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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以弗所书》选自“华人基督徒培训供应中心”(Chinese Christian Training Resources Center,简称“华训”)出版的《麦克阿瑟新约注释——以弗所书》(The MacArthu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Ephesians)。
在此特别感谢张西平牧师提供繁体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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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活在光明中(5:8-14)
从前你们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因为他们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来也是可耻的。凡事受了责备,就被光显明出来,因为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所以主说:“你这睡着的人当醒过来,从死里复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这段经文继续强调信徒应该“效法神,好像蒙慈爱的儿女一样”(弗5:1)。我们效法神,首先要效法他的爱。保罗从真正的爱和虚假的爱这两个角度阐释了神的爱,阐明基督本身为我们效法的楷模(弗5:2-7)。第8-14节的焦点是我们效法神的光。
圣经说神是我们的“亮光(和)……拯救”(诗27:1),是“永远的光”(赛60:19)。神的话语被称为“(我们)脚前的灯,路上的光”(诗119:105;参见119:130)。基督被称为“外邦人的光”(赛49:6)、“照亮一切……人(的)……真光”(约1:9)及“世界的光”(约8:12)。由此可见,信徒若要效法神,他就必须与神的光有份,并且反射出他的光来。
在圣经中,光的比喻有心智和道德两个层面的含义:在心智层面上,光代表真理;而在道德层面上,光代表圣洁。因此,活在光明中意味着活在真理和圣洁之中。同样,暗昧的比喻也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在心智层面上,暗昧代表无知和虚谎;而在道德层面上,暗昧则代表罪恶。
从心智层面上讲,这两个比喻都与一个人的所知和所信有关;而从道德层面上讲,则与他的思想和行为模式有关。在哥林多后书中,保罗谈到心智层面,他说:“此等不信之人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基督本是神的像。”(林后4:4;参见罗1:21;弗4:18)在以赛亚书第5章,先知以赛亚言及心智和道德两个层面:“祸哉!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的人。”(赛5:20)那些人的教导和行为都是败坏的。保罗从道德层面恳求信徒“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罗13:12),并且在接下去的几节经文中具体指出了几种暗昧的行为:荒宴、醉酒、好色、邪荡、争竞和嫉妒。
然而,不论在心智层面还是在道德层面,一切属于神的人都在光明中行事。约翰毫不含糊地说:“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1:5-7)
在第8-14节,保罗提到我们若要忠心地行在神的光中当认识的五个切实要点。他列出了基督徒作为神光明子女的对比、特征、命令、使命和呼召。
(一)对比(5:8)
从前你们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
此处,保罗将每位信徒得救前的生命光景和得救后神本意中的生命光景进行了对比。借着对比,保罗说明:一个已从罪中被拯救出来的人应该和罪一刀两断,行事为人应该像蒙神救赎的、洁净的儿女。这一点应当是显而易见的。为说明这一点,使徒保罗采用了圣经中常用的关于暗昧和光明的比喻。
1. 我们过去的光景
