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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以弗所书》选自“华人基督徒培训供应中心”(Chinese Christian Training Resources Center,简称“华训”)出版的《麦克阿瑟新约注释——以弗所书》(The MacArthu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Ephesians)。

在此特别感谢张西平牧师提供繁体中文译文。


经研经工具团队修订后,这套注释制作成了简体中文版,并已在研经工具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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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必要的基础5:21

 

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

 

这节经文承上启下,引出了保罗关于各种关系问题的周详讨论,一直延续到6:9彼此顺服,这一有关互相顺服的总则,不仅是圣灵充满的结果(正如前一章中所指出的),也是有关权柄与顺服细则的基础。这些细则是这段经文的主体内容,包括丈夫与妻子、父母与儿女、主人与奴隶之间的种种关系。

 

我们时代最大的悲剧之一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正在逐渐消亡。对婚姻的不忠、对性犯罪的宣扬、同性恋、堕胎、妇女解放、青少年犯罪和性解放运动等等,共同将婚姻家庭推向死亡的边缘,它们拧成的绳索正在迅速地绞杀婚姻和家庭。

 

男女同性恋者正在要求获得结婚的权利,而许多州和越来越多的教会也在认可这一权利。女同性恋对象,甚至某些男同性恋对象,都在将他们与不同的异性情人所生的孩子带到一起,并称这样的一个组合为家庭。许多未婚女性选择生下并独自抚养她们的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单亲家庭不仅仅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结果,而且成为一种选择。

 

一些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的观点反映岀对于婚姻的新的思维方式。他们认为婚姻应该从根本上变革,或者干脆取缔,因为婚姻不过是从人对自我和社会的原始认识中衍生的产物;一个成人应不需要任何曾经看似必要的限制和界限就能过丰富、怡人的生活。

 

人际关系既缺乏适当的权威作基础,人们就会不择手段、胡乱搭配地寻找有意义的、和谐的、令人满足的关系。他们只能靠试验!而家庭,以及最终整个社会的瓦解也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后果。

 

是时候了。基督徒要宣告并活出圣经自始至终所宣告、教会从古到今所教导的真理:“神为婚姻和家庭所设立的标准才会带来真正的意义、幸福、快乐、回报和满足——也是唯一能够产生这些结果的标准。”

 

然而,对于神为婚姻和家庭所设标准的混淆甚至已经渗入了教会。在上一代人中,教会中五百对夫妇只有一对离婚。今天,教会的离婚率成倍增加,并且还在不断上升。教会首先必须先在信徒中处理好这一问题,然后才能向世人提供有效的辅导。

 

教会中的离婚现象如此普遍,弗吉尼亚州有一位牧师甚至还开设了一项特殊的离婚仪式。当丈夫和妻子宣誓要彼此尊重之后,牧师会为他们的离婚祈求神祝福。许多刚成年的年轻人选择同居而不结婚,部分原因是因为已经目睹过太多婚姻悲剧,尤其是他们父母的婚姻悲剧。当其中一方心生厌倦时,两人就分手,另觅他人。同居可能涉及的最低限度的委身,不过是肤浅而短暂的。欲望取代了爱情,自私取代了牺牲。

 

许多婚姻即使能够逃脱离婚一劫,却是以不忠、欺骗、不敬、不信任、以自我为中心、唯利是图,以及其他众多的罪为特征的。这些罪不仅破坏和谐幸福,而且摧残了儿女。

 

离婚率的增加导致对生儿育女的兴趣降低。一些权威人士估计,大约有三分之一到达生育年龄的夫妻,其中会有一方或者双方曾做过绝育手术。越来越多婚后受孕的婴儿被堕胎,只因为他们不受欢迎。而许多得以生下来的婴儿也被父母忽视、怨恨和虐待。那些要孩子的夫妻选择了晚育,这样孩子就不会妨碍他们寻求玩乐和成功的计划。

 

