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8:15-16
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我们继续讨论罗马书第8章,这里保罗第一次介绍了“基督徒是神家中的人”这个观念。这一段实际上是从第15节开始,持续到第17节,虽然“神的儿子”这个短句在第14节就出现了,而后面保罗也再度用到“神众子”和“神的儿女”等词句。保罗对这个观念的解释,使这几节成为本章最重要的经文之一。
我们必须明白这几节是怎样加上去的。不要忘了罗马书第8章的大主题是“确据”,就是基督徒确知自己是真基督徒,因此没有什么能使他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种把握有一个前题:我们是神的儿女。所以我一再强调,我们必须测验自己的信仰。若只一厢情愿地以为自己是基督徒,是很危险的。不过第8章不是为了要叫我们对自己的救恩起疑,而是要我们更有把握。这正是保罗写这几节的目的。它们提供几个相关的理由,每一节一个,一共有四个,说明为什么神的儿女能够知道自己是神家中的人。
哈尔登这样说:
使徒在这一节和接下去的几节,展示了我们作为神儿子的四个证据。第一,我们被神的灵所引导;第二,我们所领受的灵使我们能呼喊“阿爸,父”(15节);第三,第16节说,圣灵与我们的心一同做见证;第四,我们与耶稣基督一同受苦;这是做神儿子必然的后果。使徒的意思是,我们既是神的儿子,就是神的后嗣,而且与基督同做后嗣;这样我们就必与他一同受苦,将来也必与他一同复活。
我们已经在前一讲讨论了第一个证据,下一讲我们将讨论第四个证据。在这一讲里我们要来看第二和第三个证据,就是我们领受圣灵,和我们的心与圣灵一同做证。
被神领养
我们先从第15节开始。“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这一节主要的思想是“领养”(adoption)。这也是一个新观念,虽然新国际译本翻译作“儿子的身份”(sonship),多少与“领养”有一点出入。希腊文这个字是huiothesia,意思是“代以儿子的名义”,也就是“领养”。领养是一种程序,将一个人从一个家庭(或无家可归的情况)领出来,放在另一个家庭里。根据上下文,此处是指把一个人从亚当(或撒但)的家里带出来,将他放在神家中。
领养与重生或新生有关,但两者不是同一件事。“重生”指我们领受新的生命或新的性情。“领养”却是指我们接受了新的身份。
首先我们必须回过头来,思想一个问题。这问题是从保罗在这一节使用“灵”(中文和合本译作“心”)一字所引起的。你注意到吗?“灵”一共出现两次,一次是“奴仆的灵,仍旧害怕”,一次是“儿子的灵”。问题是,这两处的灵究竟是指什么?
“灵”在圣经中可以指两件事,一指圣灵,二指人类的灵或性情。这提供我们三个对这节经文的解释。
1.“灵”这个字的两次出现,都是指人的灵。这样想的人相信,保罗在两处讲的都是一个人的性情或感觉,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解释此节圣经:从前我们是害怕的,但如今由于我们的悔改相信,就从称为父的神那里领受了喜乐的灵。这样解释确实有些道理,但我们也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保罗此处是想到更重要的事。
