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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以弗所书》选自“华人基督徒培训供应中心”(Chinese Christian Training Resources Center,简称“华训”)出版的《麦克阿瑟新约注释——以弗所书》(The MacArthu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Ephesians)。
在此特别感谢张西平牧师提供繁体中文译文。
经研经工具团队修订后,这套注释制作成了简体中文版,并已在研经工具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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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儿女和父母的责任(6:1-4)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
人们常常重述这样一个实验:将一只青蛙放在炉子上的一锅冷水中,然后慢慢加热。由于水温升高得如此缓慢,青蛙根本感觉不到,以至于当水开始沸腾时,它仍会待在锅里。青蛙适应了水温的逐渐升高,最终被烫死了。这一过程描绘了美国的家庭——包括许多基督徒家庭的经历。社会价值观的逐渐变迁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以致大多数人都察觉不到。各种标准和价值观的微小改变本身看起来似乎微不足道。由于人们不断调整、适应被降低的标准,即使当家庭和社会开始分崩离析的时候,人们仍然浑然不知危险。道德和灵性标准已经逐步恶化,最终导致不计其数的家庭被毁。
当基督徒的离婚率与社会上的离婚率几乎同样高时,很显然,许多信徒早就应该跳出那口锅了。是时候了,我们应该离开这正在吞噬和摧毁我们的罪恶体系,在神所启示的关于忠贞和道德纯洁的标准中重建自己。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早已不再是一个多少在名义上支持教会和基督教价值观的社会了。
关于婚姻和家庭方面的基督教研讨会、书籍和文章层出不穷,人们提出来稳固婚姻和家庭的方案和原则汗牛充栋,儿童心理学方面的书籍更是数不胜数。然而,神的话语却只用四节经文就给出了正确亲子关系的基础。当我们研读支持这几节经文的其他圣经教导,并将其应用在生活当中时,每一位父母和每一个孩子就都有了敬虔和谐的家庭生活必需的所有基要信息。
当神呼召希伯来人成为自己的选民时,他预定通过他们使“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创12:3)。在西奈山上,神任命以色列人作“祭司的国度,圣洁的国民”(出19:6)。以色列人本当是为神作见证的国民和百姓。他们被呼召,不仅仅是要保存神的真理和祝福,而是要作为渠道将神的真理和祝福分享给全世界。
神真理的核心是关于神本身。旧约所启示的核心真理是:“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申6:4)。与此对应的真理是人对神的回应:“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申6:5-6)以色列人自己首先要牢记这一信息,然后要将它传给世界。
传讲神的真理,第一步就是要将这真理传给自己的儿女。“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申6:7)父母要不断地讲论神的事情,使对于神的认识和爱成为家庭的生命和气息。当父母不说话的时候,见证仍在继续:“也要系在手上为记号,戴在额上为经文。”(申6:8)即使在父母去世之后,见证仍然存在,因为这真理“又要写在你房屋的门框上,并你的城门上”(申6:9)。换句话说,家庭中对于神的话语总是同时要有言间和眼见的委身。神的计划就是要把他的话语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而传承的主要媒介就是家庭。
但是,自从人类堕落以来,家庭就饱受各种问题的困扰,这些问题削弱、破坏,甚至威胁着要毁灭家庭。导致这些问题的首要原因就是人出生时便带有的罪性——人类的一切问题概莫能外。人类因为堕落所受的咒诅成为家庭的一部分。这一咒诅使男人成为大男子主义者,使女人觊觎男人的地位,儿女不顺服自己的父母,父母虐待自己的儿女。只有在基督掌权作救主和生命之主的地方,家庭才能活出神所命令的标准,完成神所吩咐的使命。
明尼苏达犯罪委员会(Minnesota Crime Commission)发布的一项报告显示了这一圣经观点的真实性,这份报告中提到:
每个婴儿都像小野人一样开始了自己的生命。他是完全自私、以自我为中心的。他想要什么,就要什么,而且要立刻得到:他的奶瓶、母亲的关注、伙伴的玩具、叔叔的手表或其他任何东西。不给他这些东西,他就会怒火中烧、意欲发作,若非他尚无能为力,发作起来可能会导致谋杀。婴儿是卑下的,他没有任何道德感,没有知识,没有成熟的技能,就是说,所有的孩子——不仅是某些孩子,而是所有的孩子——天生就有犯罪的倾向。如果任由孩子继续活在婴儿时期自我中心的世界中,放任他们为满足自己的欲望随意而行,那么,每个孩子长大后都会成为一名罪犯、小偷、杀人犯或者强奸犯。
导致各种家庭问题的第二个原因是我们所处的属撒但的世界体系。神的计划是要建立、坚固和保护家庭,撒但的计划则是要破坏、削弱和毁灭家庭。撒但用尽一切办法,要促使家庭沦入他的属世价值观体系的模子,让家庭无法按神设计的那样运作。
这个世界的模子不应该与基督徒吻合,而应该格格不入。神命令摩西对以色列人说:“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利18:3-4)随后,他又特别针对各种淫乱的习俗说道:“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利18:24)从一开始,神就要他的百姓分别为圣、与这世界的习俗旗帜鲜明地区别开来。
家庭被毁的第三个主要因素是人本主义哲学的邪僻影响。今天在几乎所有世俗大学中,人们都能听到教师、客座讲员和各种校园组织鼓吹所谓的未来主义观点。一位颇受欢迎的讲员声称,他期待着一个没有学校、没有家庭、没有亲子关系的世界。他说:“要使孩子自由,我们就必须除掉双亲角色和婚姻。不将家庭彻底消灭,我们誓不罢休!”
