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3: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
神曾经特别使用罗马书里面的几节经文,来促成一些重要的基督徒领袖之得救重生。我们已看过其中一处:罗马书1:16-17,这是带领马丁·路德信主的经节,也成了他一生的座右铭。罗马书13:11-14则拯救了圣奥古斯丁。此处我们所研讨的罗马书3:25,则为无数的人打开了乐园的大门。
威廉·柯珀和约翰·班扬
18世纪的英国诗人威廉·柯珀曾经写过一些广受欢迎的诗歌。他的童年非常艰苦坎坷。他的母亲在他六岁那年就去世了。他立即被送到一家寄宿学校,在那里,瘦弱而天性敏感的威廉·柯珀饱受大孩子的无情欺压、凌辱、鞭打。他勉强熬过了那段岁月,最后进入法学院就读。但是恐怖的记忆始终如影随形,有好几次他几乎神经错乱。他曾企图自杀两次。到了1756年,二十五岁的威廉·柯珀终于被送到一家私人的精神病院,接受科顿(Cotton)医生的治疗。在两百多年前,病人一旦进了精神病院,所受的待遇简直惨无人道。但科顿医生是一个虔诚的老绅士,他用特殊的方式对待这位痛苦的诗人,使他脱离忧郁,并且透过基督的大工,把救恩介绍给他。
威廉·柯珀深深被自己的罪所搅扰,他常常喊道:“我的罪!我的罪!但愿有一个泉源,能将我洗干净!”但是他从不知道有这种泉源存在。如今在那位温柔的基督徒医生照顾之下,他发现了那能洗清他一切罪孽的泉源。
威廉·柯珀自己这样诉说:
如今我终于能抖掉污秽,白白进入神在耶稣基督里的怜悯中。这是何等喜乐的一刻!本来我把自己埋进窗边的椅子里,无意中看见有一本圣经,我再度鼓起勇气拿起来读,想从中寻找安慰和指引。最先进入我眼帘的,就是罗马书第3章:“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我立刻得到了相信的能力;公义的日头立即照向我。我看见神所预备的赎价是绰绰有余的,靠着他的血,我得了赦免,并且他的义也得到完全的满足。就在那一刻,我相信并接受了福音。
后来威廉·柯珀回忆说,当时他充满感激和喜乐,他的灵激动到一个程度,他感到力不能胜,几乎丧命。他整个人焕然一新。后来他这样写到自己的得救:
有一血泉,血流盈满,
涌自耶稣肋边;
罪人只要投身此泉,
立去全人罪愆。
当日一盗,临终欢欣,
因见此泉效能;
我罪可憎,不比他轻,
在此也都洗净。
借着信心,我见此泉,
从你伤痕流出;
救赎的爱,成我诗篇,
一生铭刻肺腑。
这个故事还有一个有趣的巧合。刚好在此之前一百年,同一节经文也曾带领约翰·班扬(《天路历程》一书的作者)归向神。班扬这样描述他的悔改经过:“我在房子中反复徘徊,好像一个身陷绝境的人,神的话语却抓住了我的心。”他引用了我们正研讨的这节经文,然后说:“哦,它向我启迪了一个多么宝贵的真理!我仿佛大梦初醒的人,终于脱离了一场厄梦。”
现代的转变
显然在这些基督徒领袖和其他人得救的过程中,经文本身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这些观念到了今天又如何呢?我们现代人当中有多少会因罗马书3:25而得救呢?
其中一个难处与“挽回祭”一词有关。很少人明白这词的意思,更遑论对这种观念产生爱的回应。至少我们可以明白“救赎”一词的部分含义,它是从世界的买卖观念出发,来解释基督的工作。既然我们对买卖的事知之甚详,救赎的观念对我们就不该太陌生。但“挽回祭”是从古代宗教世界衍生来的。它表明敬拜者将祭物呈现给神明时所做的。那是一种“赎祭”,人们企图借此行动来安抚或转移受到冒犯的神明之怒气。由于这种古代世界的祭祀和我们现代人的经验差得十万八千里,“挽回祭”的观念对我们而言就变得很难懂了。
此外,这也遭到神学上的反对。“挽回祭”本身假定了神愤怒的存在——这怒气必须加以安抚或转移。很多现代的思想家就停留在这里,他们认为在基督教信仰中谈到怒气,似乎不太妥当。他们说:“我们可以了解挽回的观念在古代异教徒社会中极为普遍,因为他们不认识神,总是认为神既优柔寡断,又反复无常,而且总是怒气冲天。当然,这不是基督教的神。根据基督教信仰的启示,神不是怒气冲冲的,他是满有慈爱的神。神不需要我们安抚他。我们只需要认识到神爱我们,并且接受他的赦免。”
一位神学家很尖锐地说:“这些坚持‘火与硫磺’神学学派的人认为,基督成了祭物,以安抚愤怒的神;或者说,十字架是一个合法的程序,拿无辜的人献祭,以代替别人当受的刑罚,好挽回神的心意。这种说法丝毫得不到保罗的支持。这些观念是由中古世纪教会那种拘于律法主义的心态出发,而渗入基督教神学里的。”
多么怪异的见解!