2. 第二种可能性是,两者都是指圣灵。钟马田即持此观点。他说这是指我们第一次认识到自己的罪,但还没有靠福音得自由的时候。这是钟马田一个很重要的论点,因为这和他对罗马书7:17-25的那段解释有密切关系。他花了超过两百页的篇幅来解释这一点,以及罗马书8:15-16的其他论点。唐纳德·格雷·巴恩豪斯也主张这两处都是指着圣灵说的,但他认为“奴仆的灵”是指神的百姓,即那些活在摩西律法的时代,就是基督尚未来到世上的时代之犹太人。约翰·慕理也主张这两处是指圣灵,但他另有洞见,他认为这里的意思是,“你不要把圣灵当作奴仆的灵,而应该当作儿子的灵。”
3. 第三个观点综合了前二者,认为第一处的灵是指人的灵,第二处则是指圣灵。这种观点普遍反应在大多数的译本中,例如新国际译本中第一个“灵”是小写,第二个则是大写。
依我看来,毫无疑问的,第二处的灵必然是指圣灵,至少在加拉太书那节平行经文中是如此:“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加4:6)。但要判断第一处的灵是否指圣灵,就不那么容易了。当然,它可能从消极面来指圣灵,例如约翰·慕理的立场(“你不要把圣灵当作奴仆的灵,而应该当作儿子的灵。”)但我们若认真思想加拉太书这一节平行经文,将其运用在此处,这里的“捆绑”就似乎是指受律法的捆绑。这与靠耶稣基督的恩典而不靠律法侍奉神,是互相对立的(参 加4:1-7)。
此外,这种解释也符合罗马书的论点。因为保罗一直在讲论基督徒从前的光景——我们从前是在亚当里,是罪的奴仆——他也说到我们被圣灵拯救,脱离了以前的捆绑。如今保罗又补充说,这种新的身份,就是脱离捆绑得自由的身份,也包括了做儿子的特权。
“领养”一词在新约并不常见,只有保罗用过,而且他只用了五次,其中三次出现在罗马书。它从未在旧约中出现过,因为犹太人并没有领养的习俗。他们有其他的方法,例如一夫多妻制,和迎娶过世兄弟之妻的制度,以解决寡妇、孤儿和遗产继承的问题。
保罗有关领养的观念是从希腊和罗马的律法而来,他这样做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他正在给希腊人和罗马人写信(此处他写信的对象是罗马教会的信徒),所以若从他们的文化中取例,一定能够得到他们的共鸣。第二,莱昂·莫里斯说,这个词对保罗很有用,因为“它显示一个被认养的儿子在这个家中具有完整的权利”。这正是信徒得救之后的情形。
我们在天上的父
我说过“领养”就是赋予被领养的人一个新身份。但“新的身份”不一定能道尽所发生的事。真正的情形是,这里有一连串新的关系产生了——我们与别人(包括信徒和非信徒)之间有了新的关系;但最重要的是,我们与神有了新的关系。我们说到救恩所带来的称义时,很容易想到神是一个审判官。那是一种隔阂而严肃的关系。我们提到重生,自然想到神是造物主,这种关系也很隔阂。但我们想到领养,就想到神是我们的父,这种关系就亲密多了。
因此使徒说,我们在圣灵的引导下,就发出“阿爸,父”的呼喊。
我们必须认识到一点:我们呼叫神“阿爸,父”的权利,是从耶稣基督来的。他在主祷文一开始就说:“我们在天上的父……”(太6:9)。今天我们认为呼叫“阿爸,父”是理所当然的权利,但我们必须明白,对耶稣那时代的人来说,这是极为新奇而惊人的举动。旧约的犹太人从未直接称呼神为“我的父”。
有一些学者曾对此做过详细的探讨,例如恩斯特·洛迈尔(Ernst Lohmeyer)所著《我们的父》一书,约阿希姆·耶利米亚斯(Joachim Jeremias)的文章“阿爸”,和他的一本小册子《主祷文》等。根据这些学者的意见,(1)这是耶稣首先使用的称呼;(2)耶稣总是在祷告时使用这称呼;(3)耶稣授权给他的门徒在他升天以后使用这个称呼。
没有人能否认,从某方面看,称呼神为“父”是很早就有的。荷马(Homer)写道:“父亲宙斯(Zeus)管辖着众神只和人类。”亚里士多德说,荷马的解释是对的,因为“父母之于儿女,就像君王之于臣民。”而且“宙斯是我们众人的王”。在那个时代,“父”的意思是“主”或“主人”,所有的君王都如父一样。重点在,这个称呼始终是概括的,而不是个人的。希腊思想中,他们的神也可以称作“父”,正如君王也可以称作“一国之父”,就像美国人称乔治·华盛顿为国父一样。但希腊人的作品中绝对没有用“我的父”或“我们的父”来描写神。
