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注:研经工具首页电子图书馆的《麦克阿瑟研经指南》由约翰·麦克阿瑟(John MacArthur)的部分讲道稿整理而成。

补充:《麦克阿瑟新约注释》(又名:生命宝训讲道注释 [以弗所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雅各书彼得前书彼得后书约翰一二三书犹大书])已在研经工具上线,《麦克阿瑟注释圣经》预计今年底上线。请访问研经工具,使用更多资源。


信徒与内住的罪(一)

经文:罗马书7:1417

 

 

罗马书7:14-25说:“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这段经文深切描写了一个自己苦苦挣扎的人——这个人爱慕上帝的道德律,愿意顺服它;但在他里头的罪却拽住他,让他无法做到。这是一个苦苦挣扎的灵魂亲自经历的事。这种内心的激烈争斗以24节的绝望呼喊总结出来:“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一、这段经文引发的争论

一直以来都有人辩论保罗在这段经文当中描写的是一个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有人说,这个人受罪捆绑的程度太大,这段经文不可能指的是基督徒。还有人说,这个人行善的愿望过于强烈,不可能是一个非基督徒。若是基督徒,就不可能被罪捆绑;若是非基督徒,又不可能渴望遵守上帝的律法。因而,解读这段经文的争辩点就在这里。

1. 说的是非基督徒

1)这种立场的依据
1)圣灵的能力

有些人认为罗马书7:14-25说的是非基督徒,他们说关键就在14节:“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然后他们又指向18节,那里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他们由此得出一个结论,这个人肯定是个非基督徒,因为基督徒晓得如何行善,这里好像明显没有圣灵的能力。

2)上帝的平安

24节的绝望呼喊——“我真是苦啊!”——似乎与罗马书5:1-2的应许相去甚远:“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相和。我们又籍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上帝的荣耀。”因而有人问道,因信称义的人怎么会这样苦呢?

3)信徒的自由

罗马书第6章举出许多例子,说明信的人脱离了罪的权势。第2节说:“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6-7节说:“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基督)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11-12节说:“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17-18节说:“感谢上帝!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鉴于第6章这一切的证据,支持非基督徒之说的人问道,这个人明明说“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他又怎么可能是基督徒呢?

2)这种看法的问题

6章重点强调的是在基督里新造的人、新的性情、新的身份,以及信徒的圣洁。按着蒙救赎的新自我来说,信徒已经打破罪的辖制。然而第7章的侧重点却不一样。保罗现在把另一面讲出来。每个基督徒都知道,尽管他在基督里已是新造的人,罪依然是一个问题。事实上,甚至在第6章就已指出这种挣扎:“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12节)保罗虽然在第6章大大讲论基督徒的新性情,但他从未说基督徒不再与罪争战。12节暗示我们要与之争战,并且把这种暗示带入13节:“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因为基督徒仍有可能顺从罪,所以才吩咐他们不可那样做。保罗在罗马书6:19说:“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暗含的意思又是,基督徒有可能顺从罪。所以,因为第6章的这些经文,就争辩说第7章不可能指的是基督徒,这是误解了第6章的本意。

2. 说的是基督徒

1)对基督徒的准确描述
1)追求上帝

保罗说:“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上帝的律”(罗7:22)非基督徒绝对不可能明确说出这种话来。罗马书8:7说,没有重生的人不服上帝的律法。保罗在25节说:“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这句话我听着很像是基督徒说的。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感谢上帝,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这些都是基督徒最深切渴慕的事。

2)恨恶罪

15节描写保罗乐意为善却受到阻碍。“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不得救的人会不会特别愿意行善,却莫名其妙受到阻挠而行不出来呢?按照耶利米所说的话,不是如此。他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17:9)保罗接着在18-1921节解释这种内心的挣扎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这个人心里深深地愿意行善,然而却有一条作恶的律使得这种心愿不能轻易实现。罗马书第3章告诉我们,没得救的人并没有这种深切的渴望去遵行上帝的旨意:“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眼中不怕上帝。”(11-1218节)保罗说,不信的人并不追求上帝的意旨或他的圣洁律法。罗马书第7章描写的挣扎只适用于蒙救赎的人。我认为,没得救的人根本不会有很大的挣扎。从上帝的角度来看,人按着本性来说没有良善,而是邪恶的。

2)哪种类型的基督徒?

说到这里,又一个问题会冒出来,引起同等激烈的辩论:罗马书第7章究竟说的是哪种类型的基督徒呢?

