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旨意第一次出现在希伯来书的这一章(10:7)。在此之后,它的名词(thelēma,“旨意”)出现了四次(10:9、10、36,13:21),动词(thelō,“愿意”、“想要”)出现了四次(10:5、8,12:17,13:18)。完美的献祭是在神的法定旨意下实现的。彼得宣告,基督是“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的(徒2:23)。以赛亚预言说“耶和华……定意将”基督“压伤”(赛53:10)。
1.献祭制度的不足(10:1-4)
律法是被应许之救恩(将来美事)的影儿(skian)。它提供了不含细节的暗淡轮廓。保罗说,饮食的规定和宗教日历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2:17)。利未制度包含的原型与仪式预表了基督的位格与救赎之工。旧制度确实使人意识到了罪、对祭司中保的需求以及无辜替罪物的流血。因此,基督是产生影儿的真像(eikona)。律法的本质决定了它无法把罪人带到属灵的完全中(10:1下)。
若真有任何的祭物或连续的献祭能带来道德的完全,那么祭司的侍奉就应当止住了(10:2上)。如果一个人的罪已被完全并永恒地洁净(kekatharmenous),那么他在神面前是完全被接纳的。重生的人就不再觉得有罪了,这体现在道德上的指责和定罪已被除去,尽管他仍然会想起自己的罪恶思想和行为(10:2下)。
反复的动物献祭表明,祭司和百姓仍然能察觉到自己的罪并因此良心愧疚(10:3)。按照新约的规定,信徒要记念救主的死,但他们的良心不再因罪愧疚。而在旧制度中,百姓却要想起自己的罪,并且良心为此受责。
动物的血能够除罪,这样的推断在逻辑上和神学上都是不可能的(10:4)。这个动词(除)的字面意思为“举起离开”(aphairein)。神应许以色列,他要立新约以除去他们的罪(罗11:27)。常识也规定,山羊的血不能除去杀人犯的罪,洁净不了良心的愧疚,也无法赐予永生。
2.基督的全备(10:5-18)
(1)他照神的旨意行(10:5-9上)
首先,基督照神的旨意道成肉身(10:5)。他从外面来到人类所住的世界上(约1:9)。他是神子,在三位一体的神性存在中与父和圣灵同等。在神性的领悟中,他知道没有祭物或献祭能够满足神的公义。因此,他降临并成了真实又完全的人,这包括了血肉与骨骼构成的身体。作者通过引用大卫的诗篇(诗40:6-9)证实了神子的决心。借着神的灵,他对这句希伯来原文进行了延伸和解释:“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诗40:6)。穿通耳朵描述的是奴仆承诺要服侍主人并为此放弃自由的仪式(出21:5-6)。因此,接受道成肉身是神子对父的承诺,他要成为顺服受苦的仆人(Suffering Servant)。
其次,基督甘心死在十字架上,以此显明他的顺服(10:6-9上)。永生的神子知道神的圣洁和人的罪恶这两个基本概念。他知道神不喜欢(eudokēsas;10:6、8)动物献祭,因为它们永远无法满足他的正义以及他从罪的刑罚中施行拯救的公义要求。虽然神在摩西之约中命令人献上带血的祭物,他从未把它们当作称义的基础来接纳。基督也知道,神没有定意(是你不愿意的,ēthelēsas;10:5、8)用各种祭当作罪的赎价。这里提到了四种祭:祭物(thusian),它是指平安祭或赎愆祭;礼物(prosphoran),这可能是指素祭;燔祭(holokautōmata);以及赎罪祭(perihamartias)。
基督完全意识到了救赎的永恒计划和弥赛亚经文所启示的真理,他愿意来并照神的旨意行(10:7、9)。当大卫写诗篇(诗40章)时,经卷指的是五卷律法书。“卷”(kephalidi)一词的字面意思为“头”,它指的是绑住圣经手抄本的卷轴两头。从道成肉身的观点来看,它无疑包含了整部旧约(路24:27、44)。基督在复活之后对所有那些启示自己钉十字架之本质与必要性的经文作出了解释。
(2)他立定了新约(10:9下)
基督借着十字架实现了两大目标。首先,他除去了前约及其包含的律法规定和献祭制度。信徒不必遵从设立给以色列的摩西律法(罗6:14;加5:1)。基督来不是为了改善律法,而是为了成就律法。这个制度不过是影儿和原型,它指向的是基督。律法所要求的义借着新约的规定在基督里归给了信徒(罗10:4-11)。基督本人说,他来不是为了修补旧制度的裂口或者把有关他教导的新酒装在犹太教传统的旧皮袋里(太9:16-17)。
其次,基督立定了后约,也就是在他自己赎罪祭里的新制度。
(3)他使信徒成圣(10:10)