一间大型福音派教会的牧师曾报告说,尽管来找他主持婚礼仪式的大多数人宣称自己是基督徒,但他们当中至少有百分之七十的人在婚礼之前已经同居。他们中许多人宣称是神的旨意让他们结婚。但是,他们公然悖逆着神的道德标准,因此并无获知神对他们婚姻旨意的基础。另有一些宣称自己是基督徒的人已经是第二次、第三次甚至第四次结婚了——而且他们往往坚持说,每一次结婚都有神的引导。

 

神的确会赦免、洁净并挽回一个悔改的信徒,但是,他不会改变他那公义圣洁的标准,也并未应许会除去信徒悖逆所造成的往往是悲剧性的恶果。倘若教会试图妥协神的标准以迎合会众的愚昧和罪恶,不仅得罪神,使他担忧,而且会削弱向世人所作的见证。如果连教会内部都没有正确的婚姻关系,那么,世界上就更不可能有正确的婚姻关系了,比保罗时代好不了多少。

 

在新约时代,妇女的地位与仆人相差无几。许多犹太男子每日清晨会祷告说:“神啊,我感谢你,因为我不是外邦人,不是奴隶,也不是女人。”申命记第24章中有关离婚和再婚的事由已经被歪曲到几乎包括丈夫眼中的一切冒犯和不悦。在希腊社会中,妇女的地位甚至更糟。由于纳妾现象很普遍,而妻子的责任只是生出合法的儿女和持家,所以,希腊男子几乎没有必要与妻子离婚,而他们的妻子对他们也无可奈何。由于离婚的情况很罕见,因此,当时的希腊甚至没有离婚的法定手续。德摩斯梯尼(Demosthenes)曾写道:“我们有妓女可以寻欢作乐,有情妇可以每天厮守,也有妻子可以合法地生儿育女,操持家务。”妓女和男妓的卖淫现象泛滥无度,匪夷所思。英文中的“色情”一词(pornography),正是从希腊语中表示卖淫和泛指不贞的porneia一词演变而来的。丈夫们通常从情妇和妓女那里获得性满足,而妻子们则在丈夫的怂恿之下,从她们的奴隶(无论男女)那里获得性满足。卖淫、同性恋及许多其他形式的性乱交和性变态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对儿童性虐待的蔓延——正如我们当今社会所见的一样。

 

在罗马社会中,情况甚至更糟。婚姻只不过略强于合法卖淫,离婚不过是简单的法律过场,可以随心所欲地加以利用。许多妇女不想生孩子,因为这会破坏她们的身材。女权主义非常普遍,由于渴望做男人所做的一切事情,有些妇女参与摔跤、击剑及其他各种各样通常被认为男性专属的活动。有些妇女喜欢在狩猎野猪的时候裸胸奔跑。妇女们开始在男人头上逞威风,并越来越掌握离婚的主动权。

 

保罗劝勉以弗所信徒要过与他们周围败坏、罪恶、自我中心、淫乱的标准截然不同的生活。丈夫与妻子之间的关系应当效法基督与教会之间的关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3-25)基督徒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圣洁而不可分割的,正如基督和教会之间的关系是圣洁而不可分割的一样。基督徒的婚姻和家庭要与这世界的婚姻和家庭截然不同。丈夫与妻子之间的关系、父母与儿女之间的关系应该沐浴在谦卑、爱心和彼此顺服之中,以至于丈夫和父母的权柄虽然会在必要时动用,却几乎难以察觉;而妻子和儿女的顺服则完全出于恩惠的爱。

 

在雅歌中,我们看到了一个美好婚姻的榜样。尽管丈夫是一位君王,但他与妻子之间的主导关系却是爱的关系,而不是权柄关系。妻子也明确承认丈夫的领导地位,但是这种领导地位的外衣是爱和彼此敬重。妻子说:“我的良人在男子中,如同苹果树在树林中。我欢欢喜喜坐在他的荫下,尝他果子的滋味,觉得甘甜。他带我入筵宴所,以爱为旗在我以上。”(歌2:3-4)旗子表示公开的宣告,此处是指王愿意向世界宣告对他妻子的爱情。而妻子也有安全感,不仅因为听到丈夫对自己诉说爱意,而且因为听到他向世界宣告对她的爱情。妻子继续说:“求你们给我葡萄干增补我力,给我苹果畅快我心,因我思爱成病。他的左手在我头下,他的右手将我抱住。”(歌2:5-6)她的丈夫愿意并渴望成为她的保护者、供应者和爱人。

