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作者与正典地位

 

在所有新约书卷中,没有哪卷在正典地位和作者身份方面受到的争议会比彼得后书更多。早期基督教著作均未明确提到这卷书。直到奥利金(Origen,又译“俄利根”;约公元185-254年)首次将其列为彼得之作,情况才有所改观。在公元4世纪之前,人们对本书的质疑声始终没有平息;然而,罗马的克莱门(Clement of Rome,“克莱门”又译“革利免”)著作、《巴拿巴书信》(the Epistle of Barnabas)以及非正典的彼得作品似乎都体现出本书的内容,尽管这只是一种可能(参INT, pp. 387-389)。《真理的福音》(The Gospel of Truth)和《约翰藏经》(the Apocryphon of John)很可能也直接引用或间接提及彼得后书,这意味着该书在公元2世纪或许就已被人们接受了。[1]另外,“早期(公元3世纪)的伯默蒲草纸抄本集Bodmer papyrus72显示,该抄本已接纳彼得后书为正典。因为在这个抄本中,彼得后书与彼得前书、犹大书共同为这些圣卷的读者们祝福,彼得后书甚至获得了比后两者更为详尽的支持”。[2]

 

虽然支持彼得后书的早期证据并非完全不存在,但它们确实不如新约其他书卷的证据那样确凿。尽管如此,这卷书还是被纳入正典(EBC, 1:631-643。即便彼得的作者身份受到广泛质疑,此书仍然带着圣经的权柄说话。

 

正典地位和作者身份虽非同一概念,但往往关系密切。在早期教会,是否将某卷书纳为权威著作的主要考量,乃在于其作者是否为使徒或是否由使徒授权写成。彼得后书的正典地位之所以受到质疑,主要就是因为人们怀疑彼得不是该书作者。人们对彼得后书的作者身份和权威性所产生的这些疑虑,在宗教改革时期再次浮现出来。如今,这些质疑广泛存在于当代学者中间,许多人都否认这卷书出自使徒彼得之笔。例如,凯利(Kelly)就拒绝承认彼得为此书作者(p. 235),但他仍然认可这卷书揭示出了“非凡的属灵洞见和能力”(p. 225)。凯利持有这种态度其实十分正常,因为呼吁要把彼得后书从新约正典中除去的人毕竟只是少数。然而,拒绝彼得是这卷书作者的人也比比皆是。

 

反对彼得是这卷书作者的论据大概11项。优西比乌Eusebius[3]和哲罗姆(Jerome又译“耶柔米[4]提出了前两项:彼得后书没有延续至他们那个时代的长期使用传统。彼得后书的风格与彼得前书不同,而教会十分确定前书的作者就是彼得。

 

另外两项论据也源自古代教会时期:③ 彼得的名字亦出现于一些诺斯替主义(gnosticism)文献中。④ 彼得后书的知名度在地域上受限。

 

现代学者们还在此基础上增添了若干论据: 因为这封书信在文学上依附于犹大书,所以作者不可能是彼得。⑥ 对一位加利利渔夫而言,信中那些概念性和修辞性的语言太过希腊化。⑦ 基督再来的“耽延”问题是公元2世纪的议题。⑧ 彼得后书3: 15-16提到的保罗书信是在公元2世纪才收集完毕的。⑨ 公元2世纪的基督徒作家均未提过彼得后书。⑩ 这封书信看上去更像是“早期天主教教义”,而非初代基督教教义。 如果书信真是彼得所写,那么人们为何始终对它疑虑重重,不肯接受呢?根据以上论据,当今大多数新约学者都拒绝接受彼得后书的真实性。

 

然而,我们不能就这样盖棺定论。以下观点表明,在反对彼得后书作者身份的问题上还存在另一面,上述论据均不足以排除该书作者是使徒的可能性。

 

