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牧师的资格(上)(1:5-6

 

我从前留你在克里特,是要你将那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若有无可指责的人,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儿女也是信主的,没有人告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束的,就可以设立。

 

若每一位牧师都能偶尔重温一下理查德·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的经典著作《归正的牧师》(The Reformed Pastor,肯定会受益匪浅。这本书的名字可能暗示它与众所周知的“归正神学”有关,其实书中讲到了灵性的归正,以及牧师个人生命的复兴。他写道:

 

 

 

当你的思绪沉浸在圣洁、属天的范畴之中,你的会众就很可能从中分享到果实。你的祷告、赞美及教导,都将使他们感觉到来自天上的甘甜。他们很有可能感到你常与神同在,你心中顾念最多的也可能成为他们耳中听到最多的……当我让自己的心变得冰冷,我的讲道也就冰冷;当我的心感到困惑,我的讲道也令人困惑;并且,我常常察觉到,当我的讲道开始冰冷时,我最好的听众也变得冰冷起来;而当我听到他们接下去的祷告时,就会发现祷词跟我的讲道一样冰冷……

 

所以,亲爱的弟兄们,要谨守自己的心;抵挡一切世俗的邪情私欲;持守信心、仁爱与热心,常在家中,常与神亲近……

 

在行为上要谨慎,免得你所行的与所教导的不相符合,……恐怕你生命的表现抵消了你口中的言语,并成为你自己辛勤成果上最大的绊脚石……

 

一句骄傲、粗暴、自大的话,一场不必要的争辩,一次贪婪的举动,都可能让一篇讲道前功尽弃,让你一直努力想要得到的成果泡汤……来,用你的生命去谴责罪恶,劝人履行己任吧!

 

 

 

神给教会领袖设立的标准很高,这是一个基本且极其重要的真理,可惜今天许多福音派的教会否认或忽视这一点。他们往往降低新约中对牧师的要求,断章取义,或者根本不予考虑。有些会众或宗派选择那些看起来更顺应时代的牧师资格,既满足个人喜好,又与当代的社会标准与规范没有强烈的冲突。他们有些甚至自作主张,仅仅因为喜欢某个牧师,就枉顾那些可能导致牧师被解雇的圣经标准。今天教会中最需要的,就是谨慎遵行圣经中关于领袖的原则。遗憾的是,当代教会极其缺乏健全并合格的属灵领袖。

 

对教会破坏最大的,莫过于姑息那些犯了严重道德罪行的牧师,没有执行教会纪律,或永久性取消牧师的资格。常见的是,犯错的牧师受到教会惩处,从服侍岗位被开除之后,一旦负面消息偃旗息鼓,他常常很快就被接受,又恢复领袖的职分。今天有许多广为人知、最具知名度的教会领袖,根本不符合圣经的标准。当一个领袖在世界上备受欢迎,声望日重之时,他更容易在灵性与道德上败坏那些火热支持并崇拜他的人,而教会很少经受得住领袖的失败。一个在灵性、教义或道德上沦落的牧师,若未受到教会纪律的处分并免除职务,必然会带着许多人与他一同沉沦。

 

神为所有的信徒(包括牧师与其他教会领袖)提供赦罪及灵性恢复的恩典,但前题是:他们要坦承并离弃他们所犯的罪,不论这罪是多么的严重或已经众所周知。神恩惠的应许是给所有基督徒的:“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但神的道也清楚指出:这样的一个人,不论他多有恩赐、多受欢迎、多有能力或真实悔改,神都不会再接纳他回到领袖的职分上,教会也不应该如此。

 

对那些神所呼召出来服侍他的人,降低神对他们的标准是很可悲的,也违背神、羞辱神并削弱教会,因为这些人在世界及教会面前乃是神的代表。一个人若挥霍他的气节,不单让讲台蒙羞,更辜负信徒的信任,伤害了他们的信心。虽然他不会失丧救恩及赦免,但在神面前,他已经弃绝了作为教会领袖的特权。因他公开地离弃道德与教义的纯洁,弃绝了神圣的讲道、教导的特权,以及治理与牧养基督教会的权利。

 

