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仆人的到来(1:1-13

 

在这简短的开场白中,马可为了刻画耶稣基督这位的耶和华独特仆人的正式事工,巧妙地布置了他活动的舞台。从第1节的标题开始,介绍的部分按逻辑顺序自然地划分为三个段落:第2-8节描述了施洗约翰的预备性事工;第9-11节简洁地将仆人的入场与他的公共事工相关联;接着在第12-13节中,概要地记录了圣灵通过撒但对耶和华仆人的试炼,以证明他有资格承担他计划要做的工作。

(一)本书标题(1:1

 

1节最好被视为全书的标题,它以一个句号结束。它恰当地总结了整个福音书的内容。我们不能把这一节限制在约翰的事工上,因为它远远超越了他的预备性事工。这一节与接下来的几节在语法上也没有密切的联系。有人可能会将其并入第2-3节,而另一些人可能会直接把第1节与第4节相连,而把第2-3节当作一句插入语。但是,我们没有必要引入这种联系,而模糊了第1节作为标题的特点。马可不太可能用一句如此复杂的复句作为他福音书的起头。

 

福音的起头 不是全书的起头,而是神的好消息的起头;这个消息就是救恩从耶稣基督而来的福音信息。起头”意味着某种连续性(参徒1:1)。在加拉太书4:4-6中,保罗认为福音故事可分为两个部分:神差遣的儿子”,以及神差遣儿子的灵”。因此,完整的使徒信息包括神差遣圣灵。马可福音涵盖了这两次差遣中的第一次。差遣神的儿子的故事,以先导者约翰的到来作为其历史性的开始。被译为福音”的单词,其原始含义是对好消息的奖励,以后转义为好消息本身。在新约中,它一直表达这种含义,就是在基督里得拯救的好消息。这也暗示了督的信息有着确切的历史真实性”[1] 福音”一词,在这里并不指一本书;在新约中它也从来不具有这种含义。但是,马可对他的记录赋予福音”这个标题,无疑对公元150年时人们以此命名新约的头四卷书有所贡献

 

耶稣基督的 这里不是指耶稣基督是福音的信使,而是指他是福音的主题。福音信息的中心是一个人;对于此人,马可赋予了三重身份。耶稣”是希伯来词汇亚”的希腊文形态,意为和华是我们的拯救”;就是说,耶和华通过此人来施行拯救。这是救主在人间的名字,是在他出生以前由天使所赐的(太1:21;路1:31)。基督”是希伯来词汇亚”的希腊文等价词汇,[2]这两个词都是受膏者(anointed)的意思。基督”这个词的本意是指职分,一个人受到膏抹,以示正式就职,因此也被称为受膏者。这个称号指明救主的职分,是神在地上建立的神国的代理人。神圣的膏抹让他有资格履行弥赛亚的职分,也赋予他合适的装备。这个词用在这里,前面没有带定冠词,说明这是用作正式的人名。

 

神的儿子 这个称号需要在完全的新约意义下加以解释。在前面几个称号以外,这个头衔表达了他与神的特殊关系。他本身有着某种高于人的本质。原文中儿子”一词前面也没有定冠词,指的是他在本质上是神的儿子。唯独具有这种本质的人,可以做到这本福音书中所描述的大能的事工。在耶稣受洗的时候,天父的声音为这种关系作了见证(1:11),在登山变相的时候这种关系又得到了再次的确认(9:7)。犹太领袖们判定耶稣当死,也是因为他坚持自己是神的儿子(太26:63-66;可14:61-64)。而他的复活就荣耀地证实了这个宣告。

 

马可在全书的标题中对的儿子”这个称号的使用,[3]其作用是立刻吸引读者注意其高举的基督论。这是他对这个故事的主题之独特性所作的见证,也是马可福音与马太福音以及路加福音里的基督诞生故事相对应的部分。

(二)施洗约翰的事工(1:2-8

 

1章的2-8节构成了一个结构严密的单元,描写了基督先导者的事工。他的事工是预言的成就(2-4节),并对其听众产生了深刻的影响(5节)。马可在第6节中描述了他的外貌,而在第7-8节则给出了他的弥赛亚信息的精华。

 

我们最好把第2-4节视为一个完整的句子。这段经文中引用的预言(2-3节)构成了简介部分,历史陈述(4节)则补全了整个句子。这种预言与历史的结合强调了基督先导者的特征,并构成对耶稣弥赛亚身份的确认。如果不算缺乏权威手稿支持的15:28中的引文,这是马可的叙事中唯一一处这样引用旧约的地方。

 

正如……记着说 这是引语的标准模式。as,也被译为even as或者just as),标志着对预言所宣布之事的精确成就。完成时态的记着”一词,显示预言的话语是一个永久性的记录。

 