1. 由于这封书信篇幅短小,再加上政府逼迫早期教会以及古代社会通讯水平落后等原因,彼得后书没有长期使用的传统,这不足为奇。如果这封书信的目的地没有位于交通要道或者突然遭到逼迫,该信的正常传阅模式或许就会受到阻碍。

 

2. 这封书信的风格的确与彼得前书不同,但这或许是因为彼得使用了不同的文书助理(参彼前5:12)。如果彼得前书是由彼得在西拉的帮助下写成,彼得后书就有可能是他自己的文风或是在其他文书帮助下保留的个人文风。此外,由于作者间的异同标准尚未确定,所以有关风格的证据其实是很难衡量的。布鲁斯Bruce)针对作者个性、书卷主题和文书自由度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了讨论,并以此作为解决保罗文集中有关风格问题的可行方法。[5]

 

圣灵默示的工作或许也临到了文书助理,他们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谓是合著者。例如,提摩太与保罗的名字曾一同出现于帖撒罗尼迦前后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和腓利门书的问候语。教牧书信在风格上的差异早已为人们所承认。在提摩太后书4:11,保罗说:“独有路加在我这里。”这表明当时路加很可能就是保罗的文书,保罗教牧书信的风格与他的其他书信不同,原因也在于此。尽管如此,这些书信的权威性却丝毫不减,因为圣灵不仅可以掌管保罗,也可以掌管文书。而同样的因素也可能存在于彼得书信。令人惊奇的是,莫顿(Morton)基于各种资料——包括计算机上累积的数据分析——认为彼得前后书“在语言上并无分别”。[6]这样一个结论或许只会令大多数希腊文新约学者略感惊讶,但它至少可以提醒他们保持谨慎,不要仅凭风格因素便给出武断的说法。

 

3. 彼得的名字曾出现于一些诺斯替主义作品中,使得早期教会迟迟未能承认彼得后书——这一点有事实为基础。然而,尽管当时冒用彼得之名写成的赝品大肆流传,早期教会最终还是承认了彼得后书。这一事实表明,早期教会已经认识到这两封书信和其他冒名作品之间存在本质上的差别。

 

4. 至于彼得后书的知名度受到地域限制这个问题,很可能是因为逼迫、篇幅短小或收信地点太远等因素,才使它在教会建立之后的前一百年没有得到广泛传阅。

 

5. 彼得后书在文学上依附于犹大书,并没有获得最终定论(参下文的“特殊问题”)。即便彼得引用或使用了犹大书中的大量内容,那也不能说明彼得不是彼得后书的作者,或此书不是神所默示的。例如,学者们都承认马可福音的成书时间较早,马太福音取用了马可福音的内容,但这与圣经的默示性和权威性等重要观点并不矛盾。

 

6. 有人认为,对彼得的个人背景而言,彼得后书的语言太过希腊化。对此,我们的回答是:彼得在生活中究竟有多大程度受到希腊文化的影响,我们其实不得而知。他居住的地方距离名为低加波利的希腊十城只有8公里远。我们不知道他是否能懂双语;不知道从耶稣复活到彼得殉道这段时间,彼得的希腊文究竟学到什么了程度;更不知道他写这封信时是否使用了文书。当今政府高官会使用讲稿写手,但最终作品仍由官员负责。同样,正如上述第二点所示,彼得后书或许也是由一位文书草拟的。

 

7. 可以非常肯定的是,基督“耽延”再来既是1世纪,也是2世纪探讨的问题。约翰福音21:20-23表明,“基督再来”在约翰福音成书时便是一个热议话题。其他几处经文则表明,这个问题在更早之时就常为人们所讨论了(参太25:1-13;徒1:6-11;帖后2:1-4;来9:28)。

 

8. 彼得后书3:15-16提到的保罗书信未必指保罗的全部作品,也可能仅指作者所熟悉的作品。一旦某间教会或某些有影响力的人承认保罗书信的价值,针对这些作品的收集工作就会马上开展起来。保罗有关交换传阅书信(参西4:16)和公开宣读书信的教导(帖前5:27)也会促进书信的收集工作。此外,路加或提摩太是保罗旅行期间的同伴,他们也可能是收集彼得作品的人。

