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辅导以律法主义为基础,这样的说法是真的吗?
律法主义一词经常被不假思索地使用。基本上,律法主义的意思是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做与不做的事)来达到属灵的境界。在律法主义中,某个人建立一种外在的属灵标准,然后拿此标准来评断各人。既然这些标准是由某一个人所建立,通常这个人都能达到这些标准。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后书》10章12节公开批评这种行为,他责备那些“用自己度量自己,用自己比较自己”的人。
圣经辅导被它的批评者讽刺为律法主义,我们也必须承认,在某些情况中、就某些人而言,这样的指控并不为过。但圣经辅导并非以律法主义为基础。它所接受的权威来源十分狭窄,只有上帝在其话语中启示的真理,并且它不接受将世俗心理学的概念与做法融入辅导当中。然而圣经辅导者并未以自己作为生活与敬虔的标准。他将人引向圣经,好让人更清楚地认识上帝,并认识上帝“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弗1:3)。圣经辅导者就如同保罗一样承认:“弟兄们,我不是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竿直跑”(腓3:13)。圣经辅导者也为被辅导者指出保罗所选择的方向,保罗说:“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腓4:13)。
将圣经辅导称为律法主义是否认真理。圣经辅导追求在一切事情上荣耀上帝,在必要的时候以劝诫、辅导与责备来帮助在基督里的弟兄姊妹,向非信徒说明,他们自己的问题与他们对救赎的需要相比,简直是微不足道,并向众人宣告上帝的全知、全能与无所不在,唯有他能拯救人,并给人力量在这世上服侍他。
丹尼斯·史旺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