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一:性是圣洁美好的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来13:4)
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1)
“床也不可污秽”意指夫妻之间要有性生活,任何一方都不可对另一方有不忠、不洁的思想和行为。妻子与丈夫之间的性关系是纯洁无瑕的,丝毫不存在罪恶和污秽。她不应当认为与丈夫肉体的亲密不够圣洁,或者不如祷告或唱诗圣洁。只要妻子有清洁的心思、动机和行为,就能够讨神喜悦。在神看来,她所做的甚好。
原则二:夫妻应当享受性爱
我属我的良人,他也恋慕我。我的良人,来吧,你我可以往田间去,你我可以在村庄住宿。我们早晨起来往葡萄园去,看看葡萄发芽开花没有,石榴放蕊没有;我在那里要将我的爱情给你。(歌7:10-12)
夫妻间性爱所带来的欢愉是被圣经所肯定的。夫妻应当享受性爱。当然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候性生活的感受不如其他时候强烈。但对于每一对已婚夫妇来说,这仍是幸福甜蜜的时光。我知道有这样一位丈夫,他在与妻子亲密前,会与妻子一同祷告,求神祝福他们的良宵。据他们二人所说,神总是回应他们的祷告,夫妻二人通常能一起达到高潮。但如果一方过于疲惫或恰逢无法避免的不便(如妻子处于经期或妊娠期),他们不能在身体上结合,仍然能够通过抚摸向对方传递爱意。
原则三:以对方为念
我身睡卧,我心却醒。这是我良人的声音,他敲门说:“我的妹子,我的佳偶,我的鸽子,我的完全人,求你给我开门,因我的头满了露水,我的头发被夜露滴湿。”我回答说:“我脱了衣裳,怎能再穿上呢?我洗了脚,怎能再玷污呢?”我的良人从门孔里伸进手来,我便因他动了心。我起来,要给我良人开门。(歌5:2-5)
妻子如果总是想“我怎样才能给丈夫带来愉悦呢?”,就愿意向丈夫表达爱。她在给丈夫带来快感的过程中,自己也经历到超乎预期的愉悦。这很常见,因为一般来说,女性性欲的唤起通常比较慢。她要想做到“以对方为念”,就要常常想到丈夫以及他身上吸引她的品质,并毫不吝啬地称赞他身上的优点。不幸的是,在如今的社会,妻子常常筋疲力尽,很易忽略这个原则。
对于那些孩子尚年幼的年轻母亲来说,有时候一天忙完,很难还有什么精力。即便如此,她也应当每日或每周提前做计划,安排出与丈夫共处的“特殊时刻”。妻子虽然一直忙着照顾孩子,但却可以在心里念着丈夫,期盼与他相处。她也需要把计划告诉丈夫,便于他提前安排。妻子努力为丈夫挤出时间和精力,是绝对值得的。上述这个小建议便是一个基本的方法,令忙碌的母亲做到“以对方为念”。
妻子做到“以对方为念”的另一个方法是,应主动要求丈夫满足自己,而不要用手淫来释放性欲,这是有罪和自私的。记住:丈夫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来拒绝妻子!有些时候,妻子在亲近丈夫时踌躇不决,觉得他好像对自己不感兴趣,这让妻子很受伤。这时,你与其无端猜测,认为他有意伤害自己、不爱自己或对自己的身体不感兴趣,还不如坦诚地与他交流,说出自己的愿望。如果他仍然无动于衷,或许他就是在犯罪了(关于如何对付丈夫的罪,见本书第十四章。)若是他宁愿放下更愿意做的事情来回应你,他就会感到喜乐,因为知道自己是“为义受苦”!圣经明确指出,夫妻双方都当“以对方为念”而不是只顾自己。
原则四:性关系要有规律
愿她的胸怀使你时时知足。(箴5:19)
虽然性生活频率并没有一定的标准,但夫妻要保证一定次数的性生活,以使双方均不会感到沮丧、压抑,不会受到试探。有时,夫妇会陷入无性或少性的惯性中。他们白天忙碌,疲惫不堪,晚上一起倒头大睡,看起来不像夫妻,更像是兄妹。夫妻二人应当保持性生活有一定的规律,使之成为婚姻关系的重要部分。
原则五:妻子不可以性来操控丈夫
凡事不可结党,不可贪图虚浮的荣耀,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腓2:3-4)
妻子利用性爱与丈夫讨价还价是自私的表现。这样的妻子存着不义的动机。我们要服侍丈夫,而非自己。妻子若是为自己的喜好讨价还价,试图以此操控丈夫,就太自私了!妻子的动机不应当是从丈夫那里得到什么,而应当是荣耀神。
原则六:夫妻在性关系上要相互尊重
丈夫当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厢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林前7:3-5)
平等、相互尊重的性关系指的是,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也有权主动提出性要求。双方只要做得合情合理,并考虑对方感受,就不必太过拘泥。双方在两厢情愿,互相取悦,不冒犯对方的前提下,凡事都可行。但这里的“凡事”仍有所例外,它不包括任何有罪的行为,例如所多玛之罪(肛交),看色情作品,谈论对他人的性幻想(加5:19)。性生活不必仅限于就寝时间,白天或晚上的任何时间都可以。通过手指刺激或(和)插入的方式,将对方带至高潮,是完全可以接受的行为,有时这甚至是夫妇二人更中意的方式。夫妻之间的性关系应当是平等、相互尊重的。
我们来归纳一下本章内容。根据圣经,妻子在性爱方面对丈夫负有若干义务。妻子应尽可能地使丈夫得到完全的满足。妻子也有权主动提出性要求,让丈夫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她应知道自己有权柄来主张丈夫的身子。她可以主动提出,提前作出时间安排,并毫无恐惧、满怀期待地等候这个夫妻共享的私密时刻。她拒绝参与任何有罪的行为,如手淫、观看色情作品、肛交、对其他男人有性幻想等。她在神面前存着纯正的动机,把性视为圣洁而美好的事物,因为神称其为“甚好”。
如果你一直以来,没有以荣耀神的方式思考与性有关的事情,没有以荣耀神的方式同丈夫享受性爱,就需要向神认罪悔改。你若祈求神,神是信实的,必会赦免你,洗净你的一切不义。然后,你就要按照《雅各书》中的建议,借着行为将信心显明出来(雅2:18)。你要为自己和丈夫的亲密时间预先定好计划,把自己交给他,盼望与他相亲,渴慕约定的时刻快快到来。要作一个充满爱心、温柔亲切、反应敏锐的妻子。即便你一时缺少兴致,若仍一心一意取悦丈夫,你的兴致也会高涨起来。不要仅在礼拜天的上午荣耀神,也当在婚姻内室的性行为上荣耀神。
在这一章,我跟你分享了曾与安娜和她的朋友交流的若干“小秘密”。神是美善的,婚姻里的性也是美好的。你愿以神的眼光去看待它,以无私的爱去回应丈夫吗?
问题与思考
- 神在婚姻中设立了性爱,其目的何在?
- 根据《箴言》5章18-19节,妻子要(在性上)常使丈夫知足。“知足”一词有什么含义?
- “没有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 如何让妻子有“兴致”与丈夫亲热?
- 帮助丈夫成为妻子的好情人,是谁的责任?
- 请阅读并用自己的话总结本章提到的合乎圣经的性爱六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