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得着未信主的另一半(3:1-7

 

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妆饰,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因为古时仰赖神的圣洁妇人正是以此为妆饰,顺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听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你们若行善,不因恐吓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儿了。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

 

彼得提出,信徒若要在这个不信主的世界上持守美好的见证,就必须在神所命定的社交互动四大领域中,过着无可指摘的生活:社会中(2:13-17)、职场中(2:18-25)、家庭中(3:1-7)、教会中(3:8-9)。针对其中三个世俗生活层面,彼得吩咐信徒,为了福音的缘故,在积极方面要成为见证(2:9),在消极方面则要堵住批评之人的口(2:12-15)。

 

3章开头所论及的,是社会结构中第三个、也是最小的领域:家庭。在其他两个领域中,信徒必须顺服世上的权柄(2:13-14)和雇主(2:18)。在家庭中,顺服的主题也是关键重点,且从妻子顺服丈夫开始。彼得以六节经文吩咐妻子要顺服丈夫,再以一节经文吩咐丈夫服侍妻子的需要。乍看之下,这种切割的比例似乎有些失衡。不过在彼得的时代,妻子成为基督徒之后,遭遇困难的可能性远大于丈夫先成为基督徒的情形。女性在当时的社会中被视为劣于男性,当妻子比丈夫先成为基督徒,丈夫很可能就会落入窘困或羞耻中,因为众人会将妻子信主视为一种藐视丈夫的举动,造成夫妻的冲突。

 

(一)妻子的责任(3:1-6

 

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妆饰,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因为古时仰赖神的圣洁妇人正是以此为妆饰,顺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听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你们若行善,不因恐吓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儿了。

 

1世纪的希腊罗马社会,女性几乎得不到任何尊重。女性生活在父家时,受制于罗马法律中的“父权条款”(patria patestas),此法让父亲掌控子女的生杀大权。丈夫对妻子也有类似的法律权柄,整个社会视女性为奴仆,女人必须守在家中、顺服丈夫。女人若决定遵从福音,这个自行改变宗教信仰的决定,可能导致不信主的丈夫向她施加严重的虐待。作妻子的归信耶稣时,她需要知道如何面对丈夫,才能带领丈夫相信福音。妻子的基本义务就是顺服,犹如社会关系与职场关系一样。

 

首先,信主的妻子有责任与不信主的丈夫同住。如果丈夫愿意维持夫妻关系,妻子就不能要求离婚:“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林前7:13、参39;罗7:2-3)保罗接着又说,配偶虽然未得救,已得救的另一半从神领受的福气却可以使他得益:“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林前7:14)不过,不信主的丈夫若不想与信主的妻子维持关系,妻子就不要强留,否则只会造成混乱,而信徒是蒙召得平安的:“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15节)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已然破裂,信徒就有在主里再嫁娶的自由,好像丧偶的情形一样(39节)。

 

在基督里,妇女与男人在属灵上是平等的,加拉太书3:27-28说得很清楚:“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3:27-28)不过,神还是定意让女人对自己的丈夫有一些义务,也就是彼得所说的顺服、忠贞、自守。

 

1. 顺服、忠贞(3:1-2
 

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这段经文承接前面提到的两个顺服实例:公民顺服世上的掌权者(2:13),仆人顺服主人(2:18)。这里的顺服是同一个动词(hupotassō),与上述两例衔接,以现在式中间形态出现,强调反身动作(“叫自己顺服”之意)。新约圣经使用此词常带有“顺服”、“臣服于”、“位列于其下”之意(参2:183:55:5;路2:5110:1720;罗8:710:313:15;林前14:323415:2716:16;弗1:225:2124;腓3:21;多2:93:1;来2:5812:9;雅4:7)。使徒保罗在圣灵感动下也曾教导,妻子要顺服丈夫的领导(弗5:22-23;西3:18;多2:4-5)。无论是在家中、职场中或整体社会上,顺服并不代表道德上、智慧上、属灵上有所不如,乃是神为了人类社会的好处所设计的必要角色。按此看来,发号施令的指挥官未必比麾下的官兵拥有更优越的品德,但他的权柄是整个部队要适当发挥功能所必须的。彼得特别提到自己的丈夫,这不但指出婚姻中的亲密关系,也表明他并没有要求女性在所有场合中都要对男人卑躬屈膝。保罗也说,在教会里的男女两性角色上,神同样安排了权柄与顺服(林前11:38-9;提前2:11-14;参林前14:34)。

 

