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注:研经工具首页电子图书馆的《麦克阿瑟研经指南》由约翰·麦克阿瑟(John MacArthur)的部分讲道稿整理而成。
补充:《麦克阿瑟新约注释》(又名:生命宝训讲道注释 [以弗所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雅各书、彼得前书、彼得后书、约翰一二三书、犹大书])已在研经工具上线,《麦克阿瑟注释圣经》预计今年底上线。请访问研经工具,使用更多资源。
管教上帝的儿女(二)
经文:马太福音18:15-17
前 言
1. 管教的意思
这段经文讲的是在上帝百姓当中管教的事。我使用管教这词的时候要清楚说明,这并不是一个贬义词,而是最终来说一个褒义词。合乎圣经的管教包括训练,与门训这词并非无关。管教的意思就“让某人符合一种标准”。教会纪律惩治管教,具体指的是为了上帝的荣耀,上帝国度的推进,以及个人蒙福的缘故,我们让相信的人符合上帝的标准。
2. 管教的方法
这段经文帮助我们了解,基本上有两种训练人或管教人的方法。在小孩子方面绝对如此,因为这整整一章讲的是相信的人像小孩子一样,我们就从孩子得出我们的类比。管教的两种方法可以描述为是积极强化和消极强化。
1)在物质世界
积极强化的意思很简单,就是说:“如果你做这件事,我就给你奖赏。”我们整天对我们的孩子用这种方法,难道不是吗?“打扫干净你的房间,我就带你去麦当劳……你要得到你一直想要的那辆新自行车吗?那么让我看看你的成绩有没有提高。”另一方面,我们面对孩子也使用消极强化,因为圣经告诉我们,如果我们不杖打孩子,就是宠坏了孩子(箴13:24)。因此也有这种强化,说如果你不做这件事,就会有这样的后果。
2)在属灵领域
我们看到在上帝的家也是同样的情况。圣经有积极的确认,上帝说:“如果你做这件事,我就要祝福你,赏赐你,给你喜乐平安,以及人人都希望得到的一切。”然后有消极的强化,说:“如果你不做这件事,就会有惩戒。”希伯来书12:6说:“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因此在圣经不同的地方,我们看到两种强化。在这具体的经文中,我们的主对我们讲到消极强化的重要性,你在当中看到有人犯罪得罪他。这时,聚集在一起的上帝的百姓就有责任让他们接受后果,这后果是上帝设计的,为了把他们吸引回上帝要他们身处的地方。这在主的教会中是一种至关重要的事工,目的是让教会纯洁。
必须使用某种管教让孩子顺服,强化他们行为不当会有的后果。灵命方面也是如此。忽视罪,不仅容许犯罪的人飘离得更远,还设立了一个标准,让其他人按同样犯罪的道路行,并不觉到会有后果出现。但是当你采取行动反对罪,你就不仅把这犯罪的人拉回来,而且你还重新建立了正确的美德榜样。例如,在旧约圣经,当上帝准备要惩罚不顺服他话语的以色列人,他在申命记13:11说:“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换言之,当你惩罚少数人的时候,其他人就收到信息。因此需要有管教,教会必须纯洁。
复 习
一、管教的地方(17节)。
二、管教的目的(15节b)。
三、管教的人(15节)。
本课内容
这把我们带到第四点,帮助我们知道在什么时候要对某人施行管教。
四、引发管教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15节a)
耶稣教导上帝的百姓就像小孩子,需要得到保护、照顾、有时候在他们走偏路之后需要找回,然后他回答了这问题:“如果我的弟兄得罪我,我该怎么办?”
