借着耶稣基督道成肉身,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译为显现的这个动词(phaneroō),意思是“揭露”、“使隐藏的东西让人看见”。基督在世的事工让属天的永恒的生命变成人类可以眼见的;在此之前,神未曾在肉身中向人显现。如耶稣所说:“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5:26;另参1:1-4,5:39-40,11:25-26;约壹5:12)。天父与圣子具有同样的神圣生命,两者都能赐给人永生(参 约6:37-40)。
(三)生命之道是可言传的(1:2下-3上)
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
对约翰而言,所显现与他的生命之道,便是他所传讲的真理根基。他虽然得以亲自与主基督在一起,但这样的境遇并没有使他高过其他人,仿佛像他这样的人才是神“心爱的宠儿”。相反的,他所享受的特权,成为他的责任与托付,他既身为使徒与见证人,便要为真理作见证(参 约20:30-31、21-24,另参1:41-42;林后5:14-15),并且要向那些没见过耶稣的人,包括他的读者,传讲他里面那永生的恩赐(参 诗145:11-12;林前2:2,9:16)。由于众人都知道他是跟过耶稣的使徒(参 约1:14,16-18,37-51),因此使他成为真实可信的见证人(参 约19:35-37)。由其他使徒或他们的助手所写的新约书卷,也同样对耶稣以及福音的真理提供了亲眼见证的记载(参 路1:1-4;徒1:1-3;彼后1:16-21)。
使徒约翰知道,传讲生命之道这件事并非一种选择,而是一道命令。福音的信息不是供人私藏的,而是要把那不变的真理四处传扬开来。约翰·斯托得(John R. W. Stott)评论这段经文时,提出以下重要的见解:
“永生之道已在历史中显明出来,这道被传开了,而非被占为己有。这启示赐给少数人,为的是要传给许多人。他们要去把这道分给世人……他〔基督〕向门徒显明自己,不只是要让他们有资格成为见证人,还要授与他们权柄,委任他们成为使徒,去传扬福音。作者〔约翰〕坚称自己具有这些必要的凭证。因为拥有这些凭证,他勇敢无畏。因为听过、看过、摸过主耶稣,他能为耶稣作见证。因为受过委任,他传讲福音带着权柄。因为基督教的信息既不是一种哲学的空论,不是一种试验性的假设,也不是一种略有贡献的宗教思想;而是一种坚定确切的教义信条,是制定者亲身的经验,以及从神而来的委任,使他们有资格从事这工作。”[1]
(四)生命之道是重关系的(1:3下)
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
约翰传讲生命之道,使(hina,“以使得”)所有的信徒可以明白,他们是与耶稣基督以及所有的信徒(参 徒1:14,2:42、44-47;林前12:26-27;弗4:1-3;来10:25,12:22-24)相交的(一种真实的伙伴关系)。译为相交的这个词(koinonia),指的是一种相互参与、分享的关系,双方都投身于某种共同的目标或共享的生活(参 加2:9,6:6;提前6:18;多1:4;门6节;犹3节)。这种关系,远超过因为拥有共同信念而彼此互相吸引、成为同伴的关系,它是因为彼此灵里合一,而带出相爱与分享的关系(参 弗5:30-32)。
传福音的目标,是要产生安歇在基督身上的信心(参 约6:29;徒20:21)。那些相信耶稣以致得救的人,便与天父、他的儿子耶稣基督以及圣灵,进入一种真实的联合。使徒保罗写道:“神是信实的,你们原是被他所召,好与他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一同得份。”[2](林前1:9;参 加2:20)“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神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3](林后13:14;参 约17:21)
即使是犯罪中的基督徒,虽然失去与神相交的喜乐,也决不会失去已经从神得到那永恒生命的事实(参 林前1:9;林后13:14;腓2:1;来12:10),借着他们与基督相交,这永生已经赐给他们(参 罗6:3-5;弗2:5;西3:2)。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5:24;参 弗5:26;多3:5)。新人的诞生带来新的生命,信徒重生就进入与三一神永恒的相交(参 约3:5-8)。
(五)生命之道是喜乐的(1:4)
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使你们的喜乐充足。
约翰的信息是改变生命的真理,因此能带来至高的喜乐,产生充分的满足与完全的成就感,是永远不会失去的(参 约10:28-29;罗8:35-39;腓1:6;彼后1:10-11)。耶稣在楼上告诉门徒:“这些事我已经对你们说了,是要叫我的喜乐存在你们心里,并叫你们的喜乐可以满足”(约15:11,另参 约16:22、33;路2:10)。如同使徒保罗的说明:“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14:17;参 腓4:4;帖前5:16)。
一般词典对喜乐的定义是“由于幸福、成功、好运,或者由于所欲之事物胜券在握而引起的情绪”,但这样的解释完全不足以形容基督徒的生活。钟马田(Martyn Lloyd-Jones)陈述得很正确:
“若要给新约中的喜乐下任何定义,有一件事我们必须谨记在心:不要去查词典,要去找新约圣经。这件事相当奇特,无法解释;这种特质是基督徒生命的一种精髓。因此我们为喜乐下定义时,必须十分留心,要与我们在主身上所见的相符。世人从未见过任何人像我们的主那样认识喜乐,然而他却是“多受痛苦,常经忧患”。因此我们对喜乐的定义总要与此相称。”[4]
接着,钟马田又为使徒约翰所谈的那种喜乐,作了适切的总结:
“喜乐是一种意义深远、境界高深的东西,影响整个人格。换言之,我们可以总结,只有一样东西能给人真正的喜乐,那就是思想主耶稣基督。他满足我的心智,满足我的情感,他满足我所有的渴望。他和他伟大的救赎是涵盖全人的,在他里面我得以完全。喜乐,换言之,是灵魂因为认识主耶稣基督而产生的回应与反馈。”[5]
理解基督的真实,得着福音救赎的真理,与神和其他信徒密切相交,这就是约翰渴望他的读者能体验而得的喜乐。唯有如此,所有真实跟从耶稣的人,才能从心里“充满我(主耶稣)的喜乐”(约17:13,参15:11,16:24;诗16:11)。
[1] The Epistles of John, Tyndale New Testment Commentarie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4), 61, 62-63,强调字体为原作者所加。
[2] “得分”原文与“相交”为同一个词。——译注
[3] “感动”原文与“相交”为同一个词。——译注
[4] Life in Christ, 30.
[5] Life in Christ,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