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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以弗所书》选自“华人基督徒培训供应中心”(Chinese Christian Training Resources Center,简称“华训”)出版的《麦克阿瑟新约注释——以弗所书》(The MacArthu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Ephesians)。
在此特别感谢张西平牧师提供繁体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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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被圣灵充满的工作关系(6:5-9)
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侍奉,像是讨人喜欢的,要像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侍奉,好像服侍主,不像服侍人。因为晓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赏赐。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
在这段经文中,保罗对圣灵所造就的彼此顺服,即“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5:21)这一原则进行了最后的阐释,将这一原则应用于奴隶与主人之间的关系,并推及所有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
时下,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斗争已经到了如火如荼的地步。员工和管理者之间不断发生冲突,彼此谴责对方自私无理。员工们希望减轻工作量、缩短工作时间、增加假期、提高薪水和津贴;雇主们则希望更高的产量、更多的利润、对管理政策和操作有更大的控制。双方都想自己少纳税,却指望得到更多的政府保护,有时甚至希望政府提供补贴。
不难看出,双方问题的核心都是贪婪。贪婪之罪是导致恶性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而恶性通货膨胀已经成为世界上大部分地区现代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现象。既然人人都想多得,商品价格就必定会升高,以满足更高的工资和利润需要。而随着价格升高,同样的钱能买到的东西就会变少,人们就希望获得更高的工资和利润来补足差额。当政府背上各种补贴和资助的沉重包袱时,就需要单独或同时增加税收和国债。如果政府在没有经济实力的情况下印刷更多的纸币,会造成货币进一步贬值,人们就又会想要更多的收入以补足差额。
人拥有的东西越多就越贪婪——这个原则更是火上浇油。因为贪欲的本质就是不知足。现代西方社会可能是历史上最贪婪的社会。每个人都希望少给多得,恶性通货膨胀、债务和税额必然会无法遏制地螺旋上升。
但是,神的设计并不是要让人的自由危害人,而是为了让我们用以谋生、供养家人、服侍他人。然而,就像生活中其他各方面一样,人堕落的天性将神的赐予变为一己私利。就如丈夫与妻子、父母与儿女(弗5:22-6:4)等关系中的各种问题一样,要解决劳工关系中的问题,我们必须用神的方法——借着耶稣基督得救恩,从圣灵得能力。