人本主义者认为,儿童必须从传统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以及父母的权柄、体罚、宗教、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和资本主义等等的桎梏中被解放出来;儿童应该有自由去做,去拥有的,则包括完全的性自由:同性恋“结婚”的权利、堕胎、免费的避孕知识和工具。已有非同儿戏的议案出台,提倡儿童有权利控告父母逼迫自己去教会,也有权利要求为做家务而获得起码工资,以及为自己选择家庭等等。
圣经一开始就清楚地说明,儿女是从神而来的祝福。当该隐出生的时候,夏娃欢喜雀跃:“耶和华使我得了一个男子。”(创4:1)当塞特出生的时候,她说:“神另给我立了一个儿子代替亚伯。”(创4:25)由于利亚不被雅各所爱,神就祝福她,赐给她儿女。利亚看出了神恩手的作为,流便出生时,她说:“耶和华看见我的苦情。”西缅出生时,她说:“耶和华因为听见我失宠,所以又赐给我这个儿子。”(创29:32-33)纵观新旧两约,儿女都显明是神的赏赐和祝福——是应当以感恩和敬虔的态度加以珍惜、爱护和照顾的。“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少年时所生的儿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箭袋充满的人便为有福。”(诗127:3-5)父母能否真正蒙福在于他们能否抚养儿女、让他们爱神并遵行他的道路。只有公义、敬虔的孩子才会给父母带来祝福和快乐。“义人的父亲必大得快乐;人生智慧的儿子,必因他欢喜。”(箴23:24)妇女为教会所能作出的最为独特的贡献、并且从中得到的最大的满足,就是生儿育女及治理家务。这也防止妇女到教会中寻求担当男人的角色(参见提前2:15)。
父母若没有完全地、不懈地致力于对儿女的敬虔教导和训练,总有一天会猛醒,发现自己的儿女已经不可自拔地陷入了这个世界不敬虔的、淫乱的观念和行为之中。不管这个世界怎么说,儿女当尊重、听从自己的父母。他们不应该从父母那里解放出来,被怂恿去为所欲为、自行其是。
从神的话语中,父母可以获得按公义和敬虔抚养儿女所需的一切真理和指引。而儿女所需要了解的有关如何与父母相处、如何对待自己的父母的教导也都在圣经之中。从圣经两千年前成集到现在,神没有改变,人类也依然如故。圣经的话语是超越时空的、不会过时的。人类任何的发现、思想、态度能不会让神感到新奇,惊讶,也尽都包含在神所启示的话语的范围和判断之内。
以弗所书6:1-4将话题转移到家庭方面,延续保罗有关信徒彼此顺服的教导(弗5:21)。第1-3节着重儿女的顺服,第4节则着重父母的顺服。
(一)儿女的顺服(6:1-3)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Tekna(儿女)并不特指年幼的孩子,而是泛指任何后代。仍在父母监护照料下的儿女应该听从、孝敬父母。听从与行动有关,而孝敬则与态度有关。虽然保罗已经说过,一旦男女结婚,他们就不在父母的权柄之下了(5:31),但只要父母健在,他们就应该继续尊敬、关爱自己的父母。儿女若从小被教导听从、孝敬自己的父母,就会不断留心父母的智慧、劝告,关心他们的安好。
Hupakouō(听从)的字面意思是“在……之下听”,意思就是留心地听,并积极地回应所听到的。儿女要顺从在父母的话语和权柄之下。
在主里指的是讨主喜悦这一方面,即儿女应当为了主的缘故听从父母。儿女听从自己的父母,反映出他们对主的顺服。上下文显明,在主里适用于听从和孝敬两方面。儿女应当听从、孝敬父母,因为这样做就是听从、敬重主。
可以说,在儿女尚且年幼,自己还没有与神完全而成熟的关系时,父母要站在儿女与神的缺口之间。父母是神为他们的儿女安排的管家和代理人,因为儿女是为父母者自己的天父托付给他们的。这就是为什么神吩咐儿女:“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西3:20)这种听从唯一的例外,就是当父母让自己做错误的事情时。所有信徒都应该拒绝做任何明确与圣经所教导的神旨意相违背的事情。他应当附和彼得和约翰说:“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徒4:19-20)除此之外,儿女应该“凡事”听从自己的父母。
