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批判学
16 世纪新教宗教改革的一个最重要特点,就是改教者对于“唯独圣经”(sola Scriptura)的坚持。人们发现,罗马天主教廷所持的某些立场,实际上是建立在一些伪造和经过篡改的文献上的。改教者们受此影响,拒绝承认教会传统与圣经享有同等权柄。相应的,新教教徒便开始对探究宗教文献,尤其是圣经的文学特点产生浓厚兴趣。因此,他们需要有严谨的判断以分辨真伪。
“圣经批判学”(Biblical criticism)是一个技术术语,它既不是指像艺术评论家点评一件艺术作品那样对圣经品头论足,也不是指一个带有“批判精神”之人的负面性评论。其实,这个词是指对涉及圣经的数据资料进行技术性的核定,以判断圣经中哪些内容是真实的。圣经批判学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关于圣经文本的,或称为“低等批判学”(lower criticism),研究者力求鉴别圣经原始文本。
很多古代的圣经抄本被部分或完整地保存。这些文献的一致性有所不同。文本批判学是通过比较各种不同的古代文本来确定原始文本的一项科学。虽然我们今天没有任何圣经原始手稿,但因为存在大量古代抄本和各种翻译49 本(超过五千册),我们基本能够确定原始文本的内容,而极少数存在问题的经文并不影响重要的神学教义。几乎所有早期圣经文本批判学家都深信,圣经的原文是由神所默示的,因此确定正确无误的文本至关重要,这也是他们工作的动力。文本批判学力求在最大程度上正确地还原圣经的原始文本。
圣经批判学的第二种形式,有时被称为“高等批判学”(higher criticism),即查考文献的历史背景和圣经本身的文学特点。这种分析方法致力于回答有关圣经某卷书的写作时间、作者,某一段经文的体裁或文学类型等问题。
这种研究本身并不是来自于理性主义的。例如,了解律法与箴言的区别、诗篇与书信的差异,对于正确理解作者的本意是很有帮助的,另外了解每一位圣经作者的神学意图也有其价值。但是,在理性主义者手中,这种历史批判法大都演变成“破坏性高等批判”。这种批判最终导致的结果是,摧毁人们对于圣经的信心,不再相信圣经是完全可信的,乃至最终不再相信圣经具有权威性。
某些人否认圣经是神亲自默示的话语,但承认其作为一部记录人们宗教诉求的经典,仍存在一些价值,因此历史批判学(historical criticism)成为对这些人十分有用的替代品。他们断言,以色列人对神的寻求同样受制于所有宗教经验都会产生的种种错误和局限,这与任何宗教信仰者的朝圣体验没有什么分别。经过这些评论家的重造,以色列人的历史被挤入周围民族的宗教生活模子,甚至在大多数情况下完全用周围民族的宗教生活来解释。这种观点是自然主义的,因为它不承认有任何可能,神为了他特别的旨意拣选以色列人并且默示作者准确记录了他们的属灵历程。
运用历史批判学来削弱圣经的可信性和权威性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备受争议的JEDP底本说。这个理论声称,“五经”(摩西所写的五卷书)实际上是历经多个世纪,以四个不同作者的作品编辑汇总而成。运用同样方式,还有一些人提出《以赛亚书》是由两、三个“以赛亚”写成的,而且保罗也不可能写出那些冠以他名的教牧书信。这种方法以强调圣经中的错误为出发点,以削弱圣经的权威为最终结果,使圣经符合可接受的个人推理,使“解释圣经”变得轻而易举。这样一来,圣经中那些超自然元素或不符合现代某些偏见的教导就成了不真实的,或者不具有权威性的。
但凡做过前期的研究工作,所有圣经批判者们其实都从相同的证据入手。如果某一证据看似不利于支持圣经的可信性,此时研究者个人所持的前设就开始发挥作用了。那些相信圣经是完全正确的学者会寻找一个方法巩固对圣经真确性的信心,这些学者们在解决类似问题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非凡的成就。那些认为圣经存在错误的学者则不再进行深入分析了。他们解决问题的方法是,确定圣经的记载有误。因此,一个人对于圣经性质的前设先于且决定他对经文的诠释。
例如,一位持有自然主义前设的释经者可能仅仅因为经文内容与假定的用词和写作风格不符,就质疑圣经的某些书卷是否真由作者写成,例如摩西和保罗的书卷。这种做法削弱了圣经中大部分内容的权威性。然而那些接受圣经关于作者的陈述,则会论证这一说法的可能性。他们认为,某一圣经作者在他人生的不同阶段,在阐述不同的问题或援引不同的作者时,会使用不同的写作风格。同样,一位自然主义释经者可能会否认《以赛亚书》的统一性,因为书中某一部分的内容不符合他的前设—任何人都不可能预知未来。在这两个例子中,圣经自有的权威事先就被剥夺。整本圣经的设计就是要挑战人们的前设,而不是受其控制。如果不承认圣经的超自然性,那么我们丢失的就不仅仅是神迹,而是圣经由神所默示且拥有至高权柄这一整体观念。综上所述,破坏性的历史批判学选择仅仅承认圣经是由人手写成这一单方面事实。
不管是文本的、历史的还是文学上的,所有关于圣经的批判分析学如果要忠于圣经已经证实的内容,就必须立足于圣经既是人手写成也是由神亲自默示这一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