先知以赛亚书上(美国标准译本) 马可的引文来自两本不同的先知书,第2节出自玛拉基书3:1,而第3节出自以赛亚书40:3。哲罗姆对马太福音3:3的注释记载说,早期基督教的敌人波菲利(Porphyry)抓住马可的这个错误”,当着基督徒的面口出恶言。有些古代的抄写员试图通过把这句话改为知书中”(英王钦定本)来避免这个难题,但手稿证据无疑更倾向于证实,知以赛亚书”才是最初的版本。

 

有人认为玛拉基书的引文出自后期所加,但是这种建议没有任何文本证据的支持。另一些人认为马可引用的是早期基督教的一本书”,就是教会汇编旧约中所有相关的经文以支持关于耶稣是基督这一教训的书籍,而马可则错误地以为整个引文都来自以赛亚书。还有人将其归于发生在马可身上可以理解的记忆错误。但是,正如布鲁克斯所说:可和其他圣经作者只是没有遵从现代科学研究在技术上的精确性法则而已。这种法则不一定符合他们的写作目的。[4]

 

这句经文显然存在着一些不精确的地方,但是我们不必将它归因于作者的不小心或者无知。其实,马可的措辞立刻就表明了他真正感兴趣之处是以赛亚书。他对玛拉基书的引用,是他的思绪快速经过的通道,好让读者的注意力集中到以赛亚更精确的预言上来。布鲁斯(Bruce)说:可用语法上的形态同化(attraction in grammar)来进行类比。[5]整个引文的目的是约翰的预备事工,通过对预言的成就来证实耶稣的弥赛亚身份,也为了他作为弥赛亚正式开始的事工做预备。

 

看哪,我差遣我的使者 说这话的人是耶和华自己。看哪”要求听众或读者集中全部注意力在接下来马上要给出的重要声明上。遣”是现在进行时,标志着应许中的差遣迫在眉睫。使者”是通常翻译为天使”的希腊文词汇。它表示有一位超自然的或人类的使者到来,随身携带着一个信息。我的”标志着这是神的使者。正如第4节指出的那样,神指着将来的弥赛亚所作出的神圣应许,在施洗约翰身上历史性地成就了。

 

在你面前 这句话改变了旧约原文中我前面before me)的形式,让引文具有解释的意味。旧约的原话描述了一位正在到来的信使,为了主”的亲自到来预备道路。新约的改写更突出那要来的主,立约的使者”(玛3:1),就是历史人物耶稣基督这一真理。它将这个对以色列百姓许下的神圣应许,解释为指向弥赛亚本人的应许。这是新约将旧约中有关耶和华的经文应用到耶稣身上的另一个实例。

 

你面前体现了约翰和弥赛亚之间亲密的关系。约翰的事工要在将要到来的主面前进行。而约翰事工的顶点,则是他亲自承认耶稣就是应许要来的弥赛亚,的儿子”(约1:30-34)。

 

为你预备道路 这是在弥赛亚的神圣应许中提到其先导者的工作。他将要在主前面预备和完全铺平道路,让主在上面旅行的时候完全平整合适。在东方,道路通常都维修不善。国王经过之前,会先派遣一位使者,确保道路得到合适的修缮。在属灵上,这是约翰的前导任务。他要移除人心中的阻碍,好让他们预备好接受将要来的”

 

3节引用了以赛亚40:3中的戏剧性文字,这才是马可思想的焦点。在玛拉基书中神指派给先导者的功能,在这句更早的预言中有着更为生动的体现。

 

有人声喊着 更字面意义的翻译是人声叫着喊着”表示大声呼叫,可以从远处听闻。约翰的呼喊十分强烈,饱含情感。他渴望抓住人们的注意力,让他的信息被人们专注地凝听。

 

在旷野 这既可能与前面的经节有关,也可能与后面的经节有关。希伯来诗歌的平行体将其与接下来的呼喊内容相连;希腊文的引文则更自然地联系到呼喊者的声音。这两种联系都是恰当的:呼喊的人和需要的预备都发生在旷野中。马可所给出的关联,有效地预备了约翰在旷野中登场。

 

你们预备主的道 这是一个总结性的命令,描述了关键的要求,并且需要人立刻服从。你们”一词,把这个命令直接赋予以色列,预备迎接到来的弥赛亚的任务要落在他们身上。不定过去时的祈使语气(aorist imperative)动词预备”,具有直截了当的军事命令的味道。它传递了铺平道路,确保主到来的时候可以安全通行的景象。主”是七十士译本中翻译耶和华或者Yahweh)这个名字的惯用方式。很清楚,在这里马可将主”理解为耶稣,通常人们也用这个称号来称呼他。

 

修直他的路 是接下来衍生出的任务。复数的动词修”要求人们持续不断地一起工作。路”表示走的路,破损的道”直”则与弯曲相对,要求人们将弯弯曲曲的小道拉直。约翰的任务是移除人们心中的阻碍,让道路平直。他呼吁人们的内心和生活要从道德和属灵上加以改变。这是盼望已久的弥赛亚的来临对他们构成的道德性要求。