儿女听从、孝敬父母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这是理所当然的。这里的“理”,不是基于心理学研究,也不是来自人的证据或理论,而是基于神的是非标准。神的宣告使它理所当然。
Dikaios(理所当然)指的是正确、公正、公义的事情——那些完全顺理成章的事情。儿女听从、孝敬自己的父母是理所当然的,完全顺理成章,因为神所吩咐的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以斯拉这样宣扬神说:“你也降临在西奈山,从天上与他们说话,赐给他们正直的典章、真实的律法、美好的条例与诫命。”(尼9:13)大卫说:“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诗19:8)另一位诗篇作者写道:“耶和华啊,我知道你的判语是公义的……你一切的训词,在万事上我都以为正直。”(诗119:75、128)何西阿用以下美好的话语结束自己的信息:“谁是智慧人,可以明白这些事;谁是通达人,可以知道这一切。因为耶和华的道是正直的,义人必在其中行走;罪人却在其上跌倒。”(何14:9)
听从是理所当然的行为,而在这背后理所当然的态度,就是孝敬(timaō)。孝敬的意思是极为珍视,高度看重、尊敬。无论是它的动词形式还是名词形式,都常被用于父神和基督,以表达尊崇、宝贵和敬重的意思(提前1:17;彼前2:17;启4:9、11,5:12-13等)。父也用这一词语来评价子(来2:9;彼后1:17)。
儿女应当孝敬自己的父母,尽可能地给他们最高的尊敬。神最初以十诫的形式列出他的律法时,第一条与人际关系相关的律法便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这就是保罗在此处重申的律法。这是十诫中唯一与家庭有关的律法,因为人只要单单遵从这一条原则,就足以保障儿女与父母之间的正确关系。不仅如此,这也是社会中所有正确人际关系背后的关键原则。一个人若从小就有尊敬父母、听从父母的意识,他就有了尊重其他领导的权柄和其他人的权利的基础。
在神看来,尊敬父母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摩西吩咐说:“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21:15、17;参见利20:9)在古代以色列,在言语或行为上虐待父母都是死罪。
在美国,每年至少有八百万起儿女袭击父母的严重案件。近年来,已有许多孩子被指控谋杀或雇用杀手杀害自己的父母——通常不过是因为怨恨父母的控制或管教。孩子若不断被告知可以为所欲为、自行其是,他们很快就会藐视自己的父母、老师,藐视道德标准、法律、乃至整个社会。所有人际关系显然都源于儿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尊敬、听从自己父母的儿女会建立一个和谐、有序、多产的社会,而一代未受过管教的、不顺服的孩子则会产生一个混乱的、具有破坏性的社会。
孝敬父母包括在父母无法自给的时候供养他们。正如父母花二十多年的时间照顾、养育儿女,当父母无法再照顾、供应他们自己的时候,儿女也当付出时间和金钱按需要照顾、供养自己的父母。
当一些法利赛人和文士指责耶稣允许他的门徒不先按习俗洗手就吃饭时,耶稣反驳他们:“你们为什么因着你们的遗传,犯神的诫命呢?神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神的诫命。”(太15:3-6)耶稣清楚说明,孝敬父母包括在他们需要的时候为他们提供经济支持。
当然,如果仅仅在父母老年的时候为他们提供经济支持,而没有亲力亲为的爱,那也远远谈不上是孝敬。金钱可以表达爱,但永远不能替代爱。父母若只是支付儿女的食物、衣服、教育或其他各种费用,却没有充满爱心的关怀和亲力亲为的抚育,父母就是不尽职的。同样,儿女若仅仅为自己的父母支付各种账单,也不能算孝敬父母。