不信从道理是指不信主的丈夫拒绝福音(参帖后1:8-9;来4:2)。很奇特的是,这丈夫的灵魂虽然对主存着深刻的敌意,但如果基督徒妻子继续顺服他,这妻子就可能成为神所使用的工具,借此赢得丈夫归入基督,虽然他不听道。这里的道并不是指神的道,而是指妻子说的话。彼得在前面说过,圣经是每个人要得救所必需的:“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借着神活泼常存的道。”(1:23;参罗10:17)彼得在这里的重点是,妻子敬虔的表现是最有价值的见证,可使丈夫向福音打开心门。丈夫需要听到救恩的道,或许是从妻子口中听闻;但当他可以看见妻子的忠心顺服,这就是妻子将福音推荐给丈夫的最好表现。信徒在这种最亲密的关系中有好的生活表现,可使基督的恩典显得更为可信(参太5:16)。

 

慈爱、体恤、顺服的态度,是信主的妻子最有效的福音利器(参箴31:26;太5:16;腓2:15;多2:3-5)。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妻子有责任表现贞洁的品行敬畏的心,借着向神与向丈夫做到无可指摘的纯洁举止,展现出自己因基督而成圣的事实。敬畏的原文是phobos(害怕),在2:17用来界定凡尊崇神的人必备的态度(参箴24:21)。这正是以弗所书5:22对妻子的命令:“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意思是,妻子要尊崇敬重自己的丈夫,如同尊崇敬重主。这一点在第6节的探讨会有更深入的说明,请见下一段内容。

 

2. 庄重(3:3-6
 

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妆饰,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因为古时仰赖神的圣洁妇人正是以此为妆饰,顺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听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你们若行善,不因恐吓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儿了。

 

这段经文并非禁止妻子整理发型、穿戴珠宝华服等,雅歌中的新妇即穿戴华美装饰(参歌1:104:117:1)。此处的重点是,要吸引未得救的丈夫认识基督,衣着打扮并不是首要关注点。在希腊罗马文化中,女性都致力于外表的妆饰,经常使用最佳的化妆品、将头发染成怪异的颜色且梳理成繁复的辫子,又穿戴昂贵的珠宝来搭配高雅的服装。不过,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无助于灵命的转变。在现今这个被媒体主导的文化中,女性依然殚思竭虑于外表的装扮,但基督徒女性——特别是丈夫尚未得救者——还是必须遵照这段经文的吩咐。

 

远在彼得之前数百年,神就借着先知以赛亚,针对妇女过分关注外表甚至铺张卖弄的情况,宣告了审判:

 

 

 

耶和华又说:因为锡安的女子狂傲,行走挺项,卖弄眼目,俏步徐行,脚下玎珰,所以,主必使锡安的女子头长秃疮;耶和华又使她们赤露下体。到那日,主必除掉她们华美的脚钏、发网、月牙圈、耳环、手镯、蒙脸的帕子、华冠、足炼、华带、香盒、符囊、戒指、鼻环、吉服、外套、云肩、荷包、手镜、细麻衣、裹头巾、蒙身的帕子。必有臭烂代替馨香,绳子代替腰带,光秃代替美发,麻衣系腰代替华服,烙伤代替美容。(赛3:16-24;参耶2:32

 

 

 

基督徒妻子应该致力于美化里面的心(anthrōpos,英文在此用person〕,这是圣经中惯常用来包含男女两性的名词),展现出属灵品德的内在美。保罗曾吩咐信主的妇女要“以正派衣裳为妆饰,不以编发、黄金、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为妆饰,只要有善行,这才与自称是敬神的女人相宜”(提前2:9-10)。[1]

 

信主的妻子尤其不要追逐世间的流行,因为这些东西是一时的风潮,很快就会过去;她们应该具有长久存在的特质,这个长久在彼得前书1:4译为“不能朽坏”,指信徒在天上的永恒基业。基督徒妻子应致力追求敬虔的美好装饰,而非暂时的美丽。温柔原文是指谦卑柔和的态度,表现于耐心的顺服;安静是“静止”或“平静”。信主的妻子内心有这种品性,这就是真正的内在美,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并且可使她不仅被丈夫视为宝贵又具吸引力,展现出重生的美好和价值。

 

妻子当然有可能外表蓬头垢面、毫无修整,让丈夫觉得难堪又反感;对丈夫而言,这就是以基督的名义对丈夫的感受漠不关心,因此福音变得令人讨厌。这种行为在属灵上是有害的,与太过重视外表一样。主所喜悦的是信主的妻子有端庄却考虑周到、讨人喜爱的装饰,反映出基督在她里面塑造的内在美。

 