有些基督徒争辩说,领袖若犯了重罪,之后得到饶恕并且被挽回,就能高举神的恩典,让人更有同情心,可以更有果效地服侍那些犯同样罪的人。但这种想法是极其可怕的。这种主张,从逻辑与神学的角度来看,都犯了同样的错误:“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6:1)保罗对这堕落与荒谬想法的回应是:“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6:2

 

有些教会会友希望降低对传道人的标准,是为了让自己罪恶的生活看起来更容易被接受;有些人要降低标准,则是因为他们对“爱”持有扭曲且不合乎圣经的观点;他们愚蠢地以为,忽视罪或为罪找借口,能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从罪恶中转回,并追求圣洁。然而,这种做法必会使人自满,拦阻人真实的悔改并过圣洁生活。

 

神的爱与罪恶绝不相容。约翰宣告说,“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约壹2:4-55:3;参林前13:6)。爱人但不牺牲神公义的标准,是可能的;不可能的是,真正爱人却又降低神的标准。

 

20世纪的大多时候,福音派基督教都致力于维护教义的纯正。但近年来,有许多教会团体都不追求道德上的纯正,甚至连领袖也是如此。因此,教会的纯正与属灵力量都遭到腐蚀。主对教会领袖的要求是纯全、圣洁、无可指责。对主来说,任何低于这个标准的领袖都是不能被接受的,也不能被主的百姓接受。道德上的妥协,或教义上的妥协,对教会来说都是灾难。捍卫圣经无误与权威,虽然都是极其重要的争战;但教义的捍卫者若不能高举神对个人公义的标准,那么他们的捍卫就失去果效。那些在领袖的正直品格上采取妥协的人,在真理上必定更容易妥协。在纯正生活上不能忠心的人,在捍卫纯正教义上也必然失败。

 

保罗写提多书1:5-9的主题是,只有在品格上达到神标准的人,才可以进入并驻守在侍奉岗位上。提多要做的,就是为克里特教会挑选这样的人作领袖。

 

使徒提到将提多留在克里特的两个理由。首先,他想要年轻的牧师将那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这里的动词epidiorthoō办整齐)包括两个介词,epi(在……之上)与dia(通过),再加上orthoō(弄直、整顿)这个词。orthosorthodontist(矫正医师)的词根,其专长就是矫正并对齐弯曲的牙齿。在古代,这个词也用来形容正骨、矫正弯曲的身体,就是现今骨科的矫形学(orthopedics)。

 

提多要负责的是,在克里特岛的众教会中,纠正一些教义(参1:10-1113-142:1)与行为(参1:12163:9)。这里没有办完的事,指的是保罗自己或其他人已经完成的部分归正工作,现在他要提多去继续完成。从保罗接下去的警告来看,这些问题不单是道德上的,更是神学上的,其中也牵涉到教会的领袖。

 

除此之外,教会在态度与个人责任方面也有问题。有些老年人在灵性上没有表现出他们年龄应有的成熟,提多需要劝诫他们“有节制、端庄、自守,在信心、爱心、忍耐上都要纯全无疵”(2:2)。同样,他也要劝老年妇人“举止行动要恭敬,不说谗言,不给酒作奴仆,用善道教训人”(2:3),“好指教少年妇人,爱丈夫,爱儿女,谨守、贞洁,料理家务,待人有恩,顺服自己的丈夫,免得神的道理被毁谤”(2:4-5)。劝“少年人要谨守”(2:6),“劝仆人要顺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讨他的喜欢,不可顶撞他”(2:9)。

 

作这些归正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使徒吩咐的,在各城设立长老。这表明,那里还有一些教会没有合格的地方领袖。因为其中许多教会(即使不是全部)都受到搅扰,就是“许多不服约束,说虚空话欺哄人,那奉割礼的更是这样”(1:10,而且有许多人加入了“无知的辩论和家谱的空谈,以及纷争,并因律法而起的争竞”(3:9),因此,那里十分需要纯正的属灵领袖与道德的楷模。这两节经文显示,大部分的矛盾都来自那些主张犹太化的人,他们是犹太的律法主义者,企图将旧约的仪文强加给基督徒,特别是那些本是外邦人的基督徒。

 