 

9. 公元2世纪的作家们确实没有指名提到彼得后书,原因或许如下:首先,篇幅短小、收信地点遥远、收信人遭受逼迫等因素可能导致公2世纪的作家很少提到它。例如,奥利金(约公元185-254年)的作品,若非大多数、至少也有许多已不复存在。在公元2世纪,作品被毁的概率非常之大。再者,如前文所述,有迹象表明公2纪的作家曾引用过彼得后书。关于这一点,亦见比格(Bigg, p199-210)和沃菲尔德(Warfield,又译“华菲德”)的著作。[7]

 

10. 力主此信为“早期天主教教义”的人认为,信中多次强调善行和正统信仰,表明该信写于晚期。虽然这一论据屡经使用(参Kelly, p. 235),其中却存在某些可疑的假设。为何彼得不能关注以正统的方法解释圣经这件事?为何他不能关注传统?实际上,保罗也强调传统(参林前11:215:3)。有些人以为,强调善行和正统信仰属于“早期天主教教义”,然而雅各书也这样强调,但它的写作时间无疑是在早期。

 

11. 正如前文所述,倘若彼得这封书信是写给住在遥远地区的基督徒,或其传阅过程因为早期逼迫而受到阻碍,就会导致人们对它迟迟不能承认并有诸多怀疑。此外,当时一些假冒彼得之名写成的异端学说广为流传,更加坚定了人们的怀疑,从而对这封书信获得认可造成不利影响。

 

在另一方面,支持彼得作者身份的论据却不乏其证。

 

1. 这封书信明确交代它是由使徒彼得(“西门彼得”,1:1)所写。信中忆及主是如何把彼得即将离世的消息告诉他的(1:14),并提到彼得是耶稣登山显荣(1:16-18)现场的见证人。书信中宣称这是作者的第二封书信(3:1),而大多数释经家都认为第一封信指的就是彼得前书。作者还在信里说,保罗是他“亲爱的弟兄”(3:15)。上述种种迹象均表明此书的作者是使徒。对此,我们不能轻易地弃之不顾。如果信中这些说法全不可信,它的教导又如何能够得到承认?如果彼得后书不是使徒西门彼得的真正作品,它就是一卷不可信赖的伪造之作。

 

2. 然而,作家们并未如此定论。他们普遍认为彼得后书是一部对当今教会颇有价值的伪典(参Kelly, p. 225),因而应当保留在正典之中。对于这种将彼得后书视为匿名作品的观点,西德博特姆(Sidebottom, p100)辩护说:“门徒以著名教师或领袖的名义写作乃古代社会传统……现今我们有关版权的习惯作法在公元1世纪并不存在。”他的最后一句话是正确的,第一句话则有待商榷。公元1世纪的基督徒究竟采用了异教文化匿名著书的做法,还是因为注重真理而拒绝接受这种传统呢?这个问题引发了很大的争议。福音派基督徒一致否认圣经正典中有冒名作品的观点。鲍德温(Baldwin)对于旧约中冒名写作的传统进行了研究,最后总结道:“我们认为,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旧约中有冒名写作的传统,反而有许多证据是反对这一传统的。”[8]格思里(Guthrie)认为,基督徒不应接受使用假名的作法。[9]沃尔斯(Walls)引用德尔图良(Tertullian,又译“特土良”)的话说,撰写伪经《保罗与特格拉行传》(Acts of Paul and Thecla)的长老由于冒名写作被免职了。

 