近代对圣经中“挽回”观念的反对,促成了对圣经的重新翻译。其代表人物是英国知名的神学家C. H. 多德(C. H. Dodd)。根据他的说法,要挽回的不是神,而是我们。因此重要的不是扭转神对我们的愤怒,而是掩盖我们自己的愧疚。他认为“补偿”一词表达得最贴切。结果修订标准版译本(RSV)和新英文圣经中,都以“补偿”一词替代了“挽回”(罗3:25;来2:17;约壹2:2,4:10),多德的影响力由此可见。
但这种解释是否正确?我们可以这样将新的含义赋予旧的字句吗?正如莱昂·莫里斯在讨论这词的文章中所说:“到了这个地步,我们不得不说,那些作者使用‘挽回’一词时,他们并不知道‘挽回’的意思……我们最好叫他们住手。”
特别是正在研读罗马书的人,因为我们若仔细读完头两章半,至少有一点是很清楚的:我们真正的问题是,我们必须面对神的愤怒。由于罪,我们置身于神的愤怒之下。因此神的愤怒若不能被某一个人,用某一种方式挪除,我们就必死无疑。这是我们不能不正视的观念。约翰·慕理写道:“我们不应该被这种观念绊倒,反而应该期待,神的愤怒使人产生怎样的需要和责任,这件事足以界定和描述神将供应人类怎样的恩典。”
我们固然应该对多德有所感激,因为他清楚指出异教徒的错误观念和基督徒的观念中间的区别,前者认为所有神祇都是反复无常、动辄发怒的,而基督徒的神却不是这样。神其实是恩慈的。此外多德说得很明白,我们无法靠自己的力量去转移神的愤怒,或改变他对我们的态度。但这件事并未在此打住,处理这事正确的方法不是重新诠释圣经的资料,而是寻求更深更正确的解释。
此处有两点需要记住。
1. 虽然神的愤怒不像外邦人的神祇那样捉摸不定,但他的愤怒却是针对罪而发的;我们必须面对这种真实、合理的愤怒。
我们可能因为文化的偏见,而觉得神的愤怒和神的爱是不能并存的。但圣经教导说,神既是愤怒的,又是满有慈爱的。更进一步说,神的愤怒若跟他那饶富意义、无穷无尽的大爱相比,并非微不足道、无关紧要的。实际上,神的愤怒是一个强烈的性情特征。他恨恶罪,不得不惩罚罪。圣经从创世记开头几章起,一直到启示录所记载的最后审判,始终都在启示神的愤怒。
2. 虽然挽回的意思是将神的愤怒导向一旁,但圣经从未暗示人可以靠自己来舒解神的愤怒,而是神自己透过他爱子耶稣的死,发泄了他的愤怒。
在异教徒的仪式中,人献祭是为了安抚神。但在基督教的信仰里,人是无法主动献祭的。是神出于他对罪人的大爱,而提供了一个方法,好叫他对罪的愤怒能因此转移。约翰·斯托得指出:“这在旧约中已经讲得很清楚,旧约里的献祭不是人的作为,而是神的恩赐。献祭本身不能使神变得恩慈;它是由一位恩慈的神提供的,好叫他能对他犯罪的百姓显露恩典。”神这样说到牺牲的血:“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利17:11)。
约柜
提过了旧约以血献祭的制度之后,现在我们来看基督的工作这幅美丽的画面,这可以在圣经中找到。神对摩西颁布律法时,曾告诉他要建造一个会幕来安置约柜,让它成为以色列人敬拜的中心。会幕是用兽皮做的,百姓扎营或拔营的时候,可以轻易将它拼上或拆开。会幕里面有两个内室,较外面的是圣所,里头的是至圣所。约柜就放在至圣所里。
约柜是一个木箱,外头包裹着金子,大约有一码长,里面装有摩西在西奈山上从神领受的石制法版。(第一套法版已经被摔碎了,神又做了第二套,约柜中的就是新的这一套。)约柜上覆以施恩座,施恩座上两端各有一个基路伯,他们的翅膀分别向上向前展开,几乎遮盖了整个约柜。这是象征神的形像住在约柜上,在基路伯伸展的翅膀当中。
约柜描绘出一幅审判的画面,用意在提醒敬拜者他们所犯的罪。当神从基路伯的翅膀当中望向世人时,他看见什么?显然他看见的是摩西的律法,那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已经破坏的。他不得不审判我们。神无法忽略罪;罪必须受惩治。
这时施恩座就出现了,它为什么被称为施恩座呢?每年一次,在赎罪日那天,犹太人的大祭司进入至圣所,为百姓赎罪。他进去是为了“挽回”,这个词在希腊文中和翻译成“施恩座”的是同一个字。在这之前,大祭司已经在外院为他自己和家人的罪献过祭了。然后他又献上第二只牲畜,他小心翼翼地——免得因触犯献祭的律法,或冒犯神的圣洁而遭击打——将血带到至圣所里面,洒在施恩座上。
此处有何象征的意义?当神从基路伯的翅膀中往下望时,他看见的不再是我们所破坏的摩西律法,而是无辜祭牲的血。他看见刑罚已经执行了。挽回祭已经完成。他的爱能拯救一切到他面前来的人,不是根据他们的义或好行为,乃是根据他们对祭牲的信心。
当然我们知道,动物的血并不能洗除罪。圣经也是这样告诉我们(见希伯来书第10章)。但祭牲预表了耶稣基督的牺牲,他的死成了我们的挽回祭。