 

所有的同观福音书(synoptics)在这里都译为路”,而不同于希伯来文和七十士译本的文本。希伯来文的表述是我们神预备的一条大道”;七十士译本是我们神预备的路”。马可翻译的路”,再次特别指明这是弥赛亚的路。

 

4节记载了上面引述的预言的历史性成就。

 

约翰 是犹太人常用的名字之一,意思是和华恩待的人天使加百列在宣告约翰的诞生时(路1:13),将这个名字告诉了约翰的父亲。马可删除了所有关于约翰的诞生和祖籍的叙述,立刻就进入到他的预备事工中。据路加福音记载,约翰比耶稣大六个月(1:26-56)。

 

来了(美国标准译本) 这表示约翰的到来作为一个确实发生的历史事件出现在场景中。马可和路加不一样,他没有明确给出事件发生的日期。

 

施洗 是他独特的活动。马可使用了现在时,强调施洗是约翰整个事工中突出的特征。[6]这成为他身份中永久的标记。修订标准译本翻译洗约翰John the baptizer),所依据的是一个略微不同的异文;这是一个同位语结构,洗的人”ho baptizōn)强调由他的特征行为所刻画的个人身份。只有马可一人使用了这一精确的形式;在6:146:24中,这是公认的版本,在这句经节里也有充分的文本支持证据。马可也使用常见的名词形式洗者the baptistho baptistēs6:258:28)。这两个术语近乎同义,但是前一种用法更强调他的特征行为。

 

在旷野 这个短语指明了约翰服侍的地点。马可没有附加进一步的描述。马太指出具体的地点在大的旷野”3:1),就是约旦河和死海西部起伏不平的丘陵地带,海拔渐渐升高,一直延伸到耶路撒冷。这一地区常被当作牧场,除了隐修士和苦行僧以外无人居住。这里破败、起伏不平、贫瘠、树木不生、干旱,自然条件险恶。约翰故意避开大的文明社会中心,借此表明他对人类社会败坏的清醒而严厉的谴责。福音书明确地记载约翰在不同的地点进行了施洗的事工。

 

更好的翻译是信使一样宣扬,宣告。这是他事工的另一个特征。这个动词将约翰刻画为一位信使,带着主人告诉他要宣告的信息,责任是清楚、精确和真实地传递这个信息。约翰的任务是用不可置疑的方式向公众宣告弥赛亚降临的福音。

 

悔改的洗礼 以悔改为特征的洗礼。他的洗礼不是想要引起人们悔改,而是为那些已经悔改的人主持洗礼(参太3:7-10)。悔改不仅仅是哀痛或为罪后悔;它是内心的深刻改变,通过改变对罪的态度,借助有意识的改变和追求更好的行为,结出合适的果实。犹太人的领袖们因为无法通过行为证明这样的改变,所以没有资格得到约翰的洗礼。

 

使罪得赦 是在接受约翰的悔改-洗礼的前提下产生的属灵后果。这种具体的仪式本身不能产生属灵的后果,但是接受洗礼作为个人悔改的外部见证,是得到神饶恕的条件。悔改是圣经中罪得赦免的正常条件(赛1:16-18;结18:30-32;路16:30-31;林后7:10)。赦免”(或饶恕)一词的词根含义是“打发出去,遣散”之意。它表示不用受应得的惩罚就将罪一笔勾销。不带定冠词的罪”,不是指具体的罪或者特定罪犯所犯下的罪,而是一般性的罪。这样的罪得赦免的根据,建立在基督被钉十字架代替我们所作的牺牲的基础上。

 

5节生动地刻画了约翰事工的效果。其中所记载的影响范围是他开始事工的犹太全省。

 

出去到约翰那里 这句话里面过去进行时的动词,描述了络绎不绝前去受洗之地的人潮。约翰那里”不仅表示去某个地点,而且有面对面与约翰个人接触之意。

 

犹太全部地方 全部地方”是修辞化用法,意思是其中的居民。

 

和全部耶路撒冷的人(美国标准译本) 更字面意思的翻译是耶路撒冷人全体尽管位于犹太,但是耶路撒冷和这个行省不同。这是福音书中常见的做法。双重的全部”也是修辞性的,强调了约翰的事工所引起的深刻而广泛的兴趣。在几个世纪的沉默之后,约翰先知性的言语在犹太人中间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导致大量的人蜂拥而出聆听他的布道。

 

在约旦河里受他的洗 这是一部分前去听约翰布道的人的常见回应。过去进行时的受洗”,描绘了接踵而至的等待受洗者,一个接一个地受洗。他的”指动作的载体,意味着约翰本人实施洗礼。(有人提出这里的动词是关身语态,而非被动语态,表示受洗者自己在约翰的指导下浸入水中,而不是他亲自为他们施洗。[7]但这一点不太可能。其他人认为这是一个自我施洗的行为[8])没有证据表明约翰曾经委派他的追随者完成这项任务。

