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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以弗所书》选自“华人基督徒培训供应中心”(Chinese Christian Training Resources Center,简称“华训”)出版的《麦克阿瑟新约注释——以弗所书》(The MacArthu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Ephesians)。

在此特别感谢张西平牧师提供繁体中文译文。


经研经工具团队修订后,这套注释制作成了简体中文版,并已在研经工具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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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妻子的角色与优先次序5:22-24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

 

长期以来,许多教会不重视圣经的全面教导,结果导致不少信徒对圣经中某些真理感到陌生甚至难以接受。另一方面,由于教会已经认同并且深陷于各种属世的标准之中,并成了它们的牺牲品,神的标准对现代人的思想而言就显得落伍、不相干而且惹人嫌。神的道路如此之高,与世界的道路如此格格不入,以至于教会内外很多人都不能理解。

 

新约一再呼召我们进入另一种生存境界、另一种新的思维、行为和生活方式。“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124)。这意味着以全新的生命,以一种全新的方式——被圣灵充满的方式,履行从上头来的呼召。

 

正如前一章所述,现代生活中,很少有哪些领域像婚姻和家庭那样被魔鬼和世界如此扭曲、败坏,并给教会带来如此巨大的混乱。保罗在以弗所书5:22-6:9所对付的正是这些问题。他以丈夫和妻子的关系为切入点,通过列举家庭中的几个例子对彼此顺服这一大原则(“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5:21)进行了解释和澄清。正如我们讨论第21节时最后所说的,圣经明确指出基督徒之间并没有属灵或道德上的差别。“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3:28)基督徒并没有等级之分。在耶稣基督里,每个信徒都有完全相同的救恩,在神面前都有完全相同的地位,有完全相同的神圣性情和资源,也都有完全相同的神圣应许和基业(参见徒10:34;罗2:11;雅1:1-9)。

 

然而,在角色和职能这些问题上,神进行了区分。尽管神百姓在内在价值或基本属灵权利上并无差别,但是,神赐给政府领导人管理下属百姓的权柄、教会领袖管理会众的权柄、丈夫管理妻子的权柄、父母管理儿女的权柄;雇主管理雇员的权柄。

 

在以弗所书5:22-24,保罗首先列出了妻子在丈夫权柄下的角色、职责和优先次序。他首先讨论了顺服的基本问题,接着讨论了顺服的方式、动机和榜样。

 

(一)顺服的问题5:22上)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

 

妻子这一词语并没有特定限制条件,因此指的是每个基督徒妻子,不受她的社会地位、受教育程度、智力水平、属灵成熟度或属灵恩赐、年龄、经验或任何其他因素影响。它也不受丈夫的智力、品格、态度、属灵状况或任何其他因素的限制。保罗对所有信主的妻子们一概说:当顺服自己的丈夫

 

在大多数译本中,“顺服”是斜体字,这显示这一词语并不在原始文本中,而是根据第21节的意思延伸而得。整句话可以理解为:“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作为第一个例子)妻子们,应当如此待你们自己的丈夫。”正如前一章中所阐释的,顺服hupotassō)一词的意思是放弃自己的权利。希腊文原文用的是中性语态(出现在第21节,并引申到第22节),强调的是自己甘愿顺服。神的命令是针对那些当顺服的人。也就是说,顺服应当是人自愿地回应神的旨意,向其他信徒,尤其是向神所任命的权柄,放弃自己不受约束的权利,对妻子来说,就是向自己的丈夫顺服。

 

与儿女服从他们的父母、奴隶服从他们的主人(弗6:15)不同,神没有命令妻子要服从(hupakouō)自己的丈夫。丈夫不可像对待仆人或孩子那样对待自己的妻子,而应当把妻子作为平等的对象来对待。神赐给丈夫关心、供应和保护妻子的责任,并且要在爱中履行。妻子并不是任由丈夫颐指气使,必须听从他的每个愿望和命令。正如保罗接下来详细解释的(弗5:25-33),丈夫作为家庭的头,其首要责任是爱、供应、保护并服侍自己的妻子和家庭——而不是按照自己的心血来潮和各种欲望来辖制他们。

 