神对基督的旨意包含了所有信徒在地位上的成圣(凭这旨意)。本卷书从头到尾地强调了这个神学概念,它是神救赎计划的一部分(2:11,10:10、14、29,13:12)。动词“成圣”(hagiazō)可以运用于信徒得救的四个不同阶段。它指的是人信主之前圣灵在他生命里所作的工(加1:15;帖后2:13)、重生的那一刻(林前1:2,6:11)、圣灵当前借着经文对基督徒的洁净(约17:17)和信徒获得不朽不死的身体时与罪之影响的完全隔离(弗5:26-27)。
这节经文强调的是成圣的永恒地位(我们……得以成圣;hēgiasmenoi esmen)。它既回顾了一个人信主时被神分别出来的那一刻,又看到了那个使人改变的决定所带来的当前地位。实现这种成圣的方式是基督不可重复的献祭。
(4)他完成了献祭之工(10:11-13)
这段经文对犹太人大祭司的未完之工与基督完成的救赎之工进行了一系列的鲜明对比。首先,律法制度包含了很多祭司(凡祭司),而新约却只需一位祭司(基督)。
其次,祭司总是站着侍奉(站着),而基督献上自己之后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在摩西的帐幕和所罗门的圣殿中都没有座椅。这种站立的姿势表明了没有尽头的侍奉。而另一方面,救主的坐下却表明他对任务的完成(1:3、13)。
第三,祭司的工作天天持续,甚至在安息日也不停息,然而基督的工作在一天之内完成,也就是他钉十字架的那几个小时。
第四,祭司要持续地侍奉神并献上祭物,然而基督只一次献了一个祭。
第五,祭司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而基督只献了一次祭。
第六,在旧制度中,每次献祭的价值只能持续到下次重献此祭的时候,因此它是暂时的。然而基督之死的价值却将持续到永远。
第七,永不能除罪,而基督在赎罪受死时献上了完美的赎罪祭。这个动词(除)的字面意思为“举起离开”(perielein)。它暗含了赎罪的意思。这个动词的概念基于一个比喻,那就是剥去紧裹在身上的脏衣服。
第八,祭司在他们的侍奉中没有体会到最终的胜利感,而基督却完全预料到自己的死与复活最终将在地上建立神的国(10:13)。基督把自己的钉十字架看作击败撒但与罪的胜利(林前15:24-28)。
(5)他使信徒完全(10:14)
基督通过十字架使每个信徒得以完全。这个动词(teteleiōken)主要是指重生这一事件和信主之后在属灵上完全的永恒状态。每个信徒在基督里都有地位上的完全,尽管他必须在每日的实践中向成熟迈进。在神面前,信徒在今天和永恒的将来是一样完全的。神在基督的死里为人提供了一切所需,使他们在神面前有着完全的地位。
信徒在字面上被称为那得以成圣的人(tous hagiazomenous)。它要么表示在基督信仰经历中前进的人(实际性的成圣,practical sanctification),要么表示每日不断因信奉福音而得救的人们(地位上的成圣,positional sanctification)。
(6)他赦免罪(10:15-18)
作者再次引用有关新约的经文来结束他的论证。他认为这句话出于圣灵(10:15),尽管耶利米认为它出自耶和华(耶31:31)。圣灵当然是神,所以他能够宣称耶和华的名,此名可以恰当地为神的三个位格所拥有。从另一种角度来说,哪怕最初是父神向耶利米宣告新约的,圣灵也在先知写下这些应许的实际过程中进行了督导(彼后1:20-21)。
旧约中有关道德标准的律法被刻在无生命的石版上,而根据新约的规定,神可以主观地把他的圣洁标准植入每个悔改信徒的内心(10:16)。
在新约之下的另一好处是,所有的罪都被完全除去并获得法律上的赦免(10:17)。神是如何不再记念罪的呢?神在全知中是能意识到罪的,但他不会计较一个人的罪。基督因这些罪而死,这包括罪的原因、发生和影响。人们不再受到法律上的刑罚。神不会向他们施罚,因为基督替他们承受了刑罚。
有了赦免,自然就不再需要为罪献祭了(10:18)。这个逻辑既简单又直接。如果神已完全除掉并赦免了信徒的罪,那么基督徒就不必献上动物之祭了,因为他在基督里是于法律上无罪又被接纳的。圣殿制度以及其所包含的祭司、献祭和仪式日历不再有助于神儿女在地位上的完全与成圣。事实上,若人们反倒愿意停留在利未制度之下,这将是令人担忧的,它会使人分心,并妨碍其在属灵成熟上的真正迈进(6:1)。
讨论问题:
1. 信徒今天应该献上什么祭物?信徒祭司所发挥的作用有哪些?
2. 地位上的完全和成圣是如何支持信徒有永恒确据这一教义的?那些否定这一确据的人是如何理解这些概念的?
3. 神和人对罪的记念有什么区别?我们可以从神的赦免中学到什么?
作者 :罗伯特∙葛洛马基(Dr. Robert Gromacki)
本文选自《在恩典中放胆站立——希伯来书》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