在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神的计划都包含权柄和顺服,这两大支柱是符合圣经原则的劳工关系的基础。为了避免混乱无序,生活中必须有人领导,也必须有人服从。保罗所教导的关于主人与奴隶之间彼此顺服的关系,同丈夫与妻子、父母与儿女之间彼此顺服的关系一样,是神所定的各种权柄角色这一框架的一部分——丈夫对妻子有权柄,父母对儿女有权柄,主人对仆人有权柄。但是,丈夫、父母或主人之所以拥有权柄,并不是因为他们有任何与生俱来的优越性。他们是神所赐予权柄的管家,也必须为着神的目的、按着神的原则使用这些权柄。他们的权柄不是绝对的,也不是毫无限制的,这些权柄必须用于服侍神、服侍那些他们所管理的人。因此,顺服不是单方面的,而是相互的。
保罗对主人和奴隶的教导,仍然是在家庭关系的范畴。新约时代大部分商业都是由家庭运作的,因此,大多数仆人也是大家庭的一部分。农耕家庭的仆人或奴隶会在地里干活,或是照料牲畜。若主人有一间店铺,仆人就会成为工匠或帮手。若主人是一名商人,仆人就要按吩咐做各种生意上的琐事。无论是在哪种情况,家庭的头也是生意上的头。主人通常是雇主,而仆人则是他的雇工。
在这段经文中,保罗继续讨论被圣灵充满的生命(弗5:18)所产生的实际果效。若没有被圣灵充满,人就不可能达到神所设定的任何公义的标准,包括那些用于规范劳工关系的标准。第5-8节教导了奴隶或雇工的顺服,第9节则教导了主人或雇主的顺服。
(一)雇工的顺服(6:5-8)
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侍奉,像是讨人喜欢的,要像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侍奉,好像服侍主,不像服侍人。因为晓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赏赐。
仆人译自希腊词语douloi,有屈从的意思,通常指奴役。在圣经时代,奴隶制度是普遍现象,虐待奴隶的情况相当严重。在希腊和罗马文化中,大多数奴隶没有合法权利,被当作商品对待。罗马公民将工作看作屈尊的事情,逐渐地,整个帝国就开始主要依靠奴隶运转。奴隶如同动物或工具一样被无情地买卖、交易、使用和丢弃。像老普林尼(Pliny the Elder)那样为奴隶着想、为他的某些奴隶的死感到极度悲伤的人实属罕见。
一位罗马作家曾将农业工具分为三类——会说话的,即奴隶;不会说话的,即动物;哑巴的,即工具和车辆。奴隶高于动物或工具的唯一区别就在于他可以说话!罗马政治家卡托曾经说道:“年老的奴隶应该被扔进垃圾堆。当一个奴隶生病的时候,不要喂他任何东西,他不值得你花钱。要把生病的奴隶丢弃,因为他们不过是无用的工具而已。”奥古斯都(Augustus)曾把一名奴隶钉死在十字架上,只因他不小心弄死了自己的宠物鹌鹑。一个名叫波里奥(Pollio)的人曾把一名奴隶扔进有吃人的七鳃鳗的池塘里,只因他打碎了一只水晶高脚杯。尤维纳利斯(Juvenal)曾描写过一个奴隶主,说那人的最大快乐就是“聆听奴隶被鞭打时发出的‘美妙歌声’”。[1]
尽管圣经并不谴责奴隶制度,但是,它明确反对绑架任何人使之为奴(出21:16)。因此,不管参与其中的许多基督徒如何为之开脱,持续到19世纪中后期的欧美两洲的奴隶交易明显是违背圣经的。
在旧约中,一些非虐待性的、有益的奴隶制度不仅被允许,甚至被提倡。例如,一个贼若不能偿还自己所偷盗的东西,就可以立下卖身契约,直至以劳动偿还所有的钱——这种处理远比现代的监禁处决优越,因为后者并没有为受害人提供实物或金钱上的补偿,也没有使窃贼恢复尊严。以色列人获许从周围的异教国家中购买奴隶(利25:44),但不能买卖自己的同胞——尽管他们可以自愿地立下卖身契约,直至禧年(利25:39-40)。在作仆人期间,他们应当受到雇工的待遇,而不应被当作奴隶对待(利25:40-41、46)。即使是异教徒奴隶也不应受到虐待。若他们被主人严重伤害,就应获得自由(出21:26-27)。从压迫自己的主人那里逃脱的奴隶应得到庇护(申23:15-16)。以色列同胞不能被用作奴隶超过六年,在六年结束的时候,他应该被慷慨地给予遣散费(出21:2;申15:13-14)。每逢第五十年,也就是禧年,所有奴隶都应当被释放,归回本家(利25:10)。一个奴隶若爱自己的主人,宁愿留下,他可以让主人给自己的耳朵打孔,由此自愿立下一生的契约(出21:5-6)。这种受圣经教训制约的奴隶制度对雇工和雇主来说都是祝福,是一种能给双方带来回报和满足的劳工关系。