保罗侍奉的模式,是领人(不论男女)进入基督,在信心上喂养他们,使他们能恒久忍耐,有永恒的盼望,并为他们提供有爱心的属灵领袖。在使徒行传中,我们可以十分清楚的看到这种模式。当保罗与巴拿巴“对那城(特庇)里的人传了福音,使好些人作门徒,就回路司得、以哥念、安提阿去,坚固门徒的心,劝他们恒守所信的道,又说:‘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又禁食祷告,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14:21-23

 

长老presbuteros)通常用来形容年长男子。但在初期教会,这个词已开始成为领袖的正式头衔,这说明长老是需要被指任的:他们需要高贵的属灵品格,又有教导的能力。如果只是年长,那么不管信主年日多久,都不具有在教会作领袖的资格。

 

从新约的许多经文中,我们可以确定,长老、监督(主教)和牧师,指的都是同一职位,只是在称呼上有所不同,因要指出不同的服侍特点,而不是像有些教会所认为的,指不同层次的权威。保罗在提摩太前书3:1-7列出作episkopos(就是“监督”的意思,有时被译作“主教”)的资格,与作长老的资格明显是平行的。提多书第1章(57节),与使徒行传20章(1728节)中,presbuterosepiskopos都是描述同样的人。在使徒行传20:28,保罗采用另一个头衔(牧师)的动词形态来形容同样一群人。他说,“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episkopos),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即“牧师”的动词poimainō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20:28)。在以弗所书4:11,保罗将牧师(poimēn)与教师(didaskalos)的神圣呼召结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服侍的身份,这个角色更准确地说就是“教牧”。

 

虽然按立长老是提多在克里特的主要任务之一,但选出这些人,却不能单靠他一个人的判断,他必须寻求圣灵的引导。前文两次引用的同一处经文(徒20:28)中,保罗清楚指出,选立长老是圣灵的神圣特权(“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在使徒行传前面的叙事中,我们了解到,当叙利亚安提阿的先知与教师们“侍奉主、禁食的时候,圣灵说:‘要为我分派巴拿巴和扫罗,去做我召他们所作的工’”(13:2)。只有在圣灵的引导下,加上禁食祷告之后,教会的领袖们才差遣保罗与巴拿巴开始第一次的宣教之旅(徒13:3)。在那次旅行布道期间,他们“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又禁食祷告,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14:23)。使徒或他们的代表(如提摩太与提多),在任命长老的时候,总是要寻求圣灵的心意与智慧。然后,再由教会去印证他们的呼召是否出于神。

 

各城暗示保罗已将福音传遍岛上大部分的地区,而且建立了许多地方教会。照我所吩咐你的,说明保罗是在重申前面提到的命令。通过这个有使徒命令的书面证明,教会可以知道提多是在神的授权下设立长老的。

 

接下来的四节经文中(多1:6-9),保罗提到牧师(长老或监督)的资格,都是神所启示的,不可讨价还价。这些教会领袖必须在外面有无可指责的名声(多1:6上),并且在以下四方面都合格:性道德(多1:6中),家庭带领(多1:6下),一般品质(多1:7-8),与教导的能力(多1:9)。凡不合乎这些条件的,就不能够作长老。

 

(一)在外的声誉(1:6上)

 

若有无可指责的人。

 

Anenklētos无可指责)是由反义前缀词a与动词enkaleō(为……负责)组成,含有完美无瑕的意思。瓦因(W. E. Vine)在他所著《新约单词解释词典》(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中,观察到这个词“不单指豁免,而且暗示说一个人根本不会受到指控或指责”。依照保罗时代的法律体系,一个anenklētos的人甚至不能被人起诉,更不要说遭受审讯了。无可指责是如此重要,以致保罗在紧接着的经文(多1:7)中,重复这个资格。他在那里称同一群教会领袖为监督。无可指责也是对执事的要求(提前3:10)。

 

在此之前,保罗已经列出与此平行的一系列作监督的资格。其中一开始,保罗用了一个相关的希腊词anepilēptos,也被译为“无可指责”(提前3:2),这个词含有“被抓住”的意思。换言之,一个长老或监督,绝不应当因道德或属灵的原因受到指控,或被捕入狱。

 

保罗不是指他们应当完美,丝毫无罪,而是表明,身为基督之教会的领袖,他们不能有罪污,落人口实,或在德性、正义、敬虔上受到质疑或指控。他们既是信徒在道德与属灵品格上效法的榜样,他们的生命就不能有导致资格丧落的污点。他们不单在教导与讲道上要纯正,还必须有纯全的生活。保罗嘱咐提摩太,他必须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使自己成为“信徒的榜样”(提前4:12)。

