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和女人的本性到底是什么,世上一直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观点。有些人说男女是平等的,而另一些人却持否定态度。无论是大男子主义,还是女权主义,都把男女平等的概念混淆了。既然神是人类的创造者,唯独神在人的本性以及平等问题上阐明的观点才是正确的。在现实中,男人和女人既是平等的又是不平等的,这取决于人们评判的角度。

 

1.两性在地位与人格上是平等的。

 

无论是男是女,都是按着神的形像受造的。这就意味着男女在受造时,神都给了他们得以认识神、荣耀神的能力和责任。同时,这也意味着两性在受造时,都获得了相同的本性与才智。神并没有看重、偏爱任何一方。在神看来,他们在本质与地位上是平等的。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创1:27)

 

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3:28)

 

2.两性在职分上是不等的。

 

正如神的三个位格具有不同的职分,丈夫和妻子的职分也是有序排列的。神凭着他的智慧指定了夫妻各自的职分。神委派给两性的责任,不涉及人的价值、能力,却与人心存的仁爱、谦卑、能否荣耀神这个目标息息相关。丈夫对妻子具有权柄,而妻子要顺服丈夫的领导,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最好的荣耀神。既然基督徒的人生目标就是为了荣耀神,丈夫和妻子就可以喜乐地接受他们各自不同的角色。

 

丈夫和妻子之间,只是在权柄上不平等。至于不平等,人类生活的很多领域不也是如此吗?父母有权管教自己的孩子,政府有权管理百姓,雇主有权管理雇员,教会领袖有权管理教会成员,等等。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单单在丈夫需要行使权柄这个问题上,人们如此非难?

 

三位一体的神并不存在顺服上的难处,也不存在滥用权柄的可能。神的三个位格间享有完全的合一与满足。因此,我们对于上面问题的答案是:“我们在对待权柄或顺服上的难处,完全来自于骄傲。做丈夫的只有谦卑自己,才能认识到他并不是掌握着无限的权力(他只是神主权的代理人),也才能懂得他不可以权谋私,只求自己益处。他能做的,是在爱里行使他的权柄。作妻子的也只有谦卑自己,才能认识到她对基督的顺服,表现在她能始终如一尊重丈夫的权柄。

 

夫妻之间领导与顺服该是彼此真爱的自然流露。亚历山大·史特劳(Alexander Strauch)在他的《男人与女人,平等又不同》Men and Women, Equal Yet Different)一书中写道:

 

“夫妻关系不是老板与雇员的关系,也不是司令与士兵、老师与学生的关系,而是一种爱的关系。在爱里,两个成年人要合为一体。在此连合中,一方凭着爱作领头人,而另一方则积极主动地支持其领导。”

 

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林前11:3)

 

正如我们此前学到的,丈夫与妻子的关系就如同基督与教会之间的关系。

 

    

随着权柄而来的是荣耀。因着自己的地位及下属的顺服,有权柄的人会得到一定的荣耀。这样看来,女人是男人的荣耀,而男人是神的荣耀。做丈夫的必须牢记,他身处这个荣耀的地位不是出于自己的功劳,要把一切荣耀归于神。男人们,我想提醒你们:希律王曾想留下荣耀不归给神,神就使他被虫咬死(徒12:20-23)。

 

有些人建议夫妻双方应该相互顺服。诚然,夫妻双方都需要放下自己的意愿,优先考虑对方的意愿,这是有道理的。丈夫当然要重视(在他认为适当的场合,用自己行动来见证)妻子的要求、忠告和劝诫。但任何时候,作妻子的绝不可夺取丈夫的地位,不可谋求权柄。“夫妻双方应该相互顺服”的支持者们最喜欢引用的(也是唯一一处)经文是《以弗所书》521节。可是我们从“彼此”的含义及其与上下文的联系来看,这种观点并不成立,而且这节经文也没有与神多次提到的关于妻子要顺服丈夫的命令有何冲突(弗5:22;西3:18;彼前3:1;多2:4-5)。所以,基于上下文,对“彼此”二字更好的解释是,“与别人之间”。这样也正好对应了使徒保罗接下来的话,他在下面的经文中继续扩展了“与别人之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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