你们自己的丈夫暗示着妻子顺服丈夫这一举动的亲密性和相互性。妻子自愿地使自己顺服她自己的丈夫(参见林前7:3-4)。丈夫和妻子不仅是互相顺服的关系,而且是彼此拥有的关系。他们完全平等地属于彼此。妻子拥有丈夫,正如丈夫拥有妻子,完全对等。丈夫并不比妻子更优越,妻子也不是次等的,正如拥有教导恩赐的人不比拥有帮助恩赐的人更优秀一样。我们若仔细研读哥林多前书12:12-31,就会发现,神为每一个人在基督的身体里都安排了独特的角色,而主导所有这些角色、并将它们融为一体的,就是“更妙的”爱(林前13章)。

 

就像属灵恩赐一样,领导和顺服的区别完全是职能性的,是神所命定的。夏娃违背神的命令,也没有就蛇的试探询问亚当,结果,神对她说:“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创3:16)此处所说的恋慕并不是指性方面或心理方面的恋慕。因为在堕落之前,作为专为亚当所造的特别帮助者,夏娃就对亚当有这两方面的恋慕。这一恋慕与下一章中所说的恋慕相同,两处使用的是同一个希伯来词语(tshûqâ)。这一词语源自一个阿拉伯语词根,该词根的意思是强迫、驱使、催促或试图控制。神警告该隐说:“罪就伏在门前。它必恋慕你(意思就是,控制你),你却要制伏它”(创4:17,作者加注强调)。罪想要制伏该隐,而神命令该隐要制伏罪。因此,考虑到此处tshûqâ所处的上下文的紧密关系,夏娃所受的咒诅就是,从此以后,女人有篡夺男人领导地位的欲望,而男人会抵制这一“恋慕”,并管辖女人。此处表示“管辖”的希伯来词语不同于1:28所使用的词语。它代表的是神最初对男人领导地位的设计之中并不存在的一种新出现的、暴虐的集权主义。

 

由于堕落及其招致的咒诅,女人合宜的顺服和男人合宜的权柄都被歪曲了。这就是两性大战的肇始,也是产生妇女解放和大男子主义的根源。女人想要篡夺男人权柄,而男人则想要将女人踩在脚下——这两种欲望都是罪恶的。神定意让男人通过这种方式管辖女人也是神对人类咒诅的一部分。只有基督的恩典借着圣灵的充满得彰显,才能在已经被罪败坏、扰乱的关系中恢复创世时神所定的秩序和恰当的顺服带来的和谐。

 

夏娃是用亚当的肋骨造的,被神命定为亚当的配偶。正如亚当自己所作的美好见证,夏娃是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创2:22-23)。神的咒诅并没有改变他对婚姻关系中的相互性以及丈夫在职责上对妻子所拥有的权柄的基本计划。男人是先造出来的,在身体、素质和情绪上通常要比女人强,女人是“软弱的器皿”(彼前3:7)。不管是在堕落及其导致的咒诅发生之前还是之后,男人都被呼召作家中的供应者、保护者、引领者和牧者,而女人则被呼召作支持者和顺服者。

 

在与以弗所书5:22平行的一处经文中,保罗说:“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西3:18Anēkō(相宜)一词有时用指具有法律约束力之物,如腓利门书第8节,保罗用这一词语表示法律上的行为规范。这一词语指的是那些为人类社会约定俗成的标准。

 

凡顾及显而易见的女性本质或神话语的社会,它所制定的最好的法律都与神的律法吻合。制裁谋杀的法律,如同制裁偷窃、淫乱和作伪证等的法律,都源于十诫。妻子顺服自己丈夫作为神的原则,在大多数社会的法律条款中都有某种程度的反映。

 

过去数百年间,西方社会一直遭到倡导人本、平权、无性别和无阶级的哲学的猛烈冲击,这一哲学是法国大革命背后的主导力量。撒但继续图谋混淆甚至完全消除人类所有的差别,以期在人类活动的一切领域——政府、家庭、学校甚至教会——削弱合理的、神所命定的权柄。我们发现自己已经成为某种无神论理念的牺牲品,即人超然于一切外在律法和权柄之外。这种哲学是自我毁灭性的,因为如果每个人都定意要自行其是,那么,没有任何一群人能够生活得井然有序、富有成效。

 

