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章 耶稣在犹大地区的事工

 

结束了关于饶恕的讲论(太18:21-35),耶稣前往更靠近耶路撒冷的地方。这一章的核心要点在两个问题上:(1)不管出于任何原因,休妻是合法的吗?(2)一个人做什么才可以得永生?主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可能会使一些基督徒不舒服,但是这些话在今日和当初第一次说出的时候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和权柄。然而人一定不能轻视原文语境的意义,要小心,不要把当代基督徒的价值和假设读进经文中去。

 

前往犹太境内19:1-2;参10:1

 

19:1-2 若要准确地得知耶稣去了哪里,以及他前往犹大走的是什么路线,这里有一些困难。路加福音的叙事增加了一些事情,是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没有记载的。“来到犹太的境界约旦河外”,这样的表达也并不清楚。有人猜测,耶稣沿着约旦河东岸旅行,并且进入犹太境界来避开撒玛利亚人。在平行经文(可10:1)所加上的(在一些可靠的手稿中)连词kai(“和”),可以被理解为暗示耶稣沿着约旦河东岸旅行,然后过河进入犹太境内。[1]因为马太福音稍后描述说“他们出耶利哥的时候”(20:29,耶利哥位于约旦河西岸),所以这很可能是正确的观点。

 

2节表明,众人仍然跟随着耶稣,他继续服侍他们的需要。他“在那里”(ekei)医治好他们,暗示他已经建立了某种临时基地。确定路加福音所记载的事件是发生在他在这里的时候并不重要,路加在叙事时用的是逻辑次序,而非时间次序。然而总体来说,很可能出现很多事情的重叠。

 

关于离婚的对话19:3-12;参10:2-12;见5:31-32的讲论)

 

19:3 关于离婚的讲论由法利赛人提出的一个问题引发,他们想要试探耶稣(peirazontes auton,“试探他”)。如巴恩斯指出的:“这意味着如果可能的话,要让他表达一种能给他带来麻烦的意见。”[2]16:1以及22:1835看到同样的说法,他们想引诱耶稣做出有争议的回应,这样他们就能够控告他是错误的或亵渎的(见可8:1110:212:15;路11:1620:23;约8:6)。这个问题包含着刻意的阴谋,并非想要老老实实地寻求答案。

 

这个问题关乎离婚的理由,而不是是否允许离婚。当代学者往往为当代的辩论寻求一个绝对的答案,而不是让经文就这个问题说话。这里的问题是,出于任何理由(kata pasan aitian),离婚是不是许可的(exsestin,“恰当的、允许的、合法的”)。就像马太福音5:32所指出的,一个既有名又颇具影响力的拉比希列教导说,妻子的任何不足或缺点都可以成为离婚的充足理由,[3]然而煞买,一个同样既有名又颇具影响力的拉比教导说,只有淫乱可以成为离婚的充足理由。[4]法利赛人显然抓住耶稣站在这一方或那一方的观点上,这样他们就可以站在相反的观点上进行辩论。似乎耶稣同意煞买的观点,这足以展开辩论。然而,耶稣并不想就拉比的观点展开辩论,他反而指向创世记和神最初的设计(4节)。

 

19:4-6 耶稣引用圣经来回答(创1:27),而不是拉比的教义。他的开场白意要冒犯和触怒对方,以引起回应。他所攻击的事情正是法利赛人所引以为傲的,就是他们对圣经的知识。然而,他们不知不觉地如此关心拉比的宗教意见,以至于看不见神的道(15:3)。耶稣既不站在煞买这一边,也不站在希列那一边——他提醒法利赛人神对婚姻的设计。神从起初就创造了男女二性。耶稣所说的按照字面意思翻译是“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这不仅是对耶稣话语更加准确的翻译,而且也更加符合创世记的记载,就是指出创造亚当,然后从他创造了夏娃(创2:21-22)。夏娃的塑造有一个目的,要成为“适合他的帮助者”(或“与他相配的帮助者”,创2:20)。亚当和夏娃要为了神的荣耀生儿育女,并且治理这地。埃德温·山内(Edwin Masao Yamauchi)断言:“这意味着婚姻不像在有些社会那样主要被看为种族的事情,旨在传宗接代,而是男女之间伙伴和亲密团契的关系。”[5]这里关键的问题是,有关律法和法律之例外的讨论不应当是要点,而诚实以及神所设计的目的才是应当被高举的。焦点不在于离婚,而是在婚姻上。