尽管旧约和新约并没有一致谴责奴隶制度,但是,对新约真理的诚实运用不断导致虐奴倾向的消除。从圣灵大能而来的基督之爱,必然会打破各种不公正的壁垒和关系。随着罗马帝国逐渐瓦解并最终分崩离析,残忍的、虐待性的奴隶制度也随之土崩瓦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基督教的影响。在近代,欧洲和美洲黑奴贸易的结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诸如约翰·卫斯理和乔治·怀特菲尔德(George Whitefield)等人充满能力的、受圣灵引导的讲道,以及威廉·威尔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和威廉·皮特(William Pitt)等人敬虔的政治才能。
新约的教导并不注重改革或重组各种人类体制——它们从来不是人类各种问题的根本原因。问题总是出在人的心——邪恶的心会败坏最好的制度,而公义的心则会改善最糟的制度。如果人罪恶的心不被改变,无论奴隶制度是否实际存在,人都会想方设法地去压迫他人。另一方面,无论生活在何种制度之下,被圣灵充满的信徒彼此之间都会拥有公正和谐的关系。人类各种根本的问题和需要并不是政治性或社会性的,也不是经济性的,而是灵性上的。保罗此处所关注的正是灵性的范畴。
纵观历史,包括我们现今这一世代,不管是在什么经济、社会或政治制度下,劳动者总是在经济上受到压榨与恶待,形同生活在奴隶制下。因此,保罗的教训适用于所有雇主与雇工。
因为只有被圣灵充满的信徒才有可能遵行彼此顺服这一命令,所以保罗此处是在教导基督徒仆人,正如稍后他教导基督徒主人。保罗呼吁他们要有正确的行为、正确的看法、正确的态度及正确的委身,借此反映出他们借着耶稣基督与神所存的正确关系。
1. 正确的行为
保罗命令仆人……要……听从(自己)肉身的主人。听从在希腊原文里是现在时,表示持续不断地听从。信徒不应只在自己乐意或雇主公平正直、通情达理的时候才听从他,而应每时每刻地凡事听从,唯一例外的情况就是若主人要他们去做淫乱的、拜偶像的、亵渎神的或类似的事情。论及家中的雇工,彼得说:“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有什么可夸的呢?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神看是可喜爱的。”(彼前2:18-20)
在新约时代,有许多奴隶成为基督徒,因此成了神的儿女,与耶稣基督同为后嗣——正如保罗对他的读者们所提醒的(弗1:5-14)。于是,许多基督徒奴隶的自然反应就是认为自己所受的奴役与他在神面前的新地位完全不协调。他们推想,要与神一同永远作王的神的儿女,不应该屈从于任何人,当然更不应屈从于残暴的异教徒。作为属灵上的贵族,奴隶的身份太委屈他们了。
然而,保罗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们,要听从。基督徒的首要义务就是要蒙主的喜悦,并为主作忠心的见证。使徒说,尽到这项义务的一种方式,就是心甘情愿地听从你为之效力的人,而不管他们是谁或者他们的品格如何。成为基督徒应当总能让人成为一个更好的、更多产的、更与人合得来的工人。人们不会愿意去聆听一个做工粗糙或抱怨连天的基督徒所作的见证。若一个基督徒发现某个工作岗位令他难以忍受,就应该辞职,另觅其他工作。但是,只要还在职,他就应竭尽全力地做到最好。
有些基督徒可能认为,如果他们是为一位信徒伙伴工作,在他们的属灵生活上就不需要小心谨慎,尽职尽责,因为雇主已经信主,自己在他面前的见证就无关紧要。另一些基督徒则可能觉得,雇主既然同是基督徒,就有义务给予他们优待。但是,这种想法是自以为是、属肉体的,没有圣经根据。保罗写道:“仆人有信道的主人,不可因为与他是弟兄就轻看他,更要加意服侍他,因为得服侍之益处的,是信道蒙爱的。”(提前6:1-2)倘若我们要敬重、听从那些不信的主人,我们岂不更应该敬重、听从我们在主里的弟兄?