 

所罗门回应她说:“我的佳偶,我的美人,起来,与我同去!因为冬天已往,雨水止住过去了。”(歌2:10-11)春天已经来到,他的心充满了他的至爱。此处丝毫看不到任何权柄或优越感,只有爱、尊重、对他妻子的幸福、喜乐和满足的牵挂。妻子也这样表达他们彼此的深厚关系:“良人属我,我也属他”(歌2:16),“这是我的良人,这是我的朋友”(歌5:16)。

 

家庭是人类社会的构成单元,一个不保护家庭的社会只会自取灭亡。当家庭消失时,其他一切有价值的东西也会随之消失。当家庭的凝聚力、意义和规矩消失时,无政府主义就会兴起。而在无政府主义兴起的地方,法律、正义和安全就会衰败。家庭滋养并联结着社会,而由家庭缺失所导致的无政府主义只会损耗、分裂和破坏。

 

未得救之人若遵行神为家庭所设立的基本原则,会受益良多。但是,只有那些因信神儿子而属神的人才能充分理解并发挥这些原则的全部能力和潜力。保罗视以弗所会众为同道信徒,因为若没有唯基督徒才拥有的神的生命和资源,他在这封信中所提到的这些婚姻家庭的原则就等于无本之木,只能带来有限的益处。彼此顺服这一基本原则,只有敬畏基督才能发挥其能力和效力。只有当家庭成员成为神所设计的样子——“效法他儿子的模样”(罗8:29),这个家庭才能够成为神所设计的样子。正如一个人只有与神建立了正确关系之后才能得到满足一样,只有当信主的父母和儿女借着圣灵的掌管和能力(弗5:18下)遵循神对家庭的设计时,这个家庭才会完全。

 

那些不了解或甚至不认可神的存在和权柄的人不会有动力去接受神为婚姻、家庭或任何其他事物所设立的标准。即使他们愿意遵行这些标准,他们也没有新性情或内在资源使他们能充分地遵行这些标准。

 

几年前,我受邀去一所规模很大的世俗大学的哲学班作关于基督教性道德的讲谈。我知道试图向那些置疑甚至公开抵制圣经权威的人解释圣经的性标准是徒劳无功的,因此,我开门见山道:“任何不认识基督为救主和生命之主的人无法明白或认同基督的道德标准。我并不指望你们中大多数人会认同圣经的性道德观,因为你们中大多数人并不同意圣经中关于耶稣基督的教导。圣经中对任何事物的标准都有一个前提,就是一个人与神有正确的关系,因为圣经是神的话。只有当你认识主耶稣基督并且爱他的时候,你才能明白并渴望去实现他为性关系所设立的标准。”一位学生举手说道:“既然如此,也许你应该告诉我们如何才能认识耶稣基督并且爱他。”我欣然接受了这一提议,花了大部分时间说明了相信基督的必要性和途径,并用最后几分钟时间具体解释了在性道德标准方面对基督委身的意义。

 

只有那些向罪死、向神活的人(罗6:4-6)、那些作义的奴仆的人(罗6:16-22)、那些体贴圣灵的人(罗8:5-8)、那些从圣灵得力的人(罗8:13),才会乐于拥有按神标准生活的特权。敬畏和爱慕基督是这种顺服之心的基础。

 

不幸的是,许多认识耶稣基督为救主和生命之主的人却并不持之以恒地按照基督所设立的道德、婚姻和家庭律例生活。因为他们不是时刻被圣灵充满,而与周围的世界同流合污,所以他们缺乏足够的力量和动机凡事顺服主。他们虽然拥有圣灵,却心有旁骛。结果,许多基督徒夫妻吵架打架甚至比许多不信之人还严重。举例来说,许多信奉假宗教的家庭,甚至一些没有宗教信仰的家庭,表面上看起来都比一些基督徒家庭更加有规矩、更加和谐。但就像属肉体的基督徒会在心中、在他与神的关系中存在不和一样,他们的家庭也会不和。