 

耶稣继续提醒他们,婚姻的设计是神所规定的(5节;创2:24)。他所加上的评论在第6节“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指出两个人在婚姻中结合,这不仅是法律上的结合,也是实际上身体的结合。他们成为“一体”(sarxs mia)。卡森敏锐地将这一点与创世记1:27联系在一起:“在每一个男人和女人婚姻中的‘一体’是对神所创造的人类结构的重现和见证。”[6]因此耶稣的中心论点是强调婚姻的圣洁,而不是拉比所给出的离婚的理由(约瑟夫说“男人中有许多这种理由”)。[7]

 

他的结论是:“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6节)。这里强调的不是个例。但是作为总的原则,命定婚姻的是神,而不是人——因此人不可分开(chōrizō)男人和女人的联合。男人和女人(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分开不是人类的特权,因为婚姻的联合是神所命定的。这里的含义很明显,即神所设计的婚姻关系是永久的。这使得法利赛人又问了第二个问题。

 

19:7 他们的问题牵涉到申命记24:1-4的目的,“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在申命记24:1中,摩西给出写休书的背景:“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这个妻子“在他的眼里找不到恩惠”(’im lo’ thime sa’ ̄hēn be‘ēnayn,和合本作“不喜悦她”)和下一句不能分开。在丈夫的眼里没有hēn(“恩典、恩惠”,也许甚至是“怜悯”),是因为在她身上发现一些“不正派”(‘rewath)的事情。无数学术辩论和著作专注于认定这些“不正派”的事情是什么,但仍然得不到确定的指示。按照《密什拿》(Mishnah)的某些陈述,如果一个男人更喜欢另一个女人,超过他的妻子,或者如果他的妻子在大街上披肩散发,如果她在大街上徘徊/溜达,如果她喧嚷,他可以合法地休掉她。[8]“不正派”这个词源自‘rwh,它的主要的意思是“裸体”或“私处”。[9]它在使用上似乎总是带有羞辱的含义。在利未记18:15-19中反复使用这个词禁止不合法的性关系。似乎最好把它在这里的用法理解为妻子被发现在性关系上不纯洁。然而,因为对淫乱的刑罚是处死,摩西一定认为这是性关系混乱比较轻的情形,也许妻子在其他男人面前搔首弄姿,或者在某种场合与其他男人亲昵,而没有真正的性交行为。发现这种可耻的事情,丈夫可以选择休掉她。

 

这个问题涉及休书(biblion apostasiou,“打发的文书”;或者旧约中的sēpher ce rithuth,“切断的文书”),这是摩西指令犹太人丈夫在打发妻子离开的时候要给她的。要注意两件事情:妻子没有被赋予什么程序来休掉丈夫;这不是订婚的情形,因为他“打发她离开他的家”(申24:1)约瑟夫说,一个女人与丈夫离婚“不是按照犹太律法……然而一个妻子如果离开丈夫,不能嫁给另一个人,除非是她的前夫打发她走的”。[10]休书许可妻子再嫁,而不被定犯了淫乱罪。如果她再嫁却没有休书,那么她的再婚就是淫乱。申命记的规定还保护女人免于合法的换妻行为,因为在任何情况下她都不允许回到第一个丈夫那里。一个男人不可以休掉妻子,让她嫁给另一个男人,而他也会休掉她,然后前夫把她娶回。这样作在神看来是可憎的。

 

符合犹太教律法的正式离婚文书被称作休书(Get)。《犹太百科全书》(The Judaica Encyclopaedia)这样描述一个典型的休书的内容:“甚至在密什拿(Mishnah)时代,休书的形式似乎非常简单,只需要有日期、地点、夫妻的名字,以及‘你可以自由地嫁给任何男人’这样的字眼。”[11]特雷普也描述了休书,他说女人在收到休书九十天后可以自由地再嫁。[12]因此,休书和申命记24:2中的情形一样,暗示休书允许女人可以再嫁,而不是犯淫乱罪。