古时(旧约时代)有许多信主的妇女(圣洁妇人)表现出顺服与端庄敬虔的典范(参得3:11;箴31:10-31)。彼得说,她们正是以此为妆饰顺服自己的丈夫。可见他呼吁妇女要有这样的表现,并不是前所未有的,而且他特别以撒拉为例,强调她听从亚伯拉罕甚至称他为主(主人)。称他kalousa)是现在式分词,指出撒拉始终以尊敬的态度面对丈夫亚伯拉罕——将他当作或主人。

 

保罗曾写道,所有圣徒因着信都是亚伯拉罕的儿女。他的意思是,凡相信主的人,都跟从了亚伯拉罕的步履。亚伯拉罕是旧约时代相信神话语的典范,凡在他之后随从他所行之人,都同属信心家族(罗4:1-16;加3:7-29)。同样,信主的妻子若跟从撒拉顺服与端庄的榜样,就成为撒拉的女儿。凡跟随撒拉榜样的妻子,必定会竭力行善或做美事;不过,顺服尚未得救的丈夫,还是会让她们害怕因此导致难以想象的后果。害怕的希腊文是ptoēsis,这个词的意思很强烈,表示“恐惧”或“威吓”。妻子因为忠心顺服丈夫是美事,是行善,就定意去行,不屈服于这样的恐惧(参诗27:1;箴1:3329:25;提后1:7;约壹4:18),如此就可为主所用,帮助丈夫得救。

 

(二)丈夫的责任(3:7

 

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

 

也要同样是指顺服的义务(2:13183:1),但这里是指信主的丈夫要因顺服来服侍妻子。丈夫要听从主这个吩咐,就必须从三个基本责任来照顾妻子的需要:体贴、呵护、陪伴。

 

1. 体贴(3:7上)
 

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

 

首先,丈夫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意思是丈夫必须体贴。情理是指敏感且考虑到妻子在身体与情感上最深的需要。的原文(sunoikountes)意思是“同居”,表示亲密并珍惜与某个人住在一起。信主的丈夫必须在夫妻的亲密关系中时常保护、珍惜妻子: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弗5:25-28;参箴5:18-19;林前7:3-5

 

 

 

2. 呵护(3:7中)
 

因她比你软弱

 

信主的丈夫也应该呵护妻子,知道妻子是比较软弱的女人。正如顺服并不表示顺服的人比较劣等(见3:1那部分的讨论),软弱也不表示妻子在品格或智慧方面不如丈夫,更不表示女人在属灵上不如男人(加3:28)。这里只是说,女人通常在体力上不如男人,基督徒丈夫应谨记这一点,牺牲自己为妻子提供所需,成为妻子的保护者(参撒上1:4-5;弗5:2325-26;西3:19;提前5:8),无论妻子是否信主。

 

3. 陪伴(3:7下)
 

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

 

第三点,丈夫要作妻子的伴侣,一同承受生命之恩,这并不是指永生,而是指真实又亲密的情谊,这情谊只属于那些拥有神对今生最大祝福——婚姻——的人。彼得称婚姻是生命之恩,因为charis)表示“无功受禄、不配得的赠予”(参罗1:53:245:151712:315:15、林后8:19:8;加2:9;弗2:73:274:729;提后1:9;来4:16;雅4:6)。婚姻是神对世人的眷顾和赐予,婚姻中的亲密伴侣关系是今生最丰厚的福气,这个观念,在彼得当时的希腊罗马文化中是非常陌生的。当时的丈夫通常无意与妻子培养情谊,只期望妻子料理家务、生儿育女。但基督徒丈夫要以爱的体贴、殷勤和陪伴,向妻子表达敬重,培养神安放在婚姻恩典中的一切丰富,这样,丈夫的祷告便可没有阻碍,这是神应许给爱心照顾妻子的丈夫的报偿(参诗66:18;赛59:2;约9:31;雅4:3)。这里提到的祷告可能是特别为尚未得救的妻子祷告,但经文本身并没有这种限制,而是明确表达一个警告:在基督里,作丈夫的若没有履行对妻子的责任,神可能不会回应他的祷告。祷告蒙神垂听与回应的应许受到阻碍,恐怕是信徒从神得到的最严重威胁(参约14:13-14)。这个情形相当严重,等于切断了神所赐的福气,可见基督徒丈夫爱护照顾自己生命之恩的伴侣,是多么重要的事。

 

对尚未得救的配偶作美好的见证,关键就在于活出基督徒生活的典范,作一个忠心、顺服的配偶。这样的顺服既讨神喜悦,也可以成为见证,在尚未得救的另一半面前荣耀耶稣基督。

 

 

[1] 关于这段经文的注解,请参本“研经工具”中“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之《麦克阿瑟新约注释——提摩太前书》(1 Timothy, MacArthu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Chicago: Moody, 1995], 1995, 7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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