1)罗马书第7章说的是灵命不够成熟的基督徒

有人认为他是一个属肉体的基督徒——这种人灵性程度较低,想要靠自身的力量遵守律法。有一位作者说,罗马书第7章描写的是“基督徒试图在摩西的系统之下讨上帝喜悦,从而招致的凄惨痛苦和失败。”[1]

2)罗马书第7章说的是灵命成熟的基督徒

罗马书7:14-25说的是灵性再成熟不过的基督徒,因为他清清楚楚地看到自己的肉体没有能力维持上帝的标准。信的人越是属灵,就会越发敏锐地察觉到自己的缺点。不够成熟的基督徒并没有这种诚实的自我感知。律法主义者有一种错觉,认为自己非常属灵。我认为保罗在这一章说的就是他自己,从这段经文广泛使用“我”这个人称代词来看,这一点似乎显而易见。

①保罗在圣经许多地方都曾认罪

有人说,保罗在罗马书7:14-25描写的挣扎,发生在他得救以前,或者刚刚得救、灵命依然不够成熟的时候,但我不同意。我认为这段经文描写的那种自我感知,恰恰是在他基督徒的高峰时期。他在这里承认,尽管自己全心想要达到上帝的圣洁标准,却还是达不到。他发现罪依然赖着不走,这一丑恶现实让他筋疲力尽。

a.哥林多前书15:9-10

保罗在这里以其他词句来表达同一件事:“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不配称为使徒,因为我从前逼迫上帝的教会。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上帝的恩才成的……”保罗觉得自己不配作使徒,因为他从前逼迫过教会。

b.以弗所书3:8

保罗把自己看得“比众圣徒中最小的还小”。哥林多前书写于以弗所书之前,这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变得更加谦卑。尽管在我们看来,保罗相对于其他的人是最伟大的人,但他看自己的地位,却从使徒中最小的,下降到比所有信徒中最小的还小。

c.提摩太前书1:12-16

保罗说:“我感谢那给我力量的我们主耶稣基督,因他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侍他。我从前是亵渎上帝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还蒙了怜悯,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做的。并且我主的恩是格外丰盛,使我在基督耶稣里有信心和爱心。‘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悯……”保罗这封信写于以弗所书之后。在更多经历上帝的大能、智慧和知识之后,他越来越敏锐地觉察到自己生命当中有罪的存在。

②保罗在罗马书第7章从头到尾都在强调这一点

a.他所用的名词

保罗在罗马书第7章用词极其精准,我们不可能看不到他与罪的挣扎。他陈明自己恨恶犯罪(15节),爱慕公义(1921节),从内心深处喜爱上帝的律法(22节);他感谢上帝在基督里拯救了他(25节)。这些都是成熟基督徒的回应。

b.他所作的转换

动词时态的变化是一条线索,暗示这段经文适用于基督徒。罗马书7:7-13的动词是过去时态。它们指的是保罗归信之前的生活,以及他直接面对上帝律法的时候,所经历的知罪过程。然而,在14-25节,我们看到与罪的争战正在进行,动词变成现在时态。这就告诉我们,保罗已从蒙救赎之前的过去转向现在。伴随着这种转变,与罪的关系也不再一样。保罗在罗马书7:11说:“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罪扼杀了保罗对自义的仰望和确信。但在15-25节,我们看见保罗精神抖擞地与罪搏斗。因此我相信,14-25节是保罗自己的见证,讲解怎样活着才像一个被圣灵掌管的成熟信徒。他全心爱慕上帝的圣洁律法,却发现自己沉浸在人的肉体当中,不能随着内心的愿望实现这种爱慕。

二、这段经文的前后文

罗马书7:14-25继续记述保罗对律法的探讨。他在前面已经肯定说,虽然律法没有任何问题,却因人的软弱,既不能拯救人,也不能使人成圣。它的首要价值是让我们知罪。我们得救之前和之后都是如此,这是罗马书7:14-25生动说明的事实。我们得救以前,罪并未废掉律法;我们得救以后,罪也没有废掉律法。事实上,你成为基督徒以后,应当比得救以前更加关注自己的罪。诗人说:“我将你的话藏在心里,免得我得罪你。”(诗119:11)他的意思是说,上帝的话存在心里,能引领人知罪。它并非只是信息——还有能力!