儿女听从和孝敬父母必须由父母训练。箴言中充满这方面的真理,指导父母训练儿女,也指导儿女听从父母。箴言基本上是父母对儿女的一系列教导,其主题就是:“我儿,要听你父亲的训诲,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法则。”(箴1:8)父母并非不会犯错误,但他们是神为儿女设定的主要权柄,是儿女得训练的来源。箴言的作者说道:“我儿,不要忘记我的法则,你心要谨守我的诫命。”(箴3:1)“众子啊,要听父亲的教训,留心得知聪明。因我所给你们的是好教训,不可离弃我的法则。我在父亲面前为孝子,在母亲眼中为独一的娇儿。父亲教训我说:‘你心要存记我的言语,遵守我的命令,便得存活。’”(箴4:1-4)这位父亲将从自己父亲那里学到的指教给他的儿子。神的计划就是要信徒将他的教导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
中国有句古语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我们今天享用的生活和信仰上的各种机会和自由,是几个世纪之前我们的祖辈赢得,并经由历代前辈传递给我们的。在基督徒家庭中长大的孩子们蒙福于属灵之树所结的果子。而这些属灵之树,是他们的父母和祖父母在多年前栽种的。反过来,要扭转一代罪恶父辈的坏影响,需要三至四代的努力(参见出20:5,34:7;民14:18;申5:9)。我们从所属教会的讲道、教导和团契中所得到的祝福,是那些在我们之前的信徒们奉献和牺牲所结下的果实。
一个孩子所能获得的最大遗产,莫过于父母的敬虔教导和榜样。“我儿,你要遵守我的言语,将我的命令存记在心。遵守我的命令就得存活。保守我的法则,好像保守眼中的瞳人,系在你指头上,刻在你心版上。”(箴7:1-3)“眼中的瞳人”指的是眼睛的最前端,就是瞳孔。由于瞳孔极其敏感,容易受伤,对视力至关重要,因此,人会本能地保护它。一个顺服的儿女应该珍视和持守父母的敬虔教导,甚于爱惜自己眼中的瞳人。
正如顺服的儿女会给家庭带来幸福和安宁一样,不顺服的儿女给家庭带来的则恰好相反。他“叫母亲担忧”(箴10:1),给父亲带来愁苦和祸患(箴17:21,19:13),使父母蒙羞辱(箴19:26)。他不知羞耻地利用父母,来谋求自己的好处(箴28:24)。
今日世界夸夸其谈所谓的儿童权利。但真正应该强调的,却是儿童的责任。对权利的强调——无论是儿童的权利还是成人的权利——都会削弱并破坏各个层面的关系。责任感才有助于建立健全的品格和正确的关系。
尽管耶稣有完全的神性,完全没有罪,但在他还是孩子的时候,就连他也必须像所有小孩子一样成长。路加告诉我们,幼年的耶稣完全顺服自己的父母。当他逐渐成年,“他的智慧和身量,并神和人喜爱他的心,都一齐增长”(路2:51-52)。耶稣在心智上、身体上、灵性上和社交上都一齐成长。
每个孩子都应该在这四方面成长。他必须在心智上成长。当一个婴儿来到世间时,他的思想是一片空白。童年是学习的时间。孩子们的知识都必须有人教导。他们来到这个世界,毫无知识或判断力。他们倾向于选择垃圾食品而不是营养食品,倾向于在危险的地方而不是在安全的地方玩耍。他们不知道各种东西的名字,也不知道它们的用途。他们不知道怎么说话。因此,父母有责任教导儿女他们所需要知道的一切。
每个孩子也必须在身体上成长。当婴儿出生的时候,他极其弱小,身体正在发育。他不能为自己做任何事情,需要有人喂他,给他换衣服、盖被子,免得他过冷或过热,等等。渐渐地,他被教导自己去做这些事情,但是在成长过程中,父母必须供应他的所需。
就像耶稣一样,每个孩子也必须在社交方面成长,“得人的喜爱”。一个孩子最突出的特点是自私。他完全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他只知道也只关心自己的欲望和需要。当然,这并不总是孩童时期才有的特性。他必须被教导学会分享,被教导为他人着想,被教导不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他人利益之上,被教导在自己不顺心如意的时候不致失望或生气。