 

今天,我们正淹没在一片婚姻信息的汪洋大海中。只要是关于性和婚姻问题的书,无论是从世俗观点还是从基督教观点写的,一定会畅销。许多滥竽充数的基督教书籍就像那些世俗书籍一样,充斥着粗俗不堪的性内容。各式各样的婚姻研讨会、学习班和辅导不计其数——其中有些可能是符合圣经,讲得也非常好的,但是,一名信徒若没有被圣灵充满、不应用神那从不缺乏的话语,那么,即使最好的建议也只能产生表面的、短暂的益处,因为他们的心缺乏正确的动机和力量。反之,当我们被圣灵充满,因而被神的真理所掌管时,我们就会受神指引去做蒙他喜悦的事,因为神的灵掌管着我们的各种态度和关系。

 

雅各说:“你们中间的争战、斗殴,是从哪里来的呢?不是从你们百体中战斗之私欲来的吗?”(雅4:1)教会、家庭、婚姻中的冲突总是源于那被自我而不是被神的灵引导的心。当一个人坚持自己的权利、观点和目标时,和谐与平安就被拒之门外了。以自我为中心的生命总是在争着向上爬,并且一边骄傲地攀爬,一边将他人往下推。反之,以圣灵为中心的生命则是走向谦卑、走向服侍,一边谦卑地下降,一边将他人高举。被圣灵充满的信徒“不……单顾自己的事,也……顾别人的事”(腓2:4)。

 

顺服源自hupotassō一词,最初是一个军事用语,意思是位列其下。被圣灵充满的基督徒会彼此将自己放在他人之下。顺服的要点就是为了另一个人而放弃自己的权利。保罗劝勉哥林多信徒要顺服那忠心服侍他们的人和“一切同工同劳的人”(林前16:16)。彼得命令我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彼前2:13-15;参见罗13:1-7)。一个国家若没有统治者、士兵、警察和法官等权柄,就无法正常运作。这些人之所以有权柄,并不是因为他们生来就比别人好,而是因为一个国家若没有井然有序的权柄的设立和执行,就会分裂为无政府主义状态。

 

同样,在教会中,我们要“依从那些引导(我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我们)的灵魂时刻警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来13:17)。神命定教会中的牧师和长老必须是男人。保罗说:“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地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提前2:11-12)。保罗之所以如此教导,并非如某些人所指,是出于个人偏见和大男子主义。他是在重申神对于男人领袖地位的本来设计。他解释道:“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就必在生产上得救。”(提前2:13-15

 

女人的顺服角色是神在创造之初设计,又通过对人类堕落的判决进一步确认的。然而,女人的责任与福气在她生儿育女中得到平衡。借着生儿育女、为孩子操劳、以及对孩子的早期训练和发展所起的主要影响,女人就免于追逐男人的角色,也避免了被歧视为二等公民。生儿养女,一生追求信心、仁爱、圣洁和节制的女人为家庭乃至社会做出了最好的贡献。神设计并呼召女人生养儿女,并在儿女最具可塑性的年龄以母亲独有的方式照料、关心、教导、抚慰并鼓励他们,这应当占据女人的时间和精力,也排除了女人在教会中争当领袖的可能性。

 

当教会试图离开神所设计的权柄体系运作时,就会产生混乱,并常常导致异端。玛丽·贝克·埃迪(Mary Baker Eddy)自揽教会领袖和讲道之职后,基督教科学派(Christian Science)就诞生了。埃琳娜·彼得罗夫娜·布拉瓦茨基夫人(Madam Elena Petrovna Blavatsky)充当神学家和属灵教师的角色后,神智论(Theosophy)就诞生了。查尔斯·菲尔莫尔夫人(Mrs. Charles Fillmore)担当了同样的职务时,联合教会(Unity)就诞生了。当艾梅·森普尔·麦弗森(Aimee Semple McPherson)同样自揽特权后,四方五旬节派(Foursquare pentecostalism)就诞生了。