 

19:8 所引起的问题是“为什么摩西吩咐entellomai)……”,然而耶稣的回答是摩西“允许”(epitrepō)。作者并不认为这是一个主要问题,因为犹太人把摩西的教诲看作吩咐是很自然的事情。然而耶稣的回答所强调的是,这是一个选择,而不是一个要求,并且他允许这样作是因为“你们的心硬”。

 

“心硬”一词可以追溯到申命记的背景,休书应当被理解为是要保护女人免于丈夫心硬的对待。他们不能像埃及人(以色列人被他们奴役了四百年,申命记描述的是他们刚刚逃离没多久)那样随意地抛弃妻子,而是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并且要通过写休书的程序使妻子能够自由地再嫁,而不会因为淫乱的罪名而被人用石头打死。如果被定为犯了淫乱罪,她不会被休掉,而是会被打死(利20:10)。

 

耶稣再一次提醒他们,这个问题既不是被允许的,也不是拉比的教导,而是神起初的计划。“从起初”就没有离婚的规定,因为在神起初的设计里,夫妻彼此忠贞不二,二人合为一体。尽管耶稣承认世界的不完全和人类的失败,但他依然支持起初的设计。

 

19:9 耶稣继续解释“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申24:1)。这句话的希伯来文很难,最好理解为一些不清洁或不纯洁的行为。“但是我告诉你们”应视为对摩西准则的解释,而不是替代。他解释,若有人不是因为淫乱的缘故休妻,就是违反了摩西的规定。因此耶稣把申命记第24章中“不合理的事”(‘rewath)解释为“淫乱”(porneia,太19:9)。Fornication不同于adulterymoicheia)。前者是广义上的性淫乱,后者是已婚之人与配偶之外的其他人发生性行为。从自然意义而言,性关系上的不道德或不纯洁,尽管没有到奸淫(adultery)的地步,是可以接受的休妻理由。虽然这也许冒犯了基督徒离婚之罪的概念,但它是主清晰地讲论的。

 

有些人想要淡化耶稣的讲论,并且认为马太福音5:3219:9是所谓的例外情形。但这样的说法缺乏支持,这个讲论本身就是一个例外的情形。若要把人们企图削弱或重新定义主的讲论的争论都罗列出来并进行讨论,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在现代人看来,婚姻的尊严以及属灵意义并不像离婚的罪恶那么重要。圣经保持婚姻的纯洁,以至于对玷污者处以死刑,而当代宗教却不计代价地抬高婚姻,尽管一个婚姻中可能有邪僻、虐待和不忠等等,一些人却相信罪在于离婚。有人争论说,人可以离婚(或分开),但是不能再婚,这是不自然和不切实际(也不符合圣经)的争论,它违反了婚姻所象征的所有意义,并且违背了哥林多前书7:3和以弗所书5:23-33的教导。耶稣承认,在性关系混乱的情况下,离婚也许是可以接受的处理方法。卡森对于反对这个观点的主要理由提供了很好的分析和合理的回应。[13]

 

有些版本加上“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淫乱了”,但这很像是抄写员从马太福音5:32添加的,并且没有文本上的足够支持,使人认为它是原文的一部分。然而,这样的添加并没有改变经文的主要意思。[14]淫乱(Fornication)是休妻的合法理由,但这不是神的意愿。神所设计的婚姻是永久的,这才是荣耀他的。因此,在和解和修复为可能的情况下,最能够使神得荣耀的行动是饶恕和恢复,即使在性关系混乱(包括淫乱)的情形中也是如此。洛厄里(David K. Lowery)正确地总结道:“有时‘冒犯’的一方既不寻求饶恕,和解也并不总是行得通的……在某种情形下当离婚发生时,例外的情形允许受侵害的一方有权再婚。”[15]

 