另外,每个孩子也必须在灵性上成长,“得神的喜爱”。孩子不会生来就认识神,更不用说爱他、顺服他了。孩子必须被教导去认识神、认识他的性情、他的看顾、他的爱和他的旨意等。当他足够年长的时候,他必须被教导,知道自己需要信靠耶稣基督作自己的救主和生命的主。
保罗说:“我作孩子的时候,话语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林前13:11)孩子在生命的每一方面都有欠缺,父母的责任就是要满足他们这些成长的需要——包括在神的真理上成长的需要。
孝敬父母这一命令是双重的。使你得福与生活质量有关,在世长寿与所应许的寿命长短有关。这一应许原本是给以色列人的,包括许多有形的、物质上的、地上的祝福。但是,保罗此处提到这一应许,显示它也惠及今天的信徒。尽管它带来的各种祝福可能并不总是有形的,然而,在一个家庭中,若儿女和父母彼此相爱、彼此顺服,他们就会有丰盛的、神所赐的和睦与满足,这是其他家庭永远无法体会的。至于在世长寿的应许,孝敬父母的信徒知道他会活满神所量定的年岁,而不会像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徒5:5-10)或哥林多教会的某些信徒那样被缩短(林前11:30)。
比儿女年长、也更有经验的父母,倘若未蒙拯救、未被圣灵充满,尚且不能尽到自己的责任,那么,处在同样属灵光景中的儿女岂不是更无法尽到自己的责任吗?因此在以弗所书6:1,保罗命令儿女也同样要“被圣灵充满”(5:18),也要“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5:21),就像命令5:22-23的丈夫与妻子以及6:4的父母一样。
撒母耳在非常年幼的时候便开始与神有亲密的关系;约西亚王还是一个少年人的时候便开始推动犹大人的属灵复兴;当神首次使用大卫的时候,他还是一名孩童;当神使用以斯贴王后拯救她的百姓不至被灭绝的时候,她是一个少女;而施洗约翰在母腹中便被圣灵充满(路1:15)。
(二)父母的顺服(6:4)
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
1. 负向的命令
保罗首先命令父母不要做什么: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这一命令在保罗的时代,特别在以弗所这样一个异教盛行的城市,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大多数家庭都混乱不堪,家庭成员之间彼此相爱几乎是闻所未闻的。父亲对儿女的爱更是不可想象。根据罗马的父权(patria potestas)法律,父亲不仅对自己的奴隶有切实的生杀大权,而且可以决定他一家人的生死。他可以将家中任何一个人逐出家门,把他们卖作奴隶或干脆杀死——却不必负任何责任。新生的婴儿被放在父亲的脚前以决定他的命运。如果父亲把它拣起来,这孩子就被允许留在家中;如果父亲走开,它就被遗弃了——就像今天那些被堕胎的婴儿一样。每天晚上,那些健康的、有生气的弃婴会被人收集到城市的广场,由人带走,将他们养大,作奴隶或妓女。
公元前1年,一个名叫希拉里昂(Hilarion)的人给他的妻子阿里斯(Alis)写了一封信,信中写道:“卿卿如晤。我们如今仍在亚历山大。倘若别人尽归,而我仍逗留亚历山大,你不必挂心。我恳请你照料我们的孩子,我们一拿到工钱,我就会寄给你们。如果你蒙福另怀一胎,若是男孩,留它一命,若是女孩,尽管弃之。”(Papyri Oxyrhynchus 4.774)一位在保罗写作以弗所书时期声名显赫的罗马政治家塞涅卡(Seneca)说道:“我们屠杀猛牛,勒死疯狗,捅死病牛,而那些虚弱的、残疾的婴儿,我们溺死它们。”
这般的冷酷无情实在令人齿寒。然而,根据近期的一篇报道,今天许多孩子之所以被领养,不是因为父母离婚或死亡,也不是因为父母穷困潦倒,而只是因为父母不想要他们。一个儿童所能经历的最可怕的虐待,也许就是被父母忽视,仿佛他根本不存在一样。
尽管patēres(父亲)一词通常是指男性家长,但有时也指双亲。在前面三节经文里,保罗都在提及父母双亲,在第4节中用到这个词时,他很可能仍然指双亲。在希伯来书11:23,作者用同一词来指代摩西的父母。