可悲的是,许多教会已经陷入了这种人本主义哲学的网罗,开始承认同性恋者、妇女及其他圣经明确指出不符合条件的人受任教会领袖。人们为此常用的辩护是,圣经中与平权主义相悖的教导是由心怀偏见的编者、抄写的人、先知或使徒加进去的。如此曲解神的话语必然招致混乱、无序、淫乱和背教的恶果,教会正被这些恶果所席卷。许多释经学家解释圣经的根据是当代人本主义哲学所主导的释经学,而不是圣经作为神无误的话语的绝对权柄。

 

关于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关系,彼得所教导的真理与保罗所教导的完全相同。“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同样源自hupotassō自己的丈夫。”(彼前3:1上)这里的意思并不是像奴隶般的卑躬屈膝,而是自愿地在丈夫的领导下行使职责。彼得也强调了丈夫与妻子间彼此拥有的关系,他使用了与保罗所用同样的词语——“自己的丈夫”。即使是在自己的丈夫“不听道”的情况下,妻子也要顺服,“(如此,丈夫)……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彼前3:1-2)。妻子不应该向自己的丈夫唠叨、责备或说教,而应该单单在他面前树立一个敬虔的榜样——借着福音在自己生命中的功效,向他显明福音的能力和美好。谦卑、爱、纯洁、恩慈、尊敬,这些是妻子为主赢得丈夫的最有力的途径。

 

当妻子首要关注的是这些内在的美德时,她就不会专注于“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妆饰”。与此相反,她会专注于“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彼前3:3-4;参见提前2:9-10)。

 

现代社会对时尚的追求几乎到了崇拜的程度。服装店、报纸和杂志广告、电视广告就像巨型的招牌,不断宣扬着:“我们酷爱时装。”为男女设计的昂贵炫富的首饰正变得越来越流行,成了炫耀财富和荣耀自己的手段。我们不断被怂恿着去炫耀自己的身体和服饰。

 

圣经并不禁止细心的修饰和令人愉悦的装扮。不修边幅、蓬头垢面并不是一种美德。箴言第31章称赞了那位辛勤劳作的“才德的妇人”,“她的衣服是细麻和紫色布作的”(箴31:1022)。但为了炫耀财富或吸引别人注意而穿得花里胡哨是骄傲的表现,而骄傲是一切罪恶的根源。这样做不仅与所有基督徒都应具备的谦卑及顺服舍己的品格背道而驰,还会毁掉这些品格。

 

信徒应该关注的是内在的属灵妆饰,“里面的……心”,而不是外在身体上的妆饰。妻子“温柔、安静的心”源于顺服圣灵的掌管,是“长久”的,“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彼前3:4)。希腊语中表示“宝贵”的词语是polutelēs,指的是有非凡价值的东西。伯大尼的妇人用“一玉瓶至贵的真哪哒香膏”膏抹耶稣的脚(可14:3),圣经用的就是这个词语。神不会被金子、贵重的宝石和时尚的服饰所打动,却会被那真正谦卑、顺服、温柔、安静的妇人打动。

 

在女权运动以及一些不那么极端的妇女组织中,我们都会看到女性在几乎所有问题上都在竭力声张自己的意见、看法和权利——很多时候是以基督信仰的名义。即便在她们的基本立足点符合圣经的时候,她们所采用的方式却往往与圣经相悖。神明确地反对女人在教会或家庭中凌驾于男人之上。女人所发挥的直接的影响,应该通过鼓励和支持的方式。这种影响有可能会是非常重要、有力的。

 

圣洁一向是敬虔妇人的首要关注点。彼得继续解释道:“因为古时仰赖神的圣洁妇人,正是以此为妆饰,顺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听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你们若行善,不因恐吓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儿了。”(彼前3:5-6)就如亚伯拉罕是象征性的信心之父(罗4:1116),他的妻子撒拉是象征性的顺服之母。由于撒拉并不惧怕顺服神,她也就不惧怕她的丈夫,或其他任何人、任何环境会对她如何。因为当神的儿女顺服神时,神会看顾事情的结果。

 