 

神没有呼召所有长老都成为“创业者”,亦即创建并发展事工的人;神也没有呼召所有长老成为“生产者”,就是在教会中完成很多工作的人,虽然这些工作都极有价值。神更没有呼召所有长老成为主管,善于调动他人来做主工,虽然这也是值得称道的。但主确实呼召所有长老,要成为敬虔的领袖,用自己生命的典范及纯正的教导与讲道,成为其他信徒跟随并献身给主的榜样。

 

遗憾的是,许多教会的领袖却误以为他们的角色是推动者、商人、执行官、心理学家、表演者或总统。此等角色与新约中的角色产生强烈的对比,在提摩太后书2章中,保罗用了八种不同的人物,来形容在侍奉岗位上继续“忠心的人”(2节)。这些人是能教导别人的人(2节)、在军中当兵的(3-4节)、按规矩竞赛的选手(5节)、劳力的农夫(6节)、无愧的工人(15节)、合用的器皿(21节)及仆人(24节)。这些形象没有一个是光芒耀眼或自我标榜的;恰恰相反,他们都是勤奋努力及自我牺牲的楷模。这些人被称为“属神的人”(提后3:17),而这正是旧约中那些神所呼召且传讲他话语之人的称号。

 

敬虔并有果效的教会领袖承担许多的责任,其中包括:为基督赢回失丧的人,培养并造就信徒,传讲并教导纯正的教义,事工的筹措,作有智慧的决策,妥善运用奉献的款项,恒切并火热地祷告,向犯罪肢体实行教会纪律,并且按立其他合格的长老等。

 

虽然牧师或长老担负着这些尊贵及崇高的责任,基督却不希望我们将他们的职责当作教会统治者的标记。正如主自己以身作则、道成肉身,教会领袖最要紧的是存心谦卑,作神的仆人,忠心服侍神的百姓。耶稣在他升天前给彼得的赠言中,提到三重嘱托:“你喂养我的小羊……你牧养我的羊……你喂养我的羊”(约21:15-17)。“牧师”一词其实就牧羊人的意思,也是主用来形容自己的一个比拟。主说: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10:1114;参16节)。希伯来书的作者称基督是群羊的大牧人13:20)。彼得形容主是(我们)灵魂的牧人与监督彼前2:25)以及牧长彼前5:4)。

 

牧羊人从来没有享受过高等地位,他们一直都处于较低的社会经济阶层。他们的工作虽然重要,也有必要的功能,但最多只能算是半技术性的工作,因为这个工作是一个平凡、重复又乏味的差事,大多数人都会避而远之。若一位牧者具有牧人的心肠,他会在那些最不起眼、最不吸引人的服侍上尽忠,而他从中得到的满足,并不亚于那些更受人瞩目或更吸引人的事工。

 

在最后的晚餐中,耶稣——

 

 

 

就离席站起来脱了衣服,拿一条手巾束腰。随后把水倒在盆里,就洗门徒的脚,并用自己所束的手巾擦干……耶稣洗完了他们的脚,就穿上衣服,又坐下,对他们说:“我向你们所做的,你们明白吗?你们称呼我夫子,称呼我主,你们说的不错,我本来是。我是你们的主,你们的夫子,尚且洗你们的脚,你们也当彼此洗脚。我给你们作了榜样,叫你们照着我向你们所做的去做。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仆人不能大于主人,差人也不能大于差他的人。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13:4512-17

 

 

 

可是在晚餐快结束时,“门徒起了争论:他们中间哪一个可算为大”(路22:24)。他们已经完全忘了,主刚刚才以生动具象的方式教导他们的功课。“耶稣说:‘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那掌权管他们的称为恩主。但你们不可这样。你们里头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为首领的,倒要像服侍人的’”(路22:25-26)。

 

一个敬虔教会领袖的标志是谦卑、有爱心,及舍己的服侍。主没有呼召他们成为名人或魅力人物,当然更没有要他们作盛气凌人的监工;恰恰相反,主要他们作无私的仆人,效法他们的主——群羊的大牧人——忠诚、牺牲、谦卑与仁爱,并以此为最大的满足与喜乐。