这节经文前半节的“是”字在原文用的是过去时态,这表明了两个重要事实。首先,过去时态意指某个已经不复存在的状态,经文中“从前”一词再次强调了这一事实。这封信一开始,保罗便说道,我们“(曾)死在过犯罪恶之中”,“那时,(我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2:1-3)对基督徒而言,心智上和道德上的暗昧都已是过去的事情了。(参见弗4:17-20)
其次,这一“是”字前后没有“在……里”或“属于”之类的介词。圣经中其他地方提到罪人处在黑暗之中,或属于黑暗,但此处经文却说我们就“是暗昧”。也就是说,在接受基督之前,我们的整个光景——全人的所是及所为——都是暗昧的。我们的属灵生命是一片黑暗。我们是暗昧的子女,是“悖逆之子”(弗5:6)。我们不仅是撒但体系的受害者,而且参与其中;我们不只是活在罪中,我们的本性就是罪恶。
圣经给出这一属灵暗昧状态的四个基本特点。首先,这是撒但的工作。不是神儿女的人,就是魔鬼的儿女,“(他们)父的私欲,(他们)偏要行”,而他们的父“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没有真理”(约8:44;参见约8:38、41)。
那些每天和我们打交道,遵纪守法、正派体面、讨人喜欢的非信徒竟然是撒但的儿女,这连基督徒都难以想象。然而,在属灵上一个人要么是魔鬼的儿女,要么是神的儿女,别无选择。尽管就生活方式而言,这两类人中都各有程度上的不同。但是,那些不信的、衣冠楚楚的、举止不俗的慈善家最终将和那些服侍鬼魔的巫医一样,在同一个与神隔绝的地狱中度过永恒。
其次,属灵上的暗昧不仅是撒但的工作,而且是他掌权的领域。不信之人之所以做撒但的工作,是因为他处于撒但的控制之下(在路加福音22:53,撒但被称作“黑暗的权能”〔新美国标准圣经,和合本译作“黑暗掌权了”〕),是“黑暗权势”(西1:13;参见弗6:12;约壹5:19)下的国民。这也说明了人们拒绝福音是多么愚蠢——因为他们以为接受福音就意味着被迫放弃自由、被迫服从神。撒但最具欺骗性和破坏性的谎言就是,一个人没有神才是自由的。不信之人被撒但用罪完全地捆绑和囚禁着。除了犯罪,他不能做任何事;除了撒但,他无法顺服任何人。堕落的人以为自己是自由的,纯粹是因为他所求所想的与撒但的愿望是如此吻合。而顺服却是信徒心中最深的渴望(参见罗6:17-18、22,7:22;诗119篇)。
再次,属灵上的暗昧招致神的惩罚。保罗稍前说道,“神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弗5:6),他们“本为可怒之子”(弗2:3)。在罗马书中,保罗说道:“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1:18)
最后,属灵上的暗昧最终导致永恒的黑暗。那些不信靠耶稣基督为救主和生命之主的人,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将“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太8:12;参见撒上2:9;彼后2:17)。人之所以选择拒绝基督,是因为他们安于暗昧。而既然他们选择暗昧而不是光明,就将永远拥有暗昧而不是光明。永恒只不过将这一选择固化到永远。
任何一个有理智的旁观者,无论是信徒还是非信徒,都可以见证这个世界的混乱、不义、罪恶、败坏和无望。世人无法克制地欺骗、说谎、偷窃、犯淫乱、杀戮、行各样恶事。与世人的犯罪倾向同样显而易见的,是一个无可逃避的现实,即人找不到他们不断寻找的现实所在。然而,当神的至高现实在耶稣基督里显明的时候,世人却拒绝了,因为神真实的公义和良善同时也照出了世人自己的罪恶。耶稣说:“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约3:19-21)
就好像一个人在一个废弃的矿井中迷了路,他越是想要找到出去的路,就越发深陷其中。他所选择的每条隧道要么通向死胡同,要么通向另一条隧道。他不知道自己身在哪里,也不知道该走哪条路。他睁大双眼,却只能看到令人窒息的黑暗。在这寒冷、肮脏的隧道和通风道里摸索了一周以后,他终于发现了一丝微弱的光线。于是,他拼尽仅存的一点力气,向光走去,终于走出了矿井。可是,外面的光线是如此明亮、刺眼,以至于他开始怀疑自己出来到底好不好。他回想起在矿井里发生的一些事情,也曾暂时转移他的注意力,使他因忘却自己身陷的困境而得着一些快乐。于是,他返回黑暗的矿井去生活。
这个故事听起来荒诞不经,但它每一天都在现实中无数次地重演着,而且现实远比这故事更加可悲:世人看到光明与生命的福音,却仍旧回到暗昧和死亡的老路上。