“神啊,开恩可怜我”
“挽回”的观念在圣经中出现的地方并不多。我在结束本讲前打算提出其中一处。那是路加福音记载的一个故事,里面包含了这个观念。
耶稣说了一个比喻,有两个人到圣殿祷告,其中一个是法利赛人,另一个是税吏。我们现代人往往因为受到耶稣所说关于法利赛人的一些事之影响,而对他们印象欠佳,其实他们在当时是颇受尊敬的。那个法利赛人站起来祷告——相信每一个人都觉得他有足够的资格这样做。事实上,如果他没有祷告,别人也会邀请他的:“请!请!法利赛先生,请站起来祷告,这样我们都能够听清楚。各位请安静!这位法利赛人要祷告了。”
于是他开口祷告。他的祷告都与自己有关:“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1-12)。我不认为他在说谎。我相信他很可能真的捐十分之一给圣殿,并且每个礼拜禁食两次。我想他也不会偷窃或奸淫。更进一步说,我相信别人也会同意这种评估。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模范公民,是社区的荣耀。如果说任何人能靠好行为而被神悦纳,就非这个法利赛人莫属了。
但是还有另一个人,那个税吏。他“远远的站着”,他也只能站在那里。大多数的人都轻视他,认为他卑鄙、贪财、招摇撞骗,是罗马人的走狗。耶稣这样说到他:“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13节)。为什么?因为他是一个罪人。他有足够的理由捶胸。
我们很难找到一个对比,较这两个人之间的对比更尖锐的了。就职业而言,一个高尚,一个低下。就态度而言,一个骄傲,一个羞愧。就自我评价而言,一个自信十足,一个畏畏缩缩。但耶稣在比喻的结尾,对这两人的审判却大出在场众人的预料之外。他宣告说:“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14节)。
没有任何廉价小说,没有任何肥皂剧,其结局比这个比喻更戏剧化的了。
这也是纯粹福音的例证。你看到这里的重点吗?为什么那个税吏,而不是那个法利赛人,回家的时候“算为义了”呢?初看之下,我们可能以为,或许一开始我们对这两人下判断太草率了。也许那个法利赛人虽然看起来是义人,但实际上却不是。也许他善于伪装,说不定他偷过东西,或犯过奸淫罪,表面却一本正经。至于那个税吏,也许他比外表所显露的好得多。或许他里头有一颗善良的心。他甚至可能在税吏的面具之下行善呢!或许他还是一个“便衣”的热心分子呢!
我们很清楚,这并不是诠释这个故事的方法。法利赛人确实没有被算为义。他是一个罪人。同样的,那个税吏也是罪人。两人的区别不过是在(1)税吏知道自己是罪人,而法利赛人不知道。(2)税吏不是根据自己的好行为到神面前,事实上他也实在乏善可陈。他所凭借的乃是神的恩典,就是施恩座和挽回祭所象征的那恩典。他的祷告可以直译为“神啊,作我的施恩座,挽回我这个罪人。”
那个祷告值得探究。它是圣经中最短的祷告之一——在英文只有七个字,希腊文只有六个字——但却是含义最深刻的祷告。
我们试着来比较一下这句话的开头和结尾。第一个字是“神”,最后一个是“罪人”。单单这一点就饶富意义,因为它显示了当一个人真正认识独一的真神时,所产生的结果。任何人若意识到神的存在,他不会像法利赛人那样无动于衷地继续活在自己的“义”里(我们也可据此判断,法利赛人并未真正认识神)。但那个税吏知道自己是罪人,他越意识到自己的罪,就与神的距离越近。我们知道虽然这个税吏声名狼籍,但他认识神——因为他是以罪人的身份来到神面前。
然后,在他的祷告开头和结尾之间是“开恩可怜我”这几个字,这也是整个祷告最伟大的部分。
你看出它的意义吗?那个税吏不仅认识神,知道自己是罪人(这是一切信心的起源),而且他也明白福音的中心,因为他知道“挽回”的意思,他知道在审判罪人的圣洁真神和他自己之间,必须有祭物的血。所以他实际上不是向神求怜悯——虽然他的祷告听起来似乎如此——他是根据神已经透过祭物所提供的怜悯,来到神面前。他等于说,“求你用洒在施恩座上的血来对待我。”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记住这一节,以及其他描述主耶稣基督所成就的大工之经文。若没有挽回祭,我们就无法得救。神的愤怒必须消除。神已经指出他的愤怒如何得到解决。他有了“挽回”之计。
你愿意像税吏这样祷告吗?任何人若不这样祷告,就无法得救。
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