旧约的情况也类似。偶而“父”这个字会被用来称呼神,但这种情形颇罕见,而且这里面不含任何个人的成分。事实上,它在整本旧约中只出现过十四次。神提到以色列人是“我的长子”(出4:22)。大卫说:“父亲怎样怜恤他的儿女,耶和华也怎样怜恤敬畏他的人”(诗103:13)。虽然以赛亚写道,“耶和华啊,现在你仍是我们的父”(赛64:8),但这些经文无一处是以个人的名义直接称呼神为“我的父”。事实上,这几处经文的重点是,以色列尚未与神建立家人的关系。
因此耶利米传达神的话说:“我怎样将你安置在儿女之中,赐给你美地,就是万国中肥美的产业。我又说:你们必称我为父,也不再转去不跟从我。以色列家,你们向我行诡诈,真像妻子行诡诈,离开她丈夫一样”(耶3:19-20)。同样的,何西阿也这样记载神的话:“以色列年幼的时候我爱他,就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来。先知越发招呼他们,他们越发走开”(何11:1-2)。
此外,在耶稣的时代,百姓提到神时那种漫不经心的态度,显示他们与神之间的关系不但未拉近,反而日益疏远。他们在公开谈话和祷告中尽量避免提到神的名字。他们非常忌讳称呼神伟大的名字Tetragrammaton(YHWH),通常这个字被译成“耶和华”或“雅威”,以至于我们今天甚至不清楚到底这个字当如何发音。
原因是,它根本不是用来发音的,也没有任何指示标出它的发音。每当“耶和华”一词出现在圣经中时,标示母音的符号就用Adonai这字的母音来代替。Adonai的意思是“主”。他们觉得神太神圣了,不能直接称呼他。他的名字太圣洁了,人类的嘴唇不配提到这名。于是神和人之间的距离就越来越远。
这一切全被耶稣基督推翻了,这个事实必然在他的门徒身上产生莫大的影响。不仅四本福音书都记载了耶稣使用的这个称呼,并且指出他每一次祷告时都用这名。唯一的一次例外是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呼喊,“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太27:46;可15:34)——更强调了这一点的重要。在那一刻,耶稣承担了我们世人所有的罪孽,他与父的关系暂时中断了。其他时候,耶稣总是大胆地显明他与父的关系。在当时的人看来,那简直是大逆不道,甚至是亵渎神。
这对我们的祷告具有非凡意义。从某一方面说,耶稣是神独一的儿子,神是他独一的父。他以独生子的身份向神祷告。我们却不是这样。但耶稣启示说,每一个相信他的人,每一个因他所受的苦而罪得赦免的人,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关系。他们以神儿女的身份来到神面前,神也可以成为他们个人的父。
不但如此,当耶稣称呼神为父的时候,他不是用一般称呼父亲的词,而是用亚兰文里的“阿爸”(abba);保罗在罗马书8:15和加拉太书4:15也是用同一个词。显然这个词在门徒之间引起极大的震撼,以致于他们记住了这个亚兰文,即使他们在说希腊文或用希腊文写信时,一旦提到这个字,他们还是用亚兰文。马可记载耶稣在客西马尼园中的祷告,也是用此字:“阿爸,父啊!在你凡事都能”(可14:36)。保罗在我们正讨论的这段经文也是用同一个字。
