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又求神让我可以按着所该说的话将它阐明出来。
保罗现在用一个介词短语(ἵνα)来完成这个句子。这个短语可以被视为表目的,但是这里介词的用法似乎与第3节相似。由此表明这是祷告的第二部分内容。保罗说,他们不仅应该祷告神为他传讲福音之道开门,还应该祷告求神让我可以……将它阐明出来(ἵνα φανερώσω αὐτὸ)。动词(φανερώσω,“我可以……阐明”)描述了使某物显现或显明出来。这个祷告是:当保罗讲说“基督的奥秘”(3节)的时候,借着他的话语,这奥秘就以某种方式在听的人心里或头脑里显现或显露出来。讲道者的话语必须要显示或显明什么……或更精确地说某人——基督自己——就是那奥秘(3节)。
那么,保罗所求的是做在他自己身上(作为讲道者),是在听众身上(在他讲话的时候),还是两者都有?答案当然是“两者都有”!借着圣灵的工作,讲道者的话语必须成为光照听道之人内心的途径,使他们前所未有地看见基督。简单过去时指的是真实的事件——保罗想要得到切实的机会宣讲基督,并且在那时,基督能够在听他讲话之人的内心和头脑中显明。虚拟语气表明,这事情能否真正发生要靠外在的条件,也就是歌罗西信徒能够按照保罗所要求的坚持祷告以及神应允祷告。人称代词(αὐτὸ,“它”)的前置词就是“基督的奥秘”(3节)。
侍奉格言:清楚地传道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须如此。
保罗说,这种传讲仅仅是按着所该说的话(ὡς δεῖ με λαλῆσαι)。比较形式(ὡς,“用某种方式”;一般译为“正如”或“像”)将他请求他们代祷的和“应该”(δεῖ)发生的并列地放在一起。这个词描述了一种驱使、必要性或义务。没有显明基督奥秘的讲道,就是没有达到其应有的目的。因着被传讲的那一位无可比拟的价值,清楚地阐述是不可或缺的。我们每一次开口讲说基督的时候,都必须要清清楚楚地显明他!这不单是保罗放在其他人身上的责任,更是他放胆“说”的时候所加在自己身上的责任(με,“我”)。不定式的简单过去式再一次指向讲说基督的具体行为。
深入思考:
1. 为什么说祷告一定要恒切?
2. 你能否给人解释感恩和在属灵上警醒的内在关系?
3.为福音打开的门有什么明显的标志?
4. 要想将福音讲清楚,讲的人身上必须要发生什么,听的人身上必须要发生什么?为什么这两方面都需要神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