无论雇主是什么身份,雇主就是雇主,不管员工为他做什么工作,都应该全力以赴。圣徒在谁手下,就当顺服这人的权柄。牧师和其他基督徒工人也概莫能外。他们有责任顺服教会、长执会、同工或其他管理自己的人。
当一个信徒和自己的老板一同敬拜,或是在基督的事工中与自己的老板同工的时候,他与老板是在基督里完全平等的弟兄。但在工作中,他应当顺服自己老板的权柄,因为这样就见证了他对那更高的权柄——神话语——的顺服。
所以,无论老板是和蔼可亲还是铁石心肠,是信徒还是非信徒,基督徒都要听从他,因为这是神的旨意。保罗对提多说:“仆人要顺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讨他的喜欢,不可顶撞他,不可私拿东西,要显为忠诚,以致凡事尊荣我们救主神的道。”(多2:9-10)不管主人或雇主是谁,信徒在工作中的表现都是对主的见证。
2. 正确的看法
基督徒员工对他雇主的顺服是对雇主肉身权柄的顺服。这一介词短语(原文为“根据肉身”)旨在强调,这种权柄——顺服关系虽然重要,当受尊敬,却只是暂时的,只存在于今生,并且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适用于道德和属灵之事。
3. 正确的态度
信徒服从自己雇主的态度应该是惧怕战兢。这不是指恐惧畏缩,而是指出于尊敬、敬重而急于取悦雇主的态度。倘若信徒不能为雇主本人的缘故而尊敬他,他也应该为主的缘故尊敬他,把他看做自己应当顺服的人。权柄和顺服原则虽被人严重滥用,但它却是神所命定的,当时时受到尊重。老板和下属的位子都出于神,忠心的信徒会心甘情愿地、满有恩惠地顺服神设立在他们之上的权柄。
信徒工作的场合也是他服侍主的工场之一,这场合通常也是传福音的工场。当信徒兢兢业业地工作,这本身就是向非信徒所作的见证,是对信徒的鼓励,也是对神的服侍。
4. 正确的委身
对主人或雇主合宜顺服的第四个条件,就是要用诚实的心。它不是虚伪的、表面的,而是真实的、彻底的。
保罗告诫帖撒罗尼迦信徒“要更加勉励;又要立志作安静人,办自己的事,亲手作工,正如我们从前所吩咐你们的,叫你们可以向外人行事端正,自己也就没有什么缺乏了”(帖前4:10-12)。意思就是,我们要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不抱怨,不吹嘘,不批评其他人的工作,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捣乱。
5. 正确的动机
基督徒之所以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首先是为了神的荣耀,好像听从基督一般。被圣灵充满会产生实际的果效,包括成为一名可靠的、多产的、能与人合作的员工。无论何时,只要基督徒顺服圣灵,他所做的就好像听从基督一般,因为基督是他顺服的原因和目标。他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出于对基督的爱、靠着基督的能力、为了基督的荣耀。保罗说:“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10:31)
神的计划不是要呼召每个信徒从事讲道、基督教教育、传教或其他类似与教会有关的事工。这些事工并不比神呼召信徒从事的任何其他工作更加属灵。但是,由于这些事工更直接、更明显地代表着主的工作,因此,倘若一个人对自己所做的其他工作不忠心,神是不会呼召他参与这些事工的。一个人若在身为推销员、秘书、职员或木匠时对主不忠心,他就不能指望神会呼召他去参与更有影响力的事工。主只会将大事托付给那些在小事上忠心的人(太25:21)。
6. 正确的努力
当被圣灵充满的基督徒诚实地听从自己的雇主,好像听从基督一般,他就不会只在眼前侍奉,像是讨人喜欢的,而会像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
忠心的信徒不会在工作上敷衍了事,更不会只在自己的主管或其他员工盯着的时候才工作,即只在眼前侍奉。他不需要被人检查,因为他总是竭尽全力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不管有无他人在场。无论老板在考虑给员工加薪或晋升时是否忽略了自己,他都一样地努力工作。他之所以做好工作,不是为了给他人留下好印象(像那些讨人喜欢的人),也不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福利。即使他得到这些,那也只是一个自然的结果,并不是他的主要动机或目的。他努力工作,因为这是神的旨意,也是他自己心里真诚的愿望。
甘心侍奉,好像服侍主,不像服侍人重申并强调了保罗刚才所说的话。甘心表达了员工的态度:他无须被催促,也不必被强迫。当一个基督徒身在符合神旨意的的岗位上,顺从地侍奉,好像服侍主时,那岗位就一定是最具挑战性的、最多产的、最有意义的岗位。
