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的基督论产生败坏的道德
假教师的教导和本章要讨论的问题有何关联?因为认定基督的位格无法跟肉身融合的观点,显然使假教师对基督徒生活的观点,产生实际的道德影响。正如他们使基督的位格脱离一般肉体的生命,他们也会把基督徒的行为和一般肉体生命加以分离。
约翰一书3:7清楚的提到此事,约翰说:“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约翰想到这些假教师〕,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约翰到底要说什么?他的意思是:“要提防那些假教师,因为他们说你们根本不需要行义就可以成为义人”、“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
换句话说,约翰反对的不仅是假教师对基督的观点——把基督的本性跟他肉身的生活行为加以分离;他也反对他们对基督徒生活的教导——把我们这个人跟肉身的日常生活行事加以拆离。假教师说:“肉身对耶稣而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透过某种属灵方式他成为基督,先存的基督和成为肉身的耶稣根本没有真正结合。所以,我们的肉身也不重要,我们只是以某种属灵方式重生了,但这新造的生命和我们肉体生活是否行义或犯罪,二者之间也没有真正的联结。”这样的观点就直接导向约翰在约翰一书3:7所指出的错误──虽然你在日常生命中没有行义,在从某种属灵观点来看你仍是义的。
针对这错误的教导,约翰有三方面的响应。
基督道成肉身永远长存
第一,约翰坚持肉身的耶稣以及先存的基督在道成肉身后是不可分离的。约翰一书4:2:“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从此你们可以认出神的灵来。”请注意这里“成了肉身来的”不是用过去式,而是现在完成式;显示耶稣基督成为肉身不是只发生一阵子就停止了。基督道成肉身是持续到永远,三位一体神的第二位将永远与人性联结。我们将永远以耶稣来认识这位神;他就像你我,但他又是无限制的超越我们。神使他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罗8:29)。神未曾、也不会轻看他所创造的肉体,基督成了肉身来到世上;而且神的儿子将永远保有肉身。所以约翰对假教师的第一个响应是纠正他们对基督的观点。他的肉身不是幻影,也不是次要的,更非不重要的。基督的肉身就是他的记号、确认直到永远。
基督徒的行为确认其生命的状态
约翰对假教师的第二个响应是坚决否定他们的教导——灵命状态跟肉体的行为要分开来谈。事实上,约翰坚持认为灵命的状态必须由肉体的行为加以验证,否则属灵的生命根本是不真实的空谈。我们在约翰一书3:7看到:“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诱惑人的假教师是说:“你不需要行义就可以是义人。”但约翰说:“唯有行义的人才是义人。”行为能够证实属灵生命的状态。
约翰在信里一再说明此真理;例如,他在约翰一书2:29说:“你们若知道他是公义的,就知道凡行公义之人都是他所生的。”亦即,行义是重生的证明和确据。
再看约翰一书3:9:“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犯罪是显示一个人不是从神而生的最好证明或确据。行为证实生命的状态,不犯罪才是重生的证明和确据。
按照约翰的说法,新生命必然是改变犯罪生活的原因,因为我们重生时,“神的种子”住在我们里面,让我们不能继续犯罪。由此可见,新生命和日常肉身生活的关联是实际存在的。这里的“种子”可能指神的灵、神的道或神的本质——或者三者皆是。不论它是特定指什么,神亲自重生的作为是如此大有能力,让我们无法继续犯罪。新生命里神的同在是不能与罪行和平共处的。
这些假教师认为他们可以把自己的属灵状态跟身体的表现加以分离,可见他们完全不懂道成肉身和重生的道理。道成肉身时,先存的基督确实与具体的肉身结合;人重生再生时,基督里的新创造也会在我们顺服的肉身生活中,产生真实必然的影响。
重生的人并非无罪
约翰的第三个响应是驳斥有关“重生的人是无罪”的任何观念。显然这些错误的教导的存在,是借着把“是义”和“行义”加以分离(3:7);接着他们说:“所以,即使你的身体犯了一些罪,那不是真正的你。真实的你是重生的你,而真实的你已经超越你日常生活的身体,是永远不会被罪玷污的。”
由此可见,假教师把你这个人和你做的事加以切割,显然他们认为基督徒从未真正犯罪。我们怎会犯罪呢?我们从神而生;我们是全新的创造;我们有神的种子在我们里面,约翰连三次瞄准、炮轰这项错误的教导。你能够从经文中看到这三项反击是很重要的,因为这是为你个人预备的,好让你击败撒但对你的控诉——它想用你的罪来证明你没有重生。
第一,约翰一书1:8:“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这里的我们就是指我们这些重生的基督徒。换句话说,不要让假教师的诡计进入你的心而成为自欺。世上绝对没有无罪的基督徒!
第二,约翰一书2:1:“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翰并不是认为,若你犯罪就没有重生这回事;他认为若你犯罪,你有一位中保。并且,只有重生的人才拥有这位中保。
第三,约翰一书5:16-17:“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请注意最后一句“也有不至于死的罪”,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你会看见弟兄犯罪。他是你的弟兄,他也重生了,但他仍会犯罪。怎会如此呢?因为确实有不至于死的罪存在。我不认为约翰在此想到某些特定的罪,他应该是指根深蒂固和持续性习惯的严重程度。确实有习惯性的罪可能推着你越过无法回头的界线;那时你会像以扫一样,虽哭泣恳求也找不着悔改的门路(来12:16-17)。他无法悔改了,假若他真能悔改,他必蒙赦免。然而,人心可能因为罪变得十分刚硬,这样的心即使渴望悔改也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