19:10 耶稣为门徒阐明神在这事上的设计(10-13节),特别是若非神所赐,人不应该试图独身。门徒所说的“倒不如不娶不嫁”很明显与主对于“无论什么缘故”(3节)休妻的回答有关。“既是这样”(ei houtōs estin hē aitia)表明事情的严重性,上下文清楚地表明,如果只有淫乱这个理由可以离婚,倒不如不娶。若人考虑到犹太人对婚姻和离婚的态度(比如约瑟夫所做的评论,有很多理由可以让一个人离婚,并且拉比所提供的许多理由是轻浮的,比如遇到更有吸引力的女人),那么听到门徒对这件事情的回答就不会感到吃惊。因为耶稣对离婚的理由持保守的观点(只有发生了性关系上的污秽),若出现妻子发福、衰老、不育等情形,丈夫仍然需要忠实地对待她。门徒几乎讽刺地说,即使不娶,也不愿意和一个不再吸引丈夫或者能够满足丈夫所有幻想的妻子持守婚姻。亨德里克森说,“他们那个时代的人和今日的许多人一样,似乎一门心思地这样想:‘我怎么才能摆脱婚姻?’”这些人仍不能完全明白,爱、服侍、牺牲等精义必须在生命中的每一个关系中活出来,这也包括婚姻。[16]

 

19:11-12 耶稣接下来警告门徒,不能轻易地独身,而且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独身。他更明确地警告说,只有生来是阉人或自阉的(在远东或中东的后宫中担任监督者的被阉男性)可以接受独身的挑战。当然也有人在属灵上成为阉人(就像心里的割礼),这很可能是耶稣所指的“为天国的缘故自阉”,不受正常性欲束缚的男人(虽然也很有可能有些人会为了保证自己在性关系上的纯洁而自阉)。卡森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总结:

 

 

 

耶稣以及后来的保罗(林前7:7-9)“为了天国的缘故”准备独身(不是“为了得到它”,而是“因为它所宣告的和益处”……)。但是很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耶稣和门徒都不认为独身比结婚更圣洁(参提前4:1-3;来13:4),或者独身是顶级事工的条件(太8:14;林前9:5),而是一个特殊的呼召,为了在天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那些把这种操练强加于自己的人必须记住保罗的结论: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1:9)。[17]

 

 

 

婚姻作为神规范的设计既是好的,也是圣洁的。然而有些人可能被呼召,为了天国的缘故如此地将心思聚焦在事工上,这样就有必要阉割(字面意思或通过独身的恩赐),以确保不分心。但是逃避婚姻,这样就不用和一个不再令丈夫喜欢的女人一起生活,“无论什么缘故”休掉她都不可取——正是这个问题引起了整个讨论。

 

提醒人们要有孩子般的信心,耶稣祝福孩子19:13-15;参10:13-16;路18:15-17

 

19:13 马可福音和马太福音指出,小孩子(paidion)被带来见耶稣,路加福音记载的是有人抱着婴孩(brephos)来见耶稣。这两个词的不同之处无需担心。paidion这个词意思广泛,可以是brephos的同义词。如果马太福音或马可福音使用pais(七岁到十四岁之间的孩子[18]),才会有更多的困难。

 

把孩子带来的目的是“要耶稣给他们按手”。在犹太人中,这个行为代表长者的祝福。这些祝福是宣告得产业的益处或赋予他们某些品质(比如创48:14-20)。迈耶指出:“人们期待的按手(创48:14)不仅是象征,而是传达所祈求的祝福。”[19]然而这里的问题很可能并非想要长者的祝福,而是人们对耶稣教导和能力的回应。他们承认他的能力和权柄,虽然他并没有一官半职,并且希望他祝福他们的孩子。

 

门徒责备那些带孩子来见耶稣的人,显然认为他的时间太宝贵,不能花在这些不能扩展天国的孩子身上。孟恩思相信,门徒恼怒是因为“他们前往耶路撒冷的旅行被减慢了”。[20]然而,没有理由让人相信他们那么急于到耶路撒冷,特别是有鉴于令人难过的教导,他们的带领者即将遭受痛苦和死亡(太16:21)。

 