1. 指出引发的原因
引发管教的是,“倘若你的弟兄得罪(希腊文hamartano = 犯罪)你……”这是新约圣经讲到罪的时候的基本用词,意思是“没有击中目标”。人没有击中的目标,就是上帝公义的标准——他们违背他的律法。如果我们在这里认识到罪是引发管教的,那么我们就需要问,是什么构成罪,需要管教?有什么罪需要被纠正?所有的罪。所以这经文是从广义方面讲的。并不存在好的罪和坏的罪,因为任何罪都是对抗上帝完全的圣洁,让团契关系出现污点。因此,任何罪都是需要纠正的罪。如果一个基督徒团契的任何成员犯罪,在任何方面违背上帝的标准,这过程就马上运作起来。这是上帝的心意。
2.涉及的人
请留意在这假设的处境中,这位弟兄在犯罪“得罪你”。一些古代的希腊文抄本中有这说法,其他没有,使用分析经文的低等批判,不能确定这句话是应该在当中,还是不在。但我觉得,应当把这说法留下,因为还有其他圣经证据支持这一点。
1)被得罪的人是谁?
马太福音18:21 ——“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这节经文不仅不存在着抄本的问题,而且我们可以很安全认定,彼得仅仅是在重复耶稣说的“得罪我”。还有,支持把这短语留下的,就是那对应经文……
路加福音17:3 ——“你们要谨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劝戒他;他若懊悔,就饶恕他。”因此,路加记载耶稣对同一主题的教导时,这短语也出现在经文当中。
一些人得出结论,认为如果这里有“得罪你”这说法,那么就有了一个潜在的难题,因为它意味着,唯一有负责要出去,把犯罪的弟兄找回来的人,就是那被得罪的人。他们会说:“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你,那么管教他就是你的难题。我只对那些已经得罪我的人负责。”你想知道一些什么吗?这完全正确。如果他们没有得罪你,你就没有责任。但是让我告诉你,你在两方面可能被人得罪。
2)一个人如何被人得罪?
(1)被直接得罪
你可能被人直接得罪,就是如果某人对你生气,挥拳打了你的鼻子,或者某人偷了你的东西,欺骗了你,对你说谎,虐待你,毁谤你,或对你犯了一件不道德的罪行,夺去了你的贞洁。这些就是直接得罪你的罪。这节经文明显的目的就是教导说,如果一个人直接得罪你,你就应当去告诉他,为的是把他争取回来。你不是去,在怒气中说:“我要告诉你,你对我做了什么。我要用一辈子余下时间采取行动,直到我复仇为止!”这并不它的意思。当你被一位基督徒得罪,无论是欺骗、谎言、毁谤、虐待,还是任何别的事情,你都有责任去指出他的罪,鼓励他认罪悔改,让你可以得回他,作在基督里的弟兄姊妹。当你这样做的时候,你就是在表明最宽宏大量的内心态度,要饶恕罪,盼望恢复挽回这位犯罪的信徒。这种恩慈的回应绝对要让这等着你报复的人震惊,因为我们的倾向,就是嫉恨直接得罪我们的人,心中生出苦毒、怨恨和怒气。但耶稣说,当你被人得罪,你要去,用饶恕的态度把你的弟兄得回来。
你能想到有多少人,是你对他们怀恨,拒绝和他们说话的?每次谈话提讲到他们的时候,你就会变得生气,因为他们曾对你做过一些事情。,如果你能想到一些这样的人,那么你就最好去读一读以弗所书4:32,这节经文说你应当“以恩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上帝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换言之,“上帝已经如此宽宏饶恕你,你以为你是谁,竟然怀着怒气?”