 

当然,在某些方面,牧师与牧羊人的工作有很大不同。牧师的工作绝不是半技术性的。虽然他不必受高等教育或有极高的天分,但他必须有成熟的信心,并且能运用自己所领受的属灵恩赐。即使在小规模的会众中,牧师也有可能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及挑战。每一个牧场都需要牧师的努力、精力、委身、忍耐、坚忍及智慧。保罗在提摩太前书23章所用的比喻中,提到牧师/长老应当像教师、精兵、运动员、农夫、工人、器皿、奴仆及属神之人,而这只是其中一部分的角色。

 

然而,这段经文的重点是,牧师或长老的资格不是基于智力、教育、影响力或个人天分,而是单单基于他的道德、属灵的品格,以及他传讲神道的能力。纵观历史,神所拣选的仆人中,只有少数拥有极高的智商,受过很好的教育,并极具天分;当然,神也使用并祝福这些品质。正如前文所述,每一位牧师必须努力做工,但那些却不是神要求的基本品质。无论是素质高、名气大的牧师,还是最朴实、没有受过教育,在落后的乡村地区或发展中的第三世界国家服侍的牧师,神要求他们所具备的基本品质毫无二致。无论在哪里侍奉,如何侍奉,他们都必须在道德与灵性上保持纯全。只有这样的人才配成为基督教会的领袖。

 

基督教会的领袖,应当像家中的父母,发挥同样的功能。保罗常常称那些他所关怀之人是他用真道所生的儿女。他提醒帖撒罗尼迦的信徒,“只是在你们中间存心温柔,如同母亲乳养自己的孩子”。他又写道,“我们既是这样爱你们,不但愿意将神的福音给你们,连自己的性命也愿意给你们,因你们是我们所疼爱的”(帖前2:7-8;参11节)。约翰也称他写信的对象为“我的小子们”(约壹2:1)。不当的教育可以毁掉一个家庭,也会在整体上危害社会;同样,教会领袖不当的带领也会使会众受损,并从整体上削弱教会。

 

每一个长老都应像保罗一样,能够对他所服侍的人坦诚地说:“弟兄们,你们要一同效法我,也当留意看那些照我们榜样行的人”(3:17,参帖前2:7-125:12;帖后3:9)。信徒们应当记念他们的长老,因为“(他们)从前引导(你们)、传神之道给(你们)”,也因他们的行为与信心是值得被会众效法的榜样(13:7)。

 

对所有分散在罗马帝国、遭受逼迫的基督徒,彼得写道,“我这作长老、作基督受苦的见证、同享后来所要显现之荣耀的,劝你们中间与我同作长老的人,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神的群羊,按着神旨意照管他们。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因为贪财,乃是出于乐意;也不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样”(彼前5:1-3)。

 

无可指责应当是忠心的长老、监督、牧师与教师终生的品格。在他写给提摩太第一封信的结尾,保罗劝告这位年轻的牧者,要“守这命令,毫不玷污,无可指责,直到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显现”(提前6:14)。

 

耶和华啊,谁能寄居你的帐幕?谁能住在你的圣山?”大卫在反问之后,自己回答了这个问题,“就是行为正直,作事公义,心里说实话的人”(15:1-2)。“正直”译自希伯来词tamim,意思是完备、纯正、完美、正派、无瑕疵、没有缺陷。

 

约伯在面对一切责难与困境之时,仍旧坚守他在神面前的正直。神自己“问撒但说:‘你曾用心察看我的仆人约伯没有?地上再没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神,远离恶事。你虽激动我攻击他,无故地毁灭他;他仍然持守他的纯正tummah,这词与tamim很接近)’”(2:3)。约伯的妻子劝他放弃的,正是这种纯正。“你仍然持守你的纯正吗?”她愚蠢地问道:“你弃掉神,死了吧!”(2:9)可是约伯毫不动摇地说,“我至死必不以自己为不正!我持定我的义,必不放松”(27:5-6;参伯31:6)。

 

以赛亚曾问道,“我们中间谁能与吞灭的火同住?我们中间谁能与永火同住呢?”(33:14),也就是说,谁可以逃避神的审判与管教呢?他的回答是,“那行事公义,说话正直,憎恶欺压的财利,摆手不受贿赂,塞耳不听流血的话,闭眼不看邪恶事的”(33:15)人。