本课内容

罗马书7:14-25描绘了信徒生命当中内住的罪。这段经文极为独特,因为它包含一系列的哀叹——愁苦的灵魂极力挣扎,发出绝望而重复的呼喊。每段哀叹全都遵循相同的模式。保罗先是讲述他的光景,而后说出它的证据,然后再讲解问题的根源。

、记录挣扎的情形(14-23节)

1. 第一段哀叹(14-17节)

1)属乎肉体的状况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14节)

 

1)确认律法属灵

“原”这个词告诉我们,保罗并不是引入一个新的主题。他仍在讲解跟前一段经文相同的主题,律法将我们的罪显明出来。保罗接着回应一个假想性的指控,因他传讲在律法以外靠着恩典藉着信心得救,有人说他暗示律法是邪恶的。保罗陈明,恰恰相反,“律法是属乎灵的”,意思是说,它来自上帝的灵,反映出他圣洁、公义和良善的本性(参12节)。

2)承认自己有罪

①顺服的拦阻

尽管保罗喜爱上帝的律法,但他承认说,有一种拦阻使他顺服不了它:他体贴肉体的本性。他没有说自己属肉体,或者受肉体管制。罗马书7:5说得一清二楚,不可把基督徒视为属肉体的人:“因为我们属肉体(过去时态)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罗马书8:8-9对基督徒读者说:“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你们就不属肉体……”“属肉体”这种说法指的是没有重生的光景。基督徒虽然不属肉体,肉体却依然在我们里面。我们虽不再作它的奴仆,但行事依然有可能体贴肉体。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3章说:“弟兄们,我从前对你们说话,不能把你们当作属灵的,只得把你们当作属肉体,在基督里为婴孩的……你们仍是属肉体的,因为在你们中间有嫉妒、纷争,这岂不是属乎肉体,照着世人的样子行吗?”(13节)他责备哥林多的基督徒按着属肉体的样子行事。保罗在罗马书第7章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1825节)他承认肉体依然还在。“肉体”这个名词不过是指人的本性。保罗说:“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罗6:12),这句话暗示说,罪固然还影响信徒已被更新的心,却不在它里面作王。信徒死后,立刻去到天堂,因为肉体是唯一使信徒不配上天堂的东西。任何一个基督徒都有可能说出14节这句话。说你属乎肉体,等同于说你是个罪人。举例来说,我若大发脾气、麻木不仁、或者没像心中所愿的那样殷勤追求上帝,就能看到人的本性妨碍了我,使我做不到应当做到的一切。

②罪的捆绑

a.解释

保罗在14节说,他“已经卖给罪了”。23节又对我们说了一句类似的话:“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但既然我们这些基督徒已从罪中得了释放,怎么还有这种事呢?“已经卖给罪了”这句话的希腊文本按着字面可以读作:“已经卖在那罪之下”。这就把强调的重点放在犯罪的律上面,它是始祖堕落的产物,仍然住在信徒的身子里面,并不是指所犯的个别罪行。“已经卖给罪了”的意思并不是说保罗主动地致力于犯罪,就像列王记上21:2025说到亚哈、列王记下17:17说到拜偶像的以色列人一样。它的意思是说,保罗承认因着人性的软弱,我们这些信的人今生不得不常常要与罪争战。每当你犯罪的时候,都是输掉了争战,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被罪掳去。14节不是着眼于我们不朽坏的性情,而是着眼于物质的、生而为人的本性。犯罪的律或法则住在我们身子的“肢体”当中(23节),这些肢体包括人的身体、情感、知识和意志这些组成部分。保罗说他已经卖给罪了,这种哀叹是否可能来自真正信主的人呢?在诗篇51:5,大卫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这句话听起来像一个从未蒙救赎的人,对吧?但大卫只不过在述说自己的一种真实状况。他的哀叹类似于以赛亚,他看见一个上帝的异象,马上说:“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赛6:5)在上帝的圣洁荣光映衬之下,先知所能看到的一切就是自己的罪。