19:14-15 耶稣的回答不仅是为了这些孩子的益处,同时也提醒门徒他已经说明的一个主要观点(太18:1-4)。耶稣解释了他要孩子到他这里来的原因:“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这并不是暗示天国由孩子组成,而是那些在天国中为大的人有孩子般的信心。耶稣按照他们所求的服侍这些孩子,然后离开,继续前往耶路撒冷的旅行。

 

得永生的功课19:16-26;参10:17-27;路18:18-27

 

19:16 马太福音只提到“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而路加福音加上“有一个官”(tis auton archōn,是一个地方官或管会堂的)。其他关于这个人的信息包括他年轻(20节,尽管年轻,作为一个官他可能是三十岁以上)、富有(22-23节),并且委身摩西律法(20节)。马可福音告诉我们,这个人“跪在他面前”,表明他认识到耶稣作为教师和医治者的尊贵地位。因此,他来找耶稣显露了他的真诚。按照马可福音10:17和路加福音18:18的记载,他对耶稣的尊敬也通过他称呼耶稣“良善的夫子”(didaskale agathe)表现出来。

 

这个年轻的官所提的问题反映出他想赚得永生(“我当什么善事”)。这个年轻人自信,他已经作了律法所要求的所有事情,这在讨论中是显而易见的(20节)。

 

19:17 在回答他的问题之前,耶稣先提出自己的一个问题:“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的记载是:“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这两卷福音书记载,这个年轻的官称耶稣为“良善的夫子”)。同观福音书经常展现同一件事的不同方面,它们不是彼此矛盾,而是互相补充,并且因为这个谈话只有部分被记载下来,所以可以认为他所说的既包括“良善的夫子”,也包括作什么善工可以赚得永生的问题。

 

三处所记载的耶稣的的回应引出结论:只有那一位是良善的。“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这个问题是要使人注意这样的事实:只有神是良善的(可10:18;路18:19),而且是他决定什么是良善的。因此,当耶稣继续回答这个官的问题时,他是在显示他有权柄为神回答。这也许并非直接宣称他是神,但是至少显然强调了他的弥赛亚角色,神的受膏者。

 

耶稣的回答“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让今天的基督徒震惊。当代福音派圈子里的人会认为,耶稣会提出一些福音模式。毫无疑问,持守诫命才能得救会被认为是异端。因此,当代读者需要记住经文本来的语境,从而恰当地理解耶稣的谈论。第一,这个年轻人的问题在于,他认为自己是义的,持守了所有的律法(20节)。第二,律法所要求的义所按照的是神的标准,除了弥赛亚,没有人能够一直持守律法;以此,律法所指向的是每个人都有罪(罗3:19-23;加3:21-23)。主的回答为的是使这个年轻人以及周围能够听到的人明白,没有人能够赚得永生。

 

19:18-19 这个年轻的官想要耶稣说明是“什么诫命”,从中可以看到他的自信。耶稣的回答列出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和第五条诫命(出20章)。马可福音加上“不可亏负人”,这可能是附属于“不可作假见证”,但另外几条依循同样的顺序。路加福音把第七条和第六条诫命颠倒了,其他几条和马太福音一样。马太福音加上“又当爱人如己”,它出自利未记19:18,从而显明律法不仅限于十条诫命。马可和路加没有提到这一条,可能因为在表明主的观点上是不必要的,并且这样会使故事更复杂,不符合他们的目的。

 

猜测为什么会选择这些诫命,或为什么会把第五条放在其他几条诫命之后,是没有用处的。在人类看来,第十条诫命“不可贪恋人的房屋”更适合富人,因为物质丰富会使人更容易变本加厉地贪心。然而,耶稣当然比后来读到这件事情的人更知道这个年轻人的心。整个故事说的是律法主义无法赚得永生。

 

19:20 这个年轻人夸口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还加上“我从小”。因此,他自信有能力遵守律法。然后他问:“还缺少什么呢?”亨德里克森注释说:“重要的是,这个年轻人意识到,他还没有得到永生,连基本的要求都没有达到。”[21]卡森同意这个说法,加上“这个人进而所说的‘还缺少什么呢’显示出他的不确定……此外,他认为某些‘善工’高于律法”。[22]虽然这些观察是真实的,也许反映了这位年轻人的心,但另一种可能是,他希望别人听到他什么也不缺。也许他来找耶稣,因为知道他是一位有名的夫子,而想要得到他的承认,即他配得永生。