《密什拿》是古代一部关于犹太人律法和传统的法典,反映了耶稣时代犹太人所接受的普遍信仰和标准。《密什拿》将妻子的责任描述为:磨面、烤饼、烹调、照顾儿女、纺线和洗衣及其他诸如此类的典型家务活。丈夫的责任则是提供食物、衣服和鞋子等等。丈夫通常每周给妻子一定数目的钱供其个人花费。许多妇女会同自己的丈夫一起在田地工作或做生意——就像亚居拉和百基拉那样(徒18:2-3)。妻子也被允许在家做手工或园艺,然后卖掉自己的劳动果实,所获利润或被用来添补家用,或被用来供应自己的花销。但是,如果她离开丈夫在市场工作或独自做生意,她就会被看为耻辱。除了要做家务活并可能与丈夫同工之外,妻子还要负责预备儿子上学(通常亲自送到学校,以防他们逃课),招待客人和作慈善的事。任何时候,她都要穿着得体,兼顾端庄和仪表。那些忠心履行自己责任的妻子,在家庭、会堂和社区中都备受尊重。

 

从保罗那里我们得知,哥林多教会的一些妇女可能受到该城市那些很有声势的女权主义者们的误导,开始不蒙头出入公开场合。新约并没有指定所有妇女必须蒙头。尽管哥林多城似乎有这样的习俗(参见林前11:4-6),我们不能由此认为其他早期教会的基督徒妇女都蒙头。显然,在哥林多只有妓女或女权主义者历来不蒙头。这两种人既不在乎神也不在乎家庭。在这种文化中,面纱成了道德礼节和顺服的象征,而不蒙头则象征着淫乱和悖逆。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保罗建议妇女在“祷告或是讲道”的时候蒙上自己的头(林前11:5),以免被认为是在违背神所命定的顺服原则。保罗在这里并没有为基督徒妇女设立一项永久的、普遍的穿着规范,而是强调妇女绝不应该给她们所处的社会留下涉嫌行事悖逆或淫乱的印象。[1]

 

在给提多的信中,保罗教导说:“又劝老年妇人举止行动要恭敬,不说谗言,不给酒作奴仆,用善道教训人,好指教少年妇人爱丈夫,爱儿女,谨守、贞洁,料理家务,待人有恩,顺服(hupotassō)自己的丈夫,免得神的道理被毁谤。”(多2:3-5)老年妇人不仅要恭敬,不说谗言,不酗酒,而且还要指教少年妇人。老年妇人要指教她们作基督徒妇女的各项要求和优先次序——特别是与自己的丈夫和儿女有关的方面。丈夫和妻子都得到命令,要彼此相爱并爱自己的儿女。不遵守这样清楚的命令,就使神的道理被毁谤。

 

对年轻的妻子们来说,“料理家务”是我们这一时代特别大的需要。现代家庭的悲剧之一就是常常无人在家。美国有超过五千万的工作母亲(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长),其中约三分之二的人有上学年龄的孩子。

 

提多书2:5的“料理家务”一词源于一个希腊语复合词oikourgos,这一词语是从oikos(家)和ergon(工作)的某个词形衍生出来的。但是,Ergon并不泛指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它通常暗指某一特定的工作或职业。耶稣使用这一词语说:“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来者的旨意,作成他的。”(约4:34,作者加注强调)。在另一处,他说:“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你所托付我的,我已成全了”(约17:4,作者加注强调)。圣灵使用这一词语命令安提阿教会“要为我分派巴拿巴和扫罗,去作我召他们所做的”(徒13:2,作者加注强调)。保罗使用这一词语评价以巴弗提,说他“为作基督的工夫,几乎至死”(腓2:30,作者加注强调),他还使用这一词语评价帖撒罗尼迦教会忠心的基督徒领袖们的工作(帖前5:13)。换句话说,这里的意思不仅仅是指女人要在家里忙碌,而是指家庭为女人工作的基本场所,是神为女人指派的工作。

 

在给提摩太的第一封信中,保罗命令:“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提前5:14)。妇女要作持家者,其神圣的专职是照顾丈夫和儿女。神的标准是要妻子和母亲在家里而不是家庭之外工作。一位母亲,若为了将儿女送入基督教学校而在家庭之外找工作,她不仅误解了自己对家庭的义务,也误解了丈夫作为供应者的角色。她的儿女从基督教学校获得的良好训练,可能会因她未能充分履行圣经所设定的母亲的责任而被抵消。

 

在家庭以外工作的妻子,不仅减少了用于料理家务及教导、照顾儿女的时间,往往还要在衣着及其他方面取悦老板,这就使她丈夫的领导地位变得复杂。她被迫顺服不是自己丈夫的男人,也很可能在经济上等许多方面变得更为独立,以至于使家庭的合一产生分裂。这样的妻子还会面临沉迷于工作,对自己的家庭责任越来越缺乏满足感的危险。