2. 我们现在的光景
第8节后半节的是字也告诉我们两件重要的事情。其现在时态显示出我们新的属灵光景,与我们相信基督之前所处的光景形成对比。如今(我们)在主里面是光明的。基督“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西1:13),他“召(我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彼前2:9)。
正如第8节前半节中的“是”字一样,这里的“是”字也没有任何修饰词。圣经有时候称信徒在光明之中或属于光明,但此处经文却说,我们就是光明。耶稣说,“你们是世上的光”(太5:14)。因为如今我们分享着基督自己的性情,因此也就分享着他的光。正如基督是“世界的光”(约8:12),他的百姓也是“世上的光”(太5:14)。因为现在是在主里面,我们这些曾是暗昧之子的人,如今成了光明的子女,我们的行事为人也当像光明的子女。
(二)特征(5:9-10)
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
在这一段看似插入性文字的经文中,保罗给出了光明的子女应该具备的一些明显特征,他称之为光明所结的果子。(一些希腊文抄本中此处为“光明所结的果子”,而有些英文版本,如英王钦定本,作“圣灵所结的果子”。)行事为人像光明的子女有三个最重要的特征,或说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
这些是真实信心以及与主耶稣基督之间真正得救关系的考验。决志归向基督、成为教会会员、按时参加崇拜、接受洗礼、为主的事工奉献钱财以及其他许多类似的事情常被作为得救的证据。忠心的基督徒应该做这一切的事情,但是,这些行为就算凭着肉体也不难行出来,因此,将它们作为得救凭据并不可靠。相比之下,保罗此处提到的这三个特征则是圣灵的工作,是凭着肉体无法成就的。一切一词反映出神标准的完全性。
第一个特征是一切良善(参见弗4:31的“一切苦毒”)。新约中有不少希腊词语被译作“良善的”(“好的”)或“良善”。Kalos一词的意思是本质上正确的、没有缺陷、美丽和可敬的。施洗约翰和耶稣都曾用到这一词语形容“好果子”,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太3:10,7:19)。在对提摩太所说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提前4:4)这句话中,保罗所用的也是这一词语。这一词语也被用来表示道德上的良善(参见加4:18;提前5:10、25;多2:7、14)。Chrēstos一词也常被译作“好”或“良善”,指的是那些令人愉悦的、有益的、合宜的或有价值的事物。保罗宣告“滥交是败坏善行”(林前15:33),他所用的正是这个词。
但此处保罗所用的词语是agathōsunē,它指的是道德上的优秀,在本质和效用上都是好的。就像agapē爱一样,agathōsunē良善完全、至高的表现是在自愿、舍己地为他人所做之事。保罗对帖撒罗尼迦信徒说,“或是彼此相待,或是待众人,常要追求良善”(帖前5:15)。在帖撒罗尼迦后书中,使徒保罗祷告说:“愿我们的神看你们配得过所蒙的召,又用大能成就你们一切所羡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工夫。”(帖后1:11,作者加强调)这种良善是光明所结的果子,也是圣灵所结的果子(加5:22)。
行事为人像光明之子的第二个特征,或说第二个果子,就是公义,这首先与我们和神的关系有关。“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5;参见弗4:24;腓3:9)。但是,公义也与我们如何生活有关。那些被称义的人得神的命令过公义的生活,“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罗6:13)。因为基督已经赐给我们他自己公义的性情,我们就要“追求公义”(提前6:11)。约翰说,因为我们知道基督是公义的,也就“知道凡行公义之人都是他所生的”(约壹2:29)。
光明所结的第三个果子就是诚实。诚实与真诚、可靠、可信和正直有关——与暗昧的旧人虚伪、欺骗、错误的生活方式形成对比。
由此我们看到,良善主要与我们和他人之间的关系有关,公义主要与我们和神之间的关系有关,而诚实则主要与个人的正直相关。这就是光明在三个方面所结的三种果子。
