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似的观点
许多段落并不记载同一事件,因此不是平行经文,但它们有许多相似点。例如,基督教导门徒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原文作“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26)。这段经文对于任何社会的人都是难以接受的,尤其在东方社会,人们往往认为神对于子女孝敬父母的旨意是最大的诫命。我们之后还会学关于解读相反教导的指导方法,但在此我们要注意,当这段经文与另一段有类似之处的经文相比较时,耶稣的真正含义就清楚了。在《马太福音》10章37节中,耶稣说:“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当我们将两处经文加以比较,“恨”的含义就变得更清晰了。很明显,耶稣是在教导一个关于优先次序的道理,即在我们的生命中要把神的要求放在首位。
再比较另外两段有相似之处的经文。《路加福音》14章提到恨自己,而《约翰福音》12章25节则澄清了它的含义,说道:“爱惜自己生命的,就失丧生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由此,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恨”的焦点不在于一个人的感情,而在于他的选择和行为。
有了一些经文作为背景,我们渐渐得出了结论:在圣经中,“恨”这个词有时用来形容一种为了某一特定目的所选择的关系。因此,当人必须在神的权利以及人际关系中存在的某人的权利之间做选择时,这一特定的目的就是为了神至高的荣耀。这一点反过来启发我们理解以扫是神所“恶”的(玛1:2-3;罗9:13)教导。涉及同一主题、观点相互交织的经文往往对于各段经文的含义彼此有所启发。
当我们研究相似的观点时,有可能发现关乎生命的真理。基督复活之后不断提及“大使命”这个主题。这些经文绝不是狂热的宣教者断章取义的凭据。基督在复活的那一夜(约20:21)、在加利利山上(太28:18-20)、在回耶路撒冷的路上(路24:46-48)、在升天时(使徒行传1:8)都提到他对门徒的旨意。即便将路加所记录的看作与约翰所记录的是同时发生的(其实可能性不大),做见证的责任看来也是基督每一次与门徒会面的中心主题,再加上最著名的“大使命经文”(可16:15),这一主题又一次被强调。当这些相似的教导被集合为一个整体时,这主题显得何等的重要!的确,与基督的使命相对应,是理解他对我们的旨意唯一正确的方法:“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约20:21)。
有时候,分清两段经文到底是平行经文还是包含相似观点的经文非常重要。例如,有一些释经家坚持认为《马太福音》5-7章中的登山宝训与《路加福音》6章是平行经文,两位福音作者记载的是同一场景。其实,这两篇经文中的不同点不仅仅局限于表面。《马太福音》记载的场合是,基督在教导门徒一些普遍的原则。但如果把《路加福音》中的教导看成普遍原则的话,它就好像是在教导所有的穷人都是快乐的,甚至如果你不变穷就不会快乐。有鉴于圣经中其他大量的教导,这当然不正确。但有的穷人尽管贫穷,却是快乐的。耶稣在《路加福音》6章20节中所说的“你们贫穷的人有福了”,就是指着这样一些人说的。贫穷之人也能快乐吗?从世人的眼光看,穷人是不可能快乐的,但耶稣教导说这完全有可能。
我们知道,耶稣在此处所说的是物质上的贫穷,而非精神上的,因为他特意将此与“但你们富足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受过你们的安慰”(6:24)做对比。而在《马太福音》中,耶稣给出了一个普遍性的真理,即灵里贫穷的人有福了。也就是说,神只赐福给那些灵里贫穷的人。这是应当追求、培养的一种境界,但圣经从来没有这样看待物质上的贫穷。
这两段经文怎能协调呢?如果将它们看成是描述不同的场合、虽有交叠却是两个不同的教导,就不成问题了。我们从上下文中可以看到:《马太福音》告诉我们耶稣登上一座山,而路加福音则告诉我们耶稣下了山,站在一块平地上。对于讲道的人来说,把一个讲道中的某些部分用在另一个讲道中或取某一场景的例子用于另一场景中,是很常见的事,但有的人难以接受我们的主这样做。
在比较相似观点时,对我们帮助最大的工具是串珠注释圣经和按主题编排的圣经。但是,这些工具无法让人找到含有相似事件或思想的所有经文。毕生研究圣经的学者会不断发现许多这样的经文,并通过比较得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收获和额外的启发。重要的是,我们应随手记录涉及个人特别感兴趣的主题的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