每一天都应当是服侍主的一天。所罗门告诉我们:“凡你手所当作的事,要尽力去作。”(传9:10)在罗马书中,保罗叫我们殷勤不要懒惰,“要心里火热,常常服侍主”(罗12:11)。在歌罗西书中,他说:“无论作什么,都要从心里作,像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西3:23)这就是被圣灵充满的基督徒的工作态度。
信徒为了主而努力工作,深信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赏赐。神所给的荣誉和奖赏永远是可靠的、适当的。雇主可能不会赏识、甚至不会注意到雇员所行的善事——这也许是因为他漠不关心,或是因为另外有人把功劳抢了去,但是,神知道并会奖赏。奉神之名、为他荣耀而做的一切善事,都不会被主忽略或得不着他的祝福。
有个故事讲到一对上了年纪的宣教士夫妇,在非洲忘我地服侍了多年之后,乘船返回美国,同船的还有刚刚结束了一次非常成功的大型狩猎活动的西奥多·罗斯福总统(Theodore Roosevelt)。当船停靠在纽约港的时候,码头上站满了成千上万的道贺者和许多的记者,欢迎罗斯福回国,却没有一个人迎候这对宣教士夫妇。当这对夫妇坐着出租车去旅馆时,丈夫对妻子埋怨道:“真不公平。为了赢得非洲的灵魂,我们将生命中的四十年时间献给了耶稣基督。我们回来的时候,却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在乎。总统只是去非洲待了几周,杀了几只动物,却受到全世界的关注。”但是,那天晚上,在入睡前,当他们两人一起祷告的时候,主似乎对他们说:“我的孩子们,你们知道自己为什么还没有得到奖赏吗?因为你们还没有到(天)家啊。”
(二)雇主的顺服(6:9)
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
关于被圣灵充满的信徒之间的彼此顺服,保罗最后的话是对主人说的。这段话也适用于所有基督徒雇主。他们对待自己员工的态度,与员工对待他们的态度应当基本上是一样的:也是一理。
一理一词的先行词很可能指的是第6节末尾的命令——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而第7-8节则是对这一命令的解释。基督徒雇主与自己员工的关系,和基督徒员工与自己雇主的关系,二者应该具有同样的动机和目的:渴望顺服主,蒙主的喜悦。雇主使用自己的权柄,如同为主使用一般,正如员工顺服这一权柄,如同顺服主一般。这就是他们“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5:21)的体现。
基督徒雇主的首要工作,与基督徒员工的首要工作一样,是遵行神的旨意,在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情上显出基督的样式。基督徒雇主做各种生意上的决定,首先立足于神有关公义、真理和诚实的标准,在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情上寻求天父的旨意,彰显他的性情。他对待自己的员工,不仅考虑自己生意上的利益,也考虑员工自己的福利和最大的利益。他公平地对待自己的员工,因为这是主的旨意。他尊重自己的员工,因为这样做就是尊敬、荣耀主。
被圣灵充满的雇主会注意不威吓他们(员工)。这里所用的词有松开或释放的意思。他会尽可能少动用自己的权柄和权利,不盛气凌人,也不欺压下属。他从不虐待或不体谅下属。他认识到,尽管自己的权柄是神所赐的,这权柄却仅仅是用在工作上的,也是暂时的。他知道,他和员工同样都在神的至高权柄之下,他们共同的主不是属地的,而是同有一位主在天上。忠心的基督徒雇主知道自己与员工一样同是耶稣基督的仆人,也要向同一位主交账。
圣灵充满的雇主知道,在神面前,自己并不比员工中最小的一位更加重要或更有价值,因为主并不偏待人(参见徒10:34;罗2:11;雅2:9)。他会一视同仁,因为神一视同仁。
神不偏待人——保罗以这个真理结束有关“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5:21)的教导。被圣灵充满的信徒,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是父母还是儿女、是雇主还是员工,都要彼此顺服,因为他们同有一位主——就是他们的救主和生命的主耶稣基督,同蒙主爱,受主关怀,也同要顺服主。
[1] 上述资料转引自威廉·巴克莱的《每日圣经研读系列:加拉太书与以弗所书》(William Barclay, The Daily Bible Study Series: The Letters to the Galatians and Ephesians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58], pp. 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