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教会的管教引发动机

 

如果我们应用了以上所说的所有原则,却仍无法劝导被辅导者改变,应该怎么办呢?对于长期抗拒改变以及不愿意委身于圣经教导的人,还有一个符合圣经的劝导方法。《马太福音》1815-18节为教会正式实施管教提供了指引,并借此教导了这个方法。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圣经辅导者一开始所做的,可能是这个过程的第一及第二阶段。[1]在采取了这些步骤仍无法带来改变时,辅导者则必须遵照耶稣接下来的吩咐而行。

 

当被辅导者经再三告诫仍持续犯罪,耶稣吩咐我们要“告诉教会”。[2]在这个时候,当事人应该公开受到告诫,正如《帖撒罗尼迦后书》314节及《提摩太前书》520节所说。教会应该受到劝告,停止与当事人的交通互动,以使他悔改。在谈到犯罪的人时,保罗说:“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帖后3:15)管教的目的不在于惩罚,而是在重建与修复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教会的管教是达到此效果的必要方式。清教徒牧者理查德·巴克斯特写道:

 

当一个人公开甚或私下犯罪而执意不悔改时,就应在众人面前接受责备,并再次受劝诫悔改。我们如今已经不太在意这样的做法,然而这却不是个微不足道的责任。“在众人面前责备”这样的人,不仅是基督的吩咐,也是保罗的训诫;过去的教会也常常遵行,直到自私与形式化使得教会开始轻忽这个责任并在其他职责上怠慢。我们不可否认这是我们要肩负起的责任,同样我们不可否认自己在这方面怠慢了。我们当中许多人若在一半的程度上忽略传道或祷告就会感到羞愧不已,然而我们却未认真想过轻忽了此一责任及其他管教责任所带来的后果。我们很少想到,因着没有运用上帝所吩咐我们的处理方式,我们招来了咒骂、醉酒、淫乱和其他的罪。[3]

 

教会管教的最后一步,是将持续抗拒悔改的人当作未信者,因为他表明了不愿顺服于基督的带领。虽然我们不能论断他的心,我们可以判断他所结的果子。教会必须依照这样的判断行事,以保护教会肢体的纯全(参见林前5-6章)。最后这个阶段并非在一夕之间完成,这整个过程可能要花上几个月的时间才能正确而完满地实行。然而,如果一再尝试劝导对方作敬虔的委身都徒劳无功,那么最后唯一的选择便是将执意犯罪的人赶出教会。即使到了这个地步,我们的目标仍是悔改与重建(林前5:5;提前1:20)。这种“交给撒旦”的做法(也就是让犯罪的人离开教会的团契与保护,进入撒旦的权势里),是对于不断抗拒辅导、抗拒委身于圣经的人最好的协助方法。理查德·巴克斯特写道:

 

我承认,这么做的时候要十分谨慎,以免造成的伤害多于帮助,然而我说的是合乎基督的谨守、克尽职责、合乎目标,而非使人懦弱怠慢的属肉体的谨慎。在实行此一责任时,我们应该谦卑,即使在最严厉的时候都应如此,我们还需要表明这么做并非出于恶意、傲慢或报复,而是我们本着良心无法轻忽的责任。[4]

 

也许有人觉得耶稣在《马太福音》18章的教导残酷、缺乏爱心,然而事实上,这是一个仁慈的举动。上帝赐福给凡遵行他话语的人(雅1:25),因此我们需要运用上帝给我们的一切方法,来帮助人经历这样的祝福。教会的管教是上帝劝导人改变的方式之一。

 

圣经辅导的目标是帮助被辅导者更像基督,而委身是这个过程不可或缺的要素。每一个被辅导者都必须下定决心学习“照主所行的去行”(约壹2:6)。有些人说希望改变、想要成长,然而却不确定自己是否想作必要的委身。这样的人站在十分重要的十字路口,而借着上帝的恩典与本章所讨论的圣经原则,我们必须尝试劝导他跟随主。

 


[1]这是大部分婚姻辅导存在的原因。许多夫妻尝试自己解决问题却徒劳无获,因而需要寻求第三方的协助。夫妻若有需要向敬虔的辅导者诉说问题,不应感到迟疑或不好意思。因为这么做其实就是遵行了耶稣在《马太福音》18章16节所做的吩咐。

[2]这是说明圣经辅导最好在地方教会的大环境中进行(或与之并行)的重要理由。脱离这样的环境进行辅导,整个过程便缺乏了只有教会才具备的特定权威(太18:18;来13:17)。参见本书第十七章对于教会在辅导中所扮演角色的探讨。

[3] Richard Baxter, The Reformed Pastor(Carlisle, Penn.: Banner of Truth, 1989), 105.

[4] Baxter, The Reformed Pastor,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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