 

许多异端之所以对年轻人有巨大吸引力,原因之一就是他们向往一个像家庭一样的团体,在其中可以感受到在自己家庭中从未感受过的接纳与爱——而这种缺乏通常是由于母亲不在家所造成的。许多研究表明,大多数在母亲外出工作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要比那些母亲总是在家的孩子缺乏安全感。即使孩子身在学校,家中有母亲在也是儿女感情的支点。母亲外出工作会导致青少年犯罪及一系列其他问题,从而导致家庭及下一代的衰落。这并不是说,那些待在家里的母亲们自然而然的、绝对地比那些外出工作的母亲们更负责任或更为属灵。许多从不外出工作的母亲并没有在坚固自己的家庭或给家庭带来祝福上有所作为。闲言碎语、观看不敬虔不道德的肥皂剧及其他各种事情可能与外出工作一样具有破坏性。但是,女人完成神为她所安排的妻子和母亲角色的唯一机会是在家中。

 

即使是寡妇或那些丈夫已经离开自己的妇女,也不应该离开自己的家庭和儿女外出工作。保罗宣告说:“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这里的亲属指的不仅是一名男性基督徒的直系亲属,也包括他的旁系亲属。根据上下文,此处是特别针对寡妇说的。如果一个女人没有丈夫,也没有自己的经济来源,她的儿女或孙子孙女就要照顾她(提前5:4)。如果她没有足够年长的儿女可以养活她,她家中的其他男人就有义务照顾她(提前5:8)。如果她没有男性亲戚养活她,那些有充足资源的女性亲属就要照顾她(提前5:16上)。如果她没有这样的男性或女性亲戚,或者他们不能或不愿意养活她,教会就有责任照顾她(提前5:16下)。一条基本的原则就是,她应该由其他信徒照顾,而不应该被迫外出工作以养活自己。当耶稣被挂在十字架上时,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他忍着痛苦,为自己守寡的母亲着想,将她托付给约翰照料(约19:26-27)。

 

一位寡妇,若是年过六十,且已经证明自己作为妻子和母亲的忠心,并以善行与接待远人和信徒闻名,她就可以被记在正式的寡妇册上(提前5:9-10)。从圣经以外的文献中我们得知,名字记在册上的寡妇完全由当地会众供养,并参与教会事工,服侍教会,她们可以被称为寡妇职员。

 

但是,年轻的寡妇不能记在册上。她们可能会再次恋爱,并希望结婚,放弃自己对事工的委身(提前5:11-12)。她们也更容易变得懒惰,变得“说长道短,好管闲事”。因此,保罗鼓励她们“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因为她们中有些人已经转去随从撒但,也许犯了性方面的罪或与外邦人通婚的罪(提前5:14-15)。

 

一开始,初期教会就高度重视供养寡妇的义务。为了让寡妇得到细心而公平的照顾,使徒认命了第一批执事来“管理这事”(徒6:3)。那些被拣选的人是耶路撒冷教会中最敬虔、最有能力的人,其中包括司提反和腓利。

 

如果一位妇女家中还有儿女,她的首要义务就是照顾他们。如果没有儿女,或儿女已经长大,她就有责任帮助教导年轻的妇女,将自己在与主同行过程中所获得的领悟和智慧分享给她们。她从前怎样花时间教导自己的儿女,如今就应将时间投入到教导年轻妇女上面。通过在家里家外发挥敬虔的影响力,她给后代留下超越自己家庭影响范围的属灵遗产。

 

有些基督徒妇女因为家中没有供应者,她们所在的教会也不愿意帮助她们而不得不出外工作。然而,大多数妇女外出工作,并不是为了维持家庭必需的花销,而是出于她们想象出来的、为了满足自我的需要,或是为了获得额外收入以提高生活标准。许多年轻的母亲为了回到社会上去工作,将自己三、四个月大的孩子留给保姆,好去赚得更多的钱,或者逃避家庭责任。有些教会、基督教学校或其他机构为工作的母亲提供幼儿园或托儿所,结果鼓励了这种做法。

 