但你会被人得罪在第二个方面,就是……
(2)被间接得罪
并不是所有得罪我的罪都是直接得罪,也可能是间接得罪。事实上,在聚集在一起的上帝的百姓当中,任何的罪都是得罪每一位上帝的百姓,因为它让我们所有人都沾染了污点。某人犯罪的时候,他落在危险中,可能会失去与我们的团契关系……这种损失会影响我们所有人。另外,当任何人生活不顺服,他们就是羞辱基督。因我们是基督的代表,承担对他的羞辱,任何罪都是间接得罪我们。如果我知道这件事,这就是得罪我,我就应当甘心乐意为上帝的名和荣耀的圣洁大发热心。
如果我们只对回应直接得罪我们的罪,当一个信徒撒谎、犯奸淫、毁谤或虐待一个教会以外尚未得救的人,我们不负责任,这是否意味着这信徒并不在教会纪律惩治的管辖权之内?因为如果你把管教只局限于直接得罪信徒的罪,那么基督徒就可以与这世界上不是会众一部分的人一道犯罪了,他们就绝对没有人可以当面责备他们了。结果就是,我们必然要这样理解,无论直接还是间接,任何罪都是玷污团契关系的罪,因为正如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5:9所说,“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参见 林前5:6)你不能把罪的影响隔绝开来,它发挥极大影响,就像酵渗透面团一样。出于这原因,圣经使用酵作为例子,表明影响力。例如,上帝告诉以色列人,只把无酵饼带出埃及,不要带酸性之类的酵素来做新的饼。这象征他们应把埃及的影响撇在身后。因此要点就是,一点点的罪会影响每一个人。所以,如果你知道这件罪,这就要引发管教的过程。
就把我们带到第五点。
五、管教的过程(15-17节)
如果你知道上帝救赎的会众要进行管教,你会怎么办?如果你知道你是执行管教的那人,如果你知道目的是把你的弟兄争取回来,如果你知道有任何罪是需要管教的,你会怎么办?你会怎样进行管教?这段经文非常清楚表明有四个步骤:
1. 第一步:指出他的罪
“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15节b)
1)解释
这够简单的,难道不是吗?去到那位已经得罪你的弟兄那里,指出他犯的罪。第一个动词是现在时态祈使语气,传递出这种观念,就是你应当去,继续追着他,不要被支开。第二个动词用的是不定过去式祈使语气,传递这种观念,就是坚信要说明问题。希腊文原文是动词elengcho,意思是“曝光”。换言之,“坚持,直到他真的明白。不要只是去说,‘嗨,我没有看见你上教会,我在想……你是不是四处摇摆?’”不是的,只要去,直面他,揭露这罪,好让他晓得这一点,明白无法逃脱。付出需要的时间和努力,谨慎处理这难题。
管教你认识的人是难的,因为当你开始讲他们的罪,他们可能也会对你有话说。管教你不认识的人也是难的,因为你会说:“我是谁,竟然要做这样的事?”结果我们倾向会被我们认识的人吓倒,对我们不认识的人冷漠。但这是耶稣已经交给我们的责任。你这样做的时候,你知道会有什么事情发生吗?如果你去的时候态度正确,两个人的心灵就会有奇妙联合,交织在一起。
(1)个人温柔
加拉太书6:1帮助我们看到,在当面责备一个犯罪信徒时当有的态度:“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换言之,你应当带着谦卑去,认识到那受试探的本来可能是你。第2节说:“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什么是基督的律法?这是至尊的律法(雅2:8),使人得自由的律法(雅1:25),爱的律法。所以你去,带着一种爱,要帮助他背负重担,你是温柔地去。你去的时候,不是带着自以为绝对正确,虔诚和自以为义的态度,目的是让自己感到满足,或实行报复。你是出于一种爱和谦卑关心,要将他挽回。
(2)私下见面
也请留意经文说,你应一个人去,好让见面的只有你们两个人。第一次当面对质应当是“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你知道我们的倾向会是什么吗?只要我们一听到某人犯罪,就告诉每一个人:“你有没有听到某某的事?这太让人难过了,但我们正在为某某弟兄祷告。”这话就开始四处传播。但这节经文告诉我们,如果我们知道有一件罪,我们就应一个人去到那犯罪的人那里。事情甚至不需要非要超越这一步。如果在另一方面,你只是开始谈论这事,你就会营造出一种处境,那人即使真的回头,也不可能再与他有一种实在的关系了。但我向你保证,如果你用爱和谦卑直面那人,不对任何别的人说一句话,当那人悔改,你就会有一种亲密关系,是任何事情都无法再打破的。这是一件奇妙的事。身体当中的亲密关系就是这样得到保护。上帝没有说:“在房顶上大肆宣扬这件事。”他而是说“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只有这样,你才能建立一种关系,这关系的特色就是有一种彼此委身的深入联系。这就是做事当有的做法——凡事可能都要一对一。15节结束的时候说:“……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这就是你要努力做成的。最近一次,你去找一个人,你知道这人在犯罪,你与他一对一讨论,当你发现这事,没有对任何其他人说关于这件事的一句话,那是在什么时候?哦,带着爱心在私下执念与某人当面对质,好让你可以避免任何可能扭曲真相的谣言,这多么重要!