 

大卫宣称,“我要用智慧行完全的道。你几时到我这里来呢?我要存完全的心行在我家中”(101:2)。以色列的绝世君王,全然委身于主,他渴望自己的生命彰显出神的公义与良善,他也渴望与主有亲密、真诚的个人关系,他渴望“行完全的道”。

 

大卫也期望那些服侍他的人行在同样的道中,他接着说,“我眼要看国中的诚实人,叫他们与我同住。行为完全的,他要伺候我”(101:6)。凡是不能活出无可指责之生命的属灵领袖,他都不愿听从。唯有与神同在的人,才能真实传讲神的道并侍奉神;也唯有那些内心与外在都同样公义的人,才能与神同在。

 

根据旧约清楚的记载,大卫为他一生中重大的过失认罪,且恢复与神的相交,神也允许他继续作以色列的王。但圣经这样记载大卫的生命经历,并非要证明人犯了可耻之罪后,可以重回牧师的岗位。旧约的君王很少是合格的,至少大卫肯定是不合格的,因他有许多妻子、犯奸淫、谋杀,甚至有悖逆的儿女。保罗说,“凡称呼主名的人总要离开不义”(提后2:19);因为只有“自洁,……(他)就必作贵重的器皿,成为圣洁,合乎主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2:21)。

 

性道德(1:6中)

 

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

 

作长老的第一个具体资格就是,他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个希腊文短语可以直译为“专一于一位女子的男人”,或“专一于一位女子的丈夫”。

 

因为这个资格常被错误解释,所以我们需要排除一些误解,这一点十分重要。新约虽然明令禁止多妻制(参林前7:2),但保罗在这里不是要表达这个意思。任何时候都只有一位配偶,这不单适用于教会领袖,也适用于所有信徒。这句话也不是指寡居之人再谈婚嫁,虽然那也是完全被许可的行为(罗7:1-3;林前7:39;提前5:14)。保罗也不是在说长老必须是已婚的,若真是这样,他可以清楚地直接指出。更重要的是,保罗自己在担当使徒的职分之前,很可能就已经是安提阿教会的长老了(参徒13:1),而且很明显他没有结婚(参林前9:5)。

 

同样,保罗在这里显然不是指离婚(保罗这里所指的,有可能包括不合乎圣经原则的离婚),否则他大可以明说。在新约时期,犹太人与外邦人的离婚率都极高。虽然神恨恶离婚(玛2:16),但因着恩典,神仍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许可离婚。耶稣说,若夫妇其中一方犯了奸淫,无辜的一方可以再婚。“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他作淫妇了”(5:32)。保罗在神的引导下教导我们,“倘若那不信的人(配偶)要离去,就由他(或她)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林前7:15)。

 

所以,这里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的意思是,一个男人要单单对他的妻子守忠诚,亦暗指内外兼具的性纯洁。一件很有可能并常常发生的事是,一个丈夫只有一位妻子,可是并不是专一于一个女子,因他可能对妻子之外的女人有性欲,或与另一个女人出轨。耶稣清楚指出,“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5:28)。一个淫荡的丈夫,不论他是否曾有肉体上的淫乱,当他心中存有对其他女人的性欲时,就犯了道德上的奸淫了,他不能算是一个妇人的丈夫。一旦他的不忠为众人所知,他就失去牧养的资格。

 

长老必须有清白的名声,终生忠于他的配偶,并保持纯洁的性生活。他必须完全没有乱伦、淫乱、离婚,或再婚(除非因为前妻离世),也不能有情妇、婚姻外的儿女,或任何诸如此类道德上的污点;因为这都有损基督及基督教会的声誉。如果有教会将一个道德败坏的人放在领袖地位,或在他犯了严重道德亏欠之后,又允许他恢复教会的领袖地位,这就严重违背了神的标准和旨意。

 