b.证据

保罗的哀叹是这位使徒灵命成熟的明证。他知道律法是属灵的、圣洁的、公义的、良善的,而他依然属乎肉体。他在提摩太前书1:15再次提到这种感受,他承认自己是个罪魁。基督徒有这种感受无可厚非、值得提倡。基督徒不但有可能说自己虽蒙救赎,依然被罪捆绑,而且他越属灵,就越有可能说这种话。这种感受出自一切成熟的基督徒,而不是自我印象很差的人。保罗把我们与罪较量的一切体验全都用罗马书7:14-25的话表达出来。我们全都晓得,尽管我们的生命当中不应当有罪,但罪偏偏还在那里。虽然罪不是新我的产物,但我们依然在某种程度上受制于自己所居住的身体。14节可以意译为:“律法是属灵的,我却不是属灵的,时不时体会到罪的捆绑。”释经家克兰菲尔德(C.E.B. Cranfield)写道:“基督徒越发竭力严肃地本着恩典生活,服从福音的管束,就越发敏锐地察觉到一个事实……就连他的最佳行为和活动,也让利己主义污染得面目全非——这种利己主义依然在他里面大有权势,它的邪恶程度一点儿都没减少,因为人往往比先前更加微妙地把它掩盖起来。”[2]他说得对,这种肉体的罪恶影响依然存在。罪真是坏透了,即或一个人已蒙救赎,它依然在某种程度上赖着不走。

2)问题的症状

 

“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或作“知道”);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15节)

 

自以为义的人欺哄自己,以为他有道德,但在圣灵引导之下的基督徒却不会这样看。他从自己身上看到罪住在里面的明证。译作“明白”或“知道”的词暗示一种亲密的爱(参创4:1)。为了表明他的观点,保罗不但说他不喜欢最终做出来的事,而且说他恨恶做那件事。他所爱慕的事未能做到,他所恨恶的事反倒做出来,这反映出一种内心的深切烦乱,他的意志受阻于有罪的肉体。倒不是说罪恶每次全都得胜,而是说他很想尽善尽美地遵守上帝的全部律法,这种心愿却实现不了。

你若是一名基督徒,就能切身体会到这种挫败感。举例来说,你做了一件好事,还没等别人夸奖你几句,你马上骄傲起来——现在你又刚刚做了一件坏事。在通往属灵的路途上,你应当感到自己何等可怜,而不是感到自己何等荣耀。属灵的人有一颗忧伤痛悔的心,晓得他达不到上帝想让他达到的地步。说来可悲,许多基督徒尚未达到这种境界。这不是因为他们太过圣洁,这是因为他们对上帝律法的理解过于肤浅。

3)挣扎的根源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16-17节)

 

你知道是哪种东西使得基督徒愿意遵行上帝的律法吗?按照约翰一书3:9所说,他里头的新性情不犯罪。他若违背自己的新性情,责任不在律法,而在于依然住在他脆弱身体里的罪。基督徒自然愿意追求上帝律法的道德佳境。基督徒越发成熟——他越发爱慕上帝,越发顺从圣灵在他生命当中的引领,越发认识到上帝的圣洁——就会越发渴望完全遵守律法。

保罗是否在推卸责任呢?17节听着好像保罗不肯为自己的罪承担责任,就仿佛他在怪罪一个不会动的物体,而不是怪罪自己。然而,保罗在24节承认说,他是有罪的。我们全都能切身体会到他未能达到心中所愿的圣洁程度,也能体会到他为上帝而活的那种渴望。为我们的失败接受责任是在挑战哲学上的二元论,他们教导说,上帝不会追究我们犯罪的责任,因为罪与我们的旧本性连在一起。这种观点推出一个结论,我们应当放心大胆地犯罪,因为我们对自己的犯罪喜好毫无办法。但我们必须弃绝这种思维。随着基督徒走向成熟,固然会越来越少地犯罪,但同时因为他越来越明白上帝的律法,也会越来越觉察到自己生命当中的罪。保罗在17节不单单承认他对犯罪负有责任。他还作出一种更专业的区分,具体说明他的哪一部分负有责任:住在他肉体里面的罪。17节说:“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罪做的。”译作“就不是”的希腊文是de ouketi(时间性的否定式副词),这个短语的意思是从此以后有了一种变化。不信的人永远不可能自称有一个新的起点,标志着不同于过去的永久性改变。不管从前是什么样子,现在依然还是那个样子。但当基督进到信徒生命当中,赐给他一种属灵的新性情,那时候信徒可以准确宣告说,他不再一样。

保罗在17节的推理使人想起加拉太书2:20:“我(旧的本性)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人得救以后,罪不再住在他最里面的自我当中,因为那是再造的自我,为要像基督一样;然而,罪却在我们的肉体之中找到残存的居所。正因如此,保罗才说在他肉体之中没有良善(18节)。

