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使光照耀我们的心
哥林多后书4:4明确指出世人没有基督的景况,第4节:“此等不信之人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基督本是神的像。”不相信基督的世人是瞎眼的,看不见基督无法超越的价值,所以他们不会像珍藏宝贝那样接受他,也就无法得救。神必须在他们的生命里动工,打开他们的眼睛、赐下生命,好让他们看见且接受基督为救主、主宰和生命中的至宝。神这样的作为就是重生之工。
接着圣经对这种灭亡和瞎眼的景况有解决之道,第6节:“那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的神,已经照在我们心里,叫我们得知神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这节经文虽没有提到重生,但却是在描述重生的状况。那起初创造光的神,也对人心做出同样的事;只是这次不是物理上的光,而是“得知神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或第4节所谓的“基督荣耀福音的光……基督本是神的像”。
神使人的心眼看见基督的荣耀,就是他的真理、荣美和尊贵。当我们看见他,认识他真正的身份,我们就会照着他的本性接受他;他就赐给我们权柄做神的儿女(约1:12)。这是我们对儿女的企盼——不论他们是六岁、十六岁或二十六岁,也是我们对自己的父母、配偶、邻居、同事和学校朋友的期望。我们希望这光照进他们的心,让他们看见并接受基督;我们真希望他们也能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