如果妻子不外出工作,家庭就无法维持生活标准,那么,这个家庭应该仔细考虑一下他们的标准是否符合神对他们的旨意,而且绝不应该将自己想当然的经济收益与神的祝福混为一谈。大量做了母亲的工作女性不仅损害家庭,而且占有了那些渴望供养家庭的男人的工作机会。[2]

 

就像圣经没有明确规定禁止饮用含酒精饮料一样,圣经并没有明确地禁止妻子外出工作。然而,圣经的优先次序是如此明确,人们只能选择服从或是公然拒绝。每个妇女都必须选择如何尊重这些优先次序。

 

当撒母耳还是一个婴孩的时候。他的父亲以利加拿希望他母亲可以带着孩子与其他家属一起去耶路撒冷献祭。但是,撒母耳的母亲哈拿回答道:“等孩子断了奶,我便带他上去”(撒上1:21-22)。尽管年祭非常重要,但是哈拿知道,自己那时的首要责任是照顾她的宝宝。以利加拿意识到哈拿的优先次序是正确的,于是回答道:“就随你的意行吧!可以等儿子断了奶,但愿耶和华应验他的话”(撒上1:23)。

 

一个勤快而有恩赐的妇女,在完成各种照顾家庭的责任后若还有时间和精力,她可以将这些时间和精力运用到许多无需全天离开家庭的服侍上。箴言第31章中的敬虔妻子照顾自己的丈夫和儿女,细心地购买商品,管理各种生意和财政收支,帮助穷人,给人勉励、智慧的建议,是一位慈爱的老师,并备受自己的丈夫、儿女和社区的尊敬(箴31:10-31)。然而,她完成这一切事,人却主要还是在家中。今天的基督徒妇女拥有箴言中的妇女所不具备的现代通讯和交通工具,以及不计其数的其他资源,她们拥有不可估量的更多的机会做有果效、有益处、有奖赏的服侍,而无需牺牲自己家庭的优先性。

 

(二)顺服的样式5:22下)

 

如同顺服主。

 

顺服的样式或态度应当是如同顺服主。我们顺服主而做的一切事情,首先也应该是为了主的荣耀和蒙他喜悦。无论是在彼此顺服还是在顺服职能上的权柄的过程中,那些我们顺服的对象常常不能激发我们的敬意。有时他们会考虑不周、缺乏体谅、滥用权力、或是不知感激。但是,被圣灵充满的基督徒——此处为妻子——仍然顺服,因为这是主的旨意,她是在顺服主。一位合宜地顺服自己丈夫的妻子也是在顺服主。而一位不顺服自己丈夫的妻子也没有顺服主。

 

(三)顺服的动机5:23上)

 

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

 

妻子顺服自己丈夫的最大动机是因为在家庭中,丈夫在职能上是她的头,就如基督是教会的头(参见林前11:3;西1:18;又见弗1:22-23)。头给出指示,身体响应。那些不响应头所指示的身体是残疾的、瘫痪的或痉挛的。同样,不恰当地回应丈夫指示的妻子显示岀严重的属灵上的机能障碍。相反,一位自愿地、满有爱心地回应自己丈夫的领导,如同回应主的领导的妻子,是她的主、她的丈夫、她的家庭、她的教会和她自己的荣耀,同时也是周围世人眼前主美好的见证。

 

(四)顺服的榜样5:23-24

 

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

 

顺服的终极和最佳榜样就是耶稣基督自己,他为了拯救有罪的世人舍了自己无罪的生命,做出了至高的顺服之举。基督是教会全体的救主,为教会死在十字架上。基督是教会——他的身——完美的供应者、保护者和头。

 

耶稣基督是神为丈夫所树立的榜样,丈夫应该像基督看顾他的教会那样,供应、保护、持守、爱护和领导自己的妻子和家庭。妻子不能与丈夫同作供应者、保护者和领导者,正如教会不能与耶稣基督共同担当这些角色一样。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

 

遵从神为家庭所设立的计划,不仅是得神喜悦的,也是建立更加敬虔、更加幸福、更有安全感的家庭的唯一途径。神的计划既不是为了提升男人而贬低女人,也不是为了贬低男人而提升女人,而是为了使男人和女人按他的命定得以完全和满足。而圣灵的充满使这样的完全和满足成为可能。

 

[1] 关于这一重要章节的更完整讨论参见作者的《哥林多前书注释》1 Corinthians [Chicago: Moody, 1984], pp. 251-63)。

[2] 此处作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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