 

19:21-22 耶稣没有称赞这位年轻人,而是加上另外一个试验。“完全”(teleios, a, on)的意思是“完整”或“成功的终局”。虽然这个年轻人令人钦佩地持守律法,他却并没有达到永生所要求的。这不能被视作赚取救恩的第二阶段或次等的水平,而是表明持守某些律法并不足够。基督选择了这个人生命中软弱的地方来挑战他的价值:“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你还要来跟从我。”这个人的回应正如耶稣所知道的:“他忧忧愁愁地走了”。

 

变卖所有的东西并且分给穷人,就会有“财宝在天上”,这样的应许也是一个试验,看他是否严肃地关注永生。如果他真的感兴趣,这个年轻的官必须明白,永久的财宝比暂时的财宝具有更大的价值。把他的财宝变卖和给出去,这不是旧约的要求,这样做当然也无法赚得救恩。耶稣并不是在叙述一个赚得永生的方法,而是对这个年轻人说明他并不像自己所认为的那样是义的。他“忧忧愁愁地”(lupeō的现在式被动语态分词)走了,或者对于放弃自己财宝的前景“感到忧愁”。这位年轻的官来找这个有名的夫子,想得到他的称赞,因为他持守律法,但是他被告知有些事情他做不到或不会去做,于是他走了。拉比们教导说,贫穷“比埃及的所有咒诅加在一起都坏”,[23]并且他们实际上禁止把所有的个人财产分给别人。[24]

 

19:23-24 耶稣从这件事情得出结论,他总结道:“财主进天国是难的”。财主来的时候觉得自己是蒙神祝福的(在旧约中财富被视为神的祝福),他自信已经很好地持守律法。然而基督显明他的心不在天国和天国的君王上。问题在于,物质财富阻碍一些人选择那更有价值的事物。对于物质的追求或物质所带来的保护很容易不去认真地关心属灵的事情。幸运的是,耶稣没有说财主不可能得救,而是只是说是困难的。亚伯拉罕、所罗门、亚利马太的约瑟和撒该只是富裕人被神拣选的几个例子。

 

24节中,骆驼的例子是一个夸张的格言,用来强调它的难度。有人争辩说,这个例子说的是耶路撒冷的一个叫做“针眼”的门,或者耶稣指的是某个狭窄的通道,但那时类比的成分多于事实,而且这样解释失去了耶稣所说的格言的含义。迈耶说得好:“把这个词说成窄门、山间狭窄的隘口或其他什么东西,而针眼这个说法不能被采信。”[25]同样,卡森如此评论:“想要弱化这一夸张手法,认为‘针’不是缝衣针,而是没有负重的骆驼可以勉强跪着挤过去的小门,这样的说法是误入歧途。”[26]《密什拿》(Mishnah)中有一个相似的格言,只不过它用的是大象,而不是骆驼:“人即使在梦中,也不会看到大象穿过针的眼。”[27]

 

19:25-26 门徒听见这个格言都很吃惊。财富表明神的祝福,就像约伯、亚伯拉罕、雅各以及犹太教其他的伟人一样,这在犹太人中是公认的。他们的问题“这样谁能得救呢?”显明在他们的心思中进入天国(23节)和得救(25节)之间的联系。这里的误解是,认为物质的祝福表明神认可某人的灵命。如果那些得到物质祝福的人尚且很难得救,普通人怎么得救呢?

