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神之所思所言非此即彼
圣经的经文肯定蕴含着我们能够发现的独一含义,因为神之所思所言非此即彼。“非此即彼”(antithetical)这个词是指的是某物不可能是自己的对立物。非此即彼的思维是逻辑学的首条法则:甲不可能是非甲。奶牛会是山羊吗?狗是猫吗?豺狼是狮子吗?当然不是。某物不可能是自己的对立物——这就是非此即彼的思维。
我们解经时,记着这一点非常重要:若是某物不可能是自己的对立物,那么圣经不可能对欧洲人而言说的是一个意思,对非洲人来说又是另一个意思。圣经不可能有双重意思,正如奶牛不可能是山羊,狗不可能是猫一样。比方说,如果有经文教导说,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耶稣基督,那么这处经文就不可能同时教导说,人可以靠行为得救。这两个命题不可能都属正确。这正是神的思考方式。“我写信给你们,不是因你们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你们知道,并且知道没有虚谎是从真理出来的”(约一2:21)。神看待事物的方法是:谬误即非真理。
试想这里有一个圆圈。圈内是神所说的一切话,这些话无一不是真理,而圈外是神话语之外所有的一切,所有与神的话语相悖的东西。在神看来,圈里和圈外的一切绝不相交——谎言不是真理,真理也不是谎言。那种主张许多对立的“真理”同时并存的观点称之为“多元论”。神不以多元的方式思考。比如,神从不认为一切宗教同等合理。神是以“非此即彼”的方式思考的:基督是救恩的唯一道路,其他任何道路都通向灭亡(路14:6;徒4:12)。
杰·亚当斯(Jay Adams)写道:“那些深入研经的人必能生出一种非此即彼的心态,他们思考的习惯乃是看到对立双方,是非分明。”[1]他所言极是。非此即彼,这样的思维遍布圣经的每一段落。这种两个对立面的针锋相对,包括了真理与谬误、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圣洁与污秽、智慧与愚妄——不一而足。
圣经解读须反映出神的思维方式,毕竟,这是神著的书。同一处经文不可能对张三来说是一个意思,对李四来说是另一个意思,对王五来说又再是一个意思。圣经的经文不会分出一个对西方人的意思,一个对非洲人的意思,或一个对中国人的意思,也不分对城里人的意思和对农村人的意思。同一处经文可以有多种应用,但经文的意思只有一个,这就是神赋予它的原意,蕴含在神感动人类作者所选用的词语、语法和句式当中。正因为神的思维是非此即彼的,所以一处经文不可能同时有两重含义。
[1] Jay Adams, A Call to Discern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