 

在约旦河里”将约翰的洗礼与这条巴勒斯坦著名的河流联系起来;在犹太历史上,这条河有很多时候被视为圣地。传统认为耶利哥渡口是约翰开始其事工的地点。

 

承认他们的罪 受洗的时候承认自己的罪,标志着他们真实的悔改。原文作认出来confessing out),标志着认罪的公开和完全性。这是公开地承认罪,尽管马可福音里没有记载完全的、丰富的细节。承认”的基本含义是同样的事他们公开地同意关于他们行为的神圣裁决。真正的认罪隐含着我们愿意按照神赋予的名称来称呼我们的罪的意思。

 

6节描述了约翰的装束和食物。二者都很朴素简单,与他终身为拿细耳人(路1:15)的苦行特征一致。约翰的外表和个人生活加强了他对罪恶的、自我放纵的人类的悔改要求。

 

穿骆驼毛的衣服 约翰一直穿着一件用骆驼毛编制的既长又宽的袍子,而不仅是在布道的时候才穿。这种粗糙多毛的衣服,通常是穷人或苦行僧穿的。

 

腰束皮带 指他需要把宽松的袍子贴身束好。作为男人衣饰的重要组成部分,皮带常常由贵重的材料制成,而且添加各种装饰以成为富裕的象征。但是约翰只用了一片未经硝制的皮革,来配合他那粗糙的外套。

 

他的衣服上的这两个部分都让约翰颇似以利亚(王下1:8),我们很难认为这是巧合。他的装扮也提醒人们,根据文士的教导,这位古代的先知将会再来,成为弥赛亚的前导者(玛4:5-6)。约翰被恰当地称为代以利亚的现代版[9]

 

在所有福音书中都没有关于耶稣穿着的任何相应的描写。耶稣的外表与传统标准上做犹太教师的拉比一样,不需要任何议论,[10]但是约翰的外表十分独特,不同寻常。他所穿着的粗糙衣饰,已经成为先知的装扮(亚13:4)。因此,约翰的装束起着强化他作为神的先知的作用。

 

蝗虫、野蜜 旷野中居民的传统食物。约翰的食物同样透露出粗疏简朴的味道,犹如一场严厉的布道,对同时代之人普遍追求的奢华与自我放纵的生活方式提出严厉抗议。

 

在利未记11:22中,规定了四种可以作为食物的蝗虫。特别在饥荒的时候,穷人们用各种方式烹饪蝗虫以作食物。有些学者认为野蜜指的是某种植物制品,是从一种树的树叶榨取的甜胶。但是野蜜更可能是野生蜜蜂所产的蜜,采自旷野中树上的空洞或岩石的暗穴,而不是来自人工养育的蜂巢(参申32:13;撒上14:25)。采蜜人常在旷野中采集和销售这种随处可见的野蜜。

 

在第7节和第8节里,马可简要地记载了约翰的信息。他只提到与将要到来的弥赛亚直接相关的那部分。马太和路加在这里插入了约翰对犹太领袖的严厉谴责(太3:7-10;路3:7-9),而且路加进一步记载了约翰对到他那里来受洗的不同群体的指导(路3:10-14)。约翰和耶稣本人一样,刻意避免使用弥赛亚一词,可能是因为犹太人已广泛接受了这个词的政治含义。他不断地宣告他为之预备道路的那人(7节)和他的工作(8节)的信息。

 

有一位在我以后来的,能力比我更大 这句话使用了定冠词,那一位在我以后来的,能力比我更大”,指出要来的人的杰出、与众不同与独特。约翰坚定地相信这位将要到来的王子的杰出人格,他正是担任他的先导者。来”传递了一种紧迫感。约翰迫不及待地期望他的出现。力比我更大”,是约翰有意识地为神圣力量所作的个人见证;这也是他顺服自己的使命而经历的见证。路加记载说,众人被约翰强烈地打动,以至于他们开始猜测约翰自己是否就是弥赛亚(3:15)。但是约翰特别向他们指出,那在他以后来的,地位要高超得多。马可福音1:8提出,将要来的人的高超之处在于他会施行更加高级的洗礼,就是圣灵的洗礼。

 

我就是弯腰给他解鞋带也是不配的 通过约翰极为强烈的言辞,体现出他自觉不配为了那要来的人担当这最低下的服侍工作。保护脚掌的鞋,由细细的皮条或带子相系。为主人解鞋带被视为奴仆最低下的服侍工作。弯腰”一句仅见于马可福音,在约翰的肖像上增加自我贬低和谦卑的笔触。马太提到奴隶给主人提鞋(3:11),但是马可所提到弯腰解鞋带的工作,如果可能的话,乃是一件更为低贱的工作。约翰的态度增强了将要到来的主的尊贵性。