在那个时代,父亲绝对是家中掌权的人,因此,父亲也是最常惹儿女的气的人。显然,母亲也能惹儿女的气,她那样做也是不对的。
哈佛大学的社会学家谢尔登·格鲁克和埃莉诺·格鲁克(Sheldon and Eleanor Glueck)设计了一项判断五六岁的儿童将来是否会成为罪犯的测试(已证明这一测试的准确率达百分之九十)。他们发现,避免青少年犯罪的四项主要因素是:父亲严格、公平、始终如一的管教;母亲平时的监督和陪伴;父母表现岀彼此相爱并且爱儿女;家人花时间在一起,一同参与某些活动。[1]
身为基督徒的精神病专家保罗·迈耶医生(Dr. Paul Meier)也列了一张类似的单子,提出了形成健全亲子关系的要素:父母真正彼此相爱并爱儿女;严格、如一的管教;父母要求儿女的自己也遵从;父母的好榜样;父亲是家中真正的头。他还指出,大多数精神病患者成长于没有父亲或者母亲控制父亲的家庭。[2]
惹气指的是一种反复的、不断的对待方式逐渐积累起根深蒂固的怨恨和怒气,最终爆发出公然的敌意。
这种对待方式的初衷通常并不是为了惹气。通常父母以为这样做对儿女有益。父母出于好意的过度保护常常会惹怒儿女。父母若过分溺爱子女、过分限制他们能去的地方和能做的事情、从不信任他们、不放手让他们自己做事、并且不断地质疑他们的判断能力,就会在儿女与自己之间建起一座屏障——通常父母还误以为自己正在建立更亲密的关系。孩子们需要细心的引导和一定的限制,但他们也是有自主权利的独立个人,必须根据他们的年龄和成熟度学习自己做出决定。孩子的意志只能被引导,但不能被控制。
第二种惹怒儿女的常见原因是偏爱。以撒偏爱以扫胜于雅各,而利百加偏爱雅各胜于以扫。这种父母各自的、互相冲突的偏爱不仅在亲人间造成了巨大的烦恼,而且这种矛盾冲突在雅各和以扫的后裔之间延续至今!
父母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比较,尤其是当着孩子的面这样做,会对天资较差或受到冷遇的孩子造成巨大伤害。他会渐渐变得气馁、怨恨、孤僻和苦毒。父母的偏爱通常会导致儿女们间的偏爱,因为他们会从父母那里学到这种习惯。他们会偏爱某个兄弟姐妹胜过其他人,也常常偏爱双亲之一胜过另一位。
父母惹怒儿女的第三种方式就是望子成龙超过合理的界限。对孩子过高的期待给他的压力可能会足以毁掉孩子。孩子很快就会发现,他所做的永远无法满足自己的父母。一个目标刚刚实现,马上就有一个更高的目标要去奋斗。通过儿子的运动技能来满足自己梦幻成就感的父亲,或把自己光彩照人的职业梦想寄托在女儿生命中的母亲,是在亵渎自己为人父母的责任。
我曾经拜访过一位年轻女子,她因为处于紧张性精神症的休克状态而被关在精神病院的一间软壁小室里。她是一名基督徒,在一个基督徒家庭中长大。但是她的母亲从不间断地催逼她,要她成为学校最受欢迎、最漂亮、最成功的女孩。她成了拉拉队队长、返校节的皇后,后来成了一名模特。然而由于出人头地的压力实在太大,她完全精神崩溃了。终于出院以后,她又回到了同样的虚伪而苛求的环境中。当再次发现自己无法应付的时候,她选择了自杀。她曾经这样跟我总结她的挫败感:“不管我做什么,我的母亲总嫌不够。”
父母惹怒儿女的第四种方式是使儿女泄气。一个从未得到父母的称赞或鼓励的孩子注定会出麻烦。如果他总是被告知自己做错了什么事情,却永远听不到对自己的肯定,不久,他就会失去希望,认定自己做不成任何事情。到了这一步,他就自暴自弃了。父母总是能够发现儿女确实做得好的事情,应该表示赞赏。正如孩子需要在做错事时被纠正,他们也需要在好事上得到赞赏和鼓励。
第五种惹怒儿女的方式是父母不愿为儿女作出牺牲,使儿女感觉自己多余。儿女若感觉自己是累赘,总是妨碍、干涉父母的各种计划和幸福,他们心里就会产生怨毒。对这样的儿女来说,父母最终也会变得多余,也会成为妨碍儿女各种计划和幸福的累赘。
第六种惹怒儿女的方式是在教养孩子时拔苗助长。父母若总是叱责儿女太孩子气——即使孩子所做的事情完全正常而且并无害处——非但不会使孩子变得成熟,反而会令他们继续停留在孩子气的状态。