2)例子
新约圣经有没有关于这种管教的任何例子?有的,在加拉太书2:11,当彼得犯罪,把自己与聚集在一起的上帝的百姓分开,与某些律法主义者站在一起的时候,保罗当面责备他:“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彼得有回应吗?有的,因为后来他在彼得后书3:15写道:“……就如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显然,他们之间能有一种如此爱的紧密联系,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保罗关心彼得到这地步,以至于愿意当面责备彼得的罪。经常的是,当你一对一直面一个人,你们的心就会交织在一起。但如果他不听,那怎么办?这时你就要……
2. 第二步:带一些见证人去
“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16节)
1)解释
当然,犹太人非常清楚,上帝在申命记19:15设立了律法,要求所有控告都要有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这是为了保护,好使没有人能散布得不到证实,毁谤任何人的信息。需要有两三位见证的证实。因此在管教的第二步,当拒绝悔改明确出现,正如兰斯基所说,当魔鬼已让这人陷入不悔改的深坑,这时你就必须找更多一两个相信的人与你同去。
(1)挽回的工作加强
这开始施加压力。你找一些人,心里有同样目的,就是要得回你的弟兄。当你再一次追着这人不放,想法就是让他看到他的罪,好使他/她真知道这罪,可以有真正的认罪、悔改和挽回。这是对这位漂移的弟兄姊妹发起的进攻第二波,目的是强化关心的照顾。
(2)证实报告的
这节经文表明的明确原因,就是“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这些并不是一两个人看见这罪,或知道这罪的人。他们而是见证这当面对质,能回来证实当时说过的话。他们在场,既是保护那位被人找的人,也是保护那去找他的人,因此当回来作报告的时候,一个有偏见的人不能说:“我已经努力要直面他,但他不悔改。”认为一个人,特别是一个因为被得罪,可能变得有多少苦毒的人,可以做出这终极的决定,这就是自以为是了。因此为了保护,免得有人控告你偏见、偏心或苦毒,你就必须找其他一两个人,能客观见证第二次当面责备,证实当事人有悔改的心,或无动于衷,或拒绝的心。这样的报告提供了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根据,因为这处境已经得到证实,不再仅仅是一个人的报告。上帝要凭两三个见证人的口,证实是否有悔改,或不悔改。在开始管教前,他要确保我们对一个人态度行动的分析是准确,他不要人对他的百姓提出错误的报告。他们实际上悔改的时候,他不要人说他们没有悔改,或反过来。要么希望就是,接受当面责备的会回应这第二步。希望如此,当两三个人去,这再次揭露罪,恳求他/她离开罪,回到团契的关系当中,这人会有回应。但如果没有悔改,他们就要报告这事,好使人绝不能违反见证人的证实发议论。这样的事是否曾在新约圣经中发生过?有的,有一个例子讲的是管教的这第二步……
2)例子
请看哥林多后书13:1-2,保罗说:“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们那里去。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要定准。我从前说过,如今不在你们那里又说,正如我第二次见你们的时候所说的一样,就是对那犯了罪的和其余的人说:我若再来,必不宽容。”他是在说什么?“你这在哥林多会众当中犯罪的人,我已经当面责备你,已经得到见证人证实。如果我来,你仍不悔改,我就不会宽容,必然施行管教。”保罗呼吁哥林多人回应第二次直面他们罪的行动。在带见证人去证实这事之后,如果遭当面责备的人仍然拒绝悔改,那么会发生什么事?