 

约翰通过强调他的洗礼和弥赛亚的洗礼有何不同,进一步提高了那将要来的人的地位(8节)。这明白无误的对比,通过使用强调性的代词我”他”凸显出来。它证明了那将要来之人的高超。

 

我诚然是用水给你们施洗 这句话里的动词的不定过去时[11]显示,约翰是在对他曾经施洗的人说话。他的洗礼是用水来完成的,表示悔改和洁净。但是他自己无法赋予洗礼所指向的内在现实。他所做的是有限的、预备性的工作。

 

他却要……给你们施洗 这句话表示对比。原文没有强调你们”一词;这句话所针对的不限于与约翰对话的那些人。

 

用圣灵 标志着将来的洗礼的高超特征。唯有永生神的儿子在完成救赎的工作以后可以赐下圣灵(约16:7)。圣灵会赐予唯独神能给予的恩典,在人的内心动工,改变现实,让基督的信徒们成为新人。赐下圣灵的应许,是有关弥赛亚时代的预言中为人熟知的特征(赛44:3;珥2:28-29)。当五旬节这个预言在众人面前成就之时,彼得在他的五旬节讲道中引用了这些经节,作为耶稣是应许中的弥赛亚的证明(徒2:32-33)。

 

约翰的洗礼同时具有现在和将来的意义。那些接受他悔改的洗礼的人公开地见证了他们生命的改变。通过接受弥赛亚的前导者的洗礼,他们起誓在弥赛亚来的时候也会接受他。由此,约翰为弥赛亚预备了道路。

(三)耶稣受洗(1:9-11

 

在老练地刻画了为迎接弥赛亚到来所做的预备工作以后,马可简要地记载了他的到来和就职仪式(9-11节)。在马可迫不及待地想要叙述弥赛亚身份的仆人的事迹之前,他用最少的细节白描了这些前导性的事件。他简单地记载了耶稣受约翰的洗礼这个事实(9节),并举出两件紧接着发生的事来确认他的身份就是弥赛亚(10-11节)。

 

这事以后 这是一个在马可福音中相对罕见的导言公式。它为要描述的事件增加了庄严感,并以远观的形式将现在发生的洗礼记录下来,使其意义超过那些已经提到的事件。

 

那时 这一不甚确定的时间,将此事件与前面约翰宣布将来的弥赛亚联系起来。此刻,约翰正处于自己事业的顶峰。

 

耶稣从加利利的拿撒勒来 由此,马可非正式地介绍了其故事的主角。耶稣”这个名字不带有任何多余的头衔,暗示他已经为读者熟知。来”显示他自己决定采取了这个行动;他自愿进入他的弥赛亚职分中。他的洗礼标志着他的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的分界线。年纪约有三十岁”(路3:23),他耐心地等待,直到自己的能力完全发展成熟、处于最佳状态,才将自己献给神完成这自我牺牲的服侍。从……拿撒勒”,暗示拿撒勒是耶稣迄今为止的居住地。这个名不见经传的村庄从未载于旧约,也不见于约瑟夫著作或塔木德。加利利的”,表明马可的读者不会立刻认出拿撒勒的位置,尽管早期的基督徒尽人皆知耶稣来自拿撒勒。这是马可为了非巴勒斯坦读者写作的又一条证据。

 

在约但河里受了约翰的洗 一个简单的历史事实陈述,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在约旦河里”的字面意思是入约旦河里”,与基本含义为水,浸水”的动词baptizō并用,最为自然地传递了浸水礼的意思。[12]

 

马可没有涉及为什么耶稣想要受约翰的洗这个问题。他接受约翰的洗礼不是要公开地承认他的罪。尽管他所受的是被称为认罪的洗礼,早期教会却坚定地认为耶稣是无罪的。但是,耶稣把它当作进入自己事工的合宜方式:诸般的义”(太3:15)。他由此而有意使自己与罪人认同,把自己放在他们的位置上,作为他们的代表,为要救赎他们。通过这样一个象征性行为来进入他的救赎使命,耶稣完全投入到死亡与复活的过程中,直到他真的代替罪人死去和复活,这个过程才圆满结束。耶稣似乎清楚地将其洗礼与死亡联系起来(可10:38;路12:50)。洗礼描述了他对自己作为耶和华受苦的仆人这一角色的接受。

 

然后接着 这是书中第一次出现马可最钟爱的副词(euthus)。马可使用这个词的次数,超过了其他三本福音书所用次数的总和。[13]马可对此个词的频繁使用,再加上连词and),赋予他的叙事一种不断运动的味道。这里,它强调了耶稣没有在约旦河里多做停留,而是立刻就出来了。接下来的事情立刻发生,中间没有间隔。

 

从水里一上来 给出了耶稣受洗以后两个重要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场合。第一个事件是可见的(10节),第二个则是能听的(11节)。

 