 

就像政府领袖一样,教会领袖们并非天生就比其他基督徒优越;同样,男人也不是天生就比女人优越。然而,倘若没有一套权柄和顺服的体系,任何机构——包括教会,就无法发挥作用。

 

在家庭——人类社会的最小单元当中,这一原则同样适用。若家庭中每一成员都只强求表达个人的意愿、自行其是,那么,即使最小的家庭也会无法运作。神为家庭所设立的权柄体系就是丈夫领导妻子、父母领导儿女。

 

然而,除了这些使社会正常运转的必要的权柄和顺服关系之外,神命令所有基督徒——既包括领袖、也包括跟随者,既包括丈夫、也包括妻子,既包括父母、也包括儿女,都要“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5-8)。

 

保罗进一步解释道(弗5:22-6:9),家庭的框架性功能,就像教会或政府的框架性功能一样,既需要权柄也需要顺服。但是,在一切人际关系中,唯一所需的就是彼此顺服。顺服应当是每名信徒在所有关系中惯有的属灵态度。

 

即使是教会和家庭中的权柄-顺服关系,也应当由爱管辖,并以彼此顺服来调和。一直以来,妻子们都受到这段经文的冲击——尽管以弗所书5:22-33中较大篇幅是在讨论丈夫对妻子的态度和责任。保罗用了两倍的篇幅讨论丈夫的义务。丈夫不光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弗5:23),而且被命令要“爱(他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5),“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弗5:2833)。基督为教会舍命,是主对他新娘神圣的顺服之举,为要洁净、荣耀、洗净教会,使教会“圣洁没有瑕疵”(弗5:27)。

 

同样,在家庭中,不仅儿女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而且父亲也当不“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6:14)。即使在动用对儿女的权柄时,父母也要顺服儿女们在道德和灵性上的福利。凭着爱心,丈夫要使自己顺服以满足妻子的需要,而夫妻双方又一起被呼召去舍己地爱儿女。

 

在新约时代,奴隶通常是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罗此处对主人和奴仆的劝勉实质上也是在处理家庭关系的问题。丈夫和妻子是家中的主人,奴隶或受雇的仆人也是家中的一分子。保罗此处也清楚地说明,不仅基督徒奴仆要“听从(他们)肉身的主人”,善待他们(弗6:58),而且主人也同样要善待奴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自己)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弗6:9)。

 

每一个顺从的、被圣灵充满的基督徒都是顺服的基督徒。丈夫若是要求妻子顺服自己,却不承认自己对妻子也有顺服的义务,他就是在曲解神为婚姻关系所设立的标准,就不能做一个敬虔的丈夫。父母若要求儿女顺服,却不承认自己也有责任以爱心和牺牲顺服、满足儿女的需要,他们自己就在不顺服天父,也就不能做敬虔的父母。

 

在哥林多前书第7章,保罗明确地指出,婚姻中的性关系和义务不是单方面的。他说“丈夫当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林前7:3-4)尽管神命定丈夫为妻子的头,父母为儿女的头,但是,他也命定所有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顺服,彼此尽责。

 

基督起初就与神同在,他就是神(约1:1),他与父原为一(约10:30),他在父里面,正如父在他里面一样(约14:11),尽管如此,他仍顺服天父。从孩童时代,耶稣就以父的事为念(路2:49),顺服父的旨意(约5:3015:1020:21),离了父什么事都不能做(约5:19)。在解释神所立各种关系的秩序时,保罗说:“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林前11:3)圣子在职责上顺服天父,而在本性与实质上却与父是平等的。同样,妻子也要顺服自己的丈夫,但与此同时,在道德和灵性上,她与丈夫是完全平等的。

 

所有基督徒在灵性层面都是完全平等的,“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3:28)。我们彼此顺服,因为圣灵影响我们,使我们如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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