4)总结
1)肉体的失败

残存的罪和作王的罪之间有很大区别:罪在我们身上不再作王,但它却残存在我们身上。我们就像绘画技术不够精湛的人,虽然清楚看见美景,但没能力真正把它画出来。身体上的能力缺欠使他力不从心。过错不在于风景,而在于他的无能,这就是基督徒的烦恼根源。问题不在律法,而是因着属罪的肉体,我们没能力遵守律法。正因如此,我们必须恳求绘画大师把他的手放在我们的手上,帮我们把那几笔画出来。我们若是离开他,决不可能画得出来。惟有我们使自己顺从能够胜过肉体的那一位,那时才能体验到对罪恶的得胜。

2)圣灵的解决方案

加拉太书5:17说:“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作的。”罗马书第7章说的也是这场争战。加拉太书5:16告诉我们怎样得胜:“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私欲了。”圣灵赐给我们得胜。但我要警戒你,随着你在基督里长大成人,你经历的得胜越多,就会越发认识到你生命当中的罪。有些人最深的渴望是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但因为未能尽善尽美地顺服它,所以心里愁苦,对这些人来说,上帝的灵是可供他们利用的资源。赞美上帝,有一天我们必将撇下属罪的肉体,进入荣耀,尽善尽美地遵行他的律法。

专心解答下列问题

1.请说明罗马书7:14-25保罗内心激烈进行着什么样的争战。

2.关于这段经文,一直以来大家主要辩论什么事?

3.为何有人得出结论说保罗指的是自己归向基督以前的样子?

4.罪何时不再作一个人的主?罗马书6章暗含的哪些意思可以佐证你的答案?

5.保罗的哪种愿望说明他是从基督徒的角度讲话的?

6.罗马书3:11-1218告诉我们,不信的人怎样看待上帝?

7.请解释从罗马书7:14-25看到对基督徒的成熟所作的辩论。

8.信的人越是      ,就会越发          自己的缺点。

9.请你勾画出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5:9-10;以弗所书3:8和提摩太前书1:12-16自我评价的演变过程。

10.请你说说基督徒活在哪种矛盾当中?

11.罗马书第7章有哪些转折,以至于让我们得出结论说,14-25节是成熟信徒的论证?

12.保罗虽然很想遵守上帝的律法,但有哪种拦阻使他不能充分顺服?

13.根据罗马书6:12,罪在哪里作王?

14.保罗说他“已经卖给罪了”(罗7:14),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15.承认自己被罪捆绑是不是灵性成熟的标志?请作解释。

16.请你说说保罗内心所经历的深切烦乱(罗7:15)。

17.在通往属灵的路途上,你应当感到自己何等    ,而不是感到自己何等   

18.为何许多基督徒没有一颗为自己的罪而忧伤痛悔的心?

19.基督徒的哪一部分使他愿意遵行上帝的律法?请解释他渴望成全这律法和灵命成熟之间的关系。

20.为何不信的人永远都不可能自称有一个新的起点,标志着不同于过去的永久性改变?

21.信的人能够经历到得胜罪恶的唯一方法是什么?请作解释。

认真思考以下原则

1.你若是一名基督徒,喜爱上帝的旨意,却不能尽善尽美地遵行出来,在你的生命当中应当有这种挣扎。然而,即便知道基督徒偶尔犯罪很正常,也不要落入一种试探,为你的罪狡辩。当罪在一个人的生命当中显现出来的时候,他若不肯对付它,这时候罪给他带不来别的东西,只能带来内疚、痛苦和绝望。你要效法诗人的榜样,他说:“我将你的话藏在心里,免得我得罪你。”(诗119:11

2.请把加拉太书5:16背下来:“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私欲了。”我们若是顺着圣灵而行,按部就班地倚靠圣灵的引导,逃避和抵挡试探,就能打赢这场争战,胜过肉体的邪情私欲。你是否每天在祷告当中与上帝倾心吐意?当你遭遇试探的时候,你的第一反应是不是寻求圣灵的智慧,教导你在这个领域怎样得胜?现在请你用一些时间赞美上帝,因为我们有圣灵帮助,并且我们还有应许,有一天必将完全脱离罪。

 


[1] 斯坦利·图森特《罗马书第七章和加拉太书第五章属灵争战之间的对比》,Stanley D. Toussaint "The Contrast Between the Spiritual Conflict in Romans 7 and Galatians 5" Bibliotheca Sacra 123 [Oct.-Dec. 1966]: 312). Bibliotheca Sacra 123 (66) 312

[2] 《罗马书批判性和释经性的注释》,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vol.1 [Edinburgh: T & T Clark1975] p.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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