箴言的作者反问,“人若怀里搋火,衣服岂能不烧呢?人若在火炭上走,脚岂能不烫呢?亲近邻舍之妻的,也是如此,凡挨近他的,不免受罚”(6:27-29)。“贼因饥饿偷窃充饥,人不藐视他,若被找着,他必赔还七倍,必将家中所有的尽都偿还”(6:30-31)。可是,“与妇人行淫的,便是无知;行这事的,必丧掉生命。他必受伤损,必被凌辱,他的羞耻不得涂抹”(6:32-33)。与盗贼不同的是,一个犯奸淫的人没有任何办法涂抹他的罪,永远不能逃脱责备,且因此而永远无法达到“无可指责”。

 

虽然流便是雅各的“长子”,并且“大有尊荣,权力超众”,他却“放纵情欲,滚沸如水”,并因此失去了“首位,因为(他)上了(他)父亲的床”,而且“污秽了(父亲)的榻”(49:3-4)。这样的人永远不可能作到无可指责。

 

然而,要小心留意的是,一个从未在性上犯罪的人,未必比一位完全认罪且被饶恕的人,在道德与灵性上更优越。保罗也不是在说,一个悔改之人永不可能有效地被主使用,在基督徒的事工中侍奉。他是说,只有一个在性方面纯洁忠贞的人,才有资格成为基督教会的牧师与榜样。

 

大卫是“合神心意的人”(撒上13:14;徒13:22),他“除了赫人乌利亚那件事,都是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一生没有违背耶和华一切所吩咐的”(王上15:5)。大卫的儿子所罗门继承父亲以色列的王位,并且“在多国中并没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爱,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国的王,然而连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诱犯罪”(13:26)。这两位属神之人都特别为神所爱与祝福,但是他们都在道德上不够格,不能成为神百姓的属灵牧者。尽管他们对主极其委身,并忠心服侍他,但性关系上的不忠,却带给他们无法抹去的道德污点。

 

保罗深知,尽管他有使徒的职分,在服侍基督与基督的教会上有着无与伦比的贡献,但这并不能免除他有被取消资格的可能。“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林前9:27)。他在那封信的前面,宣称“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林前6:18-19)。保罗知道,一旦他屈从于性的试探,就不可能再拥有无可指责的生命,也不再有继续胜任领袖的资格。

 

家庭的带领(1:6下)

 

儿女也是信主的,没有人告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束的。

 

这里提到作长老的第二个具体资格,就是对家庭的带领。一个男人若不能在灵性与道德上带领好自己的家庭,就没有资格带领全体会众。

 

要证实一个人是否有资格在教会作领袖,首先要看他对自己儿女的影响。若你想了解他是否能够带领未信之人归信基督,并帮助他们成长,更加顺服、圣洁,只需要观察他在自己儿女身上所做的努力是否有效。

 

儿女teknon),这里包括任何年龄层的子女。保罗前文刚提到提多(已是成人),称他是“按照共信之道”作他“真儿子的”(teknon,多1:4)。保罗紧接着提到的放荡一词,强烈暗示他心中所指的主要是成年或快要成年的儿女。虽然年幼的儿女也能信主,当然也会不服约束,但按照放荡一词的一般含义,他们不太可能犯这种罪。

 

Pistos)是一个动词性形容词,其被动语态表示是“可靠的”或“忠心的”(如英王钦定本〔KJV〕);这里采用主动时态,意义是“相信”。有些解经家认为,保罗在这里所用的只是被动语义,指的是那些行为端正的儿女,他们孝顺父母,值得信任,因为他们做正确的事,并对父母忠心。

 

新约中常使用pistos的被动语义来形容神的信实(参林前1:910:13;林后1:18),基督的信实(参帖后3:3;来2:173:2),神话语的信实或可靠(参徒13:34;提前1:15;提后2:11;多1:93:8)。一般来说,它的被动语义也多次用来形容人。但重要的是,除了这处有争议的经文(多1:6),根据他处的上下文,该词总是用来形容信徒(参太25:2123;徒16:15;林前4:217;弗6:21;西1:74:7;启2:101317:14),从不称非信徒为信实或忠心。仅凭这一点,就可以充分支持该处的翻译应当是儿女都是信主的,亦即那些信靠耶稣基督的人。即使这里的意思只是指对父母的忠心、信实,我们也可通过pistos一词在其他经文中的用法,认为这里指的是信主之儿女的信实和忠心。特别是在一位长老的家中,儿女到了得救的年龄却未得救,就很难认为儿女是忠心的。那么他在最重要的方面也可能不忠心。