3. 第三步:告诉教会
“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17节a)
1)解释
一个犯罪的信徒不回应见证人当面的对质,我们就要告诉全会众。这可能是对每一个人公开宣告,或可能指,你告诉足够多代表教会的人,好使这话传出去,就是这人在犯罪,不回头。有时领袖在认识这人的团契小组或查经小组传递这消息。其他时候可能是在主餐聚会时候宣布。
(1)复习管教的目的
管教的目的总应该是什么?是挽回。所以你对教会说什么?“教会,去找他,把他争取回来。一个人去,没有回应。两三个人去,没有回应。现在我们都去,让他沉浸在我们的关心里。难道这不是一件奇妙的事吗?在一家教会的生活中,如此多次人就是这么漂移离开。我不得不问自己:“有多少人是我认识的,因为我不能跟进管教,已经漂移落入罪中,对我来说失去了?”一看到他们拒绝悔改,我就放弃了他们。有时你听到人说这样的话:“哦,他们离开了,反正他们对我们也没有多大帮助。”但要点就是,如果一位弟兄漂移落入罪中,你应当去找他,竭尽所能,不让这事发生。如果你不去见他们,或者如果你知道他们的生活出了一些问题,你首先去,然后带某人去,最后你需要叫每一个人去,施加压力,用温柔的爱追着他们不放,为的是呼吁他们从罪中回转,进入团契关系当中。
(2)牧师接受责备
顺便说一句,不存在对长老和牧师的不同标准。提摩太前书5:19-20说,长老要受同样管教:任何针对他们的控告,都要凭两三个见证人的口得到证实。他们犯罪,继续在罪中的时候,应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们,好让其余的人惧怕公开的后果,就不效法他们的榜样。当领袖落入罪中,就要发动同样的过程:一个人去,两个或三个人去,然后教会其余的人去。我们都去,追着他们不放,要将他们挽回。但不幸的是,我认为教会从来没有这样想过管教。就连在我自己的生活中,我也不得不承认,我已经辜负了犯罪的人,最终来说是辜负了主,因为我并没有追着他们不放。
(3)重新设计程序
现在,正如我之前说过的,管教并不是一个人的任务。显然,一家教会已经改变了程序,让一个人负责……而这是一场灾难。使徒约翰在他的第三封信中写到这人的事,他的名字叫丢特腓:“我曾略略地写信给教会;但那在教会中好为首的丢特腓不接待我们。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恶言妄论我们,还不以此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愿意接待,他也禁止,并且将接待弟兄的人赶出教会。”(约叁9-10节)这是一个自立的家伙,把人赶出教会。但决定这样的事,并不是一个人的任务。如果我们真要把一个人逐出教会,这只是因为他在一个人去找他,接着两三个人,在这些人之后,接着是会众里其他相信的人去当面责备他之后仍拒绝悔改。就这样,没有单一个人能做所有决定;而是有许多人出来,努力将那人挽回。如果他仍不回应,那么动议生效,将他逐出去。
2)例子
新约圣经里有没有任何例子,讲的是管教的第三阶段?我认为有,在哥林多后书2:5-8,经文说:“若有叫人忧愁的(因为罪让会众忧愁),他不但叫我忧愁,也是叫你们众人有几分忧愁。我说几分,恐怕说得太重。”(第5节)他在说:“罪并不仅仅影响我,罪影响每一个人。”任何罪都间接触动全身。
然后,保罗认定全教会都晓得这处境,对此感到担忧,他就说:“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所以我劝你们,要向他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来。”(林后5:6-8)。这里的情形就是,全教会都认识这犯罪的人,这人显然已经有悔改的回应。保罗对他们说:“现在他已经回应了,不要让他留在外面,因着他做过的事与他保持距离,威吓他。而是要再次接纳他,用爱心饶恕他。”这就是教会应当做。
3)结束
教会应坚持多久,继续鼓励某人悔改?我猜,直到你觉得他变得越来越刚硬,绝对拒绝停止犯罪。要由上帝的灵给你这种主观的智慧,决定什么时候该说:“是这样了,他们没有回应。”我认为这通常比我们以为的时间要短,因为上帝要人回应。
因此,如果这人不回应,这阶段就需要结束,17节讲得很清楚:“……若是不听教会……”类似的说法在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三步之后出现,每一次都引入需要对那拒绝悔改的人采取的下一个行动。如果他第三次不回应,那么就有……
4. 第四步:看他像外人一样