“阿爸,父”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初代的教父屈梭多模(Chrysostom)、摩普绥提亚的狄奥多若(Theodor of Mopsuestia)和塞浦路斯的狄奥多勒(Theodore of Cyrrhus),他们都来自安提阿,当地是说亚兰文,他们家中可能有说亚兰语的媬姆。他们一致做证说,“阿爸”是小孩子对父亲的称呼。塔木德(犹太人的法典)证实一个孩子到了断奶的年龄,“通常都已经学会叫阿爸(abba)和伊妈(imma)了”(意思是爸爸和妈妈)。
所以“阿爸”真正的意思是爹爹。对犹太人而言,祷告时称呼神为“爹爹”不但不妥当,而且是大不敬。但这是耶稣祷告时所用的称呼,很自然给门徒留下了深刻印象。耶稣教导门徒祷告时呼叫“爹爹”,这在他们听来是很不寻常的。
现在我们复习一下前一讲所说的,我在那里企图解释圣灵引导我们的方式。我说到圣灵在我们心里做工,使我们产生对神的爱。浪子的故事是最好的例证。他回转过来以后,就想到他的父亲,他的情感苏醒过来,就决定动身,回到父亲身边。这是圣灵在我们心中产生的态度;圣灵向我们保证,我们不再是魔鬼的儿女,乃是神的儿女。如今我们知道,神是我们慈爱的天父,由于我们知道这一点,我们的心就被他所吸引。
圣灵的见证
我们终于来到这段经文(一共四节)的第3节,它提供我们另一个理由,让我们相信自己是神家中的人。“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16节)。这一节两次提到的“灵”(译注:中文和合本第二处是用“我们的心”)究竟何所指?这是一目了然的。第一处是指圣灵。第二处是指人的灵。但我们不确定这第三个证明我们是神儿女的证据到底包含了什么。
有一点是确定的。第15节和16节之间是一个对比,在第15节里,我们呼叫“阿爸,父!”证明了这种新的关系。第16节说到圣灵为这种关系做证,这与我们自己的见证不一样。但圣灵见证的是什么呢?它与保罗前头说过的有什么区别呢?
我知道接下去我要说的,可能会遭到一些人的误解,甚至少数人,尤其是传统的改革宗,会认为这是无稽之谈,有耸人听闻之嫌疑。但我相信这里的教导是,即使没有我前面提到的那些“证据”,圣灵仍然能直接向信徒,就是属神的儿女做证。换句话说,一个人确实能在心中真正“经历”圣灵。
圣灵的经历?我知道有人反对此说。我也知道圣灵的经历并不一定需要有证据。这种经历可以造假,魔鬼尤其善于此道。但这种经历容易假造的事实,并不就表示所有的圣灵经历都是不可靠的。
此外我也知道,那些寻求圣灵经历的人常常陷入极端,或在想法和实践上违反圣经的原则。这一类经历必须通过圣经的考验。这些负面的事实固然不可忽视,但我仍然认为,直接经历圣灵,可以证明我们是神的儿女。
你是否有过这种经历?是否经历神的同在?在你一生中,你是否曾经一次或数次突然意识到神以特殊的方式临到你,你毫无疑问地相信这经历是从神来的?你或许会感动得潸然泪下。你可能从其他标记而深深感到神的临在,你不禁对神生出奇妙而深厚的爱来。
这在大复兴时期是很司空见惯的经历。钟马田花了几十页的篇幅,用教训和见证来说明这经历。虽然我认为他误将此种经历与“圣灵的洗”混淆了,但他称此为“真实而愉悦的”经历,则是很正确的判断。
如果你对这种经历感到陌生或害怕,也许是因为你尚未预备好,这没有关系;第14节和15节所说的,已经足够让你思想了。但你若曾经在某一个时刻,或许是灵修时,或许是在教会敬拜时,灵里经历到圣灵的同在,你就当为此感谢神。但你必须明白,这种经历不能取代我强调过的那些事物。圣经是最要紧的。感谢神,他总是能用一些方法将他自己向我们显明,使我们即使在艰难的时刻,也能因体会到他的同在而大受激励。圣灵又在我们耳边轻声细语,诉说神的爱;向我们保证,我们如今已是神的儿女,而且永远是他的儿女。
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