第七种惹怒儿女的方式是利用爱作为奖惩工具——当孩子表现优秀的时候就爱他,表现不好的时候就不爱他。这种做法往往是无意识的,但孩子能够感觉到自己不听话的时候父母的爱就少些,听话的时候父母的爱就多些。这不是神爱的方式,神也不希望为人父母者这样去爱。神管教他的儿女就如同他祝福他们一样,同样出于爱。“主所爱的,他必管教”(来12:6)。人很容易出于愤怒和怨恨而惩罚孩子,所以,父母在管教儿女的时候应该特别留心,要让儿女知道父母爱他们。
第八种惹怒儿女的方式是身体或言语的虐待。虐待儿童是今天一个日渐恶化的悲剧。即使是基督徒父母,尤其是父亲,也有时反应过激,体罚儿女超过必要的程度。适当的身体上的管教,不是为了显示权柄或力气,而是要凭着爱心纠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儿童也受到言语的虐待。父母可以轻而易举地在言语上压跨儿女,如同以武力压跨儿女一样。用咄咄逼人的辨论和挖苦的方式贬低儿女,可能会对他造成严重伤害,惹他产生愤怒和怨恨。着实令人吃惊的是,有时候我们对自己儿女所说的话,是我们甚至想也没想过要对其他任何人说的——怕说了就会毁了自己的名声!
一位基督徒父亲如是忏悔道:
如今我家里的孩子都已经长大离开了。然而,如果时光能够倒转,我会这样做:我会在儿女面前更爱我的妻子;我会与儿女更多地一起欢笑——笑我们的错误,也笑我们的乐事;我会更多地聆听,即使对最小的孩子也是如此;我会更加坦白自己的弱点,而不会装作完美无缺;我会以不同的方式为家人祷告,求神改变我,而不是求神改变他们;我会与儿女们一同做更多的事情;我会更多地鼓励他们,更多地称赞他们;我会在诸如体贴的言语和举动这类小事上更加细心;最后,若我真的能重新来过,我会更亲密地与家人分享神,我会利用每一个平凡日子中所发生的每一件平凡的事情,指引他们看见神的作为。
2. 正向的命令
正向的命令就是,父母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自己的儿女)。Paideia(教训)源自pais(儿女)一词,指的是对儿女的系统训练。它包含纠正错误的意思,这从那句著名的箴言中便可体会:“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箴13:24)。这一词语在希伯来书12:5-11中出现几次,英王钦定本的作者将其译为chastening(管教),这显然是上下文强调的意思。不过,保罗此处的意思,可以用一句箴言更丰富地表达:“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箴22:6)教训包括惩罚在内的对儿女的全面训练。
约翰·卫斯理和查尔斯·卫斯理的母亲苏珊娜·卫斯理养育了十七个孩子。关于抚养儿女,她这样说道:“父母若是学习驯服儿女的个人意志,就是在更新和拯救灵魂上与神同工。父母若是放任儿女,就是在做魔鬼的工,使信仰不可行,救恩不可得,竭尽所能地使儿女沦丧,使儿女的灵魂和身体永远灭亡”[3]
Nouthesia(警戒)一词的字面意思指“提醒”,也隐含有纠正的意思。它指的是箴言所记载的那种教导,而箴言的重点就是训练和教导儿女。警戒与正确的态度和行为准则有关,与事实性的知识关系不大。
正确教训、警戒儿女的关键是照着主的教导。父母为儿女所做的一切都当与主有关——遵循他的话语的教导、靠着他圣灵的引导和能力、奉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为了彰显他的荣耀和尊贵。
[1] Unraveling Juvenile Delinquency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 Press, 1950), pp. 257–71.
[2] Christian Child–Rearing and Personality Development (Grand Rapids: Baker, 1980), pp. 81–82.
[3] 转引自《约翰·卫斯理日记》(The Journal of John Wesley [Chicago: Moody, n.d.], p.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