"……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17节b)
1)解释
从犹太人的角度来看,世上只有两种类型的人:犹太人,是上帝的约民;异教徒,或外邦人,是在约以外的人。理想状态下,犹太人是不会与外邦人结交的,认为他们是被抛弃的人。另一种被抛弃的人(在许多方面甚至被认为是更糟的人),就是把自己出卖给罗马政府,向他自己同胞征税的犹太人,因为他不是生来被抛弃的人,而是出于自愿……他已经背叛投敌。因此按耶稣时候的说法,“外邦人”和“税吏”指的是那些在约以外的人,因此是在犹太人团契关系以外的人。
(1)将他逐出
但这里讲的,并不是你不关心外面的人。肯定耶稣确实关心这样人的,他呼召税吏马太作他门徒,他甚至做拯救税吏和罪人的工作。请思想撒该那奇妙的故事(路19:10)。因此,耶稣使用这说法,并不是要我们对这些人说侮辱的话。很简单就是,他们犯罪,拒绝悔改的时候,我们应对待他们,仿佛他们是在我们的团契关系之外。换言之,当教会纪律惩治整个过程没有产生效果,耶稣指示我们把不悔改的人逐出团契。不要让他们与基督徒会众的祝福和益处有关、有份。我们看到这方面的一些例子……
①哥林多前书第5章
哥林多教会有一个人与继母有乱伦关系,人不是为着这在上帝眼中看为可憎的乱伦心碎,反而以此为骄傲:“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2、4-5节)。换言之,虽然拒绝悔改的信徒的灵魂最终要得赎,却要把他们逐出教会,交给由撒但控制的世界体系,让他们犯罪的肉体愿望被毁。他们可能要去到罪的最深处,然后才悔改。但这是必须要做的事,因为正如第6和第7节说的,“……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必须把不悔改的信徒从会众中逐出。
②提摩太前书第1章
“其中有许米乃和压力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讟了。”(20节)这是挽回的训练。他们需要更全面经历他们犯罪的后果,以此认识到他们不能这样做。当你把某人逐出,他们就不再有上帝会众那使人成圣的恩典了。那时,他们可能会开始思想,信徒团契的关系对他们来说真的是多么意义重大。但如果上帝的百姓接纳一个人,连同他的罪,这就可能不经意鼓励他继续长久落在罪中。必须告诉这样的人,他们有一种选择:不是魔鬼和世界,就是上帝和他的百姓,但不能两样都选。
③帖撒罗尼迦后书第3章
“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第6节)“远离”这词的意思是“退缩,回避”。你回避他们,不让他们与你一道团契,在当中能分享了从基督而来使人成圣的恩典。这里我们不是在讲不认识主的人,我们要他们接触教会。我们讲的是教会家庭犯罪的成员。14节强化了这原则:“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把他撇在他的羞辱和罪当中,因为如果他属于上帝,上帝就不会放弃他,虽然可能把他拉到极低的位置。
④哥林多前书第5章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9-11节)因为与一个人吃饭,这象征一种款待和亲切的团契关系,而在这种情形里是不可的。当你将一人逐出教会,你不要让他过来吃饭。你不要对待他像弟兄一样。你对待他像一个被抛弃的人。在这一步你要做第二件事,就是……
(2)呼吁他回来
帖撒罗尼迦后书3:15说:“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在一种意义上,你从来没有真的让他去:虽然你要将他逐出在与他相交的范围之外,你却不断呼吁他回来。人对我说:“我要去见我的弟兄,他与妻子离婚,生活在淫乱关系中。我去见他可不可以?”我总是说:“你去见他是可以的,只要你确保你告诫他,鼓励他端正生活,认罪,为他的罪悔改。这是你能和他在一起的唯一条件。”新约圣经管教的这第四步也有……
2)例子
提摩太前书1:20——“其中有许米乃和压力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
罗马书16:17、18——“弟兄们,那些离间你们,叫你们跌倒,背乎所学之道的人,我劝你们要留意躲避他们。因为这样的人不服侍我们的主基督,只服侍自己的肚腹,用花言巧语诱惑那些老实人的心。”但是要记住,有一种平衡。你为了教会的纯洁把他们逐出教会,但你也要呼吁他们回来。
专心思考下述事实
1.管教这词是什么意思?教会要让相信的人符合什么标准?为什么?