这就表明,有意假借他人之名著书的作法并非如人们常说的那样,是一种可以接受的既定传统。迄今为止,虽然早期基督教时代的冒名作品被保存下来的多达成百上千册,但其中绝大多数都或多或少地受到诺斯替主义或其他偏见思想的影响,许多作品的成书目的甚至就是为了传播这样的思想。其他作品大都也属于所谓的“流行宗教”,即低劣的灵修文学。这些作品并非有意在神学上偏颇,而是使用了神学家们痛斥的措辞表达,并极其强调神迹和奇事。这些作品与当时的正典书卷简直判若云泥。[10]

 

如果基督徒并不接受冒名写信的作法,那么这封书信又是谁写的?十有八九不是好人!若作者是一名假师傅,那他的动机又是什么?毕竟,这卷书并没有任何独特之处需要以假名来撰写。

 

3. 我们也应牢记,冒用彼得名字写成的伪作曾在早期教会得到传阅。以下这些作品是我们所熟悉的伪典:《彼得启示录》(The Apocalypse of Peter,约公元135年),《彼得福音》(The Gospel of Peter,约公元150-175年),《彼得行传》(The Acts of Peter约公元180-200年),《彼得的教导》(The Teaching of Peter,约公元200年),《彼得致雅各书信》(The Letter of Peter to James,约公元200年),以及《彼得的宣讲》(The Preaching of Peter,约公元80-140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作品都没有被纳入正典。彼得后书被纳入正典,是因为具有内在价值。正如加尔文(Epistles of Peter, p363)所言:“同时,大家一致认为,它(彼得后书)丝毫不存在与彼得身份不符之处,使徒的能力和恩赐在书中随处可见。”彼得后书的内证,即其教训的品质,是不应被轻视的。不同于那些假冒彼得之名写成的伪经,人们在阅读彼得后书时会发现其中毫无错谬思想。这卷书应该是真实的。作者对真理的热忱(1:12)、对乖巧捏造之虚言的反对(1:16),以及对公义的看重(2:7-9),都令人印象深刻。

 

4. 信中根本没有呈现公元2世纪的境况,也没有反映出诸如专制主教、发展成熟的诺斯替主义或孟他努主义(Montanism等问题。

 

5. 若细想彼得前书使用文书(参西拉,新国际译本边注,彼前5:12)一事,最严重的(风格)问题便不难解决。塞尔温(Selwyn, p 9-15)认为,西拉是彼得前书的合著者。倘若如此,彼得后书与前书的风格不同或许就意味着,彼得在写作过程中使用了不同的文书或助手。另外,关于风格方面的证据有时被夸大了(参Kelly, p. 236)。格林(Green, Peter and Jude, p16-19)引用的众多研究资料都清楚表明此类证据具有局限性。

 

上文提到,在古代教会判断某书正典地位的过程中,该书的作者身份和正典地位往往紧密相联。希伯来书、雅各书、犹大书、彼得后书、约翰二书、约翰三书和启示录这七卷新约作品,仅仅经过一定讨论就被纳入正典。其他二十卷书在很早的时候几乎就得到了普遍承认。此外,还有许多其他书卷在早期教会中也广为人知并广泛传阅。其中尽管有些书卷获得人们的重视(如黑马牧人The Sheperd of Hermas〕),教会却从未承认它们是圣经的一部分。

 

奥利金承认彼得后书是圣经(约公元240年),他说:“彼得留下了一本为大家所公认的书信,但或许还有第二本,尽管它受到了人们的质疑。”[11]优西比乌将这卷书列为受争议的书卷,而非伪造作品。[12]在耶路撒冷的西里尔(Cyril of Jerusalem所处的年代(约公元315-386年),彼得后书被列入正典。除了西里尔,阿塔那修Athanasius,又译“亚他拿修”)、奥古斯丁(Augustine)和哲罗姆也承认这卷书,为早期教会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些领袖都承认彼得后书是圣经,原因在于内政和外证都显示它具有实实在在的价值。

 

二、写作时间

 

