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卷一的导言中说过,美国福音派对圣经中最伟大的这卷书信,认识得相当有限。很少有人真正彻底地明白第1章至第4章,虽然他们自认为如此。如果较熟悉而简单的前几章都这样,更何况第5章至第8章呢?让我指出许多
阅读更多...
我写完罗马书解经讲道丛集卷三的同一周,就开始写这篇序文。这一卷最后讨论到保罗在罗马书第11章末了提出的三一颂: 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 他的判断何其难测! 他的踪迹何其难寻! 谁知道主的心? 谁作
我每完成一件重要事情,心里总有很深的满足感,特别是经过一段冗长岁月,眼见这一套罗马书解经讲道丛集终于大功吿成,真有如释重负之感。我1986年秋天开始教导罗马书,接下去的八年,这成了我在费城第十长老教会
研究罗马书,这本身是一件庞大的工程,但也颇叫人兴奋。这是我四年前开始这一系列研讨时的心境,如今我还有同样的感觉。或许你拿起这本书,读我这篇序言时,也会与我有同感。 这种感觉其来有自。至少罗马书堪称是人
初闻博爱思牧师的名字,是在二十年前,当时刚与外子享恩结婚,每次听他谈到单身时代在费城的生活,博爱思牧师的名字总会不时地冒出来。从外子口中知道,这位费城第十长老教会的牧师不但由于出身哈佛大学英文系,讲起
罗马书1:1 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奉召为使徒,特派传神的福音。 利特尔顿爵士(Lord Lyttleton)和吉尔伯特·韦斯特(Gilbert West)是19世纪英国的律师。他们两人都不是基督徒。有
罗马书1:1-2 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奉召为使徒,特派传神的福音。这福音是神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 保罗的罗马书开场白里,最重要的一个词就是“福音”。它一共出现了六次(1,2,9,15,16,
罗马书1:2-4 这福音是神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论到他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 前一讲中,我试着指出使徒保罗在罗马书所
罗马书1:3 ……我主耶稣基督。 新国际译本的优点之一,在于它处理罗马书开头几节经文中每一个词的次序时所用的方式。它把“我主耶稣基督”留到第4节的末了(译注:中文圣经则放在第3节),形成一个很自然而有
罗马书1:5 我们从他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分,在万国之中叫人为他的名信服真道。 每一次我写到耶稣基督的主权,就像我前一讲,强调基督徒必须跟随耶稣、顺服耶稣时,总是会有人提出抗议,认为这一类的强调会摧毁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