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圣经辅导持二元论,而非三元论的人类观?
二元论认为人由两种不同的成分组成:身体和灵魂。身体代表一切属物质的部分,而灵魂则代表一切属于非物质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灵与魂成为以不同观点来了解人类非物质层面所使用的词汇。也就是说,灵与魂属于同一个领域。
二元论的证据可以从圣经中对灵(旧约中的 ruah,及新约中的 pneuma) 及魂(旧约中的 nephesh,新约中的 psyche)二词的交替使用中看出。举例来说,比较《创世记》35章18节与31章5节,以及《约翰福音》12章27节与13章21节。另一个二元论的论据是灵魂(soul)的重要性,圣经在多处以它来代表人非物质层面的总和。其中的例子包括《马可福音》12章30节、《路加福音》1章46节、《希伯来书》1章18-19节,以及《雅各书》1章21节。最后,圣经以身体和灵魂来代表一个全人,例如《马太福音》10章28节及16章26节。
二元论最强的论据来自于创造论。《创世记》2章7节说人成为有灵的活人(活的魂,a living soul),“魂”(soul)一词因而涵盖了一个活的、有气息的人的总体。因此更准确地说,人有灵,而且是一个魂(Man has a spirit, but is a soul)。此外,灵与魂二词的可互换性也支持了二元论的说法。另一方面,圣经有些经节(帖前5:23及来4:12)则似乎将灵与魂区分开来,因而成了三元论的论据。
三元论认为人由三种不同的元素组成:灵、魂、体。魂所指的是人的活力(principle of animation)与人性的各个层面,这包括心思、情感及意志。另一方面,灵则是与上帝互动的能力。这个部分在一个人得救后重生。
这个论点的根据可见于一些经文的描述,这些经文指出灵与魂不同的功能,例如《马太福音》16章26节(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魂[英文为soul],而非灵),以及《罗马书》8章16节(圣灵与我们的心/灵[英文为 spirit]同证,而非与我们的魂同证)。此外,这两个词在《帖撒罗尼迦前书》5章23节中受到区分。更重要的是,《希伯来书》4章12节指出,上帝的话语能将魂与灵剖开,因此这两者应被视为不同的元素。
三元论的说法,最能解释一个人如何肉体活着,灵却是死的。因此,许多福音的解说都以人类三元论作为基础。然而这种好处,却因为缺乏圣经明确有力的支持而打了折扣。关于《帖撒罗尼迦前书》5章23节,我们首先必须知道,保罗此处是在做祷告。他不是在讲授一个关于人类组成成分的论述。其次,连接灵与魂的这个“与”可以作为补语(原文 kai),而不是连接词,如此一来,这两个词便成为同样是在描述人类非物质层面的不同形容方式。再者,这段话中“蒙保守”这个动词以及“完全”这个形容词皆以单数形式出现。虽然在希腊文法中单数动词可以用来修饰复数的中性名词,“协同原则”(the Rule of Concord)指出:“对于集合性的主词,动词以单数出现。”[1]最后,“完全”一词的原文为 holoteleis,而非 holomereis,意思是它并未指称不同的部分。如此看来,这段经文的字义、上下文及文法结构都去除了三元论对它的诠释说法。
而三元论对于《希伯来书》4章12节的诠释同样有问题。这段经文并不是将魂与灵区隔开来,因为并没有 ek、apo 或 kata 等介词出现。此外,也没有区分二者的动词出现。这个分词的受词,是一连串的所有格用法,就如“剖开魂与灵”。换句话说,这段经文所强调的,是上帝的话语能够将魂剖开、将灵剖开。这个解释还可以从另一处叙述中获得支持——“骨节与骨髓”。这不是在说骨节(关节)与骨髓分开,因为二者并未相连。它所说的是骨与骨从骨节处分开,而骨髓从骨头的表层分离。因此,《希伯来书》4章12节并不能在释经学的角度上支持三元论的说法。
持二元论的人,比较能以符合圣经诠释的说法来说明灵与魂的关系。魂牵动全身,是意识与人格的中心,它包含智慧、情感与意志。灵所指的是同一个非物质的层面,然而灵专指此层面与上帝的关系。一个灵死去的人,他里面的魂无法与上帝建立正确的关系。当一个人重生,圣灵将他的魂导向上帝的方向,使他的魂有了活的灵。
肯·萨尔斯(Ken L. Sarles)
[1] Harvey E. Dana and Julius R. Mantey, A Manual Grammar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New York: MacMillan, 1957), 164-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