他看见 动词的主语是耶稣,不是约翰。约翰也看见了(约1:32-34);这是给他的征兆,借此他可以确定弥赛亚的身份。看见”暗示看到一个客观的现象,而不仅仅是主观的异象。

 

天裂开了 这是耶稣所见两件事中的第一件。马可使用现在时来刻画天裂开的景象——天空在这个事件中被撕裂了。被动语态的动词提示这是出自神的行为。美国标准译本的然裂开”反映了这个词的力度。在15:38中,同样的动词用于描述耶稣死的时候,殿里的幔子裂为两半。这个强烈的词汇是马可偏爱栩栩如生的语言的一个例子。我们的schism)一词就是从动词裂开”演变而来的。这个事件暗示了天与地公开沟通的新时代之开始。耶稣是否透过裂开的天看到了什么,这里没有指明。

 

the Spirit仿佛鸽子,降在他身上 马可假定他的读者们明白这里指的是圣灵;马太则明确指出了他的身份(3:16)。仿佛鸽子”强调了圣灵以有形的鸽子形状降下的客观事实。人们对于圣灵如何取了鸽子的形状有着不同的理解。有人将其与创世记1:2相联系,那时可见圣灵在原初的渊面上运行和创造。另外一些人认为鸽子的形状表示耶稣事工的温柔特征。但是更有可能的是,这个假想的形状指明耶稣得到了谦卑的、自我牺牲之灵的授权。对犹太人而言,鸽子主要是一种用于献祭的鸟。耶稣被授权作为神的仆人,要完成虚己的服侍,他要把自己完全献给神。

 

他身上”这里字面的意思是入他里面”,表示圣灵进入他里面,完全地授权他担当弥赛亚的事工。这个表达法的意思不是说,圣灵在他以前的生命中没有与他同在。

 

又有声音从天上来 说话人的身份由他说的话清楚地表明出来。上”,更字面意义的翻译是自于诸天之上”,强调了它超自然的特点。还有两次,一次在登山变相时(9:7),另一次在受难周(约12:28),同样有声音从天上指着耶稣说话。神三次从天上说话,都发生在耶稣生命的转折点上。我们无法确定那些在耶稣身旁的人是否听见了这声音。路加福音3:21暗示耶稣在约翰给那天所有的人都施洗以后,才接受了约翰的洗礼。施洗约翰的宣告是神的儿子”暗示他也听见了神说的话(约1:31-34)。

 

你是我的爱子 这是耶稣站立在约旦河边时,天父对道成肉身的圣子的确认。你”表示强调:自己,和所有其他人相对。你是”,而非为”,说明他独特的圣子身份并非是新近建立的关系,而是一个持久的现实。带定冠词的爱”放在原文的最后,表示强调——“是我的儿子,我所爱的”——强调了爱的关系。这是天父对耶稣献上自己担当耶和华仆人的使命,给予的爱的回应。维斯特(Wuest)说,在希腊文的构造中位强调表现了弥赛亚是神的儿子这一事实,而且指明他是那爱子[14]。动词爱”常常带有唯一”的意思。这个词被用在这里无疑十分合适。天上的声音向耶稣确认了他业已意识到的父子关系。在他的事工中,再没有任何疑惑的阴影可以阻碍他这荣耀的自觉。

 

我喜悦你 更字面意义的翻译是你身上我很喜悦in thee I was well pleased)。这句话里动词的不定过去时自然地表示出一件过去的历史事实。有些人解释说,这个动词时态指向耶稣道成肉身之前就与天父同在;另一些人则更倾向于他直到受洗的一刻,在地上维持了完美的生活;还有一些人甚至认为是指他自愿接受洗礼一事。但是,似乎最好将这个不定过去时理解为无时间性的,并将其翻译为现在时,指明天父一直都喜悦子,并且会继续喜爱他。在他里面,天父找到了完美的满足和喜悦。是永无开始,也永不终结的喜悦。[15]

 

当用在人身上时,动词喜悦”也可表达选、选择”的意思,隐含有对所选之人在情感上的祝愿。因此,施伦克(Schrenk)对这个受洗时的宣告的解释是:圣子的拣选,包括他的使命和他被指派进入弥赛亚的君王职位中。[16]天父对子的喜悦之意,通过选择他完成救赎人类之工作,已经表达了出来。这个计划比起让他以王子的身份登基来说,对他本身的要求更多。神的话语中的双重确认,似乎提示得到认可的圣子既是耶和华受苦的仆人,也是大卫血统的弥赛亚。对子的赞美中,第一句话指出他是大卫高贵的后裔,正如诗篇2:7中所宣告的那样;但是后面增加的一句喜悦你”,让人想起以赛亚书53:11中关于受苦的仆人的神圣断言。布鲁斯总结说,这表示的弥赛亚身份借着仆人、谦卑、顺服、受苦、经过死亡来完成使命,以及完全信靠神对他身份的澄清等描述语而成为现实[17]。天父如今表达了自己对子无比的喜悦,把救赎的使命托付给刚刚把自己交托在神手中的耶稣。

