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已经证实药物与酒精成瘾是一种疾病,圣经辅导者怎么能单纯地称它为一种罪呢?
成瘾是一种病这个概念,现在已经普遍到对它提出质疑都显得有些愚昧了。然而,医学已经证实成瘾是一种生理器官疾病的说法,实在毫无根据。医学与科学界对此议题仍存有疾病与非疾病模式的对立看法。[1]加州最高法院在其相当有名的桑德斯案(Sundance Case)采取了疾病模式的说法,合法地移除了醉酒的个人责任,并催生了一连串政府与私人经营的戒酒医疗机构。事实上,威廉·裴费尔(William Playfair)博士所称的“复原行业”(Recovery Industry)相当成功地说服人们成瘾是一种疾病,1990年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有87% 的美国人同意此说。
另一方面,圣经宣称醉酒(非因医疗处方之故,让化学物质进入自己的身体,以求享乐或逃避生活的挣扎与试炼的做法)是一种罪(加5:17-21;弗5:18;彼前4:3-5)。这里所说的化学物质包括各种药物与酒精。摄取这些物质完全出于个人选择,在个人的掌控之中。持不同说法的人会说,成瘾的倾向可能与基因体质有关,而随着药物与酒精滥用的习惯养成,人会逐渐失去自我控制的能力。
基因说是目前最普遍的说法,甚至在基督教社群中也是如此。根据这种理论模式,一个人可能生来就是酒鬼或是会有成瘾问题的人,就像有些人生来是蓝眼睛、有些人生来是褐色的眼睛一样。而引发酒精或药物成瘾的导火线,就是那第一杯酒、第一颗药物。这样的人没有其他选择,他只是自己基因的受害者。这种概念除了不符合圣经之外,也未获得医学界的一致同意。[2]另一种说法,也就是人在酒精与药物滥用的过程当中逐渐失去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只是疾病模式的修改版,同样未获得医学界一致的同意。
一个人一旦受制于某种药物或酒精,要挣脱它的捆绑便不容易。这就是为何保罗如此严正地警告信徒不要受圣灵以外任何事物的辖制(林前6:12)。对于药物滥用唯一有效的处理方式是:承认它是一种罪,悔改并且停止再犯。这么做可能并不好受。许多人都知道,对于成瘾习性的戒断通常令人十分不适。在一些比较极端的情况下(例如戒毒),需要有医疗上的监督协助。然而圣经处理这类罪的方法十分明确:悔改并停止再犯。无论多数人的意见如何,药物滥用与成瘾的问题并不是一种未定义的疾病,也不是基因、环境或其他外在因素所造成,它是堕落的人出于自己的意志与罪性所做的选择。
丹尼斯·史旺森(Dennis M. Swanson)
[1] Harvey E. Dana and Julius R. Mantey, A Manual Grammar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New York: MacMillan, 1957), 164-165.
[2] William L. Playfair, and George Bryson, The Useful Lie(Wheaton: Good News/ Crossway, 1991), 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