从彼得后书3:15-16不难看出,这封书信很可能是在大量保罗书信写成并集结成册后才写成。这就意味着,此书最早写于公元60年。如果3:1“亲爱的弟兄啊,我现在写给你们的是第二封信”中的第一封信指彼得前书(不过这一点不能完全肯定;参3:1的注释),那么本书最早的写作年代就大约是公元63-64年,即与彼得前书的写作年代相近。本书最晚的写作时间(对于那些不承认彼得是作者的人而言)是公元135年前夕,原因是彼得后书在以彼得命名的伪经中得到了使用。[13]

 

如果彼得后书的使徒作者身份得到承认,并且这封书信是于彼得在世时发表的,那么其写作时间很可能就在他去世前夕(参彼后1:12-15)或公元64-68年。有些福音派作家认为彼得后书堪称彼得的遗嘱,是彼得死后由他(这位使徒)的一个或多个门徒发表的。[14]若是这样,本书的写作年代大约就在公元80-90年。有些人否认本书信作者是使徒,或认为本书信与使徒完全无关,于是将其写作时间定为公元135年之后的某个时间(哈纳克〔Harnack〕将写作时间定为公元150-175年)。我们的结论是:把书信的写作时间定为公元64-68年既合情合理,又最契合内证。

 

三、写作地点

 

我们没有可靠资料确定书信的写作地点。由于人们都知道彼得曾在罗马住过,所以那里极可能就是写作地点。但因为彼得去过的地方很多(巴勒斯坦、小亚细亚、哥林多〔?〕和罗马),在没有发现新证据之前,我们无法确定彼得后书的写作地点。

 

四、受书地点

 

有关受书地点的唯一线索藏于书信之中。信中明言:“给那因我们的神和救主耶稣基督之义,已经与我们同得一样宝贵信心的人。”(1:1)这与彼得前书提到的小亚细亚各省份形成对比,很可能暗示彼得后书是写给各处基督徒的。作者在彼得后书3:1说:“亲爱的弟兄啊,我现在写给你们的是第二封信。”如果这里涉及彼得前书,那么本书信的写作对象就是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亚细亚、庇推尼的基督徒。但是,如果3:1涉及彼得所写却已遗失的书信(关于或已遗失的保罗书信,参林前5:9;西4:16下),那么关于彼得后书的受书地点,我们就没有确凿的资料可以参考了。在释经家看来,小亚细亚或埃及的可能性最大。因为信中有关假师傅的警告(2:1-20)显示,这些人的恶行更像是外邦人的,而非犹太人的。

 

五、写作情境

 

彼得后书的写作原因可以根据书信内容推断出来。最直接的原因便是:彼得意识到自己离世的时间近了,而神的子民正面临许多危险(1:13-142:1-3)。如同羊群容易迷途,基督徒也易于忘记信仰的基要真理。教会内劝诫的恩赐正是纠正这类倾向的手段之一(参罗12:8)。彼得在前书中亲自提到这一需要(参5:1的“劝”5:12)。可见,彼得后书是在提醒信徒牢记基督教信仰的基本真理(参1:12-13)。相信耶稣是弥赛亚,这种信心并不是建基于荒唐的传说或巧妙捏造的虚言(1:16),而是神确凿的启示(1:16-21)。基督徒个人的信心不应止步不前,而当不断增长。人若在基督的恩典中不断成长,便可确信自己已被拣选为信徒(1:8-10)。

 

基督徒必须防备假师傅(2:1-22)。这些人否认主必快来(3:3-4),因而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这些假师傅行事诡诈,宣称其“自由观”有保罗书信为圣经依据,实际上却是在曲解保罗书信的内容,是可咒可诅的(3:15-16)。教会必须对这类谬论保持警惕,并在神的恩典和知识上不断长进(3:17-18)。

 

六、特殊问题

 

彼得后书(主要是第2章)与犹大书之间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必然书面或口头上存在某种依赖性。梅厄Mayor)曾对这一点做出详尽论述(pp. i-xxv, 2-15;亦见E. F. Harrison, INT, pp. 396-98.)。