2.人可以按哪两种方法受管教?圣经里都有讲吗?哪一种是马太福音18章讲的?
3.忽视处理罪,这会产生哪两种后果?
4.人犯罪的时候错失了什么目标?
5.出去找那犯罪的弟兄,这是谁的责任?
6.基督徒会在哪两种方面被人得罪?
7.描述我们会如何被人间接得罪。
8.对于罪而言,酵有什么灵里的意义?
9.管教过程的第一步是什么?为什么无论你是否熟悉这人,这都很难执行?
10.如果用正确的态度实行管教,这会产生什么奇妙结果?
11.根据加拉太书6:1-2,当面责备人的时候应采取什么态度?
12.哪些人只参与第一阶段?不幸的事,当我们知道某人犯罪,通常的倾向会是什么?
13.为什么上帝命令所有控告都要有两三个见证人的口证实?
14.当你在管教的第二步带见证人与你一起去,你要达到哪两个目的?
15.在施行管教之前,上帝要我们确定什么?
16.在带见证人证实事情的时候,如果已经被当面责备的人仍然拒绝悔改,那么会有什么事情发生?
17.把这人的罪告诉教会,其中得到目的是什么?
18.牧师和其他教会领袖被管教时要接受什么管教标准?
19.把某人逐出教会的唯一理由是什么?
20.教会应等多久,继续鼓励某人悔改?
21.犹太人为什么不着急要与外邦人结交?他们认为哪种被抛弃的人是最糟糕的?为什么?耶稣提到这两种类型的人,这教导我们如何对待拒绝悔改的人?
22.如果一个人连同他的罪都得到上帝百姓接纳,他会不经意受到鼓励要做什么?
23.把一个犯罪的信徒看作是外人,尽管这看起来是严苛的回应,但你要继续向他/她提出怎样恩惠的要求?
仔细思考以下原则
1.你是否曾经有罪,传播关于某人罪的“真相”,而不是私下告诫他?这样的行动会产生什么问题?你如何能最有建设性地处理一个基督徒的不顺服?谈话真的能解决任何事情吗?还是在犯罪的人和仅仅讨论这局面,却不采取行动的人之间引发更深分裂?你若有任何未能当面责备犯罪的弟兄,你若在这处境中有散布流言,就要认罪。求上帝帮助你,带着如此的诚实和保密来面对任何可能进行管教的局面,好使被当面责备的人可以清楚看到,你的心愿是帮助他,是为他最好的着想。
2.当你听到一位你认识的基督徒涉身一种犯罪的处境,你会有什么回应?你是否会找理由,不愿承担你要用爱心当面责备那人的责任?当你发现一个相信的人与罪有挣扎,今天就下决心亲自去找这人。祈求上帝给你怜悯的心,有智慧带领那人重新回到羊圈当中,让教会蒙福,上帝得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