没有这些果子,就没有神生命的凭据。耶稣警告说:“你们要防备假先知,他们到你们这里来,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荆棘上岂能摘葡萄呢?蒺藜里岂能摘无花果呢?”(太7:15-16)每个人都会结出某种果子。那些活在暗昧之中的人结出坏果子,而活在光明之中的人则结出好果子。因此,生命中没有结出任何公义果子的人就与基督无份。世上没有不结果子的基督徒。有生命的地方,必有生命的迹象,正如有死亡的地方,就有死亡的迹象一样。光明的子女结出光明的果子,并被召多结果子(西1:10)。
基督徒可能会陷入罪中。而当他陷于罪中的时候,他就无法多结果子,因为公义的果子不能在罪中成长。但是,人若完全结不出任何良善、公义和诚实的果子,那就证明他根本没有得救(参见弗2:10)。
基督徒的生命就像任何其他生命一样,只有在不断成长的时候,才是健康的。信徒行事为人主要关心的应该是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当我们顺服所明白的真理时,我们对主以及他旨意的认识就会增长、加深。我们既对光忠心信实,就会得到更多的光。
Dokimazō(从这一词语衍生出总要察验)也包含着证实或试炼的意思。当基督徒察验并在良善、公义和诚实上长进的时候,他们就显出证据,证明自己所言不虚,真是神的儿女、光明的儿女。神的儿女会像他的天父——他的“亮光(和)……拯救”(诗27:1)。
得救的确据不能取决于过去发生过的事情——不管它当时是如何非同一般或意义重大,只能基于属灵生命现今正结出果子这一事实(参见彼后1:5-11)。
因为没有携带武器、手榴弹、炸药或其他非法物品,所以,大多数人并不害怕将自己的行李送入机场的X光机接受检验。同样,作为基督徒,我们不应该害怕在神话语的光中受察验,也不应害怕在世人挑剔我们信仰上的言行不一的眼光下被检视。我们应该坦荡光明。
(三)命令(5:11上)
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
Sunkoinōneō(与人同行)也可以译作“与他人一起参与”。光明的子女甚至不应与罪恶有丝毫瓜葛。我们若不入世,就无法向它作见证;一旦入世,很快就会接触到各种罪恶。然而,我们绝对不能认同罪恶,也绝不能让罪恶有机会控制自己的生命。在神的标准上让步会削弱我们的见证和品格。任何不义都不可行。
我们甚至不应当与那些公开犯罪的信徒有任何相交。保罗对哥林多信徒说:“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林前5:9-11;参见帖后3:6、14)
保罗的命令直接了当:基督徒当结出光明的义果,不可与那暗昧无益的事有任何瓜葛。此处“暗昧无益的事”虽未加以具体说明,但在以弗所书4、5两章,保罗已经详细列举了具代表性的各种罪恶——私欲、谎言、偷窃、污秽的言语、苦毒、恼恨、忿怒、嚷闹、毁谤、恶毒、淫乱、污秽、贪婪、淫词、妄语、戏笑的话、贪心和拜偶像。这些及任何其他种类、程度不一的罪,信徒都要避免,因为它们既不荣神,也不益人。
(四)使命(5:11下-13)
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因为他们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来也是可耻的。凡事受了责备,就被光显明出来,因为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
基督徒的责任不只是不去参与世界的种种罪恶,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对罪恶视而不见就等于鼓励罪恶;默不做声就等于助长罪恶。此处译作责备(elegchō)的这一动词也包含谴责、纠正、惩罚或管教的意思。我们应当毫不容情地挑战罪恶。
这样的责备和谴责有时候是直接的,有时候则是间接的,但在任何罪恶面前,应当总是立刻的。当我们顺服神而活时,这一事实本身就是针对罪恶的见证。当周围的人看到我们乐于助人而不是利用他人、听到我们言谈清洁而不是言语污秽、注意到我们说话诚实而不含诡诈时,我们的榜样本身就是对自私、污言秽语及谎言的谴责。有时候,仅仅拒绝参与不诚实的商业行为或社交活动就足以成为对罪恶的强烈谴责,导致我们失去工作或朋友。在诚实面前,即使没有言语上的责备或其他正面反对,虚假也会极其难堪。