 

在受洗的场景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三位一体的神。天父从天上告知他的赞许;道成肉身的子已预备好要开始他的使命;圣灵降下,授权给他。三位一体神的所有三个位格都介入到完成对人类的救赎之中。

(四)耶稣受撒但试探(1:12-13

 

12-13节中,马可把耶稣受试探作为预备耶稣事工的另一个历史事件,简要地记载下来。他的记载没有提到耶稣内心的反应,但是清楚地表明其中曾经有过巨大的属灵危机。

 

那灵就立刻催促他 试探紧接着施洗而来,而且是由圣灵所安排的。立刻”一词有力地设置了两个事件接踵而至的顺序。圣灵降在耶稣身上,并立刻接管了控制权。马太福音4:1特别强调是圣灵把耶稣到旷野,受魔鬼的试探。所以,并不是耶稣自己幻想进入了受试探的情景中。他是在圣灵强劲的、有意识的带领下如此行的。

 

催促”一词比马太和路加所用的词都要强烈;它从字面上有出、赶出、逼出的意思,多少有强迫之意。马可也将这个词用在赶鬼上。但是在这里的表达法,不是指耶稣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被迫去旷野,而是指他强烈地感受到圣灵不可抗拒的旨意而前去旷野。因为耶稣的弥赛亚使命之目标是灭魔鬼的作为”(约壹3:8),所以他认识到,他所接受的耶和华仆人的职分让这次遭遇变得至关重要。这将是他终结魔鬼使命的开始。他以后行神迹对付魔鬼的权柄,就是基于这次遭遇所得到的胜利。

 

现在时的催促”是这本福音书中第一次出现的历史现在时(historical present),这是马可的标志性风格。[18]它生动地刻画了这个行为,仿佛就发生在读者眼前一般。

 

到旷野里去 这件事实际发生的地点未知。各卷福音书都指出,耶稣从约旦河直接去了那里。从十字军东征时代开始所形成的传统,认为耶利哥城东面起伏不平的石灰石山地是耶稣受试探的地点,那里的陡峭之处常被称为Mons Quarantania(与四十天有关)。有人认为该地点在南边数公里外,另一些人则提出其地点在约旦河东岸、阿拉伯大沙漠中的某处。犹太人认为旷野与危险及昏暗有关,乃是魔鬼的居所(太12:43;路8:2911:24)。如果马可心中也存着这样的场景和联想,那么耶稣就被他描写为被圣灵带到撒但领地的中心,与撒但直接相遇了。

 

四十天 所有同观福音书都提到这段时间的长度,但是马可没有提到耶稣禁食的事。四十天这个数字让人想起以色列在旷野中四十年,神试验他们的顺服心(申8:2)。当耶稣经历了敌人的试探之后,就成为神的百姓得胜的表率。

 

撒但的试探 是一个现在分词,表示耶稣在此期间反复地陷于试探之中。路加的记载与这个推断没有冲突,但是马太只提到这段时间结束之际的三个试探。马太和路加所描述的三个试探,是在耶稣疲乏不堪、最为软弱的时候,作为撒但对耶稣的攻击中最强力的冲锋出现的。探”的基本含义是炼、试验”,这个词可以用于表示任何试验或测试。一般而言,正如这里的用法一样,它含有引诱人趋向邪恶这一凶险的含义在内。撒但当然想要诱使耶稣堕落。但是在马可的记载中,并没有关于这些试探到底是什么的精确线索。

 

撒但”指实施试探的代理人,并且清楚地表明,试探者乃是拥有位格的存在。试探不是耶稣自己思想和情感冲突的结果,而是来自一个有位格的敌手从外部的攻击。撒但的名字是由希伯来文里意为敌人”的词演变而来。这个词在旧约中带有定冠词的用法(伯1:62:1;亚3:1-2——“人”,表示神和他事工的超自然对手。撒但”是这位大能的属灵存在的名字;他是罪恶国度的首领,不断地发起对神的国的战争。在新约里,这个名字被使用了大约35次。大约还有同样的频率他被称为“魔鬼”,意为者”,但是这个词不见于马可福音。马太福音里也使用了分词形式的称谓者”,用他特有的活动来指代他。

 

与野兽同在一处 这是唯独在马可所描绘的画面上才有的笔触。维斯特观察说:那个地区遍布野猪、豺狗、狼、狐狸、豹子和鬣狗。[19]显然,这样的描写是为了故意突出耶稣非常孤独。他远离了人类的居处,呆在野兽自由逡巡的地方。但我们只能猜想有哪些野兽在那里。有人提出假说,认为马可故意描写耶稣高兴地被这些野兽所环绕;作为天堂的恢复者,他的临在让它们变得无害了(创1:262:19-20)。但是这孤寂的场景,以及撒但的攻击,让任何关于天堂的想法都显得甚为遥远。更有可能的是,这些野兽的出现是为了增加让耶稣恐惧的元素。第一个亚当在美好友善的环境中放弃了抵抗,第二个亚当则在孤独敌意的环境中保持了自己的纯洁。