 

26节是要点的总结。人不可能拯救自己,但是神能拯救任何人。神是发起救恩的那一位,因为唯有他有能力拯救。没有什么事情对神来说是不可能的,这在圣经中是普遍的主题:创世记18:14;约伯记42:2;耶利米书32:1727;撒迦利亚书8:6;马太福音19:26;路加福音1:37。虽然人不能救自己,但神既能够也愿意拯救。

 

跟随耶稣的奖赏19:27-30;参10:28-31;路18:28-30

 

19:27 彼得的问题不能脱离耳闻耶稣与少年官之间的讨论这一语境。耶稣已经告诉这个年轻人必须放弃所有的并且跟随他(21节)。彼得似乎突然意识到,这恰恰是他和其他人所做的。请注意,彼得用的是复数(hēmeis我们),而且不只是自私地只想为自己得到什么。这不是空洞的自夸(参4:19-229:9)。他们确实为了跟随主已经丢掉了自己的职业和其他羁绊。一个问题从彼得心里冒出来:“我们要得什么呢?”

 

19:28-29 请注意,不管怎么着,耶稣似乎并没有因为彼得的这个问题而生气。但他明确说明,奖赏是在将来,而不是现在。“到复兴的时候”(en tē paliggensia,“重生的时候”;见多3:5)这个说法不应与前面的句子“你们这跟从我的人”联系起来,因为耶稣当然不需要重生,而是与接下来的句子“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相连。耶稣的应许是,那些在今生跟从他的人(这里指他的十二门徒)会在来生得到奖赏(宝座),这来生只有借着重生(约3:3-6)才能进入。

 

当耶稣被荣耀(“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参但7:13-14)以后(不是以前),这些门徒同样也会受奖赏,每一位都有自己的宝座。十二个门徒将要治理弥赛亚王国中以色列的十二个支派。这不是寓言、比喻或象征,而是对于忠心服侍之人将来得奖赏的应许。巴恩斯想把这个应许仅仅视为一个尊贵的头衔,[28]但是他的理解是出于不认同一个实际的千禧年国度的神学倾向,而不是出于对经文的任何规范性解释。

 

这里必须提出关于犹大与这个应许的关系问题。圣经提供见证,犹大是假使徒,毁灭之子,他欺骗其他的门徒,即偷他们的钱(约6:70-7112:617:12)。奥尔福德认为记载在使徒行传1:20-26的选举填补了那个空座位,[29]但是神没有在任何一处赞同十一个门徒的决定,他们采取掣签的方式,而不是等候圣灵来赐予他们。神选择的肯定是保罗(徒9:1-15;加1:110-15),他是第十二个要审判以色列的。

 

耶稣不仅回答那些跟随他在地上侍奉的门徒的问题,而且(29节)还指出,所有跟随他的人都会得到奖赏。简而言之,任何放下一切跟随主的人都将得到“百倍”的报答。这意思是,马可在马可福音10:29-30解释说,即使在今生,他们的家庭和资源(不一定是个人财产)也会比紧紧抓住自己财产的人多出一百倍的报答。财产和房屋,兄弟和姐妹,共同组成信徒的社区,当有人有需要时可以彼此分享。巴比里指出,马可福音“没有重复‘父亲’这个词,因为信徒的天父是神自己”。[30]马可福音还提到,逼迫是今生的一部分(10:30),就如耶稣也在约翰福音15:18-21提醒门徒的。

 

19:30 最后的陈述多少有些神秘,但是和神的应许有关,也就是,虽然他们现在被这个民族拒绝,但是他们将在复兴的时候成为统治者。这个格言的含义在马太福音20:1-16详细地陈明,那里出现的是倒叙。亨德里克森对这个格言的含义进行了总结:“‘在前的’通常是那些因为他们的财富、教育、地位、特权、才干等被一般人看重的人,有时甚至是被神的儿女看重的人……但是,神能够看见并知道人的心,神指定许多这样的人位于其他人的后面。”[31]根据耶稣与那个在外表看来持守了律法的年轻的官的谈话,这样的解释似乎合情合理。这个世界显然会把他视为一个领袖和精英,但是他甚至没有受邀进入基督的国度。门徒们抛弃了所有的世间财物,将成为以色列十二支派的统管者。这个简短的格言反映出这样的反讽。

 

讲道建议

 

这一章第一个主要的话题不仅会引起争议,还会造成分裂,而且这个问题对于理解神对婚姻的设计极为关键。当我们开始分析这里的经文的时候,重要的是不要让情感上的争议遮住经文的意思。

 