 

若儿女仍年幼,还不能了解福音并信靠耶稣为主与救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应用保罗给提摩太的标准。作为监督或长老,“必须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提前3:4-512)。当儿女渐长,不再年幼,就应当渐渐使用提多书第1章所提出的更高标准。

 

许多基督徒弟兄们努力工作,供养、管理自己的家庭;可是,在带领儿女蒙恩得救、活出敬虔与服侍教会上,他们却完全失败。这不是说,一个忠心勤恳的父亲,要为他儿女的不信负责。他可能竭尽全力地教导他们,让他们认识需要接受因信靠耶稣基督而来的救恩,他也为他们树立敬虔的榜样。可是,若他们的儿女不但没有信主,而且是放荡不服约束的,那这样的人仍旧没有资格作长老。最能体现属灵领袖是否成功的地方,就是他们自己的家庭。因为作为教会的属灵领袖,他们应当是基督徒生活的榜样。

 

Asōtia放荡)有挥霍、浪费,甚至放浪的意义(如英王钦定本〔KJV〕),通常用来形容异教节日中醉酒狂欢的人(参弗5:18)。Anupotaktos不服约束)按这里的上下文,不是指政治或军事上的暴动,而是指个人层面的任性狂野,拒绝承认或顺服父母或社会的正当权威。假如一个人的儿女放荡不羁,那么即使他是真信徒,也没有资格牧养会众,也不能胜任其他长老的责任。

 

无论一个人怎样圣洁或舍己来服侍主,他那不信主放荡不服约束的儿女,都将削弱他作领袖的可信度。倘若他无法带领自己的儿女得救,活出敬虔的生活,那么教会将无法信任他有能力带领其他非信徒得蒙救恩,或带领会众过圣洁的生活。不信、叛逆或不服约束的儿女,将是他生命与侍奉上的严重瑕疵。

 

由于曲解神拣选的权能,有些解经家辩称,保罗不太可能说,神没有拣选某人的儿女,却要他承担儿女不能得救的责任。他们这种想法并不合乎圣经。圣经中的预定不是宿命论或决定论,圣经清楚地教导,神的拣选绝不会与圣经清楚的教导相背离。圣经清楚记载,人唯独信靠耶稣基督,用信心接受耶稣为主与救主,才能得救;而且主使用信徒,乃是透过他们的言与行向不信之人做福音的见证。

 

耶稣命令门徒,“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6)。一个返照福音之光的生命,会吸引人来就光,这生命能给失丧之人带来救恩,归荣耀给主。五旬节后,耶路撒冷的信徒“都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训,彼此交接、擘饼、祈祷……他们天天同心合意恒切的在殿里,且在家中擘饼,存着欢喜诚实的心用饭,赞美神,得众民的喜爱。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2:4246-47)。

 

保罗见证道:“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林前9:19-22参罗11:14

 

保罗深知,他做的每一件事、说的每一句话,都影响并吸引未信之人领受救恩。稍后,他在这封信中警告说,“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不拘是犹太人,是希腊人,是神的教会,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林前10:31-33参腓2:15-16)。彼得也写道,亲爱的弟兄啊,你们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劝你们要禁戒肉体的私欲,这私欲是与灵魂争战的。你们在外邦人中,应当品行端正,叫那些毁谤你们是作恶的,因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在鉴察的日子归荣耀给神。彼前2:11-12)两位使徒分别从前面这两处经文中,强调了对成功领袖的双重要求——从反面说,就是让人无法指责;从正面说,就是要有圣洁生活的榜样。保罗叮嘱提摩太(就是那按他所信之道作他儿子的,也是被他按立为以弗所长老的)说,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轻,总要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都作信徒的榜样。提前4:12

 

值得指出的是,正如长老不一定要已婚,已婚的长老也不一定要有儿女。若长老是未婚或未有儿女,他们必须在家庭生活的其他方面,证明自己的属灵领导力。

 

还要注意的是,保罗这里的假设是长老已婚,并且妻子也是信徒。保罗说,“不要和不信的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林后6:14)对所有的信徒,特别是对教会的领袖,这个诫命对婚姻的影响与适用是不言而喻的。当保罗提到他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林前9:5)之时,清楚指出:任何一位教会领袖只能有“一个信主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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