 

两封书信共有的内容几乎全部与作者对假师傅的描述和斥责有关。大多数人认为,彼得后书依附于犹大书(梅厄、费恩〔Feine〕、贝姆〔Behm〕的观点)。有些学者根据这种表面上的依附性否认彼得的作者身份。[15]然而,只有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彼得后书的作者引用犹大书一事才会对彼得的作者身份构成问题:①彼得后书对犹大书的依附性获得最终证实;犹大书的写作时间确实晚于公元64年;有证据表明,像彼得这样的使徒不该引用其他作者撰写的大量内容。

 

一些研究彼得前书的人发现,这卷书中有大量问答式的教导内容(参Selwyn, p363-466)。如果彼得撰写前书时使用了教会内常见的资料,那么为何他写第二封书信时就不能这样做呢?然而,彼得后书是否依附于犹大书,我们尚不确定。梅厄pp. i-ii认为是彼得后书引用犹大书,比格(p. 218)则发现是犹大书引用彼得后书。另外一种可能是,这两封书信使用了同一种资料来源。

 

由于缺乏可靠的内外证据,犹大书的写作时间还无法确定,初步估计是在公元60年。若事实如此,彼得就有可能引用犹大书。但是,像彼得这样颇具威望的使徒居然会引用一名非使徒的著作,这种可能性简直微乎其微。古代作者引用资料的方式很难用今人的标准来衡量。与今天相比,“传统”在当时作者和说话者思想中占有更大的比重。当我们回顾旧约例子时,这一点便更为突出:列王纪上下与历代志上下,以及对观福音书之间,都存在内容相似的记载。概括地说,关于犹大书和彼得后书之间的关系或两者与某些共同资料来源的关系,这个特殊问题至今仍然悬而未决。不论采纳哪一种观点(犹大书在先、彼得后书在先,或是两封书信都使用了较早的资料来源),都不会影响其真实性、作者身份和默示性。这三种观点都与福音神学相符。在这个问题上,保守学者们一般都采取存而不论的态度(参Guthrie, New Testament Introduction, pp. 925-27,尤参p. 926, n. 3

 

[1] R.H. Gundry, A Survey of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0), p. 353.

[2] 同上。

[3] 《教会史》(Ecclesiastical History 3.3.1-4; 25.3-4)。

[4] Scriptorium Ecclesiasticorum 1, Letter to Hedibia (Epist 120.11).

[5] F.F. Bruce, The Letters of Paul: An Expanded Paraphrase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5), pp. 10-11.

[6] A.Q. Morton, The Authorship and Integrity of the New Testament (London: SPCK, 1965).

[7] B. B. Warfield, “The Canonicity of Second Peter,” reprinted in Selected Shorter Writings, 2 vols., ed. by Joan E. Meeter, (Nutley, N.J.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70, 1973), 2:49-79.

[8] Joyce Baldwin, “Is there pseudonymity in the Old Testament?” Themelios 4 (September 1978): 12.

[9] Donald Guthrie, New Testament Introduction, 3rd ed. (Downers Grove, Ill.: Intervarsity, 1970), pp. 671-84.

[10] Andrew F. Walls, “The Canon of the New Testament.”

[11] Ecclesiastical History 6.25.8.

[12] Ecclesiastical History 3.3.1.

[13] C. Maurer, “Apocalypse of Peter” in New Testament Apocrypha, 2 vols., edd. E. Hennecke and W. Schneemelcher (London: Lutterworth, 1963-65), 2:664

[14] G. Barker, W. Lane, and J.R. Michaels, The New Testament Speaks (New York: Harper & Row, 1969), pp. 32, 349-52

[15] 例如:“Petrine authorship is forbidden by the literary relation to Jude” (Paul Feine and Johannes Behm,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14th ed., ed. W. Kümmel [New York: Abingdon, 1966], p. 303)

最后修改于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