当然,公开谴责常常是必要的。沉默的见证是有限的。我们若不出言责备,并以实际行动反对罪恶,就是不顺服神。信徒应当采用一切必要的、合法的、符合圣经的方式去责备行这事的人。不公开责备或对抗罪的爱不是符合圣经的爱。爱是“不作害羞的事”,而且“不喜欢不义”(林前13:5-6)。我们的主曾说过:“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太18:15-17)这是每个基督徒的责任(参见提前5:1、20;提后4:2;多1:13,2:15)。
不幸的是,许多基督徒自己都难以在属灵和道德上持守,以致于根本没有辨别力、意愿或能力去挑战教会或社会中的罪恶。我们应当在圣经真理上,在顺服、圣洁和爱心上成熟起来,足以让责备、谴责并纠正各样罪恶自然而然地成为我们生命的一部分。
许多基督徒不责备或谴责罪恶,是因为他们不以为意。他们拿纯粹邪恶和极其淫乱、不敬虔的事情开玩笑。他们认识到这些事情的罪恶,很可能从来不会参与其中,但是,他们却间接地从旁取乐。结果,他们不仅未能抵挡罪,反而被罪影响,被罪如此玷污,以至于思念、谈论这些恶事,而不去责备或谴责它们。
保罗继续说,他们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来也是可耻的。有些事情是如此邪恶,讨论时当尽可能避免细节;因为就连描述这些事情,也会危及道德和灵性。
有些疾病、化学物品和核副产品是如此致命,即使是最训练有素、得到最好防护的技术员和科学家在与它们打交道时,也时刻处于危险之中。没有一个明智的人会在这些东西周围工作时疏忽大意,掉以轻心。
同样,有些事情在属灵上是如此可耻和危险,对于这类事情,我们不仅当与之隔绝,而且应当闭口不谈。揭露它们当只限于足以消除它们即止。
有些基督徒所写的关于道德问题的书籍或文章太过露骨,几乎是在帮倒忙。我们无需尽述污秽的细节就能够给出神的诊断和解救之道。
我们责备罪恶的依据乃是圣经,就是光(诗119:105、130;箴6:23;来4:12-13),“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提后3:16)。凡事受了责备,就被神话语的光显明出来。作为光明的子女,我们肩负着一项使命,就是要将凡事置于圣经的光下检验,对一切的罪恶予以责备和纠正。
在中东城市里,大多数的店铺都没有窗户,且紧密地排列在狭窄的街道上,因此,这些店铺里面非常暗。要看清楚自己所买的商品,顾客必须把它拿到外面的阳光下。在明亮的日光下,就能看出商品的真面目,任何瑕疵或缺陷都一目了然。
在最完好的几个希腊文手稿中,因为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这句话是第14节的一部分,这句话更好的译法是“因为光使一切都显明”(新国际译本)。光是使东西显明的,它使事物显露出真实的本相。当罪被光显明时,就失去了它的“隐蔽性”,它的丑陋就显露出来。
(五)呼召(5:14)
所以主说:“你这睡着的人当醒过来,从死里复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此处,保罗发出一个邀请、呼召,要那些不是光明之子的人进入光中,得蒙拯救。
这句话引自以赛亚书60:1:“兴起,发光!因为你的光已经来到,耶和华的荣耀发现照耀你。”保罗阐明了这节经文所包含的预言含义,他说,“耶和华的荣耀发现照耀”所指的正是耶稣基督,是以赛亚和每一个敬虔的犹太人所一直盼望的弥赛亚(救主)。
许多释经学家认为,第14节摘自初期教会所唱的一首复活节圣诗。当时的信徒用这首诗歌来呼召那些在聚会之中的非信徒。这句话是福音的简要概括。你这睡着的人当醒过来描绘了一个在罪恶和暗昧中沉睡、对自己迷失的景况和悲惨结局没有意识的罪人。就像属灵上长睡不醒的人,若没有人将他唤醒,让他认识到自己的困境和需要,他将睡过神施恩的时候。
从死里复活是要人悔改的呼召,它呼吁罪人从罪恶的死亡之路上回转。基督就要光照你了就是福音,即神为每一个愿意借着他蒙福的儿子——人类的救主——进到他面前的罪人预备了一条得救之路(参见赛55:6-7中类似的旧约宣召)。
有一个关于苏格兰爱丁堡一场大火的故事。大火中,人们仓皇地冲入一条通向大街的过道,想逃出大楼。就当他们几乎到达安全之地时,一股浓烟从外面吹进过道,迎面而来。他们没有试图冲过浓烟,反倒进了一个看似安全的房间。不久,氧气耗尽了,他们都窒息而死。要是他们看到了光,他们也许就活下来了。
霍雷修斯·波拿尔(Horatius Bonar)曾经写道:
我听见耶稣的声音道,“我是暗昧世界的光;
仰望我必见晨光,一生必被照亮。”
我举目仰望主耶稣,我的晨星与朝阳;
生命光中行天路,行完在世时光。
箴言4:18总结了使徒保罗的话:“但义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