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从使徒时代开始就是教会灵性生活中自然衍生的一种功能。毕竟,新约圣经清楚地要求信徒要“彼此劝戒”(罗15:14)、“天天彼此相劝”(来3:13)、“用这些话彼此劝慰”(帖前4:18)、“彼此劝慰,互相建立”(帖前5:11)、“彼此认罪,互相代求,使你们可以得医治”(雅5:16)。

 

使徒保罗说,“我们坚固的人应该担待不坚固人的软弱,不求自己的喜悦”(罗15:1),并且“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6:1-2)。

 

这些教导是给教会里的每一个人,而不是神职人员或专家的特别责任。辅导,特别是巧妙地运用上帝的话语来劝慰扶持的这种辅导,是基督徒生活与团契中不可避免的责任,它同时也是成熟灵命所展现的必然成果——“当用各样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地存在心里,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教导,互相劝戒,心被恩感,歌颂神”(西3:16)。

 

然而,近几年来在教会里兴起一股强大且极具影响力的运动,试图以“基督教心理学”——一种拾世俗心理学牙慧、主要由收费的专业人员所提供的技巧与知识——来取代圣经辅导。这个运动的拥护者所提出的主张听起来似乎有些圣经根据。也就是说,他们引用圣经,将神学理念与弗洛伊德、罗杰斯、荣格或任何他们追随的世俗心理学家的理论混合在一起。然而,这种做法根本不能将教会导向以圣经为本的方向,因它使基督徒认为辅导是留给专业人员做的事,而且辅导对各式各样圣经以外的理论与治疗方法大开门户。这种做法让人觉得上帝的话语不够完整、充分,也不够洗练精密,无法给人类深层的情绪及精神问题带来帮助。它使上百万寻求精神扶持的基督徒离开牧师和属灵的朋友,转而踏进心理治疗诊所。许多人因此认为,运用世俗的方法在使人与罪断绝上,会比属灵的方法有效,诸如痊愈十二步骤(twelve-step recovery plans)等。简单地说,这样的运动大大削减了教会对圣灵借着圣经、祷告、团契及讲道来改变生命的信心。

 

如果这个运动的前提正确,我们应可期待这样的结果:这一代的基督徒将是有史以来适应性最好、心理最健康的一代,毕竟他们能从好几代宣称可以融合圣经真理与心理学的人所累积下来的知识中,获得最大的益处。

 

显然,事实并非如此。观察一下寻求心理治疗的人数,我们会发现越来越多的基督徒在心理咨询及治疗诊所门前大排长队,国内上千个基督教广播节目中每天都可以听到基督徒心理学家提供的现场咨询辅导。在过去15年中,“基督教心理学”已发展为拥有逾十亿美元的产业。这种现象似乎显示,数以百万计的基督徒对心理咨询上了瘾。

 

相对于这个风潮,福音派中另一个运动正在酝酿成形:一个很清楚的声音,呼吁教会回归圣经,相信圣经足以帮助人们面对精神层次的问题。回归圣经辅导的理念在教会里受到越来越多支持,每个礼拜我都听到有牧师和教会同工重新发现圣经辅导的宝贵和重要。人们开始真正了解自己所相信的真理:圣经远远超越人类的智慧(林前3:19),上帝的话语比任何世间的方法更能洞察人心(来4:12),唯有圣灵能带来医治与重生(弗5:18-19),一切知识与智慧都藏在耶稣基督里(西2:3)。

 

这些真理其实都是基督教的基要信仰,因此想到它们竟在教会里受到质疑,不免令人感到惊奇。其实,这样的事在教会历史中不断重演,正如现今人们在教会里推销心理学,将之视为在精神问题上不可或缺、甚至更好的解决之道。

 

1980年,在我们教会第一桩神职人员被控渎职的法律诉讼案件中,我首次面临心理学与圣经辅导之间的争战。在此案中,我们教会里的牧师们被控职业过失,因他们试图用圣经真理帮助一位试图自杀的年轻会友。这成为美国法庭史无前例的诉讼案。在审理此案的漫长年日里,世俗媒体抓住机会大做文章。一些新闻媒体甚至声称我们教会鼓励这位年轻人自杀,告诉他这是通往天堂之路。当然事实并非如此。我们依据圣经告诉他自杀是不对的,并且殷切鼓励他,要借着上帝的话语来领受那位能医治受困心灵的唯一真神所赐的知识与能力。很遗憾,他并未接受我们的建议,最终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

 

这个案件引发一场争议,讨论教会是否具有单凭圣经来辅导心理受困者的合法权利。原告认为,给予抑郁症患者及有自杀意图的人出于圣经的建议,是一种在辅导上过于简单而不负责任的做法。他们请出许多“专家”作证,指出灵性、精神层次的辅导并不适用在“真正有问题”的人身上。他们宣称慢性抑郁症患者、试图自杀者,以及受类似情绪及精神问题困扰的人,应由心理学专家来治疗。在诉讼中,他们主张牧师及教会辅导员必须将这些人转给给心理健康从业人员。基本上他们的控告就是:企图借圣经来辅导心理受困者是一种随便、鲁莽的行为,应在道德及法律上受到谴责。如果他们真的打赢这场官司,从此以后任何一个提供圣经辅导的教会都要在法律责任上冒极大的风险。

 

媒体对于在此诉讼案件中所发掘的事实真相,报道得微乎其微。证据显示,这位自杀的年轻人当时确实在接受精神科医生的治疗。除了接受我们牧师的圣经辅导外,他也在寻求精神科医生的帮助。此外,我们教会的辅导人员也确保他接受多名医生的诊断,排除了造成他抑郁的器质性及化学因素。当时他接受了任何可能的治疗,却仍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我们极尽所能帮助他,但他拒绝了我们的辅导,放弃了他在基督里足够的能力。

 

这个案子经过了三个法庭的审理,其结果一致支持教会。这个判决有两次因专业性问题而被提起上诉,但最终的判决一致——教会并无过失。最后控方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但最高法院拒绝听审,因此以加州高等法院的判决为最终裁决。

 

在每一次的听审与判决中,法官也表达了他们的意见,认为教会在提供恰当的帮助上并无过失。他们同时认为,我们的神职人员对这位前来寻求帮助的年轻人所做的,远多于法律及道德上的责任。更重要的是,这些法庭确认了每一个教会借着圣经提供辅导的法律权利。这个案子成了宗教自由第一修订法案的重要判例,它意味着世俗法庭无权干涉教会辅导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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