 

有天使来伺候他 这句话在结构上和前面关于野兽的描述是平行的。马可将天使放在这里似乎是为了与野兽对比,而且这样的对比也支持野兽具有危险性的观点,但是神通过天使提供了保护。马可使用的过去进行时暗示,他们对耶稣的伺候在整个试探期间反复地出现。然而,马太福音只提到天使在试探结束以后来伺候他(4:11)。这两句话是互补的。马可认为天使对耶稣的伺候与他在整个受试探期间获得的各种胜利有关,而马太只在试探结束时才提到他们的伺候。伺候”一词,指为了别人的益处而提供免费的、自愿的服务。天使所提供的服务之确切性质无从考证,可能包含着供应肉体和属灵上的需要。如果这些伺候行动发生在整个受试探期间,他们显然具有在属灵上向耶稣确认神圣同在的性质。天使的伺候证明了道成肉身的基督具有人类的弱点,但是也见证了他的神子身份。

 

[1] Donald English, The Message of Mark, The Bible Speaks Today, p. 25.

[2] 在新修订标准译本、新英文圣经、修订英语圣经(REB)和佳音圣经(GNB)的某些段落中,实际上被翻译为“弥赛亚James A. Brooks, Mark, The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p. 38.

[3] 神的儿子几个词在少数重要的圣经手稿中缺失,但是它们在原文中存在的证据是如此强烈,以致我们无法支持删除这些重要词汇的观点。克兰菲尔德进一步给出了五个接受它们本来就在原文中的理由: 手稿证据强烈地支持它们存在; 早期教父文献中,它们不存在的证据很弱,因为教父们经常(在写作时)删除与自己观点无关的词汇; 与前面几个词相同的结尾,可以轻易解释为何它们被删除; 这个称号与整卷福音书的主题联系紧密(1:113:118:389:712:613:3214:366115:39),所以应该期待他们出现在开始的经节中; 这些词可能是出于风格的原因被删除的,因为抄写员想要避免太多属格的名词出现在一行里。我们有强有力的理由接受他们为原文所有(C.E.B. Cranfield,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aint Mark, Cambridge Greek Testament Commentary, p. 38.)。

[4] Brooks, p. 40.

[5] Alexander Balmain Bruce, “The Synoptic Gospels,” in The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 1:342.

[6] 要研究新约中关于洗礼的用法,参Kenneth S. Wuest, Studies in the Vocabulary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for the English Reader, pp. 70-76

[7] Sherman E. Johnson, A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p. 36.

[8] Vincent Taylor,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p. 155.

[9] James Morison, A Practical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p. 7.

[10] 参见Ethelbert Stauffer, Jesus and His Story, pp. 58-61,关于耶稣的衣饰和外表的讨论。

[11] 被称为不定过去时aorist)的希腊语时态,表示时间不定的动作,用在陈述语气中指过去发生的动作。尽管不定过去时常用于指瞬时的动作,它也可以用来指代一个过程或反复的行为,简单地将一系列动作当作一个整体来描述。这里的不定过去时没有说明约翰施洗多长时间了,或者已经给多少人施洗。

[12] 这里的句子构造和第5节中所用的不同。那里的介词en在里面”,in)接位置格名词,表示约翰施洗的地点;这里的前置词eis(“进入”into),以直接受格的形式表达了进入水中之意。这个介词与动词的含义匹配,指出这个仪式是在水流中行浸礼Ezra P. Gould,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p. 11)。

[13] 在奈瑟勒希腊文圣经(Nestle Greek text)中,数字如下:马可福音41次,马太福音18次,路加福音7次;约翰福音6次。在公认经文中,数字有些许变化:马可福音42次,马太福音18次,路加福音8次,约翰福音7次。在福音书中,英王钦定本变换着译为接着straightway)、立刻immediately)、立即forthwith)、……as soon as)、不久by and by),以及未几anon)。美国标准译本除了有三次译为立刻immediately)之外,其余都翻译为接着straightway)。修订标准译本用立刻immediately)或马上at once)。

[14] Kenneth S. Wuest, Mark i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for the English Reader, p. 24.

[15] 同上,p. 25

[16] Gottlob Schrenk, “eudokein,” in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ed. Gerhard Kittel,2:740.

[17] F. F. Bruce, “Messiah,” in The New Bible Dictionary, ed. J. D. Douglas, p. 818.

[18] 所有福音书都使用历史现在时,其中马太福音93次,马可福音151次,路加福音9次,约翰福音164次(Taylor, p. 46.)。

[19] Wuest, Mark, p.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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