首先要注意的是,这个问题不是一个人能不能与妻子离婚——摩西律法已经确定是可以的。这里所提出的问题是,是不是“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离婚。这里讨论的唯一一点是,在律法之下离婚的理由,耶稣的回答是针对这两方面的问题:(1)人的心硬;(2)性关系混乱。神的设计是,除非发生不当性行为而且拒不悔改,否则不要离婚;但是如果已经离婚,那么没有理由惩罚离婚的人。人们通常把离婚当作不可饶恕的罪来对待,对于已经在失败的婚姻中遭受痛苦的人施加许多不符合圣经的约束。如果人在某方面犯罪,罪必须被对付;但是仅仅因为离婚就处罚一个人,并不是践行神的怜悯或通过医治使其得以恢复。

 

第二个重要的教训强调自义的危险。这里凸显的是,年轻而富有的官自信靠着自己的能力和价值他能够赚得永生。耶稣奇怪的回答反映出他知道这位似乎如此热心的年轻人的态度是什么。耶稣把一条他没有遵守的诫命放在他面前:“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6:5)。因为这人更看重他的财宝,而不是服侍弥赛亚。第16-22节的对话信息并不是说一个人必须放弃所有的财产,这样才能赚得永生,而是人不能宣称自己是完全的,并以此赚得永生。耶稣只是带领这个人意识到,他的好的意图和渴望,都不足以赚取永生。这个青年财主是否有一天明白他需要倚靠神,圣经没有向我们显明,但是这个功课显然令门徒的心震撼(25-26节)

 

与“自义的缺憾”这个教训相关联的,是基督的应许带来的鼓励。他将奖励所有跟从他的人。今生的奖赏是家庭和家人的祝福,超出那靠财富所能积累的。将来复兴的时候,其他的奖赏没有详述,但显然在圣经中已经应许(太6:18-20;林前3:11-15;林后5:10;提前6:17-19)。

 

 

[1] Carson, Matthew, 8:408

[2] Barnes, “Matthew and Mark,” in Notes on the New Testament, 1:194.

[3] Runes, “Get,” in Concise Dictionary of Judaism (New York: Philosophical Library, 1959), 112.

[4] “Divorce,” in The Jewish Encyclopedia, 4:624-25.

[5] Edwin M. Yamauchi, “Cultural Aspects of Marriage in the Ancient World,” BibSac 135 (July-September 1978), 248.

[6] Carson, Matthew, 8:412.

[7] Josephus, Antiquities 4:8, 23.

[8] W. W. Davies, “Divorce in the OT,” ISBE vol. 2, edited by James Orr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4), 2:863-64, 以及Runes, “Get” or “Divorce,” in The Concise Dictionary of Judaism, 112

[9] ‘rwh, BDB.

[10] Josephus, Antiquities, 15:7; 10.

[11]Get,” in The Jewish Encyclopedia, ed. Isidore Singer, 5:646.

[12] Leo Trepp, Judaism: Development and Life (Belmont, Calif.: Dickenson, 1966), 191.

[13] Carson, Matthew, 8:413-18.

[14] 更多的讨论,见 Hendriksen, Matthew, 716-17 for more discussion

[15] David K. Lowery, “A Theology of Matthew,” in A Biblical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Roy B. Zuck, eel. (Chicago: Moody, 1994), 59.

[16]  Hendriksen, Matthew 717.

[17] Carson, Matthew, 8:419.

[18] George Braumann, “Child,” NIDNT, 1:280.

[19] Meyer, “Gospel of Matthew,” 1:342.

[20] Mounce, Matthew, NIBC, 1:182.

[21] Hendriksen, Matthew, 724.

[22] Carson, Matthew, 8:423.

[23] Mishnah, Babha Bathra, 116a.

[24] Talmud, Arakhin, 8:4.

[25] Meyer, “Matthew,” 1:345.

[26] Carson, Matthew, 8:425.

[27] Mishnah, Berakoth, 55b.

[28] Barnes, “Matthew and Mark,” in Notes on the New Testament, 1:200.

[29] Alford, Matthew, 1:199.

[30] Barbieri, Mark, 231.

[31] Hendriksen, Matthew,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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